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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有媒體報道,在2月1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方網站釋出《關於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在這38項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中,有一份全文3.1萬字的《住宅專案規範(徵求意見稿)》,其中第二部分2.4.6條指出,“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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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厛颩落

    我就說一下我的情況,我17年初買的期房,座標海口,買的時候趕上海南房價暴漲,剛需沒辦法,當時單價16500,120平,公攤17平,公攤部分近30萬,最近剛交房,現在又趕上取消公攤面積,多付的這些讓我們這批買房的怎麼平衡?我看很多人說“退你公攤的錢,你願意補漲價的錢麼”,我覺得都是廢話,這話你和5年、10年前買房的說還行,他們甚至根本不會參與到這個討論中;現在國家調控房價相對穩定情況下,對於剛買房的人突然取消公攤部分,怎麼能平衡,如果這句話可以執行的話,那我願意,我那個小區這幾年就漲了700塊,那我補漲價的錢,你退我公攤的錢唄?

    還有人說“取消公攤,單價也會漲”,我個人認為,這只是大家自我安慰罷了,漲是肯定會漲,但是肯定不會和取消公攤面積達到價格平衡,甚至遠遠不及,就拿我舉例,按總價不變,原單價16500,取消公攤換算後,單價19000多,難道不取消公攤,價格就漲不到19000了麼?畢竟社會在發展,關注房價的人都應該瞭解,近幾年國家加大力度調控樓市,去年住建部就約談過包括海口、三亞等房價暴漲的城市,使樓市健康、穩定發展,不會暴漲,也不會驟降,至少短期不會;再者說,如果單價漲幅與取消公攤的價格真的達到平衡,那這個新政的意義何在?難道不是為了降低普通百姓的購房成本,提高生活質量和幸福度麼?難道只是為了減少業主與物業的矛盾麼?那樣的話,我覺還不如不取消公攤,至少業主還有公共部分的廣告收入、公共部分整改意見,還能約束物業服務質量;反之就是總價不變,服務質量下降。

    有一點,我肯定贊成取消公攤面積,對消費者絕對利好,我也不會因為我買的有公攤就酸新政策,但是對於新政前短時間內購買的我們這批購房者,是不是太不公平了?用了所有積蓄買個毛坯房,還有100萬的貸款,就不說利息了,30萬起碼我也能做個不錯的裝修了,哪怕補償一部分呢。

    當然我也不指望我一己之見就能改變什麼,只是希望新政策能照顧或者平衡這一部分像我這種情況的人,我也不是什麼專家,也沒什麼影響力,只是一個買房趕上暴漲,買完遇到樓市穩定並取消公攤的普通窮剛需…

  • 2 # 調戲泉州

    我來簡單說下

    從以往政府政策的出臺來看,都會有一系列連續性動作。

    比如去年就開始吹風,媒體開始批評公攤過大,那個時候就有聲音說國家會取消公攤,畢竟公攤的發明地香港都已經取消了。

    而現在,其實這條新聞並不是明確說今後要取消公攤,但是已經指明瞭方向。而廣大媒體開始不停散播,國家也沒有出來闢謠。說明取消公攤勢在必行了。

    而普通人,應該考慮的事為什麼要取消公攤?取消公攤其實就是為了接下去的房產稅開路。

    對於只有一套房子的人來說,取消公攤對你的影響其實不大,套內面積小了,但是很可能物業費就漲了。

    該重點關注的是那些有四五臺十幾套的人,取消公攤就是為了接下去收稅做準備。畢竟公攤太大直接收稅容易引起矛盾。而國家現在明確了按套內面積計算交易,等於明確了今後房產稅也是按套內面積算。

    從去年的開始時推廣個稅APP,讓大家知道如何交稅。

    到如今的取消公攤,國家的棋子一步一步走的很穩。

    5年之內,房產稅大機率會出臺。最遲2030年之前,房產稅100%會落地。

    現在國內已經有大佬到處吹風了,今後房子不值錢。

    沒有永遠的帝國,也沒有永遠瘋漲的商品。

    最後,奉勸手頭有多套房子的人,留下必須的,趕緊賣掉非必須的。

    留給你們的時間可能只有兩三年了。

    現在二手房,除了學區房,一線城市外,可能大部分地方都不好賣了。

    現在大家都在觀望。

    房住不炒,投資需謹慎。不要低估國家的決心。

  • 3 # 老牛46270658

    提出這些問題的,都是希望天上掉餡餅下來的人。算不算公攤,只是計算規則和計算方式不同,建設成本,居住、使用、維護、管理成本都沒有變化,沒有減少,所涉稅、費變化也不大。總體成本不變的情下,如果天上不能掉餡餅、下金蛋,那隻能提高單位價格。別指望購房成本和住房成本會下降。包括物業、採暖費,都不可能。

    可能變的,也許只有稅費,比如許多城市規定140平以上算豪宅,改套內面積了,有些房不能算了,就會降低稅費。房產稅時也可以少交點。

    其實最大的好處是計算規範後,會準確一些,開發商玩貓膩難一些。選房購房時簡單點,方便決策點。

    對於多層住戶,如果遇到拆遷還建高層樓房,按套內面積還建可以多得幾平、十幾平;但如果貨幣補償,那就沒什麼區別。

  • 4 # 社保有1說1

    誠邀!關於公攤面積是否要取消一直都是人們非常關心的問題,那如果公攤面積真的取消了,那麼對於那些已經買了房的人而言,肯定是不划算的,為什麼呢?

    首先,公攤面積取消了和之前買房的人沒有一毛錢的關係,所以誰會給你補差價啊!不過根據專家介紹,如果物業公司在公共建築部分投放廣告,那麼其中一部分收益應該歸業主所有。有媒體記者曾做過調查,現在大部分小區在小區出入口、電梯間、小區內部道路等部位投放大量廣告賺取不菲的收益。如果把這些廣告收益回饋給業主,那麼業主實際交納的物業可減少50%。

    其次,如果取消了公攤面積不但對房價有很大的影響,對於很多配套同樣存在影響。取消公攤面積以後對之前買的房子出售有影響,以前買的都是算公攤面積進去了,買了150個平方,算的也是150個平方的價錢,那以後我房子出售不算公攤面積進去,那豈不是虧大發啦。

  • 5 # 陽光燦爛的日子205

    取消公攤,只是房屋銷售時計價方式的變化,對一套房屋總價不會有太大影響。

    比如,一套建築面積140平房子的售價140萬,一平一萬元。

    如這套建築面積140平的房子套內使用面積120平,現按套內使用面積銷售,一平多少錢?

    一萬?錯。按套內使用面積計價,總價也應該在140萬左右。絕對不會變成一萬元一平。

    所以,取消公攤,只是計價方式的變化,對實際房屋銷售現狀無什麼影響,對以前買㧁子公攤的人也無甚影響。

    有個成語叫“朝三暮四”,用在這裡比較合適。一共就七個果子,上午三個,下午四個,或上午四個,下午三個。

    變變方式,但總數沒變。

  • 6 # 老左說長沙

    對於以前買了公攤面積的人來說,取消公攤,他們應該覺得慶幸,躲在被子裡偷笑!

    題主應該說的是按照套內面積交易,其實一直都是按照套內交易的,購房合同,房產證上都有註明套內面積。

    問題的關鍵在於銷售計價方式,目前國內除了重慶以外,其他城市都是按照建築面積計價,也就是說公攤也是要算進總價的。

    如果全部改為按照套內面積計價,那麼必然有兩個後果。

    一個是單價上升,房子的總價不變,因為公攤也是投入了成本的,開發商不會做虧本的買賣。

    二是以後房子的公共面積會越來越小,套內面積會越來越大,同樣的建築面積,開發商會獲得更大的收益,而住戶的舒適度大大降低,電梯更擁擠,過道更窄。

    看看重慶某樓盤的樓層平面圖吧,三梯八戶。因此,新規定對於以前買了公攤面積的人來說,沒有任何影響,不用後悔,甚至要慶幸。

    對於還沒有買房子的人來說,可能同樣的價格買到房子住起來更不爽!

    總之一句話,僅僅取消公攤計價沒有意義,關鍵是配套政策要到位,不然普通老百姓得不到實惠!

  • 7 # 懂得沉默73442329

    首先取消公攤是迴歸正軌,值得肯定!

    但是,

    在執行一個新政策、法規之前,要解決舊版執行過程中遺留下來的各種問題!

    比如直接取消公攤,必將損害廣大已購房者的利益。尤其是中低收入人群,更加使他們雪上加霜,甚至對未來絕望!這或許又成為一個造成社會不安定的因素。

    解決之道也不是沒有,就是補償已購房者因總房價下降而承擔的經濟損失,包括貸款……

    那麼多專家,你們一定更加專業!

    其實問題不復雜,只要心繫百姓,都能處理的很好,因為我們信任身後強大的人民政府!

  • 8 # 陳武鵬律師

    取消公攤面積應該是面向未來的,以前已付的公攤費用很難要求開發商退回來了。眾所周知,以前買房的實際面積總是小於購房面積,因為開發商所售賣的房屋面積,不僅包括套內面積,還包括公攤面積。所謂的公用建築面積,是指由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所有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裝置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比如,購買一套宣稱100㎡的房產,公攤面積可能就有20㎡,實際享有的套內面積只有80㎡。不得不說,這對於廣大的購房者來說是極不公平的,明明只能實際居住80㎡的房屋面積,卻要支付100㎡的購房款,並按照100㎡的標準支付物業費,想想都覺得欲哭無淚。不過,購房者相比於開發商永遠處於弱勢地位,對於這種情況也就只能忍氣吞聲了。

    於是,住建部決定改變這一情況,下發檔案明確表示:“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也就是說,開發商只能以房屋的套內面積出賣給購房者,不能“捆綁著”公攤面積一併出售給購房者。不得不說,這對於廣大的購房者來說,是一個重大利好的訊息。當然,“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項基本的法律原則,住建部發文取消公攤面積也應該只是說,在未來賣房開發商不能向購房者收取公攤面積的費用。至於已經買房的購房者,很難向開發商要回已付的公攤面積的相應價款了。不過,當這一檔案正式生效後,廣大業主們可以理直氣壯地向物業按照套內面積繳納物業費了。

  • 9 # 放飛的心56

    好辦。你以前娶媳婦花了很多錢,現在有女人看上你了,啥也不要,也不介意你有妻有娃。那你可以退了原來的媳婦,換成現在的女人吧。上個月買個包子一塊錢一個,你每天早晨吃兩個,現在漲價兩塊錢一個。你不介意把你以前吃的包子都補上兩塊一個吧。

    奇葩的國民真的怪!五千一平米買的房,漲到一萬一平米他偷著樂。跌到兩千五,他就要喊“還我血汗錢”,舉牌拉副警察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可見法律助長了賴皮百姓成為賴皮風氣!信不信在國內大小姐,你去國外拋豆漿試試?!哈哈哈,搞笑的問題我特麼也扯到現在。明明白紙黑字自己簽約的合同,都感覺和兒童練字一樣。某不是有人刀架在你脖子上讓你買的?買了自己住哪有便宜和貴了之分?你耍賴說明你就是炒房,你炒房就是投機投資。所以,只要你簽訂合約,無論以後漲跌,你都得自我承擔嘍!

  • 10 # 雲在藍天8480

    這個問題提得很無聊。

    法律總是有滯後性,它防止的是後面出現問題,至於前面,法無規定則可行。在實用面積法律出臺之前,賣的公攤面積都合法,沒得退。

    其實這一類問題早就聽說過,比如國家放開二胎的時候,就有人問,以前收的社會撫養費怎麼辦。怎麼辦?沒得退,不僅沒得退,在二胎政策下達前出生的孩子的社會撫養費該收還得收。

    再說一個,國家的刑法也不斷修改,有些犯罪的處罰力度加大了,有些減輕了,有些死刑明目都取消了,那之前按法律判的案子,是不是也要重判?那些以前因某些犯罪被判處死刑,而現在那種犯罪取消死刑的罪犯是不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簡直笑話。

  • 11 # 智中民

    房價之所以高,就是有太多的人相信開發商和銷售團隊的嘴,而不是相信國家白紙黑字出臺的政策!數以千萬的人加入炒房大軍,一波接一波前赴後繼的炒,禍害了所有的剛需,破壞了政策的引導。現在取消公攤面積就是要抑制房價在次上漲!開發商還沒說要漲價呢你們這是著的哪門子急!沒買房子的人估計你也不是昨天才沒有房子吧?搞好自己的事兒就安心的等他個三五年你也死不了吧?我相信政策,我不信房價還能像前幾年那樣瘋了似的漲!我認可一輩子沒房,我也不去這個時候買房。我支援國家的調控政策!所以我等!!!!

  • 12 # 守正

    如果取消公攤,存在一些具體問題:

    1、取消公攤新規實行後的新售樓盤,按新規執行,不必細說。

    2、新規實行之前已全部售罄的樓盤,自是按舊規執行(含公攤),也不必說。

    3、重點要說的是,新規實行之前開售但未售罄的樓盤,新規實行後購房者是按舊規還是按新規呢,也就是說他們買房算不算公攤呢?如果按新規不含公攤,那就會出現同一個樓盤的房主(住戶),在繳納物業管理等費用等,有人含公攤、有人不含公攤,怎麼平衡呢?類似這樣的問題,都怎麼處理呢……

  • 13 # 那多麼熟悉的聲音

    1、補償的可能性幾乎沒有。

    2、國家是下了多大決心的,不可否認這招確實為長效機制,說明國內房產市場將不再被妖魔化,而逐步理性化。

    3、國家有長進啊,真正的經濟市場本來就不應過多幹預,控制的應該是體制政策。

    4、市場本是貨真價實的供求關係,是公平的,引導消費和投資趨於理性是關鍵。

    5、接下來是漲是跌,都只能是預測。都必須符合市場經濟一般規律才是。

    正如,一個蘋果

  • 14 # 亞力山大孫

    既然要取消公攤,計價單位變了,單價肯定會調整,為了平穩過度,總價不會變。就像以前買黃酒按斤賣,現在按瓶賣。還是花那麼多錢。還糾纏什麼心裡不平衡,多退少補?沒多也沒少呀。一個簡單問題囉嗦那麼多,就像1930年代搞土改,要和農民兄弟解釋一遍又一遍。現在要給大學生解釋一遍又一遍。大學生智商及認知能力等價於90年前中國大地沒文化的農民。。。

  • 15 # 再見上尉

    取消公攤面積絕對是好事。大凡擔心取消公攤面積計入房子面積後導致物業服務降低的問題,其實都是多餘的。首先,房子總價可能不變,而單價上升。其次,作為購房人,肯定要貨比三家再定房。如果開發商開發的樓盤公共設施不完善不最佳化,必然被市場淘汰。再次,作為主管部門,肯定會從房屋設計,車位比例,建築密度,容積率等標準上規範和約束開發商。否則規劃,報建,消防等手續肯定通不過。最後,關鍵在於政策銜接配合執行。加強對物業管理(必須由業主委員會委託聘用,報社群統一監管才行,畢竟好多物業都是開發商的子孫公司),實行按使用面積收取物業相關費用,至於公共部位的使用問題,費用不足部分可用大修基金或公共部位出租收益。

  • 16 # 潘律師說事兒

    這事就不用費那大心思了,以前買了公攤的就買了。以後也不是取消公攤,只是按套內面積計價,並不是取消公攤,公攤會繼續攤在你購房的單價裡,只不過是計價明白,一些高公攤的房子沒法以建築面積遮醜了而已,希望這些房子的價格能適當地降一降,不降的話,恐怕要成老大難。比如下圖這套房子,按69.97的面積出售,實際使用面積39.1,公攤30.87,接近一半。

    這另一套房子還算厚道,建築面積62.19,使用面積48.4,公攤13.79.

    所以我找房子的時候,並不看你建築面積單價,而是看你總價除以套內面積後的單價是多少。我本人早就以套內面積計價了。

    法律不溯及既往,以前買的公攤不會取消,不會給你找差,也不會給你改房本,這個工作量太大,但是,以後交易的時候,會按新的計價辦法計算。

    建設部新規出臺後,再買房按新的計價辦法計價,開發商會把本樓盤所有建設成本合計在內,然後全部攤到對外出售的每平米套內面積的成本里,溢位這個成本的價格,才是他的利潤。

    一毛錢也不會少你的,放心吧。

    早就應該按套內面積計價銷售。你公攤大說明你公共設施好,你門廳寬敞,電梯多,出門碰上鄰居能掉開身子,住著舒服,那麼每平米單價就高一些,沒有問題。所以,擔心以套內面積計價後開發商會壓縮公共設施的空間來降成本的,也是過慮了,講究品質的樓盤不會在這上面打注意,這樣他的房子賣不上價,一樣。

    經常看到對門兩個小區的房子價格天壤之別,地段一樣,一定就是樓盤質量不一樣,比如,一個是商品房小區,進去後看哪都順眼舒服,也是開發商所要的效果,先留住你的心,再留住你的錢;另個是回遷小區,公攤和公共服務都差強人意,因為這種房子,不需要考慮銷售,只要多塞進一些住戶。

    房產稅的出臺才會降房價。

  • 17 # 紫月彬銀

    請仔細看檔案了,說的很清楚,並不是取消公攤,我就不知道現在媒體為什麼要誤讀,此次住宅專案規範徵求意見稿中:第2.4.6條 的確提到了“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但是,這句話不僅沒有提到取消公攤,反而是用“使用面積”印證了公攤未來的繼續存在。這句話中,要表達的是普通住宅應該以套內可以使用的面積的數值來核算進行銷售和交易,公攤還是那個公攤。而且這檔案的單位開頭都是研究院、設計院、建築公司和建築相關大學之類單位,並沒有房管等相關部委的參與。而且就算以後真的實施,單價必漲,總價不變,這種政策就算落實沒個五年以上那是不可能的,也有可能鋪墊房產稅

  • 18 # 湘西泥水匠

    唯一好處使購房者一下看懂要買的房子裡面有多大。

    剩錢不可能。。

    降價也別指望它了。。

  • 19 # 律師獨角獸

    這個問題其實沒有必要的。大家要明白一點,那就是房子的總價是不變的。取消公攤,無外乎就是開發商告訴你一個較高的套內面積價,和根據建築面積算出的總價是一樣的。

    其一原來的購房合同中本來就有寫公攤面積和套內面積。要是買過房的答友,可以把商品房銷售合同拿出來看看,在面積那條,其實明確規定了有建築面積和套內面積兩個數值,連價格都有明確的約定。所以其實什麼時候買不買公攤,都是一樣的。

    其二按套內面積計價的好處。目前最大的問題就是開發商公攤計算不明確,裡面有不少貓膩。另外物業費和供暖費都是按照建築面積收的,對業主並不公平。套內面積可以讓購房者消費更明白。

    其三不管政策怎麼變,都只面向未來。法律上一直有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任何一項政策只能在公佈後對之後發生的事項有約束力。所以對之前的購房行為一點作用也沒用。開發商自然不肯退錢了。

  • 20 # 情詩王子

    取不取消公攤其實並不重要,因為公共部分還是存在的,比如樓梯,電梯,過道,牆體等。從另外一個角度去說,原來的產證上本來就已經標註清楚這三項了,既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攤面積。所以對原來的房子不會構成影響。提問者的原意是想買對原來房子買賣會不會構成影響吧?這個要看各地到時出的具體細則了,畢竟現在這個訊息只是個意見稿,連正式檔案都不算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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