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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事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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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葉知春秋語
感覺不應該賠,個人覺得死生皆有定數,即使楊帆不勸他吸菸他該死也會死的,可是巧就巧在老人偏偏死在楊帆勸他的時候,啥叫機緣巧合?這就是。也許楊帆前世欠他的吧,不是我迷信,為啥他早不死晚不死偏死在楊帆勸他的時候?如果楊帆前世不欠他的,今生家屬訛了錢,來生也要還的,或者不知道從哪裡就破財了。
相信我們經常會聽人說誰誰剛剛還好好的,一會就死了,是啊,一會就死了。前一刻不知道下一刻的命,其實誰都不知道誰什麼時候死,但是死了還能為家屬掙上一筆的,著實罕見。
為什麼我會說死生由命、剛剛還好好的,一會就死了呢,實在身邊例子太多了,我表姐洗著洗著碗,身體往下一嘟嚕,沒了,當時她才42歲。我父母都是跟我說著話說著話就沒的,我女鄰居是退休醫生,六十來歲,她丈夫醫生,兒女媳婦女婿全都是醫生。她問我父母可在,我說不在了,都是猝死的。女鄰居就很惋惜,說為什麼不經常去醫院檢查身體呢,檢查了就不會了(指猝死),聽了我也很難過,很後悔沒讓父母做健康檢查。女鄰居說她每個月都要做健康檢查,反正一家人都是醫生,也花不了幾個錢等等。
那天我發燒矇頭睡著,兒子進來跟我說隔壁奶奶口吐白沫被抬下去了,幾天後我問她兒媳阿姨怎麼樣了,回答說已經入土幾天了。聽後我也不再難過和後悔父母沒做健康檢查的事了,感覺在生死麵前,有些時候真的很無能為力。
小區有個熟人,感覺有段時間沒見了,一天問他家人,說張老師幹嘛去了,好像有兩個多月沒見了,回答說死了,兩三個月了,驚訝,無語。
小時候喜歡聽評書,經常聽到那麼一句話:閻王讓你三更死,誰敢留你到五更。所以,死生皆由命,至於老人家屬讓人賠償多少多少錢,感覺有點過。而且法院也不能拿死人壓活人,死,尤其是老人,那是隨時隨地的事情,不能因為人死了,就有理了,如果死了就有理,就可以訛人,那麼今後稍為心術有點不正的老人是不是都可以故意製造一些事端呢?死了還給孩子掙一筆,實在是太毀人性了。所以,為了今後的社會風氣考慮,法院也不應該判賠,一旦歪風助長,將會是又一波的人倫和道德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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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杏林小廝
以前對於老人倒了扶不扶,展開了無窮的討論,就是因為社會監管部門在面對這樣的事情時不能主持正義維護道德的尊嚴,而後不可否認的此類事件的層出不窮,而後演變成老人碰瓷,甚至有些人感覺有利可圖,仗著年老反正早晚都是死不如死前給家裡創點外匯,故意找死~這不僅僅是道德的問題更是法律在正確引導下的偏差~
看到有些評論說能把人勸死也是本事,為什麼不勸菸草局不生產煙,我想這個就不用闡釋了,是個有腦子的人應該都不會犯這樣低階的錯誤。縱然老人這次沒有死,在未來的日子裡也必然會被氣死,脾氣使然,法院的判決就是在說明人死了就是你的錯就應該賠償,延伸一下今天有個人和我說了句話,然後走路掉溝裡摔死了,他家裡人要告我影響他的心情所以摔死了,我是不是也要賠錢?
這樣的判決就是在把殘存不多的願意為社會和諧做貢獻的人推向漠不關心的一方,法院存在的意義是什麼?主持正義,這怎麼感覺像是成了一個和事佬的感覺,在醫療上犧牲基層醫生的安全和利益來委曲求全,換來短暫的安穩;見義勇為上,不能伸張正義,只為息事寧人。這樣的發展,縱然經濟再繁榮也是畸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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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來不是夢50427876
怎麼看?躺在床上當笑話看,如果勸阻當場就死了,那麼我們認為是有因果關係的(但是關係不大,沒聽說罵死人的,好像法律也沒有這一條吧,罵死人要負責嘛?)。如果是勸阻過後你自己想不開氣死了,那麼我認為沒有任何關係,為什麼要賠?憑什麼?支援醫生說的,認捐不認賠,況且死者家屬還逼迫醫生下跪道歉了。支援醫生申請警察保護人生安全。不行就花一萬五,請外面的追債團隊,把那一家人治的服服帖帖的,以惡治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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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黑狗萌寵
看到這樣的新聞,先說說自己的經歷吧!
親身經歷過這樣的事情,以前坐車遇到一個吸菸的,然後司機沒有說話,但是車裡的味道實在太難聞了,他就坐在我後面,因為我不抽菸,所以對於煙味我是實在受不了,畢竟車裡又是密閉環境的,然後我就轉過頭去讓他不要抽菸了,語氣也是相當的有禮貌,結果是什麼,開始罵我,沒錯直接就開罵,我抽菸管你瘠薄事?真他媽的管的寬。
然後....我忍了。過了一會我又說了一遍,他就要打我,沒錯,就是要打我,當時我和朋友一起,朋友讓我不要理他了,結果我說了之後,又在那裡唧唧哇哇說了一大堆,說什麼裝你媽逼的清高,呵呵,你們沒有看錯,就是這麼罵我的,的,我就說你講話乾淨點,講點素質,然後又開始了,我將你麻痺素質,我抽菸礙到你了?非常的囂張,可能是因為他旁邊還有兄弟的原因?還是說囂張慣了?身為女生,我只能....忍了,畢竟打不過,所以,現在有些人,素質真的差。
如果我是這個醫生,我一分錢都不捐,我都不會可憐一下,現在好多老人也喜歡道德綁架,坐車讓座也是,真的有些老人真是為老不尊,總以為自己很厲害,您是老人,我們年輕人尊重你們是應該的,但是尊重不應該是相互的嗎?難道我尊重你了,你反過來罵我爹媽,罵我祖宗?我還要尊重你們?每次我看到影片放出,老人罵人不讓座的,我就特別的憤慨,不知道誰把他們慣成這樣的,估計是在家裡被自己的孩子懟多了?在社會找存在感,尋找自尊感一樣。
我記得看過一個影片,一個學生,因為生病發燒了,結果不讓座,被老人罵了一路,MLGB我真想問一句,誰給你的臉?我這不是針對所有的老人,當然我也是尊老愛幼的,但是這樣的老人,就您身體不舒服,別人都發燒了,要是您家的孩子發燒?您是不是會急死?然後別人發燒,還得要給您讓座?您當您是太上皇?走到哪,別人都得皇上,您坐?皇上需不需要按摩伺候??
對,是我一分錢不捐,一毛錢不捐!
一:先從老人的家屬方面看,老人吸菸有錯,這是事實,按道理說,吸菸錯了,應當按吸菸的錯誤去處罰老人,不管怎麼說,老人的死是由於老人吸菸後與爭吵有關,所以家屬們提出的訴訟也是有道理的!
二:從楊帆的角度看,你在公共場合吸菸,而且還有明顯的禁菸標誌,做為公民就有權進行勸阻的,這樣做沒有過錯,而做為吸菸的老人,你錯了,你就應當停止吸菸,你改了,這件事也就結束了,在你自知你心臟有病還窮追不捨的去沒理狡三分,你也是咎由自取的!
三:從法院的判決結果來看,因為最終的解釋權在法院,法律的判決就是唯一的,所以法院也一定是按照法律的條文來判決的,所以不管當事方有沒有意見,最後還是要以法院的判決為準的!
這就讓我們聯想到了相應的問題了,壞人搶劫盜竊跑了,好人去追壞人,結果壞人一不小心摔死了的問題一樣,那就給我們提出了問題,遇到這樣的事好人還去不去追壞人呢?如果不追,有失公民或者做人們準則,追了壞人死了好人還要承擔責任的事情是一個道理的!
我的看法就是,老人家屬上訴是他們的權力,我們可以理解的。但是,做為家屬還是從你們家的老人身上找原因吧,你們家老人公共場合吸菸,你們家的老人自身又有心臟病,而且又追出找楊帆去吵,你們也就認了吧!
楊帆的做法是公民的責任,我們應當支援的,從同情的心態來說,拿出1.5萬就拿吧,畢竟這個事也是與你有關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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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非專業車評
首先我認為這個勸煙者沒有錯,任何公民在這種情況都應該勸阻,願煙者沒有做錯任何事。
這麼多年由於我們的混亂的道德觀,膨脹的社會輿論,製造出多少離奇的判決結果啊,嚴重的影響了法律的公平性。
如果這件事情發生在其它發達國家,這個老人會被起訴,因為在電梯裡抽菸是違法的,而這麼簡單的一件事,到了我們這裡就變得如此複雜,就算以因果來判定結果,起因也是因為老人吸菸引發的,後經勸阻死亡。怎麼看也和勸煙者無關啊,起因在老人自身啊。
勸煙者的所作所為完全對得住自己,也對得起社會道德,沒有什麼錯啊、難道眼看著老人在電梯裡吸菸引發危險?
現在的任何事情,只要牽扯到老人,那這件事情就會無比麻煩。難道到這是因為道德賦予老人的特權?還是我們對老人的保護過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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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律師先生
楊歡對老人的死亡是否承擔民事責任,個人覺得應搞清楚兩個問題,一是楊歡有沒有過錯,二是楊歡的勸阻行為與老人的死亡有沒有因果關係。
《侵權責任法》第6條規定了侵權責任的承擔,以過錯責任為一般原則,以無過錯責任為例外。即侵權人存在過錯,則要侵權責任,而無過錯責任只有在法律規定時才承擔責任。楊歡的勸阻行為有沒有過錯,至少應從兩個方面考慮,一是楊歡是否知道(或是透過老人狀況能夠預見)老人有心臟病,二執後猝死,因此適用《侵權責任法》第24條,酌定楊歡向老人家屬補償1.5萬元。
以上兩個問題的認定可能都需要更多的證據,但一審法院的判決從社會正義、公平的原則平衡雙方的利益,符合法律定紛止爭的效果,也體現了和諧社會的效果。
是楊歡的勸阻行為是否超出了必要的程度,如是否具有遇侮辱性攻擊性的語言等。如果楊歡不存在過錯(一審法院判決認為雙方均不存在過錯),則楊歡對老人的死亡不承擔過錯責任。
第二問題,楊歡的勸阻行為與老人的死亡有沒有因果關係。假設不存在因果關係,個人則認為不應適用《侵權責任法》第24條的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也即公平原則。因為24條的適用於行為與損害存在因果關係的情形。一審法院判決雖然認為楊歡的行為與老人死亡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但認為老人確實是在與楊歡發生言語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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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宇小谷
關於老人猝死,這是一個不幸的事情。對於楊先生來說,也是一個不幸的事情。
家屬因為老人而對於楊先生糾纏不清,這個問題屬於什麼性質,小谷在這裡先不說,不能隨便定性。家屬是想要個公道還是想要什麼?總不會想要償命或者讓楊先生認錯,和老人說對不起?勸阻電梯吸菸的人向在電梯吸菸的人認錯?
如果老人只是氣病了,在醫院,那麼可以去看望,可以道歉,但不是認錯。可是現在事情這樣了,家屬依舊選擇繼續上述,意欲何為?說句實話,法院判15000元,應該也是楊先生不願意過多申訴的結果吧。更多的是認為運氣不好破財消災。
從影片中可以看出,老人吸菸在電梯裡面不對,而楊先生是一個耿直的醫生,透過這個行為,甚至可以判斷是一個好醫生。從這個行為上看屬於陽光型,敢說敢做的。
電梯之中沒有出現推搡,一直保持一定距離溝通。
老人也是沒有主動去推搡,那麼就是在爭論,到了一樓繼續爭論,最後物業也來了,楊先生走了,老人猝死也發生在了物業處。
那麼追究事情的時候,認為是因為楊先生與老人辯論才導致了這樣的事情發生,所以判決了15000元。
15000元,讓我們不得不思考的是,以後看到這樣的現象,看到損害公眾利益現象發生的時候,還要不要直言不諱,還要不要去維護。
電梯吸菸、公交吸菸勸阻類似這樣的事件以後還要不要做?看到破壞公共設施的行為還需不需去“多事”?
這些都是要去思考的。說了也是沒用的,因為這些問題也沒人去管,等矛盾爆發了再去解決的。
不過大家應該要注意,就這樣的事情以後遇到該怎麼辦呢?
小谷還是以電梯吸菸為案例給個建議:
不管物件是老人還是中年還是青年,第一反應可以直接說一下,電梯不可以吸菸。
對方接受建議了,不吸了事情就算過了。如果不接受,也就沉默吧,不要爭了,對方愛說什麼就說什麼,下了電梯自己直接去物業投訴。調監控確定業主資訊。進行勸導以及一定的懲治。
其中關鍵就在於物業具備保密的能力,以及處理的能力才行。如果沒有這個能力去了也白去。還影響心情。那沒辦法,換個小區吧,或者等人家搬走或者走樓梯鍛鍊身體空氣新鮮。爭論沒意義,浪費時間還給自己和家人增加風險。
當然私下處理也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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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陀叔拍案
個人觀點:
我支援法院的判決結果。勸煙男子的行為與老人的死亡沒有直接關係,但根據公平原則,補償老人家屬15000元。這個判決結果,應該說是合情合理的。先從勸煙男子的角度說幾句。你勸煙沒有錯誤,人人皆知,但你的勸煙行為成為了老人死亡的引線呀,老人雖猝死於心臟病,但他就死於你勸煙以後呀。我看,你這是正確的行為產生了嚴重的後果。有點像駕車無責撞死了人,你駕車行為是正確的,沒有錯,但有人死在你的車輪下,你能不賠嗎?自認倒黴吧!花錢銷災,還要咬“認捐不認賠”的字眼乾嘛呢?有必要嗎?你就是拿了錢快快從這個事件中解脫,世上無錯倒黴的事多著呢,你還要在痛苦的泥淖中不能自拔幹嘛呢?再說,你勸煙也有點“過頭”,你勸煙有必要與老人“爭執”嗎?爭執是雙方的,俗話說,一個巴掌拍不響。你堅持以後還要勸煙的話,我建議你一定要注意分寸,方式,方法,還要因人而異。不會勸說話沒藝術就不要勸,人家也不會說你素質低。再說,那兒有禁菸提示,人家抽菸的人都知道這個理,你看,老人發現了你以後不也將夾煙的手放於身後並後退兩步嗎?你碰到不聽勸的你也白勸,說不定又撞倒黴事呢!
再說說老人家屬。老人逝世,放到誰身上都是悲痛欲絕的事。事情既已發生,就要接受這個現實。勸煙男子確實沒有什麼錯,老人是死於心臟病。你看,人家派出所,法院,還有物管,還有網民,他們為何一邊倒地說勸煙男子與老人的死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呢?難道他們跟你家有仇跟勸煙男子有故嗎?非也,就是因為這是事實。等待法院的二次判決吧,儘快從悲痛中解脫!老人命沒了,鬧一鬧,正常,大家都可理解,再下去,就不好理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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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A啟元全程港貨
前段時間新聞播出鄭州楊生因為在電梯內勸阻老人不要吸菸,事情原本以為就這樣結束了,可是誰也想不到老人在事後突發心臟病死亡。事後死者家屬狀告楊生的行為導致了老人的死亡應當負主要責任,要求賠償40多萬元,戲劇性的是法院居然採納了原告的意見,只是將賠償金減為1萬5。我們其實都知道說好點法院這樣判決是本著中華民族死者為大,息事寧人,安撫死者家屬而做出的判決。說不好聽點就是法院怕麻煩,怕死者家屬鬧事,從而對原被告各打20大板的處罰,兩邊都安撫,兩邊都不得罪。
06年南京某法官在沒有任何確鑿證據的前提下來了一句:雖然沒有證據證明你撞人但是也沒有證據證明你沒有撞人。靠著這種假設性,推理性的來進行判決。事情過後,馬路碰瓷像雨後春筍一樣遍部全國。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這個社會有好人有壞人,這種判決明顯有利於壞人,讓壞人的違法成本大大降低甚至為零。壞人們找到了一種沒有任何風險的發財之路,無論撞或者沒撞,司機都是要賠錢的,間接助長了壞人的歪風邪氣(雖然現在彭宇主動承認了當時確實撞了,但是那個時候法院是在沒有確定證據的前提下宣判的)。
說回本案,如果本次事件處理不好,那麼社會上還有人見義勇為,還有人去勸阻他人不文明的行為嗎,甚至這個社會將是壞人當道,好人吃虧的時代(小編弱弱的感覺發財時機到了)。到時候肯定會有人故意在公共場合做不文明地道的事,只要有人勸阻,被勸阻人馬上往地上一躺,然後裝病進行敲詐,成功一單幾百,不成功就進行下一次敲詐,幾乎沒有違法成本。我們大家想象一下那是多麼壯觀的一個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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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最愛水培花卉
老人吸菸是有不對,但是,不是醫生罵死老人的理由,理論上,就是這麼簡單!如果醫生違背了道德,是不是也該罵死?或者年復一年的侮辱他,直到他死?醫生哪個不黑心?難道那活就不黑心?如果查到他坑害群眾,是不是要年復一年的罵他?而他不能反抗?那活一進電梯,都沒有停一秒鐘就開始罵老人,哪個正常的人會看到所謂不道德的事,一秒不到就罵人?這是正常人的行為?因此,可以斷定,那活就是個十足的地痞流氓,生活中高高在上,總是盛氣凌人的樣子,我深瞭解這類的人行為,瞭解這類人的心理行為!天天教訓別人,在醫院人人都聽他囂張的指使,沒想到在小區竟然有人不聽他的話,他怎能不囂張?怎能忍耐的住?一件小事,完全可以看到一個人的為人,這個醫生藉助所謂的道德把讓人致死,應該判刑,最少是過失殺人,賠償是必不可少的,如果他真的維護道德秩序,就該給病人多謀福利,而網路上並沒有說他多友善,他就像明星,卻沒有人誇他,可見他真的很差勁,此類人不殺,社會難安,此類人不懲罰,貽害社會,此類人不判刑,助長社會道德殺人,所以,無論從哪裡出發,都要嚴懲這個缺德的醫生,必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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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手機使用者疑解
”公共場所禁止吸菸“,這條標語幾乎在各個公共場所都能見到。它主要是告誡各位吸菸者,為了自己和他人的身體健康,不要吸菸。或者在易燃易爆的物品旁吸姻會引起災難的發生。那麼到底吸菸違沒違法呢?法律上沒有這條吸菸違法的規定。法律上只能對吸菸引起公私財產遭受損失的大小來量刑。
電梯屬於公共場所,空間更小,空氣完全不流通,如果在電梯內吸菸,對身邊人的身體影響更大。應自覺遵守公共秩序。揚醫生在電梯內到底是勸解吸菸者還是制止吸菸者,這是這件事故的關鍵問題。如果是因制止吸菸者而發生了口角,引起吸菸者猝死,那楊醫生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揚醫生不屬於該電梯的公共秩序管理人,制止他人吸菸能引起口角的必定帶有強制性口氣,行使了不屬於他的管理許可權。如果是勸解,向吸菸者講解吸菸對自己身體的危害和對他人的影響,讓吸菸者自覺滅掉菸頭。如此是不會發生口角的。那麼吸菸者的死顯然與他無關。可事態的結果偏偏是兩人因吸菸發生口角而猝死,死者家屬賴上他,楊醫生有再多的反駁理由也是有口難辯。法院判賠一萬五是合理的。反之,如果吸菸者不聽勸阻,造成了他人猝死,判賠資料就不是一萬五,判賠一百五十萬也有可能。這就是正義與邪惡的區別。
此事件正好應唸了古人的一句話:好言一句三分軟,話不投機半句多。人與人之間的交流言語最重要。一句話可以把活人說死,也可以把死人說話。這就是語言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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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豫東散人
這件事自從在網上看到後,我也有持續的關注,就這件事來說,各有各的說法,各有各的道理,外界也是眾說紛紜,偏向誰的都有,正所謂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從人情事故上是一個看法,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也是有法律本身的原則的。
現在的問題就是,去世老人的家屬說老人的離世和勸說者有直接關係,也就是都怪勸煙者,而且還要求了價值不菲的賠償金。但這位勸煙者則認為首先第一條就是,勸誡公共場合不應該吸菸,這是理所應當的,是正確的,無可置疑,第二就是自己並不知道老人有突發性的疾病,第三就是,自己的勸誡方法,得當,態度沒有過激,或者用詞不當之處,第四,老人明知道自己身體不好,不能激動的情況下還發脾氣,致使悲劇的發生,自己也有原因。雙方各執一詞。
那麼咱們的題目也提到了,法院判處勸煙者賠償老人家屬15000塊錢,這位勸煙者服從判決,但是宣告,這15000塊錢,並不是賠償金,堅持自己沒有事件的直接過錯,自己拿出這15000元給老人家屬,是出於自己的一點心意,是捐贈。
我個人覺得法院判處的也公正,但支援捐而不賠的說法,不過至於勸煙者說的是捐贈不是賠償有一點點小看法,雖然沒有直接原因,但多多少少有一點點間接原因。但是公共場合勸煙是肯定沒錯的。據影片調檢視來,勸誡者的方法也沒有不當之處。
個人觀點不當之處,請大家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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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永遠的回憶143807951
活該!我看過影片記錄,這個勸人的這也不叫勸,應該是執止老頭才引發的悲刷,太犟了。。。這下攤上事兒了不是?(主要原因和吸菸的爭執且互相推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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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獨股酒劍拎壺衝
楊醫生勸阻之後雖然發生了口角,但直到一起到了物業辦並離開,死者都沒有事情,後來死了,說是楊醫生氣的。那楊醫生離開的那一段時間,所有接觸過的人都有可能是肇事者,為什麼偏偏讓維護公平正義的楊醫生賠償?難道法院的目的就是教育大家閒事少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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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姑且言之
在電梯中勸阻吸菸,本來是好事,但是因為雙方為此爭辯了幾分鐘,而且有物業介入,被勸者回家心臟病發作死亡。
從描述情況來看,當時並不構成因果關係,但是,如果說死者是在正常情況下心臟病發作死亡,和此事件沒有一點關係,恐怕也說不過去。
就是正常的人,你認為有道理的事,和他人爭辯,有時候心中都會不快,何況他是一個心臟病人。
年輕的時候,常常聽老人說,好事要做好,並不是所有的好心人做的好事,都會有好的結果。
就如同兼具醫生和爸爸身份的楊帆,他的認知水平,可能和去世的老人,在認知上有很大的偏差,楊先生認為不應該在電梯這樣的公共場合吸菸,作為醫生,可能更認為連吸菸都不應該。
但是這位老人,是何出身?假如他認為這就無所謂,吸菸是我自己花的錢,和你什麼關係,再說,有問題自然有執法部門來解決,在這種情況下,就會形成了認知上的偏差,偏差形成後,一般情況下,會有一方會選擇離開,正常情況下,此事就結束了,但是楊先生,作為醫生,有較真和認真的個性,在此情況下就形成了爭吵,而且還引來了物業前來處理。
楊先生認為,《鄭州市公共場所禁止吸菸條例》第十條有規定:公民有權制止在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的吸菸者吸菸。
從法律上看,楊先生確實是對的,有權制止,但是當制止不了的時候,作為醫生的楊先生,這個時候是否應該退而求其次,尋求物業幫助,或者等有空的時候,找到老人的孩子進行勸說和勸阻呢?作為醫生,對待老人,也應該有所預判,對於固執的老人,你勸說他就是不聽,難道爭吵就會有結果?
至於法院判決楊先生補償,這個判決很有道理,作為醫生,應該知道,人在生氣、緊張、運動時,都會加快心臟跳動的頻率,血壓增高,所以有胸悶、心堵的感覺,這個對心臟病人更加危險,雖然你事前並不知道死者馮先生有心臟病,但是,制止一方行為無效時,作為知識分子,所應選擇的應該還有其他方法,從這個角度來說,判決楊先生適當補償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另外,請問楊先生,當你和吸菸的馮先生爭吵以後,你的心情不鬱悶嗎?
在此也提醒做好事的朋友們,好事要做好,要適當,就如發現暴力犯罪分子,首先選擇的是要報警,而不是直接衝上。雖然勸阻吸菸此事和暴力犯罪不一樣,但在當事人不聽勸阻的情況,應該選擇事後處理,而不是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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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揚藝小寶
支援賠償,勸人要分物件和人群,有的人情況不明,會產生後果,比如:當小孩正在公共區域無知的尿尿,你喊了一下,會嚇成尿失禁。又比如:有人逆道行駛,你一喊,他一慌,車倒被車撞,你喊的人沒責任?該不該賠?他錯,撞死活該,你叫喊,你就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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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真誠守候1974
現在的有些法官的審判被道德綁架?正常的一個規勸有錯嗎?在公共場合違法吸菸,有良心的人都應該大聲說出來、不、可是……代價是?這些昏庸無道的法官造就了有人倒地不敢扶,有突發情況不敢管的惡性迴圈!七八十年代的五講四美已經淪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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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流星流星你要到哪裡去
現如今這社會,多管閒事就是罪,是對自己和家人的罪。因為最好的結果是別人的一句謝謝,而最壞的結果卻是毫無價值的死去,至於賠錢、吃官司已經是司空見慣的了。所以,當你抑制不住自己的正義心想管閒事時,想想真正需要你關心的妻兒老小,想想你並不殷實的家產,想想你不比超人的身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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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眾妙大學
激怒了對方就是錯兒。道德靠自覺,而不是被強制。規勸應該是為了對方好,而不是簡單為了制止而制止,為了道德而道德。抱著這樣一個目的,就不可能激怒對方。這個目的對了就不會出這種故障。
回覆列表
先看看網友們怎麼說的吧:
網友1:正當大家還在猶豫遇到老人摔倒要不要扶的時候,又碰上見到老人不文明要不要勸的難題了。
網友2:一邊鼓勵大夥見義勇為對不良行為勇敢說不!一邊法院支援好人沒好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誰行動誰吃虧!讓我們這些青年人怎麼活?
網友3:法院判決直接引導社會價值觀走向!這樣的判決有問題!現在沒素質的人反而變本加厲!一個社會正確的三觀建立本來就難,一個愚蠢的判決就是會功虧一簣!就比如新交法,即便行人、騎車人全責也要司機賠償!這就是無過錯方也要埋單的先例,有了先例,碰瓷兒的多了,沒素質的人也多了,有法律撐腰了!無奈啊
網友4:支援你反訴,電梯裡被動吸二手菸直接損害人體健康,這是有醫學證明的,叫死者家屬賠償15萬!
網友5:以後發現不良行為,還能去勸阻嗎。
網友7:態度好,認捐不認賠。另外,對於吸菸人員對不吸菸人員造成二手菸侵害問題,是否要給被侵害者賠償?科學證明過被動吸二手菸的會造成身體傷害,也可能減少壽命。
網友8:老人跌倒扶起被訛詐,教會了我見死不救。老人扶別人自己摔倒,反告被扶者,被扶者賠錢,教會了我寧願摔倒也不讓老人扶。老人做錯事勸他們改正,導致被氣死,結果勸人者被判負責賠錢,教會了我沉默是金。總結一句話:離老人遠點。
網友9:這個簡單啊,電梯所有者或者當地居民可以起訴他吸菸標識下吸菸啊,汙染公共環境,或者同乘電梯的同時起訴他密閉空間汙染環境增加致癌因子蓄意謀殺等等啊,揚帆同樣起訴其家屬啊打罵人也不對啊,之後可以捐錢。。既然家人不想逝者消停,那就玩耍啊
網友10:江歌為劉鑫擋刀,如今勸煙還勸出事!善良的人吶!總是得不到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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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同樣的事情,我們遇見過很多,但我也相信,我們沉默的次數要比指出的次數要多的多。
在公共場合指出別人的“錯誤”是一件需要勇氣的事情。
願善良、正義長存,我們的社會越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