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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指點迷君

    關於農村屋前屋後的閒地使用權歸屬的問題。據我過去多村走訪,發現凡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屋前屋後閒地多是誰先耕誰有原則。幾十年來一直不更改。最近搞美麗鄉村工程規劃,集體才有權佔用所規劃到的空閒地或果菜園地。各農戶也贊同支援美化工程,並沒產生矛盾。

  • 2 # 使用者中華明將

    農民住宅都有前曬場、後院子,統稱前場後院應該屬於房主所有。如果拆遷應該有補償,不能隨便佔有。好比城裡人工資和獎金不能誰說沒有就沒有。

  • 3 # 陳一榮39116

    我們這邊的習俗是太陽直照陰影面積(瓦簷滴水)範圍歸宅基面積,以外為公共面積。、有院子圍牆內的面積亦為宅基地主人管轄。

  • 4 # 90104141200

    人心一個字,貪,農村有不欺關街霸關道的嗎?牆外載樹,滴水不留,4米路變成3米,3米變成2米,老覺得自己不好過,渾蛋出天際來了,地裡的界石挪來挪去,本不是你的地兒也載樹,傷著了訛你沒商量。老112國道兩旁有不欺道的嗎?。。。。。

  • 5 # 論是非對錯

    國有公共用地,集體公共用地,其實都是有根,有據可查,就看這些個坐在那位置人到底在不在認真幹活?有沒有私心?

  • 6 # 蓮三農

    我想先引用一句現成的口號,大意是:打架成本高,弄不好要坐牢。

    我引用這口號的意思是:生活中沒有矛盾沒有糾紛是不可能的,但是想透過拳頭解決問題是不可取的。

    農村所有的土地,包括宅基地、空閒地、生產用地,產權都不是個人所有,都歸所有村民組成的集體所有。

    集體歸誰所有?

    集體歸屬國家。

    所以,宅基地以外的空閒地,不歸任何個人所有,任何個人沒有自作主張使用那些土地的權利。

    你說:“我用了很多年了,理所當然是我的。”

    對不起,你錯了。

    別人不提意見、集體沒空理會的時候,你可以鑽空子謀取一些個人利益。可是,無論是其他人有意見、或者集體規劃他用的時候,你都理虧。

    產生糾紛大概是因為集體不管,其他人眼紅,想來分一杯羹。

    這個時候最好的解決方式,是兩個人坐下來“私了”——把問題擺到桌面上,商量一個雙方都接受的方案。

    和氣生財。

    “我們是仇人,和氣不了,怎麼辦?”

    打架不可取,開頭就說了。

    剩下的辦法就是找集體,讓集體出面當家作主。不過,我勸你提前考慮清楚,因為無數事例表明——

    類似的事情,集體是不會偏向任何一方的,各打五十大板了事。

    閒置地呢?收回集體。

    ……

    一家之言,不妥之處,請多見諒。

  • 7 # 豫鄉情愫

    生在農村長在農村的人都知道,農村人最寶貴的東西一個是耕地,另一個就是宅基地,農村的矛盾十有八九都與耕地和宅基地有關係。最常見的矛盾導火線就是搶宅子,爭地邊。

    農村宅基地劃分還是很規範的,以我們村為例。1997年第二次動地的時候,劃分的宅基地,凡是掛住年齡的男孩,每人都分一片宅基地,長寬各五丈,我們俗稱“方五丈”。一米三尺,十米三丈,長寬十六米七,大概二百六十多個平方。當時是人少宅基地多,除了村裡規劃的“方五丈”之外,還有一些空閒的,不夠“方五丈”的空地。這些空地基本上是誰佔有就歸誰,村裡負責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基本不管。所以農村的搶空宅、餘宅的矛盾不斷。

    隨著國家“一戶一宅”政策的落實,這種宅基地之外的空地就有說法了。宅基地以外的空地都歸村集體,佔有相當於租賃,誰佔有誰按年付租賃費。所以農村宅基地確權是利國利民的好事,不僅保障了農民的權益,還從根本上解決了宅基地以外空地的歸屬問題。

  • 8 # 山東海哥

    農村有句俗話說的好,盤子外面沒菜,這是告訴大家只有在盤子裡面才有菜,盤子以外不屬於你的地盤了,是沒有菜的,大家應該明白了吧!該是你的就屬於你,你的範圍以外和你毫無關係,這個你不用操心了,至於是誰的,這個你不用關心,你管好自己就行了,大家說對嗎?

    宅基地以外的空閒地多了,特別是臨街房,靠大街的都是空閒地,難道你想霸佔嗎?這屬於集體資產,還有大家要過路的,你總不能建房子吧!這個大傢伙也不允許,集體的東西不要想著霸佔,你只要佔領了集體的空地肯定影響交通,大家允許嗎?

    我家就靠大路,我建房故意往裡建,外面撇下很大的地方特別寬敞,後來大家都模仿我,都往裡建,大街自然寬敞了,現在我門口放車特別寬敞,一點也不佔壓路面,這是方便別人更是利於自己的好事,你非得佔公家的地方幹嗎呢?

    很多時候引發糾紛的根本原因是,對門鄰居都想往外佔一點,互不相讓,他說別人不對,他說他的不是,其實這都是自私的表現,為什麼要佔壓集體土地呢?如果雙方都相互謙讓,大家說會有糾紛嗎?

    你只要自己的宅基地夠數就行了,外面再多也和你沒有關係,只要大家都放平心態大家說會發生糾紛嗎?如果都像我那樣故意往裡謙讓一點會有糾紛嗎?一句話都是因為自私的結果,何必呢?外面其實還是你的,放車多方便啊!大家說對嗎?

  • 9 # 小王農村日記

    宅基地以外的空閒地暫時沒有明確規定,一般是離得近的用,只可以種種菜或者放置東西,不可建房佔用,如果佔用,以後也會予以拆除,如果發生糾紛,需要到村委會按規定處理。

  • 10 # 老吳談觀點

    對於這個問題,還真是一個歷史遺流,難以解決的問題。從過去來講,自己的宅子屋後,牆外有三尺地水。這三尺地水是屬於住戶個人的地方,任何人無權佔用。如果是兩家中間是道路,堵死不用了,路到中心,屬於兩家所有。如果牆外是河道,在你宅子的長度內,到河的中線,可以栽樹佔用。別人沒有權力去佔用。從過去社會也從未規定個人宅基地以外的空場,閒地屬於誰。按說在誰附近,就有誰暫時使用權。具體國家也沒有明確規定。

    新中國成立後,規定住宅地皮以上的屬於個人,地皮是國家所有。住宅前後,左右,以牆的長度為標準,劃定界線,多餘的空閒地,屬於公有制。附近前後左右幾家,都有分割的佔有權,這屬於公平佔用。也就是都屬於誰,也不屬於誰。

    至於造成的糾分,應奔著合情,合理的方式解決。找到個人所屬的中線,誰超過了,誰不佔理。更沒有權力一家獨霸,也不能說是屬於我個人。

  • 11 # 橫山胖哥

    農村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所以說宅基地也是屬於集體的但是農戶有使用的權利,並且受法律保護。但是宅基地以外的土地屬於公共土地任何農戶沒有使用權。

    去年我們村進行村容村貌政治活動,政府部門對村裡私自佔地及違章建築進行拆除整改。在我們村每家宅基地房子外許多人放置雜物,有的是乾柴有的是磚有的種地,更有甚者在宅基地外建起了房子。不瞞大家說我在我們老宅門外放置大量的磚計劃蓋房子時用的,結果大隊領導找到我家必須把磚清理走,最後沒辦法我只好把磚倒進院子裡。

    宅基地空閒地說白了誰也不歸,是集體公共資源。如果兩家同時佔地發生糾紛找誰也不管用,這個不受法律保護最終的結果就是那家強硬那家佔或者兩家都不佔。我就遇到這樣的情況。

    我們老宅門外有塊空地,老婆本想整飭一下種點菜結果鄰居大媽過來干預,說她們家先佔的。這塊地離我們家近原來鄰居家大媽蓋房子沒有地方放煤給我父親說了一下,我父親是個實在人沒有太多心眼當時滿口答應了。當時我愛人和鄰居家的吵得不可開交,最後我看矛盾要升級。我想在一起住了幾十年大媽的孩子們和我們從小一起玩到大不是兄弟勝似兄弟關係都挺好弄的太僵了不太好,老話說得好“遠親不如近鄰”不一定那天誰會用著誰。我說算了這塊地誰也別佔了,大媽最後也同意了雙方罷兵熄火。

  • 12 # 三農子弟之五福臨門

    最簡單的說法是: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五十條規定:“農村專業戶宅基地以外的非農業建設用地與宅基地分別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農民對於宅基地之內的集體土地擁有使用權,但是並沒有所有權,它的所有權仍然屬於包括農民個人在內的村集體經濟組織。但是農民對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權是不容他人侵犯的。但是,如果農民整戶消亡,或者搬入市區,轉為非農戶口時,空閒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由村集體報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土地由集體收回。

    我們大家都知道,這段時間非農戶口子女可繼承老家宅基地使用權這個政策被炒得火熱,其實這並非新政策,而只是一種明確的解釋。因為以前規定非農子女能繼承房產,但土地使用權未明確,而現在明確的是房地一體,宅基地使用權跟著房子走!房產不在,也沒有宅基地使用權。

    對於農民的宅基地其實還存在一種情況,那就是它的地位是否合法的問題。根據相關規定,農民的宅基地不僅要確權,還得合規,佔地面積不應該超出省、市、自治區的標準。否則有可能無法確權。連宅基地都不合法的話,何必談宅基地之外的土地使用權?

    還有,農民的宅基地之外,可能存在空閒地,而這種閒地又不足成為一塊宅基地時,相鄰的住戶可能都會佔用一些,在村集體默許的情況下,這塊閒地可以是相鄰住戶共同使用,使用面積可以分攤。這是《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三條規定的說法。但是,如果空閒地只有一戶相鄰,而且經村集體准許,相鄰戶應該是可以單獨使用該空閒地的。其他不相鄰戶又何必覬覦?純繫個人觀點。

  • 13 # 河南焦作李香雲

    我是河南焦作的一位農民,你的提問我簡單回答:在農村,除了自己家的院子以後,房屋的門前、院落後邊,有多少不等的空閒地,還有住在村頭、路邊的農戶,房子前後或左右的閒散地可能多少大一點,但是,不是屬於農戶自己家的!我們這是這樣規定的:凡是農戶家房前屋後的空閒地,經過村委丈量,計算出面積,面積稍微大一點的,按面積出錢,一平方就幾塊錢,能夠栽樹的地方,一次交十五年,有的閒地就幾十塊或幾百塊錢,而面積較小的地段,就十塊八塊錢,總之,不讓空閒地閒著,更不能荒蕪長草,這樣也去掉了以前農戶的後顧之憂,擔心閒散地方樹木長大的歸屬問題!現在農村街道也整齊衛生了,荒草也不見了,大家心情好了,更沒有為掙一點閒散菜地鬧糾紛了。鄰里更和睦了!

  • 14 # 大美西域胡楊57312731

    對所問我是這樣解讀的,歡迎與條友們交流分享。 一,咱們國家土地分兩種,一是國有,二是集體所有,這在憲法等法規中有依據。 二,農民承包的土地,居住使用的宅地,誰能說這地是我家的,能拿出法規根據嗎,顯然沒有。 承包地,宅地只是依法承包使用,宅地亦是同理,這地皮永久姓國,姓公,誰也無資格說是我的,我家的。 三,所問宅地外空閒地是誰得,宅地,村民僅僅是使用權,你能拍板買賣嗎? 由上所述,宅地,宅地外空地,均是集體的,宅地,只是依法,發證的形式讓你個人使用,宅地外空地公有,公用,這在宅地確權證書上一一載明。 因此,宅地外公用地,誰佔,誰惹事,一旦有了糾紛,他人不答應,村上也不允許,這是常識,公理。 因此,我意為給你的一畝三分地管好了,別好事貪點,佔點,惹出事,不是你說了算。 所以,咱是平民,做個守法良心,保自個無事平安。

  • 15 # 笨蛋爺爺

    既然有宅基地規劃,就要有道路同時存在。我們村村民蓋房子,左右鄰居為了蓋房子方便自己,又方便鄰居,還不會給後代造成矛盾,大家都是在原有規劃的宅子的寬度上各丟50公分,便於搭架子。每個鄰居的房子之間都有一個一米的巷道。

    房屋建設好以後,除了自己宅基以內屬於自己的,其他的道路,空閒的房前屋後都是公用的場地。當然雖然說是公用的,畢竟還是自己的門前,自己停車放一些東西,人家大老遠的不會跑到自己的門口放東西。

    引發糾紛該怎麼辦?這要看你們那裡的規矩了。如果大家蓋房子時,互相都丟同樣多的搭架子的地方,就相安無事;如果有的想蓋到邊,又跟您商量了,也得看具體的情況。比如他蓋到邊上,你家是不是有實力蓋?即使現在沒有實力不代表以後不會翻修房屋。他的牆都佔到邊了,他蓋成後那屋沿是不是向外面伸,這一伸一般就50公分,也就是自己的宅基上面他佔50公分,一下雨那流水就會流進自己的院子或者房子上面。所以不能讓他們佔嚴,要丟下打架子滴水的地方。

    如果兩家互相都不丟地方,山牆相互緊挨著也沒啥說的,但是前提是誰也不多佔人家的地方。

    如果是他人或者鄰居,暫時在自己門口放一些東西,只要不檔住門口過人和車,所放的東西一沒有危險性,二不會放太長時間,也無所謂。畢竟大家低頭不見抬頭見,鄉里鄉親的誰沒個馬高鐙短的時候,互相理解幫忙才對!

    自己的房前屋後,還是自己用的時間長,自己一定要管理好,衛生打掃好,啥都放的規規矩矩,看著舒服,方便了自己,也方便了別人不是!

  • 16 # 昔陽美

    像這樣的情況,農村確實存在,宅基地以外的空閒地確實有存在,這個問題有兩種說法,一是你宅基地外邊兒的空閒地,村政府已一年一發包的形式發包給你,你並向村集體交納了承包費,這就有你的使用權,如果你沒有交承包費,宅基地之外的空閒的就歸村集體所有,農戶無權使用宅基地外邊兒的空閒地。

    實實在在的說像宅基地外邊兒的空閒的,在這方面兒發生糾紛的情況確實有,有的鄰居因為空閒地發生口角,都想要這空閒地,還有到南的空間裡地,道北的農戶想要,也有道北到空閒地道牽的農戶想要,就因為這些事情,農戶與農戶之間發生矛盾,有的甚至大打出手,多年不相互來往,出現這種情況的時候,必須要村政府來解決這個問題,解決辦法是,空閒的對著宅基地,誰就有權承包這塊空閒地,不交承包費,無權使用空閒地,道南的空閒地不能歸道北的農戶承包,道北的不能歸道南的農戶承包,道東的空閒的不能歸屬道西的農戶承包,道西的空閒地不能歸道東的農戶承保,總而言之不管什麼樣的空閒的必須交承包費農戶才有權使用。

  • 17 # 村夫夜話

    按照法律現定,農民的宅基地依然屬於集體土地。農民只有使用權,但這種使用權比較特別。如果不是有違規的情況,只要一次成功申請後,基本上可以無限期無償使用,而且還可以繼承。這其實也是國家和集體給予農民的一種福利。最近,國家又有了新規定,擁用城鎮戶口的農民後代,對於老一輩的宅基也有繼承權。

    根據農村的規矩,宅基地界限一般以房屋牆腳、屋簷滴水為界,房屋的出簷、陽臺下的投影部分都算宅基地的面積。宅基以外的面積應為公共面積,不屬於房屋的宅基地個人擁用。但是,在農村往往有很多複雜的情況。

    比如現在有很多人喜歡單獨做房子,做一些前、後宅院。但主管部門對宅基地面積有一定的限制,於是一些人只申請或審批了建房子佔用的土地為宅基地。而在實際建設中,在房門屋後都圍起了院子,久而久之,這些土地都實際被他們違規佔用了。另一種情況就是,一些人在建房子時,為了保護自己房了的穩固,在房子四周徹石岸,留餘基坪。這種餘基坪儘管不是宅基地,但大多數都是建房人的自留地,責任地或跟別人用土地或金錢換來的。有的或在上面種上一些花草樹木,或做些豬欄、牛欄、廁所等附建工程。事實上成為其個人擁有。除了給別人留些出路外,基本上別人也不會在這上面動心思。

    在農村宅基上糾紛比較多的,一般是居住戶數比較多自然村落,房屋的水路,人行出路以及一大排幾戶的房子前面的公共部分。這些空閒地應該歸大家共同所有,任何人不應該個人佔用。如果需要佔用的,必須經過其他所有人的同意。不過,在農村的實際生活中,還是形成了各人的房子前面的空閒地由各人管理,使用的習慣,只要不是做永久性建築物,比如栽幾棵風景樹,做個臨時菜園了,一般也沒有別人來干涉。

    碰上宅基地或房前空閒地糾紛,一般主要還是自已協商解決,實在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村裡比較正直而又有威望的幫忙調解,也可以請村幹部幫忙協商。實在不行只有訴諸法律。

  • 18 # 三農新觀點

    宅基地以外的空閒地歸誰?引發糾紛該如何解決?

    農村農民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以外的空閒地,都屬於全體農民共同所有。農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和管理權應當歸宅基地的使用人。宅基地以外的空閒地,使用權和管理權,應當歸集體。但在農村,有一個不成文的規矩,在沒有其它爭議的情況下,一般都是在誰家附近,就歸誰管理使用。如果有爭議,也就是所說的糾紛,那就會另有說法。

    農民宅基地範圍的大小,在審批的時候,四至是有限度的,在農民個人領取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上面,都有明確的標記,標記以外的空閒地,按照規定是不在宅基地範圍內的,這塊閒置土地,農民個人不能佔為己有。農村的老規矩,大部分都是靠著誰家,就自然歸誰家使用,一般其他人不會有爭議,即使兩家是近鄰,也會分的很清楚。這也是老一輩留下來的舊規矩。

    一旦發生了糾紛,從法律意義上來講,這樣的空閒土地雙方都沒有使用權,如果有糾紛,乾脆就認可閒置,誰也不能使用,村裡可以栽樹、種花,美化環境,這樣更好。如果空閒地面積較大,村民對此都有意見,這樣村裡就必須嚴格管理起來,能做公益事業的,就利用起來,不能利用寧可閒置,也不能允許個人使用,避免產生更大矛盾。

    其實農民都住在一個村裡,因為宅基地以外一點空閒地糾紛,實在是不值得,大家相互謙讓一下,什麼事都能過得去,如果發生糾紛,雙方誰也得不到便宜,感情上還受到了傷害。

  • 19 # 山農叔

    “千里捎書只為牆,讓他三尺又何妨?萬里長城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六尺巷典故還在,是以宅基地有關的。宅基地以外的空閒地,如果是在你宅基地或者土地證範圍內的,就屬於你們個人使用的,否則屬於公共區域。 公共區域不應該佔為己有,可以通水通電通路採光用,應該學學古人的讓他三尺又何妨?

    鄰居之間相互照應才能長久居住下去。但現在有些農民就是不講理,宅基地外的空閒地本是公共區域,卻砌牆圍起來佔為己有,引發周圍農民不滿,甚至幹架鬥毆積冤仇,造成鄰里不和諧,這種現象在農村比比皆是。

    這種糾紛,如大家都講道理的,還容易解決,如同“六尺巷”的故事一樣。不服理的,只能走法律途徑了,我國的土地性質僅有兩種,一種是國家所有的土地,一種是集體所有的土地,不管是那種性質的土地,使用人僅有使用權,不享有所有權。農村居民房前屋後的土地誰有使用證書就是誰的,如果大家都沒有使用證書,是公共區域誰都不能佔為己有。

  • 20 # 達人陳可可

    宅基地以外的空閒地歸誰?引發糾紛該如何解決?

    對於這個問題,可可今天就不得不硬核科普下農村宅基地的歸屬權,就農村宅基地而言,在取得合法手續後也並不是農民私人擁有的,宅基地和田地的最終歸屬權都是在村集體手中,所以這個問題的答案也就迎刃而解。

    那麼宅基地以外的空閒地到底該歸誰?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來說說什麼是宅基地以外的空閒地。

    我們都知道,農村宅基地建房也是有規劃的,一般而言農村人喜歡在宅基地周圍建設各種生活設施,比如蓄水池、倉庫或者水溝,這些在農村都是預設的。

    如果真的強制規定農村宅基地的空閒地屬於誰,只能說屬於公共用地,周圍的人都可以來使用,但最終解釋權還是歸村集體,所以說,一旦出現宅基地周圍的空地糾紛,最好的辦法就是鄰居之間協商,一人讓一步,如果實在沒辦法可以申請村委會介入。

    在我的印象中,農村宅基地周圍的閒置地歸屬問題,應當誰的宅基地隔得近就歸誰使用,這是大家沒有異議的,同時也是村民最願意接受的。

    但近幾年來,這一類的問題出現的的次數越來越少,農民的法律意識也得到了大大的提高,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駐村幹部的工作量。

    總結一下:

    農村宅基地及土地的最終歸屬都是屬於村集體的,農民只有使用權和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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