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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段硬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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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視界覌歷史
王安石變法發生在北宋,從宋神宗登基開始,變法的目的是。變法的目的是增加政府財政,改變當時的社會矛盾。
變法的主要內容包括1.青苗法,主要是借貸戶戶或政府的資金進行耕種,再後來還以利息;2.市易法就是抑制物價,商戶多出來的利潤收歸政府,3.三舍法改變科舉制度等。這次變法總體上是失敗的,但是也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北宋政府的經濟面貌。由於制度上的不完善和制度上觸動了大地主階級的根本利益,受到了一定的抵制。
這次變法也使北宋進入了黨派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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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鄭子豪
一、青苗法。這個辦法是他在鄞縣試用過的,現在拿來推廣到全國實行。
二、農田水利法。政府鼓勵地方興修水利,開墾荒地。
三、免役法。官府的各種差役,民戶不再自己服役,改為由官府僱人服役。民戶按貧富等級,交納免役錢,原來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交錢。這樣既增加了官府收入,也減輕了農民的勞役負擔。
四、方田均稅法。為了防止大地主兼併土地,隱瞞田產人口,由政府丈量土地,核實土地數量,按土地多少、肥瘠收稅。
五、保甲法。政府把農民按住戶組織起來,每十家是一保,五十家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家裡有兩個以上成年男子的,抽一個當保丁,農閒練兵,戰時編入軍隊打仗。
王安石的變法對鞏固宋王朝的統治、增加國家收入,起了積極的作用。但是,也觸犯了大地主的利益,遭到許多朝臣的反對。
王安石變法的目的
①直接目的:為了富國強兵,改變積弱的局面。
②根本目的:為了挽救北宋統治危機,鞏固封建統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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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阿奇不想奮鬥了
王安石變法的最初原因就是,基於宋代的政治經濟體制,導致到了神宗時候,冗官冗兵問題都過於嚴重,從而使得國家財政出現問題。而其官制和軍制問題因為涉及宋朝立國之本,誰也沒有信心和膽量對這個曾經能結束唐末五代動盪的祖宗之法下刀,因此,為了充盈國庫,就要透過相應的政策手段,在不動搖國本的同時,取得同樣的成效。王安石變法也是在這種歷史背景下產生的。這個背景也就註定王安石變法事實上是一場以經濟為主,兼涉政治、軍事的改革。
以下是幾個比較重要的方法:
1.青苗法。2.均輸法。3.免役法。4.市易法。5.方田均稅法。
在一千多年前的農業社會,王安石的這一思想無疑是非常超前的,其中涉及的經濟學知識遠超過同時期的所有人,這正是其了不起的地方。另一方面,正因為其思想上與周圍人不符,所以改革阻力格外大,而王安石一生都是知難而上,堅決貫徹自己的信念,這也是他了不起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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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火山冰角1983
王安石變法以發展生產,富國強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機為目的,以“理財”、“整軍”為中心,涉及政治、經濟、軍事、社會、文化各個方面,是中國古代史上繼商鞅變法之後又一次規模巨大的社會變革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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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愛鏟史的貓
王安石變法,是北宋時期的一次重要變法,雖然以失敗告終,但也反應了當時官僚階層對於改變政治積弱局面的一次探索。
王安石變法發生在慶曆新政之後,是王安石在宋神宗支援下推行的一場力求改變宋國積貧積弱和內憂外患局面的一場變法,其整個變法以宋神宗去世而徹底結束。
一,變法的背景
北宋建朝以來形成冗兵冗官冗費的局面。北宋建立者趙匡胤,他本是北周的一員節度使,因為黃袍加身當了皇帝開創一個新王朝。那麼他建立了朝代之後自然也要防止他的手下出現黃袍加身,所以宋朝建立後的主要方針是政治上採取文官治國,軍事上採取守內虛外的政策,從根本上種下了積弱的種子。
北宋建朝後,為了穩定社會秩序和抵禦外敵,實行了養兵政策,兵一年比一年多。同時為了防止武將專權,實行更戍法,造成了兵不識將將不識兵的局面,這也造成了兵多卻不精的局面,這就是冗兵。
上面說過趙匡胤害怕再發生黃袍加身,所以定下了重用文官治國的主調,所以宋初採取一職多官的文官制度,加上科舉和恩蔭制度的發展,宋朝的官員到了冗雜的地步。
由於多兵多官加上統治者不知節儉,大興土木,宋朝一度出現財政赤字。
內憂外患的國情上面說過,北宋採取的是守內虛外的軍事政策,就是對外寬鬆對內緊抓,但你寬鬆不代表別人對你也寬鬆。當時在宋國的北面是虎視眈眈的契丹和党項族,時常騷擾。宋國的兵弱,每每都是敗仗收場,割地賠錢。在內部,由於財政虧空,只能是增加賦稅,百姓怨聲載道。
二、變法開始的標誌
1067年,迫於想改變積貧積弱局面的宋神宗上臺,他本人也很是推崇王安石,於是1069年在宋神宗的支援下,王安石開始北宋第二次變法,稱王安石變法或熙寧變法。
三、變法內容
軍事改革王安石在軍事改革方面主要提出了四項措施:裁兵法、保馬法、保甲法、將兵法。這些政策主要是猜測多餘的兵士,增加軍隊的素質,同時可以充分利用閒時的農民生產。
經濟改革王安石變法主要目的是改變北宋的財務空虛狀況,所以經濟改革是王安石變法的重要內容和主要內容。他一共推出了:青苗法、方田保稅法、募役法、均輸法、市易法等五大措施,其中青苗法是最為重要的,它規定農民在青黃不接時可向政府借糧種,但要叫百分二十的利息,這雖然保證了農民生產,卻也給地主階層提供斂收田地提供了藉口。
科舉改革未了改變建朝以來冗官的弊端,王安石提出了三舍法、貢舉法的考核制度來選士,裁掉明經科。
四、變法結果
由於王安石變法觸犯了地主豪強的利益,而且變法後期由於過激和很多官員落實不到位,最終失敗。
五、影響
王安石變法是北宋官僚階層對於社會改革的一次自上而下的探索,它一定程度上打擊了地主豪強的勢力,增加了北宋的財政收入。軍事上,隨著保甲法和將兵法的推行,使宋國軍隊實力得到提高。但是,青苗法和募役法等的推行使得農業生產受挫,農民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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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大大江
王安石,北宋大臣。北宋(960-1127年),變法(1068計劃,於1069年正式推行,至1085年宋神宗逝世後逐漸廢除。)
公元1069年,北宋建國已有百餘年,當時在位的宋神宗向王安石治國之道,王安石答皇上:以擇術為始。(大意是從選擇好的方法開始)但是皇上不理解王安石的意思,再次問王安石到底怎麼個做法,王安石答:變風俗,立法度。
1069年的2月,變法正式開始。
2月王安石擔任參知政事,設立制置三司條例司,推行新法;4月,派遣手下察諸路農田,水利,服役;7月的均輸法;9月的青苗法;11月的農田水利條約。
制置三司條例司,在北宋三司的權力之上,擁有統籌財政的權力。
均輸法,就是為了供應皇室百官的消費又要避免商人囤積貨物財物而且制定的法則,在一定程度上面減少了人民的稅捐負擔。
青苗法,採用散俵和抑配的方式(相當於政府的高利貸和民間的高利貸),按照戶等的高低規定借貸的數額,半年後加利息(20%)歸還。對於一部分不想借貸的農戶來說,又是一筆變相的加了稅收。
農田水利法,興修水利工程。用工由當地居民分派,如有地方不能靠民力興修水利的可以向政府貸款(利息10%)。
募役法,讓民自己出錢僱役,就是說有錢的可以請其他沒有錢的為他打工幹活。
方田均水法,制定土地稅。
市易法,當外面物價低的時候就大量收購,當外面物價貨物高的時候又低價出售,政府想辦法吧富人的商業利益化進行分割,增加政府的收入。
還有包括軍事方面的保甲法,置將法,保馬法等,節省軍費,提高了軍隊素質,國家逐漸變得富國強兵起來,進一步扭轉北宋積貧積弱的局勢。
但是變法就一定會有阻礙,再變法後一年,擁護派和反對派展開了激烈的鬥爭,史稱新舊黨爭。
再後來宋哲宗上位(1085年),徹底廢除新法。雖然哲宗後來想要重新起用變法,但是此時的宋已經進入了黨爭的泥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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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老張讀史
宋神宗熙寧三年(公元1070年),王安石拜相,正式開始實施變法,在農田水利、青苗、均輸、保甲、免役、市易、保馬、方田等方面相繼頒佈法律,稱為新法。
圖為王安石
青苗法:就是把用來買常平糧的本錢作為青苗錢,發給百姓,讓他們出兩分的利息,春季發出去,秋季收回來。
均輸法:就是在災荒欠收、物價高漲的地區折徵錢幣,用錢幣到豐收的地區賤價購買上供物資;如果有多個地區同時豐收物賤,就到距離較近、交通便利的地區購買。
保甲法:就是把鄉村的人口編入戶籍簿,每兩名男丁出一人,每十十戶家庭為一保,給每位保丁發放弓弩武器,教導他們如何擺陣作戰。
免役法:根據老百姓家裡財產的多少,讓他們分別掏錢僱人服役,就算是隻有一個男丁的家庭單或者沒有男丁的家庭,本來不需要服役的家家庭,也都要掏錢,稱作助役錢。
市易法:允許個人用田地、住宅或金帛作為抵押,向官府貸款,利息為十分之二,如果不按時還款的,除了利息,每月還得再繳罰金百分之二。
保馬法:凡是五路義勇保甲願意養馬的,每戶給一匹,可以用牧馬監現有的馬來餵養,也可以用官府給的錢,自行購買,官府每年派人來檢查馬的情況,如果馬死了或者生病了,都要補償。
方田法:以東、西、南、北各一千步,相當於四十一頃六十六畝一百六十步的土地作為一方,每年九月,派縣令、縣佐分地丈量計算,查驗土地的肥瘠程度和土地的成色,並將所有土地分為五個等級,並按照等級均定賦稅數額。
還有所謂的“免行錢”,規定京城各行各業要根據獲利多少繳納免行錢,而且是必須繳納,用以免除行戶當差。
之後,王安石改革科舉制度,廢除詩賦詞章取士的舊制,恢復以《春秋》 、三傳明經取士。同年秋,實行太學三舍法制度。
新法施行以後,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國家農田水利事業的發展,但是觸及了地主、豪門的利益,所以雖然新法使得國家經濟、軍事、農業等方面有所改善,但是遭到了保守勢力的堅決抵制,新法的推行也屢屢受挫。
熙寧七年,宋朝遭受旱災,保守勢力利用此次機會,上書皇帝說此次大災是王安石變法所致,只要免了王安石就會下雨。兩位太后也向皇帝哭訴:王安石使得天下大亂。於是宋神宗免除了王安石的宰相之位,變法宣告失敗。
圖為宋神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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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234那些年那些事
王安石變法本目的是發展生產,富國強兵。以“理財、整軍”為中心,涉及政治、經濟、社會、經濟、文化等方面。
青苗法相當於政府貸款(對農民)先息後本,夏秋結清。
募役法相當於有力出力(農民),無力出錢(地主),給公家幹活。
方田均稅法也就是全國摸排,定等級,按級納稅。
農田水利法也就是允許民間參與囯家基礎建設,國家政策上予以扶持。
市易法類似於宏觀調控,供大於求時國家收購,供小於求時予以拋售。
軍事改革歸根結底也就是“裁軍,整備,加強日常訓練,提升裝備”
王安石當時碰上了一個好的老闆,老闆支援事才能辦,不支援就下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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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凌煙閣論史
最簡短、最通俗啊,我來試試看。
變法背景:北宋別看號稱有錢,但是花錢的地方也多,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冗兵:上百萬,每年花了朝廷財政預算的七八成。耗錢不說,還沒戰鬥力。
冗官:官員隊伍急劇膨脹,宋仁宗時,官僚已經是原來的好多倍,官員工資負擔重。
冗費:這條簡單,就是皇帝愛打賞,愛給冗官、冗兵打賞。
這樣,錢不夠花,怎麼辦?
胸有大志的宋神宗繼位了,然後他任用名聲在外的王安石開始變法。
變法的目的有三:
讓朝廷有錢花;
讓士兵有戰鬥力;
讓冗官冗費簡省。
王安石變法內容簡述,極簡王安石,按說是當時千年一出的人才,他提出了一整套方案,對政治、經濟、軍事等多方面進行全方位改革。
"民不加賦而國用足"是王安石變法的基本原則。一方面不加重國家賦稅剝削,百姓生活安定就不會滋事起義;一方面則是採用新法發展農業生產,增加收入,尤其要把大官僚、大地主、大商人,即那一些"兼併之家"的部分剝削收入收歸朝廷。
其實以現代經濟學觀點看,王安石的做法是符合經濟學原理的:提高資本投入和勞動投入,將擴大一個經濟體的生產可能性邊界(PPF),即提高整個社會的產出。
但是,當時司馬光為首的守舊派則認為不可能,司馬光說“天地所生財貨萬物,只有此數,不在民,便在官。”這種見識明顯跟王安石不在一個檔次。
下面概述一下變法的幾個主要方面內容:
青苗法:在農民青黃不接的時候,用國家資本向農民放貸、收息(低息),一舉兩得。原來農民有困難是向大地主、富商貸款,利息很高。
免役法:用繳錢的方法,代替親自服差役。原來農民每年要親自到州縣所在地幹雜活服役一段時間,影響農業生產。
方田均稅法:解決豪強用身份幫助其他百姓隱匿戶口和稅負,使國家增收。原來有的農戶把地藏到大戶名下,給大戶繳錢,以避免朝廷的各種稅賦。
農田水利法:鼓勵各地出錢興修水利,大型工程由國家投資,提高農業生產。
將兵法:裁汰老弱、加強訓練,使兵將互知,實行精兵政策。
保甲法:讓百姓農閒時軍訓,以提高全民尚武精神,為進一步實行徵兵制奠定基礎。
保馬法:國家提供馬匹,由民間各家飼養。
均輸法:供應政府和軍隊所需,由稅賦折錢,在全國範圍內揀便宜、近的採購。原來是定額攤派,收上來的東西有的不夠用,有的又放那朽壞了。
市易法:由政府設立機構,經營各種貿易,如糧食、茶、鹽等。原來是放任市場自主,錢都被權貴富商賺去了。
改革科舉:廢除經科,廢除考試詩賦和帖經、墨藝。改考經書的"大義"和殿試策(時論)。這樣使考試偏重於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王安石變法的效果:增收、強兵、使民尚武增收:
王安石的變法,一方面是擴大了生產,政府不用加稅,但是稅收總額增加了。另一方面,市易法等從大地主、大商人手裡把一部分收入奪歸朝廷所有。
熙寧、元豐年間各路積存的錢穀,據說可支用二十年。到宋徽宗時,各地倉庫也尚有餘存。其中東南六路有七個倉庫,其中常年有600萬石的積儲,但是很快被宋徽宗揮霍掉了。此時王安石已經去世30多年了。
強兵:
王安石將兵法,裁汰了大概三分之一的禁軍和廂軍,使北宋軍隊總額減少到80萬。
熙寧六年(1073年)春,宋軍持續對西夏用兵,當年秋天,宋朝收復了洮州、河州、宕州(甘肅省宕昌縣)、岷州(甘肅岷縣)、疊州(甘肅省卓民縣),一舉拓地二千餘里,這是宋太宗以後八十年來取得的一次最大的軍事勝利。
後來宋哲宗對西夏用兵,也是在王安石軍事改革的基礎上進行的,取得了較大的優勢和勝利。
使民尚武:
經過保甲法訓練的民兵,最高峰時達到700餘萬。
保甲法培養出了經過訓練的民兵(義勇、保甲),能補充正規軍的不足。王安石計劃進一步用徵兵法與募兵法混合使用,以減少朝廷軍費開支。
民兵還能負責地方治安,在各州縣鄉村逐步建立起嚴密的治安網,以穩定社會秩序。
後來北宋亡國後,黃河南北、太行山裡、山東地區的人民,多受保甲訓練流傳下來的精神所鼓勵,組織軍隊自發反抗金朝的統治,響應南宋對金的反攻。
結束語:王安石變法的直接目的,就是使北宋擺脫"積貧積弱"的艱難局面,重振宋王朝的統治。
從經濟上看,是符合經濟學原理的。新法實施之後,生產得到了發展,也抑制了豪強兼併,減輕了百姓負擔,政府的財政收入獲得了明顯增加。
從政治上看,王安石的新法使社會組織得到了統一和加強。
從軍事上看,新法改革了軍隊制度,提高軍隊的素質,增強了戰鬥力,還擴充套件了北宋王朝的疆域。
總體上看,王安石變法是有效的,至少一定程度上是有效的;它扭轉了北宋進一步趨向貧弱的態勢。
但是,變法觸動了後黨、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以司馬光為首的守舊派始終阻撓。
關鍵一點是,宋神宗這個皇帝也搖擺不定,缺乏堅持到底的決心,最終使改革功敗垂成。
王安石變法還有一個更深層次的目的:王安石試圖重新喚起華人的尚武精神,改變五代、宋中前期華人日漸頹弱的氣質。這個目的一定程度上見效了。
但是,一切都隨著守舊派的復辟而終止了。王安石的嘗試也以失敗告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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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論語社
北宋政府沒錢,赤字突出,王安石想給皇帝整點兒錢!
所以,王安石加大政府介入各種經濟活動的力度——當然,都是初級手段,如政府投入吃利息等。王安石最偉大之處,站在後世角度,或許他沒意識到,就是試圖建立強大政府公共財政,以此為調控手段,加大公共財政在應對社會發展,調劑貧富等矛盾中的能力和作用。他做到了一部分,但他沒有根本扭轉北宋敗向。為什麼呢?北宋大地主最基本的土地壟斷制度他沒敢碰!他也沒那種階級覺悟!而司馬光跟他鬥,實則也沒高策,就是王安石瞎折騰,把民間的錢弄到政府手裡,不是君子行徑!
而那個神龍見首不見尾的神宗,被邊境軍隊、臃腫官僚系統等嗷嗷大嘴要吃飯逼的上竄下跳,只有靠王安石向前衝,他自己定力不夠,最後王安石也是個犧牲品。
歷史,可能是一本任意算的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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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顯微鏡說歷史
王安石是北宋著名的政治家、改革家,還是傑出的思想家、文學家。作為改革家,王安石以過人的政治勇氣和智慧,力排眾議,堅持自己的主張,全面推行變法。他提出“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透過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北宋貧弱的局面,財政收入有所增加,軍事戰鬥力得到提高。
一、變法的實行
宋英宗病死後,二十歲的宋神宗即位。他非常喜歡看《韓非子》,想透過變法富國強兵。
王安石自幼聰明好學,過目不忘,對民間疾苦體驗頗深。他看到了當時的諸多弊政,也主張實行變法,在仁宗時,他就為此上過《萬言書》。年輕氣盛的神宗皇帝,不顧保守勢力的的強烈反對,啟用王安石變法。
二、新法的內容
新法在富國方面主要是:1、方田均稅法:重新丈量全國土地,按土地面積收稅;2、青苗法:官府像農民放貸,剝奪富人放貸權利;3、市易法:官府壟斷商業,向普通商人收稅;4、免疫法:四等以上的里正等,按戶交錢免除雜役。
新法在強兵方面主要是:1、減兵置將法:減少招募士兵數目,加強訓練士兵;2、保甲法:實行保甲制度,十戶為一保,五十戶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對保丁加強訓練,嚴密統治人民。
變法總的思路就是:總的思路就是,增加政府收入,加強對百姓的管理。
三、變法的結果
透過變法,國家的財政收入得到了增加,軍隊變強了,促進了農業的發展,興修了很多水利設施,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新法觸動了地主商人的利益,從一開始就被保守派唱衰。很多措施在民間執行不力,有的措施測量土地收稅執行了一部分就停止了。神宗晚年,王安石在反對的聲音中去職。
1085年,神宗去世,幼年皇帝哲宗即位,司馬光等變法反對派重新上位,維護新法的人被排擠出朝廷,新法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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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孫鐵賤plus
說到王安石變法,我簡單說說個人的看法。
王安石變法,是在宋神宗時期,王安石發動的旨在改變北宋建國以來積貧積弱局面的一場社會改革運動。
變法自熙寧二年開始,因此也稱熙寧變法、熙豐變法。
王安石變法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充實了政府財政,提高了國防力量,對封建地主階級和大商人非法漁利也進行了打擊和限制。
變法以發展生產,富國強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機為目的,以“理財”、“整軍”為中心,涉及政治、經濟、軍事、社會、文化各個方面,是中國古代史上繼商鞅變法之後又一次規模巨大的社會變革運動。
變法在推行過程中,由於部分舉措的不合時宜和實際執行中的不良運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如保馬法和青苗法),加之新法觸動了大地主階級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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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野聞秘史
一、機構改革
制置三司條例司 熙寧元年(1068年)二月,設“制置三司條例司”,是王安石推動變法第一個設立之機構,原本宋朝的財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設立置制三司條例司來作為三司的上級機構,統籌財政,是當時最高的財政機關,此機關除了研究變法的方案、規劃財政改革外,亦制訂國家一年內的收支,並將收入定其為定式。
市易法 熙寧五年(1072年)三月,頒行市易法。由政府出資金一百萬貫,在開封設“市易務”(市易司),在平價時收購商販滯銷的貨物,等到市場缺貨的時候再賣出去。同時向商販發放貸款,以財產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納息二分。用以達到“通有無、權貴賤,以平物價,所以抑兼併也。”市易法增加了財政收入。 保甲法 熙寧三年(1070年)司農寺制定《畿縣保甲條例頒行》。鄉村住戶,每五家組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凡有兩丁以上的農戶,選一人來當保丁,保丁平時耕種,閒時要接受軍事訓練,戰時便徵召入伍。以住戶中最富有者擔任保長、大保長、都保長。用以防止農民的反抗,並節省軍費。
二、改革稅賦
方田均稅 熙寧四年(1071年)八月由司農寺制定《方田均稅條約》,分“方田”與“均稅”兩個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縣長舉辦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為五等,“均稅”是以“方田”丈量的結果為依據,制定稅數。方田均稅法清出豪強地主隱瞞的土地,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也減輕了農民負擔,同時卻嚴重損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們強烈反對
均輸法 此法已久,早在西漢桑弘羊時試行,唐代以後各郡置均輸官,達到“斂不及民而用度足”。熙寧二年七月,為了供應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費,又要避免商人屯積,在淮、浙、江、湖六路設定發運使,按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從便變易蓄買,以待上令”的原則,負責督運各地“上供”物質。意在省勞費、去重斂,減少人民的負擔。
青苗法 熙寧二年九月,頒佈青苗法。規定以各路常平、廣惠倉所積存的錢穀為本,其存糧遇糧價貴,即較市價降低出售,遇價賤,即較市價增貴收購。其所積現錢,每年分兩期,即在需要播種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願原則,由農民向政府借貸錢物。收成後,隨夏、秋兩稅,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歸還穀物或現錢。青苗法使農民在新陳不接之際,不至受“兼併之家”高利貸的盤剝,使農民能夠“赴時趨事”,但具體實施中出現強制借貸現象,是王安石變法措施中爭議最大的內容。
募役法 又稱“免役法”,熙寧三年(1070年)十二月,由司農寺擬定,開封府界試行,同年十月頒佈全國實施。免役法廢除原來按戶等輪流充當州縣差役的辦法,改由州縣官府自行出錢僱人應役。僱員所需經費,由民戶按戶分攤。原來不用負擔差役的女戶、寺觀,也要繳納半數的役錢,稱為“助役錢”。使得農民從勞役中解脫出來,保證了,勞動時間,促進了生產發展,也增加了政府財政收入。
三、新修水利
規定各地興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當地居民照每戶等高下分派。只要是靠民力不能興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貸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縣不能勝任的,可聯合若干州縣共同負責。
四、軍隊改革
裁兵法 整頓廂軍及禁軍: 一、 規定士兵五十歲後必須退役。 二、 測試士兵,禁軍不合格者改為廂軍,廂軍不合格者改為民籍。
將兵法 又叫“置將法”。廢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漸推廣的辦法,把各路的駐軍分為若干單位,每單位置將與副將一人,專門負責操練軍隊,以提高軍隊素質。
保馬法 神宗時,宋朝戰馬只有十五萬餘匹,政府鼓勵西北邊疆人民代養官馬。凡是願意養馬的,由政府供給馬匹,或政府出錢讓人民購買,每戶一匹,富戶兩匹。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負責賠償,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馬匹,徒增民擾。不久廢止,改行民牧制度。
軍器監法 熙寧六年(1073年)七月頒行免行法。八月廣設軍器監,負責監督製造武器;並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
五、改革科舉
三舍法 希望以學校的平日考核來取代科舉考試,選拔真正的人才。“三舍法”,即把太學分為外舍、內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禮部試,下等免解”,後來地方官學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級教學的特色。
貢舉法 王安石認為“欲一道德則修學校,欲修學校則貢舉法不可不變”。改革貢舉法,廢明經、存進士,熙寧三年(1070年)三月,進士殿試罷詩、賦、論三題而改試時務策。熙寧四年(1071年),二月,頒新貢舉制,廢明經,專以進士一科取士。另設“明法科”,考察律令和斷案。
惟才用人,凡是有志於改革的人才都被委以重任,不少人成為改革的中堅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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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TonyDeng
王安石變法的口號是“富國強兵”,國是指國庫,即國家財政,富國是要增加政府財政收入,強兵是增強軍隊戰鬥力,針對“三冗兩弱”而來,與司馬光保守派的分歧在於“開源”與“節流”,司馬光等主張縮減支出,王安石則主張增加收入。
變法的措施就是圍繞增加政府財政收入而來,故過後看來脫不了斂財的嫌疑,主要是“青苗法”、“市易法”、“保馬法”等。青苗法是面向農業的政府統一高利貸,強制所有人無論貧富、不管是否需要,都攤派高利貸。市易法是政府低價收購市場商品,統一經營,形成實質政府壟斷市場。這兩項都對民眾造成損害。保馬法是由民戶聯保飼養官馬,供應軍需的,這項有點效果,也是王安石變法後敢對西夏動武的底氣。
整體來說,王安石變法引起的爭端,並非完全是激進與保守之爭,也不是什麼大地主的抵抗(事實上青苗法與市易法損害的大多是低層),不過也不是全部都是不妥的,其中有好的,只是宋朝士人風氣,好意氣之爭,一派上臺,徹底推翻對方政策,也不管好與不好,總之是你的就反對,兩派人士輪番被貶和復辟,即是因此。這種文人作風,延續至今,不同意見的人無法好好相處,是中國文人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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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緣禦寒
1.富國之法
1.青苗法: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黃不接時,由官府給農民貸款、貸糧,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別隨夏秋兩稅歸還。
2.募役法:將原來按戶輪流服差役,改為由官府僱人承擔,不願服差役的民戶則按貧富等級交納一定數量的錢,稱為免役錢。官僚地主也不例外。
3.方田均稅法:下令全國清丈土地,核實土地所有者,並將土地按土質的好壞為五等,作為徵收田賦的依據。
4.農田水利法:鼓勵墾荒,興修水利,費用由當地住戶按貧富等級高下出資興修水利,也可向州縣政府貸款。
5.市易法:在東京設定市易務,出錢收購滯銷貨物,市場短缺時再賣出。
6.均輸法:設立發運使,掌握東南六路生產情況和政府與宮廷的需要情況,按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的原則,統一收購和運輸。
2強兵之法
1.保甲法:將鄉村民戶加以編制,十家為一保,民戶家有兩丁以上抽一丁為保丁,農閒時集中,接受軍事訓練。
2.裁兵法:整頓廂軍及禁軍,規定士兵五十歲後必須退役。測試士兵,禁軍不合格者改為廂軍,廂軍不合格者改為民籍。
3.將兵法:廢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漸推廣的辦法,把各路的駐軍分為若干單位,每單位置將與副將一人,專門負責本單位軍隊的訓練,以提高軍隊素質。
4.保馬法:將原來由政府的牧馬監養馬改為由保甲民戶養馬。保甲戶自願養馬,可由政府給以監馬或者給錢自行購買,並可以免除部分賦稅。不久廢止,改行民牧制度。
5.軍器監法:督製造兵器,嚴格管理,提高武器質量。
3取士之法
1.改革科舉制度:頒佈貢舉法,廢除明經科,而進士科的考試則以經義和策論為主,增加法科。
2.整頓太學:實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進行教學的太學三舍法制度。以學校的平日考核來取代科舉考試,太學生成績優異者不經過科舉考試可直接為官;提舉經義局,修撰儒家經典,編纂《三經新義》;設定武學、醫學、律學專科學校,培養專門人才。
3.惟才用人:重視對中下級官員的提拔和任用,使許多低階官員和下層士大夫得到發揮才幹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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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喜喜羊羊喜喜喜人
王安石實則成了人類精英們的照妖鏡了,用最簡短、最通俗的說法是人類歷史第一次用權力尋租說成是改革,並公開進行實際運作。本來權力尋租只能是秘密進行,王安石在地方當政時發現了這個可以發大財的密碼,利用手中的權力組成發貸款機構,如無記錯也是可能是人類歷史第一次發明想做中央銀行統領國家銀行的做法,這個偉大創舉放在現在對每個國家都是必須的,但是放在封建社會的貴族等級機制卻是缺少了要成功的重要一環,就是對存入銀行的錢必須要有信譽的監管機制,農民們小企業主存入官員掌管的帳號掌控,只是放在那裡等貸到款,錢!即青苗法要加大生產力要借錢後,將自身的財產壓在帳戶上,但財產本質還是個人農民們的財產,而官員運用權力把存入帳戶的財產變著法子侵蝕,從始就打開了農民不斷抗爭起義的潘多拉魔盒了,北宋後期的腐敗社會做成的人間悲劇,水滸傳就有很多記述展示了,各位耐心看一下《水滸傳》實則就是記錄王安石變法後期做成國家動亂慘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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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暗夜思考
王安石變法的內容主要涉及富國、強兵與納賢三個方面。
下面就分別從這三個角度來進行概述:
首先是富國之法眾所周知,華夏民族是一個農耕民族,對於農耕民族而言,富國之法肯定當從農業的改革與對農民的管理入手。
對此,王安石為了發展農業同時又極大程度的增加國家收入而制定了以下法度:
一、政府於每年二月、五月青黃不接時,為農民提供貸款、貸糧等,每半年收取二或三分的利息,這樣大大增加了政府收入的同時也限制了民間高利貨對農民的剝削。但同時,由於利息過高且強制農民借貨,所以農民的負擔並未減輕!
二、將原來按戶輪流服差役,改為由官府僱人承擔,對於不願服差役的民戶,則按貧富等級交納稅錢!其增加了國家稅收且提高了服差役的靈活度,使得人們可以保證勞動時間。但對於貧苦人來說,加重了負擔!
三、將土地按質量好壞分為五等,並以此作為向土地所有者徵收田賦的依據。增加政府收入的同時也為部分農民免除了賦稅!
四、鼓勵墾荒、興修水利,費用由當地住戶按貧富等級高下出資或向政府貸款!促進了農業生產的同時,也增加了國家收入。
五、除了農業之外,也制定了關於商貿的法度:一方面動用政府的力量進行”低買高賣“(設定市易務,收購滯銷貨物,於市場短缺時再賣出);另一方面,設立發運使,掌握東南六路生產情況和政府與宮廷的需要情況,按照”徒貴就賦,用近易遠“的原則,統一收購和運輸。
其次是強兵之法一、將鄉村民戶加以編制,十家為一保,民戶家有兩丁以上抽一丁為保丁,農閒時集中,接受軍事訓練。
二、對於缺乏戰力計程車兵進行裁撤:士兵五十歲後必須退役。透過測試,對於不合格計程車兵進行降級處理(禁軍不合格降為廂軍,廂軍不合格降為民籍)。
三、把各路的駐軍分為若干單位,每單位設定將與副將一人,專門負責本單位軍隊的訓練,以提高軍隊素質。
四、將原來由政府的牧馬監養馬,改為由保甲民戶養馬。保甲戶自願養馬,可由政府給以監馬或者給錢自行購買,並可免除部分賦稅。不久廢止,改行民牧制度。
五、對於兵器的製造嚴格管理,以提高武器質量。
再者是納賢之法一、改革科舉制度:進士科的考試以經義和策論為主,並增加法科。
二、整頓太學:實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進行教學的太學三舍法制度。太學生成績優異者可不經科舉考試直接為官。
三、惟才用人:重視對中下級官員的提拔和任用,使許多低階官員和下層士大夫得到發揮才幹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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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看歷史大講堂
簡單介紹一下王安石變法的主要內容:
一、強國富民方面的
1.青苗法
在每年2月、5月遭遇天災時,由官府給農民貸款、貸糧,夏天或秋天的時候再收取本息。
2.募役法
將原來按戶輪流服差役,改為由官府僱人承擔,不願服差役的居民,則按貧富等級交納一定數量的錢,稱為免役錢。
3.方田均稅法
清理全國土地,核實土地所有者,並將土地按土質的好壞為五等,作為徵收田賦的依據。
4.農田水利法
鼓勵墾荒,興修水利,費用由當地住戶按貧富等級出資興修水利,也可向州縣政府貸款。
5.市易法
在東京設定市易務,出錢收購滯銷貨物,市場短缺時再賣出。
6.均輸法
設立發運使,掌握東南六路生產情況和政府與宮廷的需要情況,按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的原則,統一收購和運輸。
二、強兵方面
1.保甲法
將每家每戶加以編制,十家為一保,家有兩丁以上抽一丁為保丁,農閒時集中接受軍事訓練。
2.裁兵法
整頓廂軍及禁軍,規定士兵五十歲後必須退役。測試士兵,禁軍不合格者改為廂軍,廂軍不合格者改為民籍。
3.保馬法
將原來由政府的牧馬監養馬,改為由保甲民戶養馬。保甲戶自願養馬,可由政府給以監馬或者給錢自行購買,並可以免除部分賦稅。
4.軍器監法
督製造兵器,嚴格管理,提高武器質量。
三、人才選拔方面
1.改革科舉制度
頒佈貢舉法,廢除明經科,而進士科的考試則以經義和策論為主,並增加法科。
2.整頓太學
實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進行教學的太學三舍法制度。
以學校的平日考核來取代科舉考試,太學生成績優異者不經過科舉考試可直接為官;同時,提舉經義局,修撰儒家經典,編纂《三經新義》;設定武學、醫學、律學專科學校,培養專門人才。
3.惟才用人
重視對中下級官員的提拔和任用,使許多低階官員和下層士大夫得到發揮才幹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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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歲月奇聞
王安石
北宋王安石變法。要改變法律和制度,富國強軍,改變當前的貧弱狀況。
在改革中,王安石成立了新的機構來指導改革,即設立三個部門和法規司。律政司撤銷後,大部分改革事務由司南寺主持。呂慧卿、曾布等參加了新法的起草工作。新法的內容如下:
為適應國家需要,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包括平等投入法、市場交換法和豁免法。
農業生產的發展,均方田稅法和農田水利法。
為了穩定封建秩序,鞏固封建統治秩序,整頓和加強軍隊,制定了軍事法、保甲法、保馬法和軍事監督制度。
教育體制改革
王安石等改革者還改革科舉制度,整頓各級學校,培養社會需要的人才。
改革的結果
王安石以“富國強軍”為目標,從新法實施到老派棄新法,前後近15年。這一時期,每部新法實施後,基本收到了預期的效果,制約了強權兼併和高利貸者的活動,降低了中高層官員和王室的特權,減輕了上下地主和下戶自耕農的部分稅費負擔,加強了對直接生產者的統治,增加了封建國家的財政收入。所有的新法或多或少地侵犯了中高階官員、皇室、權貴和高利貸者的利益,並最終被廢除。
1。進步性:
(1)改革措施的實施,增加了政府財政收入,增強了國家軍事實力,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北宋的貧弱狀況。
(2)它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客觀上有利於社會的進步。
2。侷限性:
(1)王安石變法運動是北宋封建地主階級為應對統治危機而進行的。從根本上解決執政危機是不可能的。
(2)從維護地主階級的統治開始,農民的狀況沒有根本改變,負擔仍然很重。
失敗原因:
1。新法損害了大地主、大官員和官僚的利益,保守勢力阻礙了改革。
2、宋神宗對變法態度的變化.
3。在改革過程中,由於用人不當導致了新法律對人民群眾的危害。
4。司馬光被任命為總理,廢除新法。
回覆列表
改風俗,立法度。
具體涉及財政、軍事、科舉等方面,意在增加國家財政收入,減少貧富差距,強化軍事準備,為國家選用使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