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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生在上廁所路上摔了一跤,扭了腳。老師知道後,立馬送其去醫院,並通知家長。在校生都有意外險,但不可能全部報銷。家長不依不饒,甚至要精神損失費,誤工費。學校只負責保險部分,施壓讓老師自己解決,該怎麼辦?辭職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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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明Y2015

    看了,兩個字:心寒。1、學生上廁所是正常的行為,如果扭傷腳還要老師賠錢,那以後老師還敢不敢讓學生上廁所?那是不是每個學生上廁所都要老師陪著去,甚至扶著去?以後學校還敢不敢開展各類的正常活動,如:廣播體操、大課間、第二課堂等。2、在這樣學校有意思嗎?居然要老師自己負責,自行解決,這位校長也太會推缷責任,這樣的事也算在老師頭上,叫老師心裡怎樣想?這樣的校長,老師會為你賣命工作嗎?老師教出了成績還不是你校長去領功……

  • 2 # 混元形意掌門人

    一、如果是公辦學校。這事與你沒直接關係。另外你也不用擔心學校會把你怎麼樣,因為你沒有直接過錯和直接責任。你就公事公辦,大不了讓家長起訴學校,看官司怎麼判決了。跟其他人說的一樣,不管結果是好是壞,你都是次要責任。如果學校違規將你辭職,那麼學校違法了教育法和勞動法。另外,公辦學校沒有辭職你的權力,教育局才有。

    二、如果是私立學校。學校有開除你的權力,但是你又沒有直接過錯。可以起訴學校。

    三、這件事怎麼看,你都沒有直接責任。現實生活很殘酷,扶老人被訛的案例已經發生很多了!你畢竟是小孩子的班主任,這個干係脫不了,家長非咬定你的安全宣傳工作沒做好,你怎麼辯解?但是這件事又屬於不可控範圍,況且學校廁所的安全有問題是屬於學校方。就算打官司,你是被告的可能性也不大,被告主要是學校單位方,當然不排除把你作為附帶方一起上告。哪怕是最壞的結果,也是學校來承擔次要責任,而你只是次要責任中的次要責任。如果學校因此懷恨把你開除,那麼學校就違法教育法和勞動法,你可以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四、千萬不要墊付任何費用!不要聽家長和學校的話,除非是法院判定你支付損失費和誤工費。在未判決前,千萬不要墊付任何費用!

    最重要的話說三遍:

    千萬不要墊付任何費用!千萬不要墊付任何費用!千萬不要墊付任何費用!

  • 3 # 小李滔滔

    當前,校園安全事故常有發生。教育部在2002年頒發了《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該辦法對出現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對哪些應負責任,哪些不負責任都做了詳細的規定。

    提問者提到學生扭傷的問題,如果屬於以下情況,學校和老師無需負責。一是學生扭傷不是學校道路設施有安全隱患造成的。二是學生扭傷後老師做到救治及時,並把情況及時反映給家長。作為老師,應該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對於家長無理取鬧,在辦理完校園保險事宜後,其他無理要求可建議家長去找校長協商解決。如有威脅到人身安全的言行,老師可直接打110報警。

    學校對教師的壓力,明顯就是校長怕事不作為。老師可以直接向教育局申訴。如果教育局護短,可以向縣政府教育主管投訴。在新聞媒體發達的今天,媒體的曝光是最好最直接的監督,也是不作為的官員最害怕的。

    現在是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學生上廁所扭傷,教師完全是不用負責的。如果有人以此無故欺凌老師,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式,讓法律作出公正的判決。

  • 4 # 華夏圖騰

    面對這個奇葩得令人哭笑不得的問題,我不打算泛泛而談多說什麼,而只想講一講我過去上小學時的兩件事情。第一件事情是我上小學三年級時,班級裡組織到附近的一個文廟公園裡搞義務勞動。一開始班主任老師還在我們身邊,後來就不見了蹤影,於是幾個男生便開始嬉鬧。一個同學在嬉鬧中由於身體失去平衡而摔倒,結果他的一隻左耳不幸與另一同學拄著地的鐵鏟鋒利的邊緣發生了親密接觸。於是,這個同學的左耳從耳緣處被切開一大個口子血流不止。當時我由於個子大,便自告奮勇背起這個同學,與其他驚慌失措的同學一路小跑,將這個受傷的同學送至附近一家臨街小診所進行了清創及縫合處理。次日,這個包著左耳的同學依然照常到學校來上學,班主任僅只是簡單過問了一下就開始上課了。第二件事情是我上小學六年級時,一天下午放學時在操場上跑動中不慎被一小截露出地面的木樁拌倒,我的右膝蓋不僅被擦破一大塊皮,且膝蓋骨當時也被摔得疼痛難忍不能站立。我咬著牙靠左腿用力,勉強站了起來扶著旁邊一棵大樹休息了一陣後,一瘸一拐的走進了學校醫務室。經過校醫處理包紮後我依然一瘸一拐的回到了家,父母同樣只是隨便問了一下便不再說什麼,第二天我依然早早起身,拿著頭天晚上畫好的牆報刊頭一瘸一拐的早早進校出牆報。至今多少年過去了,現在每每聞之學校裡(尤其是小學)的學生往往因為這樣那樣的小小意外,從而被社會把老師無情的推進輿論口水的是非漩渦中:一邊是興師問罪不依不饒的家長方,另一邊則是社會上一幫敵視老師的居心叵測之徒,而作為第三方的學校主管部門也往往裝聾作啞……。回想我過去的經歷再看看現在的狀況,我不妨作這樣的穿越假設:如果我過去經歷的這兩件事情分別發生在現在的某兩個小學生身上,那麼第一件事情的班主任老師顯然是‘’十惡不赦的罪人‘’,第二件事情的學校勢必被興師問罪的家長鬧得不得安寧。我經歷的這兩件事情先撇開那位班主任老師的孰是孰非不提,也暫不論第二件事情的學校方是否須當責,我只感覺其實我們每一個人都不是每一個家庭的私有財產,而是社會共有的公共財富。

  • 5 # 大小姐666

    你們小學老師還好一些!我們幼兒園老師更可憐!天天當孫子賠不是!幼兒園那麼多小朋友,運動能力差,肢體不協調,不用說j上廁所,就是坐著都有摔倒的!真的!每天放學老師就跟孫子似的跟家長道歉!但是我老師把她推倒的嗎?我眼睜睜看著他沒站穩摔倒了,但我不可能拉住每一個孩子的手呀!我們幼兒園有一個小朋友,老師眼睜睜看著她走路沒站穩,摔倒了,孩子自己用胳膊撐了一下,結果關節處骨裂,老師馬上帶孩子上醫院,支付了所有醫療費什麼的,通知家長後,家長各種不依不饒,找黑社會恐嚇這位老師,讓幼兒園陪他鉅款!這位老師還懷有身孕,家長更是恐嚇,等她生完孩子,一定讓老師的孩子也出點事!你說冤不冤?老師三年的陪伴與照顧,就換來這樣的結果!老師真的是可悲的絕色!

  • 6 # 小米辣讀書

    這個事情暫時無解。

    我認為班主任無責,因為摔跤並非班主任的行為或者不盡責所導致的後果,而且發生意外之後班主任處理的非常及時,無明顯過錯。只是碰到了混蛋的家長和不負責任的學校,既不講理也不講法,班主任很受傷。

    這種家長的確是有,我所工作的學校也曾發生過一個學生自己投籃摔倒後受傷,最後起訴學校,學校賠了一萬多。旁邊的一所小學,學生在放學時由老師護送出校門,未出校門之前一個學生摔倒,當值教師(不是班主任)賠了七千多。作為教師,只能說心寒,有些意外很難避免,出了意外如果怕都要班主任負責,班主任的心裡壓力非常大。

    作為學校,不主動為老師擔責,還推諉給老師,那就是領導非常的不近人情了。這種事情學校教育部門和學校應該出臺相應規定,出了意外,根據情況做責任劃分,班主任存在一定的管理失職(只要是學生出了意外,這個責任都存在),但在這個事件中決不是主要責任,不應該全部推給教師。

    建議有三個

    1.如果頂得住領導壓力,不怕秋後算賬,跟家長攤牌,讓他到法院起訴,那麼判下來要賠錢肯定也是學校來賠的,你最多賠一點點。但是,以後各種整你逃不掉的。

    2.如果你不能失去這份工作,那麼自己出錢賠,這樣學校也不會過多找你麻煩。當然,金額我認為最多不能超過半年工資。

    3.如果有其他出路,直接辭職。

  • 7 # 焚情煮湯

    能全部報銷,首先學生有學平險,剩餘部分給學校,報校園方責任險,這是地方教育局必須要求學校買的,有護理費,伙食費車補,家長的要求一點都不過分,只要是學生在學校內出險意外,都屬於報銷範圍,都當然,疾病不屬於學校責任

  • 8 # 1211211234lsjy

    哈哈哈哈哈哈!笑死人!!!!!!

    還是想想為啥會出這樣的家長吧!

    極端辦法:1 取消學校吧?!2 增加教師一人看一個全程陪護。

    好像也免不了出事!哎!吃飯 喝水睡覺還死人呢!咋辦?咋辦?咋辦?愁死人啦!

    突然想起補充下 孩子小時摔了不是都打地嗎?

  • 9 # 使用者53657365689

    貌似老師應該負天大的事責任啊!你想啊中國那麼重視教師,把教師的作用提那麼高,甚至於喊到教師的工資不低於公務員的工資,你一個小小教師還不感激的口水淚水齊掉下,出點什麼意外還不趕快替領導兜下來。再說了,人家學生家長把學生送到學校交給你,可是交了錢的,你老師就應該全包全管,人家家長才不會替你考慮考慮的。什麼?你說幹不了,那你就別幹教師了,連這點擔當都沒有,你配當教師嗎?

  • 10 # X也無風雨Y也無晴J

    真是醉了,自己走路扭了腳班主任還得負責任?!現在這些學生、家長都是慣的,擱以前,打電話通知家長就算是好的了,還送去醫院?!真是林子大了,什麼樣的鳥都有啊!學校竟然也讓老師自己處理,呵呵,真是讓老師心寒!

  • 11 # 淡茶半盞

    只要是孩子在學校出了問題,全部由學校負責!比如說孩子不能在學校拉屎撒尿,"肥水不流外人田"嗎!解決在自家田地裡省肥料了,孩子不能在學校裡打噴嚏,閃了腰學校得賠,回家打噴嚏他爹媽扶腰的扶腰,敲背的敲背。在學校不能吃飯,口大了會噎著,回家爹媽都是在自己嘴了嚼碎了再喂孩子的

  • 12 # 隨緣196503

    平心!而論:中國的教育成功了嗎?磚家叫獸們回答一下……教育是一個國家民族的未來!現在的學生崇尚什麼?當一切都利益化……值得大家深思……國家政策法規,媒體輿論導向,應該怎樣發揮應有的作用?

  • 13 # 恩澤Q7

    想起來一個笑話:一日上課,一學生要求上廁所,老師覺影響課堂秩序,不準。結果尿於褲中。家長狀告教育部門:該老師違反人權,剝奪學生如廁權利,應嚴懲之;

    又一日上課,一學生要求如廁,老師準之。誰知該生滑倒在廁所。家長狀告教育部門:課堂期間擅自讓學生離開課室,導致學生受到傷害,應嚴懲之;

    又一日上課,一學生要求如廁,老師害怕他在廁所滑倒,前往陪伴,誰知老師離開課堂期間,學生相互打鬧受傷。家長狀告教育部門:該教師上課期間擅離職守,致使學生打鬧受傷,應嚴懲之;

    又一日上課要求如廁,於是該老師帶領全班一同前往廁所。家長狀告教育部門:該教師翫忽職守,上課期間不傳道授業,應嚴懲之。

  • 14 # 春天56881191

    簡只放屁,自己摔倒把腳傷了怪學校,班主任,那你在家吃飯撐死了那怪誰,這怪老師哪怪老師,老師是擦屁眼的廢紙吧,這樣長期下去怎麼能行,誰還敢當老師,我雖然不是老師,從道理上講,那是不講理,簡只是無恥,說通俗一點,老師只是教你知識,在校不惹事,其它都可以不管,學不學習也管不了,很多學生都不原意學習,只是來混日子的,有的更可惡還打老師,真它媽不是東西

  • 15 # 無心134117041

    說一個類似的例子:因為我們是九義校,小學要比初中少一節課。一天下午放學後,我們班一個學生在操場玩,我看到了去叫他回家,他告訴我說他爸爸喊他等初中的姐姐一起走。我還特別叮囑了一句,那你要注意安全哈,不要亂跑!然後我才離開的。結果第二天,他老爸就來找我說,他昨天下午在操場把腳摔了,要我給個說法!我看了一下就是破了點皮而已,他那嗓門,那氣勢洶洶的樣子,要是膽子小點的能被嚇哭了

  • 16 # 醉愛體育

    非常同情受傷的孩子及其家長,但我還是認為家長的做法不可取,不合適。

    班主任應該維護和保障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但是要有一定的限度的。班主任也不可能全程陪同每一個學生辦一切事情(在校期間),特別是上廁所。學生受了傷,不僅家長心疼,班主任也同樣心疼。而且學生受傷後,班主任能立馬安排送醫院,並通知家長。可以說,班主任並沒有什麼失職行為,已盡到相應的責任,不該再讓班主任承擔其他責任。如果硬要和班主任糾纏下去,過度維權,不僅沒有理由,而且也不利於班主任及其他老師今後更好的管理班級和學生。現在有些地方的學校和老師下課不允許學生離開座位,要出教室必須經過老師批准。這樣的“管教”之下,學生即便文化課能考高分,但體質怎能改善和增強,身心怎能全面和諧發展?學校和老師為什麼這麼做呢?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家長的過度維權。孩子傷不起,班主任也賠不起!

    孩子摔倒受傷,不能苛責班主任。家長可以全面詳細瞭解相關情況,如果是學校的責任,如道路不平整,學校沒有盡到及時平整的義務。如路上積水嚴重,學校沒有盡到及時排除的責任。如果是學校的責任,可向學校提出索賠要求。但即便學校有責,家長也應改提出合理的索賠要求,而不能獅子大張口。

    另外,學校按規定都辦有校方責任險,也向學校提出相應的索賠要求或向透過班主任向學校提出相應的要求。

    無論如何,誰都不想讓孩子出現受傷情況。萬一受傷了,也要依法合理地向班主任或學校提出相應的訴求。

  • 17 # 雨傾蘇城

    學生扭腳後老師第一時間將其送往醫院這足以說明這個老師是一個非常負責任的老師。

    學生上廁所路上摔倒並不是老師將其推到導致扭腳,所以這件意外事故是學生自身的原因,班主任即使將其送往醫院,盡到了班主任的責任,而學生家長不依不饒的怪罪班主任就是無理取鬧的行為!

    學生買了保險可以獲得這一份賠償,其餘部分是由學生自己承擔的,這是合情合理的事,學校以及班主任盡完自己的責任即可,家長是沒有權利去鬧班主任的。

    僅代表個人意見。

  • 18 # 萍水相逢184639632

    這讓我想起了開學典禮上校長說的話:你們管學生千萬不要心急。你管不了,還有德育部長。德育部長管不了,還有學生處長。學生處長管不了,還有校長。千萬不要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如果他剛好在你罰站的時候發病了……所以,我準備和風細雨,至於有沒有效果,後面不是還有一幫人兜著嘛

  • 19 # 王欣WH

    沒辦法,現實就是家長認為是老師的錯,老師沒錯也有錯。這種事不稀奇,我們學校一初二學生課間打籃球,自己撞上籃球架的立柱,把腿撞斷了,跑到學校來罵學校。我氣不過,當場懟他:“打籃球這麼拼命,怎麼不見他學習這麼拼命?再說籃球架又不會動,他自己要往上撞又有什麼辦法?”家長當時就閉嘴了。還有一回一初三學生考試作弊,警告了他,結果下一場考試交白卷。他家長中午衝到學校來找我這個監考老師說,為什麼不督促她兒子做卷子?而且她和兒子中午吵了一架,兒子跑出去了,害得她現在還沒吃中飯。我衝她道:“我幾次提醒他在卷子上寫名字已經不錯了。他本來是連名字都不想寫的。”反正什麼奇葩都有,幸好絕大多數家長都挺講道理。

  • 20 # 543205515燕山沐雪

    這純屬意外,跟班主任有狗屁關係。如果非要找個責任人,那首先是他自己,為什麼走路不小心,別人都沒摔,怎麼就你摔了,責任不在你還找誰?其次是他的家人,一個不會走路的孩子,為什麼送到學校,要送也應該送到殘疾學校。我就納悶了,學生也是人,他們就不能出一點狀況嗎,那老師就別幹別的了,一隻手拉一個,那就能保證不出事嗎?你們家長一個人看一個孩子,就沒有摔過跤嗎?我覺得什麼事都要老師負責純屬胡鬧。如果一個老師要負這麼多責任,那他的工資可不應該是這麼可憐的一點!這也是中國教育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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