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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無法超越的足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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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說天評地鹽城哥
本以為去年這個案子已經結束了的,沒想到現在又開始見諸報端。原來並不是一個普通的行政拘留,而是要進入刑事了。至於最終的結果只能是根據法律來進行公正的判斷了。
但是,對於這件事已經其父親的說法筆者還是說說自己的看法吧:
1.從去年的各種資訊來看,這個老師當時也是一個戴著有色眼鏡的人。因為該男子以前不僅僅是因為成績不好,還因為家裡窮,沒有勢力而被老師區別對待。在該男子的心中早已經因此種下了仇恨的種子。從這一點來看,這個老師當時的師德是很存在問題的。
2.該男子在歷經二十年後,依然沒有能夠平復自己的心情,而使得仇恨越來越濃,以至於動手毆打自己曾經的老師。這也說明了該男子的心胸過分狹窄,當年不管老師是出於教育,還是出於個人的師德問題,這麼多年過去了,都應該放下了。一直記著仇恨的人,如何能夠在這個社會立足呢?
3.該男子的父親對其子的家庭教育應該負起很大的責任。說實話,該男子如今身陷囹圄的根本原因就是家庭教育的缺失。“知子莫如父”,自己兒子的秉性和性格特點,為人處事,做父親的最清楚,應該及時進行糾正。否則,未來的人生會發生偏差。從這件事已經看到後果了。
4.該男子父親說的“他有錯但是沒有罪”,這種說法無法被法律認同。法律總歸是法律,任何人都必須在法律框架下行使自己的行為。何況,二十年前的事情有一定的社會及歷史原因,在當今這個法制社會,大家應該依法解決,而不是採取野蠻的方式來終結自己的仇恨。愛子心切是能夠理解,可是畢竟觸犯了法律。
5.這個老師從內心裡來說並不值得同情。雖然被打時,自己迫於形勢,於心有愧,也不斷道歉,但是對男子兒時的傷害卻是無法抹平的。當事情發生後,曾經表示自己當時做的不對,原諒被打男子,可是事後卻避而不見。很明顯的是繼續著年輕時的那種不正心態,希望置男子於死地。這個老師就是想讓該男子被法律懲罰,而不是為自己曾經的錯誤進行救贖。
該男子的家庭教育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而這個老師的心胸也確實是有很大問題的。任何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錯誤買單,任何事都應該在法律範圍內妥善解決。衝動必然會付出一定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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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黃昏老鐵
這個學生二十年前被老師暴打,說明這個老師用錯誤的方法懲罰犯錯誤的學生。但是有一個事實,學生在學校違法亂紀,學生的父親應該承擔主要責任。因為子不教父之過,這個父親二十年前已經不是合格的父親。
二十年後,這個學生用犯罪的手段報復曾經懲罰他的老師,說明這個學生心理變態,根本忽略了歷史原因,自己及其父親的根本失誤,所以成為犯罪分子理所應當。在這種情況下,父親不僅反思,還為孽子喊冤叫屈,說明這個父親不是舐犢情深,而是包庇罪犯,同樣承擔法律責任。
一個善良的孩子,不會對曾經打過自己的老師耿耿於懷,因為那個時代畢竟年輕幼稚。二十年後,還是對老師大打出手,這樣的學生已經不是普普通通的報復,因為他仇恨的不僅僅是一個教師,而是對他處處所謂不公平的社會。所以這樣的害群之馬必須繩之以法。
中國在強大,社會在進步。中國每一個人如果還是停留在歷史某一時刻,一定會失去理智,擁抱愚昧。一個人如果對自己的過去斤斤計較,感覺這個世界上總是欠自己的,有一天,這樣的人一定會被歷史進步的高鐵摔下,因為人生需要與時俱進,而不是原地不動,怨天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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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林風澗泉
我同意其父親的話,“有錯,但沒有罪。”上學時,這老師是不是傷了孩子的心,還有報道說那個學校有老師就好打學生,不知指哪個老師。孩子長大了,離這母校多年走上社會 ,有理智的人是不會打自己的老師,老師因為是學高才為師,身正才為範 ,被打面子難堪,學生要作檢討賠禮道歉,給點經濟補償也就此了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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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儒子牛146988932
我的哪個年代老師打學生很正常。只要你犯錯,家長都要讓老師管孩。因每家都幾個孩子,家長還要幹農活根本忙不過來,老師不管出手輕重,家長都不會怪老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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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憤青憤青1983
對於這個事件,一直在關注!也很奇怪。好長時間沒有 瞭解到進展!有的時候,我們只能期待正義!首先,我反對“一日為師,終身為父”的奇葩言論,今日不同古代,何為“師”,古代的師,傳道授業解惑,現在的師,太多了,教幾年學科知識,教幾天,甚至一節課都是師,有一字之師,一題之師,教你打球,玩牌,只要是教你,都叫師,哪一種師才能和父親相提並論?第二,有小部分人妄圖綁架所有教師階層,把個體事件的受害群體無限擴大,意圖煽動對立!這才叫小人行徑!所有的職業沒有高尚低賤,只有社會分工不同,這是偉人也必須同意的話,打人就是打人,不能因為打了老師,警察,醫生,公務員就罪高一等!再說二十年前,我更傾向於常某說的是真的,這個老師不是第一次捱打,而且還有女學生被他打到退學,被稱為四大惡人,連踢學生頭部,也許並不都是杜撰,打你是為了你好,有的時候是一句無比惡毒的屁話。老師的所有懲罰,體罰,侵犯不都是出於管教和愛!當街打人,錄影片已經被拘留這麼久,我們期待正義的審判,當年以妝年之身多次虐打,侮辱孩童,甚至對好多學生造成嚴重身心損害的罪人,我們一樣希望看到他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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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520922921879
故意傷害師長既狂妄又無知,此人不懲,社會影響極壞,這位老師顏面何存?從師一日,終生為父,自古都稱恩師,這廝不報恩倒罷,卻把老師視同小孩欺負,何其猖也,因此罪加一等,老父憐子之心可以理解,可法理難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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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華風水師1
我各認為:老師必竟是教過我的老師,老師本人的師德再不好,可他還是教了我一些知識,現在我看書寫字所有的知識就是那時老師教的。這些知識我用了一輩子,還是應該多想一想好處。不但我自己這樣,就是往下教育我的兒孫也是這樣。哪怕是教你一個字,給你上過一節課他永遠是你的老師。
不針對本文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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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塵垚4
嘿嘿,有錯沒罪?
打人不犯罪?逮誰打誰,滿大街只要一點雞毛蒜皮的糾紛就拳腳相加,那麼這個社會將成何體統?
也許就是老爹的這種認識,養成了兒子以拳腳解決問題的習慣,至使在光天化日之下對曾經的老師老拳相向,為全社會樹立起了一個極為惡劣的典範。
這種典範太特殊太特殊了,已經特殊到不判不可以教育社會的地步。這一點,愛子心切的老父親可能沒有想到吧?!也許,由於文化層次限制,他根本就沒想。可憐天下父母心呀!旦要用到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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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滇是名
如果當初是老師不喜歡你經常體罰你,為什麼不改變一下環境換個班上學呢?何必二十年後再去侮辱曾經的長輩老師?可見你這個學生心胸是何等狹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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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弓長2287312
行兇者的父親言辭有錯,什麼“有錯無罪”?被抓了這麼長時間,馬上就要開庭審判了,你竟還說“無罪”,難道是警察執法有誤不成?無罪為什麼被關押這麼長時間?罪是有,就看你認罪的態度了。態度好了,可以輕判,態度不好,也可能判重一點!服法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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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一剪梅521
二十年前,老師不可能無緣無故地打學生!事情都有因果關係。至於打的過份也不可以二十年後再用同樣手段打一個年俞古稀的老師?這個孩孑的父親更不稱職!二十年前你的孩孑捱了老師的打,你認為不合理?你當時幹什吃的?假如你打了你兒孑?你兒子長大也來打你可以嗎?到了成年以後,無緣無故打曾經教過你的老師?誰還敢教書呢?養兒不教父之過!今天兒孑犯法和父母姑息養奸大有關係!兒孑能走到如此地步和這位父親大有責任!作為一個老師肯定不打不犯錯誤的好學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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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墩子
這個老師雖然過去有過錯,但已時過二十年,這學生還記仇並毆打他,說明這學生心理有多不健康!如果不入刑,會給這社會造成多大的不良影響,所以支援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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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爆冷
有罪的是仇恨的心,無罪的是歲月的雋永!
真事!
小學的時候,我們有個語文老師,女性,教學很好,但愛打人,班上人基本都打到了,不存在好學生、差學生區別對待。
為啥這樣說?每天早上檢查作業,從第一排第一個人開始,作業沒寫打,字寫錯打,不工整打,背誦不過打,默寫不過打,回答錯誤打……一個一個過,一直到最後一個人。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差生就不說了,好學生也有犯錯的時候,只是捱打的次數少些。
老師打人愛踢,原來穿的是女士的帶根皮鞋,經常一腳下去,我們就滾了,力氣之大可見一斑。除此之外還愛懲罰人,讓人腳尖墊起來,雙臂向上伸直,面對牆站立;雙臂向前伸直,腳尖站在講臺的邊沿。不到兩分鐘你就渾身打顫,要是中途累了掉下來了,上去就又是一腳。
老師打女生更可怕,女生頭髮長,常常被老師把頭髮往手一挽,拽著頭打!
武器更可怕,除了大力金剛腿,無敵鐵砂掌外,還有拖把杆,竹條子,那個疼啊,現在都記得。
但現在,被打的學生也都壯年了,老師也老了,也沒見那個去報仇,去尋釁滋事,偶爾見面了,還熱情的拉著手說上半天話。這些被打的經歷,常常會被我們作為童年的一種炫耀,一種笑談!誰被打哪兒了,誰因為啥事被打了,誰因為請假逃過一劫,大家聊起來,好像在講故事……動人又動聽!
最令人感動的是,我一個朋友,老師原來打他把竹子做的拖把杆都打成兩截了,有次過年回來,在街上逛,從背影認出來了,猛的一下就上去抱住老師的腰轉了幾圈。把老師和她愛人嚇了一大跳,以為遇到瘋子了,但一介紹,老師才想起來他是誰,高興的請他去家裡做客。當然大家都沒去,就在馬路邊聊了十來分鐘就分別了。走的時候明顯看到老師眼中的霧氣!
所以,世上最厲害的是人心和時間,人心摸不著看不透,時間最無情最有情。
再純真的心靈都有惡魔的影子,再幸福的心田都有忘卻不了的痛苦!
再淺淡的感情都會被時間醞釀醇厚,再深刻的仇恨都能被時間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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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至尊至柔
有些老師真的是過份,初中時鬧肚子,實在忍不住,就在下班前五分鐘報告老師上廁所,老師講的正在興頭,把我好一個訓,還不批准,說還有五分鐘你就堅持不住了?結果的結果,我忍不住守著全班拉褲襠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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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方寸醫生
“打你是為了你好”,按照此邏輯,這個常某可能是為了張老師好,為了老師好當然不是犯罪。
“一日為師 終生為父”,但是那些違法犯罪(比如說強姦女學生的老師)我們是不是還必須尊重?在下非常疑惑。
思來想去,我還是願意尊重正直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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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石草根
我是一名退休教師,我說班主任這是咎由自取。管理學生要嚴厲,不是讓施暴。學生哪能不調皮啊,正是犯錯的年齡啊,你已經罰他蹲了,為啥還要連續踢他呀?今天學生打班主任是犯罪,當年踢學生就不是犯罪?還是班主任犯罪在先啊!且物件是未成年人,於心何忍!如果因為當年你的暴力,使這個學生長大後也成為帶暴力傾向的人,你的罪就更大了,毀了學生的一生!所幸不是這樣。不過話說回來,這個學生也有錯,應受到批評教育。如果考慮對尊師重教社會風氣影響,應受到處罰。但說尋釁滋事罪,隨意歐打他人,他隨意打別人了嗎?看法院怎麼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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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阿水哥34
“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借“冤冤相報何時了”從這句話而言,夲人認為肯定此位學生在20年前曾受到班主任的蔑視或不公平的處罰,再者是受到體罰;積壓在心底的怨恨一時暴發,失去理智。但必競事情已過去20年之久,應該會化為烏有,煙消雲散。再說原學生已成家立業,走向社會,要放寬心態,教師象父母一樣,有多大的過錯,又是前輩,以前有某些方面過澈,教育無方,片面辦事的錯誤方式造成不該遺畄的矛盾,沉積的怨恨。
從正確方面理解,教師“愛才如命”“望子成龍”的崇高願望是他人的責任。
根據標題的意見,本人認為此事如果原學生不是持械故傷,造成傷殘;只是據理力爭,惡語相加,揮掌施暴,肌體的接觸,建議治安拘留、行政處罰,並寫下悔過書承認錯誤及當面道歉,以息遣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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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職校老師
當街毆打自己曾經的班主任老師。這不管從哪一個角度,於情於理都是不能解釋不能接受的。
1、即便老師曾經在你上學期間因某些方面處罰過你,過去那麼長時間了,你還記恨在心。你心胸是何等狹窄。即便老師有錯在先,時間的長河都沒有把你的怨恨洗去,你還有沒有一點點的包容之心?世間的一切,如果都如你這樣,冤冤相報,何時了?這世界哪來的寧靜安詳?
2、如果當初,是你錯了,老師處罰了你。那你就更應該明白事理。知道老師恨鐵不成鋼的內心。為什麼?因為,你再也不是當初那個不懂事的小毛孩。你是一個具有完全責任能力的成年人。你應該對老師抱感激之情,即便不去感激,那你也可以原諒,即便你不能原諒,那你也可以把對老師的恨放在心裡,而不去做出過激行為。過激行為,對你曾經的老師,這點本身就說明你是一個毫無節制,做事不過頭腦的人,這樣的人,對社會的危害也是很大的。
3、事件曝光,我們不管是看事件本身,還是其中深層次原因,都是要責罰和譴責當事人。事件本身呢,給我們的社會帶來的負面影響多壞。尊師重教,是我們大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而卻被你敗壞了。給那些正在成長中的青少年做了一個反面人物,對他們的身心和世界觀會有一定的影響。同時你也在挑戰我國的法律底線,拋去老師的身份資訊,你當街毆打任何人都是我們的法律法規所不允許的,都是要受到法律的懲罰的。
作為老師,我們當然也要反思自己的言行,做學生的表率,做社會上的人們的榜樣。而不能我行我素。
我是職校方老師,這是我對此事的看法。他父親的看法應該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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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合同糾紛林律師
他父親所說的他有錯,但沒罪。看似有道理,但是站不住腳。打人是錯的,但最不該的就是把這個影片放在網上傳播。學生毆打原來的老師,違反公序良俗,還放到網上傳播,威脅見一次打一次,造成惡劣影響,不處罰他處罰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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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去年的事情,打人者是被打者的學生,在二十年前兩個人身份互換,打人者成為了被打者,現在的被打者在二十年前是打人者,至於為什麼現在的打人者記仇二十年,這個肯定不可能是普通的教育行為得到的結果,畢竟年滿三十的人基本上都經歷過上課在學校裡面犯錯誤被老師教訓的經歷,特別是男性朋友,多多少少都有過類似的經歷。
但是被一般絕大多數都是不會記仇的,特別是過了很長的時間基本上都淡化了那種感覺,而能讓一個人記仇二十年甚至在二十年後在大路上看到起了報復的念頭,大馬路上連續煽打曾經班主任的臉用來報復二十年前的仇恨,這兩者之間在二十年前發生的事情應該不簡單,是不是正常教育中的一個環節並不清楚。
用打人者的話來說,二十年前自己上課的時候被這個老師侮辱,至於什麼樣的侮辱讓他記仇到二十年後,曾經的矛盾來源於上課時候不聽話被老師罰蹲,在他蹲下後班主任連續對他的頭踢了十幾腳,就是這樣的原因讓他覺得老師的行為不是普通教育,而是一種人格侮辱,在過後的二十年時間裡面無時無刻不在為這個事情積壓怒火。
在他成為人父後更是覺得這種行為自己不去復仇,那還拿什麼勇氣來保護自己的家人,於是在路上碰到了班主任就有了連續煽班主任耳光的情況,而據影片內容看到,被打的班主任一直卑微忍讓甚至道歉,但是打人者並沒有消氣,而該男子打完人後也被刑事拘留。
而打人者在村裡面的名聲並沒有打人影片裡面那樣差,而是在村裡面是一個非常仗義的人,村民對他的好感十足,各種捐款和扶貧他都參與,而且還是出手最豪的人,這個現象和打人影片裡面的惡人完全不一樣,感覺就像一個正反面矛盾體一樣,但是打人就是打人了,這種行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特別是主動挑事打人的行為起因在二十年前的教育裡面,這個打人的理由不可取。
對於打人者的父親認為自己的孩子有錯但是不是犯法的情況,這種說法並不能洗脫犯罪的事實,打人本身就是違法犯罪的一種,而且帶有侮辱性質的更是不可取,只是這個班主任的教育行為其實也不可取,適當的體罰可以理解,但是以教育的名義體罰學生甚至用體罰來發洩自己的私人慾望,這種的確更是不可取,過度的懲罰對一些自尊心強的人來說很容易起到反作用,看看這個二十年還記仇的例子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