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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職場低層

    他們怕丟臉失了名聲,還怕自已的違法違規行為被人捅到勞動監察部門,被高額罰款和被媒體暴光,受萬人指罵。

    職場中,很多勞動者都怕老闆或單位領導。他們的利益就算受到了損害,都忍氣吞聲的不敢去維權,於顯單位就膽子越來越太,不顧職工利益,時常違反勞動法規。

    當有一天,勞動者確實無法忍受了,要去投訴他們了,於是,他們不得不坐下來談判解決。

    他的為什麼要這個時侯才出來處理這些事情呢?

    一是想拖就盡了拖,能賴就賴。職工告起來了,壓不住了,於是必須出來解決問題了,無耐才開始與有訴求的職工周旋,目的還不是想把損失最小化,

    二是如果再不出來與有訴求的員工談判解決問題,事情一鬧大,就不好收場了。勞動仲裁法不容情,損失可能更大,如果有嚴重違法行為,被勞動監察部門抓住了,會被重處。如果遇上能力,把此事透過媒體披露了出來,恐怕被網民罵,損壞了單位名聲。

    很多單位企業,他們平時都認為員工好欺負,當員工奮起後,他們不得不放下面子軟下來處理。而且這軟的背後,他們得到的利更大。因為一般和談員工都會作一些讓步的。

  • 2 # 共享人才

    1.現在法律很健全,一旦員工去勞動局投訴,該公司會在網上留下相關資訊的,而且非常有可能原先只需要給員工1萬變成3倍,需要給3萬。得不償失。

    2.現在的新媒體興起,不說別的,抖音一個影片一夜之間就可以讓你的公司曝光,人怕出名豬怕壯,更何況是不利於公司發展的負面新聞。等負面新聞滾雪球似的滾大了,就是簡單公關可以處理的了。所以一定要在火頭燒大之前熄滅。

  • 3 # 職場問劍

    先說下我自己的一些經歷吧。

    剛參加工作那會,進了個無良公司,幹了三個月一毛錢的工資都沒發,後來好多人都離職了。當時老闆承諾,工資到時候一定一分不少地發給大家。結果離職都三個月了,欠大家的工資也沒發。大家就一致商量走勞動仲裁程式,後來大家找的法律援助,來進行維權。這個時候公司還醒悟,仲裁部門給公司下發的調解函,公司拒收,老闆還不承認我們以前是他公司的員工。因為拒收調解函,我們只能走下一步的訴訟程式。

    當老闆看到我們來真的時候,才開始慌了。然後給我們每個人打電話,讓我們撤銷起訴。大家沒人搭理他,老闆又讓以前的老同事打電話求情。再後來大家表態說明,撤銷可以,先把工資補上,不見到錢,不撤銷。最後老闆分了兩次,把錢給每個人都打了過去,但是隻給了拖欠的工資,並沒有給補償,大家也沒有過多的追究。

    所從,從這件事來看,去勞動局投訴還是有用的。那麼為什麼員工一去勞動局投訴,問題就解決了呢?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員工去勞動局投訴,對公司的信譽還是有影響的

    員工去勞動局投訴,勞動局一旦接收,那麼公司就會在勞動局備案,這也是公司的一個汙點,而且在以後的很長一段時間公司都會被勞動局監管的比較嚴格。

    另外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勞動監察大隊如果在勞資爭議糾紛中發現企業存在某些不當行為時,可以對企業進行相關罰款處罰。二、公司在行業內名譽受損

    如果員工去勞動局投訴,那麼基本上行業內都會知道,公司會落一個不好的名聲。再加上從公司出來的員工,也會宣揚公司的各種不好,這些都是直接的影響,甚至會導致公司的合作伙伴以後直接不再合作。

    三、公司有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鬧到法院,不僅要承擔法律成本和責任,還有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如果拒不執行的話,是會上徵信的,到時候公司貸款,包括其他的一切業務基本上都開展不了,以及對老闆的後代都是不利的,這才是最大的影響。所以老闆一般都會在你去勞動局投訴的時候找你私下協商解決。

    總結一下:

    當碰到這種問題的時候,一定要保留好自己的在職證據,考勤記錄、工作證、工資單、工作相關的資料和一些票據,這些都可以成為證據。然後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為自己爭取應得的利益。

  • 4 # 東友律師團

    “為什麼一些老闆聽說員去勞動局投訴了,就馬上主動安排人事找員工解決問題”

    當然是因為公司、老闆在用工方面存在問題,而公司、老闆明顯是懂得相關法律的,知道自己的行為屬於違規、違法行為,但因為在“對付”一些沒有法律意識的員工時很簡單就可以把員工忽悠走了,所以開始並不在意,直到員工去投訴才意識到重要性想要協商解決。

    至於公司、老闆在怕什麼?

    他們怕員工投訴後,除了需要補償該給員工的,還是受到一定的處罰,所以才想要協商解決儘量降低損失。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除此之外,公司未給員工繳納社保等情況相關部門也會對工資進行相應處罰並責令公司完成應盡的義務。

    所以在發生勞動爭議時,員工需要冷靜下來不要衝動做事,其次就是收集對自己有利的相關證據,不要盲目離職,不要盲目的籤公司給的任何檔案,有必要的情況可以隨身攜帶錄音裝置取證。

  • 5 # 職言心語

    老闆聽說員工去勞動局投訴了,就馬上主動安排人事找員工解決問題。老闆怕什麼?我以為,老闆有“三怕”。

    一、怕賠的更多。

    員工到勞動局投訴,起因一般僅是由於想解決某一個方面的問題。但最終通常會牽扯出公司多方面的違法問題。員工會以為,反正是投訴,不如將公司所有違法的事實一併投訴,以便為自己爭取更多的權益。如員工原本只是想解決拖欠工資一事,投訴時卻往往會將公司不給加班費的問題、不籤勞動合同問題、不繳納社會保險等問題一併進行投訴。

    老闆也清楚,只要被員工投訴,公司必敗無疑。便主動找員工和解,答應員工某一方面的訴求,讓員工撤回投訴,以免涉及公司其他方面的違法事項,減少公司的經濟損失。

    舉一個真實的例子。

    我曾經的同事,在原單位離職了。單位扣發他的工資。多次交涉無果後,便到勞動局進行了投訴。並將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給繳納社會保險的違法事實一併進行了投訴。這下,老闆慌了、怕了。趕忙派公司副總、財務經理到他家做和解工作。同事做出了讓步,公司馬上給結清了工資。

    二、怕影響公司信譽。

    員工到勞動局投訴公司,只要被勞動局立案,做出對公司違法處罰決定;公司的信譽就會受到嚴重影響,會被銀行徵信系統列為不良,會影響公司在銀行的授信,影響在銀行融資。

    三、怕員工效仿。

    員工到勞動局投訴公司,必定會在員工中引起反響。老闆擔心會引起連鎖反應,員工會紛紛效仿。便想息事寧人,大事化小,減少影響面。

    老闆與其怕員工投訴,不如老老實實依法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這樣,無論是對員工、對公司都是雙贏的局面。

  • 6 # 旅行電商人

    本人就經歷了這樣的老闆,

    上班三個月,不籤勞動合同,惡意拖欠工資,我無奈之下找到勞動仲裁,申請兩倍賠償。

    經過這樣的經歷,我認為老闆怕員工告到勞動仲裁有幾個原因:

    1、公司存在違紀違規的行為,一但查出會影響徵信;

    2、如果徵信出現問題,公司貸款會受影響;3、員工材料證據充分,仲裁會支援員工索要賠償,會賠的更多;

    4、抹黑公司名聲,利大於弊。

    因此更多老闆不希望員工申請勞動仲裁,甚至是怕。

    所以如果你遇到不籤合同,不發工資的老闆,不要怕,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這樣無良老闆才會越來越少。

  • 7 # 一心唯公

    為什麼一些老闆聽說員工去人社局投訴,就馬上主動出面解決以前推三阻四,聲稱怎麼也解決不了或者不會解決的問題,老闆們到底在怕什麼?

    一句話:怕上黑名單!

    2017年9月,人社部專門制定印發了《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凡是拖欠農民工工資,損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一律納入黑名單,實行跨部門聯合懲戒。2017年11月,人社部又與發改、人行、住建等30個部門和單位聯合印發了《關於對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用人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一方面協調各行業主管部門行使聯合懲戒中各自承擔的行政處罰權力,一方面要求各行各業清理整頓本行業出現的損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行為,結合各地各部門實際,出臺懲戒細則,開展各個層次、各個行業的“黑名單”認定工作。

    目前,以人社、住建等部委為首,已經公佈了第一批黑名單,涉及14家違法企業和6名違法人員。各省市縣也根據違法行為實際造成的影響,將各自地區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企業和個人,納入不同範圍的黑名單,進行懲處。比如在縣區鄉鎮發生的案例,如果涉及人數少、涉及數額不大、影響範圍有限,就列入縣區或者市級範圍內的黑名單予以公佈。除了黑名單公佈地域範圍,也會根據侵權實際造成的影響,規定不同的懲戒時限,以及懲戒事項範圍。

    以房地產開發商為例,如果某開發商在某縣施工期間,有拖欠農民工工資引起投訴的,被縣人社局牽頭納入聯合懲戒黑名單,則可能在本縣內再次實施專案、招投標過程中被限制,在與其他開發商競爭中處於劣勢,甚至直接限制再次承攬本縣工程專案建設。如果影響更為惡劣的,聯合懲戒的範圍擴大到市、省,甚至直接納入人社部黑名單。這樣一來,對於企業和個人造成的影響,就不僅體現在招投標、工程承攬過程中,而且還會在銀行融資貸款、工商稅務辦理、優惠政策享受等方方面面都會受到限制和影響,這種限制是致命的,企業和老闆當然就得認真對待了。

  • 8 # 使用者2456510843464

    老闆怕個吊,只要有錢就行,就好比東莞鳳崗勞動仲裁庭,雁田信濃馬達廠的員工太累,員工在大的理有個屁用,只要員工伸請勞動仲裁,信濃廠的童斌去了哪一個他不認識,只要把錢一塞,什麼問題都解決了,鳳崗勞動仲裁庭太黑

  • 9 # 老王說品牌

    1.現在政府部門對於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糾紛,一般都比較重視,而且大部分都是因為企業的過失才會導致員工去上訪和投訴。所以,有的企業老闆怕政府部門追究責任(輕的罰款,重的停業整頓),所以當員工去投訴時,還是覺得私了比較好。

    2.一般這樣的企業,出現用工問題,往往還會牽扯出其他問題。比如:稅務問題,勞動保障相關問題,安全生產問題。這些問題如果是政府職能部門來檢查,企業一般都是受不了的。如果被抓成負面典型,這個公司也就難過了。

    3.不過也有很剛,不怕同員工打官司的企業,比如說藍月亮,每年都有幾十起員工起訴公司的官司,然後藍月亮又反訴。藍月亮的法院公開官司多達500多起,其中有一大半部分是和員工因為勞動合同和福利待遇糾紛的官司。

  • 10 # 爍金v行

    為什麼一些老闆聽說員工去勞動局舉報就立馬安排人事主動解決員工問題。無可否認,該企業在勞動局介入後將產生更大的利益損失。因此此時才會急急忙忙的與員工內部溝通和解決。

    基本有以下情況:

    公司存在違反勞動法行為,並且存在侵犯員工合法權益和侵蝕勞動者應得的勞動果實。一旦勞動局介入調查,公司除了支付補還勞動者應得的勞動果實和權利,還要接受勞動局的處罰,包括但不侷限於經濟處罰。公司的損失大於單獨賠償勞動者損失。

    另外,用人單位一旦被執法機關處罰,可能留下信用汙點,直接影響其市場信譽,甚至影響銀行貸款等。損失遠大於與員工私了。

    因此,公司老闆才會在勞動局介入前急急忙忙爭取與員工內部解決問題 。

  • 11 # 譚浩俊

    為什麼一些老闆聽說員去勞動局投訴了,就馬上主動安排人事找員工解決問題,他怕什麼?

    這叫什麼?用一句農村老百姓的話說,叫做蠟燭。

    為什麼叫蠟燭,就是不點不亮,別人不去告他,就以為老子天下第一,想怎麼損害別人的利益就怎麼損害,想怎麼作威作福,就怎麼作威作福。真的當別人當起真來,他也就慫了。

    也正因為如此,面對這樣的老闆,如果真的不是特別在乎這份工作,就去告他,將自己的權益維護好,也為其他員工找一份公平。不然,會有更多的人受到傷害、受到欺負、受到剝削。

    老闆與員工,並不是誰恩賜誰,而是相互合作、相互幫助、相互作用。因此,對老闆而言,只有關心和愛護員工,員工才能認真、真誠、主動、積極地為其創造財富,最終的結果,仍然是老闆賺得最多。所以,不善待員工的老闆,是永遠發不了大財的。

  • 12 # 北斗1102

    照你那麼說,老闆也太窩囊了,員工也太了不起了。

    現實是你說的那樣?正宗的以點帶面。

    “一些”=個別,多數絕非如此!

    不是“優質提問官”,而是“幼稚提問官”,儘管自稱是“副總經理”。

  • 13 # 耕然夫

    對於一個老闆老說,生命中最重要的事情有兩件:一件是絞盡腦汁賺錢,把生意做好,另外一件是絞盡腦汁避免和躲避讓他夜不能寐的風險。員工去勞動局投訴,就是勞動風險之一,這種勞動風險少則賠幾千,多則幾萬幾十萬,甚至還有上百萬的。所以,一定說員工去勞動局投訴,自然會“趕緊”讓人事部門去解決問題,避免風險的來臨或者擴大。那麼員工去勞動局投訴,對於老闆的風險是什麼?

    一、第一風險是補償金或者賠償金。

    老闆最擔心的就是補償金和賠償金。關於補償金和賠償金,我們可以參照勞動相關部門的一些解釋:

    1. 在勞動法中,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賠償金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 經濟補償金的條件較為簡單,強調的是向勞動者傾斜。  相

    對賠償金來講,經濟補償的範圍比較小,而且不是很精確。當員工符合檔案中列出的條件時,企業就應該按照規定向職工一次付清經濟補償金,否則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那麼企業除全額支付給員工經濟補償金外,還必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25%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3. 賠償的條件較為嚴格,強調的是過錯責任。  企業承擔賠償的內容在原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中有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1)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後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2)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的;3)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職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4)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補償金和賠償金,數額小至幾千,達到幾十萬、上百萬,所以,老闆不得不重視這個問題,不得不讓人事部門隨時彙報處理員工投訴的情況。說實話,作為我們普通老百姓,儘管幾千塊是個不小的數目,但真正花起來,也不會過於心疼,反正我們錢不多;但是,對於老闆來說,投資幾千尚可接受,但無緣無故損失了幾千,就和剜掉他身上一塊肉一樣難受,他們對錢的概念和我們普通人有著不同的意義和重量,因為那幾千塊錢或許本來應該帶來幾百塊、幾千塊錢的利潤的,而對我們普通人來說,幾千塊只是應該花出去的錢。如此,更別說幾萬塊、幾十萬塊、甚至上百萬的補償賠償了,老闆死了的心都會有。

    二、對老闆個人的名譽影響和對組織的聲譽影響。

    老闆,也和我們一樣,喜歡要面子。只要涉及員工投訴,就說明自己在某個法律法規條款上沒做好,儘管他心裡清楚這是不得已為之,但員工去勞動相關部門投訴,然後回來再同其他員工一講,如同是在老闆的臉上抹黑,同時,老闆心裡也清楚,員工投訴的訊息傳開,他的自我意識會告訴他,員工私下會對他議論紛紛,而且沒有什麼好話,訊息再傳到外面,甚至媒體上,對公司自身的聲譽也會有損傷,造成招人更加困難。尤其是臉皮相對薄一點的老闆,更加覺得“無顏面對員工”。所以,能夠讓人事在最短的時間內處理完投訴的事情是他最大的心願。

    三、擔心失去員工的穩定性和投訴的蔓延。

    員工的嘴是很不嚴密的,而且作為一種發洩的方式,員工投訴後會傳播自己投訴公司的訊息。員工投訴的訊息如果傳開,其他員工會想:哇,這都可以去告、去投訴啊,我也要投訴,我也要去告。這不僅讓內部員工不穩定,也會造成其他員工也有樣學樣去投訴,給老闆帶來無盡的麻煩和苦惱,說不定還會有更多的補償和賠償。

    所以,老闆在員工出現投訴情況時,一定會要求人事儘快處理此事,有些聰明的老闆,甚至會讓人事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補償投訴的員工,並要求其離職,讓事態能夠掌握在可控範圍內,不會波及更多的員工、影響更多的員工。

    小結:員工投訴,是老闆擔心的風險之一。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老闆,更加看重員工投訴,因為公司的股價很可能由於處理員工投訴不善造成極速下降,市值蒸發,給公司帶來損失。我倒覺得,老闆在經濟能力的範圍之內,一定要彌補好法律法規的漏洞,正確對待員工。這樣,對員工有好處,老闆也安心,不用天天擔心勞動風險的問題;從長遠的角度來講,對公司也有好處。大家來到世上為了生存都不容易,相互理解最為重要。

  • 14 # 三寶寶的爸爸Vlog

    但還是有很多,死豬不拍開水燙的老闆,比如“蘇寧”我把蘇寧告了,仲裁,一審二審都判我贏的,蘇寧還不賠錢,最後我申請了強制執行,在法院的干預下,我才拿到錢!

  • 15 # 鄉村愛情故事

    他怕的事情多了去了。員工去勞動局目的就是立即終止勞動合同,雖然不符合勞動法,但是於情於理都是行得通的,現在是“同工同酬”的時代,員工不想幹了可以有一萬個理由,但是你老闆要是不想讓員工走,就只有一個目的:生產,實現利益最大化。所以說,道理上來講,明事理的老闆一般都會直接讓員工去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刁鑽刻薄的老闆則選擇能拖下去就拖下去,能坑一個算一個。但是等員工說要去勞動局尋求幫助的時候,他又顯示出了人性軟軟的一面。裡面扮演起了小丑的角色。但是從老闆的立場上來看問題,他本身就處在無時無刻缺人的狀態,員工突然提出離職,要麼就是工資分配不合理,工資太低。要麼就是和同事在生產環境中相處出現了問題。所以,一個高明的老闆,他要會用人,也要會看人。

  • 16 # 東海章魚914

    主要是老闆欺軟怕硬,另外老闆安排的人事部就是專門跟你搞這個的,他們搞這些事情就是上班,你去勞動局告,來回跑都是在浪費你的時間和金錢,老闆賭你沒精力搞。就算你搞贏了他把你應得的工資發給你就好了,而你沒搞贏丟了原先應得的工資又浪費了時間和金錢,他的違法成本比你維權成本低。最後不管怎麼一個結果你都會有損失,而老闆不會損失什麼。

  • 17 # 視職場

    勞動局是政府的職能部門,俗稱“官方”。人們不是常說:見官矮半截嗎?畢竟它有掌握企業公司生殺的處罰權力,但凡是一個明智的老闆,絕不會輕易去違背它的意願,觸它之怒!

    勞動局它本是為了維護勞動市場的公平公正,確保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而且它也是勞動法律法規的踐行者,維護法律的權威也是其義務!

    因此,對於企業公司來說,如果不積極解決處員工所投訴的問題,一旦讓勞動局介入調查處理,說不定還會引出更多有關企業違法的事情,這可能是任何一個老闆都會考慮的問題。

    所以,一些老闆只要聽說員工向勞動局投訴了,便立馬派人處理,可能他出於這樣三個目的考慮。

    1、可能企業公司的違法現象較多,擔心勞動局調查處理會發現更多企業違法行為,所以自己積極主動地找人處理員工所投訴的問題。

    現在很多的私有企業主,在對員工的管理制度上,或多或少都存在著不少的違法行為。

    通常來說,員工所投訴的這些問題,也只是企業違法的一部分內容。

    如果勞動局一旦來介入調查處理此事,有可能會發現企業更多的違法行為,這會對企業帶來很不利的結果。

    因此為了避免勞動局對員工投訴的問題,來介入調查處理,於是並自己積極主動的對員工所投訴的問題給予解決處理。

    從而避免勞動局的介入調查處理,以免曝出企業更多的違法行為。可能正是抱著這樣一種僥倖心理,一些企業老闆才會及時對員工所投訴的問題給予處理,好讓自己的其他那些違法行為得以繼續進行。

    2、可能有些地方勞動局對員工投訴案件有一個相應的考核,一旦勞動局處理的投訴案件過多,可能會影響當地勞動局的年終考核。

    現在很多的單位都有各種考核的機制和相關的規定。一旦違反了這些相關的規定之後,就可能在單位年底考核的時候會受到影響。

    例如現在很多的單位都有安全穩定的考核。只要某個單位出現了信訪案件,那麼它將會在單位年底考核的時候被扣分處理,影響到單位年底考核的發放。

    所以只要有人提出要準備信訪,單位領導立馬會派人著手對此事進行處理解決,唯恐相關人員去信訪,從而影響單位年底考核的分數。

    所以有些員工向勞動局投訴之後,勞動局可能就會給相應的企業老闆施加壓力,如果不及時對員工所投訴的問題,進行妥善的解決處理。一旦出現信訪問題或者是其他安全事故的問題,這必然會影響到勞動局的年底考核。

    而且一旦事件擴大,勞動局將不得不介入調查處理的時候,那隻能按照有關勞動法律法規來嚴肅處理員工的投訴,這可能會讓公司損失更大。因此老闆才會聽到員工向勞動局投訴,便立馬找人來處理!因此,一些公司老闆為了避免事態的擴大,減少公司的損失,在得知員工投訴之後,才會立馬派人處理!3、可能害怕員工繼續走法律的程式來處理所投訴的問題,從而影響企業的聲譽形象,甚至被列入失信的“黑名單”。

    現在很多勞動者法律意識逐漸增強,遇到很多企業的違法行為,他們都開始拿起了法律的武器,懂得向相關的部門投訴企業的違法行為。

    這對於企業來說,只要走法律程式,是很難取得勝利的,通常都是會被判輸,並要求公司按有關法律法規來執行!

    一旦勞動者走法律程式,企業公司就會輸掉官司,而且還會影響企業的聲譽形象。如果頻繁出現員工投訴,或走司法程式的案件,有可能企業公司會被當地列入失信“黑名單”,從而影響到企業今後的生存與發展。

    於是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出現,公司老闆得知員工已向勞動局投訴後,就立馬會派人來與員工協商處理此事。避免事情的擴大,影響到公司的聲譽與形象。

    如果企業老闆聽到員工向勞動局投訴之後的訊息,能夠主動派人來立即處理此事。則說明當地勞動局,還是能夠很好的履行自己的職責,在那些企業當中享有較高的權威性!

    事實上,現在很多地方的勞動局根本就沒有承擔起自己應盡的職責與義務。對員工所投訴的問題經常是拖拖拉拉,或者是與企業有某些千絲萬縷的關聯。沒有有效維護好勞動局的權威形象,給當地員工留下了非常惡劣的印象。

    “官商勾結,官官相為”,是很多勞動者提起勞動局的基本評價,認為這個職能部門嚴重不作為,或者是亂作為。根本就不太相信勞動局能夠為老百姓說話,因此,勞動局其實在很多普通勞動者心目中都是處在不信任的位置,對它們的怨言頗多!

  • 18 # 職場學玩賺

    特別提示:作為一個上班打工的,不要動不動依法維權,這是很無腦的表現。話雖不好聽,但我希望下面的這個答案你一定要看懂。我在答案中,為你指了一條能真正維護你打工權益、賺大錢的出路!

    別看老闆在公司牛逼哄哄的,有的時候還會欺壓員工。但是在勞動局面前,他就慫了。

    老闆認慫,趕緊找員工私下和解,不是怕勞動局。而是怕勞動局給他帶來金錢損失!

    因為勞動監管部門,就是管老闆的部門。這就是老闆的老闆,這是老闆的老大。

    你的老闆要敢不服勞動局管,分分鐘處罰就下來了。

    所以老闆聽說有員工去投訴了,他當然會馬上找員工和解。

    這不是他向員工服軟,而是他要趕緊維護自己的利益。和解的成本更低啊!

    先上總結論:

    老闆被投訴之後找員工和解,最主要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公司利益。為了免於處罰,避免公司的利益遭受損失。

    作為一個打工的,建議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但不要動不動的去勞動局投訴。這是很無腦的表現。

    如果一個員工經常去勞動局投訴。那麼他在公司很難升職加薪。他的飯碗將會不保,他的行業內也很難找到工作。

    在公司裡想要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最最重要的不是依法維權,而是要讓自己成長的足夠強大。

    接下來做一個具體的分析。

    一、企業為什麼害怕被員工投訴

    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可能主要會面臨3點後果:

    1、可能對企業的誠信度和形象產生不利影

    員工既然去勞動局投訴,說明企業勞動關係管理存在一定的問題。

    當相關勞資爭議糾紛鬧到勞動局去時,可能會給企業誠信度和形象帶來一定影響。

    甚至有可能上當地管理部門的黑名單。

    一旦如此,對於企業在當地的後續經營都會帶來很多麻煩。

    2、企業會對此付出一定的法律成本或法律責任

    當相關勞資糾紛鬧到勞動局去以後,企業就必須委託有相關法律專業知識的員工或者律師進行處理,那麼這是需要法律成本的。

    如果企業在相關勞資爭議糾紛中有過錯,那麼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企業可能會面臨相關行政處罰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勞動監察大隊如果在勞資爭議糾紛中發現企業存在某些不當行為時,可以對企業進行相關罰款處罰。

    勞動保障局的處罰就是3種:

    1、改正錯誤,比如欠薪企業照發;

    2、企業拒絕勞動保障局的處罰,勞動保障局會與工商局配合吊銷企業營業執照;

    3、政府部門對企業負責人的處罰,一般是罰款。

    但你看上面這三種處罰,其實都挺嚴重的。

    國務院關於惡意欠薪做出了相關的非常嚴厲的規定。

    吊銷企業營業執照,那你這公司就沒法開了。就相當於被關門了。

    被勞動部門罰款,這首先損失的就是錢財,其次是名聲。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不遵守勞動法的規定,或者侵犯勞動者的勞動權利的,勞動者有權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監察部門經對用人單位進行查處,根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對不同情形,給予相應的處罰措施,比如責令改正、罰款等。

    透過勞動監察部門的查處,讓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的規定,從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勞資雙方和諧的勞動關係。

    一般的勞務糾紛都是先行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滿意,才可以起訴到法院。

    一般情況下,是不能直接起訴到法院的。這一點,還希望大家要搞清楚。

    但是,勞動者應該依法行使其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權利,不能侵犯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附勞動法相關法律規定:

    第八十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並責令改正。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第九十二條 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和勞動衛生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未向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保護設施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三、勞動者去勞動部門投訴的具體流程

    勞動者去勞動部門投訴是有法定流程的。是有具體要求的。

    一般情況如果你不知道法定流程和具體要求,你直接去勞動部門就好了,會有相關的人員引導你。

    具體來說,有下面幾大步驟。

    攜帶相關資料。到勞動局投訴應當本人攜帶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與被投訴單位存在關係的相關證明材料及其他證據材料原件、影印件。相關資料包括工服、工資條、考勤表、合同、協議、工作證等按照要求填寫投訴登記表,表明訴求,寫清事實與理由。到勞動局投訴的,勞動局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場受理。受理後先進行調解,調解的時間為十五日。調解不成的,勞動者要求仲裁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四、建議勞動者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作為一個上班的,我們本身就很苦逼。

    天天累得跟個牛馬似的,拿到的錢一個月連1萬塊都沒有。

    遇到一些不太好的老闆,加班工資不給有可能還故意的處罰你,罰你的錢。

    有的還故意的,五險一金不給交。

    一旦覺得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犯,建議大家積極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可以先行和公司協商。再考慮到勞動局投訴,最後再考慮法院起訴。

    不要動不動的就跑到勞動局投訴,讓企業下不了臺。

    你讓老闆下不了臺,你覺得老闆會怎麼樣對你呢?

    肯定會排擠你,給你穿小鞋。

    肯定會在公司裡惡意的整你。

    肯定會想辦法把你逼走趕走。

    你的合法權益重要,老闆的錢不是錢嗎?

    所以呀,遇到糾紛的時候可以先跟老闆私下的好好商量,能和解就和解,這是最好的。

    但是真要遇到那種壞的老闆,惡意的老闆,那該用法律維權就維權。

    比如你就是一個基層的小樓了,一個基層的小員工。那老闆和公司自然可以隨意的使喚你。

    如果你是公司的功臣和重臣,如果你很能為公司賺錢,老闆只敢把你捧在手心裡,只敢把你供著。因為你就是公司的財神爺呀。老闆哪裡還敢欺負你呢?

    公司是以盈利為目標的。翻譯過來的意思就是公司的存在是要賺錢的。作為員工,如果你在公司裡能夠為公司賺到錢,能夠為公司賺錢立下汗馬功勞或者起到關鍵性的作用,你覺得老闆還敢欺負你,還敢扣扣你的工資,還敢動不動罰你嗎?

    估計老闆各種好的崗位,各種高的薪資福利待遇都紛紛的往你手上送。

    所以一個人在公司裡,如果被老闆欺負被公司壓榨,很多時候說明這個人的可利用價值很低。這個人很垃圾,很不值錢,很沒用,對公司沒啥用。

    我這話說的比較難聽,但各位你們結合一些實際案例,去分析看看是不是這麼回事呢?

    這就是職場中的真相。所以不要說老闆沒良心壓榨剝削你。那是因為你不咋樣,你對公司沒那麼重要,所以老闆才敢玩弄你。

    對於能幫老闆賺到錢的人,老闆在他們面前就像個孫子。誰敢整自己的財神爺呢?

    所以好好的學習,成長提升自己,讓自己變得足夠的強大,讓自己的存在對公司的賺錢有至關重要的作用。那你就不用擔心老闆會欺負你,會剝削你,會壓榨你,會損害你的合法權益了。你想要的一切老闆都會提前滿足你。六、總結

    作為一個上班的人,要想不被老闆剝削和壓榨,最最重要的出路不是依法維權,而是要學習成長和提升自己,讓自己對公司有足夠的利用價值。當你能夠為公司賺錢,當你能夠對公司的賺錢起到至關重要作用的時候,老闆是不敢爺不可能欺負你的,除非這個老闆傻,傻到不想賺錢。

  • 19 # 大土豆壹號

    因為對於公司來說 個人是弱勢群體 這種勞動仲裁贏得機率太大了 查實之後 會要求賠償 這個賠償還是付利息的 視情節輕重罰款10-100萬 不賠償的還會凍結公戶 影響比較嚴重

  • 20 # 布老虎有道生活

    一怕給公司帶來不好的影響;二怕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三怕勞動局一旦判定結果對企業不利,企業會更被動;四是如果經常出現員工上訴,會被政府相關部門列入企業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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