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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號,一名寶馬男帶朋友毆打騎車男,被騎車男反殺。28日晚,崑山市人民檢察院通報稱,該院連夜提前介入“8.27”街頭砍人案。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29日下午,該院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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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阿叄叄吖

    這件事情發生在全國百強縣之首的崑山(待過一年的地方)。下面說幾個自己的觀點以及想法吧。

    1、紋身男交通法紀淡薄。其所乘車輛違法變道至非機動車道,這也是此次事件的源頭。震川路交叉路口是非常繁忙的,能夠隨意別車,停車一類的交通違法行為,可見平時就是囂張跋扈,隨意妄為。透過這,警方是否可以去查明,紋身男所乘車輛,所有車輛的違法情況。

    2、此次事件可否定義為黑社會性質事件?事件起初,白衣男子下車與電瓶車大哥糾纏一起,根據親友朋友圈反應,兩人應該在當晚喝過酒,(問題來了,觀點1的交通違法行為再加一條),監控影片顯示二人並無劇烈打鬥,寶馬車乘坐女人在一旁勸架。後紋身男下車毆打電瓶車車主,隨後跑到車內取出刀(後圖片顯示,該刀具為公安部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隨車攜帶管制刀具,又一重罪。下車後直接奔電瓶車車主過去開始揮刀亂砍。(取刀過程,白衣同行男子跟在後面,沒有任何制止的舉動,司空見慣)此時電瓶車車主才開始反抗!

    3、電瓶車車主是否存在防衛過當?本人覺得不存在,絕對正當防衛。首先,在白衣同行男子與電瓶車車主進行糾紛時,其並無任何危險性反應,後紋身男下車毆打,也是在躲在擋。直至紋身男拿出刀來,才開始反抗,當時獨自一人,承認著突如其來的生命威脅,難以想象當時電瓶車車主的恐懼。後來,紋身男刀掉落,雙方搶奪刀具,此時紋身男並沒有主動停止侵害活動,隨後跑向車邊,監控影片顯示紋身男到車邊停頓,電瓶車車主追上來及時制止,至於紋身男到車邊有何意圖尚未知曉。(拿其他武器?開車撞人?)

    4、紋身男的職業以及生活環境。事件發生後,網上很快曝光紋身男私下生活,據稱是做投資公司???(放貸款的嘛?)之後網友幾乎一邊倒的同情,支援電瓶車大哥。反觀紋身男,網上也有截圖,“龍哥,一路走好!”“龍哥,xxxxxxxx”真的是物以類聚嘛?天神公憤的事,還走什麼好,是不是該說天堂沒有電動車?

    5、(目前此事關注度極高,根據網友提供資料以及其他資料蒐集,做以下補充)電瓶車車主正當防衛紋身男,造成紋身男意外死亡是什麼時候?影片顯示應該為兩人搶奪刀具時,這個時候正是紋身男公里電動車車主的時候,完全是正當防衛。後來電瓶車車主追擊紋身男,完全是啟動無限自衛權,防止自己受到更嚴厲的侵害,因為就之前紋身男舉止反應來看,電瓶車車主不做反應,非死即傷!

    看了這件事比較氣憤,頭緒不是很清楚,回答的也比較亂,但是終歸一點,支援判電瓶車車主無罪!

    還有,紋身男的阿貓阿狗們,類似於紋身男的阿貓阿狗們,好自為之吧。

    掃黑除惡人人有責!

    支援公安局!支援檢察院!純正社會風氣需要每個人的努力!

  • 2 # 律師獨角獸

    電動車主可能會被判刑三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如果法官膽子大點,加上考慮社會輿論,也有可能會判緩刑。

    其一關於寶馬車主。整個事件由寶馬車主挑起,可以說雖然作為死者,可是他確實徹頭徹底的施暴者。只能說把自己給做死了。不管是酒駕還是攜帶管制刀具,寶馬男子有各種先違背法律的事實存在。加上目前掃黑除惡的大背景,寶馬男子的作為都會成為法院量刑的情節。

    其二對於電動車主來說。很多人都為其鳴不平,認為其是正當防衛。確實,一個正常行駛的普通人,如此飛來橫禍,在被砍的情況下奮起反抗,把寶馬男砍死。還有不少人認為是為民除害,當然了寶馬男看起來肯定也不是好人。但是,中國的法律多半會將電動車主認定為防衛過當。像山東於歡案,網路上也認為於歡屬於正當防衛,最終於歡被以防衛過當判刑三年。所以電動車主可能會被判有期徒刑。

    第三如果我們國家像英美的陪審團制度,由民眾組成的陪審團肯定判決電動車主無罪。但是我們國家這個權力在法官手裡。如果法官充分考慮輿論,判個緩刑也是可能的。

  • 3 # 小年華日記

    首先透過影片我們可以看見,一開始是寶馬男的朋友下來對騎電動車男子進行推搡辱罵的,在爭吵一分多鐘後坐在車裡紋身寶馬男,下車對騎電動車的男子動手動腳的,因為大家都爭執不下,所以寶馬男轉身回到車上,拿出了刀砍騎電動車的男子的,在這過程中由於寶馬男手中的刀跌落,從而被電動車的男子撿到的,因為被騎電動車的男子實行反殺的。

    在這件事中,騎電動車的男子應該是屬於正當防衛的,但是即使他屬於正當防衛都好,畢竟是砍死人了,所以在法律上的角度來看,他多多少少都是要負責一定的責任的,至於他要負多少責任,這個就要法院來宣判了。

  • 4 # 平順吉祥18

    從影片來看,寶馬車男預先在車裡放置管制刀具,便將刀拿在手中,對電瓶車男砍殺,而被砍人只有抵擋且往道上躲避,而緊隨其後的寶馬車男緊追不捨。看似電瓶車男摔倒,或持刀人刀從手中脫落,而此時,電瓶車男拾起兇器。

    話要從這裡說起,刀已在電瓶車男手中,而寶馬車男並沒有二次攻擊的跡象,也沒有再拿兇器的行為,本該電瓶車男就應該就此罷手,而他錯就錯在又對寶馬車男進行砍殺。他本已經無生命或身體的危協,可他卻對寶馬車男進行報復性襲擊,已由被砍變為砍人的故意行為。

    此案應由法醫鑑定結果:1,如系死者身中數刀致死或刀砍頸脈致死,應涉嫌故意殺人。2,如系一兩刀砍其無要害部位,導致流血過多死亡,可視為情急氣憤報復導致過失殺人。

    此案中,如電瓶車男氣憤報復失手砍傷對方且能積極主動施救或迅速撥打120急救,應從輕處罰。

    有人說,電瓶車男怕對方再從車裡拿兇器而先下手為強,這種想法是錯的。只有親眼看見寶馬車男再回到車裡拿到兇器,電瓶車男怕二次受到威脅而用對方刀進行還擊,這屬正當防衛。因在慌亂中不慎將對方砍倒且怕其起來再次傷害自己而照對方無要害部位再砍幾刀,導致失血過多而死,這種情況屬防衛過當。

    本不該發生的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轉化為刑事案件,實屬不該!

  • 5 # 打虎拍蠅

    筆者以為,騎車男子於某是為民除害,其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不過控方對此可能有不同意見,根據當地檢察機關釋出的通報顯示,對於某的稱呼是“犯罪嫌疑人”,也就是其認定於某涉嫌犯罪,估計是認定於某的行為構成防衛過當。

    根據刑法第20條規定,為使本人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對於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為,更是賦予了無限正當防衛權,即便在此過程中,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也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看過影片的朋友都知道,在紋身男蟲哥手中長刀掉地之前,於某一直處於被動挨打挨砍的境地,毫無招架直供,只不過舉頭三尺有神明,不忍心看著老實人挨欺負,所以不知怎麼的,蟲哥就將兇器脫手而出了,於某趁機撿起長刀進行自衛,對於這一節情況,普遍的共識就是屬於正當防衛。

    目前爭議的焦點是,在蟲哥回身跑向車子時,於某繼續追砍,是否有正當防衛的必要性。一種觀點認為,此時蟲哥已經認慫,不再具有人身危險性,這時失去了正當防衛的必要,於某此時的行為構成防衛過當。

    但是筆者對此有不同看法,首先蟲哥在此之前,下車後又跑回車內拿出長刀,假如當時於某事先知道他車內有刀,估計就不會冒著風險等待,而是好漢不吃眼前虧,三十六計走為上計了,所以吃過一次虧的於某,不知道蟲哥還會玩什麼把戲,萬一車內還有更厲害的兇器呢?即便退一萬步講,車內沒有兇器,但是車子本身也是可以當作利器來適用的,萬一開發動車輛撞擊於某怎麼辦?所以,為了防患於未然,於某這麼做,是正當且合理的!

    綜上所述,於某幹得漂亮,屬於正當防衛!

  • 6 # 春夏秋冬的秋

    應該授予單車男“見義勇為除暴安良模範”榮譽稱號。追認寶馬男“尋釁滋事最笨殺人未遂狂魔”。

    單車男受傷應由當地見義勇為基金會出錢養傷。最笨殺人未遂狂魔應該扣12分,下不為例。屍體由同車乘員隨意丟入垃圾桶後焚燒並繳納3萬元環境治理費。欽此。

  • 7 # 世華

    個人覺的不應該判 事件本身寶馬男有錯在先,機動車實線變道還酒駕,本該道歉的一方卻反而辱罵對方,辱罵過後還來一頓暴打,打了一頓還不解恨,返回車內取出隨車配帶的砍刀,進行砍殺,此時的寶馬男早己沒有了理智,一心只想砍倒對方,可能用力過猛在砍殺過程中反而掉了砍刀,在撿回砍刀前被對方先撿起,被反殺。 反觀電動車男,在自己被對方撞後,卻反被辱罵捱打,但自始至終,並未還手,只是理性自衛,一心只想等警察過來再解決,直到對方拿砍刀下來追砍後,才奮起反擊,只是為了讓自己沒有生命危險,只有把對方砍倒才能制止對方更進一步的傷害,萬一對方車上還有更大的砍刀,或者槍,或者開車撞過來,所以只能先把對方砍倒,至於死不死任何人當時都不會去考慮。 最後寶馬男本身就是社會人,隨車帶砍刀,平時欺負人欺負慣了

  • 8 # 清風徐來1976

    事情大家看影片已經很清楚了,所以就不再配圖了。

    首先對此事的發生我想說一句,白襯衣的兄弟乾的漂亮!盜亦有道,哪怕是混社會的出門到哪裡做什麼事情也離不開一個理字,哪怕你說的是歪理但也必須從表面上說得過去理由也必須站得住腳。紋身男不管從哪方面都是沒半點道理可講的,對於這種平時就驕橫跋扈欺壓百姓魚肉鄉里的黑惡勢力本來政府就在嚴厲打擊,這次被人砍死只是罪有應得。

    再從法律方面來講講這事情,我不是專業的人士但具我社會經濟可以為大家講解一下。首先襯衣男騎的腳踏車,大家注意看,他是在腳踏車車道上停車等綠燈,不管車輛右轉是不是需要停車等綠燈,他是在自己腳踏車法律規定行駛的車道上,所以不存在對於堵住了寶馬車正常行駛道路,這一點特別重要,也就是說此事的發生襯衣男是沒有任何過錯不是他引發的。第二個就是在發生言語辱罵衝突以後寶馬紋身男下車在襯衣男已經讓開行車道路後下車毆打襯衣男並從車上拿出開山刀多次追砍襯衣男,此時此的性質已經轉變為一樁刑事案件了,紋身男已經涉嫌非法持有管制刀具和尋釁滋事和故意傷害罪,哪怕這事情沒有後繼這紋身男也已經夠判個三年有期徒刑了。在此時襯衣男他的人生安全受到傷害威脅的情況下他搶過了紋身男的砍刀然後順手給的他幾刀這是很有必要的,因為這時候紋身男是很有可能把刀搶回去再來傷害他,如果說襯衣男此時停下來那麼紋身男被砍死亡不管從哪方面就是白死的,最多也就是一個防衛過當而且還是對方有重大過錯在保護自身安全的情況下不得已而為之,最後估計也就是個判三緩五賠償一部分損失了事。但是很明顯,襯衣男這時候已經被怒火衝暈了大腦,他又追了上去,在車邊往紋身男頭上砍了兩刀,按這力道這最後這頭上兩刀應該才是紋身男真正致死的原因,此時在法律上來說他已經不屬於正當防衛的範疇了。而是構成了故意傷害罪了。我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累犯從嚴懲處。所以襯衣男最後的結局應該是被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為對方是有重大過錯在先。現在唯一能救他的是媒體和當地政府部門,如果政府認定紋身男是當地黑惡勢力之一,那麼這事情就很容易解決了,最多也就是個緩刑。

    這事情很揪心,作為一個普通老百姓在被人欺壓傷害的情況下奮起反抗到最後自己還要落得一個身陷囹圄的下場,而不反抗那麼說嚴重點紋身男砍他沒收住手很可能他會被砍死,現實就是如此殘酷。紋身男估計死了也沒想明白,自己就因為欺壓一個普通小百姓被人弄死了,死的就像條狗一樣。其實現在混社會的除非是那些傻子和混的最差的誰還會去逞強為這點破事和一個普通人去糾結,沒有真正大的利益衝突誰不是低調做人做事。紋身男這種就是最垃圾的社會人。沒頭腦沒素質,哪怕這次沒死以後也落不了一個好結局。

    不多說了本人其實原來也是混社會的,也經歷過很多事情,快三十年的社會經驗告訴我,做人不要太自以為是了,比你牛了比你狠的這世界多了去了,人得有規矩,有規矩講道理到哪裡都不會吃虧。流子更要有流格,出來混不是我們的本意,我們只是給自己求條生存道路,欺壓百姓惡了自己名聲你的路走不遠!

  • 9 # 石料廠工作者

    想起學生時代一個類似的案例:

    我的職業中專是在一個私立學校上的,私立學校嘛,主要以盈利為目的,招收的學生三教九流都有。只要教學費,什麼人都可以來唸,我初中畢業到那唸書十五歲,而同班就有26歲已經在社會上混了很多年又來上學的同學。當時學校所謂的軍事化管理。保衛科承包給五個隊伍軍人,都不是善茬。曾組織過全校男生攜帶武器和旁邊村民打群架。叫了不去的還被罰站。最後鬧得很大,武警總隊出面才平息下來,此是題外話。

    說回正題:1700人的學校,五個保衛肯定是人手嚴重不足的,為節約成本,何衛科長想了一個招,成立了一個所謂的校衛隊,招收了一批學生進來,讓學生管理學生。晚上呢就分批巡邏,專抓夜裡熄燈不睡覺的、花園偷偷談戀愛的,反正就是各種違反校規的行為校衛隊都有權處理。這本無可厚非。但因校衛隊的選拔標準,都是性格強勢,身強體健之人,説難聽點,多數都是以前的社會混混重新入學的。再加上領導人的領導風格。就形成了一個極度畸形和變態的校衛隊組織。成員都是整天耀武揚威,那形像和電視劇裡的偽軍狗腿子出奇的像。基本都是暴力執法,我就曾因晚上用手電看小說,被抓到操場一頓拳打腳踢。第二天投拆到保安部還又被威脅。那個屈辱讓我幾年都沒緩過來。曾有幾次都想捅死他。幸運的是,我忍住了。

    正所謂多行不義必自斃。大概一年多後,在我們即將畢業前夕。有那麼一個校友,從老家帶了一點菠蘿上來。半夜熄燈後好死不死嘴饞坐床上削菠蘿吃。被校衛隊電筒光射到。那還了得,多少天都沒欺負過人了。拎到場上就開始教育。還把一袋菠蘿,地上的菠蘿皮,摺疊的水果刀都拿出來準備沒收。欺負得性起,那個領隊把菠蘿皮塞那同學嘴裡叫他吞下。那同學氣不過,嚼了幾口吐了領隊一臉,這下惹了禍。五六個人對那同學一陣狠打,然後一人一下換著打嘴巴。那同學被逼無奈,抓了水果刀朝那個領隊一通亂捅,最後,那個同學腸子捅斷,流血過多。拉到醫院一天後才醫治無效死亡。然後雙方父母上來,學校和公安機關配合處理此事。過程就不知道了。只知道最終結果:殺人那個因為也被打到中度傷害,殺人行為算是正當防衛。賠了兩萬塊的喪葬費。那是2000年4月,殺人者19歲、被殺者21歲。那次事件後,學校領導層終於徹查此事,取消了劣跡斑斑的校衛隊制度。保安部門集體辭退。重新成立學校保衛制度。

    寶馬花臂男事件,從影片來看。個人認為是典型的正當防衛,而且並無防衛過當之説。

  • 10 # 銅雀臺fan

    上帝讓你滅亡,必先讓你瘋狂。上帝為什麼讓你滅亡呢?因為你的存在已經沒有任何意義了,你死前的風光完全是暴力掠奪而來,也就是說你越風光別人越倒黴!這事上帝自然不能容忍的!

    為了避免惡人越來越惡,凡人越來越弱,上帝他老人家時不時地提個醒,難道你們手拿小錘的人不知道嗎?

  • 11 # 放飛夢想成就2019

    我認為駕駛寶馬車的這名男子有自找死的嫌疑,不管當事人雙方有啥過節或者糾紛。著為當事者的你而且還是酒駕,隨意變道引發輕微碰撞的交通事故。寶馬車駕駛員先讓隨車人員下車但是不是解決問題而是推搡毆打騎車人,過了一會寶馬車駕駛員下車夥同隨車其他人員毆打毆打騎車人,再打人不解恨的同時他從車上拿刀砍殺騎車人。很明顯拿刀行兇砍傷他人本身就是過錯方,誰知這個寶馬車駕駛員用力過猛導致刀具摔落,騎車人快人一步撿起來刀具拼命反擊。只能夠說騎車人是防衛過當,當時情景是寶馬車上有兩男兩女共有四人,騎車人現場只有一個人。按照當時他以受到傷害的情況下,利用兇手的刀具進行的是正當防衛。自著孽不可活,如果死者不參和進去。透過正常合法手段處理這件事情會有這樣的結果嗎?現在是公安機關正在進行的掃黑除惡專項整治活動整治期間,不管你有啥子充分的理由。拿刀砍人本身就是過錯方,人家自衛砍死你也是該球背時。著人要低調,遇事要冷靜。衝動必然會付出相應的代價,牛逼哄哄的你也算是得到了應有的下場!

  • 12 # 當我精緻的老去

    真打起仗來沒有人會讓著我們!電瓶車師傅都已經被砍了幾刀了,黑社會還不停手,跟黑社會一起的人也沒有勸阻,路人也都是平民百姓,誰敢上去阻攔?這個黑社會的目的到底是什麼?有沒有犯罪前科?假如刀一直在他手,是不是就是變成他殺人了?換成法官大人你被砍了幾刀,你會怎麼辦?換成其他人又會是什麼樣的結果?

  • 13 # 曉峰婚禮視覺

    防衛過當都算不上,屬於鬥毆,罪名應該是傷害致死。因為刀掉落的一刻不法傷害就停止了,持刀反砍就屬於持械互毆,並且有追砍行為。什麼是正當防衛致死,比如被砍倒地,對方繼續砍人,正巧手邊一塊水泥磚活動了,揮出一次砸中對方要害致死,這也許能算是正當防衛。砸倒再上去補,性質都會發生變化。

  • 14 # 小勇子38375024

    應該是防衛過當,不應該追,不追肯定是正當防衛。雖然網上有說寶馬男回車去拿武器,但這畢竟只限於猜測而已,量刑的輕重還要取決於最後驗傷結果,看致命傷是寶馬男跑之前還是之後砍的。畢竟寶馬男從跑開始已經從施暴者轉變為受害者了,這僅代表我對此事的看法。

  • 15 # 深圳業務周康

    我認為同車的人都有責任,都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駕駛人酒後駕駛同車人沒有制止無視法律有罪,駕駛人違法變道不制止有罪,駕駛人下車毀辱電動車車主不制止還幫助打人有罪,返回車內拿兇器不制止量成大禍有罪,屬於同謀,禍害社會次序,應當定罪。

    如果不是防衛過大,死的人可能是電動車車主,不敢想象被打敗的死者接下來會有怎樣的瘋狂報復。

  • 16 # 流星158200362

    我個人觀點,屬於正當防衛,並沒有防衛過當,首先寶馬車本身就違反交通法。其次,刀是死者自己拿出來的,如果不防衛等著被砍死?再看死者的行為,一頓拳腳相加還不行,還返回車裡拿兇器。誰知道他刀掉了處於劣勢的時候不是繼續去找兇器,萬一從車裡那初把槍怎麼辦?電動車男子的做法除惡務盡,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無可非議!!

  • 17 # 毛毛蟲161367065

    如果啊,如果電動車男代表著中國,大花膀子代表著日本。日本現在要拿刀殺了中國。中國找了個喘息的機會反殺日本在這個過程中已經是你死我活的場景。試問中國是不是要想一想應該停下等日本再拿大殺器把自己殺了還是打的日本還不了手

  • 18 # 黎明150178434

    顯然是顯然是正當防衛!寶馬男氣焰十分囂張,違規在先,不加道歉,反而揮刀相砍,已事實上已經造成對他人身生命的重大侵害與結果。如不加以正當防衛和制止,受害人的生命權將繼續受到進一步的侵害,甚至被剝奪。

  • 19 # 白合

    我只想說。如果騎車的是防衛過當。要判刑。那麼以後我們要遇到這種事情該怎麼辦?束手讓人宰割嗎?大家好好想想吧。這不是騎車男一個人的問題。是我們所有人有可能會遇到的問題。所以如果說他是防衛過當我們是不是應該集體幫騎車男上訴

  • 20 # zengzhaoqun

    寶馬車車主可以判斷不是好人,實線強硬變道己經違反安全文明駕駛,還整車人下車欺一個人,有道理的不會動手動武欺人,更不會用武器欺人,動武既是無理也是以惡欺人。不是人人怕惡,社會上有好多這樣的人,這件事是此類人的報應的好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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