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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荷在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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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回家路上是否有你
離職後才發現懷孕,也只有安心在家安胎到生。沒有幾個人是辭職還會被領導挽留的,多數人的工作都是可以被替代的。所以不要因為一時衝動而辭職,一定要想好後路再決定是否辭職。
你像我這麼多年都沒有找到一個合適的人,單位也是一直委屈的工作。越努力越走下坡路。我不是不想辭職,是年齡越大壓力越大,凡事不能憑心情去解決。一切要考慮好後路再決定是否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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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興興他爸
真是不知道現在的人怎麼會這麼厚顏無恥,公司不是你懷孕安胎的地方。都離職了,發現懷孕了,還想回去上班,這不是做夢,是在幹什麼?
真是痴人妄想。有句話說的好“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你咋不想你孩子出生了,讓公司給你帶孩子呢。
你這種情況,除非公司是你家的,你孩子的老爹是你們公司的老闆,否則想都你別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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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詩夢零號鋪
不是有什麼男女歧視,但從一個人的角度來說,為什麼會有勇氣問這個問題?
已經離職就意味著跟原來的公司不再有合同關係,想要回去上班就得重新按照招聘條件應聘入職,這是基本思路。至於懷孕不應該成為回去原公司上班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來綁架原公司必須接受回去上班的要求。
當然,現實裡很多公司都不願意接受一個剛懷孕的女性入職,畢竟入職後沒多久就要放產假,會打亂公司的用人計劃,從利益的角度來說是無可厚非的。這一點會讓女性覺得不公平,但勞動與價值的交換就是這麼沒有人情味,換位思考自己恐怕也是這樣的決定。
但這不能成為隱瞞自己懷孕事實的理由,也不是每一個公司都是拒絕這樣的狀態入職。你首先要端正自己態度,懷孕找工作不是因為懷孕才找工作,而是因為自己的能力可以勝任這樣的工作,不要將懷孕作為自己求職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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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兩腳喵
【計劃和應變才是辦法】
提出這個問題,追根究底就是,女性懷孕的經濟保障應該如何解決。我有幾點小建議給給為女性同胞,我自己也是一個一直在職場摸爬滾打的女職場人,很多時候,多點計劃,不但給自己多條後路,更是給別人甚至整個生態圈多條生路。
生育需要計劃生育從來都不應該是意外,作為成熟的成年人,理應明白生育除了是愛的延續,更是需要一種責任擔當。每一個準爸爸準媽媽,在準備為小家庭添成員之前,都應該計劃過,什麼時間段開始,大家的經濟,家庭的居住環境等,甚至在這段時間內,是不是不能丟工作?
雖然計劃不能解決所有的意外,但這是不至於讓自己和家庭,處於一個被動的位置的辦法之一。
多瞭解政策國家對於女性懷孕期至哺乳期,都有相應的政策保障個人和企業。例如女職工生育假期期間所發放的工資,國家是會給與一定比例補貼給企業,也算減輕企業負擔,鼓勵企業聘用女職工。
另外,失業了,相信各地方政府都會有失業金,像深圳失業金最長可以領24個月,也夠度過這個尷尬的時期了。
兼職副業離職了,企業和個人就斷絕了勞工關係,若想回去上班,這個時候就等同於問企業,是否能重新聘請你。而企業的這個帳,大家都算得很清楚,說白了,能給企業帶來多少效益,才能使企業願意多出錢又給假期地回聘?如果說樓主是一個不可多得的人才,離職的時候公司十分惋惜,百般挽留,或許還有談的資本。
如果木已成舟,離職了,失業了,就要好好想想,是否有別的工作或者副業,可以增加點收入。
本身企業和職工之間,很多時候可以不必是對立關係。除非是非常惡劣的企業家,但我相信,大多數老闆,既不是最好也不是最壞的。好好的計劃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節奏,多努力讓自己成為企業不可或缺的人才,在自己需要庇護的時候,企業才有可能和你在一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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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一樣的葉子
這種事情剛好讓我遇上,去年剛說完辭職就發現懷孕[捂臉][捂臉]。(辭職前我已經找好了工作的)其實也有好與不好的。。開始因為老闆沒有找到人上班,就要求讓我再考慮,後來我看到沒有人來上班,又發現懷孕,就和老闆說做到年底吧!因為懷孕另外一家公司也沒有辦法入職。其實辭職也是有好處的,因為我本身工作是客服主管,壓力各方面比較大,還有就是有時候工作上的事情難免會引起情緒起落比較大什麼的。。還有就是因為我孕吐比較嚴重,還有先兆性流產症狀。辭職也是剛好在家休息,也不會耽誤人家公司工作。唯一一點就是有時候比較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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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第一職場網
1.先看一個真實的案例。
之前新聞就報道過這樣的案例,說是女子上午離職,下午發現懷孕,申請仲裁,請求恢復勞動合同。人事部經理就說了,“你前天提出離職申請,公司已經批准,你也實際離職,公司不同意你再回公司上班!”
雙方爭執不下,後來勞動爭議仲裁委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駁回了該女子的仲裁請求,具體的理由如下——
仲裁委經審理認為:首先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經過協商自願簽訂《協商解除合同書》,是其真實意願的表示,申請人應當知道協商解除後的法律後果,且雙方在簽訂《協商解除合同書》時對申請人懷孕的事實並不知情,申請人在簽訂《協商解除合同書》後發現懷孕系對自身客觀情況判斷有誤,故解除勞動關係協議對其具有約束力,應當遵守和履行。其次雖然法律對孕期婦女作了特別的保護性規定,禁止用人單位隨意解除、終止孕期女職工的勞動合同,但並未排除用人單位與孕期女職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綜上仲裁委對申請人要求撤銷《協商解除合同書》、恢復勞動關係及補發工資待遇的訴請不予支援。退一萬步說,你都懷孕了,也離職了,再眼巴巴的回到單位,你覺得老闆會是什麼臉色?同事會對你怎樣指指點點,這個還不比,你能力特別能幹,特別稀缺,公司即便知道你懷孕了,就是特別想把你請回來,挽留你。
所以,公司都很現實,誰也不會願意要這種本來都離職了,卻求著回來上班,馬上面臨集孕期反應、面臨生孩子,孕檢假、產假、養孩子等系列問題的女員工。社會很現實,老闆更現實,所以,還是奉勸你,好好提升自己的能力吧,有本事,比什麼都強!
2.為什麼懷孕的職場女性,總遭“歧視”呢?(1)女性懷孕,確實會影響工作。先說說我自己吧。我懷孕的時候,還負責部門的兩個地產專案,而且可能跟體質有關係,我反應特別強烈。往往開著緊急的時候,我就上來一陣特別噁心、想嘔吐的感覺,千方百計的忍受著,我自己也很煎熬。而且,我的黃體酮低,吃著一些保胎藥,這個藥片有一點副作用,確實會容易犯困,說實話,一點不影響工作,是不可能的事情。
而且,一個女人從懷孕那天起,就註定了需要很長的時間,孕期反應,各種孕檢都會影響工作效率,在生完孩子以後,漫長的產假和哺乳假也會影響女人工作。
除此之外,產後重回職場,帶孩子的壓力、婆媳關係、夫妻關係、甚至是和自己親媽的關係都面臨巨大挑戰,這也會影響女性的工作效率。
(2)有過不好先例,讓企業特別忌憚、警惕:有女性利用“懷孕”騙取單位基本工資和相應權益。今年開工的時候,我們單位就有一個女孩,一個剛來單位3個月的女孩,明明說好她2年後才要孩子,公司也在大力培養她,當然,我們無權阻止別人懷孕,可是這個女孩,開始以各種藉口,難為部門領導,而且把很多工作甩給同事們一起分擔,原因是自己懷孕,不適合做太多,一點也不能加班,人力資源經理非常發愁,發誓,再也不會招這樣的女孩,真的,很無奈。
其實,職場上不乏這樣的人,有的女生,透過面試入職,入職過2、3天,就跟自己的主管說自己懷孕了,要申請保胎休息。在她整個懷孕期間,因為種種原因,經常請假,生完孩子,她產假一結束,就打電話來說辭職不幹了。
(3)一些男性還是會歧視女性。在現在男女平等的社會,歧視女性的現象還是時有發生的,很多男人打心眼裡就瞧不起女士,更瞧不起懷孕“負重”的女性。
一些男人覺得女人本來能力就弱,再懷孕就更加嬌滴滴的,她們也不能理解女人又要生兒育女又要工作的巨大壓力,所以讓很多職場女性的陷入困境。
最後,回到題目本身,如果你有備孕打算,在與公司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時一定要判斷好自身情況,即使女職工和企業已知女職工懷孕,仍然可以依法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反之,就像題目當中這個女職工,如願以償了,再回到原公司,但她的職場前景堪憂啊,而且在業內也不要想再混了,這就是契約精神,人不能丟的,操守誠信太重要了。
流傳著這樣一句話,“一個人的職業素養,要在他提出辭職時才得以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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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米心理
別想太多了,好好養胎,在家養胎期間多充實自己,等待產後復出。
而且為了孩子女性肯定要經歷幾年的洗禮,也別想因為懷孕就收到重視同情,這種想法根本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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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職等你來
除去懷孕這個因素,反問一下自己:
離職之後,還能回去上班嗎?
在正常的職場中,領導面前提到了離職的話,你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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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進擊的北月
這就好比,有人買了把菜刀,結果傷了人,你能把責任推卸到賣菜刀的頭上嗎?
職場是工作的地方。你在職的時候懷孕了,只要身體健康,當然可以上班。如果單位因此要解聘你,你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重點是你還在職!
一旦你離職了,你是否懷孕與原單位還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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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積極樂觀從容面對生活
可以很肯定的告訴你“不能”,從經濟角度出發,沒有一間公司會再接納懷孕的員工重回工作崗位。
離職後懷孕還想回去上班大多數都是衝著生育補貼產假去的,老闆不是傻子啊。很多公司都不願意甚至會想法讓懷孕的員工主動辭職。
為什麼好多公司都不願意招那些已婚未生子,或者是年紀大未婚的女員工?就是考慮到一旦懷孕,好多工作都不好開展。懷孕意味著老闆只能讓你做些輕鬆的工作,九個月後還要讓你休產假,你的工作勢必要讓其他的同事接手,加重其他同事的負擔,而且公司還要無償支付工資。哪個公司耗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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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雜裡雜談
作為一名從業多年的企業HRD,這也是我在日常工作中會遇到的問題。
簡單來說,員工離職分為以下幾種型別:
1、員工與單位協商一致後離職的;
2、員工主動辭職;
3、用人單位辭退;
4、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由於不清楚題主的具體離職原因,我將假設3種離職情形結合題主“離職後發現懷孕”的情況,做下具體分析:
一、主動辭職
這種情況下,題主再回去上班的可能性幾乎為零。況且,公司在無需承擔任何責任的情況下,輕鬆“流失”了一名未來兩年都不能保證正常工作的員工,何樂而不為呢?
二、題主被單位辭退
辭退有三種情形,分別說一下:
1. 題主被單位合法辭退,辭退理由屬於“不用支付賠償金”的6種情形之一。
此種情況下,不管題主是否懷孕,單位都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當然了,單位更不可能讓題主回去上班啦。
2. 題主被單位合法辭退,辭退理由雖不在法規所列的情形之內,但題主與單位協商一致,並簽署了勞動關係解除協議(單位給了題主大額的補償)。此種情況下,題主再回去上班的可能性為零。
因為,協商一致並且簽署了勞動關係解除協議後,雙方均受到了法律保護,也就是說,題主不能夠拿“離職前已經懷孕”這件事情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了。
3. 題主被單位合法辭退,屬於“需要提前30天並支付賠償金”的 4種情形之一。此種情況下,題主如果能夠提供“被辭退前已經懷孕”的證據,在法律上,單位需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但是題主也要如數退回單位支付的賠償金。
三、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約
此種情況下,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時,如果員工懷孕,勞動合同應該繼續延續到題主“三期”結束後終止。
Ø 如果是單位提出不續約,那麼員工離職後,如果能夠提供充分的證據,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因此,題主可以回去上班,但需要如數退回單位支付的賠償金。
Ø 如果是員工不續約(在單位維持或高於原合同標準下),其結果等同於員工自主辭職,題主再回去工作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屬於主動放棄權益,這個賴不得別人了)
需要強調的是,不管是否懷孕,只要是雙方協商一致,並且簽署了勞動關係解除協議的,題主想回去上班,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不過,站在旁觀者的角度,既然已經離職了,再回去工作難免尷尬。如果是從經濟的原因考慮,若是屬於上文中“可以回去上班”的情況,我建議題主可以找原單位老闆及人力資源部協商,由單位按照相關規定追加部分賠償金。但若是題主獅子大開口的話,導致單位惱羞成怒,演變成:“你回來上班唄,看我以後怎麼整你”就不好了。
以上拙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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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夏姑娘說職場
你好,作為HR,也作為一位媽媽,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我非常能夠理解你的心情,畢竟懷孕了,想再找一份好工作,是真的很難,所以想要回原公司上班。
但是我還是得從理性客觀的角度來分析一下。
一、基本上沒有哪家公司,會招聘一名已經明確懷孕的孕婦。招孕婦,直接結果就是4個月產假、好幾次產檢假以及隨之而來的各種請假可能。如果你說身體不舒服要請假,公司也絕對沒有辦法拒絕,萬一寶寶出了問題,公司根本擔不起這個責任。
一方面是公司損失了錢財。
另一方面你頻繁請假,導致工作延誤,在產婦休產假的4個月中,公司又會面臨非常大的窘境,是再招一個人來做4個月?還是把你的工作分給其他人來做,其他人未必願意啊!
所以,基本上沒有哪家公司,會招聘一名已經明確懷孕的孕婦。
你的老東家,也是一樣。
二、公司沒有義務也不需要重新錄用你。也許你會說,公司怎麼翻臉不認人?我之前為公司付出了這麼多,憑什麼不讓我回去?
你的心情,我很理解,但是,公司畢竟是一個盈利機構,而不是福利機構。前面說到,招孕婦明明白白是虧本的買賣,公司為什麼要做呢?
既然你已經辦理了離職手續,那你和公司就完全沒有關係,公司不重新錄用你,完全沒有問題。
三、建議。也許你會想著,隱瞞懷孕的事實,重新找公司。
那麼我要告訴你,這往大了說,就是故意欺瞞,如果公司有相關規章制度,那麼完全是可以開除你,並且不給補償的。而且還會損害你的個人信用,得不償失。
所以,我建議你放平心態,畢竟孩子是上天賜給我們的小天使。
也許他選擇這個時候,來到你身邊,就是想讓你休息一下呢?
你可以嘗試選擇一份短期的,或者兼職的工作,這類工作因為不是長期的,所以公司也不會太在意你是不是孕婦,只要能夠完成好工作就可以了。
最後,記得不要太辛苦,以安心待產為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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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柳晴Rainy
題主提的這個問題,是個很現實的問題。
自己離職後發現懷孕了,可是離職證明又已經提交了,能不能回去上班呢?
我在企業裡做過10年的人力資源管理,尤其是員工關係這一塊,像題主這樣的,已經提交了離職證明,無論離職流程有沒有走完,跟企業都屬於分離狀態了,因為你的離職不是企業辭退,而是你自願離開的,所以如果想回去上班,只有重新被招聘入職這一個途徑了。
其次,可能我說的比較直白,你現在這種狀態屬於敏感期,基本上應聘其他企業,都不太容易被錄用,因為哪個企業會剛招到新人,就面臨休產假的狀態,然後還需要花費二次的人力成本招聘新人來接替你的工作呢?
人可能只有在經歷過挫折後才會有感悟吧,這次的事情也給題主敲響一個警鐘,如果沒有找好下家,不要隨便離職,因為你不知道後面會遇到什麼事情,會面臨什麼樣的挑戰。裸辭可能當時的心態是很爽的,但是後果也是需要考慮的。
加油哦,現在就在家好好休息養胎吧,這個時候可以趁機學習下,把自己的技能磨練紮實了,等孩子出生後再戰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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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王肇文律師
如從法律角度應如何分析呢?
一、如是本人提出離職的,離職後又發現懷孕的,他是無權回來上班的,因為與單位已經解除了勞動關係。
二、如是單位解除的。應看基於什麼原因解除的。
1、如是員工違紀、或是過失造成損失等原因,單位辭退該員工的,就算是離職後發現員工懷孕了,也不能回去上班了,因為,就算女員工在“三期”內(懷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單位是可以解除與員工的勞動關係。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有規定。
2、員工沒有過錯,如是不能勝任工作等原因,被單位解除了的,離職後又發現事先懷孕了,實際上,單位的解除屬於違法解除,依據在《勞動合同法》第40條,叫非過失性解除。
同樣,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1條經濟性裁員,也是違法的。
因為法律規定,對“三期”員工,不能按照上述第40條、第41條規定來解除。
對於“2”,員工有有兩種選擇:
1)同意解除,但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賠償,如違法解除的賠償金,以及“三期”結束前的工資損失等等。
2)不同意解除,希望回去上班,單位也應同意。
但司法實踐中,如該崗位已經安排了,或是該崗位已經撤銷了,或是部門取消了的,也不會判回去上班,可以提出賠償,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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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職場小白丁
作為一個從業多年的HR,很負責任的告訴你,就是因為類似這樣的案例,才導致適婚適孕女員工在找工作的時候變得這麼難。
先算下一個懷孕女員工在懷孕至哺乳期公司需要的成本:懷孕期間,部分工作無法給你安排,加上你需要請產假,那我就需要重新再招聘一個人,算上交接時間,差不多在員工懷孕5個月的時候就要把這個人招到,還要負責你5個月產假期間的社保費用,2個月的產假工資費用,等你回來之後額外你的工資。
所以,你要是老闆,你會接受一個已經懷孕的員工重新回來嗎?再說,不知道你離職了多久,如果超過一個月,期間你的社保斷交的話,生育的費用及生育津貼都要企業來承擔。發現懷孕那基本上就兩三個月了,另外你離職後,你的工作肯定也有新人接手了,那你回去之後,新招的人怎麼辦?另外,等你生完孩子,會不會再次離職?
不知道原單位老闆跟你有多大的仇怨,讓你這麼對待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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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職場精英培訓師—犁子
這取決於兩個方面:一是你自己,二是你曾經工作的單位。
你自己還能去上班嗎這個,首先要看你的身體情況。
比如,以前你是在放射科,這個時候你肯定不能回去上班了。
其次,看看你自己的意願。你想不想回去上班?是吧。如果你不想,你那就不回。
其三,要看你的能力。你不能勝任你以前單位的工作,所以離職了。現在發現自己懷孕了,想回去工作,那當然不可以了。
你原來的單位還需要你嗎你已經離職了,也就是說,你已經和原單位沒有勞務關係了。所以,你回不回去,得看原單位的臉色了。
當然,有種情況,你雖然和單位沒有勞務關係了,但是還有其他關係。比如,懷的小孩是在原單位工作時懷的,或者更乾脆點,基因是原單位的,甚至是原單位領導的,這時,你完全可以回去工作,就看你願意不願意了。如果是這樣情況,你想回去,原單位又不想,你就只能找有關法律部門來解決了。
權衡利弊,作出取捨你能不能再回去上班,上面分析了,由兩個因素來決定。所以,你要權衡利弊,作出決策。
首先,如果當時離原單位是你主動提出來的,你和原單位並沒有多大的矛盾和分歧,只是你想另有發展,而且也是和原單位商量好了才離職的。現在,你的工作無著落或收入低,你可以放下姿態,去問原單位看,他們需要不需要你,他們還願意不願意你回去。
其次,如果懷孕基因在原單位,且基因之父在原單位有決定你是否回去的權力,那麼,你可以回去,說明問題,看看是否能看在血緣的份上,給你個工作的機會。
其三,現在的你,由於懷孕,不便於找工作或找不到工作,想回原單位,這時也可以再回去問問,畢竟當年曾經在那裡工作,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其枕眠,你可以帶著當年情回去,先請當年的上級和同事們吃一餐,看看有沒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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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阿良姜
看到題主這個問題我就一直在想,在什麼樣的情況下,一個已經懷孕的員工還能回原來公司上班呢?想來想去我的結論是:
這家公司除非是自己家的公司,只有在這種情況下,無論題主是因為什麼原因離開公司,只要想回去都可以隨時回去,除此之外,那就不可能了喲。
題主離職後發現懷孕後,想再回去上班的原因是什麼呢?
01.懷孕女性想再就業,那就相當的困難或者幾乎不可能了。現在的職場我們能夠非常明顯的感覺到,其實職場對女性並不友好,尤其是懷孕期間的女性。
如果某女員工在公司已經工作過一兩年後再懷孕,很多公司還是不反感這樣的員工的,畢竟對於女性同胞來講,那又是一個必經過程。
但是對於未婚大齡女青年或者已婚未育的女性朋友,那就存在不同程度的歧視與偏見了。存在歧視與偏見的根源更多的不是因為懷孕,還是很多女性朋友錯誤的使用了這樣的權利。當享受完畢生育假與生育期間工資後,又拍拍屁.股走人了。對於公司來講,忙活一陣後並支付一定的成本後,這位員工最終且並不是自己的員工。
02想穩定懷孕期間的工資收入,又能保證自己的生育保險正常繳納。對於題主來講想再入職,無外乎兩點因素。
其一:懷孕期間不好再就業,那麼個人在期間則沒有經濟收入。
其二:因為沒有工作,那麼自己的社保將處於斷繳狀態,而自透過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參保,很多城市都明確規定是無法享受生育保險的。
為此題主想再回去上班,這樣不但能夠保障自己在懷孕期間的經濟收入,還能保障自己的社保(生育保險)能夠正常的繳納。
那麼對於公司來講,那又懷著怎樣的態度呢?我的分析如下:
01.已經離職的員工,而且還是已懷孕的員工,公司斷然不會重新招聘。對於任何公司來講,從公司已經離職的員工要想再回公司,其實老闆都是比較牴觸的,畢竟在老闆的心理會認為,這樣的員工忠誠度不高,說不定哪天又因為工資或者其它因素等再次提出離職。
同時這位員工已經懷孕,在入職後後繼將會出現產檢、產假等一系列的問題,在此期該員工工作質量明顯會不高的同時,產假期間工作還會出現無人處理的境況。
與其招聘已經懷孕的老員工,那麼為什麼公司不能把眼光放在更加長遠,招聘一位現在沒有懷孕又能馬上適受工作並能夠及時開展工作的員工呢?我想這樣更加符合公司的利益吧。
02.
該員工再回公司的目的不純,因為懷孕再回公司,那麼當產假完後又會離開公司。對於已經離職且已懷孕的員工,現在想再回公司,那明顯就是衝著懷孕期間的經濟收入與連續的社保。畢竟當沒有懷孕時,這樣員工已經向公司提出離職,而現在要回來的最終原因更多是因為懷孕。
那麼可以試想一下,公司的環境對這位員工並沒有吸引力或者能夠讓其長期為公司服務的因素,而現在回來僅僅就是因為自己懷孕導致,那麼當休完產假,領完自己應該得到的利益和福利後,這位員工還是會毫不猶豫的提出離職的。
那麼對於公司來講,公司並沒有在該員工身上取得應有的價值,而這樣員工卻利用了公司,不但保障了期間的經濟收入,而維護自己社保的正常繳納,對於公司來講,沒有一點好處。
綜上所述:題主離職後發現懷孕,原來公司是斷然不會讓題主再回公司的。而且題主也沒有理由要求再回公司。畢竟對於公司來講,題主已經離職並完成勞動關係的中止,那麼題主與公司無任何勞動關係,公司完全可以拒絕題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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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Mahone東哥
如果已經離職且懷孕了,是否能夠回到原來的公司上班,這個需要你和原來單位去溝通後才知道。
針對職場,女同事懷孕的問題,透過例子來說明下。
女員工懷孕這個是必然,這個也是大部分女同胞都是要經歷的,接下來說說曾經遇到過的,記得有一年招聘一個員工,雖然招聘的時候也會了解下這些方面的意願,但是這個同事,在上班後5個月左右的時候懷孕了,得知她懷孕的時候她提出離職了,因為不是在一個辦公地點,知道的有些晚,結果雖然是極力挽留,她還是走了。對這個同事的看法是,她有個很正確的職場觀念面對這個事情。結合自己身體,家人等情況,覺得會影響工作,提出離職,為她點贊。
還有一個同事,屬於公司的管理層,本來公司處理改革混沌階段,有一系列的計劃要調整,要實施,且她的崗位比較關鍵,但是記得過年後告訴大家她懷二胎了,突然間大家傻眼了,這個怎麼處理,因為公司的管理層要經常出差,本來手頭跟進的工作,都需要調整,公司緊急招聘一位部門經理作為互補。因為中間至少有幾個月的時間是空檔期。雖然這個同事非常職業,也很的老闆喜歡,也是堅持到了快要生產的時候才去的醫院,後面也是休息了2個月的產假就開始半工作狀態來參與公司事項。但是從另外一個方面來分析,做為公司管理層,當然不是不允許出現這種情況,但是要提前和大家說清楚,因為是二胎,是肯定有計劃性的,而不是懷孕幾個月了才說。這樣會讓大家對她的看法大大折扣。因為那樣的操作讓公司非常被動,她不是基層員工,為此公司要另外再招聘一個部門經理,後面也是她上班後又辭退。這樣的動作雖然在日常的工作中很自然,但是回想起來,不知道怎麼講她是職業還是不職業呢,大家也可以評論。
雖然現實中也有公司在規避女員工懷孕週期,怕影響公司工作開展。但是我認為大家只要是認真妥善對待,處理好相應的關係,公司也不會特別在意這樣的事情,公司也會有生育補貼等相應的待遇等等,都會正面面對的,很正常的一件事情。
新公司或陌生的公司相對來講接納會困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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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讓管理簡單
2008年新版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作為“弱勢群體”的勞動者好像“翻身農奴把歌唱”,而作為企業以及企業人力資源的從業者,在那個時間段則有整日山雨欲來的感覺。究其原因,一則,對照新版勞動合同法,如果執法部門既往也咎,則很多企業則可能被罰個底掉;二則,如果嚴格按照新法的標準執行,則企業在員工管理、社保繳納、加班費支出上則需要增加不少成本。好在當時,不少地方政府在後續逐步明確了既往不咎的執法原則,以及在社保迦納使用最低限、打折等多種方式,幫助一眾企業,特別是小微型企業走過了那一段時間。
轉眼,12年過去了,時至今日,很多小微企業面對員工關係、勞資關係,如履薄冰:
找人難——公司沒有名氣,連面試都約不來人;
留人難——崗位工資比另外一家公司少了300,過幾天員工就走了,管理人員稍不注意,把員工的心情沒有照顧好,也走了;
用人難——現今,能給企業留出來的再社保和相關環節做手腳的機會越來越少,很多小微型企業辛苦一年,老闆的收入,不如企業高管的多。
看到今天這個問題,首先替這家企業的老闆一哆嗦,如果員工愣是找出了是企業發現她懷孕後讓她走人的證據,這可咋辦?
這個企業的老闆或者管理層,做錯了什麼,會讓員工有如此的意識,要混去混福利?
或者,這個員工憑什麼覺得自己有理由回去?
回覆列表
題主在離職後才發現自己已經懷孕了,為此題主不想離職了,想收回離職的申請書,或者再重新入職這家已經離職的公司,為此題主在想,公司還會讓自己回去嗎?
我是做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我來說說我原來所經歷的公司中,對招聘有計劃備孕的新員工或面對公司已有員工懷孕的兩種情況,公司會如何處理呢?
案例一:在招聘中遇到有備孕風險的女性員工公司招聘女性新員工時,都特別的小心謹慎,都會在是否有備孕計劃方面進行重點了解:
其一:根據女性員工現年的年齡進行判斷,如果面對大齡適婚女青年,對近期是否有結婚或者生育的打算都會進行詳細瞭解。如果在工作能力上有差不多的替代人員,原則上是不會招聘這樣的女性員工。其二:對於已婚未育的女性員工,都會了解清楚是否有要小孩的計劃等。曾經公司就遇到有女性員工剛過試用期不久就宣佈懷孕的事情,為此對於已婚未育的女性員工時,也會對近期是否有懷孕計劃進行詳細的瞭解,雖說公司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在招聘過程中都會刻意的去避免這樣的事情,因為公司不想剛招聘到其女性員工沒有多久就再次聽到她懷孕的事情。
案例二:在職女性員工懷孕。對於已經在公司有工作一兩年的女性員工宣佈懷孕的時候,對此公司還是比較能夠接受的,畢竟在公司工作期間,女性員工懷孕這是人家的權利,公司也有這樣的業務去承擔因此帶來的工作壓力。
所以對任何企業來講,我想基本上都有這樣的想法。如果在一開始招聘員工時就發現有女性員工計劃懷孕或者已經懷孕,那麼任何公司都會拒絕的。
迴歸題主話題。
現在題主已從公司離職後才發現自己懷孕,那麼這家公司還會讓題主回去繼續上班嗎?
我的回答是:如果這家公司給題主沒有以及親屬關係,那這家公司就絕對不會同意題主在這樣的情況下回去上班的。
我的分析如下:
01.題主應該與該企業解除了勞動關係,在題主懷孕的情況下,公司沒有再次錄用題主的義務。任何公司在招聘女性員工時,遇到這樣的事情雖說不會講什麼,但都會繞著走。題主雖說原來是這家公司的員工,但是題主已經自願主動的與這家公司解除了勞動關係,那麼現在題主給這家公司將不再有任何關係。
如果題主想再回去上家,那麼必然又要透過重新的招聘面試進入公司,而題主現在是懷孕人員,那麼在面試的第一關,就會把題主刷下來。
同時因為是題主已離職,那麼可以理解成題主原來是主動給公司解除的勞動關係,題主要再回去也沒有理由,更不可能因自己已懷孕來要挾公司。
02.如果再次招聘題主回去上班,那麼接下來公司還得再次招聘。如果公司同意招聘題主回去,那麼題主在工作期間,又會面臨孕檢、產假等一系列需要離開工作崗位的事情,而期間題主所負責的工作又由誰來做呢?難道公司又要再次招聘一位新員工回來代理題主的工作嗎?
如果是這樣,那麼公司為什麼一開始在同意題主回公司時,就直接招聘一位其它員工回來工作呢,這樣公司不是會省下更多的麻煩嗎?
綜上所述:題主現在已在公司離職,已經解除與公司的勞動關係後才發現自己已經懷孕了,那麼題主想馬上再回公司去上班的想法是不現實的,任何公司也不會招錄一位已經確認懷孕的新員工進入公司的。為此題主當務之急還是多注意休息,養好身體為重。至於上班,還是等自己完成生產後再開始重新找工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