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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9653121637

    能啊,婚內強姦,但這種傻逼的罪名以後最好不要出現。脫離婚姻的本質。聽過性冷淡嗎?人家一年都不願意來一次,那怎麼辦?所以,婚姻最大的權利就是離婚,其他事交給選擇了婚姻的人內部處理,再千萬別弄出一個婚內強姦罪,這種罪是玩法律的人誤入歧途的產物,鑽牛角尖的產物

  • 2 # 快樂的多多

    先分清這個婚是怎麼結合的?

    如果是自願結的,特別是一開始除非趕上生理期,女人不允許做愛那就有點不合適了,但也對這個問題不懂的,也有畏懼的,男人需要愛心耐心的疏導,會改變的。

    那是靠買來的婚姻本身就不合法,再想發生性關係,女人不同意那就是違背了強姦罪的夠成要件女人的意志,這就是題目說問的就構成了強姦罪。但這種犯罪在量刑上與真正的刑事案件有本質上的區別,至少沒有殺人動機。

    凡是過去這樣的情況下男人基本就是武力解決了,一個字是揍,二個字是猛揍,……最後女人還得順從。

    後來我們在以人為本的情況下,要給女人權利,反對家暴,我們不說是不是提問那個問題,但是離婚的機率是大大的增加了,……

    當然有的人就認為我們是合法的,也不是嫖娼的,更談不上強姦……

    最後還是落到法律上來了有的想離婚,男的不同意,法律規定達到一定時間好像是一年沒有發生關係既同居關係就算感情破裂法律可以離婚。

    婚姻是對等的,婚姻是靠緣分的,婚姻是需要經營的,婚姻是你的,拆也拆不開,不是你攥也攥不到一起,婚姻需要經濟獨立的,婚姻需要互相尊重的,婚姻是需要理解的,婚姻是坦誠的但也具有自私性。婚姻還需要面對現實的,婚姻更是需要責任與付出的,這些都是相互的,如果男人真的讀懂這一段話就知道自己該怎麼做了!

  • 3 # 竹子396

    腦子有病這怎麼夠成強姦罪?結婚組成家庭,兩性生活是不可缺少的部分,也是權利和義務!女性有不方便時或不願時應給於理解遵重,也可以給以引導,也就是哄哄,讓她開心,讓她自願,這都不會?傻子麼?婚內強姦,你給他判幾年,女方會答應麼?這是個偽命題!

  • 4 # 傑克服飾搭配師

    我來說二句,不論對錯只是一種認識:

    1.強姦一詞解:強為強行之意,奸乃是女人想幹的事或繁體字姦為奸,冋理三女人都喜歡的事。所以世事無奸,如有也是女性所謂。

    2.女性第一次接觸性行為多都是半就半推,也就是多數的新婚之夜是有奸之行為。

    3.很多男性朋友都喜歡有點暴力行為,因為男性天生是好鬥之性,有徵服之慾。所以理解人性何言奸否?

    4.很多女性朋友在性行為中多少喜歡被侵佔之慾,她們需要男性的猛和鋼筋,這是女性的天性。所以在發生性行前端多數故作姿態讓男性侵犯自己來獲得快感。為此,何言奸呢?

  • 5 # 容縣貴哥工作室

    強姦,故名思義是強行發生性關係的行為。也就是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強行,強迫進行。一般是透過強制的手段,威脅,梱綁,誘騙喝迷藥,或一些暴力手段強行與另一方進行性行為的被稱強姦。

    我們國家對女方強行與男子發生性行為沒有認定為強姦犯罪的先例。前幾年鄭州曾有一名女性在橋下強行與一名男性發生性行為,雖遭到男子反抗,最終女方還是得逞了。警方雖進行了調查,但無法可依,也就不了了之。

    結婚後男方要同房,女方不同意,男方強行與女方發生性關係,從表面看這種行為符合強姦的特徵,應按強姦犯罪論處。但從我國的法律實踐來看,只要沒有遭成嚴重後果的,鮮有被認定為強姦罪的。

    這涉及到婚內強姦算不算強姦的問題。我認為既然同意和異性結婚生活,就預示著要有性生活的部分,也就是己經默認了要給對方提供性服務,或者說要配合和滿足對方的性要求的義務。

    只要不是特別情況,如生病、生理期等,就應該配合對方的性要求、性行為。女方不同意不配合,這就違反了自己應盡的義務,是錯誤的行為。本質上講也侵害了男方的性權利。這種情況下,若認定男方犯罪是不公平的,充其量只能說做法有些欠妥。

  • 6 # 竹林隱者1

    不願意過夫妻生活,那還結婚幹嘛?!也許有的女性處於害羞心理暫時不想過性生活,男士可以收一下性要求,讓其對兩性生活有一個適應的過程。如果女性出於舊情難忘,對婚姻不滿,不想與新郎過日子,那就是道德的問題了。新婚之夜,本身就是有情人終成眷屬的開始,性要求再正常不過了,如果一味拒絕,還是早做打算的好。婚始或婚內強行過性生活,雖不能定性為強姦罪,但與強姦行為無異,有素質的男士還是不去行為的好些。

  • 7 # 南極爆冰

    如果是真的違背女人意願而強行發生性關係,那麼的確可以算是違法行為。

    但是你這裡面有一個問題,那就是你們的關係。

    這種關係就存在了一定的變數問題,也就是你是真的自願還是假的自願。

    我們都知道,夫妻是受到合法保護的。按照常理來說,你們既然結婚那麼肯定會發生關係。

    這種是常識問題,也就是同意發生關係才結婚。

    但是我們通常在現實中,因為夫妻關係破裂或者關係不好往往不同意發生關係。

    那麼這種在法律保護的前提下,發生了違法的事情算是違法嗎?

    按照我們正常的理解這種屬於感情糾紛,調解一下就沒什麼問題了。

    但是現實是沒什麼關係的,如果女方告男方那麼也是可以的。

    這其實是很正常的先後問題,就是並不衝突的時間線問題。

    你在之前結婚所受到的法律保護,那麼是保護你的婚姻。

    如果在婚姻後觸犯法律那麼實際上也會受到懲罰,比如家暴,或者是傷害事件。

    不能說因為我有婚姻法保護就可以想幹什麼就幹什麼,想怎麼樣就怎麼樣這是不正確的。

    為什麼難以界定,那麼就是所謂的常識問題。

    我們通常認為結婚發生關係是正常的,那麼出現傷害調解一下就可以了。

    因為什麼?因為是夫妻。

    如果我們報案,警察瞭解情況後也會以調解為主,因為還是關係的問題。

    如果你們不認識或者關係不好那麼百分之百會認定為強姦,但是你們關係好尤其是受到法律保護那麼人們就會以調解為主。

    這也是人在關係認知中的做法,這樣並沒有什麼不妥。

    但是法律就是法律,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如果你在之後所做的事犯法,那麼就要承擔。

    這就是法律時效性的問題,也就是你堅持告那麼他就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無情且環環相扣,但是的確存在取證難的問題。

    如果不認識他那麼告他是會按強姦處理,那麼你們的關係受到法律保護再告強姦找到證據也很難定性。

    這種是需要大量證據鏈的,不是簡單一句話的事情。

  • 8 # 天意共存

    彩禮錢先要個20萬,花夠了再在離婚現在女的基本這樣了。要他媽不是中國找小姐犯法嫖娼。20萬在加30萬隨便玩。有病啊,傻逼才結婚呢。

  • 9 # 陽光野男

    女人不正常的 太多了 有的女人 男人連看都沒看它一眼 連它長什麼樣都不知道就說人撩它了 呵呵 有的故意協議性交以後 不滿意就告強姦 太多了 劉強東就是例子 哈哈這幫破逼!但是 一個人以上的男人 輪流和一個女人性交 就構成輪姦 不管她願意還是不願意 只要她報警 性交之後七十二小時之內都能檢測出來 性交過程中沒有人身傷害 不下藥 不算強姦

  • 10 # 迷忙的小馬

    不違法,假如違法請問結婚證是幹什麼用?婚姻法要來幹什麼用的?除了生理期和生育期,夫妻之間過夫妻生活是婚姻義務,不然結婚幹什麼?有些律師用西方的法律來解釋中國的婚姻法,外國那麼好,請那些法律專家去外國,別在中國禍害人。假如按有些律師的說法,夫妻有一點矛盾,馬上去派出所告強姦,那警察不得忙死

  • 11 # 袁聰

    如果男女雙方結婚是合法夫妻,男方要同房,女方不同意,強行發生性關係,不構成強姦罪,而且罪名不成立。我國婚姻法都有相關明確的規定和律義闡釋。

    這個話題,目前是我國當今社會現實熱點、重大的問題。有很多夫妻以所謂夫妻感情不和、個性不合的各種名義為藉口、幌子,惡意人為不與另一方發生性關係,完全是背離人性不道德的行為,應該受到嚴懲,說服教育。對履教不改者、性質惡劣者,還應該按婚姻法適當量刑判刑。

    只要夫妻雙方身體正常、健康,夫妻同房,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性生活,是男女雙方共同尊守的權利和義務,是人性的本質需求,是人倫道德的夫妻之道。

    夫妻雙方,如果有一方身體體質異常(亞健康)、患病、勞累疲度,或者如男性陽萎、女性經期等,可有理由‘’拒絕‘’另一方的性要求,或者說夫妻之間互諒互讓。

    幾千以來,中國傳統婚姻夫妻之間的性生活,民間相互之間是‘’閉談‘’、‘’禁談‘’的話題,好象談性事是‘’醜惡、不道德‘’的行為標準,但是,現在隨著社會的發展,不斷的文明進步,談夫妻之間的性生活,不是什麼見不得人不光彩的事情,只不過要因人因事、適合、適當、適時、適地、適機、適宜而談,要有文明的尺度、科學的分寸、良好的心態、高尚的素質而談…………

  • 12 # 熱點話題不怕噴

    男女一旦結婚了,就意味著男女都同意同床共枕,這也是婚姻的重要因素。如果男女雙方有一方不同意與對方發生關係,那就相當於對婚姻關係反悔了,在這種情況下就應該解除婚姻關係。如果又不想解除婚姻關係,又不同對方同床共枕,那就是對婚姻生活的不負責任。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又很難有第三人能夠介入調解的情況下,就是男人依靠強迫手段完成性生活,也不能判斷就是強姦。因此,對於女方來說,你要不同意與你的婚姻物件同床,那就不要和對方結婚。

  • 13 # HAPPYhappi

    女人不同意的原因是什麼:1.身體太累了?想好好歇歇,性生活後肯定是身體疲憊,再歇不好的話就是腰痠背痛的感覺。所以會拒絕男人的要求,可以理解,男人也得體貼理解。

    2.對眼前這個男人失去了性趣,不想和他發生性關係,開始有種厭惡感,如果再強行發生關係,女人會更加的憎恨他。

    婚內這種強行行為,也要參考當時雙方所處的情感階段,如果已經有事實分居,男人再強行的話就是強姦了。如果僅僅因為一次家庭矛盾等其他可以化解的原因,建議雙方心平氣和的談開,規定了以後的約束行為,畢竟還是夫妻,男人也有生理需求,理解理解。

  • 14 # 笑著看西方

    中國原來不存在這個問題,是某些人借外國"先進"經驗,強行扣在中國人頭上帽子"婚內強姦"。這個問題不能成立,誰讓成立就是強姦民意。婚內合法變成婚內不合法,是一種變相摧殘人性的刀子。這把刀子一旦有人認為婚內強姦成立,就會出現殺人,就是災難。

    婚內強行同房,可能會促成兩個人的世界更加和諧,更加親密,難道有人知道這種和諧還要橫加干涉?存心不良。

    就像"原罪"一樣,有什麼用?中國文化不承認這些東西。

  • 15 # 閃電21106

    哎!猴急的男人,不要認為是自己的女人就可以妄為,這是違法的問題,但是老婆不起訴,你還可以躲過一卻,注意下次把老婆哄高興了

  • 16 # 人生206723816

    看到這個話題,不由得想起來一個殘忍而又真實的故事。這個故事的始末,起自夫妻婚後的性關係。

    有一男,經媒人介紹,認識一女孩,經過短時間的戀愛,倉促結婚。結婚前,女方向男方要了彩禮三萬餘元。在當時的年代,三萬多元的彩禮在當地算上是個天文數字,足可以使男方傾家蕩產。

    結婚的當天晚上,女孩相約了同齡女友在新房陪她一夜,男方沒能與女方發生關係。

    第二夜女孩讓男孩去睡沙發,自己睡床。女孩拒絕了男孩想要發生性關係的要求,雙方發生了撕打,僵持一夜。

    第三夜女孩去無蹤影。

    後來男孩多次到女孩孃家找人,均無結果。半年後,男孩提出如果女孩覺得確實沒有感情,就協議離婚,但離婚的前提是要求女孩返還三萬元彩禮錢。交涉中,女孩母親以“自己做不了主,想要退還彩禮錢找女孩本人去要”為藉口,推諉此事。男孩到處找又不到女孩,雙方矛盾日益惡化。

    後來,男孩打聽到女孩在某縣城租住了房屋,和另一個男人在一起同居生活,並且生育了孩子。男孩因氣憤,產生了過激的念頭。

    某夜,男孩夥同父親,一起到女孩租住的房屋內去找女孩,正好那天晚上女孩帶著婚外生育的小孩外出未歸,房內只住著女孩的母親和女孩的二姐,及二姐的一個女兒。男孩的父親在與女孩的母親交涉中,雙方動起了手腳,男孩夥同父親將女孩母親、女孩姐姐及女兒全部殺死,扔進了下水道。

    後來男孩、男孩的父親均被執行死刑。

    一場結婚騙局,傷害了5條人命。

  • 17 # 可不是個大豬蹄子

    構成強姦罪。

    婚後男方違背女方意願強行同房,在學理觀點上是構成強姦罪的,這是因為強姦罪保護的法益是女性的性自主權,即便是婚後的女性仍然享有這一權利。從刑法第236條的字面規定來看,並沒有講婚內強姦排除在強姦罪之外,丈夫強姦妻子依舊符合強姦罪的構成要件。

    但在實務中,婚內強姦是否構成強姦罪,主要是考慮證據證明、形勢政策等問題,一般婚內強姦

    由於證據難以儲存,夫妻雙方感情尚存並最終達成諒解等情況,最終都會不了了之。

  • 18 # 好哥204531506

    我的觀點直截你的神經,你繼然不同意你入洞房而後二人性需要,那麼你要結婚幹什麼,你懂"結婚"二個字意思嗎?這就說明你二個人已經是合法夫妻了,民間就是說,你女方可以懷孕生孩子了,當你一天沒辦婚禮程式,懷孕了,路傍人在你背後截你不正經的說法,叫未婚先孕,結婚後懷孕了,有人見到你本人懷孕了帶大肚子,婦女老人見你笑嘻嘻地"幾個月了?""想要男孩,還想要女孩呀?"這話為你祝賀的,而你結婚時不主動性交,配合,男人當晚強行將你衣服扒掉,硬要,法院也是管不了,這叫合理又合法的。

  • 19 # 奇門星相1

    這婚根本就不用結,不是沒感情就是女人有毛病,男的根本沒有女人心底藏著什麼東西,所以這婚白結,要是我的話我再不動她,幾天後讓她淨身離開,這是無意義的婚姻,這也談不上婚姻,根本是騙局。

  • 20 # 太原小貴福

    個人認為這個要以事論事吧。

    不構成強姦的情形,吵架鬧彆扭,情緒不穩定或者身體不舒服等等都會影響兩方的溝通和情感,但不應構成強姦。

    構成強姦的情形,感情破裂且無法挽回,尚未離婚及分房分居,用暴力或者脅迫以及各種非主觀同意的情形下應當屬於強姦行為。

    能過就過,好聚好散,男女雙方都應該理智的去思考和審視感情的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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