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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醉了讀史

    商鞅,是法治學說的代表人物

    申不害,是權術學說的代表人物

    韓非子是集商鞅,申不害,慎到三家學說的集大成者,總結出了勢法術結合的法家思想。

  • 2 # 梅玩美聊

    韓非子第一次明確提出了“法不阿貴”的思想,主張“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這是對中國法治思想的重大貢獻,對於清除貴族特權、維護法律尊嚴,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申不害則是術治學說代表人物,重視權術,要求君主透過馭人之道來管理國家。

    商鞅就是法治學說的代表人物,重視法律作用,要求建立完備法律並嚴格實施。

    韓非子總結了法術勢三家特點,真正把法家學說合體,創造了未來幾千年君主直遵循的法家治國理念。中國從此以後實行外儒內法的政治制度,以儒家為外衣,以法家法律、權術、君權作統治核心內容。

    綜上所述,我認為韓非子更為能夠代表法家。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 3 # 天醫良言人真理少數人

    為什麼一些人的腦子愛鑽牛角尖?死衚衕?腦筋急轉彎轉不過來呢?現代人不需要學古人?讀書不要吃書?背書?吞書?只可借鑑裡面的適合今天的某一點或某些道理即可?今天的社會管理?用今天的平常的規則即可?管理的目的是做正事兒?

  • 4 # PM趙小磊

    首先我們先看看這三位都是什麼樣的人:

    1、商鞅:商鞅輔佐秦孝公,實行變法,使秦國成為富裕強大的國家,史稱“商鞅變法”。他改革了秦國戶籍、軍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區劃、稅收、度量衡以及民風民俗,並制定了嚴酷的法律;經濟上,他主張重農抑商、獎勵耕戰。一手鞏固了秦國春秋時期翹楚的地位。

    2、申不害:原本是鄭華人,南韓滅掉鄭國後,韓昭侯重用他為丞相,在南韓主持改革,他在韓為相15年,幫助韓昭侯推行“法”治、“術”治。重要的成果是吏治得到了有效的整合,軍隊管理也上了一個臺階,從而讓周邊各國逐漸提升了對南韓的看法,綜合國力得以提升,百姓生活漸趨富裕,史稱“終申子之身,國治兵強,無侵韓者。”十五年間便使南韓強盛起來。

    3、韓非是戰國末期帶有唯物主義色彩的哲學家,是法家思想之集大成者。曾拜師於荀子,與李斯是同窗。韓非將商鞅的“法”、申不害的“術”和慎到的“勢”集於一身,為後世留下了大量名言名著。他的理論也多為後世統治階級作為立國立法的重要依據。

    看過這三個人的履歷以後,我相信大家在心裡一定有一個評判了。首先,商鞅和申不害的變法,不管是以什麼理念作為中心思想,都是從區域性抓整體這一思路。而韓非則不同,他本身就是在這些法學大家之後出生,可以充分的借鑑之前法學大家們的思路,整合一身,然後再結合老師荀子的儒家思想,從治國理念上指點大的方向,統治階級可以遵循這一綜合思想去對應適應自己通知的相關辦法。

    所以我覺得,韓非能夠代表百家爭鳴時期,法家最權威的代表。可悲可嘆,最後為了保護自己的國家,被同學李斯所害。李斯也是深知韓非的厲害,怕他見到秦王后說服秦王改變統一六國的策略。提前面聖,陳列韓非罪行。可憐韓非,沒有得到申辯的機會,就在獄中被鴆殺。韓非死後不久,南韓就被秦一蕩二平。

  • 5 # 正史漫談

    商鞅、申不害兩人各有側重點,而韓非子則是後世公認的“法家思想集大成者”。如果說誰是法家代表者,那麼商鞅是實踐派的代表,韓非子則是理論派的宗師。

    商鞅、申不害,以不同思路推進秦、韓兩國變法,效果截然不同

    我們先看看商鞅變法、申不害變法的基本情況。

    商鞅(即公孫鞅)變法開始於公元前359年,內容主要集中於對秦國社會各階層的約束、管理和獎懲上,比如:

    禁止私鬥、鼓勵為國作戰,以軍功換取爵位;

    設立連坐制,若舉報他人違法行為,可按照在戰場上殺敵的標準進行獎賞,反之則進行嚴懲;

    因偷奸耍滑而導致貧窮的,直接收為奴隸,也就是說,必須得幹活,尤其是打仗和種地,即“農戰”;

    即使是王室宗親,如果沒有建功立業,也得被從宗族中踢出;

    這還不算完,所有人的待遇,細緻到穿什麼衣服、能僱多少個傭人、死後墓前種幾棵樹,都與功勞、爵位嚴格掛鉤。

    而這一變法的效果也立竿見影:

    行之十年,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

    這段話就不需要解釋了。商鞅變法,讓之前被中原各國視為蠻夷的秦國精神面貌、社會秩序為之一變,國力也隨之暴增,其後就開始了吞併天下的步伐。

    而申不害變法開始於八年後,也就是公元前351年,對於其具體措施,史書中記載得非常精簡。《資治通鑑》中用了八個字:“內修政教,外應諸侯”,即為對內整頓政風,對外與各國四面逢源;《史記·韓世家》中僅有四個字:“脩術行道”,即:運用駕馭群臣的權術來治國。

    而南韓的變法效果就比秦國差得遠了,《史記》裡說:國內得到治理,諸侯國沒來欺負我們;《資治通鑑》中則稱:申不害在世的15年裡,國治兵強。

    但在申不害死後,南韓徹底淪為了魚腩,成了其後100多年中秦國眼裡的頭號軟柿子,年年被動挨打、毫無抵抗之力,直至首個被滅。

    為什麼兩大變法差距如此之大?後來的韓非子點出了原因。

    戰國晚期的韓非子,點出兩大變法的不足,整理出系統的法家理論

    對於這二位前輩的變法,《韓非子·定法》各用了一個字進行總結:

    今申不害言術而公孫鞅為法。

    即“術”和“法”。

    所謂“術”,可以理解為國君掌握生殺大權,依據臣子的才能授予官職,按照實際表現考核成績;表現的好,賞,反之則懲。同時,國君行事還要夠隱秘,讓下屬難以揣測,虛實結合、不動聲色間明辨忠奸、察覺是非,說白了,這就是國君操縱、掌控臣子的權謀,即帝王權術

    而“法”則容易理解的多,首先由官府明文公佈法令、確立賞罰制度;其後在全國推行,對於謹慎守法的人給予獎賞,而對於觸犯法令的人進行懲罰,將功名利祿與具體的功績進行繫結,將國家各階層緊緊捆綁在國家戰略目標上。

    綜合各自的實踐表現以及韓非子的總結,我們可以發現,申不害變法、商鞅變法區別還是非常大的:

    前者是對君主提要求,管理物件是群臣,變法只限於統治者階層;後者則是針對全體勳貴、官員、百姓,幾乎沒有漏網之魚;

    前者信奉的是君主意志,所以落實的程度要看其個人的意識、臣下的規勸,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所以在申不害及韓昭侯死後,南韓變法就徹底玩兒完了。而後者則是以法令管理所有階層,輔以密不透風的連坐、監督網,把全體秦人的利益與秦法捆綁在一起,只要秦王不是個傻子/瘋子,變法就能執行下去。

    因此,申不害變法實際上是帝王權謀,並不是制度的改革;商鞅變法則是以明文規定,打破貴族政治,以赤裸裸的功利誘惑,將秦國上下捆綁在國家意志上。

    這就是南韓衰落、秦國持續強大的原因。

    但韓非子認為只採用法也不行,商鞅的制度存在著極大短板

    是以其民用力勞而不休,逐敵危而不卻,故其國富而兵強;然而無術以知奸,則以其富強也資人臣而已矣

    也就是說,在功名利祿的刺激下,秦人瘋狂的種地、打仗,確實讓秦國國富民強,但由於缺乏駕馭群臣之術,導致變法的好處大部分被官員們獲得。

    比如,秦惠文王繼位後,秦國的力量被張儀大量消耗在壓制韓、魏上;秦武王在位期間,甘茂專注於跟周王室抬槓打仗方面;秦昭襄王時,穰侯越過韓、魏兩國攻打齊國,只是為了擴充套件他自己的封地陶邑;范雎攻打南韓八年之久,也是為了增加汝南的封地。

    也就是說,如果帝王沒有權術,秦國行動的風險被朝廷和百姓承擔,好處卻被權臣攫取。因此,韓非子認為:“二子之於法術,皆未盡善也。”

    那麼,誰的理論最完善?就是他自己。人家可不是個嘴炮,經過多年的分析總結,韓非子寫下《孤憤》、《五蠹》、《內、外儲》、《說林》、《說難》等五十六篇論述,共計十多萬字(也就是我們如今看到的《韓非子》),對於君主如何駕馭臣下、管理國家、驅動百姓等等多方面進行了系統論述,堪稱一本帝王治國指南,以至於嬴政在看到這本書後激動的感嘆:“只恨寡人認識此人太晚啊!”

    而在其後兩千多年的封建歷史上,韓非子的理論被歷代帝王採納,即使漢武帝宣佈“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後,實際上被他用來治國的仍是法家的套路,只是多了個仁義、道德的外皮而已。因此,商鞅、申不害、韓非子三人,可謂是封建制度的奠基人。

  • 6 # 遙寄杯中酒

    法之天下,儒之教化,此言振聾發聵!法家改變了一個時代,整個天下。

    戰國的時代顯學,法家概分為法術勢三派,各有其長也各有其短。但若要推選最能代表法家的人物,我當推選商鞅!

    導言:

    韓非是法家思想集大成者,看上去是法家當仁不讓的代表人物,實則不然。《韓非子》一書是思想理論,站在前人肩膀上總集而成,也並非完善無缺。商鞅不一樣,他是成功的實踐理論結合者,其法制影響了整個封建時代!固然商君之法,刻深有弊端,但他的實踐,給法家思想提供了巨大啟迪。論功業開創、論歷史影響,商鞅都該是法家代表人物!

    一、法家概述淵源

    1. 法的精神:依法治國,與時俱進

    周轍東,王綱墜。周禮已然崩壞,天下紛擾多事,亟需新的統治思想。百家爭鳴,各家從自身角度,闡述治理之道。法家主張“不法常可”,“無分貴賤,一斷於法!”

    又鑑於鐵器出現,新的生產力和新的生產關係也亟需重建。善於立法制、解決實際問題的法家,最終脫穎而出,成為時代顯學。

    無規矩不成方圓。法治其實就像一個框架流程,不能解決所有問題,卻能解決大部分問題。

    2. 法的淵源:管仲為始,後法繼之

    管仲功業“九合諸侯,一匡天下”。管仲注重經濟和農業,反對空談主義。其劃分政區、發展經濟、按土地分等徵稅、改革軍制、革新選才的做法,正是法家的治國之道。成為有史可循的“法家治國第一人”。

    託名而作的《管子》一書,內容豐富龐雜,是治國平天下的大經大法,是後法的淵藪。

    後世的子產、李悝、吳起、申不害、商鞅,都在法家治國這條大道上,散發出璀璨的光芒,一起將法家推向了“功與過,罪與罰”的歷史大舞臺。

    3. 法的假設:人性本惡,趨利避害

    人性善和人性惡,是儒家與法家爭論不休的要點。荀子作為儒家弟子,卻提出了“人性惡”,教出了法家弟子李斯和韓非。

    人性善惡,在此不做爭辯,但人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定是無疑,趨利避害更是人的固有本性。其實生物都是趨利避害。

    法家正是基於人性“趨利避害”,認為道德說教蒼白無力,需要“磚治不服”,才有了各種條條框框,用來規範人的行為。

    4. 法的目標:富國強兵,君主集權

    戰國之世,“變法圖存”成為列國共識。一切為了變強,法家正是用武之時。

    如商鞅變法:統一政令,推動郡縣制,加強君主集權。發展經濟,開阡陌廢井田,承認土地私有制。獎勵耕戰,堅持授爵以功,廢除世卿世祿。文化專制,燔詩書而明法令。

    小結:三代以下,不惟道德;戰國之後,法治為尚。這是法術勢三派的共同之處。

    但究竟如何保障實現法治,就有了不同的側重點,也就產生了不同流派。

    二、 法術勢三派人物功業

    1. 勢派慎到:重法輕賢,君主宰制

    慎到是稷下學者,主張君主有權勢,才能保障法令執行。

    但這主張,太依賴於君主,就又陷入了人治的老路。因為君主有了權勢,卻未必有了公正和道德。畢竟君主也是人,他也有各種私慾。君主有了絕對權力,就有了絕對腐敗的可能。歷史上不稱職的君主何其多!而這正是法治想避免的。

    2. 術派申不害:強韓一時,人亡政息

    申不害主張君主以權術馭下。他十五年為相,輔助韓昭侯變法,整頓吏治,限制貴族特權,發展經濟,加強君主集權統治。國勢大振,南韓列為戰國七雄。

    但這是以“君主賢明”為前提條件的變法,一旦君主不賢明,又玩不了權術,變法就崩了!

    很快,南韓就暴露了這個巨大缺陷。在南韓變法變強後,當時的霸主魏國為了壓制南韓躥升,就進攻打壓南韓。南韓新軍幾乎被滅,韓昭侯與申不害都死於此,南韓變法自此夭折,南韓淪為最先被滅的弱小之國。

    對比商鞅變法,申不害變法,穩定性不夠!

    3. 法派商鞅:改天換地,立制百代

    商鞅主張立制,規範臣民,獎勵耕戰。變法成果也很顯著,秦國脫胎換骨,起飛了!雖然商君最終被車裂而死,但秦法不廢,其建立的秦制,成了後世遵照不移的治國體系。

    極刑法之嚴,立王道之威!是為歷代變法,最具操作性最徹底最成功的一次變法。如果沒有商鞅的成功變法,法家絕對沒有這麼高的歷史地位。

    但是法派的尷尬之處在於,有法可依,未必就有法必依!

    4. 法術勢集大成者韓非:帝王之學,死於非命

    韓非為此受到秦王嬴政的推崇,自身卻不擅長政治,死於同門李斯之手。

    翻看了一遍《韓非子》,裡面涉及到的更多是權謀統治之術。充斥著權謀套路,充斥著冰冷陰暗。隨著時代的發展,有了更多的領導藝術,參入了更多人文關懷。這才是我們更喜歡的“被領導”方式。

    小結:從勢到術再到法,法家本身也是在不斷演進的,體現出法家與時俱進的精神。但法家也受限於時代,隨著時代發展,有了越來越多的弊端。這些弊端在下文會提到。

    在法術勢三派中,商鞅的功業開創性和持續影響力無疑最大,而且也有學術論作《商君書》。韓非整合,是思想巨人,卻是政治侏儒。

    另外從公正性而言,商君更有堂堂正正的風格。畢竟法家天下,不是萬民的,也不是百官的,更不是寡人的!是屬於芸芸眾生的!不需要那麼多套路!

    三、法家弊端:法令滋彰,盜賊多有

    1、法令煩苛,民不堪受

    商鞅的秦法,確實嚴苛,“向大街拋穢物、灰燼等各種不良行為,均視為犯罪”。這種簡直是嚴苛到髮指了,百姓動輒得咎,一點生活幸福感都沒有。加上國家有強大的暴力組織,老百姓就像被家暴的即視感。後來是劉邦約法三章,約法省禁,民才得蘇息。

    嚴苛的法令之下,犯法的越來越多,做良民保持清白之身的越來越少,被逼做賊的自然也會越來越多。而且法令越嚴密,違法受益的期望值就越高,這變相鼓勵了違法犯罪。

    2、刻薄寡恩,不得人心

    就人性而言,人都喜歡自由,聽好話,受表揚。現在天天有法律條條框框,框住你,難受。我們都不大喜歡考勤抓紀律的人,看到法院、監獄,心裡都難免抖一抖。

    封建時代的律法,更多時候是統治階層管束百姓的工具。而有的人將司法公平,製造成苦民之法。歷史上的酷吏,不勝列舉。

    法不應該只是誅罪罰惡,還應該導人向善!南風和北風的寓言故事,再適合不過解釋儒家和法家的區別了。

    3、法律漏洞,權貴枉法

    如果司法公平,人人都一樣,法令嚴一點,百姓心裡也能好受點。但有的人卻能鑽法律空子,權貴還能枉法,逃脫懲罰。皇權更是直接凌駕於王法之上。這種不公,很容易造成人心失衡。

    鐵面執法,從來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封建王朝末期,綱紀蕩然,王法就像一紙空文。

    所以,正確有效地執行法律,跟制定法律,應該同等重要!判斷一部律法的好壞,不在於多嚴密,而在於能否約束住權貴階層,實現公正!

    小結:萬法皆有弊。合情合理做成大事,所以說法律是道德的底線。

    寬法害民,嚴法苦民。法家的嚴苛,需要輔以道德文教,秦之後,統治方法就轉為外儒內法了。至於法律漏洞,權貴枉法,我們相信,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漏洞會越來越少,司法也會越來越公正,無不白之冤,無可乘之機,無枉法之輩。

    從後世的政治實踐來看,很多帝王是不通《韓非子》的。國家可以一日無《韓非子》,卻不可以一日無律法。法派的商鞅確實更具有永續性影響。

    最終結論:

    韓非是思想旗幟,商鞅是政治領袖。商鞅更接近於法治之道,韓非更接近於法治之術。兩者都是法家的優秀代表,如果要推唯一代表,就應該是商鞅。 商鞅不僅是理論先驅,還是成功實踐者,開創了不朽功業,最終還被車裂,踐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更具有法的精神!

    最終,我們應該感謝法家,讓我們有了法的庇護,法的尊嚴!

  • 7 # 天晴愛睡覺

    商鞅和申不害代表了法家的一個方面;

    而韓非子作為後來者則是博取眾家之長!

    商鞅講求的是法制,說白了就是用法律來束縛人的行為活動,來確立社會規則!

    申不害講求的是術治,說白了就是國君的權謀手段,利用心計來掃滅奸邪!

    韓非子則是講求“兩面三刀”

    兩面:賞罰,有功則賞,有過必罰

    三刀:法術勢,法是律條,術是手段,勢是權威!

  • 8 # 文淵閣007

    法家是中國歷史上提倡以法治國的重要學派,以富國強兵為目標,與儒家一樣是積極入世的行動派,它的思想看重於法律的實際效用, 法家思想包括社會發展、政治及法治思想等很多方面。

    法家代表人物大都來自於戰國時期的韓趙魏三國,比如李悝(魏華人),吳起(魏華人),商鞅(魏華人),荀子(趙華人),慎到(趙華人),韓非(南韓人),申不害(南韓人)等。他們的法治思想共同形成了三晉之地法家文化體系,法家以法、術、勢為治理天下的標準,法家代表們將法律當作維護統治的工具,成為封建社會時期中央集權者穩定社會的主要手段之一。

    一、法家實踐的首位人物——李悝

    法家是一個積極派,處於諸侯爭霸動盪不安的戰國時期,各國紛紛變法富國強兵,希望在爭霸中處於有利地位,最早進行實踐的是李悝,魏國首開變法之風。

    魏文侯任用李悝為相,實行變法。其主要內容有:廢除奴隸制時代遺留下來的官爵世襲制,按照“食有勞而祿有功”的原則選拔官吏,打擊舊貴族勢力,提升新興地主的地位;推行“盡地力之教”,“盡地力”並不是單純地指發展農業生產,而是生產資料所有制上的一次革命,即奴隸制所有制變為封建地主所有制;實行“平糴法”,國家採取辦法平衡糧食價格,以免造成糧食價格低傷害農業生產,糧食昂貴影響人民的生活質量,以此穩定小農經濟,鞏固封建經濟基礎;制定《法經》,實行法治,使變法內容法制化,李悝變法使魏國各方面迅速發展,國力逐漸強大,成為戰國初年強盛的封建國家。

    二、法家實踐的一次挫折

    申不害,亦稱申子,鄭華人,他專攻“黃老之術”,戰國時期法家重要創始人物之一,他主要以“術”來治國,著有《申子》一書。

    南韓滅掉鄭國後,韓昭侯重用申不害為丞相,在南韓主持改革,他在韓為相十五年,幫助韓昭侯推行術治,建立了“循功勞,視次第”的因功行賞制度,申不害強調“術”的作用,術是專制君主任免、考核、賞罰各級官吏的方法,以此來加強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讓國君獨攬朝政,操縱最高權力,在平時要不動聲色,以使臣子捉摸不透,任用官吏要使其稱職,不許官吏越職辦事,要經常監督和考核官吏。

    申不害的改革使南韓君主專制得到加強,國內政局得到一定程度的穩定,貴族特權受到限制,百姓生活有所富裕,十五年間使南韓強盛起來,於是在當時有“勁韓”之稱。之後韓昭侯去世,秦國大舉攻伐,舊貴族反抗復仇,使改革毀於一旦,最終申不害死於南韓都城新鄭。

    申不害太強調“術”的作用,使得當時的南韓臣民始終處於一種被監控、操縱的狀態,一旦強勢的君主去世,束縛在臣民的力量撤去,國家將不受控制地走向鬆散,臣民凝聚力就會消失,軍隊的戰鬥力就會下降,面對外國入侵時,難以達到上下一心,振奮士氣,同仇敵愾的效應, 申不害的失敗就在於未將其他法家思想統一融和起來利用,看到南韓的失敗,同一時期的商鞅估計也會發出感嘆,因為大家要面對的困境一樣,就是舊貴族勢力過於強大,他們是改革當中最大的絆腳石。

    三、法家實踐的極大成功

    商鞅,戰國時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衛華人(後為魏國所滅),姬姓公孫氏,故又稱衛鞅、公孫鞅,後因軍功獲封於商邑,號為商君,故又稱為商鞅。

    秦國當時在天下大力征闢人才治理國家,商鞅的家主公孫痤推薦他到秦國發展,於是之後經過幾番轉折來到秦國,以“強國之術”說服秦孝公,秦孝公重用他並讓其主持變法,於是在秦國商鞅進行了歷史上有名的商鞅變法。

    從公元前356年至公元前350年,大規模地推行過兩次變法。

    變法的主要內容有:1.用法令形式廢除世卿世祿制和井田制,“開阡陌封疆”,把土地授給農民,土地可以買賣,這就從法律上維護了封建土地私有制,有利於地主經濟的發展。

    2. 獎勵軍功,建立軍功爵制。根據“勞大者其祿厚,功多者其爵尊”的原則,建立了一套軍功爵制。這對舊貴族是個沉重的打擊,而對於當時新興的地主階級來說,是個鼓勵。就是下級士兵,也可以透過軍功在政治上獲得一點優待。 3.實行重農抑商政策。商鞅認為農業是國家富強的基礎,而把商業和手工業稱為“末業”。由於商品經濟的發展,農民中已有一部分棄農經商,為了保證封建國家的財源和兵源,商鞅規定凡是努力經營農業生產,多繳納租稅的,免去其本身的徭役,凡是棄農經商或怠惰以致貧窮而交不起租稅的農民,沒收為官府的奴婢。 4.普遍推行具制。一共新建了三十一個縣,每縣設定了令和丞等官職來掌握全縣政事,長官又國君選拔,使縣成為直屬於國君的地方組織,於是加強了中央集權。

    5. 建立什伍連坐制。五家為伍,十家為什,有相互糾察告發“奸人”的責任,不告發“奸人”,處以腰斬,告發“奸人”的可與斬敵同賞,如果一家藏“奸”,什、伍要同罪連坐。 6.統一度量衡。商鞅頒佈了標準的度量衡器,現在存世的“商鞅方升”,就是當時頒佈的一件標準量器。

    商鞅所採取的措施,目的是破除奴隸制度,鞏固和發展封建制度,由於變法觸犯了舊貴族的利益,後被舊貴族害死,因變法內容順應了封建制發展的歷史趨勢,此後的秦國國君都沿用商鞅的措施來治理國家,所以說商鞅雖死,其法未敗。

    商鞅的變法是成功的,因為使原來比較落後的秦國一躍而成為戰國時代最先進最強大的國家,建立的軍功爵制,使秦軍戰鬥力大為提高,成為當時世界上的最厲害的軍隊之一,他的各項措施為嬴政時期統一六國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推動著國家向更高層次的發展階段邁進,秦朝的建立標誌著中國進入封建社會時代。

    四、法家集大成者——韓非

    韓非作為南韓的貴族。他和秦國丞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他曾多次向韓王提出使國家富強的計策,但均未被採納,於是惆悵之餘寫下《孤憤》《五蠹》等文章,文章傳到秦國,嬴政細心閱讀後,驚為天人之作,於是用計將韓非誆到秦國,得到嬴政優待。之後李斯妒忌韓非的才能,與姚賈一道進讒加以陷害,韓非被迫服毒自殺。

    韓非將管仲、子產、李悝、吳起、慎到、申不害等人的學說加以總結歸納,集法家之大成,韓非主張改革和實行法治,要求“以法為教”,他強調,制定了“法”,就要嚴格執行,在法面前人人平等,他還認為只有實行嚴刑峻法,人民才會順從社會才能安定,政治統治才能鞏固此外,韓非主張君主專制中央集權,他認為國家的大權要集中在君主一人之手,才能穩固地治理天下,為此,君主應該廢除世襲的貴族特權,注入新的力量來取代他們,韓非還認為,要與時俱進,他的這些思想,反映了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和要求,為結束諸侯割據,建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國家,提供了理論依據,秦始皇統一中國後採取的許多政治措施,就是韓非理論的應用和發展。

    韓非的貢獻是將以前法家實踐的成功經驗總結出來,供後世改革家、君主們所用,讓後面的人少走彎路,更快、更穩地實現強國富民的目標。

    結語:申不害推行的“術”法,因社會環境、階級力量的差距,未能成功;商鞅推行的法在申不害、吳起、李悝的基礎上,吸收他們的成功與失敗經驗,在法、術、勢三方面同時推進,以嚴法治國,以權術馭臣民,因勢利導,最終取得了成功;韓非的理論法總結了前人的做法,為後世君主所服務。申不害是術法,商鞅是全法,韓非是理論法。
  • 9 # 江南煙雨就曾諳

    商鞅變法可以說是歷史上最偉大的變法。

    秦國因地理位置缺陷,在秦孝公之前都比較貧窮,而且秦獻公在位期間還與魏國連年征戰導致秦孝公接手秦國時國庫空虛,在戰國七雄中屬於較弱的國家,而魏國龐涓還聯手其餘各國蓄謀瓜分秦國,可以說秦孝公繼位時是秦國最危險的時候。

    秦孝公繼位後也知道秦國按此國情下去,秦國必亡,而此時最可能救秦國的辦法就是廣招人才實施變法,因為只有變法才能使秦國強大,所以秦孝公廣大英雄貼納天下之人才。

    商鞅原名衛鞅,又名公孫鞅,後被秦孝公封為商君,故名商鞅。商鞅為衛國國君之後,師從鬼谷子,藝成下山後,又入魏國公叔痤門下,公叔痤能教給衛鞅的東西很少,卻給了衛鞅一個廣闊的平臺,最後他能引薦衛鞅進入魏國官場。當然公叔痤死前向魏惠王推薦了衛鞅,且說“用則重用,不用則殺之”。魏惠王是一個睜眼瞎,他認為國寶是珍珠,認為衛鞅不是名師高徒,於是放任了衛鞅出走秦國,不殺也不用。後商鞅看到秦孝公釋出的招募令,決定前往秦國效力以施展畢生所學之識。

    商鞅在秦國變法首要點就是要人民相信政府,如果人民不相信政府,你頒佈的發令人民也不會相信,商鞅當時推出新法令,生怕民眾不信任,放了一根木頭在城牆南門,貼出告示說:如有人將這根木頭搬到北門就賞。所有民眾都不信。直到將賞金提升至五十金時,才有一壯士將木頭搬到了北門,如約賞給了他五十金。此舉取得了民眾對商鞅的信心,終於商鞅公佈了變法的法令。商鞅的徙木立信就從打破原來的固有的思維,一步一步解放民眾的生產力,疊加民眾的信任,激發民眾的上進心,才將秦國從一個泥潭裡面漸漸拉出來,成為後來的強國。

    商鞅變法

    1. 廢除貴族權利,取消繼承特權,設立軍功制。

    周天子以分封制管理天下,爵位土地皆為繼承的方式傳遞,在各個諸侯國內也是如此,諸侯們將天子封的土地再分封給身邊的功臣,親友。可謂是一人立功,不僅全家享福,乃至子子輩輩都享受先祖所帶來的福祿。這等制度在剛剛建立的時候還能激勵將臣奮勇建功,為家族後輩打下一片土地,然後隨著時間的流逝,土地官位權利均被這種氏族所把持佔有,新人無功可立,甚至立功也沒法得到獎賞,貴族們坐享其成,新人平民們一直貧困。

    商鞅正是看透了這一點,便廢除貴族的權利,爵位土地不可繼承給下一代,貴族子孫們若想富貴,便只能拿起刀槍,拿起自己的學識建功立業,自給自足。

    這一做法雖然激起了大片老氏族的不滿,但是有效的推動了人才的產生,讓貴族子孫知道想要權利財富就要自己努力,讓新人和奴隸也有了翻身建功的機會,讓他華人才有了一展抱負的平臺。秦國也因此有了自己的人才體制,也正是這一制度,後世司馬錯,樗裡疾,張儀等名臣名將不斷湧出,使秦國愈加強大。

    2. 廢除奴隸制和井田制,承認土地私有化。

    井田制是中國古代社會國家對於土地管理的一種方式,始於商朝,盛於周朝。國家將土地分給諸侯,諸侯再分封給各氏族,地主。地主驅使奴隸耕種,每年交一定的糧食給予諸侯,國家。

    分封土地的地主不得買賣轉讓,因此地主們想要收穫更多的糧食只能壓迫手下的奴隸,而奴隸為地主打工,自然是不會全心全意,導致大面積土地荒蕪,隨意播種。國庫存糧也是糟粕;奴隸飽受地主壓迫,不得翻身;土地荒蕪,人煙因此稀少。

    商鞅之法廢除了奴隸制井田制,承認土地私有化。使地主們可以賣出不需要的土地,換取金錢,飾物等,奴隸們也可用積蓄買得自己的土地,為自己勞作肯定更加盡心盡力,勞作好的,還可以減輕甚至免除賦稅。這一制度使得大面積荒地得以開墾。激發了農民的耕作意識,秦國國庫糧食變得更加豐裕,農民對國家也更有歸屬感。

    3. 實行重農抑商政策。

    戰國時期,以農業為本。人民生存需要糧食,出兵伐敵也需要糧,臣子獎賞也是糧食,商鞅之法激勵農民耕作。並且對那些棄農經商之人會給予懲罰,嚴重的甚至會讓一家全貶為奴隸。

    重農抑商與土地私有化使秦國糧倉豐富,給了秦軍打持久戰的底氣和資本。在後世著名的長平之戰前期,秦將王齕與趙國名將廉頗對峙三年之久,廉頗堅守不出,秦軍又是遠道而來,之所以能撐住三年,一定程度都仰仗於秦國的重農抑商政策(還有一部分原因是孝公之子秦惠文王嬴駟拿下巴蜀作為糧倉)。

    同時商人的流動性也比農民的流動性要大很多,在生產力相對低下的戰國時代,如果沒有足夠的農民務農,會使國家動盪不利於管理,也會使國家朝著墮落的深淵越來越危險。

    4. 加強中央集權,普遍推行郡縣制。

    前面說過,周朝分封制,導致一個個諸侯氏族地主管轄自己的土地,在自己的土地裡,土地領主就是神一般的存在,隨意殺戮,隨意管束,隨意制定法律官員。導致君主對偏遠地帶管束幾乎為零。

    郡縣制的頒發,推翻了這些領主的“神權”,將秦國全國分為31個縣,縣令郡守均由中央直接任免,能者居上。同時為了更好的管理郡守縣令,還頒發了“連坐法”,劃分伍,什,裡,鄉等,要求互相告發,一旦發覺包庇者,連同犯罪者一同處罰輪刑。

    這一法度的頒發,使秦國進入了君主高度集權的狀態。使君主想做之事不會被老氏族所牽制,可以放開手腳,任免官員,治理國家。

    5. 統一度量衡。

    商鞅變法之前,秦國各地的度量衡均不一致,簡單來說,可能你在一個地方買回一斤糧食到另一個地方,這一斤只能算8兩,如此國家經濟,交易等系統是極其紊亂的。國家各地經濟不統一,難免會引發衝突,爭吵,嚴重甚至會影響到國家的穩定。就此商鞅之法統一度量衡,避免這些衝突爭吵的發生。

    此制度在秦始皇嬴政統一六國之後,全天下也開始執行統一度量衡的制度,可以說是為中華文明的發展帶來了不可磨滅的功勞。

    商鞅變法不僅將弱小的秦國改造成了一個龐大而又恐怖的戰爭機器,並且極大的推動了秦國從奴隸制向封建制轉變的歷史程序,為秦國統一六國奠定了堅實的政治基礎。

  • 10 # 大秦泰西廷尉府

    商鞅申不害韓非之間的思想,大同小異都是法家代表,只是在具體理論實踐過程當中,各有側重,第一個投入變法的,其實是南韓的申不害變法,他比商鞅變法早了一年,變法更多的是對官員和當時的貴族進行直接限制的一種變法。變法也很高調,當時的效果也十分顯著。

    南韓在當時的中原地位並不利於自身的發展,但是經過申不害的數十年變法,南韓確實讓周邊大國都不敢惹,其實說到變法,大家的共同之處就是打破貴族對社會資源包括政治資源的壟斷,將這些東西全部納入政府及君王的手中,分配給民眾,尤其是將土地資源和人力資源從貴族的手中剝離出來,成為國家的系統性資源,這樣才能使國家強大。

    申不害的一系列變法與商鞅大同小異,唯一的側重點,就是對南韓官場的整治,初期確實有效果,但是這並非以法為主,而更多的講的是技巧,這種技巧在大家都不知道的時候確實有治理官場的能力和效果,但是隨後,韓昭侯晚期周邊的貴族和權臣都知道了這種方法,君臣之間鬥智鬥勇,相互試探,可謂戰國變法一大壯觀景象。

    而且這一毛病一直持續到戰國後期,直到南韓滅亡,韓非子也深受其害,所以對於申不害變法的成與敗,韓非是絕對有自己發言權的,而韓非作為正經的宗室子弟,他身處戰國末期,一個最弱小的國家當中,沒有能力,也沒有機會主持編法,但是在理論上確實彌補了法家長期以來的不足與困境。

    法家都是實幹派的學者,之前雖然也有齊國法家的理論支撐以及理論辯駁,但是並不系統,韓非帶著滿腔孤憤,將曾經法家在各國變法的得失,以及自己對法家體系理論的結合採納,使法家理論真正成熟,甚至在當時除了南韓之外,韓非所著的相應書籍在列國之間流傳,非常受歡迎,當傳到秦始皇的面前時,秦始皇不成為韓非的絕對鐵桿粉絲,但是韓非終究為了自己的國家而出使秦國並且希望憑一己之力,將禍水東引,秦國先攻打趙國以圖存韓之策,最終,無法實施,死在獄中。

    而戰國時期最偉大,成就最顯著的變法,當屬商鞅變法,而在此對戰國時期所有變法的共同性內容做出一個梳理。

    首先明確法令,不論古今中外,是雅典也好,還是斯巴達也好,更或者是羅馬也好,包括國內的很多春秋戰國時期的變法,第一條就是要明確法律條文,在之前法律條文是不對外公開的,由貴族統治平民,並將此作為工具,並且得到歷代政府的認可,包括夏商周,商鞅以及相關變法領導者第一條就是要明確法令,並且對外公開是法律,不再成為貴族維護自己既得利益的工具。

    第二條實施連坐制,連坐制有時代原因,並不是政府為了控制民眾而做出的極端化處理措施,恰恰相反,連坐制在歷史上,正面狀態居多,因為政府必須要透過連坐制保證鄉間安定,保證社會穩定,使叛亂者和強盜劫匪無處藏匿,如果連坐制的這一最主要的效用被忽視,連坐制就是政府對民眾的控制,那麼難道劫匪對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損失,就是好國家?

    第三點就是廢除貴族既得利益,包括對於軍事,政治,經濟方面的一系列問題,基本上所有失敗的變法都在這一塊失敗了,商鞅也差點因為這部分的變法,使秦國拖入動亂危機,也幸虧秦孝公治國有方平定貴族的不滿。

    第四點就是禁止私鬥,並不僅僅是秦國民間的私鬥,包括其他各國在變法之前都有私自鬥毆的情況,鬥毆並不是一兩個人因為某一些事情而大打出手,說到點子上禁止私鬥是禁止貴族,將其勞動力作為維護自己莊園的勞動力和打手,其實包括在戰場上也是如此,貴族是不會真刀真槍的在戰場拼殺的。

    真正拿著刀拼命的人都是貴族手下的勞動力,在戰場上叫做士兵,對於這些貴族而言,在戰場上還可以進行為國殺敵,但是在國內涉及到封地,涉及到自己核心利益的時候,往往也會聚集家丁大打出手,造成社會資源的嚴重浪費和勞動力的無故削減,所以政府必須明確禁止私鬥。

    重農抑商就更是社會規律了,畢竟當時社會生產力並不發達,如果商業過度繁榮,我們可以參見戰國首強魏國的衰落之路,這是因為商業過於發達,使得很多民眾脫離農業生產,國家根本受到損害,再加上週邊國家的崛起,一絕不振,誰想要學魏國誰就去重視商業吧!

    此外,商鞅也對手工業的發展作出明確規定,這一點在其他變法當中也是如此的獎勵耕織,各行各產業儘可能實現自給自足,這是任何一個時期,任何一個變化都要達到的目的,之後進行小家庭制,小家庭制一方面確立了未來2000多年的小農經濟,但在當時確實非常先進。

    小農經濟最主要的是確定每一個勞動生產單元,在當時現有的情況之下,保證社會生產的正常進行,但同時還有一個最大的目的,那就是限制貴族,讓貴族也分成一個個小家庭,也有利於變法和國家大政方針的實施,之後就是對稅收和軍隊的改革,很多人說春秋戰國時期的稅收照比以前更貴更多了,實際上是無稽之談。

    在春秋戰國之前,國家對於稅收並不明確,在談及稅收的時候,往往大呼禮樂崩壞的人,但是與後世做對比的時候,又喜歡將禮樂崩壞的客觀社會現實——大家都不交稅,視作仁政的體現,簡直是邏輯不通,虛偽至極。

    對於軍隊的改革,也是從貴族的手中獲取斯,並將其作為國家軍隊,由國家統一管理,貴族不得干涉軍政。隨後禁止言論,禁止隨意遊蕩,這被很多人認為是反文明的體現,但是我們考慮一下秦國貴族是最反對變法的,他們對於變法的詆譭,難道就不允許變法者禁止他們的言論嗎?每一個對變法進行詆譭的人,都會高舉道德的旗幟,難道對其進行縱容?什麼都不管嗎?

    隨後廢井田開阡陌,允許土地自由買賣,更是盤活了土地經濟,一舉解決了夏商周三代一直無法解決的土地問題,在當時還沒有出現土地兼併的現象,並不是因為當時社會生產力低,也不是因為當時沒有土地兼併,而是當時秦國對於貴族的土地政策非常嚴厲。在漢代以後,貴族大多透過自己在地方上的權利,獲得了土地,而轉型成為大地主,這種轉型極其隱秘,所以土地兼併一直持續。

    而這一點是直接繼承自周朝的貴族,掌握土地的邏輯,而秦朝的虛封制並沒能很好的執行,從而也造成了封建社會的不斷迴圈,之後為了發展經濟,設立郡縣制遷都咸陽統一度量衡編制戶口,任何一項都是有利於國家經濟發展的,直到現在,這些法令也不過時。

  • 11 # 走刀口讀史

    商鞅的法,申不害的術,慎到的勢,稱法家“法、術、勢”三種類型,韓非則是集三種類型為一身的大成者,更能代表法家。下面稍微對四個人的法,做一點自己的理解。

    一、商鞅的法

    “法”,指官府制訂、公開宣佈、強制臣民遵行的法律和制度。商鞅之法面面俱到,事無鉅細,人無高下,皆有法可依,皆有規章制度。也是一種“明法”,百姓都能清楚地知道法律。

    變法之初,朝廷爭執變法與否,商鞅說,“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只要適應於現在的國情,可以強國,可以利民,祖宗之法也可以變,不必要強守古法,拘泥不化。

    在商鞅法律公佈之前,為了取得人們的信任,就在城門處說只要有人能將木杆搬到指定位置就授予五十金,最後有人照辦,商鞅就兌現諾言,這是著名的“徙木立信”故事來歷。

    商鞅嚴格執法。太子殺人事件後,處罰了太子傅:贏虔被割掉鼻子,公孫賈被臉上刺字。戎狄與秦國老氏族爭水私鬥後,渭水河畔依律斬首800人……

    可以說特徵就是:有法可依,頒法必明,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二、申不害之法

    “術”,是皇帝駕馭群臣的一種招數,用陰謀的手段考查大臣的政績,進而愚弄百姓。最典型的就是“藏於無事,示天下無為”,這是具體的駕御大臣的權術。實際的理解就是皇帝當大腦,設定一些耳目,再設定一些手,以此考察大臣、民眾的言行,並對其進行獎懲。

    要求君主“去聽”、“去視”、“去智”,就是裝聾作啞,裝瘋賣傻,不把自己內心多真實想法暴露出來,這使大臣摸不清君主的底細,沒辦法投其所好,也就沒法掩蓋他們自己的缺陷,只好兢兢業業做好份內事情。而君主透過其他陰謀手段,則可以看得明白,辨別出忠臣和姦佞小人。

    類似明朝時期“錦衣衛”、“東廠”、“西廠”等帝王間諜機構。時刻當做帝王的眼睛,監視著各級官員。

    本質上來講,只是強調了官僚的執行能力,而且還是表面的能力,至於是不是誅心,是不是全力以赴,沒有一點考察,並且沒有對法、對民眾有本質改善。

    可以說特徵就是:陰謀。

    三、慎到之法

    “勢”,就是權勢,是君主掌握的生殺大權、各種利益分配,是君主成為君主的前提,其本質就是利用臣子好利、怕死的思想,達到對臣子控制的目的。

    “抱法處勢則治,背法去勢則亂”他突出君主對勢位的主體地位,權力和勢不可旁落。君主的權力主要是賞罰二柄,“君執柄而處勢,故令行禁止。柄者殺生之制,勢者勝眾之資。”

    本來權勢是為了推行政令,執行決定,下執行上的命令,但是在這裡卻成了君主的一己之私的私人工具。

    可以說特徵就是:勢(私)

    四、韓非之法

    韓非認為“以君為主、法術勢相輔相成”,“法”、“術”、“勢”之間具有迴圈互補的關係。

    法治需要由術來補足,術治又需要法來補足,勢也需要法來補足。若再進一步,就會發現,法其實也需要勢的補足,術也需要勢的補足,勢又需要術的補足,三者互為條件、互相需要,互為補足,存在著迴圈互補的關係。

    所以韓非將法術勢融合一起,克服了每種治理方法各自缺點,成法家大成者。

    與現代法律有相同之處。

  • 12 # 尼古拉斯憶心

    法家思想在戰國時期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而法家思想又分為三派。在歷史大劇《大秦帝國》中就有這三派的大佬級代表人物聚首的片段,他們就是以慎到為首的勢治派;以申不害為首的術治派;以商鞅為首的法治派。 雖然法家思想分為 “勢”、“術”、“法”三派,但其實三派都是相輔相成,基礎都是法治,只不過側重點不同而已。

    申不害:最有心機的法家人物 申不害是戰國時期鄭華人,後出任南韓丞相,主持改革。申不害在南韓改革變法,其實也是以慎到的“勢治”為基礎。第一步就是加強君集權,穩固國內政治局面。第二步,就是實行“術”治,整頓領導班子,對大臣官員進行監督和績效考核,有功勞就賞賜,有能力就封官加爵。並親自出任南韓上將軍一職,親自訓練士卒;大力發展農業、手工業、冶鑄業,相韓15年,也使得南韓的勢力確實大幅提升。

    而“術”其實就是帝王之術。在春秋戰國時期,很多國家滅亡往往不是因為敵國或者老百姓的攻擊反抗,而是因為大臣弄權玩勢,弒殺君主的大臣也是比比皆是。所以申不害的觀點就是,君主對大臣一定要有戒備之心,不能輕易相信大臣,要透過帝王的一些小手段來控制、駕馭、平衡大臣們。 申不害強調君獨裁,必須掌握生殺大權,下屬必須要絕對服從君主!君王對於大臣,不僅要有“陽術”,還得有“陰術”,安插一些眼線耳目,也就是特務情報分子,來監視收集大臣們的動態。 申不害的“術”對於國君的能力要求就比較高,君主英明有才,國家就會興旺,如果君主昏庸無能,則很有可能天下大亂。所以韓昭侯一死,南韓很快就衰落了。

    韓非子 春秋戰國晚期南韓。提出“以法為核心,法、術、勢相結合”的治國思想。

    戰國末期的韓非,總結先人的經驗,把“法”、“術”、“勢”學說的整合一體,系統性的創造出了法家學說。韓非死後,秦始皇嬴政重用他的思想,使得秦國更加強盛,從而滅六國,建立了第一個中央集權制的封建王朝。 韓非在著作《韓非子.定法》中評價了申不害和商鞅,他認為“術”和“法”,不能單獨比較,缺一不可,兩人的變法都沒有達到完善的地步。

    韓非子與秦朝宰相李斯同位苟子的學生,韓非子在南韓得不到韓王的賞識,卻被秦王嬴政所欣賞,秦始皇在看到韓非子寫的書後,感嘆道:“寡人得見此人與之遊,死不恨矣!”後在秦滅六國時被同門李斯所陷害,被逼服毒而亡。

    商鞅:最成功的法家人物

    商鞅是戰國時期衛華人,透過變法使得弱小的秦國脫胎換骨,一舉奠定了強秦的基礎。商鞅變法,強調的是絕對的法治,制定律法,明文公佈,讓所有人所有事都依法而行。

    商鞅變法最主要的三條內容:1、加官進爵一律按軍功來定,激勵士兵玩命殺敵;2、強制老百姓互相監督檢舉告發,知奸而不告者腰斬;3、重農業,老百姓只能務農,搞其他行業的,或者懶惰導致家庭貧困的,全家都發配成奴僕。 其變法依靠酷法嚴刑,但其實核心思想是弱民,讓老百姓貧窮,窮了才會有求富的渴望與動力,當兵的多殺敵可以加官進爵,務農的多交糧草也可以加官進爵,從而形成一個閉環迴圈。 商鞅推行新法後,在秦孝公的權力支援下,全國嚴格執行新法,使得苟延殘喘的秦國迅速發展成了一個戰鬥力極其強悍的強國。秦孝公去世後,商鞅後來也被秦惠文王車裂,但新法已經跟秦國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好處,且已深入民心,所以新法並沒有被廢除,此後秦國幾代都嚴格執行“依法治國”的國策,使得秦國在一百多年的時間裡,迅速蕩滅六國,一統天下。

    其依法治國的思想被秦始皇所吸收,為秦始皇以後統一天下打下了不可磨滅的功勞。(具體參考司馬遷《史記·老子韓非列傳》) 商鞅 春秋戰國早期衛國。主張“重農抑商”思想。 商鞅又名衛鞅、公孫鞅。年少時好刑名之學,在魏施展不開才能,後為秦孝公求賢令入秦變法,先後倆次變法成功對秦國影響巨大。因變法得罪朝廷權貴,後在孝公死後被秦惠王車裂處死。

    可以說,沒有商鞅早期對秦國的倆次變法,就不會出現後來能統一天下的秦國。(具體參考司馬遷《史記·尚君列傳》、《商君書》)

  • 13 # 國史觀

    法家的思想,做法,頗合各國君王的胃口,各國紛紛掀起了變法的熱潮,於是有了魏國的李悝變法,楚國的吳起變法,齊國的鄒忌變法,南韓的申不害變法,以及最有名的秦國商鞅變法。

    法家雖是一家,可內部也有派別 ,那就是法,術,勢三派,秦國的商鞅就是法派,他強調以法治國,有功的重賞 ,有罪的重罰,以法制維護國家的統治。

    術派的代表人物就是申不害,申不害強調君主要統治臣下要以“術”也就是日後所謂的“帝王心術”為主,讓臣子懾服於權勢之下, 這種所謂的“術”表面上加強了中央集權,可是對於國家的統治並無裨益,所以很快南韓的變法就失敗了。

    接著就是“勢派”,這一派以趙華人慎到為宗,慎到強調的就有些玄乎了 ,他要求君主要以“勢”壓服臣子,讓臣子屈服於自己的威勢之下,但是試問有幾個君主能有這樣的“勢”?

    所以後面就有人集三家為一體,這個人就是韓非,韓非將以法治國,中央集權,君主威嚴等變成了一套體系,就連秦始皇看到他的書亦是如痴如醉 , 成為了他的忠實粉絲,所以韓非才是法家的集大成者。

  • 14 # 科技歷史說

    春秋戰國,各國都變法圖強,比較著名的就是秦國和南韓了。秦國的商鞅,和南韓的申不害,以及後來的韓非子都可以說是法家的翹楚了。要對他們進行區別,那麼就要從他們的側重點開始了。

    商鞅注重實踐,比較務實,他還注重取信於民。城門立木,是商鞅徙木於南門,取信於民的著名典故。而韓非子則可以說是理論界的蔚然大宗師了,韓非子是法家的集大成者。

    商鞅,申不害兩者的路完全不同。商鞅雷厲風行,在變法圖強中做出了許多舉措,且有成效,而申不害的手段則比較溫和。

    那他們變法的情況怎樣,變法後的國家如何呢?公元前359年商鞅變法開始, 他的變法主要側重在對秦國個社會階級的管理,約束,和獎懲,且所列詳細。變法所列,如下。禁止私自打鬥,鼓勵上戰場殺敵,以軍工換爵;設連坐,對於舉報他人違法行為,可按照戰場軍工,獎勵懲罰機制,對舉報人和被舉報人進行獎勵和懲罰;對於懶惰,不勞動而貧窮的人,收為奴隸,也就是不養閒人,你必須戰場殺敵,或務農種田;

    對於王室宗族,那些沒有戰場軍工的,亦剔除族中。這還不算完,他還細緻到人們的吃穿住行,家庭傭人數量,以及去世後墓前栽幾棵樹,這些都與平時的戰功,及所獲爵位,官幾品掛上了勾。秦國自此國貌大變,軍民都更精神了,社會犯罪率下降,社會規則井然有序,實現了國富民強,軍隊戰鬥力也增加了幾番,秦國一統天下的步伐開始了。

    而申不害怎樣做的呢?他的思想很是簡單,對內改革,整頓政治風氣,對外和平外交。有好與各國往來。《史記·韓世家》中僅四個字對申不害的變法進行概括:“脩術行道”即以權馭權,透過行使群臣的權力來治理國家。對於其他沒做要求和約束。其變法效果遠不如秦國。

    雖然效果不如秦國但是也有一定成效,申不害在世的15年裡,國家確實變強了,各諸侯國也未曾相犯。但申不害死後,好景不長,南韓成為了砧板上的魚肉,成為了別人眼中的軟柿子,成為了秦國的開刀菜。是最早滅亡的國家。

    為何兩國結局如此不同,韓非子對兩國變法做了總結:今申不害言術而公孫鞅為法。術就是馭人,是權謀,是帝王謀略,透過君王使用權力管理大臣,依據臣子才能授於官職,你表現好了,賞,晉升官級,做得不好,罰,只起到了激勵群臣的作用。無論怎樣謀策始終無法突破統治階級內部向外延伸,太過狹隘。

    而法則是官府明文規定,具有強制性。它把軍工和官爵,功名利祿結合,起到了對大臣,士兵,還有百姓的激勵。對於遵紀守法,上進的賞,對於不守法,犯罪的則罰。他把全國上至官僚階級,下至百姓都匡在了一起,並和國家意志相聯絡。前者突出體現了君王意志,君王意志的執行者在群臣,缺乏監督體系君王的要求,百姓的治理,最終也會落在大臣身上,對於執行的成效完全在個個的意志。後者以法的形式規定了社會準則執行標準。凡事依法執行即可,還建有嚴密的監督體系。

    韓非子認為“術”“法”都有缺陷,他加以補充,將帝王之術,和法的建制和百姓的要求做了統一。他的出現秦王感慨相識此人恨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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