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董江波
-
2 # 山村粘豆
1、從刑法方面來說是屬於意外事件,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2、從民法來說,也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法官最多會給出一個公平責任,也就是補償問題。但賠償金會很少。
要知道沒有經過主人同意私自去摘取他人私有財產,已經構成盜,不管是否達到盜竊罪,盜竊本身就是違法的一件事,任何人都有權利去抓捕小偷送入司法部門。
於公龍眼主人並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於情龍眼主人應該多少賠償點安葬費,當然警察是不能私自確定安葬費的金額,一切都應該交由法院審判。
-
3 # 豫苑春聲
真不該賠。因為小夥子偷爬龍眼樹自己掉下來摔死了,不是別人推下的,也不是你驚嚇造成的,死者家屬只能節哀自重,自認倒黴罷了……
讓主家賠償,也是無理取鬧,沒窟窿犯蛆的作為;雖說死者為大,但畢竟不是人家讓你幫忙上樹的……要叫賠,一個字“虧”!要是走路摔死了,還要找路政賠嗎?
這和去景區遊玩還有所不同,那是付了門票的,好像還有幾分道理……不過,這其中有許多地方,還有待商榷……
這和自己在門前挖了條溝,又沒有設定路障,晚上有人摔死不同,如果真是這樣,那自己一定要承擔應有的責任。
當今社會,只要出現意外,千奇百怪的事情一股腦地出來了,但我們一定要結合實際,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客觀公正才是做人做事的立身之本。
-
4 # 愛吹牛的狗狗
我覺得這種情況下是不用賠償的,不過事事都有意外。有些情況下,就演算法律上你不用賠償,但是由於複雜的人際關係,也會被逼無奈而最終賠償的,我知道的就有兩個現成的例子。
1、茶山裡進來一個無賴我們家附近的山,很多都被承包種茶的。在2008年那會兒,有一個隔壁村子的無賴來山上偷茶。他是晚上去的,因為看不清山路(打著燈光會被發現),導致從茶山上面滑了下來。雖然茶山坡緩,不陡,但是也把腿給摔斷了。山下人家聽到山上有人怪叫趕緊打電話報警了。
毫無疑問,警察先送他去醫院治療,可是他一口咬定說晚上迷路才走進了茶山,誰知茶山晚上沒有路燈導致摔倒了,必須讓他賠償。茶山老闆一臉懵逼,沒想到居然碰到這麼不要臉的。可是對方根本不管你說什麼,只要求一件事:賠償+醫療費+管下半輩子的生活費。好在警察及時打斷他的胡言亂語,很明確的說,完全不用負任何責任。責令他老老實實的在醫院待著,好了以後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茶山老闆也是一個本本分分的人,一看自己沒受到什麼損失,對方折了一條腿,就和解了。可是對方的家裡一直咽不下這口氣,過來鬧了很多次。最終茶山老闆還是賠了一點錢住院錢,聽說是6000多塊。
2、寵物店遭遇小偷還有一件讓人哭笑不得的事情,跟上面的事件類似,我們鎮上只有一家寵物店,那個寵物店裡的老闆主要賣的狗就是泰迪,博美,吉娃娃,柯基這類小型犬。可是,他家裡也有一隻羅威納養在後院。由於平時很少叫喚,導致一些人認為他家只養了這些小狗。
結果有一天晚上一個小偷翻牆進去了,準備偷狗,誰知剛進去就被羅威納拖下去了。把腿和屁股還有手臂都咬了,傷情還是挺慘烈的。院子裡的哭喊聲驚醒了店主,周圍鄰居也都醒了。一看是個小偷,立馬打了電話報警,也把狗叫回來拴了起來。警察由於看到他的傷情比較嚴重,就送去醫院了。準備等小偷傷情好了以後再進行關押。
誰知小偷的親哥到了醫院瞭解了情況以後,二話沒說跑去寵物店裡把店主給打了,還要求對方賠十萬塊。最後這場鬧劇在民警的干涉下制止了。這件事在我們那一度成為了笑資,對這種厚臉皮的人表示無語。不過那個寵物店主也是個本分人,怕對方好了以後再來鬧,就賠了一點醫療費,掏了三千多塊。按他的原話說就是:花錢買個安分吧,誰知道他會不會再來折騰呢?到時候虧得更大!
如果是你遇到這種情況,你會賠償嗎? -
5 # 飛蛾灘智慧財產權
不該賠。不但不該賠對方,你還可能有權利要求對方賠償你精神損失費呢!其法律理由如下:
民事案件的責任承擔歸責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即法院判決當事人承擔責任的法律依據是:哪一方有過錯,就判決哪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沒有過錯的一方不承擔責任。
就本問題而言,爬樹偷人家水果行為本身是過錯行為,這一過錯行為導致了自己摔落地上而死,其過錯在於爬樹者本人,故一切後果由爬樹人本人承擔。而龍眼樹的主人毫無過失,當然不承擔任何責任。
而且,就算是樹的主人大聲吼叫,或者樹的主人的狗狂叫,或者其他原因導致爬樹偷水果者因受驚摔落而死,樹的主人也不承擔任何責任。因為作為樹的主人,當有人爬樹偷其水果時,他大聲吼叫阻止,或者他養的狗朝爬樹者大叫,也是符合正常預期的,並沒有超出人們一般的正常預測,所以不會產生因超出人們一般的預期,而產生例外賠償責任的情況。
也就是說,按一般情況,當樹的主人或者他養的狗阻止爬樹的偷水果者,是不會造成偷水果者摔落而死的,這就是法律所說的一般預期。而本問題中爬樹偷水果者摔落而死,則超出了這一預期,所以,樹的主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再舉一例予以說明:假如本問題中的爬樹偷水果者是一個心臟病人,而樹的主人或他養的狗的大叫聲,使得此爬樹者的心臟病突發,進而摔落而死。那麼,此時樹的主人仍然不承擔任何責任,儘管爬樹者的死是因為樹的主人或他養的狗大叫而造成。因為樹的主人或者其狗的行為,在正常情況下不會導致爬樹偷水果者摔落而死,因而並沒有超出人們的正常預期,故依然對爬樹偷水果者不承擔任何責任。因此,此種情況下,爬樹偷水果者因心臟病發作摔落而死,就是意外事件。
那麼,針對本問題情況,樹的主人何種情況下,反而有權要求死者的家屬予以賠償呢?主要有兩種情況:①爬樹偷水果者為未成年人。②爬樹偷水果者為精神病人。因為法律規定,對於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當其給他人造成損害時,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賠償,而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一般為其父母或其他家屬。而本問題中的情況是,爬樹偷水果者的摔落而死,對樹的主人造成了精神損害,因為爬樹偷水果者的死,給樹的主人住宅帶來了陰氣,使得樹的主人的孩子們擔驚受怕,等等。因此,樹的主人有權就此向死者家屬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最後補充一點:鑑於中國的國情,當本問題中的情況出現時,總有那麼一些單位和群眾站出來當和事佬,並戴著道德的面具,要求樹的主人給予死者一定的安慰金。對此,我是這樣認為的:對死者的最佳的安慰金,就是樹的主人在死者的墳墓上栽上龍眼樹,讓死者隨時可吃上自己墳上的龍眼,如此就不必再去偷人家樹上的龍眼了。
-
6 # 田園小主人
這種情況如果單單只是問該不該賠償,我相信百分百的人都會一致認為:不該!
首先,龍眼樹是自家的土地附著物,是個人財產的一部分,個人財產不得隨意侵犯,這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
其次,作為一個成年人,未經物主充許私自攀爬龍眼樹摘取果實,是對別人所有物收益權益的侵佔,也可視為偷竊!
最後,小夥作為一成年人,對爬高無安全防護措施所產生的危險後果應有充分的意識,抱著僥倖心理去償試危險行為,應由自身承擔相關後果!
綜上所述幾點,不予賠償於情於理都說得過去!但法律與情理往往會背道而馳!看起來合情合理的事情在法律上未必完全行得通!
死者家屬既然找上門鬧賠償,也一定是受了懂得法律知識人的指點,亦或是諮詢過了律師,不然也不會在明知自己人過錯在先的情況下登門索賠!
這種問題一旦訴諸於法律,那麼基於死者為大,生命為重的原則,法院在對此事調查取證的過程中,會把龍眼樹所有人的管理疏漏問題指定出來,比如未設定護網及禁止攀爬指示牌等!並把這類相關問題定義為過錯行為!
龍眼樹主人一旦被認定有了管理上的過錯,那麼賠償問題也就順理成章變成了必然,不過死者也有嚴重過錯,只是賠償多少的問題了,按現在的經濟水平,2萬塊左右是免不了的!
這個結果可能會讓所有的人大跌眼睛,龍眼樹主人更會覺得屈死了,冤死了!但這就是我國的現行法律狀況,法與情之間的尬尷!冤屈也好,無奈也罷,攤上了這種事,遇上了這類主,只能認栽倒黴!
-
7 # 依山傍水758
最近類似這樣的事情,媒體時有報導。而且死者家屬動輒有賠償要求,倒底果應賠償,其實我國法律是有明確規定的。所謂這類賠償案件,在民事上叫侵權賠償,該不該賠也是有要件的。要件①有無侵權的故意或過失,②有無侵權的加害行為,或該注意而沒盡注意的責任③有無損害的後果,④該損害後果與加害行為或不盡責之間果存在因果關係。而事件發生的場地並不是追究賠償的要件。結合本題來看,小夥自行偷爬你家龍眼樹,與上面四亇要件沒有一毛錢的關係,當然與你家無涉。其實小夥自行偷爬你家屋前龍眼樹,夲身就潛在危險,加上行為不光彩,內心恐慌,結果摔死,責任只能自負。至於你家如出於同情、相鄰等因素,自願給些錢他家,也屬情理之中,但那叫慰撫費或相助等費,不叫賠償費。
-
8 # 鄉記
小時候都有偷桃、偷西瓜的經歷,龍眼雖然好吃,但是去偷摘別人家的肯定是不合適的,尤其是成年的小夥子。
至於小夥子在爬樹偷摘龍眼發生意外摔死要不要賠償的事情,從道德角度說是不用賠償的,可以基於人道主義予以適當的金錢慰問。如果對方執意要求索賠或起訴,還是要以律師、法官取證和判決為準。
1、門前的龍眼樹屬私人財產,小夥子偷摘龍眼的行為構成違法。農村的房屋、果樹等是農民的私人財產,是受物權法保護的,如果受到他人侵犯,農民有權對其訴訟。家門前的龍眼樹是農民自家種植的,那就是其合法化財產。隔壁村小夥子在未得到允許的情況下攀爬偷摘不僅是不道德的,更是違法行為。
2、小夥子摔亡的直接原因是什麼,這可以有待進一步的取證調查。正常人在爬樹之前都會有一個觀察判斷的過程,這棵樹能不能爬和怎麼爬的問題。很顯然小夥子既然已經爬了,就說明其在爬樹之前已經對這棵樹的構造情況和自身攀爬能力做出了一個肯定的判斷。如果是他人在其爬樹過程中作出了恐嚇、攻擊的行為,造成其摔亡,那麼他人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家屬有質疑和情緒是正常的,但是需要透過正當合法途徑來訴求。發生身亡事故是誰都不願意發生的,家屬所有的質疑和情緒化行為也是人之常情。但是可以走法律程式,透過正當途徑來解決爭端。絕對不能跑去別人家裡鬧事,私下調解不了可以去找法律援助、可以去法院起訴。同時在“鬧”的過程中如果有過激行為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9 # 手機使用者5492999511常青樹
根本不可能賠錢的事。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他不來偷命能送在這裡。況且大樹長在房外。總不能為了小偷生命安全。把梯子撘好。還要搞好安全措施吧。
-
10 # 上林院
小偷竊取他人財物屬於違法行為。
小偷在實施違法行為時,自己應當承擔違法行為造成的風險,意外從樹上摔下並死亡是他咎由自取,一分錢都不應該對死者小偷的家屬進行賠償。
在這件事中你家沒有任何過錯行為,樹是他自己爬上去的,也是他自己掉下來的。他的死亡跟你家沒有任何因果關係,偷盜的自己摔死家屬還要訛上一筆,可以說相當無恥了。
如果小偷的家屬到你家鬧事,理直氣壯的拒絕並趕出去,鬧得兇就報警,堅決別給錢。
-
11 # 突破烏江
題主提到這個問題,讓我不由想起五年前某冬天在我們村發生的一件事。
當時,農村盜竊猖獗,瘋狂到明目張膽的地步,各家各戶養殖的家禽經常失蹤。村民們恨得咬牙切呲,對盜竊兇手恨之如骨。從被偷的現場判斷,沒有發現散落的雞毛和血跡,不是野獸侵入家裡所為,而是被人偷掉。
因經常發生雞鴨等財物丟失,搞得附近的所有村寨人心惶惶,生怕家裡的家禽被偷去,整天提心吊膽,時刻守護著它們。有一天傍晚,村民們從地裡拖著疲憊不堪的身體回到家裡,吃完晚飯,準備休息。
農村的夜晚是靜悄悄的,沒有喧囂和嘈雜。更何況是寒冬臘月,冷得夠嗆,天空又黑得伸手不見五指。正當村民們合衣而臥時,突然響起呼喊聲:打強盜,快來打強盜。
村民們翻身起床,扛著鋤頭和鐵鎬,紛紛向出事點跑去,盜竊者扛著麻袋,在黑夜裡慌亂逃竄,最後被村民逮住,一陣拳打腳踢。他竟出狂言:你們有本事敢打死我,否則秋後找你們算帳。
本來村民們是教訓教訓他,讓他知道厲害,如果他當時向人們求饒,善良的村民不會把他往死裡整,這句猖狂挑釁的狂語,徹徹底底激怒雙眼發紅的村民,群起而攻之,把他送上不歸路,將屍體就地掩埋。
他的父母和老婆得到訊息,悲痛欲絕,偷東西在農村是丟人現眼的事,讓他們無臉見人,趁月黑風高的夜晚,悄無聲息把他屍體挖掘出來進行埋葬,從那以後老婆也跑得無影無蹤。
他的父母跑到派出所報案,聲稱偷雞也不至於置人於死地,但跑幾次,勞而無功,派出所的人無可奈何地說:我們去調查取證,全村人都承認動手打他的,要抵命坐牢全部去,我們抓誰?不可能全村人抓走吧。事後就這樣不了了之。
所以,我覺得既然偷你家東西,既沒打他又沒嚇他,自己摔死,活該倒黴。但作為人道主義,盡良心做事,適當付點喪葬費是於情於理的,畢竟,他死在你家果園裡,免得以後人們說長道短,不盡人情。
-
12 # 頭號甜心
你好,這件事是隔壁小夥子來你家偷水果吃,在樹上掉下摔死,這個要要看你當時在沒有在場,如果你當時在場並做出了一些動作或者發出聲音驚嚇到他,你就要負責。
你當時不在場,就這件事就是你不知情的問題,這就跟自己開車撞路上的大石頭上,這個還要去找修路的建造人要賠償嗎?就是這樣的道理。並且你自己還是來偷東西的,在法律上來講你也是觸犯法律了。這件事情你不在場就沒有責任承擔後果和一些補償問題。但是出於道德和人家上來說這件事件是存在異議。
你當時在場就要分小夥子在偷爬龍眼樹時,內心肯定是極度緊張的,任何風吹草動都可能打草驚蛇,讓其慌了神亂了陣腳,鄰家小夥如果在偷摘龍眼樹時,剛好被農民看到了,對其恐嚇或者放出小土狗對其圍攻辱罵,人一旦受到外面的驚下,腳下打滑而失足就在所難免了摔死了,,你說你農民能脫得了干係嗎?而如果樹下有農民自制的防盜措施,比如鐵絲網、尖銳的玻璃、鐵製品等那麼農民就要負責任更多了。
經過以上的分析,如果小夥子家屬,鬧著不放的話,畢竟摔死人是大事,當地肯定會介入調查調解,沒有告知爬樹危險小心摔死,得負有一定的責任,就和農民因為打農藥,沒有告知標識,別人家的羊吃了莊稼而致死一樣的道理。當然了只是個人非常淺顯的一些看法和觀點就說到這裡,還有很地方很多的不足,如果覺得哪裡說得不對可以評論批評指正,我會不斷地改進和完善,爭取做得更好,謝謝大家。
-
13 # 愛生活的燕姐xly
這個要你家賠償純粹是耍無賴吧,法律也沒規定,你說也沒讓讓他去偷爬樹木吧,真是天理昭昭,法網灰灰。告訴你們一個真實的故事,我們村有一個人經常愛偷雞摸狗,有天晚上跟別村的人去偷人家
-
14 # 使用者9301014155441
這個事無論從人道還是慰問都不能給一分錢,如果確實沒有安葬費用,可發動村民捐贈一點,民政式慈善機構解決一點,但樹主人絕不給一分錢,要讓社會明白,自己犯錯就要付出代價,要承受這個代價。不能以任何形式讓樹主義給錢,我們要樹立良好社會風尚,不能培養遷就不要臉行為,它會給社會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一些人鑽空子,他們把要死的人抬到人家院子要錢,有意到人家樹上,屋子的柱子上撞一下,或在人家地壩裡假摔都可以率賠,這不亂套了,我們再也不能好心辦錯事,慈長歪風斜氣。
-
15 # 湘音韻味
法院一定判賠。因為誰叫果子誘人呢?誰叫果樹歸你家所有呢?誰叫你在樹上不備梯子樹下不鋪軟墊呢?誰叫你24小時不守護在果樹下呢?[捂臉][捂臉][捂臉][捂臉]
-
16 # 左攤主
這是個真實的案例,結果還真跟大夥想的不一樣,法院真判爬樹的贏了,理由是狗叫把偷龍眼的嚇到了失手掉下來了,再有龍眼樹下地面經過整理硬化了,就是弄水泥或鋪磚了,最後龍眼樹的主人一氣之下把大龍眼樹砍了!看這判的毀三觀不?
-
17 # w大老蘭
小偷偷摘你家龍眼自已摔死了還有臉上門討賠償,簡直是屎不挑不臭,你們應該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
18 # 使用者6171675783232
世道真變了,變得讓人無語,難道外國人上門侵略你還不能嚇到它,更不能還手?否則出了人命你還得承擔責任?世上無天理了啊老天爺!
-
19 # 布聞天下
這個之前類似案例很多,比如小偷進車庫偷電瓶被電死該不該賠?
不管怎樣的案例,答案只有一個,不該賠。
小偷的盜竊行為本來就是違法行為,不但受不到法律保護,還要遭到法律的嚴厲打擊,現在你出意外了那也是你私自的行為,憑什麼讓被侵害方為你擔責呢?
試想一下?
警察捉小偷,小偷掉河裡淹死了,警察擔責。
小偷欲入室行竊,攀爬窗戶時摔死了,業主擔責。
小偷偷瓜,瓜農抓賊,小偷逃跑時摔傷了,瓜農擔責。
我也不知道當下的中國是怎麼了,真正的世風日下,要知道小偷在秦朝,是要被剁去雙手的!那時的小偷家屬肯定深以為恥,絕對不敢大張旗鼓的要求去索賠,因為他們知道這樣做的後果,不過是自取其辱罷了。
而在當下中國,本著“以人為本,死者為大”的糊稀泥原則指導下,相關判決的一再遷就,則是不斷在拉低人們心目中的那根道德底線。
沒有規矩,則不成方圓。有的規則,必然以鐵腕手段執行,絕不姑息!比如你違反交通規則闖紅燈,就得擔全責!不是因為你是什麼弱勢群體讓車主擔個次責賠你點錢,這是在鼓勵大家闖紅燈嗎?
錯的就是錯的,如果同情對方,請以慈善募捐的形式,不要以犧牲規則為代價。
-
20 # 衝破烏雲987
這風氣,越慣越壞!都是官方、民眾“息事寧人”“破財免災”的和諧文化慣的!國家應該出臺小型民事司法解釋指導案例200+條,對號入座、一清二楚,比照執行,省得壞人沾光、好人遭秧、帶壞風氣、壞人猖狂!
回覆列表
隔壁村子小夥子偷爬我家門前的龍眼樹卻掉下來摔死了,他家來我家鬧要賠償。遇到這個問題了,那還真是得賠,但賠多少,雙方協商,最後,要找雙方村民委員會公證,雙方簽字蓋章,把這個事情,了結了。
為什麼要賠,我舉一個真實的案例,一位婦女,騎著電動車,在路上走著,然後,就撞到了停在馬路邊上,自己家門口的一輛轎車上,把轎車還撞脫漆了。
可是,婦女被自己撞死了。按理說,這種情況,不應該賠吧。你自己騎車不小心,何況,我的轎車,是停在自己家門口的。
但最終官司結束,轎車主人,賠了幾十萬給這婦女家人。
因為,你家門前,並不屬於你家。
這龍眼樹和轎車,是一個道理。只是,性質更輕一些,賠償的,會少一些,比如,幾萬塊了事罷了。
這個事情,挺鬧心的,我只能說,用飛來橫禍來形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