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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雨,物業以不能單獨維修為理由拒絕處理,自己掏錢維修,所以沒有交物業費。之後物業進行整體維修,每一家都做了防水,唯獨把我家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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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駐馬店頭號貪汙犯

    你必敗訴,沒有例外。你還可以拒不執行法官判決,然後會被列入老賴名單。

    拒交物業費,不是維權,而是佔其他交費業主的便宜,就像其他業主買了寬頻,你去蹭WiFi,一個道理。

    這個道理必須先明確,然後再去談你和物業的是非曲直。

  • 2 # 路過平凡

    房屋漏雨看是誰的原因,如果是開發商的原因,真的和物業無關,你起訴開發商好了。物業費裡面不含有維修費,當然有的開發商物業是一家,業主會搞不清關係。

    物業起訴業主欠繳物業費,一般業主都會敗訴

  • 3 # 藍色166374113

    你房子漏雨關物業什麼事 你找開發商或者申請房屋維修基金如果是鄰居家漏你家的你找鄰居協調啊 物業說白了是管公共區域的衛生 照眀 綠化 電梯啥的

  • 4 # 君無戲言博主

    只要業委會支援物業針對業主不交物業費而打官司,按照江蘇的情況,業主很難勝訴。

    有些業主把應該由開發商承擔的責任,硬壓到物業公司頭上,提出超過物業公司責任的要求,不滿足,便以不交物業費來要挾。

    如果物業公司贏了官司,業主不僅要補交物業費,還有滯納金,另外承擔司法費用,而且還可能被列入不誠信名單。

  • 5 # 陶源深處

    跟物業維權需要很大的耐心,我家房子的次臥三年前一場大雨,窗戶進水把窗臺和牆面泡了,當時物業雖然做了維修,但牆面和窗臺的損失賠償問題,物業一直拖著不處理,經過差不多兩年時間,和物業的交涉,問題最終得到解決。

    我不拖欠物業費,只是由一次交一年,改成了一次交一個月的,每次都拖到最後才交,我們小區有電梯卡,欠物業費電梯卡不能用,不交也沒辦法。

    每個月閒著沒事的時候,給物業打電話催促問題解決,給物業總公司打電話投訴。

    聯合其他有同樣問題的業主,去物業辦公室找物業經理,催促問題解決。

    反正就是不厭其煩吧,透過各種手段給物業施加壓力,但前提是不要讓物業抓住自己的把柄,如跟物業衝突,拖欠物業費等等。

    物業是什麼性質的單位,估計大家都心知肚明,跟他們玩硬的,無異以卵擊石,但也不能軟,要有韌勁,讓他們覺得你比較難纏,糊弄不過去,問題就快能解決了。

    如果已經被物業起訴了,建議不要打這樣無意義和必輸無疑的官司,跟對方協商一下,可以補交物業費,但物業也要有明確解決問題的時間,最好能擬一份協議。

    物業起訴業主,多數都是嚇唬嚇唬業主,只要給他們交了費,他們也不會跟你死磕的。

  • 6 # 對付鬧吧123

    據我瞭解,所有與業主家房屋建築的問題,物業都不會管的。物業主要管小區公共區域的衛生和大門門禁收費。所以,你的房屋發生一切問題,都有自己去花錢解決吧。但是,提醒一下,物業費不交是不行的。因為,物業公司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為人民幣服務。

  • 7 # 通透侯哥

    房子漏水分清責任,是房屋建築原因,還是自己裝修不當導致,還是樓上住戶原因,分清後可以要求物業一起參與協助處理,記住是協助,如果責任方(非物業公司)不履行維修責任,可以透過法律武器,但是請不要因此牽連幫你協調(可能沒協調成功)的物業,物業費要及時交,物業費是保證小區正常執行的唯一收入來源。

  • 8 # 使用者97879175678

    先弄明白房屋漏水與物業毫無關係,在保質期內找開發商,保質期國家有規定你先看看在你收房時都會給你,裝修問題找裝修公司,樓上漏水到你家你可以找物業幫你協商或者樓上不願意,你可以向法院起訴決定權在你手裡,保質期己過那就要動用維修基金,如果你為人處世不好找誰都無法幫你動用維修基金,所以你一定要搞好鄰里關係,你以止理由不交物業費物業一但起訴到法院百分之百你輸,最好你主動找物業協商,主動去補交,一但追繳你還要承擔滯納金與相關費用,建議你主動為好別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別做那些張三犯事找李四麻煩的事。

  • 9 # 小白001002

    跟我家一樣,小屋是頂樓,漏水,去物業報修三次不管。我自己找人修理的,30平左右,花了1800。然後我直接就不交物業費,把花費單給他們看看。告訴他們,用我維修費頂物業費了。我家是矮層,沒有電梯。

  • 10 # 花香蝶舞7

    物業就是個毒瘤!只不過是披著合法外衣的毒瘤!只是當前社會制度華麗外表下隱藏著。物業屬於服務,這種旱澇保收的服務制度,早該被市場淘汰!

  • 11 # 嫌疑人xxx

    保質期內可以給你維修。出了保質期你要讓物業給你維修,那麼物業要麼自己掏錢,要麼動用物業維修基金。但基金是大家的,超過七成以上人員簽字才可以動用。你家房頂漏水,那麼大家為啥用自己的錢給你做防水。哪怕不是頂樓你家漏水,大家可能給你出錢麼。物業費是物業費。這個要分開來算。我們小區頂樓漏水找物業動用維修基金,大夥沒有簽字的,你能怪物業麼。維修基金以後用的的地方多了,用沒了大家還的交。所以保質期內你可以找物業,過了你找也沒用。物業費不交確實可以起訴你,我們小區裡面也有被起訴的,後來還是交了。事情不能一概而論。自己家的事,不能讓大家來出力!該你自己花就得自己花!

  • 12 # 羅成Jd

    這件事我在之前類似的回答中多次談過,業主在維權時必須先要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同時也需要透過合法合理的方法去主張自己的權利。在這個問答中我們又看到這個業主的行為可以用?“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句話來佐證!

    另外,你家房屋會有漏水現象的原因有許多,如因相鄰業主的不當裝修時破壞你們間隔牆或樓板的防水層;也可是因開發商建房時遺留的工程質量問題而引起的漏水;或是因為房屋自然沉降或周邊地鐵工程引走的沉降而引起的房屋房屋防水層被破壞;更多的是由於業主自已二次裝修時無意中破壞的防水層...原因很多。不知道你家的漏水原因來自那一個?至於上述漏水問題發生之後,你向物業公司報修了,物業公司不作為或作為不當讓你對他們的動作產生不滿意,而以拒交物業管理費來維權,我以為是不合適的!

    如你在報修後無果後(通常這類報修只是希望物業公司能應急搶修及協調你對相鄰業主間的解決措施落實,如遇物業人員對此無動於衷,並未及時派人上門搶修。你完全可以先自己找人維修,同時把報修及現狀拍照取證之後,向相關責任人索賠(物業公司也會因些不作為被連帶被告)。但是你自以為是的認為只要報過修了,物業公司不作為,或作為不給力,你就可以用不交物業管理費的行為來維權,主張你的權力。那麼,當物業公司拿出更有力的證據,稱這過程中他們無責的,那麼服務不當給你帶來的不便,與您應不應該按期交物業管理費是二回事!法院一定會支援他們追討物業管理費的訴求。而你,也會因些被上不誠信黑名單。

    再有,你在註解中有提到物業公司在對整個小區都做了防水再加固的工程時就不給你家做。你有沒有想過,他們為何這麼大膽?就不怕你投訴嗎?

  • 13 # only丶one滿堂講法律

    首先物業沒有履行自己的職責,物業本身屬於服務業主的,現在房屋出現問題反而讓業主自行解決,於理不合,也不不符合簽訂物業合同的規定。

    其次,業主本身因為沒有享受到物業服務反而因為沒交物業費,起訴了住戶,想想都很冤枉是吧!但是事情本來是他的錯,因物業沒有履行怎麼,現在反而變成業主的錯了。物業費是該交的。如果交了物業還不處理業主才回有話說。事情要解決就不能以為的去抵抗他,要想著自己站回主動。

    最後,可以聯絡業主大會對於物業的不履責可以換掉物業公司。本身一個物業公司還把業主不當回事,實在可恨,可氣。

    物業就是個老大難問題,不要怕時間長,一定要堅持自己的觀點,直到物業解決問題,不能慣著他們。

    起訴了,我們就應訴,答辯物業不履行該有的責任反而惡人先告狀。無法無天了,再不行你可以反訴他。拿出物業合同和他打到底。

    加油,加油,加油。

  • 14 # 手機使用者61742561617

    物業公司就是毒瘤 是當今壓在市民頭上的大山 堅決推翻 取消物業公司由社群直接管理 還市民獲得感 幸福感

  • 15 # 御用藥師

    看來大多數人是贊成取消物業公司的,本身物業公司這個東西存在就不合理,為什麼業主花錢請來的是處處為難大多數業主的(大爺)?

  • 16 # 講道理的小老頭

    業主交物業費是應該的,也是國務院釋出實施的物業管理多次強調的做為業主必須依規執行,不交物業費,物業企業仍依規對業主起訴,業主還是要補交費用,滯納金和其它費用,這不是政策不公平,而是業主拒交費當做維護手段認識的錯誤,也不是拒絕業主的維權,業主維權唯一合法途経是透過業主大會,由業主大會代表業主與物業溝通,協調,也可解聘,重聘物業,也可選擇自治自管方式,這些都是業主的權利。題主用不交費是個人行為,沒有按法定程式維權,司法部門當然不予支援。業主家房屋漏水要解決,必須依照國家規定去處理,不能憑個人想象,應該的思維去處理,業主認為我交物業費了,物業必須給修,這觀念是錯誤的,房屋漏水,首先要看是鄰居之間,還是公共部位,還要分清是保修期內,還是保修期外,還要分清是質量問題,還是人為損壞,業主必須還要明白,房子買的是開發商的,不是買物業的。質量不好不能用物業頂責,不交物業費就是讓物業頂責的表現,法律當然支援物業。

    物業的主要責任是你戶門外,小區大門裡房產及共用設施裝置的養護,維修。維護小區裡相關區域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維護,這也是國務院釋出實施的經過多次修改,並經20多年應用,始終沒有改變的規定,這個規定與你心中想的物業應該做到標準是一樣的嗎?是與其他媒體忽悠的結論相同嗎,所以我勸大家,還是以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為主吧。人不怕不知道,就怕不學法,人不怕有皮氣,就怕不講理。人不怕犯錯,就怕知錯不改。人不怕吃虧,就怕吃虧不總結經驗教訓。在社會上混,相互關心,朋友多,事事順。相互敵毀,仇家多,天天煩,業主與物業的關糸也是如此,有些人每天挑潑業主與物業的關糸,表象看支援你,是真的嗎?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等著看結果吧。

  • 17 # 說天評地鹽城哥

    房屋漏雨,物業以單獨維修作為理由拒絕處理,認為應該自己掏錢維修,因此,業主拒交物業費。然而,之後物業進行整體維修,其他人家都做了防水,唯獨該住戶被排除在外。現在物業公司起訴業主未交物業費,住戶不知道該如何做了。

    我們分析以下情況:

    1.房屋漏雨是由於什麼原因。如果是裝修原因,那麼毫無疑問,是你改變了房屋的結構,自然應該自己維修;如果是外牆質量問題,在質保期內,應該由物業和開發商交涉解決維修;如果超出了保修期外,那麼應該動用維修基金維修,物業不可能自行掏錢維修,何況一個整體維修情況根本沒有物業能夠承擔維修費用。

    2.業主有一定過錯。業主拒絕繳費也不是不可以,但你要留有物業不作為的證據。包括你去物業保修,物業不予理睬,而嚴重影響到正常生活,這可以拒絕繳費。但是,只要物業接受了投訴,並告知這個屬於維修基金範圍,那就屬於受理。這個物業費恐怕你是無法逃掉的。

    3.物業公司在小區進行全面維修,卻單獨把該業主的維修不處理,這是物業的責任。如果物業公司不是動用的維修基金,而是物業公司自己籌集資金進行維修,那麼物業是可以有選擇權的。可是物業動用維修基金卻獨獨把這一家留下,且房屋漏雨事實存在,那麼該業主只要留有確鑿證據,這個物業費是可以免交的!因為已經嚴重影響到你的正常生活,且單獨留下你的房屋,屬於物業的公報私仇和不盡職。

    4.業主一定要有物業不予處理和本次其他業主處理完畢,而沒有處理你的房屋的證據,以及由於漏雨導致家裡盆盆罐罐的都在窩裡等雨。這是會影響到你能否勝訴的關鍵。

    鑑於物業公司本次維修完畢的情況,你的拒絕繳費是屬於合理的。只要你所有的證據齊全,那麼你就不用擔心。物業不僅僅需要免物業費,還應該道歉,否則,物業就是絕對的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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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 # 幵拖扌立機聽綪歌

    1.供熱費我們交了一年 但只供熱半年

    3.電梯裝修使用費我們都交了 可是還變相收費 比如瓷磚4元一件 大板4元一張 自己找人工上料 物業還要收一半人工費

    4.電梯質量不合格 經常滑梯 5.正常不破壞承重牆都是可以返還裝修保證金的 但是物業說移動線槽的小事也是要在裝修保證金里扣錢的

    6.取鑰匙那個保證金200元物業說走廊不乾淨就要扣除 正常我們已經交了衛生費 物業費了 而且已經入住了 她有義務保持室外以及樓道衛生的

    7.沙子水泥高價買低價退 並且沙子不給退.

    8.物業壟斷住戶按紗窗還有三陽通風門,

    9.物業壟斷紅磚每塊1.5元高昂的價格賣給住戶,

    10.裝修垃圾費每戶已經收取500元,又多收了一個垃圾場巡邏費80元,

    11.取暖費物業費2018年11月20號交的,2019年1月27號才交房,這樣應該怎麼辦??

  • 19 # 夜188356031

    親身經歷,大概是15年夏,物業聯絡我說我樓下住戶反映衛生間的天花板漏水,經過物業排查,懷疑是我的淋浴房防水的問題,我就聯絡裝修公司重新做了防水(我自己花費了2千多元),結果還是漏。我意識到可能不是我淋浴房的問題,果斷停用整個衛生間所有跟水有關的設施(幸好我家兩個衛生間),然而樓下的衛生間還是在漏水。就這樣停用了2、3個月,樓下告訴我說不漏了,我這才注意到天氣因素,地處江南,6月份有半個月左右的梅雨季節,7、8月份又多雷雨,後來又經過幾次觀察,只要是雨下得大一點時間久一點,樓下衛生間就會漏水,至此確認漏水是外牆滲漏造成。於是我找物業要說法(之間處理漏水問題期間還發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搞得我一肚子火,就不在這裡展開了),物業不理睬,我就開始拒交物業費,之後物業來催討,我也是不理會,後來被催得煩了,我明確告訴物業:去起訴我吧,法院怎麼判我怎麼交,以後每年的物業費都這樣處理,但在你起訴我的同時我也會起訴,要求物業公開每年收取的停車費、廣告費的情況以及去向(業主的知情權)......然後16年開始直到現在,物業再沒有來催討過物業費。說這個事的目的,並不是對於我成功拒交物業費而沾沾自喜,我並不主張不交物業費,之前十年我也從未少交一毛錢物業費,只是想告訴大家,物業跟業主之間應該是平等的,最好能和平相處,但如果遇到無賴物業,也要找到正確方法處理。

  • 20 # 長安閒人1

    和物公司打交道,除了有耐心,還必須有點狠心。新小區入住三年,水管爆了,物業來維修,談起顯示問題,物業回答,先維修,後邊咱們再談,不要影響別的使用者。好吧,維修了,然後再找物業推三阻四,持續兩個多月無果,兩個多月後水管又爆了,很快又來維修了,老套路,先維修,對不起,別修了,損失問題談完再修。僵持了幾個小時,經理來了,樓上的住戶全下來了。經過簡單溝通,當場簽訂了賠償協議。有人說,不讓維修影響了樓上住戶的權益。個人覺得,保證自己的權益是優先的,在自己的權益沒有得到保障之前,考慮別人,純屬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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