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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苗萬平談情感

    我對這個結果表示認可!對監獄三次對田文華減刑表示贊同!

    三鹿出事了,作為董事長的田文華理應擔責!國家應看田文華的認罪、協助、配合、幫助,並迅速扭轉不利局面,控制惡性事態曼延。如果控制了事態,沒有造成大的惡果,在監獄能積極改過自新,是可以減刑的!對那些頑固不化分子,還是應該殺頭的!

    以前傳說抓到一個頑固不化分子,讓其寫保證書悔過自新,想減輕發落,她這樣寫道:“不信神,不信神,不信神,不信神……,(最後一句)不能不信神!”結果自然是被槍斃!

  • 2 # 打虎拍蠅

    這本是一起普通的減刑案件,但是在問題疫苗事件出現後的今天,此事有了不一樣的意義,相信眾多家長跟筆者的心情一樣,很複雜,很無奈,今天的田文華會不會就是明天的高俊芳呢?

    在此次長春長生的問題疫苗事件中,三鹿奶粉事件多次被拿出來做比較,筆者也多次引用過三鹿集團田文華的處理結果來預測長春長生高俊芳的終極命運。不得不說,這兩次事件確實存在很大的相似性,二者的掌門人都是女性;一個是在嬰幼兒吃的奶粉上造假,一個是在嬰幼兒注射用的疫苗上造假;二者都造成了嚴重不良後果和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還有一個相似之處,田文華是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定罪量刑的,高俊芳是以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被批捕的,二者的最高刑期都是無期徒刑。

    田文華透過四次減刑,已經從無期徒刑變更為還剩刑期16年,實際上大家要明白,根據《刑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田文華是2009年被判刑的,2008年就被刑事拘留,實際上她已經執行了差不多10年的刑期,只要再執行三年刑期,根據她目前一貫的“良好”表現,她就可以假釋出獄了!

    所以此案給我們的警示意義就是,如果在判決時,沒有一句不得減刑、假釋,高俊芳將來也會如田文華一般,最多也就是坐牢13年就出來了!

  • 3 # 元芳有看法

    如果沒有長生公司的疫苗事件,想必田文華的減刑不會再次引來人們關注的目光,在那場奶粉事件當中,我們對田文華的憤恨並不比今天對高俊芳少。所以即便現在老百姓對高俊芳有天雷滾滾的恨意,估計隨著時間也會漸漸淡去。

    田文華2009年被判無期,然後經過三次減刑,獄方講是認罪態度好,有三次記功獲獎表現,最終從罪大惡極的無期徒刑減到了不足十年的有期徒刑。

    田文華到底立的什麼功獲的什麼獎,在獄中的表現到底如何,一直也沒對外有個詳細的交待,箇中原因外人不足道也。像田文華這樣造成巨大傷害和影響的人,我想她的一舉一動都應該讓社會有足夠的知情權吧。直到現在,仍然還有孩子飽受奶粉帶來的身體傷害,而對田的減刑難免刺痛社會的神經,是難以令人信服的。

    如果無法形成一種強有力的震懾,很難保證類似事件會不會再次發生。

  • 4 # 鬆鬆155292138

    三鹿奶粉危害程度有多大,只有專門機構檢驗和檢測的出來。

    我個人觀點,對生產偽劣食品.藥品.保健品等的主要責任人,要嚴判要重罰,罰到傾家蕩產,要嚴判到死刑或無期,叫他把“牢底坐穿”,不能減刑和假釋;對明知細節的生產或技術人員,也要重罰嚴判;對舉報人員,要嚴加保護,要重獎。才能很好地保證人們吃的和用的放心和安心。

    人們對生產和銷售偽劣的食品和藥品,是痛恨疾首,就像人的眼晴容不的沙子一樣。

    我沒有認真學習和研究我國的法律,對這些生產和銷售傷劣食品和藥品的主要責任人,應該重罰和嚴判。對社會危害極大的人,不能實行減刑和假釋。

    僅是個人觀點。

  • 5 # 羅召均律師

    田文華其實早就已經減刑,只是最近才又因長生生物事件才獲得了關注!

    現在想來,三鹿集團原董事長田文華被判刑以來已經快十年了,據判決書顯示2009年的時候田文華其實就已經被判處了無期徒刑,並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田文華因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但是當初卻並未限制減刑、假釋。故按照法律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在服刑兩年之後如確有悔罪表現或者立功的可以減刑,河北省女子監獄依照法律規定對田文華進行了三次減刑:2011年從無期徒刑減至19年,2014年減刑一年九個月,2016年減刑一年半,即田文華的實際刑期是16+2=18年,如果不出意外的話,田文華的服刑期限就是2009年至2027年了。

    但是,《刑法》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可以被減刑,但是最少需要服刑十三年。所以,田文華還有可能會被減刑!

    不過,監獄的減刑其實是一件有些時候說不太清楚的事情。很多時候,立功或者表現良好都是可以透過“製造”出來的,反正外人也不一定會知道實際的執行狀況是什麼樣,人們難免會產生各種懷疑。

    所以,在此風尖浪口,建議監獄管理部門以及檢察院可以公佈減刑所適用的具體立功情節,消除公眾的疑惑。

    田文華作為一名刑事犯罪人員,雖然觸犯了法律,但同樣享有減刑的權利,只要這其中沒有什麼說不清楚的事情,那這本無可厚非。況且她的減刑實際是發生在2016年,距今已經兩年了,之前根本就沒有引起任何人的關注。

    此次之所以會被扒出來,是因為很多人將之與時下最令人深惡痛絕的長生生物假疫苗事件相對比,田文華實際上相當於高俊芳的前車之鑑,似乎如果這次高俊芳不被判處死刑的話,也許過個十三年也會同樣出獄了。

    有鑑於此,筆者想說的是:每個案件的情況都會存在差異,尤其是刑事案件,哪怕一絲差異也會導致案件判決結果的不同。田文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和高俊芳仍然是存在很大的差異,筆者仍然堅信高俊芳存在被判處死刑的可能。

    但是,如果最終公檢法確實查明高俊芳等人的犯罪事實不足以判處死刑的,那麼即便最終高俊芳等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只要未被限制減刑,高俊芳等人的最終結果和田文華相同的,筆者也願意接受!

    畢竟,法律是需要被信仰的!

  • 6 # 饞師0536

    沒什麼不可以,他現在應該已經50多了吧,在在裡面呆16年,就古稀了。你養著一個什麼也不幹的人,不如讓他自己出來謀生。到時候,讓她感受一下千夫所指的感覺。

  • 7 # 生活小世界

    看到這樣的訊息內心是五味雜陳的,沒有料到這位女董事長這麼快就能夠減刑,從無期減刑至16年;如果她能夠繼續表現好的話,估計不用幾年時間就能夠出來成為自由人了。

    而有關方面對於這次的減刑具體細節和原因並沒有進行公佈,之前也沒有看到有關於這件事的報道,現在只是說田文華曾獲得三次減刑:第一次為2011年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19年,第二次為2014年減去有期徒刑1年9個月,第三次為2016年減刑1年6個月。

    看著田文華這張抹眼淚的圖片真是覺得很可笑,想想那些嬰兒,想想我們的下一代,而這些造成的影響不是暫時的將會是伴隨一生的時間,這些舊傷都沒有復原,卻聽到了田文華已經減刑三次,這是多麼“喜劇”的一幕啊。

    從田文華這件事情上,大致能夠看出高俊芳之後的情況,估計她被重判的可能不大,哪怕就是重判了也會和現在田文華的情況差不多;開始幾年或許是一樣的,之後當大家對於此事慢慢淡化的時候,轉折來了。

    感謝各位讀者朋友的閱讀,大家對於三鹿前董事長又無期減至現在16年怎麼看?

  • 8 # 廖彩琳律師

    三鹿奶粉相信大家都知道,甚至有不少受害者還喝過。其影響結果是巨大的。

    最終根據衛生部相關資料顯示,其直接造成了全國一共有29.6萬嬰兒不幸查出腎結石,並且在11名死亡的嬰兒中至少有6名都和食用了問題奶粉有關。

    事發後,三鹿奶粉的前董事長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判為無期徒刑。

    如今距離其事發的2008年,恰好十年左右時間,透過查閱資料,可發現,其前董事長田文華經過了三次減刑,如今已經不足16年刑期。

    第一次:2011年從無期改判十九年

    根據(2011)冀刑執字第1379號裁定書顯示,罪犯田文華,現在河北省女子監獄服刑。 包含了因記功三次。2010年度被評為獄級改造積極分子。

    第二次:2014年獲減刑一年九個月

    又是因陸續獲得多次記功等獎勵。

    第三次:2016年獲減刑一年半

    因受到考核記功獎勵2次,考核表揚獎勵5次,2014、2015年度被評為獄改造積極分子。

    另外每一次,記功無一列外都包含了,其認罪悔罪,認真遵守了法律法規以及監規,積極接受教育改造;在參加思想、文化和技術課的學習中,較好完成了勞動任務,悔改表現突出。

    程式上的確完全沒有問題,而且都踩的很準 首先根據法律規定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一般可減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田文華2009年終審判決,恰好兩年後2011年就立刻減刑到了19年

    另外根據法律規定,第一次減刑在一年以上的,那麼第二次減刑就應該與上一次減刑的間隔時間不得少於上次所減刑期。

    我們注意下,其第二次減刑和第三次減刑間隔時間,2014年的五月,到2016年的年底,大概時間為接近兩年,恰好其減刑為一年半。

    不少人會疑惑,為什麼這種人都可以減刑? 在我國的確有些情況是採取的限制減刑的,但是針對的是判處死刑緩期的累犯和因故意殺人,搶劫,綁架這種暴力性犯罪的死刑緩期,客觀來說,的確其不在這個範圍內。

    目前沒有具體資料,看不到具體材料,當前沒有辦法知曉,是因為具體做了什麼如何達到記功這麼多次的表現,而且每次一到減刑時間點她最終都成功減刑,建議此人的影響力,為了避免過多聯想,能不能公開具體資料?

  • 9 # 知常容

    從情感上面來說很難接受。特別是因為它生產出的毒奶粉受損害的嬰兒來說,即使處於她死刑估計也難以洩憤。

    我們古代一直提倡的是,皇子犯法與民同罪,不管你官職有多高,只要你犯了法肯定要受到懲罰,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普通老百姓要守法,官員要守法,有錢人要守法,犯了法,普通老百姓要受到懲罰,當官的也要受到懲罰,有錢人也一樣。

    還有一句話我必須要特別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他是有錢的還是窮人,既然犯了法,能給他下結論只有法律,而不是我們。我們不能因為他是平民減輕懲罰,更不能因為他是有錢人加重懲罰。

    因為這有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像有些發達國家沒有死刑,那些惡魔幹出傷天害理的罪行,最多也就判他幾十幾百年的刑期,同樣從情感上難以接受,但這就是一切應該以法律來,你可能感覺很無奈,但我想這就是其精神所在。

  • 10 # 二哥拾影

    相信看到這條訊息很多人都感到可氣,怎麼造成如此惡劣影響的人還會減刑。這可是罪不可恕呀?

    2009年被判為無期徒刑

    2011年從無期減為19年

    2014年獲減刑一年9個月

    2016年第三次減刑,減刑期限一年半。

    照這個速度下去............

    意外嗎,有人認為意外,有人認為正常.意料之中.

    如果是平常犯人,也就這樣了,但此事影響太惡劣.給這種人減刑,難保以後不會重蹈覆轍.

    感嘆!當犯人進步都這麼快,真是能人!

    而且每次減刑都有她.可見此人的能量之大.

    對於她的減刑,真看不出毛病!合情合理!

    監獄裡一事同人,每個人都有減刑的機會,這對犯人是好事,讓犯人在裡面積極改造.爭取寬大處理.但對有些人,卻是一個小漏洞,因為有些人真的是罪不可恕.能判無期徒刑都是莫大的寬容.

    或許因為她的個人能力,也許因為她的社會經驗,以至於能在監獄裡都能受到大家的讚賞.

    比別的犯人進步的更快,獲得減刑的機會更多,甚至是其他犯人的榜樣.

    但就怕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把給她的恩惠當做再次作惡的理由!

    讓為惡之人更猖狂!

    所以我覺得不應該給她判無期,無期太長了,應該給他判有期徒刑!像外國的法律一樣,判個成百上千年!

    法律是公平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希望她抱著一顆感恩的心,一顆贖罪的心.真的能洗心革面!用餘生去償還!

    最起碼不能再禍害他人!

  • 11 # 夜雨如書

    問題疫苗事件尚未落幕,三鹿原董事長田文華從無期三次減刑到16年徒刑的新聞又一次喧囂塵上,這讓很多人第一時間聯想到了高俊芳的未來。

    也難怪,一個毒奶粉,一個問題疫苗,受害者都是無辜的孩子,造成的影響都是極其惡劣,兩個公司的一把手同樣都是女人,她們有很多相似之處,難免會被放在一起比較。兩個案件根據目前的法律來看,主要責任人頂格處罰都是無期徒刑。(雖然我們很希望高俊芳能夠被判處死刑,但期望是期望,法律是法律,最後的結果如何還要看證據說話)

    至於田文華因為什麼獲得減刑,我們尚無從得知,但我願意相信法律的公正。田文華就算獲得極致減刑,最少也得坐滿13年牢,1942年出生的她,基本上可以把監獄當作人生的最後一站了。現在大家擔心的是高俊芳會不會也是這樣一個結果,倘若真的如此,恐怕大眾被擊碎的信任將很難再次黏合起來。

    現在談法律上的分析似乎不是大家願意看到的,因為我們普通人有著最基本的最樸素的價值觀:“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懲惡才能揚善”、“對孩子下手,罪無可恕!”、“天作孽猶可活,自作孽不可活!”、“對惡人的嚴厲才是對大眾的慈悲”……

    這些話現在看起來顯得蒼白無力,高俊芳會不會成為下一個田文華呢?交給時間來解答吧。

    我仍然保留最後的希望,希望那些受害者能夠維權成功,獲得合理的賠償,希望今後不要再出現下一個田文華、高俊芳。(沒辦法,現在只能是希望如此了)

  • 12 # 樓頂花園2019

    她是被害的,請的奶粉製作技術人員調出毒奶粉,所以我從不羨慕不讀書沒有技術就做大老闆,你的人兒隨時捅你你刀你也不知道,要是你懂技術。關鍵工作自己做。又怎麼出現這樣的事

  • 13 # 不是外國人要低調

    我還能怎麼看?躺在床上一邊充電一邊看了!吃瓜群眾不都是這樣看的嗎?你們高興就好了!還管我們怎麼看?難道還要我們敲鑼打鼓的看嗎?

  • 14 # 襲馬呦

    問題描述:你是如何看待三鹿前董事長田文華無期減刑至不足16年的?

    田文華,三鹿前董事長,具體因為什麼事鋃鐺入獄,大家都清楚。2009年,田文華被判處無期徒刑;2011年,田文華的刑期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19年;2014年,田文華獲減刑一年九個月;2016年,田文華獲減刑一年半,事情原委就是這樣。

    作為一名孩子的舅舅,我清晰記得當年醫院人滿為患,很多抱著小孩的父母都是眼含淚水,眼眶深陷。而那些尚未懂事的小生命,卻要經歷殘忍的東西。很不幸,我一個表姐的孩子也是其中一個。雖然最後孩子搶救過來了,但是也留下了一些難以癒合的傷疤,無論是從生理上,還是心理上,俱是如此。

    作為一名普通人,我現在感到很憤怒,很不理解田文華這種人為什麼要被減刑,我多麼希望她這一輩子在監獄裡煎熬下半生。我不在乎也不介意一些人跳出來罵我是個法律文盲。因為沒有經歷過一些事情的人,是無法體會那種看著那麼幼小的孩子全身插滿管子的心痛。

    田文華減刑的理由—她在監獄表現良好,悔改突出。嗯,我還能說什麼,你們是對的,田文華表現良好,悔改突出,要給她重新做人的機會。但是,誰給那些已經離開這個世界的孩子一個機會?誰給那些雖然活了下來,但是滿身創傷的孩子一個機會?

    前有三鹿奶粉,現有長生疫苗。也許,多年以後,同樣的新聞就是高俊芳了。這讓我想起一句話,“好人不長命,壞人活千年”。我是一個普通人,是一個曾經因為三鹿奶粉而受害的孩子的舅舅,我個人是不願意接受田文化減刑這樣的結果。

    我內心最想說的一句話就是:無論是田文華,還是高俊芳,她們曾經所掙的錢,是小說裡描述的“蘸著人血的饅頭”。

  • 15 # 展江

    整整十年前的事情了,當年三聚氰胺事件幾乎波及大部分奶企,但是三鹿的田董事長是唯一一個被判刑的奶企的老闆。冤嗎?一點不冤,但是有的人逃脫了。

    聽聞有的地方為了不讓兩家大型奶企倒掉,小範圍提出了一個名為“保衛二奶”的要求。後來,這兩家奶企果然沒事,並且繼續做大做強。

    罪刑法定,這是法律原則,田文華該判多少年,刑法專家有過討論。給兒童造成這麼大面積的傷害,判處無期徒刑不為過。但是現實中無期變有期似乎太過容易,終身監禁已經變為有期徒刑不足16年,這對此類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能起到什麼樣的震懾作用?實在令人深思。

  • 16 # 李欽宇律師

    我的看法可以用一句話概括,“情理之外、意料之中。”

    為什麼說是“情理之外”

    這個我相信廣大網友都是感同身受的,從大家內心最真實的想法、最樸素的情感來說,當大家聽到三鹿集團的前董事長田文華居然被減刑至16年時,內心都是極其憤怒的,想當年多少個小孩、多少個家庭因為三鹿毒奶粉事件而遭受損害,想當年多少個醫院門外站著焦躁不安的家長,可以說,無論是當時、還是現在,大家都只有一個想法,想三鹿奶粉的負責人被判處死刑,這樣才算給孩子、給家長一個交代。

    可惜,那一年只是判處田文華“無期徒刑”,當時還我相信已經在很多人的意料之外了,而這次藉著問題疫苗事件之風,更是曝出來田文華被減刑至16年,也就是從無期徒刑變成了有期徒刑,這個讓大家從情感上更加難接受,所以說,這次的減刑,是在我的“情理之外”的,因為從情感上我和大家一樣,太恨這個董事長,太想她一輩子都關在監獄裡面了。

    為什麼說是在“意料之中”?

    因為我是法律人,我清楚知道“無期徒刑”實質上並非終身監獄,只要符合一定條件,就可以獲得減刑,就能變成有期徒刑。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規定》,對於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服刑兩年,沒出什麼問題的話,一般都可以獲得減刑,減刑有兩個幅度:

    1、對於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是有一般的立功情節的,無期徒刑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2、對於有重大立功的犯罪分子,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減刑,是沒有次數限制的,但是對於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來說,她經過幾次減刑後,最少也得執行13年的刑罰,這個就一味著,田文華雖然被減刑為16年,但是還沒封底,她再努力努力,還可以減到13年,那到時候可以更快出來了,這個就是法律的規定,這個就是法律人的“意料之中”,不想接受也沒辦法不接受。

  • 17 # 愛河北人

    對於三鹿前董事長田文華的減刑處理,很多人難以理解,覺得當年三鹿事件受害範圍之廣,受害程度之眾,影響之惡劣,確實也是空前的。作為三鹿董事長的田文華的確應該負全責,而且即使判處死刑,也難平民憤。

    但是,作為一個集團的董事長,未必全面瞭解下面的某些惡劣行為,攙雜三聚氰銨的事也並非其授意,她所承擔的主要是領導責任。就像孩子在外面打架家長承擔責任一個道理。

    當年判處無期徒刑是法院根據其所犯罪行,依照有關法律定的刑。只是對她過去犯罪行為的依律處理。

    給服刑犯人減刑,是我國司法制度的一大亮點,就是讓犯人能夠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棄惡揚善,重新做人。給了他們希望,他們就會更好的提高認識,洗心革面。不然他們只能破罐破摔,死扛到底。

    無期徒刑是對她錯誤行為的懲罰,減刑是對她改惡從善的獎勵。

    兩者都對,都需要。

  • 18 # 浩墨香教育

    關於前三鹿集團董事長減刑的事,首先要符合減刑方面的法律規定、事實根據和法定程式,其次,要接受各界人士組成的聽證以及社會大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這樣才能更有利於體現法律的公正性和嚴肅性。

    首先,我們知道,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國的一條法律原則,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任何人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無論是任何人,只要違法都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只要被判了刑,就是被接受改造的犯人,既然有減刑的法律依據和減刑的事實根據,就可以嚴格按照事實根據和法定程式進行。

    其次,像這樣的社會公眾人物,已經給社會好多家庭孩子造成這麼大傷害,在減刑方面,最好應該由各界人士和代表組成聽證會,審議減刑的事實根據、瞭解減刑的法律法規、聽取減刑的法定程式等,讓公眾獲得充分的知情權,以便讓社會大眾知曉,能瞭解真實情況,同時,也應該讓大眾媒體參與聽證會,這樣才能更好地體現法律的公正,有利於加強法律法規的普及等等。

    總之,我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依法治國是我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我們每一個公民都盼望我們國家在法治軌道上堅定不移走下去。

  • 19 # 霍小姐的八卦爐

    在長春長生董事長高俊芳疫苗造假被抓、進行調查的關鍵檔口,又傳來了三鹿前董事長田文華因毒奶粉事件雖被判無期徒刑,卻又減至有期徒刑16年的驚人訊息。 兩起敏感事件、兩個重要幕後始作俑者的意外交集,如一石激起千層浪,引起網民的紛紛熱議。

    前有車,後有轍。罪孽深重,影響惡劣的高俊芳們將來莫不會也是如此下場?!

    如果“打板子”都是這種高高舉起,卻輕輕拍下的處罰方式。食藥領域的違法(造假)犯罪行為,怎能得以徹底根絕?!

    當然,也有法律工作者為田董事長行為辯解——即便是位高權重的董事長田文華,被判入獄後就是一個普通的服刑人員。按照現行法律規定,犯人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和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從這種觀點上審視人家田文華被減刑,看應該是無可厚非,不值得大驚小怪的。

    可頗令吃瓜群眾擔心的是,這種類似“重判輕罰”的做法,會不會在一定程度上間接助長高俊芳之流造假售假,甚至敢冒天下之大不韙,觸碰社會道德底線、公然損害民眾健康安全違法行為的底氣呢?!

    霍小姐建議,為從根本上遏制、杜絕這種危害極大、影響惡劣的食品藥品領域造假等違法行為。很有必要修改、完善有關法規,對關乎廣大群眾健康安全的違法造假活動,發現一起,重判一起,絕不姑息遷就。

    還要在適用減刑條件等方面,充分考慮事件的惡劣影響,以及社會輿情民意的切身感受,謹防產生不良的“破窗效應”。 最好讓罪大惡極,罪不可赦的高俊芳之流把牢底坐穿,付出慘重的不菲代價,以更好地懲前毖後,警示來者。

  • 20 # 燕子吃小魚

    今天一大早,就在各大網站上看到了這個如晴天霹靂般的新聞,三鹿奶粉集團董事長,由原來的無期徒刑,經過三次減刑,刑期已經不滿十年了。

    看到這個新聞的同胞們會不會心中一痛呢?

    當我們還在關注高俊芳等人會不會判死刑的時候,她的這個前輩早已經開始準備出獄了,然後東山再起?然後繼續三聚氰胺?這樣的事實,怎麼讓我們去理解那些因為貧窮而犯罪的人,最後被“不得已”“按照法律規定”關進監獄一輩子?只是因為他沒錢,所以才會犯罪,只是因為他沒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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