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細雨共嘗

    品行惡劣,道德敗壞之人是不可悔改並頓生善意的,她只會在泯滅人性的道路上愈走愈遠。正義若想得到申張,只能透過把醜惡歹毒的人與事狠狠的踩在腳底!才能又喚醒民眾對善的嚮往。惡人過得好,善人卻過得苦,試問世人怎可能再相信真善美?請大家試目以待,司法機關是不會支援這毀三觀的要求的。

  • 2 # 青鋒暮寒

    理解受害人兒子的憤怒。

    不過說一點,因為屍檢報告對被害人死亡原因的認定關係到該案是否能上升為刑事案件。按照現有警方作出的屍檢報告來看,黃淑芬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在已與被害人家屬撕破臉很可能得不到對方諒解的情況下,黃淑芬很有可能判處實刑。所以,屍檢報告對黃淑芬十分重要。黃淑芬一方要求重新屍檢也是在正常行使自己的權力。

    不過,警方屍檢報告出問題的可能性不大,黃淑芬一方的做法除了加劇雙方矛盾,意義不大。我們可以靜靜地看她表演,坐等她被警方打臉。

  • 3 # 藍色妖姬1502767

    老年人會有一些老年性疾病,她想透過鑑定找出某種可能的疾病,推翻原來“因撞擊造成的顱腦出血癱瘓致多器官衰竭”的鑑定。想以此證明被害人不是死於她的肇事。就算是再次鑑定結果還是她的責任,她也讓被害人的子女心裡難受,畢竟中國人的傳統在那呢,屍體支離破碎死無全屍誰都難以承受。這一賴到底的嘴臉太醜陋了。

  • 4 # 楊無雙

    提出屍檢是人家的合法權益,雖然此人可恨,但是,她有這個權益。作為受害者心情憤怒可以理解,誰家也不願意親人屍檢。受害一方應該理性對待,把接下來的問題處理好。作為受害一方應該讓對方成為一個鐵證,沒有任何瑕疵。應該質疑的事屍檢費用誰出,如果是黃女士出,那麼問題來了,既然有錢上訴,那為什麼沒錢還債,政府,法院為什麼沒給黃女士財產封住,是不是還有別的什麼渠道,如果是政府,法院出錢那麼給人民一個出錢的理由,如果是黃女士親人出錢那麼既然肯借錢屍檢,為什麼不借錢還債?如果讓受害方出,那法院就得給人民一個合理的解釋。總之還清欠債後在進行屍檢這是原則問題。黃女士在出具合法的錢的來源才能屍檢。我的觀點是黃女士用拖延戰術。其實黃女士早幹什麼去了,現在都到這份上了還有這個必要嗎?死者為大,逝者安息。下邊不想說,因為我要嗎人,中國社會絕對不讓人渣存在,

  • 5 # 塞爾柱

    這個事情已經一邊倒了。姓黃的確實有問題,確實讓人憤怒。

    問題是,有沒有人真正瞭解事情的來龍去脈?

    撞死人了,要負責任,天經地義!

    可撞死人了,被死者家屬逼得家破人亡的也不在少數!

    保險公司又在哪兒呢?

    按照我國法律,發生交通事故,車主三不原則:不看望,不墊錢,不個人賠錢。按這個原則,姓黃的做的不算錯。

    追問一下來龍去脈,從制度層面解決問題,而不是來一次全面道德狂歡,是我們最該做的!

  • 6 # 戀北的青鳥

    平安銀行告別了,從今天開始平安信用卡我就不還了,我也學著怎麼賴。

    要不是這麼一位高階經理的教導我以為欠的錢都得還呢。

  • 7 # Lianhuagts

    真是恨不得把手機砸了。大家再想,這樣幾個問題~

    1..這個已經不能用人渣來形容的畜生。她不是說沒錢嗎?她怎麼能請得起律師???

    2..好吧,她有錢!可這樣千刀萬剮的畜生,居然還有律師受她聘用?難道這些受過高等教育,又經過無數考驗才能成為律師的人。為了錢,為了出名!就毫無廉恥之心嗎?

  • 8 # 擇善而交

    大清早看見這條堵心的新聞,什麼好心情的沒了。我無法用語言來表達你們一家的無恥。黃淑芬我是真心的祝福你和你的好閨女也出車禍,變成植物人,在床上躺十年八年的,然後慢慢的死去。這就是我們這些善良的網友衷心祝福了。

  • 9 # 錢二王八

    1.人的品性和環境影響密不可分

    老賴黃淑芬能夠成為平安保險的高階客戶經理,一定是有多年的經驗。

    她的能力、品性與這麼多年收到平安的培養、薰陶是密不可分的。

    這也能看出保險行業在快速發展時期,內部文化是多麼的缺乏道德。

    2.這個時候若還想繼續透過無事生非、無理取鬧,來拖延時間以期望達到逃脫責任的目的,已經絕無可能了。

    目前的事情發生、經過、結果,都非常清楚,老賴自己家對前情也直認不諱。無論他們傢什麼背景,該案件最低審判也會保證公平的。再加上以往當地的執行不力收到輿論壓力,後續的執行一定會體現出公權的力量的。

    老賴再想透過慣用的耍賴伎倆是沒有可能的。

    (3)現在仍然想透過打攪死者來拖延短暫的承擔責任。可以說用喪盡天良、人神共憤來評價也毫不過份。

    老人走的如此窩囊、可憐、委屈,老賴所作所為給這一家人帶來家破人亡、禍及三代的極端重大傷害和損失。這不僅沒有主動去彌補,而且還想用超出所有人道德底線的手段期望逃脫責任。並且過去還差點僥倖成功了。

    這個事,老賴一家一而再再而三的用卑鄙無恥的手段逃避責任,喪盡天良,就是廣大群眾都憤怒到極點。受害者兒子的憤怒真的是不知道憤怒到什麼樣子了。

    況且,是如此孝順的兒子、況且是打攪沒有任何過錯的死者。多麼憤怒都不能表達出所有人的心情,多麼憤怒都不能表達出內心的鬱憤。

    事情為什麼能讓正義走到這一步,老賴有責任、平安保險公司有責任。執法部門作為我們的最後一道平安、正義的防線,責無旁貸。

  • 10 # 少年先瘋隊隊長32186056

    只是無法理解,時至今日法院為何依然沒有強制執行?為何不調查她到底有多少資產?房產幾時轉移的?任由它到現在還在做出那麼讓人憤怒的事情?我就想問問能讓它們家把錢拿出來嗎?全國這麼多人看著呢?給點正能量行不?別讓這種全家人都道德敗壞的敗類禍害別人了!

  • 11 # 珞珈社

    姓黃的要求再次屍檢,而這次再屍檢就不是常規的屍檢了,而是要把屍體的各個器官摘離後送到幾個醫院檢測,這給我的感覺就好像你殺了人最後還要分人家的屍,那趙家兒子怎麼可能不極度憤怒,擱誰都會很憤怒吧。法律賦予了你姓黃的再次申請屍檢的權利,沒人能阻攔你,但人在做天在看,不管你有什麼背景,也不管你能耍賴耍到什麼程度,這個社會已無你立足之地,你黃淑芬出門時怕是要看著點車了,因為不曉得哪天老天爺會收了你,不過禍害總是遺千年啊。趙家人一定要和她死磕到底,讓她賠償最初判決賠償的八十萬,傷者已亡,沒有和解的可能,跟這種人也不可能和解。

    凡事都講個良心,你姓黃的寢食能安嗎?

  • 12 # oscar101584302

    法院貌似判賠不止80萬,我記得上次看到小夥要求賠償250萬+,黃的三者是50萬,自己有湊了幾萬,還差80多萬。老賴這個行為有點不人道,還買了新車就過分了,但從法律上講黃是沒有財產的,女兒劉也沒有必要代母賣房還債,說這些錢是黃出的朋友,大家得要講證據,檢察院都找不的到的證據,我建議大家還是別亂猜的好,要是有偵查證據,女兒劉的房產,車子都可以按照轉移資產來拍賣的,法院一直沒有這樣做,我覺得可能根本就沒有證據支撐,我估計這事到最後還是黃被判刑,趙的執行款無法到位,黃已經鐵了心透過不賠償來達到自己和女兒經濟上不受過重損失的目的。人的心理就是這樣,我不可能為了我的過錯補償你給我造成過大的傷害,但是肯定也有這樣的好人,為了賠償別人,自己傾家蕩產。但黃不是這樣的人,也不會讓女兒劉賣房來那到賠償款給趙。當初就敗在買新車和太高調上了,誠實的談下來,一次沒法拿出那麼多錢,分期支付有沒可能實現,破罐子破摔。造成了輿論的一邊倒,態度囂張導致自己一點優勢都沒有,,,唉。

  • 13 # 保定微評說

    事情到了這一步,老賴黃淑芬已經沒有了絲毫顧忌。法律給了她提出異議的時間,為了減輕責任,她肯定會利用起來。哪怕最後結果跟趙先生的一樣,她也延長了時間,給自己繼續找人壓這件事提供了更多可能。要知道做到保險代理商,又有自己的公司,證明黃淑芬的能力是相當強的,是有相當大的人脈關係做後盾的,而且出事以後她和她女兒不是在積極給受害者賠償,減輕受害者的痛苦,安慰受害者的家屬。而是積極的轉移財產,逃避自己應付的責任!黃淑芬後面絕對有懂法的高人再給她指點,告訴她怎麼做,可以使自己的損失降到最低,甚至不了了之,我希望媒體能夠把黃淑芬背後的人物挖出來,看看究竟是誰在保護她,用自己的權力和你法律漏洞保護這個老賴。現在最要緊的是,這件事一定不能失去網路的熱度,趙先生遇到事情一定和媒體多通氣,讓廣大網民知道事情的進展,黃淑芬要把趙先生父親的所有內臟器官都要進行病理解剖,還要送到不同的醫院,分明就是拖延時間,使這件事情在社會上,網路上降低關注度,已達到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最後說一句,這樣的員工賣保險,被保險人你們後背發涼不?平安保險應該做出你們的姿態,不要讓全民對保險公司失望!!!

  • 14 # 教育無處不在

    世界大之大,真是無奇不有。該負的責任一拖再拖,人都死了,還要去打擾他,人心何在?

    人,之所以為人,就是因為他能承擔起該負的責任。把責任不當一回事,甚至推諉。這還算人嗎?

    我建議,對這樣的人,也應該追究她刑事責任。否則,總是心存僥倖,逍遙法外,他她還會覺得自己聰明呢。甚至會嘲笑別人對她無可奈何。

    不妥善處理,對社會風氣的影響也是危害極大。

    全社會都行動起來,尤其是她的親朋好友,把她納入黑名單,讓她成為過街老鼠。看她還會怎樣?

  • 15 # 睿小寶雜談

    我認為憤怒歸憤怒,但是如果要配合屍檢後才能讓肇事者得到應有的懲罰的話,那就配合。

    人已經死了,雖說沒法留全屍,但是想清楚到底是要全屍,還是要正義?

    說得不好聽一些,現在都是火化了,最後都只是骨灰。能夠保全固然是好,可是現在老賴就是賴到底了,再憤怒又能拿她怎麼樣?

    憤怒是無濟於事的,既然是走法律程式,要求正義得到伸張,老賴得到懲罰,那就配合屍檢,讓老賴付出應該有的代價。總比守著遺體卻得不到賠償來的強。我相信,趙香斌在天之靈也希望看到自己的死是有意義的,他一定不希望老賴一直逍遙法外,而自己的家人一直苦苦等不到賠償金。

    撞死人雖然不是出於故意,但是對被害者家庭造成的傷害卻是比較巨大的,不但是失去了一個親人,在住院期間的治療費用對於普通家庭來說也是比較沉重的負擔。

    而肇事者非但沒有悔過之心,對傷者不管不問,甚至已經判定的賠償也拒不肯付。更讓人寒心的是,肇事者並不是沒有錢賠償,自己買了房買了車卻對受害者不聞不問,實在是令人失望。但凡有點良心的,哪怕拿不出這麼多賠償金來,也應該盡力求得受害者家屬的原諒。

    人心都是肉長的,既然老賴這麼無情,那受害者家屬也應該要追究到底,看看老賴在事實面前還能耍出什麼花樣來。

  • 16 # 舞棟人生

    這個事件沸沸揚揚一段時間了,真不知道這個世界還有這樣無賴的人,是在挑戰群眾的內心承受度還是挑戰輿論的力量,這個女人究竟有什麼能量何以如此猖狂?撞了人不賠償,導致受害者沒能及時救治而死亡,不是沒有錢,而是有錢都可以不賠,現在法院判決賠付受害者,這個女人還要提出屍檢?還有道理可言嗎?感情整個事件都要按照黃淑芬的意願來發展,難道針對這個女人就沒有任何辦法了嗎?這般的無賴完全可以強制執行,對這樣的惡人沒有什麼好客氣的,一開始到現在黃淑芬已經引起了大家的公憤了,此人不嚴懲不足以平民憤!

  • 17 # 出版人何初見

    不能不說,有些人的惡突破了人類的想象力。黃淑芬即是如此。

    頂著全國知名老賴的公開身份,就要一賴到底,破罐子破摔了。那麼法律底線被你突破了,你以為道德底線還能讓你胡作非為嗎?

    人在做,天在看。好像你在法律範圍內爭取自己的權益,可是你忘記了老天的法則。法律是人類為規範社會秩序而制定的,肯定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是天網恢恢 疏而不漏!老天會懲罰她的。

    讓我們永遠都別忘記這個人,看她能橫行到幾時!

  • 18 # 99隨便

    1,12月1日,趙香斌死亡。同日,趙香斌之子趙勇提出屍檢鑑定申請。

    2,12月8日,唐山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出具”法醫病理鑑定書“,認定“死者趙香斌系因交通傷殘致重型顱腦損傷後長期處於植物生存狀態併發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即趙香斌的死亡與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關係。

    3,12月9日晚,趙勇微博稱:”法網恢恢!“又稱:”老爸九泉有知!#唐山黃淑芬#“

    4,12月11日,黃淑芬提交鑑定異議書,申請重新鑑定。

    以上過程,從法律程式角度說,都合乎法律規定。趙勇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49條二款提出屍檢鑑定申請,黃淑芬依據第56條提出重新鑑定申請。

    1,對於12月8日”法醫病理鑑定書“的理解。

    但也有不同觀點,比如楊文戰律師在12月11日發文指出:“屍檢報告已出,但想讓黃淑芬入獄還有問題要解決!”楊文戰律師主要觀點:①黃淑芬要求重新鑑定的問題,即趙香斌治療兩年後死亡,與當場死亡有區別,值得研究。②民事賠償是以趙香斌一級傷殘作出,如追究黃淑芬民事責任,則與民事判決相沖突,值得研究並謹慎定性!

    2,關於黃淑芬申請重新鑑定。

    重新鑑定申請是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56條規定。該條第二款同時規定:“重新檢驗、鑑定以一次為限。”也就是說,此次鑑定就是最後一次。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51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定機構確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屍檢鑑定的期限最長是60日。

    考慮到首次鑑定中,12月1日送檢,12月8日出報告。此次重新申請的期限應當不會很長,或許在一週左右就有結論。

    首次鑑定單位是唐山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

    重新鑑定單位,依照法律規定“重新檢驗、鑑定應當另行委託鑑定機構”。趙勇微博12月11日晚19點03訊息稱:“要求唐山市檢察院法醫再次鑑定”,但由誰來再次鑑定,趙勇與黃淑芬都沒有決定權。

    筆者認為,原鑑定單位為“市級”,再次鑑定單位為“省級”比較合適,且有說服力。

    3,原鑑定結論實際上留有一個“尾巴”。

    “死者趙香斌系因交通傷殘致重型顱腦損傷後長期處於植物生存狀態併發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其中包含一個關鍵詞“併發”。

    如果僅憑這份鑑定結論,未來在審理黃淑芬交通肇事罪案件中,必然會帶來很大分歧。筆者認為,首次鑑定結論之所以出現一個“尾巴”,與廣大網民的輿論壓力有關。實際上,首次鑑定結論就是遵循“司法鑑定慣例”與“順應輿論呼聲”兩者之間衝突的產物。

    ①作為網民,筆者希望重新鑑定機構能夠得出明確而直接的,無歧義的“因果關係”的結論,以便讓黃淑芬承擔刑事責任。

    ②但如果從法律角度看,筆者又希望,重新鑑定機構能排除一切外在干擾,作出一個獨立而合法的鑑定結論,以維護法律的尊嚴。

    讓我們耐心等待重新鑑定結論的出臺。

  • 19 # 無法超越的足跡

    這是想要反咬一口,怎麼說呢就是想證明死者是怎麼死的,為什麼她剛剛被抓就死了,而不是前死或者後死,這也是她想不通的地方,更何況死者家屬把事情曝光到網上已經把她和她家人逼上了絕路,後臺紛紛跟她們撇開關係,這怎麼能讓她不著急,怎麼能讓她不憤恨,這些事都是她無恥賴賬的結果。但是在相關規定上她的確有一部分的權益提出屍檢,目的就是想反咬一口,想把死者家屬拉下水的報復心理,甚至有可能她還懷疑死者死的時間剛好在她被抓的時候,會不會死者的死有貓膩,所以才想透過屍檢來證明一些事情,如何屍檢的結果有問題,那她可以反咬一口,順便還可以減輕自己的法律責任,如果她不提出屍檢,那死者的死跟她的行為就有直接關係,這是要承擔大責任的,所以想透過屍檢的結果來撇清死者死亡的因果關係,如果可以的話順便在上面大做文章反咬一口,更有可能是想透過屍檢折騰死者屍體來報復和折磨死者家屬,報復家屬把她生活圈弄亂。不管是什麼目的要求屍檢都掩蓋和逃脫不了干係,這種老賴無恥到把別人也想成她那樣的人,這樣的內心是多麼的黑暗,可見此人已經無可救藥,在這種情況下還要折騰死者報復家屬,可見人不要臉天下無敵,一家人就一個德行,如果早陪錢哪裡還會有今天的事嗎,有其女必有其母,一個想透過炒作跳樓來博取同情,一個想透過屍檢報復家屬來發洩心中的不快,真是心機婊死不悔改。

  • 20 # 1995082638

    從娛討焦點來看,黃淑芬確實是千夫所指,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到前面的內容,好像老人沒走斑馬線。逝者為大,沒錯但如果是黃淑芬沒有違反交規撞到人了,或者雙方都有過錯,只因為逝者我大,就一面倒的把責任都強加在黃淑芬的身上,換做你,你是否會心甘情願的給?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果讓你從魏國、東吳、蜀國各選一名首席謀士,您會選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