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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臉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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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永珍3023
夫妻離婚後誰都想要孩子,也可能誰都不想要孩子。要看家庭情況而定,女人要孩子的多一點,必境孩子是自己生的,不忍分開。有時夫妻感情早以破裂,為了孩子忍氣吞聲,就是怕離婚後孩子受罪。男人嘛粗心大多不會帶孩子,一般來說,如果是兒子男方要的多,因為孩子跟自己姓,跟女方的話改稼就跟別人姓了,那樣就對不起祖宗了。如果是女兒男方肯定推給女方了。當然如果兩個人都想找一個更好的,希望再找伴侶時沒有牽掛,兩個人就會你推給我,我推給你,兩個人都不想要。如果從小孩子就聰明伶俐,活潑可愛,而且跟父母感情都好,男女雙方都會捨不得,都會爭撫養權。最後一種有先天疾病的,像腦癱瘓,軟骨症,缺胳膊少腿的殘疾人。這種男女雙方也會推來推去。最後還不是做母親不忍心,含淚自己帶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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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傷心的駱駝
夫妻離婚,子女隨哪方生活,要看雙方的經濟條件,教育撫養子女的能力,以有利於孩子成長為原則。《婚姻法》規定:
1. 2週歲以下的小孩,一般由女方撫養。(孩子在哺乳期,一般歸母親撫養)
2. 10週歲以上的小孩,應充分分尊重小孩的意願。
一般來講,如果是有兩個孩子(比如一兒一女),一般來講,是雙方一人一個,兒子歸男方撫養,女兒歸女方撫養。如果是隻有一個孩子(比如只有一個兒子),一般由男方撫養,男方撫養更有利於男孩子的身心健康,且男孩子可以為家裡面傳宗接代;如果只有一個孩子(比如只有一個女兒),一般由女方撫養,女方撫養有利於孩子的成長,而且一般女兒更粘媽媽(不過,也有女兒由男方撫養)。
可憐天下父母心,雖然離婚是各自錄求更好的生活,但為了自己的孩子的心靈健康,為了將來的某一天,你面對孩子永遠都不收的錢地父母這個稱呼,那就在離婚的時候,靜下心來想想,哪個是利於孩子的成長的環境,那就是最正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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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猴子豬麻麻
離婚孩子誰帶?我想這應該是很多準備離婚的夫妻所要解決的一個問題,把對孩子的傷害減小一點。
如果夫妻離婚,孩子已經有自己的思想,那麼就應該尊重孩子的選擇。如果孩子小,那麼就應該考慮誰有更好的條件扶養孩子的成長。
說來說去,夫妻離婚,傷害的不僅僅是雙方的家庭父母和自己,更重要的是傷害了孩子的幼小心靈。
不過話說回來,孩子小在兩歲以內的,家庭父母離異,一般都會判給母親。當孩子有了自己的想法後,會讓孩子自己選擇跟誰。
我表姐離婚的時候,她的孩子十歲了,很多事情都懂,而且她選擇跟他爸過。原因很簡單,她說她的奶奶老了,很可憐。雖然小時候經常被她奶奶打罵,現在她大了,想法比較善良,想陪她奶奶。
夫妻雙方,如果感情可以修復的話,那麼就別離婚了。最可憐的是孩子,從小就讓孩子缺失了快樂與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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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希望在哪裡973
這個問題很好回答。
夫妻雙方感情破裂,不適合在一起生活而選擇離婚,首先應把子女扶養教育放在首位。兩個人好聚好散,應該商量解決有利孩子成長的環境而定。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起訴。一般兩週歲以下的肯定是女方帶孩子的。如果女方有傳染病或其他不利於孩子成長的,沒有生活來源,整天沉迷打麻將等,法院會考慮不讓女方帶孩子。有經濟能力的帶孩子有優勢。
如果雙方同等條件下,孩子大一點,需徵求孩子,孩子願意隨同誰就行,另一方只需出扶養費。如果孩子從小就是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帶大的,可以優先考慮,畢竟孩子小,在一個孩子熟悉的環境,有利孩子成長。
不要隨隨便便離婚,讓孩子成為婚姻的犧牲品,不要讓婚姻的悲劇影響孩子,給孩子一個無憂無慮的童年。人生苦短,我們要珍惜。有家就有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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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飄雪夜話
我認為,只要女方經濟基礎允許,孩子就應該給女方。
一,母親照顧孩子更細心,更有利於孩子成長。
二,俗話說,有了後媽就有後爸,男人不僅心粗,娶回信任之後,更容易忽略孩子,會給孩子心靈造成第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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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談情說愛大螞蟻
誰對孩子付出愛比較多,就該誰撫養孩子!
對孩子對付出的那一方都好,感情上對孩子最好的!而且如果法律上能傾向於支援這一點就好了,孩子歸付出多一點的撫養,另一方在經濟上多做一些補償,最好了。
很多案例,孩子判給經濟條件比較好一點的,說是利於孩子將來生活,有點本末倒置,經濟條件好那就多出撫養費唄,怎麼能這樣判定呢。而且通常女性付出比較多,而經濟條件比較弱,最後弄的孩子沒有了,還得再付更多撫養費,感情上經濟上雙重的損失,確實不公平不合理。
這方面還請懂行的給評判下,是不是這麼回事,我就是一個個人看法哈,大家多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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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cvvbbgdhrrdhur
夫妻離婚,不是誰應不應該帶孩子的問題,而是兩個人都應該帶孩子,不管那一方在與不在,都應該承擔撫養孩子的義務,藉口與理由是永遠不成立的,孩子是無辜的,也是最大程度傷害的一個,我們應該首先考慮的是孩子的問題,而不是彼此離婚後自身的問題,為人父母,要敢於擔當,勇於付出,畢竟是多年的積累,心血,懷胎十月,生與死的邊緣,有良知的父母,定會考慮,大人苦點,但千萬別苦了孩子,畢竟是親生的骨肉,十指連心,有時候,的確不敢相信,那些拋夫棄子的人,怎麼就能做到這麼狠心的舉動,狼心狗肺的行為,人類變質的心態,再怎麼樣,即使為了自己,也不能做出拋棄,難道心中就沒有愧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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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情感生活超市
孩子在夫妻離婚中最不幸,心靈的影響有可能會伴隨一生,有時成年了,也可因父母關係,在社會上都將會給其造成了一定的負面情緒。
因此,建議夫妻在離婚時,多想想孩子,既然生了,就養育到底,給其多一些快樂,多一點溫暖,多一些陽光,不要只顧自己感受,快感,而不顧孩子成長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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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長天含秋
夫妻離婚後,誰帶孩子更合適?為什麼?我可以肯定地回答:孩子特別是男孩子,最好是跟父親生活!
按照血緣關係,孩子與生父和與生母是一樣的。所以按照一般觀點,誰的經濟收入、生活環境、教育環境好一點,孩子跟誰就最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但是,現實真的是這樣子麼?我得從另一個角度——孩子尊嚴的角度分析這個問題:
目前,在中國的家庭關係依然是父系家庭、家族關係依然是父系氏族,這種家庭、家族的紐帶就是姓氏,不管這一傳統是否正確,但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絕對不是誰說改變就可以改變的。
孩子跟父親生活(除了後媽全是親人)孩子跟父親生活,本身就是這個家庭的成員之一,是這個家族的一條根,而按照中國的婚嫁習俗,後媽自嫁入這個家庭、家族,她自然就成了這個家庭、這個家族的一員,說白了就是自家人。
就算後媽再生一個弟弟或妹妹,大家都是相同姓氏,不知道內情的人也看不出,避免了很多尷尬。如果後媽對孩子不好,或者孩子對後媽不孝,自然會受到家人、族人的約束,所以絕大多數孩子和後媽關係處得比較好。
跟母親生活(除了親媽全是外人)孩子跟母親生活,只要母親再婚就必須隨著進入到另一個家庭,孩子的生活環境、社會關係、親戚交往,完全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不管自己母親多麼疼愛孩子、後爸多麼包容孩子,但在社會上看來孩子永遠不是這一家人。
由於孩子和後爸、弟弟妹妹不同姓氏,在社會交往中就比較尷尬,認為自己不是這一家人的想法自然形成,加上孩子受到欺負,親媽也是勢單力薄,也無法與人家一家人、一族人抗衡,所以孩子很難和後爸搞好關係,很難融入這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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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牽住夕陽的手
夫妻離婚後,孩子究竟歸誰比較好,這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一,看孩子的年齡,如果孩子不滿2歲,或者剛滿2歲,從理論上講,孩子還屬於哺乳期,一般法院裁定,可能會判給女方。
二,如果孩子過了2歲半以後,父母離婚時,孩子歸誰,要看誰的經濟實力強,家庭環境好,能很好的撫養孩子,誰就能得到孩子的撫養權,而且孩子歸各方面條件都比較好的一方,對孩子好。
前不久看到一個影片,有對小夫妻離婚,孩子跟男方,後來這個孩子由爺爺奶奶撫養,爺爺奶奶煩孫子了,天天打罵折磨孫子。像這樣的家庭,就不能撫養孩子。父母離異,本來對孩子就是一種傷害,如果再遇缺乏愛心的長輩,孩子更受罪。
三,如果孩子已經八九歲了,夫妻離婚時,要徵求孩子的意見,看孩子願意跟爸爸還是媽媽,要以孩子的意見為主。
昨晚剛聽到一個老人諮詢兒子離婚,是否能得到孫子的撫養權。老人說兒媳婦有出軌嫌疑,已經初步得到證實,現在要離婚,他兒子想要孩子撫養權。但是孩子一直是跟姥姥姥爺一起生活的。律師告訴老人,離婚時想要回孫子撫養權可能很難。一是孩子一直在姥姥家生活,不一定願意跟爺爺奶奶生活;二是孩子的爸爸跟孩子平時不太接觸,已經變得生疏了,孩子不一定願意跟爸爸。
律師勸老人,讓老人勸兒子跟媳婦好好過,不然離婚後孩子如果跟了女方,女方如果不願意讓孩子爸爸定期看孩子,老人就更沒權利看孫子了。
總之,夫妻離婚,誰有能力,有愛心,有耐心帶孩子,孩子跟誰就比較好。
你說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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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種竹在園植雅於心
我們老家是農村的,我身邊經歷過自己親戚表妹之類的離婚,如果有孩子,孩子歸誰比較好呢?
1.首先考慮監護人的人品。當然,現代離婚比較普遍,我對離婚不帶貶損傾向。離婚的原因也是很多種,都為追求更好的生活,做更接近理想的自己,(對自己人生不負責任的人畢竟是少數)都是沒錯的。但如果培養孩子,監護人的人品好、性格健全真的很重要。這個也可以理解為三觀正。試想,大家都覺得媽媽對孩子好,而爸爸們會疏於照顧,而如果某媽媽屬於耳根軟,性格上不能自立沒有自己主見的人,帶孩子一段時間可能會好,但久了,周圍各種壓力議論襲來,使她的心理起了變化,從而影響到對待孩子的態度,那麼對孩子成長是很不利的。
而一個人品好的人,性格健全的人,就不會這樣。他或者她經歷過自己的成長,對周圍事物有自己的認知和判斷,遇到新的事務和新的問題,會尋求解決方法,這樣就算他或她沒辦法時刻陪在孩子身邊,但對孩子的成長和關愛多參與、多規劃,也是很好的監護人。
2.考慮孩子即將要生活的家庭環境。無論父母會不會再婚,一個原生家庭還包括陪伴孩子的爺爺、奶奶或者是外公、外婆。我覺得這方面主要看人活了這一把年紀,是不是講道理的人。其實袓父母這一輩對孩子的影響也是非常大的,特別是父母離異了的情況,祖父母肯定會更多的參與到孩子的養育之中來,所以也很有必要去考慮他們的為人和處事,這算作家庭環境的考慮。
3.監護人一方的經濟基礎。之所以排到第三位,其實我想說,孩子的世界是很天真無邪的,未成年的孩子會對精神世界的要求多過物質的,只要從小能引導孩子樹立正確的價值觀,這對他一生都是受益匪淺的。當然,受物質能力的供給和受提供優等教育資源的侷限,很多人認為只有跟著有錢的一方才會有光明的前途,我不能說沒有道理,但從客觀角度來講,一個人的成長,真的不僅僅取決於金錢的鋪墊,還有很多成長和歷練,會給生命這個過程帶來無窮歡樂和收穫,都是金錢之外才能感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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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安徽農村廣播聽評員
夫妻離婚了,孩子歸誰好?這就要看孩子選擇誰?父親對他好,父子兩人有感情,法院會判給父親。如果母親對孩子好,平時父親對他不關心他(她)選擇母親,法院會根據孩子意願判決給母親的。七八歲的孩子父母誰對他(她)好他會明白,他(她)要跟誰,法院會支援他(她)的判決,未滿十八週歲,另一方可按判決每月承擔一定的撫養費,按法院判決執行。(僅供答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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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愚人和愚人碼頭
從理論的角度來講,父母離婚後,孩子歸母親一方比較好。中國有句俗語:“寧跟要飯的娘,不跟當官的爹。”不是說父親不重要,而是由於性格的原因,父親往往比較粗疏,母親往往更細緻,更疼愛孩子。
同時,從心理學的角度來說,孩子受母親的影響也比較大,母親在生活習慣、思維習慣、情緒、情感等方面都會深刻影響著自己的孩子,因此大部分孩子都和母親的心理距離更近,與母親更親密。
但是,凡是都有例外。如果母親由於各種原因,不太方便照顧孩子,那麼把孩子交給父親撫養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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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笨鳥老英
其實不管跟誰都一樣,說實話,沒有不愛自己孩子的父母,就看你願意為孩子付出多少的事了。
你的愛有幾分?願意為孩子付出幾分,願意花多少時間在她的身邊。
這不是跟誰好的問題,為什麼現在法律要選給誰?都是各方面的考慮。
就算你有錢,可是不願多花時間在孩子身上,那在孩子看來也是和沒錢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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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法觀眾生上海律師
對於孩子來說跟誰都不是最好的,我認為最好的是不離婚,一旦離婚對孩子來說都是不好的。如果離婚必然涉及撫養權、撫養費的問題。撫養權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法院綜合各方面因素,以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判決。一般在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也母方生活;但是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兩週歲以上的子女就要綜合考慮各方面的綜合因素判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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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YQ築夢
首先看孩子的年齡,若是嬰幼兒尤其哺乳期的,當然是跟著母親比較好,若是大些的孩子如果自己能選擇,尊重孩子的意思比較好,還有要看各方的撫養能力,孩子當然是跟著撫養能力好些的會更好,當然不管孩子跟著誰,雙方都不要忽略了對孩子的愛,尤其不要出現那種撫養人不讓另一方看孩子的情況,總之都要本著對孩子成長有利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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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風雨同舟1960
我個人認為小孩跟母親最合適,主要是做母親的心細,一般都乾的是內券的事情,照顧小孩比較方便,另外一個小孩的天性也比較戀母親,可以說沒有母親的孩子要比沒有父親的孩子痛苦。總之從孩子的角度考慮孩子應該同母親生活在一起,當然了父親不能攜手旁觀,定期不定期看看孩子,從生活上給孩子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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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妖精的小葫蘆
看經濟條件,家庭氛圍和責任心,這個沒有標準答案,個體差異太大,但有句古話:當跟要飯娘,補跟當官爹,據說有後媽就會有後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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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眾和法律
如果兩個人離婚了,按照法律規定,原則上是判給有利於孩子成長的一方。這個有利於孩子成長是多方面的,不僅僅是錢方面的問題。
根據法律規定,在孩子2歲之前,還在的撫養權判給女方。2歲以後,根據那邊更有利於孩子成長來判斷(比如教育資源、成長環境、健康保障)。10歲以後,可以參考孩子的主觀意識。
當然最好的當然是夫妻雙方協商,看能否不離婚,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這是最利於孩子成長的。
回覆列表
夫妻離婚無疑是對孩子最大的傷害!關於離婚孩子的扶養問題!這就要涉及到孩子的年齡、夫妻雙方的經理條件、孩子未來成長教育等許多方面因素。夫妻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歸誰?以及孩子判給誰?關心孩子未來的成長這是作為父母都會考慮的問題。
具體孩子的判給誰要看夫妻雙方誰更利於孩子以後的成長!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屬於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成長髮育,應隨母方生活。如果母方有以下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病或其它嚴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與母方共同生活。
2.母方有扶養條件但不盡應有的扶養義務,(指對子女的遺棄、虐待等行為),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父母雙方協議2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4因其它因素(如母方被判刑、有嚴重殘疾、母親品行不正如有吸毒、賭博、亂搞兩性關係等惡習、或被勞教、母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有明顯不利的),子女無法隨母方生活。
二、兩週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好的一方來撫養孩子。
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感情的親密程度等,如果一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會優先考慮。
1已經做過絕育手術或因其它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在《婦女權益保障法》中第46條有明確規定。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這個主要指夫妻離婚前長期分居兩地的情況。
3.一方離婚後再婚困難的,可以作為優先因素考慮。
4.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它子女的,(其它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等)
5.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病或其它嚴重疾病,或者有其它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三、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方母方生活引發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四、父母雙方可協商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願達成的撫養協議,或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的撫養協議。
總得來說,離婚怎麼判孩子的撫養權,法院在判決時主要考慮這幾個因素:一是孩子的年齡,二是夫妻雙方的經濟條件,三是雙方的受教育程度,四是孩子的意願,(指年齡稍大能準確進行意思表達的孩子)五是孩子的生活習慣,六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撫養意願及能力的情況等等!總之夫妻雙方離婚受傷害最大的只有孩子,所以夫妻之間要多一些包容,多為對方考慮儘可能的不讓孩子留下童年的陰影!這會跟隨他們一輩子,對孩子以後的成長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