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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硬漢1818

    老流氓王某猥褻強姦幼女性質惡劣,影響極壞,不僅違背倫理,背離公序良俗,更是視法律為無物,讓公眾無法忍受,一個披著人皮的色狼,擁有華麗光環的惡魔,道德淪喪,人性泯滅,不殺難平民憤!

    從整個犯罪過程來看,絕對不是偶然事件,我不相信這是第一次做案,從尋找藉口、拐帶孩子、脫離父母、入住酒店、實施性侵、事後給錢,環環相扣、手法老練,肯定有過多次做案經驗,警方應該深挖細查,嚴懲重判,給受害者家屬公正的交待!

    對於這個衣冠禽獸,強力建議,閹割切除,凍結名下一切財產股份,除賠償受害者家屬外其餘財產全部充公,最低二十年起步,最好死刑,支援殺一儆百,以絕後患,以儆效尤!!!

    同案幫兇周某助紂為虐,為虎作倀,兩人狼狽為奸,沆瀣一氣,必須一併剷除,把這個賤貨納入誠信黑名單,終身監禁,不得減刑保釋!!!!

  • 2 # 布衣吳新建

    不管誰是法官,都必須根據事實對照法條判。

    從目前公開的訊息看,有三個事實:

    1.猥褻女童;

    2.導致女童下體受輕微傷;

    3.花錢僱人誘騙。

    如果僅是猥褻,並造成女童下體受傷,《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二款【猥褻兒童罪】從重,最高刑坐監5年。加,誘騙兒童脫離監護人,最高也是判5年或拘役。

    數罪併罰,最高判10年。

    這裡,雖然沒有直接騙小孩,但出錢僱人騙,只要證據確鑿,可以看成誘騙主謀。當然,雙方律師在這一點上會有交鋒。

    這個案件關鍵證據是女童陳述。

    猥褻和強姦罪不同,從目前公開訊息無法確定屬不屬於強姦,猥褻已經坐實。

    審判一定憑證據說話,如果證據鏈鎖定強姦,最高刑則可判無期直至死刑。

    從案情分析,肯定要細細審理。主要查清是僅此一次,初犯;還是有未曝光前科,慣犯。

    出錢僱人誘騙女童供其“猥褻”,很符合慣犯特徵,但不能憑空猜,必須要有證據。

    假如是慣犯,雖然情節更惡劣,但《刑法》卻沒有規定猥褻一個和猥褻多個女童從嚴怎麼處理,參照其他保護兒童條款,只要不屬強姦,從重有5~10年判決依據,法庭辯論下來,最多也就是在猥褻罪5年的基礎上加個三年兩年。

    此案刑事怎麼判法律角度意義不大,該怎麼判就怎麼判,不過可以考慮在坐實刑案基礎上,從民事角度,法庭應該建議受害者監護人提起精神傷害賠償。

    相信法律會讓作惡者為其犯罪行為付出代價。

    另外,此案可以提供給社會思考:一是及時報警可以及早將犯罪嫌疑人捉拿歸案,避免繼續禍害的可能;一是法律如何對待有社會影響的案犯,不枉不縱;一是案犯周圍的人是助紂為虐還是積極矯正,前者屬共犯,後者可挽救一個人。四是上市公司董事長被控制失去自由,訊息要及早披露,因為公司因此發生人事變動牽涉大小股東(股民)關切。

  • 3 # 鄭重看股

    首先我不是法官,另外我也非律師,對法律條文知之甚少,我的意見只代表一個普通公民的意見。

    假若我是法官,我會盡全力尋找所有對這個禽獸不利的法律條款(似乎這應該是檢察官做的),給他作出最重的判決。另外,敦促偵查機關務必往深裡的查,查清楚這個衣冠禽獸到底做了多少孽。

    以一個父親的意見,假若在現場的話,直接亂棍打死,或者一刀刀剮了。實際上,大部分有女兒的父母會認為,即使剮了也不會解恨,一定要一點點折磨死這個老畜生。

  • 4 # 常山布衣太極

    新城控股王振華,

    猥褻幼女肺氣炸。

    人面獸心蛇蠍毒,

    就地正法方眾服。

    牽線搭橋周某人,

    欺騙好友更可恨。

    千刀萬剮不足重,

    拭目以待定嚴懲。

  • 5 # 白風小嚴

    閹割!閹割入刑法。對多次搶姦婦女,搶奸未成年女孩的,實行閹割(化學方法,外表看不見)其一半性功能。多國也是這樣做的。

    提倡鞭刑:分自願與強制。

    自願:自願領鞭刑者,可減三年刑期(監外執行,小區掃地)。

    強制:酒駕毒駕者。以危險方法駕駛者。多次打罵,欺辱婦女者。多次打罵欺辱長輩者(家長,老師等)。

  • 6 # 小明2192256

    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查清以下幾個事實:一是猥褻,還是強姦?據報道,小女孩下身己有撕裂傷,這個傷造成的原因很關鍵!是生殖器硬插造成的?還是手淫撕裂的?主要看小女孩陳述,當然老流氓肯定說是手扣的,這裡就看法醫鑑定和法官採信了。因為牽扯定罪量刑!二是王振華作案是僅此一次一人,還是有組織、有預謀的多人多次作案?據報道,周某老女人從老家騙了朋友的2名女孩,老色狼先玩弄了9歲女孩,另外12歲女孩什麼情況?還有必須查清周某人是怎麼認識老色狼的?共提供了多少次?看她這麼輕車熟路,不止一次!一定要清挖!因為這同樣牽扯定罪量刑!搞清上述兩點,如果是強姦,或流氓猥褻多人多次,構成一條,根據《刑法》,色狼王振華最少判無期直至死刑!

  • 7 # lostinbeauty

    說希望監獄裡那些正義人士好好照顧好這些人渣。

    我說就讓裡面的人像曾經關於馬來西亞副總理鬧劇那樣對待這些人渣吧!

    真的希望有“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這個處罰,如果法律沒有,就自己來替天行道!

  • 8 # 玄塵散人

    各位正義的友人們你們好,我很贊同你們的觀點,但還有一些淺見。也是對國家法律改革提出一些淺見來盡一個公民的義務。重點看最後一局代表我個人的態度和大多數人的態度,希望法律屆領導看到我們的心聲。

    這種行為和犯罪刑期太短,因為這種行為已經喪失了倫理道德,並且傷害多個家庭和家庭成員,受害者可能終生走不出這個陰影,賠償標準也並不樂觀。所以我建議關於此類案件包括,弒父弒母,禍害未成年兒童類,拐賣人口類,惡性強姦罪等此類案件,應給予死刑並不予緩刑,並處罰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來用於改善受害人生活狀態和後期治療費用。我多麼希望以後全國人民對待喪失倫理道德的犯罪分子高喊出一句口號“喪失倫理道德的罪犯年齡是有限的,但對於觸碰倫理的刑罰是沒有上限的”。

  • 9 # 使用者山水海天jwq

    法官審案判案必須做到: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保護正義正當、公正公平、合理合法,當嚴則嚴,當寬則寬,不縱不枉,嚴守法治社會的規則規矩,這是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

    警方正確偵查收集證據是檢察院和法院正確辦案判案的前提和關鍵所在。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敗類與人渣工商管理碩士王振華董事長傷害兒童是傷天害理,天理不容,法理更不能放過他,不殺不足以平民憤,必須殺無赦。

    性犯罪不僅僅限於性器官接觸這已經是社會共識。在嚴重的器官損傷事實面前,警方以涉嫌“猥褻”兒童犯罪向社會發布資訊是非常不嚴謹不專業的嚴重失職失策,更有可能誤導檢察、司法的正確判斷,這是絕對不能允許的事。

  • 10 # 檢音釋光

    按照如今"改放"社會狀況與法治(制)同步要求,並從社會人心變異之社會犯罪趨勢之走向來看,猥,性侵幼女成中國之犯罪重災區。借鑑西方之經驗,中國要對猥,性侵幼女要出超重之拳打擊,不能仁慈。如當今之某董事對九歲女之所為有性形器損之罪。我定會判他二十五坐牢之罪,不得以任何理由減刑。並處罰金(八萬至八十萬元)。立即收監(處北漠綠化)。

  • 11 # 加菲喵miao

    如果是普通人,對這種情節特別惡劣,民憤極大的罪犯,當然希望重判。

    這種有錢,有地位,披著華麗的外衣的禽獸,更加有條件實施這種犯罪。

    如果是個貪財的父母,這次可能就收了錢私了了。

    如果是個膽小怕事的父母,這次也可能被威逼利誘,最後不了了之。

    人們甚至有理由懷疑,他不一定是第一次進行這種犯罪。

    所以,對這種社會危險性極大的,要重判,因為具體情況透露的不多,具體惡劣到什麼程度不好說,反正最徹底,最杜絕後患的是“閹割”。

  • 12 # 泰山188694251

    在痛批王振華罪惡的同時,我們更要反思,是什麼原因造成這些有錢有勢人對法律的無視去風狂犯罪。為何敢對坑法律而不怕制裁,其背後的原因是什麼?對公群人物的言行,在社會上有廣大的影響力和師範效應。其反面的做法更具有破壞力,對這類人員的罪行,在量邢上不禁要執行限有的法律條款更要追加對社會影響的破壞。你是老總正的錢比普通人高百倍幹倍。這是因為你的位置與影響力決定的,但你犯了罪在量邢上也應比普通人高出百倍幹倍的制裁,這才合呼對等原則。

  • 13 # 無為148121227

    如果是我主審,那王振華董事長保證從此以後就肯定脫胎換骨,改邪歸正,重新做人了。首先,王董事長之所以這麼變態和另類,主要還是錢太多,燒的難受。所以我會從根本上讓王董事長沒有再犯罪的條件。就像掃黑除惡,打傘破網一樣,斷了他的財路,沒收其全部財產,讓他過上普通老百姓的生活,這樣保證王振華就會真正的變成一個正常的人了,也就重回人類社會了。大家怎麼看?

  • 14 # 使用者涼風悠悠

    先說性質:女孩下體撕裂,這還叫猥褻?先定調子是某些辦案人員一慣的作風,然後按既定方針辦。既是撕裂,起碼應考慮這禽獸的手段之殘忍,由性侵而導致的傷害。所以,應以強姦幼女罪量刑。(當然應在最具權威並公正沒有任何瓜葛的醫院,最有良知的醫生,作出最公正的結論。)

    其實,查實禽獸發達以來的獸行共有多少次,多少幼女受到侵害。皮條客為其提供了多少供其發洩的受害者;

    第三,查實禽獸為庇護者提供了多少不義之才,提供了多少色情服務,有無幼女?

    綜上所述,再依據法律一併執行。

  • 15 # 1416牛牛

    行為可惡可憎可恨,判什麼刑都不為過。

    但讓人不可理喻的是一個上市公司的董事會主席競會如此下流齷蹉?憑其地位和財富既使心理變態採取其他方式也能盡滿邪欲,卻偏偏使用這種明知一旦爆露將身敗名裂死無葬身之地禍害子孫的方式,百思不得其解。

    次之,其怎麼接觸到小女孩?女孩媽媽的朋友又是怎樣之人?是長期為該董事長提供此服務並收取好處費的嗎?……因為太多為什麼目前無解,所以凝問太多猜測更多。但概起來就兩方面,董事長其人本質太壞是個正在變老的壞人,其次是比董事長更下流的人……。

  • 16 # 泰山之石669599

    如果我是法官,不論他是不是董事長,這種人渣,我都會判處他極刑!董事長罪加一等,先閹割了,再槍斃!這種人太可恨了,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了!

  • 17 # 上善若水19671016

    畜生不如的王振華,強姦幼女案已經引起全國人民的公憤。公檢法的介入,首先查明真相,揭開黑幕,查封賬戶,凍結財產,防止財產轉移。如果我是一個法官,對於所犯罪行,必定按上線處理,沒收財產,執行槍決。以彰顯法律的公正,震懾犯罪,有力維護法律尊嚴,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目前,全國人民拭目以待,案子的結果如何?既是對執行法律的一次檢驗,更是對公檢法隊伍的一次大考驗。希望這次公檢法給人民交一份合格的答卷。

  • 18 # 西域東方盛世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事實清楚的前題下,依法判決。

    絕不受罪犯的社會背景及經濟實力的左右,即使他曾經為社會做過貢獻,做過許多慈善事業,但這都不是量刑從輕的依據。

    做為民憤及極大的社會負面影響,也不是量刑從重的依據。

    中國司法認定是不承認戀童僻為精神障礙的,就看被告方律師是否會在這方面做文章。

    老百姓感情代表不了法律,依法判決是對我們的法律最大的尊重。

  • 19 # hj8714

    你們盡說些沒用的 還發罐會怎麼判? 發罐是根據證據量刑的。至於證據是什麼,得看老總的家人是用多少前去買通辦按敏金的!以及買通各個相關不悶的林道。這個企業能做這麼大,在當地的朕傷界肯定有關係。打點關係肯定要花前!當然,買通發罐也很重要!但是,我敢肯定 賠給瘦嗨者的前絕對沒有打通關係用的多 。退一步講,即使遇到正直的敏金和發罐!盼心後是不是得做勞?以這個家族的實力,做勞還是做勞嗎?那不是來去自由嗎?疏通所有不悶可能有點困難。淪陷一個不悶還不簡單?沒有人會在金前面籤不彎腰。都別傻了 ,這個蛇灰就是這樣。

  • 20 # 怎麼也繫結不了

    直接上圖,這是動物在保護它幼小生命,人類作為高階動物卻不能保衛祖國的花朵,所以截斷伸向幼小生命的黑手就是保護人類,如果我是法官,強姦事實那就槍斃,然後所有共犯全部無期不得假釋。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在你的生活裡,你覺得幸福應該是什麼樣子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