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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管什麼事的?其職權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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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伊洛河邊看春秋

    布政使是明清兩朝的官員,在明清地位不同;

    一 明朝時候

    明朝廢除中央的中書省,作為中書省派出機構的行省相應撤銷。但是地方還需要管理,就在原來的省設定了三個相互牽制的機構: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

    1 承宣布政使司,全國有十三個,沿用省的稱呼,長官有左右布政使,負責行政事務,管理民政、戶口、錢糧、賦稅教育、文化等,相當於現在的省政府,布政使相當於省長,是正省級官員;明朝的布政使是從二品,但是地方上二品以上的大官不多,布政使也可以說是位居方面的封疆大吏;

    2 提刑按察使司,長官按察使,管轄範圍與布政使司相同,負責一省的司法事務,負責地方治安等,相當於現在的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省法院一體的機構;

    3 都指揮使司,長官指揮使,管理衛所等軍事機構,接受中央兵部和五軍都督府管理,相當於現在的省軍區,因為只管軍事不涉及地方事務,所以知名度不高,比較出名的有山東屬下遼東都司,努爾哈赤祖上長期擔任遼東都司建州左衛指揮使,管轄黑龍江流域的奴兒干都司、短期存在管轄越南北部的交趾都司;

    三司各有所管,與中央各機構又有銜接,相當於一省有三個相互獨立而有牽制的機構,最終又統帥於皇帝和中央。

    制度是合理的,但是隨著時代的變遷,中央和地方機構又有一些變化。明朝又派出欽差大臣管理地方,就產生了新的官員:總督和巡撫。明朝時候,總督和巡撫還都屬於中央官員。這在清朝發生了變化。

    二 清朝承襲明朝制度,但是由於時局發生很大變化,尤其是清朝版圖比明朝大的多,行政事務又比明朝多的多,所以對明朝的地方制度有沿襲而又有改進:

    1 清朝把總督和巡撫正式列為地方官,總督管理一到三個省,巡撫管理一個省。總督和巡撫還要加兵部尚書、侍郎的軍銜和都察院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的御史銜,成為省的正式長官。

    2 明朝的承宣布政使司,清朝簡稱為布政使司,長官依然是布政使,官秩從二品,具體負責錢糧賦稅事宜,不再全面管理行政工作,已經成為督撫屬官;因此,各省布政使設定一員,不再分左右;但是江蘇省特殊,兩江總督駐地江寧和江蘇巡撫駐地蘇州分別有一個布政使,仍稱左右布政使;清朝的布政使,相當於現在的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務副省長,是副省級官員;巡撫與布政使都是從二品,但是巡撫透過加兵部侍郎銜,成為正二品,巡撫又管轄從一品的提督和正三品的按察使等,地位就比布政使高的多;布政使在清朝又被稱為藩司,所管轄的倉庫又被稱為藩庫;

    3 按察使司,按察使官居正三品,依然負責省的司法工作,與明朝變化不大,稱為臬司;一個省就有了督撫衙門和藩司、臬司幾個衙門;

    4 因為軍事制度發生變化,清朝沒有設定都指揮使司,八旗駐防各省,設定有將軍管轄,或與督撫衙門同城駐紮,或在其他地方駐紮;綠營兵,由總督巡撫管轄各提督、總兵,是清朝重要武裝力量;

    5 還有提督學政,也稱提學,沒有正式品級,但是管轄一省的科考和教育事業,相當於現在的省委常委、省委宣傳部部長、省委高工委書記、省文化廳廳長、教育廳廳長等一把抓的職務,這在明朝是由布政使管轄的;

    所以來說,明朝時候,布政使是正省級的高官,省政府省長;清朝時候,布政使是副省級的高官,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務副省長;

  • 2 # 文明148436522

    先說明確幾個職位的職權,首先省長只是一省的行政首長,只管轄行政事務,道理上對檢察、審判事務是管不了的、一般也不兼省軍區職務。而省委書記則是一省的一把手,省長一般兼省委副書記。再說布政使,明朝時期,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是省級正職,布政使是行政首長,按察使是司法首長。清代承明制,但地方上多了巡撫和總督。不過從職權來說,清代布政使管轄的事務幾本和明代一致,既管轄錢糧、稅收,也管轄民政、人事等幾乎所有行政事務,省內的府縣官員的調動、任免都是由布政使拿方案報給朝廷,並由布政使下札派出(知縣雖然是朝廷命官,但一都只派到省裡,具體派到哪個縣工作由布政使拿方案),甚至布政使衙門也有監獄,也就是有時也涉及一點司法,布政使不是僅僅管理錢糧的財政廳長、民政廳長或分管經濟為主的第一副省長,而是管轄所有行政事務的行政首長。但注意行政首長並不是一省之長,這就和現代的省長並非一省之長有些類似。布政使司簡稱藩司,布政使簡稱藩臺。一省的錢糧庫稱為藩庫,但藩臺不是隻管理藩庫的官,管理藩庫的官叫布政使司的庫大使,是六品官。藩是地方、省的意思,藩司就是省司、藩臺就是省座的意思,翻譯白話一點藩司就是省政府、藩臺就是省座大人。藩庫只是藩司下屬的一個機構。要強調一點,巡撫雖然實際上變成地方首長、但名義上仍是朝廷的官。類似於中央派到地方的常駐欽差大臣。為什麼要派巡撫呢,因為明代地方過於分權,行政、司法和指揮三司互不隸屬,遇到事情時會互相扯皮,遇事不決,需要一個能統籌協調地方事務的官員,而巡撫就是協調地方三司的朝廷官員。巡撫並不能直接行使布政使的行政權(即使要辦行政的事,也要透過布政使來辦,當然從人家關係來說,布政使是聽巡撫話的,不過也有互相扯皮、看不順眼的),巡撫對布政使的管轄更多的是監察,因為他是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可以彈劾省內所有官員,也可以在兵部部署下調動並作為一省所有軍隊的最高司令直接指揮駐軍。遇到大事時,巡撫還是省務會議(布政使、按察使、駐地將軍和提督等參加)的主席和最終拍板人。巡撫還有一個指責是每年按時“代天閱省”,就是代皇帝到全省每一處親至巡察民情,送溫暖,安撫百姓。綜合而言,巡撫是一省的首長,布政使是行政首長,按察使是司法首長。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是省級正職,而不是副職。巡撫和總督關係更不要誤解,巡撫不是、不是、不是總督的下屬。(重要的事說三遍!)總督只是級別比巡撫高,職權是類似的,也就是巡撫乾的事,總督再幹一遍,幹也是各幹各的,但巡撫只幹一省,總督幹一到三個省。巡撫和總督不是隸屬關係,相反是互相監督關係,互相牽制的關係,他們是可以互相彈劾的。巡撫總督屬於雙重設定、但目的是為了防止地方大員做大、割據。布政使也不直接是巡撫的屬官,布政使司不是巡撫衙門的一個部門,但布政使又是巡撫的下級,他們之間上下級關係源自中央地方間的上下級關係,巡撫代表中央,布政使代表地方。但清朝經過太平天國之後,地方逐漸坐大,曾國藩、張之洞等總督權力遠遠大過之前的總督,演變得類似唐末的節度使一樣,這樣巡撫、藩臺、臬臺也就變成了所謂三大憲。

  • 3 # 國家人文歷史

    布政使,具體稱為承宣佈政使,是明代正式設立的官職,是明代國家一級行政區承宣佈政司的官職。在朱元璋時期,撤銷了元朝設定的一級行政單位中書省,改設承宣布政使司,共有十三個。行政級別上相當於現在的省。一般在省內設立有三司,承宣佈政使、提刑按察使以及都指揮使。承宣佈政使主要的任務就是管理一省或數個府的民政、財政、田土、戶籍、錢糧、官員考核、溝通督撫與各府縣的行政事務。提刑按察使主管刑名,都指揮使管軍事,很少參與地方政治。

    布政使的階品為從二品,司內設左、右承宣佈政使各一人。具體的行政職責為,承宣政令(即布政使承接上級指派的政務、法令宣達到各府、廳、州、縣。督促其貫徹實施);管理屬官(布政使管理府、州等各級官員,按期發放俸祿,考核政績,接得上報督撫);掌控財賦:布政使負責徵收全省各地賦稅,負責財政收支。統計全省各府戶籍、稅役、民數、田數等民事內容)。

    現在我們國家的省級別的行政區劃其實就是基於元朝的行中書省的劃分,其中到了明朝,為了避開用元朝的名稱,所以只是繼承了行政規劃,在名字上做了改動。

  • 4 # 大者隱市

    按照明初的官制,一省設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分掌一省行政,司法,軍事,布政使司牽頭,也就是一省的一把手。到明中朝,由於巡撫由臨時指派,逐步變成常設,成一省的一把手,統管行政,司法,軍事,佈政行司退為一省二把手。

  • 5 # 姜令怡

    布政使就是執行長!行政總裁!類似香港特區的政務司司長!基本法規定特首是特區首長領導特區政府。政務司長實際管理政府日常事務,是公務員之首。特首出缺外出休假不能履職由政務司長署理!和布政使職權相當吻合!

  • 6 # 超越45322277

    布政使,正式官銜為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明承元制,設行省,置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參知政事等官。洪武九年,廢行省,分天下為十三省,每省各設承宣佈政使,為一省最高行政長官,秩從二品。與六部均重,入為尚書、侍郎,副都御史每出為布政使。自宣德以後,因為軍事需要,始設總督、巡撫等官,布政使職權轉而為輕,成為督撫屬官。專管一省財政、民政、人事等事務,與主管刑名的按察使(正三品)並稱二司。清沿明制,每省仍設布政使,秩從二品,具體職權與明朝相仿,為督撫屬官。清制,總督,例加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史,秩從一品;巡撫,例加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秩正二品。督撫為地方最高軍事、行政長官,二者尚屬平行,大事會奏。藩、臬二司直接受命於督撫,與明初獨鎮一省的職權大為縮小。

  • 7 # L暗香如故

    布政使,全稱為承宣布政使司,一般簡稱布政司,為明清兩代設定的省一級地方官員。明代省一級地方官員是三位:布政司,按擦司和巡撫司。布政司管行政、戶籍、稅收、錢糧,地位相當於現在省長。按擦司管治安,揖捕,刑罰,訴訟,地位相當於現今公安廳長,檢察廳長加省高院院長。巡撫司管軍事,地位相當於現今省軍區司令員。三者地位相等,品級相同,不存在上下級關係。但由於分管事務不同,實際上還是有高低之分,由於布政司管稅收錢糧,屬於肥缺;行政戶藉與民眾息息相關,所以明代布政司地位略高。清承明制,但對三司地位作出調整,由於是外族入主須處處提防,所以明確將管事的巡撫司提升為一省最高長官,成為布政司,按察司的頂頭上司,並且一開始全由旗人出任。至於後來兩省撤巡撫,設總督這是後話了?說點題外話,現今明清官制傳承最好的是香港,特別行政長官以下各主要部門仍稱司。現各公司對上級領導的稱謂:上司,也是來源於此。

  • 8 # 聶作平

    布政使一職,為明代所創,清代沿襲,存在了500多年。

    朱元璋將全國分為十三個司,相當於後來的十三個省,分設都指揮司,簡稱都司;承宣布政使司,簡稱布政司;提刑按察使司,簡稱按察司;它們合稱為三司。

    三司分別掌管一司的軍事、民政和刑名。其長官分別稱為都指揮使,布政使和按察使,所掌職責,各自對中央負責,是名符其實的封疆大吏。

    布政司分設有左、右布政使各一名,為從二品,是一個省的最高行政長官。它的職責,朱元璋曾有過規定,大體包括以下幾方面:

    1、承上啟下。即“朝廷有德澤,禁令,承流宣播。”

    2、考核官吏。

    3、管理一省之戶口,田土及賦役。

    4、供給省內官吏人等俸祿。

    5、主持禮儀祀典。

    6、撫卹百姓。

    應當說,在朱元璋時代,布政使位高權重;但到了宣德以後,因軍事需要,常增設總督或巡撫,布政使之權被削弱。

    到了清朝,總督或巡撫成為常設(一般情況下,一省設巡撫,一省或數省設總督),均為一省或數省最高軍政長官,布政使僅為督撫之僚屬,專管一省的民政和財政。相當於如今分管民政、財經的副省長。

    按民間習慣,明代稱布政使為方牧、牧伯、藩臺,清代則稱為藩司、藩臺。

  • 9 # 歷史這樣說

    布政使是我國明清兩代的一個官職,職權範圍也隨著時間的變換,而有所不同。

    下面,悅史君將按它的產生、演變過程,來具體解析之。

    第一,布政使的全名為“承宣佈政使”,是由明太祖高皇帝朱元璋首創。

    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剛剛建立的明廷沿用元朝舊制,在各地設定行中書省。

    明朝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宣佈撤銷行中書省,開始推行承宣布政使司。

    到了明宣宗章皇帝朱瞻基時期,除了北京、南京外,全國被劃分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府、州、縣分屬之,每司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與按察使同為一省的行政長官。

    第二,在布政使剛剛出來的時候,權力應該說非常大,具體分為三塊:

    承宣政令:布政使承接上級指派的政務、法令,宣達到各府、廳、州、縣。

    管理屬官:管理府、州等各級官員,按期發放俸祿,考核政績。

    掌控財賦:負責徵收全省各地賦稅,核對財政收支。

    第三,明朝宣德五年(1430年)以後,開始逐步設定總督、巡撫等官職,地位都比布政使高,權力受到一定的約束。

    第四,明朝崇禎十七年(1644年),清軍入關,雖然延續了大部分明朝的制度,但布政使被正式定為總督、巡撫的屬官,專司一省的財賦及人事,與專司刑名的按察司並稱兩司,權力進一步縮小。

    第五,清朝康熙六年(1667年)後,每省設布政使一員,不分左右,均為從二品,掌管一省的財政、民政。

    又改變明朝的做法,在直隸也設布政使。

    江蘇省則設二名布政使,分駐在南京與蘇州。

    第六,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後,布政使這一職務正式走進歷史。

    總體來看,布政使的職權是相當大的,明朝剛開始比省長還大,即使到了清朝,也相當於省裡負責財政、民政口的副省長,大員。

  • 10 # 神編劇

    總督類似解放前北方局~中原局~邊疆地區~南方局的書記~~

    巡撫是省委書記~名義上省軍區第一政委~可以調動武警~但軍權在總兵(駐軍)或者提督(守備區)手裡~~

    佈政就是省長

  • 11 # 戰狼No2

    要搞清楚布政使,先要搞清,中書省、行中書省之間的關係,行中書省,元朝開始實施的直屬中央政府管轄的一級行政區,民間簡稱“行省”或“省”。行中書省也就各地方一把手。中書省就像咱現在(副國級)國務院。

    明初,沿元制,於各地置行中書省。太祖洪武九年(1376),改各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明朝時承宣佈政使的轄區是國家一級行政區,簡稱"布政使司"、"布政司"、"藩司",不稱"行省"。

    在正式的檔案中,避免使用元朝的"行省"一詞,所以在地名下加"等處" 。布政使司設左(相當省委書記)、右承宣佈政使(省長)各一人,即一級行政區最高行政長官。而一省之刑名、軍事則分別由提刑按察使司(省最高法院)與都指揮使司管轄(軍分割槽司令員)。布政司、按察司、都司合稱為"三司",皆為省級行政區最高機關;三司首長同秩同階從二品。改原行中書省參知政事為布政使,洪武十四年(1381),增設為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宣宗宣德三年(1428),除南北兩京外,全國定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以布政使為一省最高行政長官,別稱藩司,俗稱藩臺,尊稱方伯,下屬稱藩憲,總督巡撫之制建立後,布政使權位漸輕,布政使不管軍隊了。

    清朝沿襲明制,保留各承宣布政使司,但布政使司轄區直接通稱為"行省",並在各省布政使之上設定固定制的總督(都相當八大軍區司令員)、巡撫(軍分割槽)掌管全省軍民事務。布政使成為巡撫屬官,專管一省或數個府的民政、財政、田土、戶籍、錢糧、官員考核、溝通督撫與各府縣。

    清代始正式定為督、撫的屬官,專管一省的財賦和人事,與專管刑名的按察使並稱兩司。

    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後,每省設布政使一員,不分左右,均為從二品。但江蘇設有兩布政使,一在江寧,轄江、淮、揚、徐、通、海六府州;一在蘇州,轄蘇、松、常、鎮、太五府州。二司的長官布政使和按察使,俗稱藩臺、臬臺,同為省長。

  • 12 # 浪漫星空81808118

    明朝布政使相當於現在的省委書記,省一把手,掌握絕對權力,清朝的布政使相當於現在的省委副書記兼省長,省二把手。

  • 13 # 四川達州人

    布政使,要分情況。

    明代初期布政使,相當於今天的省行政體系最高長官,比省委書記差一點點。

    明末有巡撫總督之後,布政使的地位嚴重下降,權力縮水。巡撫相當於省委書記,省軍區第一政委,布政使只能算省長。而且布政使按察使的正常權力被巡撫侵奪,決策權基本喪失,大體可以看作巡撫屬官。

  • 14 # 跪射俑

    布政使,從二品官,它是朱元璋一手創立的,在很長一段時期內,布政使是明代地方的最高行政長官。朱元璋建立大明後,很多制度效仿元朝,元代在各地設立了行中書省,統管軍民,權力極大。洪武初期,朱元璋也設定了中書省相仿的官職,到了洪武九年(1376年),大明共有浙江、江西、副將、北平、廣西、四川、山東、廣東、河南、陝西、湖廣、山西十二個行中書省。各行省長官參知政事統管民政、軍事,權力顯赫。

    朱元璋意識到,各行省長官好比是一方諸侯,甚至會危及朝廷。於是在洪武九年又改十二行動省為承宣布政使司,撤銷行省參知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參知政事為布政使,官品正二品,另外設左右參政,從二品。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又增設了雲南布政司,此時,大明共有十三個省。

    此後,布政使成了專管一省民政和財政的官員,權力比以前大為縮小,而且遇大事不可專擅要隨時上奏朝廷批示。為了說明承宣佈政使這個名字的來歷,朱元璋還特地頒發了一道《承宣佈政使誥》,詳細解釋了布政使的職責:

    “近來朕佔有天下,變更行省為承宣布政使司。他們之所以稱為‘承’,意思是接受朕的命令,‘宣’是代朕說話,‘布’是張揚鋪陳這些東西,用來施‘政’者都是與軍民休慼相關,關於國家利病,用來‘使’者,必定要去除百姓之惡而引導他們向善,讓他們知道有所畏懼服從。”

    很顯然,布政使不像元朝的行省長官那樣具有獨立性,他不過朱元璋統治天下的工具,一切都得聽命於他,成為皇帝與百姓溝通的橋樑。儘管朱元璋對布政使進行了各種權利限制,但是他還是不完全放心。因此又在各省設立了主管刑法的提刑按察使司,主管官員為正三品的按察使。

    如此一來,各省就在民政、司法和軍事上分別由布政使、按察使和都指揮使分別掌權,形成了三司並立的局面。此舉大大消除了地方大員尾大不掉的隱患,在明初時確實起到了相互制約的作用,從而鞏固了朝廷的權力。

    可是到了明中期以後,地方上的三司卻矛盾重重,凡遇功大家必爭,凡遇過則相互推諉。如此,地方事務上的一些政務往往得不到有效的處理,如遇國家大事,如兵事、天災往往不能協力辦理。到了宣德年間,為了杜絕這種事權不一的局面,開始設立巡撫,總覽一省大權,嘉靖時期,各省設立巡撫成為定製。

  • 15 # 農民工歪說古今

    布政使的官有多大?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首先必須搞清楚,布政使到底是個什麼官職。

    布政使的前世今生

    布政使一職始設於明洪武年間,正式官職名稱為承宣佈政使。洪武九年,明太祖朱元璋下旨撤銷效法元制設立的行中書省,之後陸續設立了十三個承宣布政使司,設左右承宣佈政使各一員,與提刑按察使、都指揮使並列為一省主官。布政使主管行政(包括人事、民政、財政等)、按察使主管刑名、都指揮使主管軍事,說白了其實就是明太祖為了防止地方實力派做大、倒逼皇權而玩出的權力稀釋與權力平衡遊戲。

    不可否認,在設定之初,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揮使相互制衡又各司其職,的確很好地維護了皇權在地方行使的穩定性。但時間一長,弊端也隨之暴露了出來。因為互不統屬、相互制衡,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揮使之間的相互推諉、相互扯皮之事也越來越多,一件簡單的政務甚至能在三大衙門之間踢上若干個來回……為了解決這種尷尬,明王朝後來又設立了巡撫一職,凌駕於三大衙門之上,用以協調三大衙門之間的矛盾。但是,終有明一朝巡撫一職都是臨時差遣,並沒有實化為一級常設官職,三大衙門依然是明王朝在各省的事實主官。

    因為三大衙門相互推諉、相互扯皮的前車之鑑,清王朝入關之後對明王朝的地方政府機構進行了改革。先是撤銷了都指揮使司,地方軍事事務改由駐防八旗將軍、都統及綠營提督管轄。繼而又將明王朝的巡撫實化為了一級常設官職,用以節制布政使與按察使。同時,清王朝賦予了巡撫節制轄區綠營駐軍的許可權。換言之,巡撫逐漸成為了一省的主官,反倒是原來的主官布政使、按察使卻淪為了巡撫屬官一般的存在。至於職權範圍嘛,和原來明朝時差不多,但是多了一道“緊箍咒”——“在巡撫的領導下”……

    當然,清王朝的統治者對巡撫也並不放心,同樣有著明太祖當初的擔憂。為了防止巡撫做大,清王朝又在地方設立了總督一職,下轄一省至數省不等。總督雖然比巡撫品級高,但二者之間沒有上下級關係,都直接對皇帝負責。說白了,這同樣是一種權力平衡,同樣存在推諉、扯皮!但沒辦法,扯皮就扯皮吧,兩家扯皮總比三家扯皮好一些吧!

    布政使到底什麼級別

    說了您別不信,清王朝的布政使與巡撫在編制上是平級,巡撫是文職從二品、布政使也是文職從二品。套用現在的話說,布政使也是“正省部級幹部”!但是,清王朝為了強調巡撫的重要性、也為了巡撫可以更好地行使職權,通常情況下會給巡撫加銜。什麼意思呢?在文職從二品的基礎上給巡撫加文職正二品的兵部侍郎銜,如此一來巡撫便由從文職二品變成了文職正二品,在“行政級別”上壓過了“平級”的布政使一頭!為了方便巡撫行使監察職能,清王朝的巡撫通常還會加都察院右副都御使銜。總之,清王朝的大多數巡撫還是比布政使高一級的。但是,請注意,這只是加銜,不屬於編制內的“行政級別”,理論上巡撫與布政使的“行政級別”還是平級的。

    除此之外,巡撫還有節制轄區綠營駐軍的許可權。換言之,巡撫雖然是文職正二品或者從二品,但他卻有權節制武職從一品的綠營提督,這同樣是布政使沒有的權力。布政使的權力範圍僅限於民政、財政等領域,而且是“在巡撫的領導下”!如果套用現在我國的體制,布政使大概其有些類似於在省長領導下主官具體民政、財政等事務的副省長,括弧正省部級。當然,制度完全不同,二者根本無法直接劃等號,但大概其是這麼個意思。至於曾經與布政使平級的按察使就沒有這麼好的待遇了,清王朝的按察使是正三品、“行政級別”比布政使低一級……除此之外,清王朝的布政使只設一員,並沒有像明王朝一樣設定左右布政使。除了清初的江南省短暫設定過左右布政使之外,清王朝的布政使一直都是一員。

    最後順帶說一句,港英時期香港設定的布政司與明清的布政使並不是同一概念,只是英國人為了順應香港人的習慣而套用了清王朝的官職名稱而已,但二者在某些許可權上還是有相近之處的。港英時期的布政司在一九九七年香港迴歸之後改為了政務司,與清王朝、港英當局徹底割離。

  • 16 # 羅蕭弋

    清朝,布政使的品級是正三品,巡撫是從二品,總督是正二品(部分加尚書銜的可達從一品)。總督是管好幾個省的軍政大員,而巡撫是管一個省的政務(有時也管一下軍事),布政使是沒有巡撫的時候的品級是從二品,後來加了總督、巡撫這些官職,布政使的官職品級就位於巡撫之下。布政使一般來是協助巡撫管理一個省的事務的,當然有些布政使也可以獨立管理一些其他的政務,但無論怎麼說,布政使都是巡撫的副手,巡撫是省主席,那麼布政使就是副主席。

  • 17 # 史道驛站x

    布政使是明清時期才有的官職,明代布政使為正三品,清代布政使為從二品,雖說清代布政使品級比明代高,但權力卻比明朝的小。這個我們從總督和提督就可以看出來,如康熙年間,福建總督姚啟聖為正二品,水師提督施琅為從一品,但施琅的水師提督還要受總督姚啟聖節制。

    明代布政使相當於現在的省長

    清代布政使相當於副省長兼公安廳廳長、民政廳廳長和人事廳廳長等。

    明朝建立之初,也是沿用前朝的行省制度,後因胡惟庸案,明太祖朱元璋廢除了宰相制度,實行內閣制度。明清省級行政長官稱布政使,但有左右之分,左布政使是正職,右為副職。明朝中後期設立的總督、巡撫等官職,級別相當,但權利明顯要大於布政使。

    明朝廢中書省,設立了三個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是省行政長官,主管民政、戶口、財政、賦稅、教育等,左布政使為正三品,屬於高階官員,相當於現在的省長。提刑按察使司長官為按察使,主管公、檢、法,相當於常務副省長。都指揮使司主官稱指揮使,主管軍事,相當於省委常委兼省軍區司令員。

    三司各有其責,有相互配合,相互牽制。但他們都必須聽命於皇帝。

    清朝基本上是照搬明朝的體制,官員的稱謂變化也不是很大。不過清朝同明朝時代有所不同,格局和體制還是有很大的變化。清朝疆土面積比明朝也要大很多,因此內政、外交和邊防需要處理的事務更多,於是需要更多的人去做事,這些人當然需要有官職。

    於是清朝把總督和巡撫都設定為地方官員,一般來說總督管理管理的範圍都比較大,如兩廣總督,湖廣總督等,起碼都管兩個省以上。巡撫一般只管理一個省。總督和巡撫一般都還有其他加職,如兵部尚書或侍郎,還有都察院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等。有了加職,級別自然也就高了很多。

    明朝的布政司全稱為承宣布政使司,清朝稱為布政使司,主管的稱呼依然是布政使,基本上是三品或從二品。清朝的布政使職權範圍有所改變,不再主管全省行政工作,而是具體負責錢糧賦稅等事宜,總督和巡撫雖說品級不一定比布政使高,但在職權上卻是上司。布政使只有一人,也不再有左右布政使之分,當然也有特殊情況,如江蘇省就還有左、右布政使兩個人,因為兩江總督和巡撫的駐地分別在江寧和蘇州。

    這樣看,清朝的布政使,不是一省的主官,所以不是省長。布政使應該相當於現在的省委常委或常務副省長,是副部級官員。雖說清朝的巡撫與布政使都是從二品,但巡撫一般都有加職,可以領正二品官銜。正二品的巡撫竟然可以領導從一品的提督,因此地位就比布政使高很多,布政使在清朝還有‘’藩司‘’、‘’藩庫‘’的叫法。

    總結一下,我們就可以知道,在明朝,布政使是正省級,相當於現在的省長。在清朝,布政使雖是從二品,卻是副省級,相當於現在的省委常委或常務副省長。

  • 18 # 栗子書生

    布政使又叫承宣佈政使,俗稱藩臺,是明清時期的官職。明朝建立初期,其官職機構大多沿用了元朝的制度,在全國各地都設定了行中書省。明太祖朱元璋執政數年後,覺得地方行中書省的權力過大,不利於中央集權的統治。秉著中央集權、地方分權的原則,朱元璋在1376年時決定撤銷行中書省,將地方行中書省分為十三個行政機關——承宣布政使司,每司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負責管理該司下屬的府、州、縣的行政辦公,以此將地方權力一分為二,布政使與按察使都同為一省的行政長官。那麼在古代布政使的官有多大?職權和地位又有怎樣的變化呢?

    品級大小

    在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將地方權力機構中書省改為了承宣佈政司,隨著中書省機關的撤銷,機構權力的一把手平章政事和二把手左右丞助理的官職都被廢除了,原機構的三把手參知政事被改為了布政使。也就是說中書省機構被縮編、降編變成了承宣佈政司,司長官由原來的三把手參知政事擔任,這就是布政使的由來,參知政事就相當於布政使的前身。

    參知政事在原來的行中書省機構中官職只有從二品級別,而它的上面有從一品的平章政事和正二品的左右丞。但隨著明初的地方機構改革後,參知政事變成了布政使併成為了布政司的主官,級別也被洪武爺朱元璋升到了正二品。但是好景不長,由於洪武爺覺得撤掉中書行省後地方的權力還是太大了,中央集權還是不夠穩固,便將布政使的品級從原來的正二品降為了正三品,並將布政使的權力一分為二,設定了左、右布政使兩人,布政司機構也變成了雙主官機構。

    在建文帝執政時期,將布政使品級從正三品升為了正二品,並裁撤了一人,每個布政司只設置一員布政使。但是朱棣登基後對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機構又進行了一次機構改革,將布政使又降為了從二品,並且規定布政司設左、右布政使兩人為主官。到了清朝布政使的品級倒是和明朝一樣沒有變化,還是從二品的官職,但是在康熙時期,布政使又被裁撤一人,各布政司只設一員布政使。

    職責權力

    布政使設立後,主要是負責地方的行政事務,是地區最高級別的行政長官。明初時期,由於剛開始大部分都是沿用了元朝的機構制度,而地方的行中書省集行政、司法、軍務三方權力於一身,是地方最高的權力機構。朱元璋經過胡惟庸案之後,感覺中書省的權力過大,嚴重威脅了中央集權的統治,便將中書省機構撤除,而地方行中書省的權力一分為三。就這樣,布政司、按察司、都指揮司三司正式成立,取代了行中書省成為了地方最高的行政機構,而三司分別掌管地方的民政、司法和軍務。所以布政使只是地區最高的行政長官,只有行政權,而無司法權和軍事權。

    而布政使主管一省的財賦及人事,其實就相當於我們現在的省長兼省委組織部部長、財政廳廳長。布政使是省級以下所屬地區府、縣級官員的直接領導,有管理省級地區的財政和負責府、縣的人事任命等行政職權。其主要職責有:

    管理屬官:布政使管理府、州等各級官員,按期發放俸祿,考核政績,接得上報督撫。承宣政令:布政使承接上級指派的政務、法令宣達到各府、廳、州、縣。督促其貫徹實施。管理財稅:布政使負責徵收全省各地賦稅,負責財政收支。統計全省各府戶籍、稅役、民數、田數等民事內容。提調考試:管理府、縣各級官員,按期發放俸祿,考核政績。地位沒落

    在明朝的中前期,由於布政司、按察司、都指揮司(簡稱“三司”)取代了中書行省成為地方最高的權力機構單位,三司主官也就成為了所在地區有最高權力的地方長官,三司分別相當於現在的省長、省法院院長、省軍區司令,布政使在此時相當於是地方行政機構中,權力最大的官員。然而到了明朝宣德時期,明宣宗因軍事需要,在中央成立了一個外派機構,在此機構上設定了兩個在地區能行使更大權力的官職,它們就是總督和巡撫

    總督,是指國家的某片相對自主的區域中實際或名義上的最高行政長官;巡撫,則為巡視各地的軍政、民政大臣,主管一省軍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撫軍安民”而名。總督和巡撫,一般由中央的重要官員兼任,屬於大員外派。其中巡撫在朱元璋時期曾有過出現,但不是常設的官職,就相當於現在的督導或者檢查小組一樣,督導檢查完了就回去交差,交差完了就解散了,但到了明宣宗時期,就成了常設官職了,權力上可以節制地方三司機構,所以巡撫的存在相當於剝奪了布政使的職權。

    而總督主要是明朝為了應對地方叛亂而設定的官職,起初為了應對廣西的叛亂,設定了兩廣總督的官職,節制兩省的軍務和行政;後來叛亂平定後就立馬裁撤了,但是兩廣叛亂頻繁爆發,兩廣總督就經常是設了就撤、撤完又設,所以後來朝廷乾脆就定編不撤了。就這樣一個權力大於布政使的地方官職成了常設官職,由於它可以節制一省甚至是數省的軍務和行政。那麼有總督設立的所在片區的布政使權力因為受到了節制,就大大的降低了,這些布政使的地位就相應的有所降低了。到了清朝,官制大多沿襲了明朝的制度,總督和巡撫得以保留,然而不同的是清朝的巡撫在官方上是一省地區真正的最高長官,是在權力上巡撫可以制衡的總督的存在,布政使從此開始在地方上排在總督和巡撫之下。總督和巡撫的出現導致了布政使的權力被降低,其地位開始沒落。

    總督和巡撫從此都成為了封疆大吏,總督是地方最高級別的長官,位在巡撫之上,管轄一省或二三省,兼都察院右都御史銜,正二品;加兵部尚書銜,從一品。而巡撫則是一省最高軍政長官具有處理全省民政 、司法、監察及指揮軍事大權,從二品;有侍郎加銜的正二品。但和總督不同的是,巡撫只能節制一省。就像是電視劇《于成龍》中,于成龍就任兩江總督時還加上了兵部尚書官職的兼任,所以于成龍在級別和權力上大於江蘇巡撫餘國柱。

    從權力和級別上來看,其實總督就相當於是現在的省委書記,巡撫就相當於現在的省長。而原來在一省行使最高行政權的布政使,由於總督和巡撫的出現,它的機關布政司從省政府最高權力機關變成了省政府下屬的一個部門機構了,相應的布政使降為了省機關下屬的一個部門主管,職權類似於今天省級機關的組織部長兼財政廳長。它在地區上位列在總督和巡撫之下,職權和地位都被大大降低。

  • 19 # 深藍妖火

    在古代影視劇當中,經常會出現一個職位,叫做布政使。在影視劇當中,擔任這個職務的官,似乎都很大的樣子。

    那麼,歷史上的布政使一職,到底是多大的官?這個官又主要是幹什麼的呢?

    布政使在官位品級上是從二品,主要負責其所在省的財政和民政。布政使的主要職責,是把皇帝的政策傳導到下屬的市縣進行執行,保證皇帝的政策能夠落實到位。

    不光如此,這個職位還有考核本省官吏,發放俸祿,主持禮儀祭祀典禮和賑災安撫的職責。

    上面說完布政使的職責,我們再來說說布政使一職的歷史演變和權力。明朝初年,承襲元制,在各地置行中書省,1373年撤銷行中書省,而後陸續分成十三個承宣布政使司。各司設一位布政使,但也有例外,安徽江蘇兩省,湖南湖北兩省均設有兩位布政使。

    清順治年間,順治廢除巡按制,實行督撫制,總督和巡撫的權力逐漸確立並穩固。總督主管一省的各個主要事務,巡撫主管軍民政務,巡撫較總督來比較低,雖然受總督管轄,但是兩者互相監督和制約,便於中央掌握權力。

    而布政使一職,雖然比巡撫低半級,但是布政使不是巡撫的直接下屬。布政使屬於助手,巡撫無權直接罷免布政使,布政使司不隸屬巡撫衙門。巡撫和布政使他們之間的上下級關係,是屬於朝廷與地方之間的上下級關係。巡撫代表的是中央,布政使代表的是地方。

    當然,兩者之間差距還是挺大的,例如治理河道,軍務,鹽業管理,這些屬於巡撫的工作範疇,相較於而言,巡撫掌管軍隊更能牽制布政使,布政使調動不了軍隊會受制於巡撫。

    由此可見布政使是個省級級別的高官,屬於省長級別。這樣的一個官職,關係到一個省的興衰,關係到一省的百姓生活。不管是從品秩還是從權力大小來看,顯然布政使都算是高階官員了。

  • 20 # 小祁說歷史

    布政使全名為承宣佈政使,這個官職在中國古代算是一個“新角色”,因為它是在明初才開始設立的,距今只有700年不到的歷史。當然在這幾百年的時間裡,布政使的地位也發生了明顯的變化,簡單的說是從設立之初一直在走下坡路!

    “出道”即巔峰(明初到正統年間)

    洪武九年(1376年),明太祖朱元璋罷行中書省,將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廣西、四川、山東、廣東、河南、陝西、湖廣、山西諸行省改為承宣布政使司,將行省參知政事改為布政使秩正二品,洪武二十二年又改為從二品,建文帝朱允文時期降為正三品,明成祖朱棣登基後又恢復為從二品,所以說明朝的布政使通常來說就是從二品

    (明朝疆域圖)

    從承宣布政使司成為了國家一級行政區(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省)之後,布政使就成為了一級行政區的最高長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布政使在省裡並不是一人獨大,通常一個承宣布政使司設有左、右布政使各一人,而且布政使只管一省的行政(承宣政令、管理屬官、掌控財賦),一省的刑名、軍事則分別由提刑按察使司與都指揮使司管轄。

    也就是說當時在省級行政區內有3個最高機關,分別為布政司、按察司和都司,布政使為行政首長,按察使為司法首長,都指揮使則是軍事首長!(我們現在看的明清古裝劇裡面稱呼的藩臺指的就是布政使,臬臺指的就是按察使)

    (明朝官員)

    在明初到正統(明英宗朱祁鎮年號)年間,雖說布政使只是省級最高長官之一,並沒有獨攬一省的所有權力,但是此時的布政使地位等同於六部,一般布政使進入中央就是尚書、侍郎,而中央要委任布政使一般也會以都察院都御史或者御史出任布政使,所以說這一階段的布政使地位是非常高的!如果布政使要和現在類比的話,與省政府省長最為接近!

    地位下降、受制於人(景泰年間至明末)

    估計朋友們也很容易就能發現在地方上這種三權分立可能出現的問題,那就是平時可能相安無事,但是一旦出事兒就容易出現互相推諉扯皮的情況,所以在一些特殊時期就需要更高的官員去轄制他們,這就是我們耳熟能詳的總督或巡撫!

    (明宣宗朱瞻基影視形象)

    雖然我說的是景泰年間至明末,但是實際上從宣德年間就已經有這個苗頭了。因為從宣德年間開始出現了臨時任制、軍事性質的總督或巡撫,比如說宣德五年,于謙、周忱等人分撫南北直隸等處。當然這一時期巡撫或總督只是臨時性的官職,事畢即撤,因此沒有特別授權監理錢糧或者刑名等事務他們也不得干涉地方布政使和按察使的職權。

    但是自景泰以後,為了加強統治和協調地方矛盾等各種問題,巡撫或者總督逐漸成為了定製,因此巡撫實際上成為了一省的最高長官(總督則可兼管數省),以前的省級最高長官布政使、按察使都要受其節制。但是需要強調的是雖然看起來總督比巡撫更牛,但是這兩個官其實從來都沒有隸屬關係,到了清朝也是這樣,一定不要搞錯了。

    (明代宗朱祁鈺畫像)

    因此自景泰以後,布政使的權力就下降了不少,也就沒有了同六部授官的情況,因為這個時候如果是六部或者是都察院的官員下來那都是直接擔任巡撫或者總督了。

    當然,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這時期的巡撫或總督其實還是一種“不倫不類”的官職,雖然說坐鎮一方,但是它在明朝始終不是正式編制。其實說到底明朝的巡撫或總督仍然是京官,他們只是因為各種原因被派到地方辦公而已!

    淪為督、撫屬官(清朝)

    明朝從始至終都沒有將督、撫納入地方,但是清朝建立以後,直接就將督、撫確立為一省或數省的最高長官,而布政使也正式淪為了督、撫的屬官,專門負責一省的財賦和人事等工作,當然品級還是從二品。

    (江寧布政使衙門)

    清朝的布政使雖然地位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但是它的實際管轄範圍相對於明朝時期來說並沒有發生明顯的變化,所以清朝的布政使仍然相當於現在的省長。但是無論是當時的布政使還是今天的省長,他們都不是一省的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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