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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山流水30824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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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勇行萬里路
一般來說芒果不是小東西,四個芒果只要不是小芒果應該超過一斤,加上包裝起碼兩斤(據說是三斤),這種情況下快遞接單的時候會稱重的,因為快遞按重收費。如果交付的時候能合上重量一般不會有異議 快遞公司也不會怕投訴。從這點來說重量肯定對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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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家電維修配件
這個肯定張芒果看見包裝破損就跟快遞員商議我這個破損了,今天你看怎麼辦?快遞員說你拒收我幫你退回。(快遞正常流程)張芒果想免費的退了就沒有了,就回復不行,今天這事沒完,你看怎麼辦?不處理好投訴你。快遞員考慮投訴罰款划不來,就想花錢免災,提出解決方案1多少錢賠你2買芒果賠你。張芒果心中一喜覺得說出去不好聽說,這個不行說我欺負你,我只要你給我發一箱一箱的芒果就可以我也不要其他,不要發圓通。快遞員沒辦法只好答應,快遞迴家事情不能拖太久,隔天去市場買了芒果按照張芒果的意願貼了快遞單拿過去心想事情有個了結了。沒曾想這張芒果是個奇葩發現快遞單是個假的,張芒果又是威脅今天這事沒完,口裡吃著送來的芒果說,又投訴幾次快遞員被扣錢,快遞員被這個奇葩逼的沒辦法只能登門道歉,你這個事要怎麼解決你給個辦法我給你跪下還不行嗎?張芒果無動於衷說,你給個假單號就是不行,你自己看著辦也!其實張芒果想要什麼聰明的人一看就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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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迪士尼國際
少了多少根本不是根源,關鍵這事裡,消費者、快遞員、圓通公司和民警的做法是否合適。
一、消費者
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合理合法,但收了賠償還繼續投訴不合情,如果是無理投訴圓通公司完全能分辨並不加理會,也就沒有後面的事了,畢竟也就一個芒果的事。
投訴是一件費時、費力、費精神、費電話費的事,如果沒事誰幹這種事,除非有舊恨,否則沒有動機。
想到了坐在賓士上的“賓士女”事件,那是不是4S店每天派幾個員工去“賓士女”家裡又哭又鬧又下跪上吊,然後找個民警開個證明。就變成了“賓士女”成為全民公敵了呢?請深思。
二、圓通公司
1、每天接到近千個投訴,芒果應該是價值最低的,能達到先賠一箱、再罰二千、然後再辭退下跪,誰有過如此待遇?應該有原因的吧!你想想快遞丟東西、投訴是常態。
2、快遞公司接到投訴,心智正常的人能分辨出什麼是惡意無理投訴,不以理會就是了,那有後面的事。除非圓通公司都是心智不正常的人或者是利用客人投訴的理由剋扣員工血汗錢。
三、民警
1、民警接報出警維持秩序是合適的,但警察的責任是維持冶安、打擊罪犯。快遞員與投訴人是合同糾紛,與圓通公司是勞務糾紛,這事工商、消協、勞動局、司法所、包括居委會都是對口機構,但派出所不是。
2、所以民警出證明沒錯,但不能蓋派出所的章,派出所不是綠林好漢,是國之重器。所以為之不妥,應該批評。
3、如果派出所真的想幫這位快遞員,應該以派出所或公安局領導致電工商、稅務、消協、勞動局,聯合執法,查封圓通公司,約談投訴人。如此,結果更好,但又合法合規,這叫“依法治國”。你開那證明叫越權、濫權。
4、就算是古時的“黑警”,你想整一個人,你也得給他安個“違法”的“罪名”。所以“職權範圍”不要超越。而且我留意公函裡還有對企業經營管理的“指導意見”。派出所什麼時候可以出公函干預企業合法經營?
5、一個警察利用公權,以國家執法機關名義出具“公函”非法指示企業侵犯公民合法權利(拉黑投訴人)。誰給他的權力
四、事件的核心
1、這事投訴者合理合法維護自己的消費者權益,也許不合“情”,但他絕不會是事件的原因和核心,只是個替罪羊。
2、民警出警、出證明不錯,但不該蓋派出所公章形成“公函”。應該以公安機關名義協調相關部門處理此事,這叫“依法治國”
3、這事的核心和事件的罪魁禍首是“圓通公司”。記住是“圓通公司”,不是“投訴人”。客人投訴是正常的維權行為,圓通公司應該可以分辨出來是不是惡意,不予理睬就行,還有下面的事嗎?如果不是處罰這麼重,也不會有這件事的發生!還有,我丟了芒果我賠了芒果就行,你也接受我賠的芒果,這投訴也就有結果了,你再去那投訴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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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手機使用者6042496117
考慮那麼多幹嘛,估計張某是發現投訴可以有芒果吃,快遞員思考簡單化,不見一個,公司申訴沒路,就私下解決.民警覺得快遞員可憐,不該為這點小事失去尊嚴,嗯,雖然張某是投訴,要罰款及解僱的是圓通,這個無可厚非,於是民警出個證明給圓通。。。。。為什麼網上有人覺得民警錯了。。一個40幾歲的快遞員可以騙得了民警,這是民警的判斷,本人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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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紫竹曉笙
究竟是四個芒果還是本來就是三個芒果,這個真的很關鍵,不然就不會發生後面的事情了。我曾經調侃說,這事要怪,就全怪無事生非的搞贈送活動的單位了,如果不是他們搞什麼贈送活動,哪裡會暴露出現今社會某些人性的弱點和醜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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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牛腦洞開
這次打了從中央到地方許多媒體的臉了!教訓是,感情要服從理智,直覺要服從規則服從法律。
即使張某惡意投訴,快遞員聶某下跪的原因也不在張某,而在不分緣由、不管三七二十一一有投訴就處罰快遞員的圓通公司。
按理講,公司在接到客戶投訴後,首先應分清投訴有沒有道理,即使沒有道理也不一定都是惡意投訴,對不成立的投訴要向客戶耐心做好解釋。對成立的投訴,也要區分情況,如問題較小,應主動求得客戶原諒; 如問題較大,首先就應分清責任,是在郵運過程中還是在快遞員。如責任不在快遞員,公司就應直接處理,否則還要分清快遞員是失誤還是主動為之而作不同的處理。
一、張某獲贈四個芒果;
二、芒果贈送單位透過圓通快遞將這四個芒果郵寄給張某(圓通可能派快遞員聶某送達);
三、張某見包裝破損並缺少一個芒果便拒收投訴;
四、經與圓通公司協商,圓通願意賠償張某一箱芒果且經過其它公司(即不由圓通自己)郵寄給張某(張某提此要求因此前已有一次圓通郵寄花卉收到時已枯謝的不愉快經歷);
五、圓通要求快遞員聶某自己掏錢購賠償的一箱芒果並郵寄給張某;
六、聶某冒用中國郵政快遞單實則自己冒充中國郵政郵寄員將所購芒果“郵送”給張某;
七、張某發現圓通不僅沒有按約定由其它快遞公司遞送芒果,而且根本沒有透過郵寄途徑而是由快遞員直接送達,感覺受騙被糊弄了,再次投訴;
八、圓通將被投訴責任算到聶某頭上,對之處罰,已處罰聶某2000元,並有可能因再次投訴被開除;
九、聶某見狀於10日晚到張某家,見到張家母親突然下跪,張家人扶起聶某並給圓通打電話,讓圓通把人接走;
十、聶某見張某打電話遂走出張家到門外蹲坐著哭求張某撤消投訴,雲因今天不撤除,明天她就會被開除;
十一、因聶某的哭鬧,附近鄰居陸續趕來,張某父母也過來勸解,聶某見狀,跪到張家門口;
十二、張某在其父勸解下表態,因當天已晚無法撤除,答應等到次日上班時間撤除;
十三、聶某不依,一定要張某當晚撤除投訴,張某無奈,打電話報警;
十四、民警王海港出警,王到現場後並沒有詢問報警人張某,而是將聶某叫到一邊單獨交談;
十五、張某聽到王海港對聶某說了一句“明天早上八點前你到派出所,我給你開證明”;
十六、次日一早,王海港以派出所名義開出證明;
十七、不知是何人出於何種動機很快將證明傳到網上,從而立即引發了“芒果事件”。
一點感想:
一、圓通服務有錯在先,張某投訴在後,張某針對圓通服務問題的投訴是沒問題的,不應該被指質;
二、對圓通同一問題在處理過程中的多次溝通不能算作多次投訴;
三、圓通快遞員聶某偽造中國郵政快遞單並偽裝中國郵政快遞員是不對的,應受指質;
四、民警王海港所開出的證明內容有越權之嫌;
五、聶某下跪本來是因圓通自身有錯而圓圓通公司把被投訴原因與責任不分青紅皂白下推給快遞員並進行進行重罰造成的,即聶某之所以下跪是因為圓通不分青紅皂白對員工的處罰制度與當時所受到的處罰,而不應該歸結為張某因圓通錯誤而進行的投訴;
六、圓通隨後進行的表態和處理是輕率的、不合適的,有藉此推卸自身責任之嫌;
七、中國快遞協會未經調查就發聲是不太合適的。即使是使用者惡意投訴,也不能把聶某遭處罰的責任推卸給張某。圓通應該先調查清楚再決定是否是惡意投訴、責任是否在聶某、是否應該處罰聶某。不能因為聶某下跪就認為聶某的尊嚴受到侵犯,就不分清責任責怪張某侵害了聶某的尊嚴。首先需要搞清楚圓通服務有沒有問題、張某投訴有沒有道理,如果聶某是在張某有道理的投訴後就被圓通處罰的,那她下跪的責任不在張某而在圓通本身;
八、快遞員聶某先是假冒中國郵政投遞郵件,後又謊稱被圓通公司罰款2000元並要被公司開除來要挾張某,其人品很值得懷疑。
九、應調查清楚警官王海港所出具的證明是如何洩露出來的。如果是王海港自己洩露的,那麼他出具這份證明的動機就值得懷疑,證明的可信性也值得問一問;如果是聶某洩露的,那麼她的人品就值得懷疑,因為她本身就有錯,她是想以此撇清自己的責任;如果是圓通公司洩露的,那就有惡意打擊客戶推卸自己的責任之嫌(圓通有兩個問題,一是服務有過錯,二是重罰快遞員)。
#芒果# #快遞黑名單制度# #快遞員生存現狀#“芒果快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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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周胖子閒扯
關於芒果是否少一個的問題,當事人雙方已經協商解決,你一個外人攪和什麼?現在問題是:張某要投訴(舉報)快遞員的違法行為(冒用郵政),快遞員下跪要求包庇,張某不同意然後報警,民警證明了快遞員確實冒用郵政,但不僅不處理違法者,還認定張某是惡意投訴,並要求快遞公司把張某拉入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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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山之行
第一,客戶投訴事出有因,投訴也是客戶的權利,也是提高快遞企業服務、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有效和正當手段,既然有投訴,就會有合理和不合理的情況,因為大家站的角度不同。第二,所有對快遞員的處罰,都是快遞公司做出的,處罰是否合理,是否剝奪了快遞員的尊嚴,那是快遞公司的事,和客戶無關,不能因為快遞公司如何處罰反過來道德綁架投訴。第三,快遞員有錯,而且一錯再錯才是被投訴的根本原因,快遞員不反思自己的錯誤,反而把被處罰的原因歸罪於客戶,先用電話威脅說公司要辭退她(圓通公司已否認),晚上去客戶家裡私闖民宅無理取鬧,騷擾客戶,大吵大鬧引來圍觀再用下跪道德綁架,非常惡劣!第四,客戶投訴、訴求你覺得不合理可以拒絕,但不能欺騙,雙方商定不用圓通快遞,但卻偽造中國郵政的包裝和快遞單欺騙消費者,投訴不應該嗎?是惡意投訴嗎?第五,警察在沒有經過充分調查的情況下,只憑一面之詞就出證明,證明客戶是惡意投訴,如果拿不出惡意投訴的證據,那就涉嫌濫用職權毀謗侵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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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使用者5828245893060
這就是欺軟怕硬,有點權力就上天,停電你維權我看看,挑戰一下電力公司,現實你的權力受損多的是 找個快遞員來維權算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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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手機使用者6933074155
包裝盒上寫重量為三市斤,並無寫只數,這是符合送禮的行規,因為芒果大細不一的,作為送禮公司成本核算以斤為單位是規矩,問題是複稱為二斤七兩,故被賴上少了一隻,按常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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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三農子弟之五福臨門
個人以為這個話題由旁觀者臆測毫無意義。
第一,張某收到的芒果箱有破損,究竟是哪方原因真的說不清。但應看看快遞單,比如是不是和寄出時重量相符。個人以為寄送水果等等應該不是論個數吧?!
第二,張某應該是和快遞員直接達成的協議,而並非圓通公司。所以這裡面的具體情節不必詳細追述,而只需看到快遞員以假單形式賠償了張某一箱自購芒果,但這種行為讓張某咬定這是一種欺騙行為,所以繼續投訴。我疑惑的是一箱芒果真的收下了,為什麼還要以對方欺騙為由向快遞公司投訴快遞員?為什麼不到公安機關報警?難道快遞公司能處理欺騙行為?
第三,我不支援快遞員到客戶家要求客戶撤銷投訴行為,甚至以下跪形式,這不僅僅是個尊嚴問題,因為經濟糾紛有時不是能以一方下跪便結束的。也許女快遞員想盡快息事寧人,但採取方式欠妥。
第四,公安機關一般負責治安和刑事糾紛,對於合同等經濟糾紛一般不參與處理。這裡肯定是女快遞員與張某產生意見衝突後張某才報警,但警察出具了一份讓輿論炒得火熱的建議,把這件事推到了高潮。仔細想想,其實誰都無心成為眾矢之的,也不想被推到風口浪尖,然而這一切在輿論的衝突中“爆炸”了!每個人都會出錯!有時候真的不必為了自己的所謂利益最大化而忽視別人的正當利益!我不明白張某所想要的利益到底是什麼?但女快遞員的所要的就非常簡單直了,小事化了,即使犧牲自己的一點利益,只為了保住工作。當然她也自作聰明地犯了一連串的小錯誤,可她偏偏遇到了一個張某,一個還沒說出自己終極目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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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年益刑律
芒果是三個還是四個,三斤還是兩斤七,我相信寄件人和快遞是有記錄(錄影)的,要查清楚,一點都不難。可是人們有時間對人謾罵,卻沒有時間求證這個最根本的問題呢?
我想,如果知道了這個,所有的問題都迎刃而解了。
不客氣地說,警察的不嚴謹,越位,客戶的較真,快遞員的謊言,圓通的見風使舵,媒體(不點名)的推波助瀾,使這個本來不復雜的事情,變得複雜起來。
是不是各方面都不願面對這事件真相,反而想著自己如何在這個事件中使小聰明,渾水摸魚,得到想不到的收穫呢?
某些國人的智商,我就呵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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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風花雪飄384
張和賓士女一樣是個精緻的利己主義者!一切以自己主觀認知和意志為準。總是從個人的角度對人對事!公共道德、公共準則從來不在此類人考慮之列。只要自己認為自我利益受損,則不管公共認知和準則無下限的主張個人權利。此事不存在什麼反轉?自媒體的博眼球和圓通快遞公司分站表述不準確而已!快遞員不是"為博同情撒謊"!而是知道圓通內部如此反覆被投訴的規定會被具體處罰2000元而哭泣告知張及圍觀群眾和警察!
…所以快遞員值得人們維護,警察更值得社會點贊! 中國有你們這些人為張姓偏執狂叫屈、使人們價值觀紊亂。社會風氣每況愈下,你們無形成就成了精緻利己者的幫兇及禍害社會的攪屎棍!在中國這片土地上,張及給他報屈叫寃的人終究會是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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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李星權
實際情況是商家說給3斤芒果,但到快遞點開封檢查時是2.7斤,少了三兩,這應該是水份損耗,實際最大的可能就是3個芒果。這個芒果張太卑鄙無恥了,他所做的一切太噁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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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使用者5903465611871
到底少沒少一個芒果可問發貨原公司,目前是三隻芒果2斤7兩,也就是說每隻芒果是9兩,如按張芒果說的少一隻,那應該有四隻,即重量應為3斤6兩,而不是3斤,可見張芒果自己都不知道應是三隻還是四隻,只是看到包裝破損就認為少了,張芒果應為惡意投
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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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吳觀痛癢知足常樂
真少假少不是事(我相信是真少,沒人會訛1個芒果),張芒果的後繼做法太噁心人!我也收到過損壞快遞件,拍照,聯絡店,重發一個(可沒要求賠一箱),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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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使用者7533379640925
張芒果做事不是認真,而是想佔便宜,得到了一箱芒果你管誰送的沒意義,它是想再鬧一下看能再送二箱嗎?沒想到全國人民記住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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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阿O不
當網上吵的天翻地覆的時候,發貨方跳出來說我就給他發了三個,沒少就狗血了,這不是不可能,四個重量超太多。三個差三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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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劉金泉12
主管部門會認可張客戶的一切訴求嗎?會支援過度維權強人所難?不要曲解了契約精神,法律原則是損失和補償對等,反對不平等條約和霸王條款。現有的文字依據是發貨芒果3斤,到快遞員手裡2.7斤,張某主張的4個丟失1個有依據嗎,只是一面之詞。就算快遞員因罰款壓力認可這0.3斤客戶損失,買一箱52元芒果也是超額補償,且事實確鑿。畢竟水果並非貴重物品,如果是手機玉器之類一定是上報公司,而不會自行解決。至於一箱芒果的產地和指定快遞方式,與客戶0.3斤的所謂損失根本不對等,對方做到就好,做不到也不能強求。原芒果為活動贈品,快遞方要賠原品芒果可能性很小,找誰發貨?發貨要多久,貨物和過程有任何一點瑕疵會不會導致張某新的投訴?張客戶就是從聶手中接的貨,當時見到芒果和快遞員本人並未提出拒收意見。此時主管部門應該以維護社會穩定為重介入,制止張某的過度維權和不對等訴求,最多就是一箱芒果!沒吃就對等金額解決,吃了就到此為止。對快遞員貼郵政舊單進行批評教育,對民警的寫證明急百姓之難可以表揚,對建議第一條越權文字必須批評。
回覆列表
您問的好!一切事情要從源頭找起。如果從源頭髮來就是三個,就更說明芒果張的人品了。我認為有必要查一查發貨源地,到底發來幾個芒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