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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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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耕讀世家
老師應該沒有特殊責任。理由如下:
1.學生在放假期間其安全應由其監護人負責,教師沒有這個義務。
2、教師也沒有巡河護渠的義務,就更沒有責任。
3、教師對於自己的學生會有一些警示或教育的作用,對其他的學生就沒有這些作用了。
4、教師巡河護渠過程沒有任何機構付於教師任何權力來應對涉水者,也就相應地沒有對應的責任。
但是如果教師巡河護渠過程中遇到或發現溺水事件,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就有幫助或呼救的義務。這種情況就能減少溺亡的可能性。
所以說,教師沒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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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採山時光碎片
從放假開始就有見到這個標題,一看標題就氣憤。哪個學校領導腦洞大開想的招,讓老師暑假幹這活?老師的職責是教書育人的,哪裡還多了一條在社會上保護那些孩子的安全責任了。這暑假期間孩子的監護責任在家長的,暑假是給老師養精蓄銳為下學期更好的教學的。不是社會上惡罵老師的課餘時間給學生有償補課的事嗎?說老師補課了就沒有精力更好的教書了。那暑假不補課了就去給家長們義務看孩子了?按理說這事家長們的事,家長們怕事就一人輪著看一天吧!
要說出事了老師有沒有責任?那你們老師答應下這差事,出來問題當然有責任了。領導一關老師就過不了,只要有家長鬧事,教育局一句話“該教師已停職處理”就可以安撫家長的心了,老師又能怎樣?有本事早就在安排給你這任務時說“不”了。
還有家長們會說你們學校不出這主意去巡邏河,他們家長不會放開警惕讓孩子隨便外出,就不會出事了呀!如果你們老師沒有責任那為什麼你們去做了呀?
所以,出事了,老師有責任,老師有責任,老師有責任,重要的事說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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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隨便看看微笑不語
首先說學校(準確的說應該是當地教育部門)安排老師們在暑假時間去巡河巡渠以及駐守水庫等方式的初衷自然是為了最大限度的防止學生出現溺亡的情況發生,是為了學生安全的考慮。
這裡我不得不說說這個學生溺亡的問題,在我記憶裡至少二十多年前開始幾乎每年尤其是暑假期間都會見到有學生溺亡的事情發生,有小學生、有中學生還有剛考完大學或者剛收到錄取通知書的大學生……
年年都有這些事情發生,但是年年還是繼續有!這是學校監督管理的問題嗎?
顯然不是!
為什麼過去沒逼著老師們去駐守?
我這裡“揣測”一下吧:
1、為了孩子們的安全本身
這點沒啥好講的,安全無小事兒。
2、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過去孩子溺亡這事兒一般而言基本上都是自己家裡的事兒,自己處理就行了。但是現在不同了,有些人會把責任歸咎於學校並以此給學校的正常工作制造很多的麻煩。
所以我個人認為基於這兩點,相關部門要求教師去駐守也是屬於無奈之舉。
但是無論如何我個人表示不支援這個行為的。
“教師”的職能是什麼?《教師法》有明確的規定!
看守河渠、水庫什麼的這是老師的本職工作嗎?如果說河渠、水庫會發生溺亡就需要老師駐守,那麼高山會有墜崖的危險是不是也要派人去?那麼各大景區都會出現各種意外是不是也要把老師們派出去?社會上有很多治安問題會威脅到孩子們的安全、交通事故時有發生是不是都要把老師們安排到街頭巷尾去?……如果是這樣,那還要什麼相關的管理部門呢?乾脆統統都改編成“教師”算了!
最後我想說,你不參與這事兒,跟你還沒多大責任(畢竟該通知的、要求的都進行了),法律上也明確規定了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職責是什麼,但是你現在“主動”參與進來,表面上看是一種“責任”、“愛心”,但實質上我覺得這就是一種“攬責任”的行為!再出事兒的時候,人家完全可以說:誰叫你們沒有看住我們孩子的!如果沒有責任,你們幹嘛要去看?既然看了還出事兒,那麼你們怎麼會沒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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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司法江湖
1、老師的職責是什麼?教書育人!怎麼暑假了還要老師巡河巡渠?如果確實要這麼做,那是不是以後每個學生都要派個保姆給學生?從衣食住行無微不至的給學生提供全天候的安全服務不是更好?
2、老師既然巡河巡渠是學校的命令,那麼請問這段時間老師有無高溫補貼?有無按照正常的工作時間計算勞動報酬?算不算加班?
3、學生溺亡這件事,不是老師能夠阻止的了的,孩子天性活潑,其監護人有義務對未成年人進行看管和安全教育,這個責任不在於學校,更不在於老師,更何況現在是暑假。如果強加於給老師,那麼帶來的問題是無形中將家長的義務攬到學校的身上,反而不利於學校和家長之間的關係處理。
其次,在暑假期間,學生溺亡的,即使老師巡河巡渠也不代表老師或者學校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因為作為監護人其有義務照看好自己的子女,並且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在校園內的侵權事件的發生,才可能需要學校承擔責任,但對於暑假中的溺亡事件,學校和老師均是無責的。
所以對於這個巡河巡渠的舉措,我個人認為是一種過度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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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義良8
這是教育部門關心青少年安全成長!現在的父母都很忙,暑假期間孩子溺水問題多發!也與青少年不聽話有關係,學校及家庭都重視安全問題,就這樣也還有不少事故發生。
可以確切的講,“暑假孩子發生溺水事故與學校無關,因為在假期學生不在學校及老師的管理範圍之內,也就是交給家長看管”
我說一下我小時候暑假,到了中午總會找幾個小夥伴偷著去游泳,理由是特愛游泳!那時候父母管的更嚴,可以不誇張的說,抓住朝死裡打,記得有一次被我叔叔發現了,告訴我老爸,老爸拿一丈多長的竹棍追我,跑了一里多地,結果再去找幾個小夥伴到幾公里的河裡去游泳,
其實管孩子都有點難,因為時間沒他們多,建議有條件的還是家長帶著去游泳池去,野外游泳真的很危險!孩子學點游泳也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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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文軒閣
早就看到相關圖片,很心疼!筆者覺得這是典型的“瞎指揮”,也是真真切切的“管閒事”。
為什麼這麼說?1、學生校外的安全老師不該老師看護,也看護不過來。安全不牢,地動山搖,有些學生校外出了意外,總是往學校身上找原因。但老師和學校能夠保證也應該保證的,只有校內安全,校外安全能保證的了?
學生可能出現交通意外,就讓老師當道路值守員;學生可能出現溺水,就讓老師當池塘看護員。那是不是學生可能在家裡被綁架,老師是不是要到每個學生家裡當守門員呢?
學校不是無限責任公司,老師不是無極限的安全配合員。那些大包大攬的往老師身上壓擔子的人們,他們自己做過類似的工作嗎?倘若他們天天看池塘,老師們沒話可說,但倘若他們坐在空調下吩咐老師做不是老師應該做的事,那麼老師也可以不做。
2、池塘的所有權和經營權是誰的,就應該誰來負責。倘若池塘是學校的或是老師的,老師當然應該負責。但不是的話,那老師就是狗拿耗子——管得寬了些。這於理不合,與法不符。
那麼為什麼總有些人總愛瞎指揮呢?1、這些人思想保守,從內心是嫉妒老師的。他們認為老師工作輕鬆,沒事可做,尤其有寒暑假還拿工資,就應該做點事。殊不知老師算工作時長比公務員每年多工作25天或145天(可以參閱筆者文章《老教師說,我比機關工作人員每年多工作100天,真的嗎》)老師的寒暑假是平時長時間超負荷工作擠出來的。
2、這些人官不大,但官僚作風很大。老師看起來就是他的奴才,你丫老師不是愛自命不凡嗎,我一句話就可以讓你東奔西走。
3、這些人政策理論水平很低,法制意識差。一動腦就知道池塘河堰所有權經營權都不是老師的,憑什麼要老師當安全看管員,怎麼不你自己來?
既然如此,老師們完全可以抵制,要去當池塘看管員?對不起,那不是我的本職工作,也不是全國性的臨時政治任務。
既然如此,那麼出了溺水事故怎麼辦?學校準備好教育方面的資料,家長要錢沒有,要告奉陪,上面要處理人?對不起,拿出明確規定要老師看護池塘的法律文書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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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一杯清茶158486992
真有學生溺水,老師肯定要負責任!首先,必須開除!你承擔了巡河的任務,有人溺水了,你能跑得了?什麼?你說這不是你工作?上級教育部門說是就是!要不然各項法律都沒有說下班後不能兼職補課,但現實即使是遠隔幾個城市去外地補課也不行,上級教育部門說直接開除!你下班了,走在路上,口角罵了幾句,然後直接開除!你得記住,你的頭上是教師,是崇高的,偉大的,你得做一個完美的人!
其次,要是學生身亡了!我勸你還是提前給家寫封信吧,別到時候來不及,你想啊,家長也得揍死你啊,你失職啊,因為都知道是你管這段啊!什麼?你說你也得休息,我的天啊,你怎麼能休息啊,這和你的職業不符啊!哦,職業?哦!職業!你好像是個老師!誰能告訴我什麼叫老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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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生物學魯老師
孩子們,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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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吃喝玩樂不
你這問題就有毛病,首先看好孩子是家長的責任。學校已經放假其實它不必操心那個事的,但是本著愛心還是當起了義務巡查。出了問題還要老師負責你腦袋有毛病吧!假如出事了老師要負責那以後還有哪個學校會組織義務巡查。什麼都不做最安全。還記得南京的那句(你沒撞人你為什麼要扶)嗎?不要不做事的把做事的人都嚇得不敢做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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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風雲14683381
老師呀,你有義務對學生安全知識進行宣傳,講解,普及,誰那麼腦殘讓你去巡邏,你是救生員還是游泳健將?你要淹死是不是連殉職都不算?如果這事你都管,你不被淹死也得累死。老師呀,你能把傳道,授業,解惑做好,你就是好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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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原上麈
記得進村後,大人們也都去地裡勞動了。當時我到這個同學家玩一陣,又到那個同學家去玩一陣。有好吃的就吃,有好喝的就喝。串了四五個同學家,覺得大同小異沒什麼意思,就有人出了個么蛾子,說了大家去水庫裡玩水。當時雖還不到夏季,但是沒一個反對的。於是七八個旱地裡的“鴨子”都跑到了村外的水庫裡玩水。由於初來乍到,也不瞭解水庫的深淺。脫掉衣服就直接鑽到水裡,誰知道水庫邊被人們踩的已經很光滑,很光滑,腳怎麼在水裡也站不住,整個身子直接就往深水裡去了,不小心喝了幾口水,只覺得天很大,也很藍……,我急得用手亂划水,用腳亂蹬……,忽然腳又著到了水庫岸。懸著的心一下子踏實下來,也看到岸邊戲水的同學……。
我一個人坐在淺水裡暗自慶幸,總算沒有淹死。當時沒有一個同學發現我剛才在水裡發生了什麼。自己後怕過後,又由不得回憶起剛才快溺水時發生的一切,手怎麼做的,腳怎麼做的。回憶過後,我又偷偷下水,面向岸退到水快淹到我前胸口時,兩隻手就急忙划水,腳也不停地向後蹬,不知不覺就到了岸邊。我又照著原來的做法再進到水裡,一次,兩次,三次……當天我就學會了游泳。
從此一發不可收拾,游泳成了我童年 生活中最最不可缺的一部分。
每回放暑假,或者放週末 ,不管有事沒事,有機會我都帶小夥伴們去水庫裡游泳,為此沒少受到母親的打罵,也沒少受到生產隊長的批評。
記得每次我要出門割豬草,母親第一句話就是不準去塘庫下水。我每次都答應,但是我每次又都把她的話當耳邊風。等母親發現我游泳後,也沒辦法,只是個罵和打,其實我也明白母親的良苦用心。因為幾年前,有一個堂哥就是在我們村塘庫下水時淹死的。那時我還不會游泳,但我親眼見到了這件事,也親眼見到母親親自料理那個堂哥的後事,至今我還記憶猶新。
村子的塘庫就在我家附近一里地。當時,午飯後我和我母親在門口納涼,忽然有個聲音大喊“有人淹死了,有人淹死了……”。一打聽是我堂哥,我和我母親一起跑到水庫邊,只見幾十畝地大的水面,游泳的堂哥不見任何蹤影 。不僅來最早的我們母子倆沒辦法。就是幾分鐘後圍滿水庫岸的鄉黨也沒辦法,因為整個村子沒有會游泳的。一個小時過去了,有人邀請來外村會游泳的人,那人水性是好但不知方位,東遊一下,西遊一下,不見人影……。又一個小時過去了,村民沒辦法又用旁邊學校正蓋教室的木椽紮了個木筏子,放到水庫裡,幾個會游泳的人,一會從筏子上跳到水裡,一會從水裡又跳到筏子上,還是不見人影……。又一個小時過去了,有人從五里外的部隊帶來了幾個當兵的。在一塊玩水的一個小夥指點下,他們下水還沒有離岸走出十步,就有當兵的喊,人在這,人在這。幾個當兵的一下子就把屍體從水裡拉了上來………。
這件事使母親明白了水的可怕!也使我明白了不會游泳的可怕 ! 而且學校也為此發出了暑假最嚴格的禁令,私自游泳的學生要開除!
儘管如此,我還是放不下游泳的樂趣。記得有一次生產隊收完一片麥子,叫我帶小夥伴們拉大耙去耙麥。十幾個人三下五除二就把這篇麥子耙完了。我們把耙好的麥子裝上車後,小夥伴一個不剩地就跑到鄰村裡的水庫去游泳……。游泳的快樂使我們忘記了還在上工時間,帶領我們一塊勞動的老漢,等不到我們回來,沒辦法"肩著杈就直接回家,給當時的隊長狠狠地告了我們一狀,說我們都去水庫裡玩水了,不好好勞動。等我們回到村後,村長見到我們劈頭蓋臉地把我們收拾一頓。主要是針對我,因為我是娃娃頭!
由於被隊長批評,我心裡不服,下午隊長讓我們去給玉米地裡抬糞。我沒去,直接又把小夥伴們帶到另一個村子的水庫裡去游泳。誰知道副隊長又騎著車子追了過來,他沒問三七二十一就沒收了我們放在水庫岸上的褲子就走了。沒褲子穿我們也就索性待在水裡不出來。我還給小夥伴們打氣說,沒事,就在水裡玩,等天黑了咱們再回家。聽了我的話,小夥伴們好像沒發生什麼事似的,繼續再水庫裡瘋狂地玩起來……。你可知道當時距天黑還有四五個小時,別說在水裡泡四五個小時,估計在水裡再泡一個小時,就會有人受不了。多虧副隊長又折了回來,因為他不見我們上岸,回來又把褲子還給我們。拿褲子只是嚇唬我們,叫我們回去參加勞動才是目的。沒辦法,拗不過付隊長,我們又被抓回去參加勞動……。
終歸是小孩。每年暑假後學校召開開學典禮,我心情都忐忑不安。 因為總怕校長在大會上點名批評我。或者是發現我下塘庫而開除我。幸運的是這樣的事從來沒有發生!
全村小夥伴中我是第一位學會游泳的,我也是帶領全村小夥伴學會游泳的人。村子裡比我們大的人中有下水淹死的,村子裡有比我們小的人中有下水淹死的,唯獨我們同齡小夥伴中沒有一個因水而亡的。可見學會游泳的重要性!
伏天戲水,這是符合生活規律的事情,學校千方百計去阻止,還不如精心策劃去疏導。讓老師守河巡河,這樣的事讓孔夫子知道後也會說,“中國教育史上的奇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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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南鹽之隱
這都是領導華眾取寵,不敢擔當,推卸責任的表現,一旦有了這樣的規定,發生了不幸,領導會很無奈的說“你看,我們有規定,有制度,該誰的責任誰負,看看這段時間這個河段該哪個老師負責?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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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心夢125274908
老師沒必要自己攬責任,暑假孩子的監護人不是學校!也不是老師!暑假要不要安排人檢查太陽?防止學生中暑,要不要安排老師巡查馬路,防止學生闖紅燈!如果真這樣,可以讓每個老師手拉手,把中國所有的河流湖泊全圍起來!不分白天黑夜,颳風下雨,都要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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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瀋陽寒富蘋果
學校組織老師組成義務預防溺水宣傳組可以進行一些活動或值守值得讚揚,但這是義務,不是責任,不承擔任何責任!不是學生溺水你管不管?預防學生溺水學校宣傳教育做到了就行,其他的不是你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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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南雁北飛soar
要我說,老師在放假前已盡了防止學生溺水告知的義務,剩下的責任該是家長和社會承擔了吧?假期還要教師巡視防止學生溺水,這是否強人所難了?
真不知道現在的教師到底應該幹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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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光權9
這學校的領導該下臺了,學生在校老師管無可非議,放學回家了還要老師拿著竹杆象趕鴨子去巡邏就違法了。我們推論,如晚上孩子跟他媽睡覺了,也安老師在床邊守著嗎?因為你不守孩子趁他媽睡著了跑出去掉河裡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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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變壞的世界
暑假是放假吧,思維正常的人會認為放假就是各忙各的,自由活動吧,那麼也就是各個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吧。如果這些沒毛病,那麼暑假安排老師幹活就有大毛病吧。是錯誤的,所以學生無論死傷多少,與老師無關吧?!天天胡攪蠻纏,問這個錯誤的問題,有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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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麥克老狼2700586
搞笑,老師的職責就是教書育人。而且,限制在學校的課堂,離開了課堂,根本不用管,也管不了。現在的社會啊,把父母的責任,社會的責任,全推給了別,真是世風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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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夏天的風48286423
無論學生在校內出的意外還是校外出的意外,只要家長糾集親屬堵門堵路,主管部門立刻向學校施壓,令你校立馬解決糾紛,唯一能快速解決的方法不就是賠錢嗎。教育主管部門不會管學校是否有責任,不可能允許學校和家長打持久戰,也不會管這錢從哪裡來,擺不平就讓學校一幫領導全部滾蛋,總之事情不能鬧大,不能讓他的上級知道他的轄區出了事影響他的仕途。現在,農村都知道一個道理,出了事,只要敢鬧就能有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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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需不需要承擔責任要看老師是否有這個義務保證無人跳河溺亡,一般情況下,老師的義務是教書育人,在學校也有一定的安保義務,在學校有保障學生安全的義務。如果老師出於善心自願在暑假巡邏,應該是指的稱讚的事情,畢竟老師不是專門負責這個事情的人。如果福哦有人溺亡一般情況下和老師也沒有多大關係。除非老師是賦予了該職責。老師不是河長,即便是河長也只是維護河流,救助他人是出於善良之心。未能救助,也只能嘆息。在法律上無法指責老師讓其承擔責任。原因就是老師既沒有法定義務也沒有先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