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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無業遊民浪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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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飄渺時光2
個人而論,法律我不太懂,懂的人都去當律師了。但是我覺得法律建立的目的,應該是弘揚正義維護公平為目的。此事無論是否防衛過當,都應該受到法律的維護。紋身男多次對騎車男實施侮辱和侵害,最後騎車男是在拼命搏鬥,爭取自己生的權利。作為最弱勢的一方,沒有人沒有武器,從敵人手裡奪下武器自衛,最後活下來,難道這是錯的?還要理性分析,在殊死搏鬥的時候,那些站著說話不要痛的,你們來理性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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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宋教授
騎電車男子就是個普普通通的老百姓,面對三個有紋身的壯漢圍毆,而且還有人跑去車上拿了一把大刀下來砍人,如果不防衛的話,那天可能就死在那裡了,紋身男要用多大的力氣去砍,才能導致刀脫手,如果沒有脫手,砍中電車男的話,電車男還活的成嗎,紋身男主觀惡意傷人,所以電車男有無限防衛權,至於紋身男後面跑回寶馬車的動機,誰知道他是又想從車上拿下來什麼兇器,按照一般人的認知,誰會隨時在車上隨時備一把大砍刀啊,而且紋身,說不定車上還有其他更厲害的武器,如果不加以阻止,紋身男拿出更厲害的武器,極有可能把電車男殺了,電車男在面對人數,防衛能力都強於自己的情況下,行使無限防衛權,應當無罪或從輕。應當充分調查取證,公開審計,接受全社會的監督,給社會一個滿意,合理的結果,這種事情隨時有可能發生在我們自己身上,如果大家都感覺應對危險時自己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就會對自己進行無限防衛準備,到時候所有人都隨車帶一把大砍刀上路,反而更加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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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逐鹿中原L
法律維護的是正義 什麼是正義?估計律師都不知道正義的含義 大多數律師只不過是拿錢為自己的委託人辯護賺錢養家而已 不要覺得是律師別人就會高看你一眼 只不過是每個人賺錢養家的職業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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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唯祖國與信仰不可辜負
作為旁觀者,非專業法律人士,我們來看一下。
不管寶馬司機是不是參與非法黑社會性質組織,我們把能看到的理解一下:
第一,寶馬司機在訊號燈路口越過白色實線,闖入非機動車道,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准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這裡的專用車道指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
第二,寶馬司機明知自己的行為對社會有危害,還拿刀追砍他人,違反了刑法第十四條之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犯罪預備。寶馬司機持帶管制刀具違反了刑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第四,寶馬司機非法攜帶管制刀具違反了刑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的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機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五,刑法第四章,寶馬司機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寶馬司機毆打、持刀恐嚇、砍傷電動車司機,違反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之規定。
第六,尋釁滋事罪。寶馬司機毆打、持刀恐嚇、砍傷電動車司機,違反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第二款之規定: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本人透過司法解釋大全看了一點點,如有不合理不全之處請各位看官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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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者4043163555
律師法律學多了眼睛不如老百姓清明瞭,簡單的複雜化,可以放下自己的律師身份站在自身角度去看問題如果自己遇到了這事難道就要站著被別人砍死而不反抗嗎?那請問什麼叫正當防衛,這個詞又是怎麼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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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血染戰旗紅
8月27日崑山市發生一起揮刀砍人致死事件,引起了網友們的熱烈討論。從監控畫面上看,一輛寶馬駛入非機動車道,與一輛電動車發生車體接觸(暫且用這詞吧,說碰撞又不對,說刮蹭好像又不對)。車上下來一男一女,與電動車主發生爭執。可能有女友在一邊相勸,寶馬車主打算離開。可這時從寶馬車上下來一紋身男,對電動車主拳打腳踢。接著又返回車上拿出把長刀,對著電動車主砍去。電動車主連續閃避,紋身男一路追砍。不料在揮舞中,手裡長刀落地,電動車主眼疾手快,撿起長刀直接向紋身男砍去。紋身男連連躲避,但還是被追上來的電動車主連砍數刀,送醫院救治無效死亡。
這是一起社會男裝B失敗的案例,也是一起老實人被逼急了的案例。此案之所以引起網友大討論,就是大家都看不慣囂張跋扈的人無端欺負老實人,而老實人最後的“反殺”更是符合大家“欺負老實人沒有好下場”的心聲,所以大多數網友都主張電動車主是正當防衛,希望法院不要判他的刑。
電動車主算不算正當防衛?目前恐怕很難說。我以前寫過一篇《正當防衛:定義簡單,認定很難》的日誌,裡面就說到中國對正當防衛的認定非常苛刻,有法律界人士翻閱了過去1000宗涉嫌正當防衛的案件,結果只有60宗最終被認定是正當防衛,嫌疑人不用負法律責任。而這起崑山砍人案,網上被認證為律師的大V也分成了三派:一派認為是打架鬥毆,他們的理由是寶馬車和電動車發生車體接觸,大家下來爭吵,繼而由爭吵演變成打架鬥毆,最後演變成傷人致死。打架鬥毆只看結果,至於誰先動手人家法院可不管這個。另一派則認定是正當防衛。理由是寶馬車主都打算離開了,但與此事無關的紋身男卻跑下來,二話不說就對電動車主動手,跟著還去拿刀砍人。這不屬於打架鬥毆,而是屬於故意傷害。電動車主為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被迫採取了防衛行為,這行為是正當的,合理的,合法的。最後一派則認為,電動車主此舉雖然是正當防衛,但他有正當防衛過度之嫌。理由是紋身男的刀掉了之後被電動車主撿起,此時紋身男已經逃跑了,是電動車主追上去將他砍死的,這已經超出了正當防衛的要求了。所以要追究他防衛過當的責任。
說實在的,我還是傾向於第二種,即正當防衛。至於說他防衛過當,我只能這麼說,一個人的行為是受大腦控制的,但外部環境的刺激會決定大腦的思維。一個人在受到威脅的時候,身上會釋放大量的腎上腺素——威脅越大,腎上腺素釋放越強烈。這腎上腺素釋放到了臨界點,人就會變得非常勇敢,甚至會忘了傷痛。這是所有動物本能的求生慾望,他此時心裡面就只有一個念頭:我要戰勝敵人,我要活下去!其行為已經不受大腦控制了。只有等外界的刺激、威脅消失了,他才會慢慢的恢復正常。報道稱,電動車主砍死了紋身男後,一直緊緊的握著刀,直到警察來了才慢慢鬆開。從報道的描述看,也符合求生慾望的本能反應。既然他行為已經不受大腦控制了,那所謂的防衛過當也就可以諒解了,沒必要追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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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花雨軒主人
你問我怎麼看,我當然趴窗子上看,看看紋身男怎麼砍律師,又看律師以辦公室喝茶瞎侃的心態去給我們表演如何情急之下如何見招拆招,, 傻屌律師,演好嘍,被一不小心被砍死淪為笑柄,除了不學無術很有當專家的潛質之外,如果換了你是白衣男,你可能不如白衣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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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金魚
以前叫打黑掃黑。這段時間中國叫打黑除惡。記住除惡。不要在紋那麼多,沒用。開寶馬又能證明什麼???
1寶馬在非機動車道強行佔道。這是品行與道德問題,都提倡禮讓行人,交通法違法在先
2車上下來一名男士威脅在先。恐嚇他人
3車主有拳腳相加毆打他人。尋釁滋事
5車主持刀砍人,有明顯砍殺的行為,只是白衣男子躲閃及時沒造成人員傷亡。這個想象力就多了。是否蓄意持刀威脅他人人生安全。
6在行車過程中出現刀從手中掉落現象,是否可以認定飲酒駕車?因為還有一段他們在網上ktv裡喝酒時的錄影。醉駕。
7如果影片屬實,車上下來的女性,是否可以懷疑是坐檯小妹?如果是,再多一條嫖娼。
8影片還有個細節,寶馬車主拿刀出來後,旁邊白衣男子不但沒有及時勸阻,還有幫助行兇的表現,該一同判罰。
結果:我就想知道正當防衛到底在什麼位置。法律要如何判決這個案子,才是人們關注的重點。因為基本證據顯示所有過激行為都是寶馬車車主。而腳踏車車主一開始都已經被一個女人拉到一邊,完全可以開車走人。為什麼還要繼續與白衣男子進行口角?如果刀在掉落以後,寶馬車主再次撿起刀具時,是否會進行第二次報復打擊?可結果是腳踏車主撿起刀具砍向寶馬車主,並且在寶馬車主逃離開後,又追上去進行砍殺。假設如果逃跑一時間寶馬男嘴裡出現.恐嚇他人的言語刺激了對方所.導致了最終被殺,哪該算什麼??寶馬男會就此打住這件事?從上面分析與以前的前科相比較,寶馬男絕對會再次找到受害者,對他報復。因為丟了顏面。請問哪時如果是受害者死了呢?誰敢保證行兇者會被就地正法??
建議:告誡律師們,現在社會上總會出現這樣那樣的事,在打官司做辯護之前,一定要看清楚事件,分析整件事來龍去脈。不要一味刷個存在感就覺得自己是大律師。不同意見不代表能力,不留神就會出現無知的一面。不要抓住一些特殊事件就立馬出來站反對面。不管什麼時候請記住自己的職業道德。請尊重自己的職業。
中國是個有名族情懷的國家,人情味幫助你的同時也能害死你。有句老話:得饒人處且饒人,兔子急了也會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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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執著151984818
請問啥子叫律獅的,如果,有人拿砍刀向你砍,你怎麼應對,不反抗,認人砍殺嗎?刀是死者的刀?而又是死者拿出的刀?而死者方又那麼多人?在說善良的人,隨身帶刀嗎?請豬頭律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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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五哥微觀
事情要看連貫性,和現場環境,在當時的情況下,不是簡單的一對一,而且一對多人,在有刀的情況下,其他人是不敢去的,如果刀沒了,其他人絕對會上去搞他。因其人本身就是混社會的,習慣性的打架,兄弟義氣群上。先不論他背景如何,就從表像來看,左青龍右白虎,隨行都帶刀,氣勢洶洶,脾氣暴躁。動不動就動手,上傢伙。就是一副隨時打架的。混久了,隨時都一幫人,可能幾分鐘就會有人支援,或者刀扔掉後同夥就會上,在死者沒死的情況下,白衣男被制服,死者百分之百會來補刀,這時死的可能就會是白衣男。又退回來講,死要是不被砍死,以他的社會背景,不把整個崑山翻個低朝天來複仇?個人認為在警察沒有到達前當時危險並沒有解除。(接觸過這些組織,最常的事,就是兄弟被人欺負了,兄弟們去砍他)別用你高高在上斯文的立場來看低層粗糙的社會事。人家是混社會的,泡富婆,代收賬,敲詐,盜,劫,勒索,打架。就差沒殺死人了。就算舉報涉毒給警方的事,都無法排除是不是黑吃黑,爭地盤,或者打壓同行。所以,不要認為是簡單的一對一的因事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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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52437158
本案有兩個不同角度影片。請大家注意後期公佈的影片,較清楚完整。寶馬男傷人,一直使用“砍”的動作,而電動男搶刀成功後,最先兩刀使用“捅”的動作(這是造成死亡的直接原因)。“砍”和“捅”造成的後果,差別太大,前者一般皮肉傷,後者死亡機率大。個人以為,寶馬男黑社會,深知刀的用法,選擇砍人而不是捅人,就是想嚇唬嚇虎對方,並不想取命;但電動男是普通人,不懂刀的用法,得刀後直接捅(不是砍)……唉!專業班子幹專業事,非專業班子只會出紕漏!至於是否正當防衛?個人認為,砍兩刀可以算正當防衛,捅兩刀就過了。還是那句話,“砍”和“捅”差別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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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打拼的螞蟻
法律工作者和公眾所處的角度不同,大家的觀點都有道理,但是案件最終的結局是公安機關根據調查取證認定的結果決定的,法律工作者是從法理學的角度,公眾是從道德的角度,但是法就是法,道德只能約束法律而不能遷怒於法律,是非自有公論,無論如何,最終是以法律的層面去處理這件事,但是,我還是相信報應,善有善報,惡有惡果,法律會還大家一個公道的,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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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手機使用者58728373674
狗屁律師!裝B紋身男砍人多下,刀沒拿住,掉到地上,電動車男如不去地上搶刀,難到站那等他再拿刀砍自已嗎?這位律師如果是你就好了,等他把你砍夠了砍死了!請你別做律師了,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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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東洩西堵
死扣教條,確實不算正當防衛。關鍵看危險有沒有消除,危險有沒有消除關鍵看紋身男返身跑想幹什麼。返身跑想幹什麼,關鍵看跑哪裡去。跑哪裡去關鍵看那裡有什麼。那裡有什麼關鍵看紋身男想要什麼。紋身男要什么關鍵看第一次返身取什麼。於哥之所以窮追猛打就是嚴重懷疑紋身男還想拿更致命的武器,全國人民都這樣想。兇殺現場如同戰場,對方是取你人命的敵人,不是你的擁抱你的親人,試問我搶過敵人的武器反殺敵人,還要說我防衛過當嗎?我還要因此負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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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憤青肥東
這是一個以後市民敢不敢和黑勢力反抗的典型案例了,大家想想、判入罪以後市民還敢不敢反抗、這種都入罪啦。相反、無罪、市民在遇到這種情況、心底想的就是有法律做後盾、會大起膽子反抗(沒有那個市民主觀上會動不動想殺人)社會風氣會得到很大改善,花男們再也不敢動不動拿刀啦,反之大家可以想一想結果。違法成本高了,最起碼會遏制一大批人退出非法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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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使用者8987099449331
讓那個律師過來,我拿刀砍他,如果他反抗就把他砍死以他的觀點把他砍死也不用負法律責任,如果他反抗把我砍死了他要被槍決立即執行。一點律師職業道德底線和律師職業守操都沒有,有什麼資格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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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見證111
防衛肯定是防衛,至於是否防衛過當應該看看民意!畢竟法律是為民而生的。我們理性分析一下,第一次,白衣哥被迫防禦制止了,紋身男的拳腳攻擊。第二次,又提刀攻擊,也是被迫防禦制止。第三次,紋身男仍然具有跑動攻擊能力,不能判斷紋身男是否放棄再次發起攻擊,所以白衣哥再出手次制止,完全是正當防衛。我不為博取關注,只是談了自己的看法。支援起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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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輝常高興
如果這次法院判決的結果並不是大家想的那樣,比如方位過當,或者過失殺人等等,如果法律給予了電動男這樣的罪名,我希望可以權威的“專家”站出來告訴我們,如果我們普通人再次遇到這樣的情況我們該怎麼辦才是對的。請你們告訴普通的老百姓,一些人作為律師,在維護法律的公平和自身的利益的時候,是不是從來沒有一絲的人性。這次的判決讓人們看到時的是國家對於類似案件的態度,我們作為普通人不想惹是生非,平平淡淡過日子就好,如果在我們自己身上發生類似的事情,我們何不希望我們的利益收到保護。如果最後電動男被判刑的話,那就是傷了大眾的心,因為我們不敢反抗。
法律是冰冷的,人心是有溫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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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大非82273698
認為不是正當防衛的都是先入為主了,認為寶馬男跑向車時已經喪失反擊的能力了!在當時情況怎麼去判斷死者當時會不會再從車中拿出更高階的武器?還是已經處在受傷嚴重?來樓主你怎麼判斷?所以,不要先入為主的認為,死者跑向車是避難,也有可能是去拿武器!作為電車男,當時情景,怎麼還能理智分析當時情況?別說當時激動加憤怒萬分,就是清醒理智也判斷不出死者跑向車方向的意圖!難道還要給死者反殺的機會?有些律師也就法律知識多謝些,思考方式也就那樣,國內專業的律師並不多,濫竽充數的不在少數!
8月27日,崑山, 一輛寶馬車越線非機動車道,與一名騎電動車男子發生糾紛。寶馬車上的一名紋身男下車與騎車男子發生肢體衝突,隨後紋身從車內拿出刀砍人。衝突中,刀掉到地上被騎車男子撿起,紋身男反被追砍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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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正當防衛 就是因為擔心防衛過當才有了無限防衛權 鼓勵人們敢於和歹徒搏鬥不要有後顧之憂 歹徒在第一次返回的時候就拿出刀具進行行兇 受害人完全有理由相信歹徒第二次後退也是為了進行攻擊準備 所謂的律師在事後進行的理性分析是和當時生死搏鬥雙方之間的精神狀態完全不同的兩個意境 有一個真實的案例是 一個屠夫想強姦一個女的 女的將屠夫推入糞坑 此時雖然暫時解除了危險 女的還是拿起石頭砸死了屠夫 檢察院當時也是要追究女的故意殺人罪 最後正義戰勝了邪惡判決女的無罪 理由就是誰能保證屠夫爬出來之後不會進行更激烈的二次犯罪 這就是無限防衛權的立法目的 所以有關部門請以人民的名義判決被告人無罪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