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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晚,江蘇崑山市某十字路口,一寶馬5系轎車佔用腳踏車道與正常行駛的電動車發生衝突,前期雙方只是言語和肢體衝突,沒過多久寶馬車上一男子持長約80cm的長條砍刀對電動車男子進行攻擊,後電動車男子奪刀反擊,並將寶馬車上一男子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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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李欽宇律師

    這是一場本可以避免的悲劇,因為紋身男的一時逞強,結果自己反被電動車男追殺至死,我個人是支援電動車男構成正當防衛的,但是司法認定是存在難度....

    事件回顧

    1、2018年8月27日,在崑山市一十字路口,一寶馬車因一電動車阻擋了其變道,車上一男子下車找電動車男爭論,接著一個女子下車把電動車男的電動車搬到了路的一邊,此時雙方都相安無事。

    2、正當寶馬車男準備回到車上時,此時一個紋身男突然下車衝向電動車男,動手追打電動車男,雙方開始打起來,期間寶馬車有試圖阻止,但是沒有效果。

    3、更令人意向不到的一幕出現了,紋身男突然跑回寶馬車,從寶馬車上拿出了一把砍刀,追著電動車男砍了起來,電動車男不斷躲避,雙方扭打到路中央。

    4、隨後,電動車男把紋身男手上的砍刀奪了過來,完成了一起“反殺”,追著電動車男開始砍殺,據聞現場狀況慘烈,紋身男的腸子都被砍出來了....

    電動車男子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

    根據刑法的規定,面對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包括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等犯罪行為,受害人是有無限防衛權的。何為“無限防衛權”,意思就是即使你在防衛過程中殺人了侵害者,你也是不構成犯罪的,而一般的防衛權則是會構成防衛過當。

    在本案中,如果在紋身男追砍電動車男的過程中,電動車男直接奪下刀來,一刀致命,把紋身男殺了,那自然就不存在爭議了,電動車男的行為必定是構成正當防衛的,因為紋身男拿砍刀追殺的行為已經嚴重危及了電動車男的生命安全,電動車男有權行使無限防衛權,而不需要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

    在看過影片之後,我發現現在本案的問題在於,電動車男一共是有兩次追砍的,第一次追砍毫無疑問是沒問題的,問題是第一次追砍後,電動車男手上的刀掉落了,這個時候紋身男已經轉身脫離,此時電動車男繼續撿起刀追砍紋身男,這個時候還能否構成正當防衛,我想到時候必將成為檢察院和辯護人爭論的重點

  • 2 # 丘比

    這個是被砍人,江湖人稱龍哥,此事本可以避免,只怪囂張跋扈,可能橫行慣了,所以想拿出刀嚇唬別人,想著劃別人幾下在朋友面前長點威風,沒想到是最後一次拿刀。可惜了一條生命。這個事情可能會排除電動車司機對無責無罪釋放,為廣大人民尤其是衝動的年輕人敲響了警鐘,不要欺負老實人。普通民眾遠離紋身,據本人多年社會經驗在崑山附近有很多社會黑團體,幫派林立,對外多稱公司常駐於典當行,酒吧,舞廳,小貸公司。請廣大市民進入時打起精神,送在外某發現的朋友一手溜字決一套,以備不時之需。

  • 3 # 律師獨角獸

    這個酒駕的寶馬男在網上被稱為寶馬花臂男“裝逼反被懟”,貌似沒有人同情他。

    事件回顧:2018年8月27號晚上,在江蘇崑山某一個十字路口,一輛寶馬車車主到了非機動車道,直接給一輛小電動車撞了上去,不僅僅撞上去了還踩油門頂了幾下,接下來車主就下車了,並不是下車道歉的,這個車主喝酒了!酒駕了,車主使勁的推著電動車的老實人。隨後從車上又下來2個人,準備勸架,但是喝了酒的寶馬車車主,哪能善罷甘休!轉身從車裡拿出一把刀要砍人。沒想到刀掉在地上,在逃跑的時候反而被電動腳踏車車主給砍死了。

    這個事件本身自然是寶馬男的錯,酒駕在先,已是違法。在非機動車道撞了人不道歉也就罷了,還去推搡別人,最後竟然拿刀要砍別人。把人欺負到這份上,但凡有點血性的,都會跟他拼一場。有點no zuo,no die的意思。所以雖然他被砍死了,但是同情他的應該不多。

    對於電動車車主,看起來就是老實人被欺負,然後奮起反抗。雖然看起來寶馬男行兇在前,電動車主是在正當防衛。可是注意一個細節,刀掉後,寶馬男轉身想跑,被電動車主砍倒。這裡寶馬男已經放棄侵害,電動車主砍人的行為,即使不構成故意殺人,防衛過當肯定是跑不了的。

    所以說人活在世上,不能太囂張。要不裝逼被雷劈。像這種白白丟了性命的,以後被人說起來就是一個笑話。

  • 4 # 一丁山

    我被刀砍,刀掉了,我去撿刀想要丟掉避免自己在受到傷害,當我撿刀的時候對方繼續對我襲擊,我持刀正當防衛。對方跑向車,我怕對方再去車裡取刀槍劍戟對我產生傷害,於是我追上前去制止對方進一步行動。慌亂中對方受傷,我就停止防衛並報警尋求警方保護。如果電動車按照我這段話作為辯詞。勝率在90%以上

  • 5 # 珞珈社

    筆者覺得電動車主屬於正當防衛,首先,寶馬男持刀砍電動車主在先,為了自衛,電動車主反奪刀砍死寶馬男,寶馬男罪有應得,不過正當防衛的界定太微妙,現在我們下結論還太早,這需要進一步的警察調查取證來證明。

    8月27日晚21時許,江蘇崑山市開發區震川路與順帆路十字路口發生一起持刀殺人案,一寶馬5佔用腳踏車道與一正常行駛的電動車發生衝突,寶馬車一男子持砍刀對電動車男子攻擊,電動車主躲過攻擊,奪下砍刀反擊,並將寶馬男砍死,警方接到報警後奔赴現場處理,而後雙方送醫,寶馬男劉某搶救無效死亡。

    本案的發生從種種跡象來分析,寶馬男劉某被殺,但他卻是先挑釁事端,並且首先持刀傷人,而電動車主於某出於自我保護的情況下,也可以說是生命受到威脅的情況下反奪刀自衛,砍死劉某。而最初的過錯方據相關網友提供資訊顯示寶馬車違規佔用了非機動車道,而於某是正常行駛非機動車道,只因雙方剮蹭,導致發生口角,最後演變成了一場殺人案。

    而電動車主到底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這我們沒法下結論,需要警方進一步的調查取證來判斷,不過筆者希望是正當防衛,因為寶馬男雖然死了,但他的行為太過於霸道,再者,拿刀砍人,換成任何人在那種情況下,出於自我保護的意識,也會選擇自衛,因為這種情況下導致的結論就是一方威脅到互相傷害,只有一個倒下或者被制止,才能保護自己,筆者只是覺得電動車於某並無過錯。

  • 6 # 阿週記

    如果不追,死者揪著不放再一次拿刀呢,叫上同夥,仗著人多勢眾,到時真的不好說誰死在誰手裡!一個人打得過那麼多人嗎?又或者死者直接開車撞人!所以我認為就是正當防衛,二流子死有餘辜,電瓶車主為民除害!應該獎賞!

  • 7 # 壹枝楊柳

    寶馬男簡直是作死,裝逼過頭被反殺。

    看了影片,本是個很小的事情,卻因為寶馬男咄咄逼人而演變成一場悲劇,毀了自己也毀了電動車主。

    最讓人覺得不可思議的是同行的人沒有及時制止拿刀男的行為,本來這事可以小事化無的,卻因魯莽無知釀成悲劇。

    電動車主的行為也不贊成,遇到這種事本應報警處理,不能一時氣憤而以暴制暴。

    寶馬男在捱了幾刀後並沒有反抗動作,此時電車男應停止揮刀行為。

    電車男因鬥狠劈死寶馬男,這已經不算自衛行為了,等待他的也將是嚴厲的刑罰。

    由於影片沒有語音,應該寶安男丟刀後有言語刺激電車男。

    我推測,電車男死刑應該不會,過失殺人罪可能性會大些。

  • 8 # 情感公寓

    出來混遲早要還的,做人還是低調點比較好。

    事件回顧:8月24日晚,江蘇崑山一輛寶馬轎車與一輛電動車發生輕微交通事故。

    影片顯示,一輛寶馬車想搶電動車道行駛,並壓白線逼停正常行駛的電動車。雙方爭執不下,寶馬車內花臂男子拿出一把刀,與電動車主衝突過程中,刀被電動車主拿走,反過來持刀追趕寶馬花臂男子,最後花臂男子被砍死倒在草叢中。

    詩詞公寓觀點:很明顯,寶馬花臂男違反交通規則,下車爭執中拿刀威脅電動車主挑釁在先,電動車主在為了自保的情況下奮起反抗,奪刀殺人,我個人認為電動車主是正當防衛,有個細節值得推敲,那就是刀被奪走之後,花臂男逃跑時被砍殺,因此,電動車主有防衛過當之嫌疑,當然最終結果如何,還是需要法律做出最後的裁決。

    撇開法律不說,我還是覺得花臂男最終被人砍死,有點咎由自取的感覺,本來自己違反交通規則就不對,就算出了交通事故,也應該有事說事,再說也只是輕微事故,用得著大動干戈?而且還拿出一把刀具,建議民警檢視一下,這是不是嚴厲禁止的管制刀具,要知道在車內放置管制刀具是違法的,絕對不允許的。

    真是裝逼不成被逼裝啊,以為自己紋個身就是黑社會老大了?你做什麼別人都應該讓著你?還是平時囂張慣了,動不動就拿出刀解決問題,你哪裡來的底氣和勇氣?梁靜茹嗎?做人要低調。

  • 9 # 木之兔

    寶馬男有錯在先,本來存在佔用非機動車道的違規行為,影響到電動車的行駛,對電動車主甚至後續非機動車均有安全隱患;但寶馬男盛氣凌人,一再上前逼迫挑釁,成功的激怒了電動車主。電動車主趁機奪刀反擊自衛,但明視訊記憶體在防衛過當,電動車主應該也會承擔法律責任,但寶馬男更多的是自作自受了。

  • 10 # 洛城線上員

    電動車刀客第一次奪刀砍殺,無疑是屬於無可置疑的正當防衛,關鍵爭議就是第二次追殺。我認為追趕是必須的,如果花臂男是去車裡拿更加具有殺傷力的武器或者是開車撞電動車男,那將對電動車男構成更加嚴重的傷害和侵害,如果那裡放得不是汽車,而是一把可以致命的錘子,我想就沒有人懷疑電動車刀客二次追殺花臂男的動機了。

  • 11 # 曾傑律師金融案件辯護

    這就是正當防衛認定的無奈之處,被害人被砍時,手上沒自衛的武器,被害人卻可以行使正當防衛權。

    當有了防衛能力時,卻可能失去了正當防衛的最佳時機, 稍不注意,自己又從被害人成了被告人。

    可是這個事反過來想,該案中,電車男如果沒有反殺寶馬紋身男,僅僅是砍了他一刀後就中途放棄,這個事的結局如何?

    結局就是,影片不會被公佈到網上,即便公佈,也沒有這麼多關注。如果內這麼多關注,事情可能就完全不一樣了。如果只砍一刀,電車男真的會被百分百認定正當防衛嗎?如果只砍一刀,即便被認定正當防衛,電車男日後的生活會是什麼樣?寶馬男會報復他嗎?電車男日後的生活能安生嗎?

    回來談談這個案子本身

    電車男算不算正當防衛?

    本案發生在8月27日,崑山, 一輛寶馬車越線非機動車道,與一名騎電動車男子發生糾紛。

    寶馬車上的一名紋身男下車與騎車男子發生肢體衝突,隨後紋身從車內拿出刀砍人。

    衝突中,刀掉到地上被騎車男子撿起,紋身男反被追砍致死。

    電動車男是否可以自動防衛?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如果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面對寶馬男人的持刀攻擊,電動車男可以說面對他人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時,甚至可以行使無限防衛權,所謂無限防衛權,就是採取防衛行為,造成寶馬男傷亡的,也不用負責任。

    但是我國對正當防衛的要求非常嚴格,必須是在不法侵害進行時!

    所以,問題的關鍵,就是電車男反擊寶馬男時,是不是正面臨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在司法實務中,對於正當防衛的爭議,往往就出現在此處。

    從影片裡可以看出,電車男在被砍時,很明顯是出於嚴重的危險情境中,可以正當防衛,甚至行使無限防衛權,你就是在面臨被刀砍時,採取措施阻止,對方的不法侵害。

    刀掉在地上之後,兩個人有搶刀的行為

    在寶馬男刀掉地上,兩人搶奪刀時,可以認為當時的危險狀態還在繼續,並未消失或停止,此時,依然可以正當防衛。

    電動車男搶到刀後,寶馬男有奪刀行為

    電動車男在搶到之後,寶馬男依然意圖奪刀,此時可以看作危險狀態,仍在繼續,此時電動車男拿刀砍寶馬男第一下,筆者認為可以認定為正當防衛。當然,此種狀態因為頗為敏感,還需要進一步的證據支援。

    但是,在寶馬男在失去進攻能力後逃跑,電車男繼續的砍殺行為,可能就很難算作正當防衛,電動車可能要為此付出代價。

    這就是正當防衛認定的無奈之處,被砍時,手上沒武器,被害人卻可以行使正當防衛權。

    當有了防衛能力時,卻可能失去了正當防衛的最佳時機,只能祈禱之前不被人砍死或砍殘。

    電動車男要負什麼樣的刑事責任?

    電動車男之後的砍人行為,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但是本案中,寶馬車來自身存在過錯在先,同時其攜帶、使用管制刀具,電車男出於激憤奪刀砍人,其目的是出於自衛,但超出了必要限度,同時,其在作案後,並沒有離開現場,而是等待警方到來,如果其如實供述,或可以認定為自首,則對其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 12 # 最牛兔子

    試想:寶馬男如果在電車男搶到刀之後,就立刻跪地舉雙手投降,結果會怎樣?為何會責怪電車男不該追砍?對於寶馬男這樣先動手的惡人,誰能肯定他跑回車去,不是為了取更厲害的兇器?所以,我認為,持刀行兇在前的寶馬男,只要沒有做出有效的投降姿態,則電車男的正當防衛權力還未終止,可以繼續打擊行兇者。基於此,不認同電車男防衛過當的說法,應當無罪甚至是除暴英雄!

  • 13 # mobeicizui

    首先,強烈譴責寶馬車所作所為,並呼籲司法機關對於電動車司機酌情考慮,從輕處理。

    其次,建議電動車主在保護自己的同時要把握好度,為了這種垃圾傷了自己,不值得。

    看了影片,平心而論,很解氣,但是電動車司機有點防衛過當了,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的人生傷害採取的正當防衛措施,從影片上看,當電動車司機搶過砍刀德時候紋身男明顯慫了,轉頭跑了,這個時候已經不對電動車司機造成人身傷害了,也就是說這個時候電動車司機就應該停止防衛動作。事實上並沒有停止,才造成了紋身男的死亡,理論上是屬於防衛過當。但是法官會不會考慮當時雙方的情緒問題,以及紋身男脫離攻擊後會不會在進行二次攻擊等因素那就不得而知了。

  • 14 # 狼的影子319

    前段時間在美國有一個案例,一個白人停車時佔用了“殘疾人停車位”,一個殘疾人跟他理論的時候,他一把推倒了殘疾人,結果被殘疾人一槍打死,最讓人不解的是法院居然判殘疾人無罪,因為他有“隱匿持槍證”,就是可以隨身攜帶子彈上膛的手槍,因此是合法持槍,而根據美國的“不退讓法”,在遇到不法侵害的時候,不需要忍讓,不需要退讓,迎頭痛擊就是了,打死人也不犯法。

  • 15 # 陳武鵬律師

    俗話說惡人自有惡人收,這起案件就是這樣發生的。

    據報道,8月27日夜,江蘇崑山一轎車與電動車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影片顯示,一輛寶馬車想搶電動車道行駛,並壓白線逼停正常行駛的電動車。隨後雙方發生爭執,爭執過程中寶馬車主一怒之下拿出砍刀向電瓶車主砍去。電瓶車主似乎是個武林高手,他在防禦過程中竟然奪走了寶馬車主的砍刀。形勢反轉以後電瓶車主持刀追砍寶馬車主,最終將其砍死。就因為一起輕微交通事故,最終造成一人魂歸西天、一人慘遭收監的悲慘結局,也是令人不勝唏噓。

    這起案件大家都紛紛指責寶馬車主欺人太甚,明明是他搶佔車道別停電瓶車主,非但不主動道歉還拿刀威脅,最終被身懷絕技的電瓶車主反殺砍死,也算是活該了。當然,大家最關心的還是電瓶車主是否構成正當防衛。雖然電瓶車主的遭遇令人同情,他砍死惡人的壯舉也算大快人心。但遺憾的是他並不構成正當防衛,因為從他奪走寶馬車主的砍刀時起,寶馬車主的危害行為就已經結束,正當防衛成立的條件之一是危害行為已經發生而尚未結束。因此,電瓶車主的行為屬於事後防衛,構成故意殺人罪。

    當然,法官會考慮到是寶馬車主傷人在先、電瓶車主屬於激情殺人,從而對他從輕處罰。不過,無論如何電瓶車主一時衝動之下犯下罪行,都要付出令他悔恨的慘痛代價的。

  • 16 # 使用者58853185968

    這個問題是我第三件想知道答案的事情。第一件是假疫苗時間,最終處理結果。第二件是溫州滴滴強姦殺人案,最終結果。第三件是電動車男反殺寶馬男,關心的是電動車男能否判無罪,能否定性為正當防衛。希望早日有結果,給公眾一個滿意的處理結果。

  • 17 # 大叔探保

    大概事情經過大家都基本清楚了我就再來簡單說說:這就是典型的裝逼不成反被殺的經典案例。本來這件悲劇可以避免,一開始寶馬車上下來的人已經把電動車給搬離了車道,寶馬男子也準備上車離開了。可是寶馬紋身男仗著自己全身紋身一身匪氣,想嚇唬嚇唬電動車男。

    最後還衝車上拿了砍刀,結果在兩人搏鬥過程中,砍刀掉落被電動車男撿到。這個時候開始上演了反殺,寶馬紋身男這個時候還想跑,結果被電動車男砍翻在地,最後不幸身亡。

    如果從法律角度來看,電動車男一開始的行為是屬於正當防衛。但是刀掉落以後,寶馬紋身男跑開,電動車男又拿刀追上去砍殺,這個時候就變成了防衛過當了。這應該屬於防衛過當造成的過失殺人。如果電動車男認罪態度良好的話,應該不會重判。應該會判有期徒刑五到十年左右吧!

    此事相信也給那些愛裝逼的人敲響了警鐘。莫裝逼,裝逼遭刀劈。同時希望大家遇到此事的時候儘量剋制,冷靜處理。為了這種垃圾人進監獄實在是不划算。

  • 18 # 天天曉說

    這起事件本來是一個普通的小事。由於死者長期混跡社會,而且其朋友圈影片顯示經常健身,打沙包。所以在他自己看來是很會打的,有點盲目自信。一個普普通通的騎電瓶車的也敢擋道實在是有失面子。在醉酒的情況下,一時衝動,打了人家還不夠,還要拿出刀來威脅人家。也許是真的喝多了,刀沒拿穩掉了。被電瓶車男子拾起後實施反殺。

    下面我們來看看整起事件的經過:

    曝光的監控影片顯示,27日21時36分,十字路口顯示為直行紅燈狀態,一輛黑色轎車突然右轉欲進入非機動車道,疑似與車道內一輛腳踏車發生碰撞,後轎車後座一位白衣男子與腳踏車主發生爭執。

    58秒後,轎車駕駛位下來一位黑衣男子,快步走向腳踏車車主,並對其進行推搡和踢打。隨後黑衣男子又返回轎車邊,從車內取出一把長刀,持刀衝向腳踏車車主,並作出揮刀動作。腳踏車主不停躲避,過程中黑衣男子不慎倒地,長刀被腳踏車主奪走,隨後腳踏車主對黑衣男子進行連續追砍。另有現場圖片顯示,黑衣男子渾身是血,側身躺在在路邊的草地上。

    很多朋友覺得這是正當防衛,最多也就是防衛過當。但影片顯示紋身男在刀被奪去之後已經在逃跑了。電瓶車男提刀追砍,這一點對他很不利。法律上,防衛過當致人死亡,應當按照故意殺人罪定罪量刑。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防衛過當具有兩方面的特徵:一、在客觀上表現為防衛行為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並造成了重大損害;二、防衛行為必須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防衛過當致對方死亡即涉嫌故意殺人罪。按照刑法規定犯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國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對於防衛過當構成犯罪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在司法實踐中,確定何種情況下減輕、減輕多少,何種情況下免除處罰,一般應當綜合考慮防衛的具體目的、過當的程度、罪過形式以及防衛行為所保護權益的性質等個方面的因素。《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因為影片中所見有限,所以無法判斷防衛過當這個度。紋身男拿刀是威脅電瓶車男還是真的砍電瓶車男在先。這兩點的確定比較重要。這就需要當事的目擊者的供詞來進行判斷。所以在警方未公佈案件進展的時候,我們也不能妄自猜測。

    這個人作為紋身男的朋友,發這種朋友圈帶有明顯的誤導傾向。什麼叫仇富?開個寶馬車就叫富了?大馬路上這麼多開賓士寶馬的怎麼沒見他們被人砍?明明是紋身男自己先動手,電瓶車男已經認了,被打就認了。這種事情每天都在發生。你被欺負了,想想算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己退一步,海闊天空。但紋身男還要拿出砍刀進行進一步的侵害行為。殊不知電瓶車男也是個練家子。是可忍孰不可忍,當老實人爆發的那一刻是很可怕的。紋身男就這麼白白葬送了自己的性命。害了自己的同時也把一個老實人送進了班房。不過我們始終相信法律是公正嚴明的。法律是肯定是鼓勵普通人在受侵害時特別是在受到生命危險時奮力反抗的。當今社會,物慾橫流,道德敗壞。之前的空姐被害案,到前幾天的樂清女孩被害案和德陽女醫生自殺案,再到這起反抗殺人案。我們要好好反思這個社會怎麼了。我們的安防監控到處都是,我們的法律越來越健全,但為什麼侵害事件越來越多,越來越暴力,越開越不可思議。我們覺得很不安全,我們覺得人橫一點不吃虧。這起事件就深刻的告訴我們,做人留一線,有命好想見。

    做為芸芸大眾中的普通一員,我們是希望電瓶車男被判防衛過當的。刑法是免不了了,畢竟砍死人了。但能從輕判罰。給社會一個安定,給民眾一個安慰,給暴徒一個警告,還世間一個清靜。

  • 19 # 青藤28292426

    就是正當防衛、社會哥咄咄逼人,打人還不夠,他自己去拿的馬刀,老實人不砍死社會哥,那就是自己不是死就是被弄殘,弄殘賠幾個錢,別人也不會有事,人家能那麼囂張的混黑道,不見得白道沒人,所以,砍死社會哥屬於正當防衛。再說明明那是腳踏車道,為什麼要讓機動車?

  • 20 # 寧靜11118888

    看了整段影片,起因是寶馬車路口實線變道引起,花臂男下車後先是毆打騎車男子,騎車男期間並未還手,不知為何,花臂男又返回車中取出長刀,追砍騎車男,刀落地後,騎車男搶先撿起長刀,反砍花臂男,最後致使花臂男傷重身亡!本不該發生的悲劇就這樣上演了,看了很多評論,大部分人都支援騎車男無罪的,本人也覺得是花臂男咎由自取,但是就目前的影片分析,騎車男無責幾無可能,就是定性防衛過當機會也不大!法律不能參雜任何個人情感,花臂男下車拿出長刀砍騎車男的時候,並未向要害部位下手,而且有收力的動作,反觀騎車男搶到刀後,刀刀砍向頭 頸 肩等要害部位,不留餘力,下的都是重手,而且期間在追砍花臂男的過程中還有飛刀的情節,刀脫手夠,撿起來繼續砍向了花臂男頭部,看後也是觸目驚心。以上行為已經嚴重超越了防衛過當的範疇了,應該是被砍後,血氣上湧,不計後果的反殺行為。個人認為估計殺人或過失殺人的面比較大!搶過刀,上去教訓下花臂男,絕對是大快人心的事,但是刀刀下重手就真沒必要了,更不應該追上去再補那一刀,本來自己佔理的事,最後為這種人賠上自己的大好時光,不值得啊!花臂男雖然有錯在先,但是拿刀估計也就是為了在朋友面前逞逞威風,沒有致人死地的念頭,到最後為這點小事丟了命,也是不值得啊!總之衝動是魔鬼啊,大家文明駕駛,車上別放管制刀具,萬事得饒人處且饒人,別遇見老實人就壓不住脾氣,最後弄個害人害己的下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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