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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山保馬車案全國熱議,白衣哥已被控制。假如律師為他辯護,怎麼寫辯護詞? 8月27日晚,江蘇省崑山市,一寶馬司機與一騎電動車男子因交通問題發生口角,繼而升級為持刀傷害,致使一人死亡,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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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布衣無名3

    教科書式正當防衛

    白衣男(受害者)維護自己行駛權時寸步不離,被強行帶離時據理力爭,被暴力威脅時不卑不亢,被拳腳相加時有理有節,被惡人刀砍時善於周旋,時機出現時積極爭取,面對暴力時勇於出手。在惡人戰術式撤退時擴大戰果,在不能確定自身危險是否解除前不給惡人機會翻盤。而且沒有對其同夥實施報復,正是正當防衛第三款的最好體現。不錯過不放過。放過一個惡人就有可能讓無數好人受傷。這才是見義勇為。宜將餘勇追窮寇,不可沽名學霸王。

  • 2 # 秋楓95562339334

    一個惡貫滿盈的黑社會殺人犯有什麼辯護的,非要辯護,那就是白衣男一直都在躲閃。忍讓,為什麼要撿寶馬男掉在地上的刀,撿了刀為什麼要反抗,寶馬男是你惹得起的?讓寶馬男把你砍死了,你就不會被拘留!所以有千萬分之一的認為白衣男有罪!

  • 3 # 籣亭君

    00

    首先是別人已經拿這把刀砍我了,我撿了刀奪了兇器,如果對方不來搶奪,我可能不會反擊,但對方來搶奪,並且對方是有攻擊性的,他把刀搶回去是會傷害我的,我是出於防衛才反擊。我開始一直是躲讓的,我躲讓已經沒有用,對方步步緊逼,已經拿出刀並且已經砍我危及我的生命生命,我是逼不得已抗擊自衛。

    創建於2018.8.31編輯

  • 4 # 見證111

    一個普通老百姓的看法!防衛肯定是防衛,至於是否防衛過最終是由法院判定,法律是為民而生的,也應該為民而用。我們理性分析一下首先過錯方是紋身男,其次兇器也是紋身男的。第一次,白衣哥被迫防禦制止了,紋身男的拳腳攻擊。第二次,又提刀攻擊,也是被迫防禦制止。第三次,紋身男並非主動放棄兇器終止行兇,且有再次拾刀的動作和行為,仍然具有行動攻擊能力,不能判斷紋身男是否放棄再次發起攻擊,雖然紋身男有開車門的動作也不能證明他是退讓躲藏,所以白衣哥再次出手制止,完全是正當防衛。俗話說兔子逼急了也咬人,更何況我們是人。當我們一次二次的受到傷害,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我不應該自衛嗎?我想問問那些說白衣哥防衛過當故意傷害的律師們,你們可以在生命受到威脅是冷靜思考,怎樣做是正當防衛,怎麼做又是防衛過當,因為你們專業。我們做不到,因為我們是有血有肉的正常人!平時我不超過10字的評論,這次不一樣,因為關係到一個人的後半生,關係到一個普通老百姓一家人的生計。我不為博取關注,只是談了自己的看法。支援起點贊!

  • 5 # 寒風136249804

    尊敬的審判長 人民陪審員

    我遵守並相信國家法律 堅信法律會給我一個公正的結果

    那晚當他第一次衝向我 對我進行推搡毆打的時候 我只是採取躲 擋的防禦性動作 沒有過激行為 只是據理力爭 因為我實在想不通一個守規矩的人為什麼一定要給不守規矩的人讓路 只因為你有寶馬?有紋身?會使用暴力?可能是我的據理力爭惹怒了他 也可能是在他的邏輯裡 像我這樣騎著電動車等紅燈的人在他面前只允許說一句 大哥我錯了 然後乖乖讓路 …總之他怒了

    當他回到車裡拿著長刀面目猙獰的再次衝向我的時候 我感到了極度的恐懼 當鋒利的刀刃割破我的面板 鮮血流了下來 我第一次感覺死亡離我這麼近 逃已經來不及了 束手就擒我會被他砍死 我不能死 因為我還有親愛的老婆 可愛的孩子 年邁的父母 我要自衛 我要反抗 我要活著…

    當時我只有一個信念 我不能死在這個惡人手裡 我不能讓他再傷害我 我要奮力反抗 我不能讓他再回車裡取武器 (能在車裡取出長刀的人 我不敢確定他是否有槍)我要活著…就是這樣

    這幾天我也一直在假想 如果那晚 我認慫 我說“大哥 我錯了”然後乖乖的讓路 目送著大哥們囂張的揚長而去 …可能就沒有這些事了 可能我現在正在家裡為父母老婆孩子做一頓豐盛晚餐 陪老爸喝一杯 給老媽捏捏肩 檢查孩子作業…

    但是 如果真的那樣 我的中國夢怎麼辦?我們的和諧社會怎麼辦?

    我一個普通的中年男人 遵守法律只是我的底線 我會有更高的道德標準約束自己的行為 遵守社會秩序 我曾經見義勇為 得到過政府的表彰 我期待我們生存的社會 是正義的 和諧的 規範的 有愛的…我也為這樣的期待默默的付出自己的努力 所以我不會闖紅燈 不會為不守規矩的人讓路 只是沒想到這麼做會惹得他提刀相見 會讓我第一次嗅到了死亡的氣息…

    事已至此 我還是堅信法律會給我公正的對待!

  • 6 # 和諧世界979

    這樣寫:哀龍哥短短36春秋,除3年襁褓丶3年幼園丶5年小學丶3年初中、9年牢獄之外,自由青春尚不到13年。正欲黑惡道場大鵬展翅之際,白衣男面惡心毒,竟忍心無端殘忍刀刃。此乃是可忍孰不可忍!望法律打破天平,傾斜無辜,還龍哥天道,以瞑目天堂。

  • 7 # xnkyzr

    這樣寫:我是一個和任一個平民一樣的善人,和大家一樣平時出門帶刀備用,和大家一樣紋身讓人見到我小心點,我大家一樣不重文通規則開車可撞人行道行人,和大家一樣經常和拘留所打文道,唯一不同的是開個小寶馬,我有冤哪。

  • 8 # 蘇cxy

    受害者用車別他腳踏車,他也不跑,車上下來人說情,打他,還不跑,受害者實在看不下去了,下車一頓拳打腳踢,他還不跑,實在沒辦法,才上車拿刀砍他的,可哪能想到,他心狠手辣,居然反殺!真是喪心病狂,大快人心!

  • 9 # liuxiaowu110099

    首先我宣告一下,我準備去考律師證。讓龍哥做我的當事人。因為龍哥託夢給我說,他是個見義勇為的好青年。常年在家練習刀法。並開著寶馬,帶著砍刀,到處去見義勇為。那天晚上,於海明騎著單車。居然擋住了我見義勇為的道路。我一氣之下,就拿出刀來,並使出殺手刀刀法。誰知刀上有酒精。所以脫手了。於海明接過刀子,居然不按刀法套路來反擊。我只能躺在草叢裡裝死。後來救護人員來了。我躺在車上前思後想。想想就氣人。結果就氣死了!

  • 10 # 單身男情感交流互助者

    崑山龍哥是社會能人的代表,為國家交稅,為律師能有飯吃盡力,他只是一時疏忽犯了點小事,罪不致死,他沒有真的想殺窮人,只是想嚇唬嚇唬窮人,好讓窮人規規矩矩的尊守富人的規矩,別一天到晚的仇視富人,這能有多大點事,非得被窮人給殺了,他不就是想教育教育窮人嗎,至於下那麼狠的手嗎?龍哥死了,以後還有誰會再擾亂社會給警察找點事做做?還有誰時不時的製造幾起官司讓律師有工作可幹?所以,龍哥不能白死,不能讓社會少了創造財富的動力,以人為本只是個偽名題,實實在在的還是錢

  • 11 # 獨孤求敗之天涯浪子

    寶馬男沒倒地,沒求饒,沒喪失行動能力,沒跑向別的地方,而是跑向了車,問題的關鍵他是跑向了車啊!那他回去幹嘛?你想這樣劣跡斑斑猖狂的人,一點小事都要砍人,何況被砍了,所以他絕不會認輸,絕不會忍受被砍的,要不以後咋混,更何況他也絕不會忍的,那他跑向車幹嘛?那可是取出過刀的地方啊,所以那是最危險的地方,非常佩服電動車男處事的果斷,真象特種兵,果斷解除威脅!要不死的就是自己!

    本案關鍵點,寶馬男沒跑向別的地方,跑向的是最具威脅取出刀的車,就憑這一點,威脅就沒解除!他就是逃向車,都可定性威脅沒解除,因為車也可撞,車上取出過刀,誰知道車上不會有槍,要不他咋那麼急於跑向車,因為他知道,只有跑向車,他才能幹過手中有刀的電動車男!

  • 12 # 手機使用者6482474838

    法官好,我是周落屎。1,龍龍哥有見義有為獎獲得者,一直與人為善,助人為樂,行俠丈義。2.龍龍哥有錢有車有組織不是壞人!3、某日贈刀于于某不慎刀落地傷了於某腳趾頭被其枉害!4.請判於某死刑,賠償龍哥人民幣100億元!

  • 13 # 長河落日148563160

    其實寫辯護詞很簡單,就是有個前提!

    前提問問你的家人有沒有做好全國正義人民對她們的問候了!

    如果有,你切放馬過來哦

  • 14 # 湖南皓哥

    正義的人民請進來聽我簡單說一下:

    第一,從法律上說白衣男奪刀以後不能分辨寶馬哥是否繼續具有殺傷他的可能性,何況對方人多而且寶馬男是往寶馬車跑,寶馬車上是否有更利器的東西?甚至是槍?或者寶馬男直接開車撞白衣男?這些可能性都很大的,也就是說這個時候白衣男還是處於危險狀態,所以白衣男刀砍寶馬哥不是為了殺死他,而是為了自己消除危險,所以他的做法不僅僅是正確的,在我看來是非常明智的(相信任何人都會這樣做)

    第二,從人情和社會生活角度分析,我腳踏車都抬到一邊已經讓你走了,你為何下來對我指手劃腳,你為何一時興起還拿刀砍我,而且砍一兩刀還不解恨?難道我這樣讓開道讓錯了?你非要把我砍死?可想而知這寶馬哥平時有多霸道?平時有沒有涉黑可想而知。老實人可以接受欺負,但是絕不接受過分的欺負。相信有人情味的人都會理解和寬容白衣男。因為他真的是無路可走。

    總的來說雙方都有過錯,所以在此我強烈建議和懇求法官給予白衣男拘留十五天,以此來告訴大家對於特殊案例其實法律和人情都是重點考慮和分析物件。相信這也是群眾所期盼的。

    白衣男,有人說你是英雄我不去肯定或否定。至少希望你會遇到好的律師,好的法官,最重要的是有一個好的結果。我們相信你會很幸運…✊

  • 15 # qwq2506171807

    防衛肯定是防衛,至於是否防衛過當應該看看民意!畢竟法律是為民而生的。我們理性分析一下,第一次,白衣哥被迫防禦制止了,紋身男的拳腳攻擊。第二次,又提刀攻擊,也是被迫防禦制止。第三次,紋身男並非主動放棄兇器終止行兇,且有再次拾刀的動作和行為,仍然具有行動攻擊能力,不能判斷紋身男是否放棄再次發起攻擊,雖然紋身男有開車門的動作也不能證明他是退讓躲藏,所以白衣哥再次出手制止,完全是正當防衛。俗話說兔子逼急了也咬人,更何況我們是人。當我們一次二次的受到傷害,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我不應該自衛嗎?我想問問那些說白衣哥防衛過當故意傷害的律師們,你們可以在生命受到威脅是冷靜思考,怎樣做是正當防衛,怎麼做又是防衛過當,因為你們專業。我們做不到,因為我們是有血有肉的正常人!平時我不超過10字的評論,這次不一樣,因為關係到一個人的後半生,關係到一個普通老百姓的餘生。我不為博取關注,只是談了自己的看法。支援起點贊!

  • 16 # 馮先生

    按我們村規矩,我們這種帶紋身的,打他只是恐嚇,砍他都是用刀背,砍兩刀扔地上,明白人都知道意思是讓他跑,誰知道白老大殺意已決,讓我的當事人死於文化差異…

    我特麼實在編不出來了,有哪位大律師能幫忙繼續幫忙鬼扯的嗎

  • 17 # 198816935

    應該這樣辯護,拿大砍刀的絕不是真正想殺人的,握住隱藏的匕首才是真正想殺人的。拿大砍刀只是嚇唬人,趕緊跑吧,是因為你跑了砍不到你,其實質就是把你嚇跑就是了,真正想殺人隱藏匕首出其不意一下結果了你,用不著大砍刀,所以主管上我不是殺人而是嚇人,不料碰見了個愣頭青250,一般人碰見大砍刀早就屁滾尿流跑了,這個250不跑罷了,竟然藐視我,我這老大臉往那兒放,以後怎麼在江湖混,逼迫我用刀背裝模作樣砍他,希望他趕緊跑路,這麼一慌張大砍刀丟了,他到撿起大砍刀,刀刀要害部位捅阿,我只是嚇唬他給他演戲,他到來真格的,所以我是無辜的

  • 18 # 亞舟110

    他曾經劣跡斑斑,但他九年牢獄已經償還了他的罪惡。

    他開寶馬帶刀,不是預備殺人,是為了吃烤全羊方便。

    他持刀行兇,是因為他有毛病,喝了酒就失去理智,像瘋子一樣。

    他被奪刀,不是因為他武功不行,而是酒喝多了手軟腳軟。

    他被砍逃走,不是不勇敢,也不是認慫,也不是想用車撞對手,也不是取其他兵器重披戰袍,再戰對手,其實他想拉對手一起去醫院包紮,不想流太多的血汙地。

    這樣辯護,律師費到手

  • 19 # 元芳有看法

    是非防衛過當?我不是律師,也非法律的專業人士,只是一個吃瓜群眾,所以也不會寫所謂的辯護詞,我只知道凡事要既要遵紀守法,更要通情達理,還得別站著說話,因為那樣體會不到坐著會有多腰疼。

    我只想從社會閱歷和生活常識教給我的經驗來發出幾個疑問,希望那些理性客給予解答釋惑。

    一、如果寶馬男的刀不甩掉,情況發展下去會是如何,倒地的可能是誰?

    二、殺人不過頭點地,關鍵的時候,作為一名普通人,哪裡來的時間去考慮是否過當?你以為是看影片嗎,還可以摁暫停。你以為是籃球比賽嗎,可以喊暫停。電動車男子在捅人之前要不要說一句:停一下,我百度一下。

    三、以一敵眾,且是對方持有兇器實施犯罪的緊急前提下,你和我談防衛過當?

    四、寶馬男既然可以返回車內拿出長刀,那麼他第二次跑向車輛的時候,你如何保證他是不是再次拿刀,甚至是槍呢?大路朝天,四通發達,為什麼偏偏跑向車?你說他逃跑,我還說他是去拿武器,或者開車撞我呢?你的理由可以成立,我的為什麼不能成立?

    五、一個被判刑達五次之多的社會混子,我只看到惡,沒有看到善良,所以請不要用善良來揣摩這個渣滓的行為。

  • 20 # 桂律師

    首先,紋身男不存在辯護的問題,其已經死亡,需要定性的是致其死亡的白衣男子有沒有責任問題,就目前警方已經對其刑拘關押在看守所的情況下,最需要辯護的是白衣男子。其次,紋身男死亡,其家屬只能委託律師作為民事代理人主張民事賠償,當然我國法律先刑事後民事,只有白衣男子被判有罪的情況下才能判定賠償責任。第三,在本案的刑事程式中,紋身男家屬委託的律師只有參與權,只可以在法庭中對案件定性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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