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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SRS123Oh宋潤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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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貓生來臨
如果取消了公攤,房子該漲價漲價,物業費也要漲價,採暖費也要漲價。這是為這些要漲價在增加藉口嗎?表面上取消了公攤,實際上再把單價提上去,這是多麼重要的一個藉口。取消公攤只是地產商刺激消費的一種手段。公攤有沒有,並不能抹殺高房價。房產證上的面積少了,購房的總價會少嗎?不會!成本在那裡賣少了如何賺取利潤。採暖費有多少年沒有漲價了?從25元/㎡的燃煤採暖費到30元/㎡的天然氣採暖費。這都多少年沒有提價了。取消公攤,這價格必然面臨調整。這就跟超市因為環保問題取消免費塑膠袋,而改成收費塑膠袋的手法一樣。只是商業上的一種手段,目的是為了賺取更多的利潤。已經拿到手的錢怎麼可能退回來,不要指望開放商能有那麼慈悲。就算開發商慈悲,這一系列的費用有誰來退。購房的稅金、開放商交的稅金這些都是按照價格計算的。這裡牽涉的資金量太過龐大,誰能退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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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追殺六天重案組成員
羊毛是出在羊身上的,不要指望因為取消公攤面積房價下降,也不要指望退還公攤面積的費用。取消公攤後房子單價肯定上漲,取暖和物業費肯定上漲。國家真的想為老百姓辦點好事的話,取消物業,由街道辦事處管理相關事宜,同時取消物業費(這麼高的房價啥錢都應該包括了),或者象徵性的收一點點按戶計算的衛生費,比議論公攤面積實用。如果還想給公民一些福利,取暖費也不收了,或者改為按100平米以下和100平米以上按戶收取。說了半天咱們都只是希望或者叫遐想,其實按照目前各個城市工薪階層的收入,這麼高的房價應該啥都包括了,物業、取暖、水、電、因特網,並且應該是永久的,不信自己算一下,二三線城市,動不動一二百萬的房子,若把錢存銀行或者理財的話,利錢是不是夠住賓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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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暢談裝修
相信不管是有沒有購買過房屋,大家對公攤面積這個詞並不陌生,但真正做到非常瞭解的沒有幾位。公攤面積是指由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所有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裝置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普通購房者對公攤面積缺乏深入瞭解與測算能力,不斷推高公攤面積和公攤係數,使之快速上漲並超過了30%。公攤面積缺少標準、管理混亂,不僅會讓消費者在購房時需支付更多房款,更使之在未來要支出物業費、取暖費等更多成本,從而產生的各類矛盾也將愈發尖銳。所以在這個時候很多的購房者就想象會不會取消公攤面積。從目前來說這個事假設是不存在的,以後會是什麼情況誰也不知道,即成事實的事情而且已經執行這麼多年了,各項運營非常成熟的一件事不是說取消就取消的,這裡面牽扯到的事情太多太多了,不是一句話兩句話隨隨便便就能說清楚的。
隨著發展的需求,根據政策的調整將來即使取消了公攤面積這一說法,那也就是取消了,作為普通的購房者來說,取消和沒取消都是一樣的,購房款不會因公攤面積而改變,因為各項成本的支出和上漲是不可改變的,所以不要想著取消公攤面積後會返原購房業主的購房費用,就種不可能的事想都不要想,因為徒傷腦筋的想象。另外這項費用的取消就會代表另外費用的上漲的到來,這點是毋庸置疑的,這種變項的調整沒有任何的意義,反而增加普通的購房者負擔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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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水一方211414183
首先,必須理解什麼是公攤面積,才可以說取消。要了解公攤面積得先了解什麼是容積率,簡單說容積率就是開發商買回來一塊空地被容許在上面蓋房子的面積比率。這比率限制了開發商在地面上的建築面積,也就是產權面積。也只有產權面積能賣錢。
及後開發商建成房子賣給業主,在一棟樓裡必定包含著各業主單獨擁有產權的套內面積,和公共擁有產權如走道,電梯等部分。這部分面積因為是公共攤分產權的面積,又叫公攤面積。在法律上,這是實實在在有產權的一部分,怎麼取消?
現在問題在:開發商在售樓時只公佈了各套房的建築面積(套內面積+部分公攤面積),而缺乏各業主最關心單獨擁有產權的套內面積的相關資訊,這很容易造成當業主收樓時候產生爭議。其實無論怎樣計價,開發商都是整套房子的建築面積賣給業主。只要規定開發商在售樓時必須公佈套內面積讓業主作為參考就完事了。必須注意的是:業主的真正權益是反映在建築面積上,也就是產權證上記載的面積。
有關收費方面,因為公攤面積的存在,有些人著眼於服務的地點,例如公攤面積沒有供暖,為什麼收費?這又是一個誤會。有關小區一般收費用建築面積計算,因為建築面積就是產權面積,有多大的權利,就有多大的責任。建築面積的釆用實際是提供一個"比例"讓業主按產權大小去分攤費用,與實際服務的地方無關。
舉一個例子:小區請了一個小工打掃街道,說好月薪三千。無論怎樣,各業主都應該湊齊三千給小工。一般若採用建築面積算,毎平湊一毛就夠。但是有人說:小工只打掃公攤部分,只給公攤面積毎平一毛。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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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煮茶英雄
住建部可以強制規定按套內面積計算,但是他規定單價不能上漲了嗎?別到最後總價沒變,單價上調,換湯不換藥!其實執行這個規定挺難的,從什麼時候開始執行?怎麼執行?之前已售的產權證面積怎麼算?目前在售的樓盤價格怎麼算?如果一味地一刀切,價格不能動,那就是直接讓開發商往外掏錢做貢獻,人為的直接拉低房價,這樣會亂套的。現在開發商的毛利潤也就20%左右。在售房源直接取消公攤面積,還不讓調價,相當於直接把利潤弄沒了,甚至還賠錢,你說他們能幹嗎?如果讓調價,那改的意義何在?還弄的這麼大陣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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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築百科
取消公攤面積的問題討論由來已久,尤其是2018年引起廣泛討論和關注,住建部提出這種改革方案也是在意料之中的事,此次出臺這一規定主要是因為:本條是居民關注的焦點問題,關係到每個住宅使用者的切身利益。目前,我國住宅建築主要以建築面積進行交易,這樣會出現同一專案的建築面積相同而套內使用面積不同的問題,以此加劇“公攤面積傷民”的矛盾。
至於題主說關心的開發商是否會退公攤費的問題,我想這是肯定不會有退的了,原來的制度度下的產物只會執行原來的規則,且如果去變動會引起一系列的問題,比如原來產權面積有100平米,去掉公攤剩80平米,購房者大部分不願意,何況這些公攤面積業主已經買了單的,按什麼價格來退?如果退了之後這公攤面積的權屬歸誰?歸開發商嗎?業主使用是不是要承擔什麼費用,公共部位維修的費用由誰來承擔等等一系列問題會爆發出來。
至於以後實行套內面積交易的規則,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買單的最終還是購房者,面積少了,單價上去了,其次可能還會涉及到其他生活收費的調整,比如燃氣取暖費、衛生清潔、物業服務等按面積計價收費標準可能會調整。
不過話又說回來,國外許多國家沒有公攤一說,國內比如重慶實施套內面積交易已有10多年,這些都是可行的,只是如何考慮全面也把過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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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陳武鵬律師
根據最新訊息,住建部已經發文明確取消了“公攤費”,但想讓開發商退還已收的公攤費,則是相當困難的。眾所周知,此前開發商售賣房屋時是以“建築面積”作為房產的出售面積的,即套內面積加上公攤面積。所謂的公用建築面積,是指由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所有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裝置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也就是說,購房者購買一套宣稱是100㎡的房產,實際上套內面積只有70㎡,另外30㎡算的是公攤面積。不得不說,這一情況讓買房顧客們大為光火,明明出了100㎡的購房款,卻只能得到70㎡的居住面積。更為可惡的是,物業也是按照售房面積而不是實際的居住面積,來收取物業費的,所以業主們都住著70㎡的房,卻交著100㎡的購房面積。但購房者相比於開發商而言是“弱勢群體”,所以也就只能對此忍氣吞聲了。
不過,根據最新訊息,住建部已經發文明確表示:“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也就是說,住建部禁止開發商以“套內面積+公攤面積”進行出售,而是隻能明碼標價地以“套內面積”進行出售,即明確取消了“公攤面積”。所以,以後套內面積只有70㎡,開發商就只能收取70㎡的錢,不能以100㎡的價錢賣給購房者,物業也不能以100㎡的標準收取物業費。當然,“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項基本的法律原則,在這項規定生效以前已經收取的“公攤面積”的有關費用,購房者很難主張開發商予以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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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修車二把刀
今天看大家都在討論套內面積與公攤面積的問題,大家就沒考慮現有房價是如何構成的,套內面積(自己可測)+公攤面積(自己不可測)=總面積✘平米單價=總房款其中是單平米開發成本+單平米利潤=單平米售價,即使按套內面積算開發商總利潤不會發生變化,購房總款也不會發生變化,只是計算公式變化而已,因為開發成本和利潤是不會變化的,隨之而來的就是房屋零售單平米價上漲(公攤部分融入零售價格)即原購房總款=套內面積✘上漲後的單平米價格而已,因為所有的開發成本並未下降(例如土地價格,建材價格,配套費用等等),只是將原來飽受詬病的公攤說法不說了而已,新方式更加便於百姓計算而已,這個計算方式同樣適用於採暖費,物業費等等,因此大家不要再去琢磨什麼退費啊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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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夢幻星辰
全世界只有中國發明瞭公攤,自己人專坑自己人,一群人還在這激動的為公攤辯護,顯得自己高人一等?博學多知?
好,我們來舉個極端點的例子,同樣的地段,兩個小區,都是一百平的房子,一個公攤15%,一個公攤50%,沒有取消公攤之前,單價一樣,總價也是一樣的。
很多人說什麼羊毛出在羊身上,就算取消了公攤,單價會提高,總價也還是一樣。那麼在以上的例子中,取消了公攤,都按套內面積算,請問那套只有50平的房子單價要提高到多少,才能和85平的房子總價能一樣?
取消公攤是當然是毋庸置疑的好事,開發商不是慈善家,無商不奸,他當然會想方設法節約成本,提高利潤,極力的提高公攤面積就是手段之一。不覺得有時候,開發商是為了公攤而多建無意義的公攤嗎?取消了公攤,開發商才不敢胡來,同樣的地段,同樣的價格,你把公攤搞那麼高,套內搞那麼小,自然就沒人來給你買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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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山越武將
1. 堅決支援房子按照套內面積計價。
每個小區的得房率不同,同一小區不同棟樓的得房率也不同。只有按套內使用面積定價,不同房子的價格才有可比性,你看了價格就知道自己手上的錢能買到多少實際使用面積,清清楚楚,不需要挨個去問得房率、換算成實際面積。
公共面積是一筆糊塗賬,房間內的面積你還可以拿尺子量量,小區的公共面積到底是多少你能驗證嗎?開發商說了算,誰知道真的假的?
2. 小區內的公共設施仍然是業主共有,計價方式的改變不影響產權,不存在開發商退錢的問題。
3. 物業費取暖費之類的也別指望節省,服務成本是一樣的,計價面積減少了,單價就會提高。
4. 配套設施好、綠化好、公共過道寬敞、舒適度高、品質高,小區房子價格自然更高。老百姓自己會權衡,同樣的80平米使用面積,追求品質的就買價格高的,追求實惠的就買價格低的。
房子改成按套內面積計價,是為了透明消費,和節約費用是無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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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東言頻道
大家別把這個事看的多樂觀,甚至連想都不要想,因為沒有意義,就是一個文字遊戲,演算法的問題。
我們現在很多地方買房都是叫做建築面積,也就是說包含公攤面積在內的,一般的住宅公攤面積應該不高於30%,公寓的公攤可能會更高一些,這些公攤主要包括電梯,樓梯,大堂等。所以,通常電梯房公攤也要大一些。
我為什麼說建築面積與使用面積,其實對我們消費者意義不大呢?因為一分錢一分貨,道理很簡單,經過成本核算,一平方米該賣多少錢是固定的,如果按照建築面積算,一平方米賣1萬,那麼,如果按照規定的政策按套內面積計算,很簡單,只能漲價,賣1.3萬,就是這個道理。
現在媒體報道的,就是這個問題,有的購房者購買一套宣稱是100㎡的房產,實際上套內面積只有70㎡,另外30㎡算的是公攤面積。不得不說,這一情況讓買房顧客們大為光火,明明出了100㎡的購房款,卻只能得到70㎡的居住面積。更為可惡的是,物業也是按照售房面積而不是實際的居住面積,來收取物業費的,所以業主們都住著70㎡的房,卻交著100㎡的購房面積。
建築面積一平方米1萬,那麼使用面積是不可能也是1萬的,按哪個標準算,都有自己的演算法,還有物業費也是這個道理,按照建築面積算是3元一平方米,如果按照套內面積,很簡單,還是漲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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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網際網路的放大鏡
總體來看的話取消公攤,是一件好事能夠讓整個房產行業更透明化一些,不過想要在價格上有著大幅度的降低,我個人覺得還是不太可能。
目前來說所謂羊毛出在羊身上,即便是取消了公攤面積的話,那麼整個盤的實用面積也會隨之增長,單價肯定會提高,這是沒得跑的。
當然也不能說,完全沒有什麼好處,取消公攤面積的話,能夠有效的遏制開發商,能在公攤上面做一些惡人不知的小貓膩,對於樓市的整個大環境基本上沒有太大的影響,也就是說,房地產廠商該賺多少錢,這個房子的單價該是多少?還是沒有太大的影響!
至於退錢的話,我個人覺得,在此之前已經算到公攤面積售出的樓盤,很難讓開發商再把錢吐出來,這基本是不可能的,現有的條例條規可能只能從現在來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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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大實話
但是,真實的結果真的會像我們想象的那樣發展嗎?估計稍微思考一下就會想明白,這事不大可能。
因為目前來說,房價最重要的是穩定,如果說公攤面積除去了,那麼要想保持總價的相對穩定,那肯定要在單價上提高。也就是說,在有公攤面積之前可能每平方八千,而除去公攤面積後每平方就一萬了,總體來說並沒有什麼差別。對於買房子的人來說,其實並不會省錢。
然後,就開發商會不會退錢這事來說,那就更加不可能了。畢竟,我們買房子時都是籤合同的,合同簽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雙方違規了都要承擔責任。這事我們可以換個思路理解,如果說,現在因為取消公攤面積了,開發商就得退錢給購房者。那麼,是不是之前買房的人,房價漲了也要補錢給開發商?估計,很多人就不願意了。
所以說,開發商是不可能退錢給購房者的,也沒有這個義務退錢給購房者。
而從我個人理解和判斷來說,目前取消公攤面積,很有可能是為房產稅做準備。因為,目前來說那些手裡有多套房產的炒房客,很多房子都是空著的,如果說按照帶有公攤面積的情況收稅,那就容易引起這些人大量拋售,就容易造成房價波動,這對於樓市也是不好的。
所以,還是希望大家可以放穩心態,努力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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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元芳有看法
想法很豐滿,理想連骨感都談不上,想讓開發商把吃到嘴裡的肉吐出來,無異於虎口奪食。雖然現在明文規定取消公攤面積,但對於已經出售的房子,開發商是不可能退還公攤費的,他們能夠把這個檔案精神在以後銷售當中落到實處就燒高香啦。
對於房價來說,任何的細枝末節的調整和規定其實都無濟於事,因為瘋狂的市場就在那裡,賣方市場持續火熱,購房者就喜歡悶著頭往市場裡扎你有什麼辦法?他們心甘情願為開發商所有的霸王條款買單,願意任憑開發商以任何方式從自己身上割肉。
我認為只要房產市場的熱度一直保持下去,那麼開發商將會一直處於強勢狀態,自然也會想到若干方法來規避公攤費,就像我們一些地方實行限價房一樣,房子的價格雖然有了上限,但是可以加裝修啊,一個平方加上數千元的裝修,或者高價賣停車位等等,他們有無數的辦法把羊身上的毛給薅下來。
所以說,要想讓開發商退錢是不可能的,這輩子都不可能退錢的,沒有了趙屠戶,人家開發商照樣不吃帶毛豬,讓人掏錢的花樣多的很兒,口袋裡都是攻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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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波士財經
如果這樣想,基本屬於想多了。
如果取消了公攤,房子單價必然會增加,而物業費每平收費標準也必然會上漲,這比較接近一種數字遊戲,此消彼漲,相關方面的總體支出會有可能產生變化,但變化的幅度或許不會那麼大。所以,這是個有關透明性的改革,而不是直接影響到減費的變革。
自1998年中國進入全面商品房時代,賣房按建築面積賣一直是個慣例,建設面積就是套內面積加公攤面積,其中公攤面積這塊一直不甚透明,標準也不一。從時間軸看,早年的公攤比例比較小,近年隨著房價上升,公攤比例也水漲船高。所以,有一種說法比較經典,那就是:買了一百平的房子,使用的只有七十平。這樣的得房率總是讓人遺憾的。
如果取消了公攤,那就是實現了跟國際慣例的接軌,因為公攤面積制度是香港地區的獨創,內地進行了“發揚光大”,不過獨創此制度的香港地區於2013年讓這一制度“壽終正寢”。在國外,房屋交易也是按套內面積計的,而不是建築面積。
國內也有一個城市在2002年取消了公攤面積,這個城市就是重慶。這一年實施的《重慶市城鎮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規定,商品房現售和預售,以套內建築面積作為計價依據。在重慶實施的這17年中,這一規定對樓市最大作用就是實現了明明白白購房。
這一次公攤面積又一次受到廣泛關注,也是事出有因。2月1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方網站釋出《關於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其中《住宅規範》徵求意見稿包括了這樣的內容:“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住建部的徵求意見檔案出現了這樣的內容,自然意味著公攤面積有可以在近兩年內正式退出。
有觀點認為,取消公攤,對於未來執行房地產稅是件好事,低得房率與高得房率的區別就能體現出來,這樣繳稅就比較公平、比較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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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挖苦六級
買過房的,開發商要退公攤面積費,物業要退物業費,熱力公司要退採暖費,稅務局要退公攤的契稅費,還有大修基金等,想啥呢在做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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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陌上浮生
要永遠明白一個道理,羊毛出在羊身上,官商一家,其他都是胡弄你不要鬧事的假政策。寫在紙上而已,就已經說政策有多好,有多優越,實際上換湯不換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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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家居雜壇
那麼我們來看看到底什麼是公攤,其中有一些我們必須清楚:
其實所謂的公攤就是說的公攤面積,也就是分攤的共用建築面積的總稱,公攤面積與商品房的套內建築面積之和構成了這一套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公攤面積包括了商品房的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梯前室,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機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變配電室,熱力小室,值班室,其它泵房,水箱間等等;公攤面積就是公攤係數乘以套內建築面積;公攤面積真的很有意思,公攤面積又是你的又不是你的,如果佔用了公共面積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可是現在好了,以後直接取消了公攤面積,以後的商品房都以套內面積來出售了。我們關心的如果取消了公攤面積,開發商是不是應該給居民退公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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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夜雨如書
取消公攤意味著買賣透明化,去除了開發商花裡胡哨的賺錢手法,不過,要想開發商把之前收到的錢退給住戶,那是萬萬不可能的。
常言道:“買的沒有賣的精。”
無論怎樣變化,開發商也不會做賠本買賣,以前可以靠著公攤面積打馬虎眼,今後照樣可以從其它方面來彌補差價。例如,以前100平米的房子,1.2萬/平方米,現在去除公攤面積後只有80平方米,那麼單價很可能會變成1.5萬/平方米,總價並沒有什麼變化。至於物業費和採暖費等等費用,照樣會有相應的漲價措施,信不信由你,開發商絕不會賠本賣房的。
打個不太恰當的比方,我們當地產核桃,每年街邊都會有不少果園的農戶賣核桃。核桃的價格分幾種,除了按照品種和個頭區分,還有就是按照去皮不去皮區分。例如,帶皮的大核桃20一斤,去皮的大核桃仁50一斤。無論你買哪一種,攤主都是賺錢的。
回到問題,房子和吃的東西當然有區別,一個需要持續付出,一個吃完就得了。
有人說了,如果之前住戶買房是按照有公攤面積計算的,現在住戶買房去除了公攤面積,那麼之前的住戶是否能找開發商要求退錢呢?只能說這是想得美,實現的可能性幾乎為零。因為取消公攤是現在才提出來的,之前並沒有,即便是法律也不可能追溯到以前。話說,以前生娃多了要罰款,現在生二胎還有獎勵,那麼以前生娃多的能把錢要回來嗎?顯然是不可能的。
話說回來,取消公攤面積是一種進步,總得來講對消費者是有好處的。一方面可以規範房地產市場,另一方面可以讓消費者買的省心,住的放心。至於之前已經掏了錢的,就不要再奢望讓開發商退錢了,那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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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人都知道有公攤一說,雖然感覺房子有公攤是不合理的,但在沒有取消公攤前,無奈的購房人還是選擇買有公攤的房子,公攤在房地產市場算是個怪胎,給購房人帶來很多不必要的損失,購房人不但在公攤的百分比上懷疑,還在後面的物業費,取暖費上再掏冤枉錢,細算一下,這個公攤面積在70年累計下,是多麼可怕的一個數字。真的到了該取消公攤的時候了,如果取消公攤,開發商給業主能否退還公攤面積款?回答是否。是不可能退的,按合同約定走,政府即便取消公攤,能從取消之日開始執行就不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