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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記者從欒川縣法院獲悉,河南欒川“學生20年後打老師”案將於12日開庭。打人者常某的辯護律師郭京朝稱,已掌握常某中學時期遭老師體罰的證據,其20年後打老師事出有因,並非尋求刺激無端生事,不構成尋釁滋事犯罪,將做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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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805032342652十

    學生打老師,成績再優秀也沒有用,真正的聰明學生,把老師的缺點,只能吸取教訓,也不能去打老師啊,天地君親師都不知道含義,他的父母是怎麼教他做人?

  • 2 # 北京畢律師

    不管這個打老師的人多麼多麼有理,打老師肯定是違法的,如果因為二十年前的一件事情二十年後要打回來,不管打誰那也是不對的。不過,該行為在罪與非罪問題上確實是存在巨大爭議的。從法律制裁違法者引導社會公眾的作用看,對打人者處以治安拘留我先想應該是能夠實現法律的功能的。為什麼非要判以罪行不可呢?這個人因為二十年前老師的不當行為而導致今天對他的老師的報復發生,如果因為因此被定罪判刑鋃鐺入獄,會不會產生相反的效果?過重的懲罰可能不會使一個人服氣反而可能會認為社會對他太不公平了,毀了他的一生。司法機關如何正確處理此案,以得到最佳的社會效果,確實值得認真探討。

  • 3 # 三月桃花雪191

    這是個案,不值得渲染。

    中國上千萬的教師,還有第二人嗎?

    我教書四十一年,教過的學生不敢說過萬,最起碼上千。能沒體罰過學生?說出來別說你不信,連我自己也不信。

    我的學生有打過我的嗎?別說是二十年前的事了,就是眼前,也沒學生敢打我啊!頂嘴的倒是遇到過,你得有“勇”還要有“謀”啊!不久前還有一個學生來看望我時說:“老師,要不是您的‘毛栗子’厲害,說不定我就成了‘二流子’。”言語中對我充滿了感激!

    我要說的是,儘管教育不準體罰學生,但是,要是把體罰用愛包裹起來,誰能不理解,誰能不諒解?!當然,“體”之有度,“罰”之有節,方能配得上為人師表。

    至於打人者有罪無罪,法律自有公論。

    常言說:一日為師,終身為父。兒子打了老子兩巴掌,有什麼大不了的?畢竟老師還是有那麼一點阿Q精神的。

  • 4 # 孤舟獨釣702

    二十年後打老師案件即將開庭,律師為打人者辯護。

    首先,感謝這位被嘔心瀝血的教師培養出來的“人才”,不知道哪位不知深淺的教師讓你這顆夜明珠大放異彩,學成之後為打人者辯護。是不是你當年也是被老師懲罰的受害者,以至於現在成了揚惡除善的先行者?假如你辯護成功,打了誰的臉?國家的法律?國人的審美?還是教育的失敗?

    再說這位打人者,雖然沒有能力流芳百世,但真的做到了遺臭萬年。想當年,哪一位老師沒有批評,教育過學生,在他們教書育人的過程中,收過學生家長的哪怕一分錢的薄禮嗎?沒有,他們也曾在臨近考試的時候給孩子們補課而收取補課費嗎?沒有。當年的每一位老師,為了孩子們能學到更多的知識,夜以繼日 廢寢忘食,舍小家顧大家,難道多少年以後,在垂暮之年,就是為了享受這侮辱人格的,踐踏尊嚴的待遇?

    既然你能在二十年以後還吐這口“惡氣”,說明小時候的你,百折不扣是一個欺負學生,破壞公物,壞事做絕的混蛋,在老師一而再,再而三的批評下依舊我行我素,才得以懲罰與你,否則你也不會壞透到多少年後報“雪恥”。

    如果此次開庭判你無罪,那麼道義將被踐踏,教師隊伍將被雪葬式的強姦,此後,廣大學生將天馬行空,我們的國家從此毀滅式的後退,因為你的行為將受到法律制裁的輕重關係到國家對教育的重視程度。

    哈哈哈,潘金蓮開啟窗子的那一瞬間,她絕沒有想到會遇到西門慶而流傳千古 你也絕沒有想到自己的一巴掌會掀起狂風巨浪。

    最後希望我們的法律能給全國人民一個公正的判決。能,一定能,因為我們是法制社會,揚善除惡的社會。

  • 5 # 我與虎哥同行

    老師教育體罰學生如同父母教育體罰自己的孩子,只有是適當的沒給他造成傷殘,就不應該小題大作。我小時犯錯老師或父母認為比較嚴重都是竹條子在屁股上一頓飽打,我現在不認為是他們的錯。我小孩上高中快畢業了他也捱過我的挨!尊師重教不是掛在口上,一個班幾十個孩子什麼素質的都有,對待實在不聽話的學生老師只有施以體罰,光憑說教也是空話!這貨毆打二十年前體罰過他的老師,說明他現在也是個人渣,強烈支援入刑審判他,為老師們認真負責任的施教,掃平心裡障礙!

  • 6 # 紅旗4428

    現在的文教和衛生系統壞人太多,良心太壞,缺德的事情做了不少,老百整天都生活在文教和衛生領域的痛苦中,該殺殺文教和衛生系統的壞人了。

  • 7 # 發財樹47157018

    我也是退休多年的教師,我在崗時恨不得把自已的知識全部傳授給學生,對不好學還調皮搗蛋的學生是恨鐵不成鋼,除批評教育外,也曾有尺度地體罰過學生(體罰學生歷來是不允許的),這麼多年過去了,我教過的學生家長都非常感謝和尊重我。看到有學生二十多年過去了還出手毆打己年老的老師,感到很震驚,這個學生的做法極端錯誤,應受到應有的懲處。

  • 8 # 韋少591

    一個律師三觀不正危害法律本質,危害社會公義,危害社會基本世俗丶基本公理!一個成年人因為小時候教育時受體罰(自述的理由),成年後以此為由打人,你一個自認精通法律人士大言不慚宣揚不應承擔法律後果?簡單理論一下:律師你的兒子小時遭你體罰,長大後他返打於你,我們如你現時說的“打人不對,但不須承擔法律責任和後果",相信很多人會免費為你兒子辯護吧

  • 9 # 無名算不算名字

    心中有一段學校經歷無法釋懷,而今當事的老師已作古,偶然路過那老太婆的墳地,也不知是出自誰之手還是什麼原因,居然弄了個絕後的風水局。心裡同情不起,反而有點活該的意味,大概是老太婆不佩有後的報應吧。我是山區少數民族,小時候漢話不會說,上課根本就聽不懂講的是什麼,佈置作業也不知道,然後不交作業就不讓進教室,各種嘲諷蔑視,手心被打到晚上碗都端不穩,還不敢給父母講,父母也認定是因我不認真而不懂,想起當年都心疼自己。第一天剛叫家長來保證回家會輔導作業,可爸媽字都不識一個,怎麼輔導?第二天又被攆出教室,這樣讓家長低三下四的陪笑臉,直到後來我留了兩次一年級,這個老師跟班走了,才結束那種每天提心吊膽的日子,這個老師叫唐靜,現在自己也做了父親送兒子讀一年級,“老師”也已作古,還是無法原諒當年她那樣對自己。非常感謝現在的老師對小孩的態度,沒有那種斜著眼睛看人的眼神。這同時也非常感謝另外一個老師,是他帶領我走向正常陽光的人生,謝謝周老師!向周老師敬禮,為他老人家祈福康寧後半生!

  • 10 # 週日夫

    對一個具體案件的判定,我認為首先還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打老師的學生是否構成犯罪要用證據來證明各種犯罪構成要素是否具備,不能情緒化的認定。其次,如果構成犯罪要考慮該案的具體影響定罪的情節,從加減兩方面來考慮。加責的情節如:學生毆打教過自己的老師、蓄意報復他人、青壯者欺凌老者、現場錄影上傳公共媒體造成的對公共輿論環境的影響和對公民人格尊嚴的影響等等。減責的情節如:老師喪失師德故意汙辱學生人格尊嚴,超出教育良好動機的打罵體罰學生等等。總之,達到懲罰犯罪教育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的目的,在具體案件中體現公平正義。

  • 11 # 中小學英語精修

    原來這件案子還沒有了結的?

    我一直以為上一次發生的事情,早已經解決掉了。

    我們來回顧一下這個事情吧,有人在網上發了一條影片,就是一個年輕人在同伴拍攝的情況下,打了一個上年紀的老師一頓,也可以說打了幾巴掌吧。影片上宣稱這個老師20年前經常體罰他。

    他這樣表述之後,網上引來罵聲一片,都怪這個老師做的不對。後來這一個所謂的學生就被捕,聽說當事的老師和學校都說不追究這個事情了。為什麼現在又提起公訴呢?

    不過這個事情我覺得也是一件好事,這個社會對老師的誤會太多了,以致有人站出來說一句老師的不是,就有一堆人向瘋狗一樣撲過來撕咬。這件事從我的角度來看,20年前是一個什麼世界?20年前的事情是真是假都還不知道,但是擺在面前的就是這一個年輕人有預謀的去故意傷害這位老師。說真的,我也做了20多年的老師,我也動手打過學生,如果發生這樣的事情的話,我絕對不會放過這個學生。以前發生的事情,大家都不知道真假,但是打人的影片卻明擺在眼前。

    真的希望社會上的那些滋事分子吸取這個教訓,不要人云亦云。如果因為自己思想不正確,仇視老師,無視法律而做出這樣的行為的話,受到法律的制裁是遲早的事情。

  • 12 # 慕白雲天

    20年前的學生,也大多純樸。只是純樸之外,難免會有一些調皮的,甚至是不愛學習的很多。一個班級,四五十學生,老師為了維護正常的課堂秩序和提高保證教學質量,就不能不嚴厲。所以那些常違反紀律倒蛋的學生肯定是受老師的訓,甚至是打。常某幼時被打肯定是表現不佳。由今天暴力毆師影片,其巴掌響亮聲可見一斑。打人不打臉,揭人不揭短。還讓人拍影片。打人辱師老師已經心痛不已,其還要拍影片留存,當作炫耀資本,用此來維護修補自己的虛榮心。而且是髮網上,讓其師情何以堪!師者顏面無存,師者只能恥以為師!所以這社會效果只能助長歪風邪氣!

  • 13 # 憤怒野虎

    這件事情,說明該男子無賴,該律師無恥。

    該男人常某,20年後打班主任之事,當他對20年前心結髮洩尚可。然而,他拍照影片並上傳網路,則遠超出心理發洩行為,明視訊記憶體在對班主任進行人身攻擊及侮辱,對教師群體攻擊及侮辱等行為,影響惡劣。特別是,在當今一些媒體攻擊教育事業,某些人對教師群體不滿情況,起到推波助浪作用,情況極端嚴重。這個,完全符合尋釁滋事,侮辱人格,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事實上,他屬於犯罪行為。

    20年前,我國的教育,很多地方都有懲(體)罰行為。而且,很多家長,都支援教師,對違紀違規學生,進行懲罰。一些學生,在家裡受父母寵愛,或受父母嚴責,因親情原因多不會記恨。而到學校,對沒有親情關係的老師,來自老師的責罰,可能採取不滿情況。

    而且,20年前教育環境,很多教師入職門檻較低,在教育過程中,對違紀學生可能採用粗暴處罰方式。新出工作的老師,也會採用這一“有效管理方法”對待問題學生。然而,20年都過去了,小時候一切“仇恨”,也隨時間消逝而趨平淡。

    常某情況。他雖然對20年前班主任記恨,偶遇而攔截毆打,出了一口惡氣,班主任也平淡處理。這應該兩者對消。

    可是,常某都叫人錄製影片,利用網路傳遞,對班主任進一步進行人身、名譽攻擊。而且,他的行為,有導引社會上其它對教師不滿的勢力,攻擊教師群體行為。這個,從評論上可以明顯說明。這個情況,遠超出常某對20年前班主任攻擊情況,它對班主任及其家庭,乃至對整個教師群體,有著不可抹去的破壞作用。事實證據確實,不容歪曲,明顯尋釁滋事,後果嚴重的犯罪行為。你說,這還沒有罪,天理何存?法律有何用?

    律師說為他辯護,那是律師職業行為。而該律師稱為其無罪辯護,則是相當無恥。該律師行為,實為利用常某心理扭曲,自恃創業有成,對以前老師不滿而報復行為,成為社會熱點,搏取觀眾眼球嫌疑。畢竟,對於這個律師,辯護成功了,可以成為“大狀”,辯護失敗了,可以刷眼球成名。這個雙收的辯護,豈不是很好。

  • 14 # 上饒微生活自媒體

    以本人從教十幾年經驗,我也打過那些上課老講話,騷擾其他同學的學生,不過懲罰過後我也作了學生的安撫工作,沒有一個學生出社會找我麻煩的。

    我們一分為二看,這老師也許是那時的工作年代教育理念和現在不同,以前是"棍棒底下出孝子:,"教不嚴師之惰"的社會風氣,這位老師工作粗暴了。現在是素質教育禁止體罰學生。

    再說下常某

    其一,常某二十年以後蹲點守候老教師,為報所謂二十年前的私仇,戾氣太重。

    其二,常某夥同他人邊打邊拍,說明不是突發事件,有組織,有預謀,反駁了有人說常某有精神問題。

    其三,保留並流出影片說是給女兒看,說明家庭教育堪憂。

    其三,常某被抓,其父夥同村民圍堵當地派出所,並上書所謂的"聯民保",用所謂的民意挑戰法律,具有村霸黑社會性質。

    其四,常某流出影片,不僅僅造成被打老師的精神傷害,也是對廣大教師的傷害,更是對教育對學生的傷害。

    其五,老老師罵不還口,打不還手,不管這位老老師曾經多麼差(說常某以前經常被這老師打,是常某一家之言,老老師還沒有現身),年紀這麼大的老人下的了手,做人的基本道德底線沒有。

  • 15 # 使用者陽光帥哥

    男子二十年以後毆打老師案例,律師為其作無罪辯護,我認為,作為一個律師,這樣的做法是完全錯誤的,作為律師行業,應該以事實來分析當初老師毆打學生的原因,如果不分青紅皂白地直接為其辨護無罪的話,你這個做律師無愧於自己的職業,難道你指使這個學生,二十年以後應該打架報復嗎,這是極端錯誤的思想意識,二十年以前,老師毆打學生的行為,首先確定,學生為什麼會遭毆打,老師會無緣無故去打自己的學生嗎?這個學生肯定是吊兒郎當,導致老師出現忍無可忍的做法,我想,每個老師絕不會無緣無故去打學生,這是可以肯定的,記得初一讀書的時候,有一個英語老師,針對一個特別調皮的男生,上課口出狂言,大吵大鬧,直至罵老師,處處顯示出一種極不文明的行為,老師多次忍耐,叫他出去教室外面,不要影響別人,可這個學生偏偏作對,不出去,後來,叫來男生教師,把其拉出教室,下午放學,該學生告訴其家長說,老師打他,學生家長氣惱地來學校評理,無中生有的說法,真是荒唐,這樣拉出教室的做法也叫打他嗎,所以說,有時候是說不清楚,我相信,老師不會直接打人的,至於其他的方式,那不一定,那個男老師把調皮的學生,拉出教室的做法,目的是不影響其他學生的學習,這種情況不是打人。所以說,事情的發生都要以一分為二的方式去考慮,不能盲目下結論,先三思,而再行,那是處理的最好方式。

  • 16 # 飛魚勸學

    關注飛魚,關注教育,關注學生健康成長!

    河南欒川常某“20年後毆打老師一案”已經轟動全國了,這個案子的典型意義跟當年南京的“彭宇案”彼此相當。在當前社會普遍道德滑坡的大背景下,如果這個案子沒有“前瞻性”的宣判,那麼其負面影響絕不亞於當年的“彭宇案”!

    為什麼說這兩起案件都具有“典型意義”?“南京彭宇案”涉及的是“扶老愛幼”的傳統美德,而這次“河南常某案”涉及的則是“尊師重教”的傳統美德。當中華文化尤其是傳統美德不斷遭受衝擊和否定,那麼,社會的倫理道德也必然會進一步滑坡!

    一、從就事論事的角度講:律師有權做無罪辯護,教師也有權拒絕道歉!

    律師的職責就是為犯罪嫌疑人作辯護的,從法律意義上講,任何一個人,哪怕是窮兇極惡的罪人都有權請律師為其辯護,律師的行為不應該做道德判斷,而應該從法律條文上和犯罪事實方面做出判斷,維護法律的威嚴是律師不可推卸的責任。

    同時,教師也擁有法律規定的權利拒絕常某的“和解建議”和“口頭道歉”。著名的已故學者曾仕強曾經說過:“中國人最不接受的就是道歉!”為什麼?因為在中國,道歉已流於形式,許多人的道歉行為都不是發自內心的、真誠的道歉,而是迫於現實環境的壓力,不得不做出這樣的道歉。因此,無論是從“中國的人文環境”角度,還是從作為被害者的角度,受害教師都有權利拒絕“和解”與“道歉”。

    二、從行為事實的角度講:“尋釁滋事罪”的本質不會因輿論的起伏而改變!

    也許有人說,作為教師,難道學生犯了錯還非不原諒嗎?教育不就是改變人的事業嗎?現在常某知錯認錯,為何還不原諒?持這種觀點的人忽略了一個至關重要的因素:那就是,常某已經不是20年前的小孩子了,他已經長大成人!

    從常某打人事件的整個過程來看,“尋釁滋事罪”毋庸置疑。其中兩條“鐵證”如下:第一,在公共場所打人;第二,將打人過程錄製成影片,最後被傳播到網上。作為成年人,打人就必須要承擔相應的後果;同時,常某還將打人影片錄製下來,傳播到網上,公然挑釁中國人傳統文化中的“尊師重教”之美德!在全社會引起憤怒和恐慌,這就是“尋釁滋事罪”的證據!

    三、從文化社會的角度講:公然挑釁“尊師重教”傳統美德的行為不會被認可和接受!

    社會需要傳播正能量,更需要正確的輿論導向。像“常某毆打老師”這個案件,不但未能傳播正能量,反而發出了“負面榜樣”的資訊。如果案件審理後,常某被判“無罪”,那麼將會擴大這次“負面榜樣”的影響,今後,誰都可以打老師,打了老師之後,一句道歉就擺平了事!如此,這個時候還有秩序可言嗎?還有法律可言嗎?還有文化可言嗎?

    中國社會,自古以來保留著“尊師重教”的傳統,豈能因為某人的“洩一時之私憤”而遭到破壞和否定?孟德斯鳩說“法律支配著人類的理性”,如果我們的社會能夠因為衝動犯法又倖免於罪的話,那說明咱們早已經遠離了那個“人類的理性”!

    關注飛魚,關注教育,關注學生健康成長!

  • 17 # 家住嫩江

    這個事嗎,打老師的小夥子,要被判刑的確是嚴重了點,罰點款,拘留幾天還是可以的。

    歷史不會重演,當年教育工作者打人沒有被問責,是當年教育體制的問題,如果放到今天肯定是不行的,但過去的已經成為歷史了。

    二十幾年了這仇還記得,可見當年得受多大的冤枉,回敬他老師幾巴掌,也算是扯平了。

    可時間已經過了,不是當年的時代,現在是法律程式時代,打人必須要有個說法的,考慮到綜合因素,還是應該以教育為主,經過這個事,這個小夥子心中的仇已經解了,不會在有心結了。

    我想對這位老師說一句,做事不可太過分,既使你是個教師,請別忘了你是“人民教師”,應該把人民放在心裡。

    還是和解吧,雙方都有過錯。

  • 18 # 絕不弔兒郎當

    我是教師,學生想打回去可以。我現在就是這麼說的,也是這麼做的,不用等到二十年以後。如果你的成績是倒數,很不聽教誨,我打了你幾下,下次考試不作弊能提升15個名次,當著全班的面,我怎麼打你的,你就怎麼打回去,給足你尊嚴和麵子。我打你,無論你理解不理解,想打回去,你得有資格。只要你努力,很快就可以報復我。你有不良習慣,屢教不改,我收拾了你,如果一個學期不再犯,你可以打回去。誠信交易。

  • 19 # 僧多舟少

    二十年前,老師體罰學生不對,但是,在那個信奉“棍子底下出好人”的年代,老師體罰學生是老師教育的一個重要方法,能夠被家長接受,能夠被社會接受,甚至作為被體罰的學生及家長還有感激之心。作為過來人,我們可以感同身受。但是,如果體罰程度太過,就說不過去了。而體罰到學生過了二十年還懷恨在心,想必對學生傷害太深!

    二十年後,作為學生,因為二十年前的積怨而報復老師,打老師,這也不對。雖然都是打人,一般人打人都是違法犯罪,何況是學生打老師,情節更嚴重!即使情有可原,但是,在尊師重教的今天,這種行為也絕對不能也不會姑息!更何況,我們的文化當中並不主張冤冤相報。作為老師,當年體罰學生,初衷應該是出於教育的目的,可能是分寸沒有把握好,也可能是脾氣不好,下手太重,無冤無仇的,哪個老師會把學生往死裡打!

    作無罪辯護,應該是徒勞!

  • 20 # 山山之妖

    我當老師初登講臺時,二十多點,血氣方剛,有股子幹好教學工作的勁頭,腦子裡根本沒有把學生分為三六九等的概念,真要生學生氣了,也不會想一下這個打得,那個打不得,只要違反教學秩序,不管是誰,該說的說,該罵的罵,對窮人家的孩子,還有一種特別的眷顧,因為我們這代人都是讀過高玉寶《我要讀書》的,要是處理不當,或者不經意間流露歧視,可能他就是下一個高玉寶。

    當時學校有入學率、升學率和流失率統計,對學生流失率特別重視,一旦有學生流失,是要追究原因和責任的,張藝謀的電影《一個都不能少》就是這種背景。我記得我當班主任時,為此還專門走訪過幾個貧困學生家庭,更是打不得的罵不得,還要哄著護著呢。所以常某人什麼“因交不起學費”而捱打,而且居然沒被打流失,這理由找得不太站得住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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