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雲中月yr

    個人認為,如果你同時讓二個律師一起和你出庭打官司,可以告訴,三個臭皮匠抵一個諸葛亮,如果你只讓一個律師出庭陪你打官司,那最好別相互告知,你可以從中選擇觀點鮮明的律師陪你打官司。

  • 2 # tyu劉

    看情況吧,如果事件涉及的法律範圍比較廣的話可以讓第二個綠律師知道,也可以將兩個律師的建議合在一起,如果上述不需要的話,可以不用告訴的。

  • 3 # 杜一然

    1,終結了對第一個律師的委託之後,再請第二個律師時,不需要。2,同時委託兩個律師可以告之,有利於促進案件的解決。

  • 4 # 法眼掃描

    一定要讓第一個律師知道。

    當事人本來就可以聘請2個律師的,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在和律所簽訂《委託代理協議》的時候,都會指定1-2名律師,當然了當事人也可只指定1名律師。

    當事人為什麼會再聘請1個律師呢?

    再聘請的律師肯定和第一個律師不是一個律所的,如果是一個律所那在簽訂《委託代理協議》的時候,就會指定2名律師的,沒有必要事後再另外聘請一個律所的1名律師。

    之所以會增加1名律師,一般情況下都是有人給當事人又推薦了1名律師,當事人見了後認為後面的律師水平高,如果無辜解除第1名律師的《委託代理協議》,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當然不退了,那乾脆就讓2名律師一起代理算了。

    還有特例是,後面增加的律師水平不如第1名律師,但由於推薦的人面子很大,推脫不了,只好增加1名律師了。

    為什麼一定要告知第1個律師呢

    無論是原告和被告,開庭的時候律師都要出庭的,難道非要到這個時候2名律師才見面嗎?

    要知道當事人聘請2名律師,是為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利益,2名律師對案件的看法,一些證據的運用,一下法律規定的理解等,都應該交換意見,總不能在法庭上2名律師的意見不統一吧,那法官該聽誰的?

    所以在聘請了第2名律師後,一定要告知第1個律師,並讓2名律師早早見面,並讓2名律師對案件進行研討,達成一致意見,並說清楚以那個律師為主。

    結語

    當事人聘請2名律師,肯定希望1+1大於2,所以2名律師必須早點見面,並對法庭審理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情況進行預演。

    如果2名律師對案件有分歧,也必須在當事人的參與下統一起來,絕對不能出現在法庭各說各話的情形,那樣會把當事人害死的。

    或者當事人可以給1名律師特別授權,給1名律師一般授權,並要求以特別授權的律師為主。

  • 5 # 曹順海一德州律師

    委託一個律師還是兩個律師是當事人的權利,如果委託兩個律師,應該讓兩個律師都知道,兩個律師互相配合辦理案件。

  • 6 # 法潤萬家法律諮詢

    建意告訴 。

    同時委託兩個律師肯定是希望更有利於促進案件的解決。如果2名律師對案件有分歧,也必須在當事人的參與下統一起來,絕對不能出現在法庭各說各話的情形,那樣會把當事人害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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