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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山流水詩意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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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月一鉤彎
你說的是有物業和無物業的區別,那為什麼原物業被取消了呢?可見原物業公司做得多糟糕。一個小區是需要人做物業的,很多小區開始成立業委會,還有的小區還組建了業主自管的物業公司給自己服務,物業收費比前外來物業公司低很多,每年業主還盈利幾百萬(五百戶以上小區的很容易做到,每個人都可以想想,可以算算),和諧;外來物業公司不是來做慈善的,是來做生意的,是要它的利益最大化的,老百姓在生活中不需要吸血鬼,只需要服務和合理的付出。當然,在這個問題上,利益所得和付出兩方,會有不同說辭,但問題看本質,外來物業是要在業主身上掘取鉅額利益的。
新增:
本人居住的小區,1900戶,業委會要求公開物業的公共利益的賬,公開結果是廣告費80多萬,停車費300多萬,人工工資物業按一萬一個月算除開;這只是物業自己公開的收費,好多人無端猜疑,其實自己算算就清楚了,當然有些小區會少些,畢竟區域不同,這還只是冰山一角;請問,如果是查賬,頂多賬平,絕不會少吧?還有管理收費,就不說了,我相信物業做賬水平,小業主也查不了,但公共利益所得,是天天在漲,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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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聞伯智庫
請學習一下最新版本的物業管理條例,網上有,可以免費下載。看完以後你就不用擔心了,也找到答案了。
在屬地社群居委會黨委領導下,打造紅色業委會和紅色物業公司,已經寫入條例。如果某小區有業主是居委會黨委成員,要優先兼任業委會主任,業委會成員必須半數以上是黨員。在業委會和物業公司中,建立黨小組,直接受居委會黨委領導。所有小區的重大事情,由居委會黨委研究決定,組織召開業委會和物業公司聯席會議,共同研究解決小區問題。充分發揮小區內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共同出人出力,共建文明社群。
所以小區業委會靠幾個能人治理的時代結束了,還要靠黨組織辦事。
那麼沒有業委會的小區,以後要成立業委會,有了業委會,就可以選聘合適的不黑的物業公司了,一併納入社群居委會領導。
如果小區業主名聲在外,沒有正規物業公司接手,那麼在社群居委會安排下,可以成立新的物業公司,還可以解決一部分人的就業問題。
還有一點需要宣傳,很多業主以前的居住環境沒有物業公司,對於交納物業費天生有抵制情緒,需要慢慢客服,花錢買服務,是正常的。
關於小區業主自治,沒有物業公司賺差價,表面感覺可以省點錢,但是不好操作。由誰來負責自治?他有沒有報酬?給多少?這個利益衝突,也不好解決。很可能自治一段時間後,和原來的黑物業區別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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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長松青
作為業主,有人管的時候還一大堆的毛病,沒有了物業、沒有人管了,小區會爛成什麼樣?不要以為作為業主的素質會好到哪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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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w苦行僧
小區取消物業後環境大不如前,公共用地大部分被私佔,現在無物業願意接手, 開如何管理?
小區取消物業後環境大不如前,公共用地大部分被私佔,這只是沒有物業管理的表面現象,更為可怕的是小區的設施、裝置如電梯系統、消防系統、監控系統、給排水系統、公共照明系統等沒有日常維修維護及定期的檢修,這些裝置將會提早老化並出現各種故障。這不僅影響業主們的生活和出行,而且將會帶來嚴重的安全隱患。
電梯如果沒有日常的維修維護、執行管理和定期檢驗是不允許執行的。試想如果你住在20層樓,電梯有安全隱患不能執行被迫關閉時你將如何生活?
如果小區高層的加壓泵沒有專業人員進行維修維護和管理出現故障,家裡沒有自來水供應,你將如何生活?
如果小區出現火災,消防系統平時沒有專業人員進行維修、維護和管理無法正常執行,你的生命和財產如何得到保障?
如果小區的公共照明系統,由於平時沒有專業人員進行維修、維護,出現故障。你如何找到回家的路?
如果小區的排水系統,由於平時沒有專業人員進行維修、維護, 暴雨時排水管道堵塞小區變成湖澤,難道你希望坐著小船出入小區嗎?
看到所有這一切,你還會認為物業管理可有可無嗎? 業主們,你們認為業主委員會有這樣的專業能力管理好這些系統嗎?那些在網上極力叫囂取消物業,交由社群管理噴子們,你們做好了面對物業撤出,所帶來一系列問題的應急議案嗎?如果你什麼都沒有準備好,那就請閉上你的嘴,當你做好了物業撤出後的所有可行應急議案在發聲吧!
物業管理公司撤出物業管理小區通常需要向居委會,街道辦等政府有關部門彙報,居委會會組織業主委員會或居民代表與物業公司進行溝通協、調解決。根據新的《物業管理條例》也可以由街道辦組織業主委員會或業主代表與有關部門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解決問題,相信政府有關部門的協調,問題是可以解決的。如果是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在沒有新的物業管理公司願意接手情況下憑一時的意氣用事或某些業主不可告人的目的,解聘原物業管理公司那你們就是咎由自取。
總之,小區是由全體業主共同自制管理的,小區問題必須由全體業主共同商量解決。在處理小區共同事務時,一定要聽取大多數業主的意見,不能聽取一些少數人的煽動。在小區裡通常都有一些固執、獨斷或者有不可告人的目的人煽動業主與物業公司對抗,遇到這種情況,業主們一定要自已獨立思考,不要跟隨起鬨,否則受傷的還是全體業主。忠言逆耳,苦口良藥,業主們在處理小區共同事務時一定要學習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聽取有關專業人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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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老包有時不線上
某個小區被物業公司棄管,物業公司的是與否暫且不說,小區大多數的業主一定是在物業管理的思路出了問題。
趕走物業公司之前,大家為啥不想好小區以後的出路在哪裡?嫌棄今天飯做得不好吃,就一定要摔桌子打板凳砸鍋嗎?
有問題找問題說問題,想出路找解決辦法,這不是一個理性正常人思維嗎?
現在小區絕大多數趕走物業公司,就一個理由不想交物業費!什麼服務差,不作為等等皆是託詞,不然走程式換一個服務好收費低的物業公司不就行了,哪有那麼多的事?
近20年來,服務業服務已經走上了獨立生存之市場道路,國家法律法規也明確了賦予小區業主自主選擇物業服務的權利:
1、小區成立的業主大會,可以自己聘請物業公司,就服務質量,收費標準單獨達成協議。
2、透過業主大會的表決,也可以實行小區業主自管。都是小區業主,齊心齊力管理小區,節省物業費也是可以的呀。
3、再不濟可以跟當地的社群聯絡,降低點服務品質,請社群代管看看門,掃掃地也不是不可以。前提是社群要先答應啊。
回到本回答的問題。小區業主不光是需要掃掃地,看看門那麼簡單,還需要環境,這個環境的內涵可就大了。小區有綠植四季常綠,定期修剪,除蟲是環境,整齊乾淨、無垃圾,也是環境。這是小區業主自治自管和社群能夠管得了的嗎?誰能夠保證?
從問題隻言片語的問題來看,這種小區規模不小,非專業的物業管理公司不能勝任。那麼問題來了,為啥沒有物業公司過問接手呢?因為物業公司怕了。
物業公司是服務型的企業,自然是利字當頭。沒有好處的事兒,一個企業會幹嗎?換了任何人都不會呀。有多少人去幹一份沒有工資的工作?特別是需要掙工資養家餬口的人群?
請不要拿慈善基金會什麼的來說事兒!這些單位團體不是企業,他們掙得是名,不是利。這就可以部分解釋了為什麼社群不願意給小區做這種物業服務工作,給小區服務來掙錢國家不允許,而且誰以為社群靠給小區物業服務來獲得名聲?
其它物業公司為什麼不願接手?因為他們怕啦!前車之鑑猶在,業主們的思維沒有改變,進來一個物業公司自然是死一個!
提問人說到了一個現象:公共用地大部分被私人佔用,這絕不是前一個物業公司離開的主要理由。
凡是這一類棄管小區,機電設施缺乏保養保養,建築本體東壞西壞,這都是缺乏資金維護的結果,破敗、混亂、收不到錢是其標籤,絕不是毀綠種菜、亂停車那麼簡單。
環境改變簡單,思維改變卻是不容易。如果有一個物業公司進來,也一定會談妥小區將恢復如新的資金問題,他們不會自籌資金整改小區。說的其實也是啊,誰會要求保姆掏錢給主人家添家電搞裝修呢?
那麼已然如此,小區物業管理出路在哪裡呢?筆者認為本案的小區,需做好以下幾點:
1、端正思想:享受物業服務必須付出代價;
2、業主們先行籌措好一筆整改資金;
3、在社群和房管局幫助下重新設計物業管理方案;
4、在市場上,公平公正地招聘一家雙方心宜的物業公司。
只有栽得梧桐樹,方能引得金鳳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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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石門慢半拍
基本都是一開始幾戶業主和物業掐,把物業攆跑後,部分業主和社群掐,嫌社群不管,後來攆跑物業的業主和不同意攆跑物業的業主們互相掐,導致小區最後髒亂差沒有物業願意接手。現在依然有部分人埋怨社群,認為社群管理最好了。但是這部分人不清楚社群這個概念,你希望是社群居委會,還是社群自治機構業主委員會,還是什麼部門來參與管理?沒有攆走物業以前就應該找個部門接盤,避免沒有物業服務的尷尬。如果嫌物業管理差,你們就成立業主委員會自己管理自己啊!別成天在哪裡噴,乾點實事啊!別把希望寄託在居委會身上!國家不允許居委會參與有盈利的市場行為!居委會也沒有這個部門來參與轄區的物業管理,要求社群居委會盡義務或免費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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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陸燕青
取消物業小區無人管理,恐怕只能求助於社群街道了。自己成立“業主委員會”談何容易?“百姓、百姓,一百條心 ”;誰來牽頭自我組織、誰來自我管理?
物業管理公司是按照法定程式成立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經營物業管理業務的企業型經濟實體。小區“業主委員會”顯然沒有相應的資質,也不是經濟實體。即使“業主委員會”採用“外包”這個西方引進的概念,其操作上還是困難重重。
首先是“業主委員會”如何產生?其推選、成立、監督由誰來執行?“業主委員會”的日常管理怎麼開展?其業務能力能不能勝任此項工作?即使上述困難完全能夠化解,“業主委員會”的薪酬又如何確定?“業主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是業餘時間開展還是專業脫產的?
“外包”乃對外開放中引進的企業管理模式,現在廣泛用於各行各業。但是有利有弊,而且弊大有利。以大家熟悉的建築工程和家裝公司為例,層層轉包乃普遍現象,最後導致工程質量問題很多。很多裝潢公司拿到簽單之後,即轉包給下屬的“包工頭”,這還算是好的。有的“包工頭”又在賺取差價的背景下,轉給“水電、泥瓦”等不同的小頭目,其結果往往是“偷工減料”。
“業主委員會”自行管理每項業務,優秀的水電以及維修人員,低工資是請不到的。他們與其來你這裡打工、受監督,不如自己做一個“包工頭”;帶一支隊伍,自己做老闆。還有電梯維護人員等輔助工種,還是要臨時到外面去請;這種維修人員不太固定、不能夠隨喊隨到的隊伍,怎麼能及時滿足業主的各項需求?
“業主委員會”因為缺乏專業渠道,與消防、供電、衛生等諸多行業沒有日常聯絡,其運轉成本明顯將高於物業公司。何況物業公司一般頭上還有企業掛靠,它們是一個集體組織,其力量還是大於“業主委員會”。
本人居住在物業管理較差的小區,因為房屋質量較好,所以沒有各種事務麻煩物業公司(其實只有幾個保安和一個會計)。本人對於小區的物業也是不太滿意,樓道牆面壞了,要催好幾次才會來修。但認為,趕走物業公司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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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飛凡2019
小區業主委員會就應該有物業甩鍋的應急預案,提前登記小區物業業務內的必須人才,掌握物業的財政,和裝置情況等。
你這個完全是業委會不作為,不挑事的體現,小區廣告有收益吧,公共場地有收益吧,抓住小區的收益完全可以在新物業公司到來前維護好小區。
不要說前物業捲款跑了,這是你監管不力,而且物業籤的收益合同必須得到全體業主的許可,業主共有的東西,物業單方面籤可視為無效。
沒有管不好的小區,只有不負責任的業委會,和不齊心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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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黃河石1
小區入住率達到50%後,開發商將小區管理交社群,由社群根據相關法律確定小區建成後開發商應承擔的責任(如維護範圍,時間,應承擔的責任等)、社群的組織監管責、業主委員會(社群出面組建)組織責任(小區物業的執行),將小區執行許可權交小區業主委員會,小區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意見確定小區物業管理檔次,明確收費限於物業執行費用承諾不得營利。所收費用收入開支有專人專帳管理,收支由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員簽字、監管員簽字、社群稽核方可收支,並定期向業主公示,社群派專人定期不定期查帳、巡查物業質量、依法處理個別業主亂擺亂放私搭亂建等違規違法行為。監管權處置權有社群承擔,小區根據社群反饋情況整改,提高服務質量。這樣,小區的執行權業主說了算,業主成了真正的主人。這樣可以徹底摒除物業公司帶來的諸多不良後果,使黑心物業無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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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邏輯老薑
追求利益最大化,是所有人的本性。任何一個公共的地方,如果沒有公平的管理,最終剩下的一定是用拳頭決定勝負。
有些人拳頭硬,先行佔有了很多資源。未佔有資源的人,會透過各種陰暗的方式,發洩心中的不滿,今天我的車被劃,明天就去給別的車放氣。鄰里關係會因此變成互害模式。
如果發洩依然達不到自己的目的,拳頭軟的人會相互報團,進而達到革命的目的。陳勝、吳廣等很多的起義,都是這種方式。
社會最終追求和達到的,依然是文明和公平。
你們小區取消物業後,各自圈佔地盤是必然的,而且大家比的是誰下手更快,小區亂也是必然的。
其實這還只是表面現象,假以時日,那些業主平時感覺不到的供水、消防、下水管道、電梯等設施裝置,也會加速老化,一旦出了問題,業主的生活可能會受到較長時間的影響。
更悲觀的是,鄰里關係會劍拔弩張,每個人回到小區,可能比在單位還要鬱悶。
建議小區迅速成立業委會,可以推行自治,制定小區的規則,恢復小區的寧靜。
如果沒人願意參選業委會,就爭取社群的指導和支援,成立臨時工作組,制定相應的規則,並選聘新的物業公司。
自治很大的可能,是臨時的過渡措施,建議依然做好選聘物業的準備。
不要寄希望於街道和社群,他們沒有這資金,也沒有意願參與此事。能救自己的,還是業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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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中外雜談
很難。
品牌優質物業本就對接手二手小區非常謹慎,所以基本上這類問題小區品牌物業肯定不考慮接手。那隻能找一般中小物業了。但物業公司是企業,都有風險評估,問題小區往往鬧騰的多,多數還不交物業費,物業無法贏利不說,貼錢都難管好小區,還易因小區與業主的矛盾頻發,受到職能部門的處罰警告,進而影響到企業的整個經營。所以,正常還合格的物業均不會考慮接手。
給你我個人的建議:
1.如果精力時間有限,建議儘快賣房,另換優質物業小區居住,省心省事,不再為它煩惱。否則,越往後越難出手,價會更低。
2.如果不考慮賣,建議尋求居委及政府協助,召開業主大會共同商議,一要加強對居民的素質教育,二要議定選聘新物業。新物業不肯接手的話,居委會幫助做企業的工作。但是,物業來不來,來了後會不會又跑路,主要還是看居民素質會否相應提高。成天鬧騰,就是不交費,新物業一樣很快會撤場的。
綜上,建議2很難做好,尤其問題小區更難,非常累心累力,如條件允許,對個人而言,建議方案1儘快賣樓換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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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有話好說29
是出難題還是真的想解決問題?若就是想出難題,那就怎麼整都不對,都有問題。若是真的想解決問題,很簡單,先換個思路,這個事兒就與物業無關了,不用什麼物業接手了:取消小區!!!出了家門從樓梯電梯開始,都是市區。也就沒有所謂的公共區域了。有人可能想了,那些地方都是我們業主花錢買的!我請你再仔細想想,你花錢買的那些地方,除了作為各種收費花錢的依據之外,對你還有其他一丁點兒的好的用處嗎?你真的有一絲一毫的所有權支配權嗎?取消小區,變成了市區,衛生當然就歸環衛管了,綠化歸園林,安全歸公安,房屋維修、電梯維護維修由政府成立專門的部門管理,供電供氣供水供暖直接到戶,沒有中間環節,這樣的日子還能有不願意過的人嗎?真的有人就願意花錢請個大爺來把他管的象個三孫子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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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使用者98095313755
別想什麼自治和自己選物業那,告訴你必須在街道和社群領導下,想成立業委會,先滿足20%的業主簽字,在等審查,時間不長快則1月慢則3-4個月,等同意那先成立業主籌備委員會,在稽核一樣快的話1個月慢的話不知道,等都搞還拿在來選業委會在稽核不多再等2個月,在來選,期間那個出問題繼續重選重稽核,最後在報備,在選物業幾個月,請問那個小區業主能自主,要看社群,居委會的臉,那是你想選就能選的,不是你說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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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講道理的小老頭
小區實際上是個大家庭,百家幹戶萬人業主,性格千種,這就是物業面對的現實,說物業不容易,有人不理解,回到家庭,夫妻之間,幾代人之間不也是很多家庭鬧的四分五裂嗎?所以說有矛盾正常,關健是怎樣面對。物業在小區服務的是全體業主,約束物業的是合同,和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個人任何人強加給物業的服務功能,扭曲理解業主維權的思維,都會導致業主與物業的矛盾加劇,物業一旦撒出小區,就是小區災難的降臨。有些人說,離了物業地球就不轉了嗎,經歷過有物業和物業撤走經歷的業主都知道,時間是一天天的過,但小區生活環境可謂天地之別。誰還會相信取消物業的謊話。也有人說,業主會自治的,這裡一種理解,很難實現,我市前些年有300多個小區無人管,業主自治為啥不管呢?管了,是管不了。有些人說讓社群管,讓公安管小區安全,讓綠林小區管綠化,讓專業公司給管小區水電維修,實踐證明都不現實。吃過苦的人,才知道珍惜美好,幸福,經過沒物業的過程,才容易體會到,政府對百姓的關心,物業服務的專業。
為啥社會上業主與物業有此激烈,是小區裡有人渣式的業主,在製造各種矛盾。是人性貪小便宜,為了繩頭小利,不顧事實而不交費迫使物業撤出。也有律師,以法律的單一條款的解釋。加劇了物業工作的難度,例如公共收益歸業主所有,法律就是這麼規定,但物業收的地面車位服務費,是合同約定的,執行的市物價局的規定,應該說物業收的有理,如果物業收了車位租金,就應該歸全體業主的公共收益。但車位服務費就應該由物業支配,就不應該計入公共收益,所以全面理解法律法規,正確引導業主也是處理物業與業主矛盾的關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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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只和聰明人說話
趕物業走的,一般都是強勢的人,沒有物業,綠地歸他們,車位歸們,樓道歸他們。老實人,在這樣的小區,只能忍著,所以,如果你搶不過他們,還是搬走吧,別指望有人來管,再來新的物業,還是會被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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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瀟灑人生185503660
如果這個小區的大部分人品好的,沒有物業更好!主要表現為不那麼自私就可以了。車位按先後,梯間電費共付,維修共付,監控費共付,有事共同商討。免了物業費,停車費,衛生費每月10元交給街道清潔工,門前天天掃,梯間每月掃一次,樂也融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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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雲輕風莫急
業主委員會,取消物業,業主自己管理,這些只是一廂情願的事情,是水中花鏡中月。物業管理確實還存在各種不足,但沒有物業管理的小區將會失去和諧溫馨的生活環境。就像一個城市,沒有政府,沒有公安一樣,所謂的自由,安全將不復存在。有人說,我出錢請物業不是來管我的,這話只對一半,物業管的是不守公德,破壞秩序的極少業主,維護的是全體業主的利益。比如有人將車亂停亂放,物業不去管的話,其他業主的權益就被侵犯了。是不是這個道理?有的業主出了一大筆錢買房子,自此覺得主人的身份高大尚,下意識認為大家都要免費為我服務了,不出錢有人為你服務的事,你真的見過嗎?業主,物業,其實是共生的互利的,好好相處,協商解決問題,互相尊重才是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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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雅玩網
這是偷換感念,混淆是非的說法。
取消物業不等於取消管理,這個管理的行使權歸誰,這是由小區業委會經過投票決定的。比如授權街道辦,授權居委,或自行成立管理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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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哈哈今後
我跟你說件事,我朋友住的一個小區有趕走了物業,剛開始小區欣欣向榮,可第二年,一位業主在小區裡遛彎時,小區路燈監控杆倒下被砸死了。誰負責?最後告了業主委員會要求賠付八十萬撫卹金,因為你負有管理責任,主任傻了,哪有錢,就開始向所有業主做工作籌錢,業主們不吃那一套,每一個交錢的,死者家屬就只找主任,全體業主沒一個出面來說句安慰話的,實在沒辦法,主任自己拿出來二十萬,搬走了。死者家屬現在還在告業委會,業委會成員也樹倒猢猻散了!哈哈,現在的小區已經是垃圾場,豬狗圈了!這就是隻看著賊吃肉,沒看到可憐的賊捱打。
回覆列表
還是因為小區業主委員會沒有選出有能力的領導幹部與組織能力的幹部,或者根本就沒有做到業主委員會的職責!這個問題應該是好解決的。重新選舉德才兼備的人進業主委員會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