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月亮灣拉布拉多犬舍
-
2 # 夜雨如書
男子遛狗被拖入河中溺亡,家屬:河道防護網的大門敞開,河道管理方有很大責任
33歲男子遛狗被拖入河中溺亡,家屬認為河道管理方有責任。
8月中旬的一天傍晚,33歲的黃某和妻子孩子在雙流黃水鎮的楊柳河附近遛狗,途中發生意外,黃某被狗拖進了楊柳河中溺水。最終,黃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黃某的父親認為河道管理方也有很大責任,因為河道的防護網上有一道門是敞開的,而狗就是透過那道門跑進去的。由於當時狗繩是固定在黃某手上的,這才導致黃某被狗帶進了水裡。
河道管理方則表示,河道圍欄設定有警示標識,設定大門是為了清理垃圾。雖然無責,但可以進行人道方面的幫助。
看完事情大概,給我的第一印象是死者家屬不像是在維權,更像是在訛詐。合理維權和藉機訛詐往往只有一線之隔,而那一條線就是我們的良知。
首先,死者是完全行為能力人,應該可以預見到汛期到河邊的風險。死者墜河與防護網大門是否敞開不存在必然聯絡,真正導致死者掉入河中的是狗,而死者又是狗的主人。如果按照正常邏輯,真正追責也是狗主人的問題,那麼這就需要狗主人自己起訴自己了。由於狗主人已經死亡,自然也失去了責任主體。
況且,死者當時穿著拖鞋,肯定也不利於拉住奔跑的狗子。
其次,那條狗能夠把人拖入水中,是不是禁養犬隻呢?其中黃某的父親提到狗的力氣很大,所以才把黃某拉下河了。按照正常邏輯推斷,能夠拖拽一名壯年男子,那麼這條狗應該是大型犬隻。說句難聽的,擅自飼養大型犬隻本身就是不道德的。如果大狗衝出去咬人,狗主人拉不住,那麼受害者豈不是更冤枉?
再次,河道管理方很無辜,既然無責,那麼人道主義補償也不應該承擔。河道有護欄,而且也有警示標識,不應該再苛責管理方能夠預見到其它意外。從法律上講,河道管理方和黃某之間不存在侵權和被侵權的關係,自然也無需為黃某的溺亡擔責了。對於黃某家屬的不合理訴求,河道管理方應該明確拒絕,既然沒有責任那就不能助長“我弱我有理”。這只是一起意外事故,死者家屬不應該再想方設法追責了,如果繼續追責那就有明顯的訛詐意味了。
總而言之,這件事的責任主要在狗主人黃某,河道管理方無需為此擔責。
-
3 # 原來如此62755101
都瘋了,公交車吃東西噎死告公交,拉破爛摔死告四公司,打人卒死告被打者,狗把主人拖入水中告水務局。還有講理的嗎。
-
4 # 奇奇149965969
公路汽車摔死了,告公路局,沒有安全提示,喝水噎死了,告自來水公司沒有盡到提示義務,吃藥嗆死了,還得告醫院公司,沒有盡到提示義務,吃蘿蔔噎死了,還不得告農業部,農業部太大,告種地的農民,沒有盡到提示義務,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坐木凳子摔死了,還不得告木匠,哎呀哎呀哎呀哎呀哎呀哎呀哎呀哎呀哎呀哎呀哎呀哎呀哎呀哎呀哎呀哎呀哎呀哎呀哎呀哎呀哎呀哎呀哎呀哎呀哎呀
-
5 # 平淡135799581
真不要臉,自己沒腦子,該死,狗下水會不會放,死了還不夠丟人的,還要把責任推給別人,難道要把長江黃河,大海,河都蓋上蓋子嗎
-
6 # 黎明的太陽0801
中國歷史以來修建工路或城市環建,都是很理性化為人民出行,更主重了肓道的普及。我從來沒聽說過那個國家為寵物修道???請你還是吃顆芝麻忍了吧。
-
7 # 小眼睛寬世界
西安一位老人在上樓梯的時候摔倒,家屬把物業告上了法庭。
瀋陽一些老年人在超市裡取暖聊天兒,其中一個老人心臟猝死,家屬把超市告上了法庭。
黑龍江一位癌症患者拿著板凳兒來到了商場,站在凳子上一躍而下。翻過欄杆兒墜地死亡,家屬把商場告上了法庭。
這次是成都一位33歲的男子在遛狗途中,被狗拖進了楊柳河中溺水身亡,家屬直接把矛頭指向了楊柳河河道管理局。
8月19日晚,黃某一家三口兒在晚上遛狗的時候。途經楊柳河。狗子看見水特別高興,鑽進了隔離防護網的門,一躍了而下,它沒有想到這個興奮,把主人拽進了鬼門關,黃某落水後,周圍的人也嘗試著援救,可是由於事發地點河水湍急。最終沒有把人救起,33歲的黃某溺水而亡。
事情發生後。黃某的父親找到了河道管理局,對準了河道邊那個敞開的大門,要求河道管理員承擔責任。
我認為整件事情的責任在於狗的主人黃某。首先能把他拽入河中,這個條狗想必也是大型狗,大型狗在多地都是禁養的。其次,他對狗的訓練程度不夠,關鍵的時刻吼不住狗子,造成了狗子任性妄為闖下禍端。
至於那個沒有上鎖的門,楊柳河河道管理局設有警示標識,黃某是有行為能力的人,應該知道那個門裡面存在著風險。他的落水屬於意外傷亡,不應該追究河道管理局的責任。
在法律上層面上河道管理局不需要承擔責任。出於人道主義倒是可以給一些適當的補償,前提是這不是必須給的。
-
8 #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第一、男子是成年人,有自我行為能力,不能把死亡責任推給其他人或者單位。這個男的是成年人了,遛狗,狗奔向河流,自己也跟著跑過去,掉入河裡,如果是未成年人,可以理解,但是,成年人,竟然被狗帶入河裡,一個男人不如一條狗的力氣?不能鬆手嗎?這說明什麼問題?責任難道不要自己嗎?
第二、河道管理方雖然有安全隱患,但最多隻能是整改,不能要求要賠償。平常這個河道大門是鎖上的,可能也是為了安全起見,但是,如今打開了,也只能說是安全隱患,如果幾歲娃娃掉進去了,可能還有責任,問題是,你是大人,被狗帶著連人帶狗掉入河裡,最多也只能說河道管理方有安全隱患,上級主管單位應該要求及時整改,僅此而已,不能因此要求對方賠償。
第三、口子不能開,不然,以後只要人一死,就要求對方賠償。想一下,一個男人,掉入河裡,不管什麼原因,主要在大人自己的責任,跟河道管理方有啥關係?你要求賠償,是不是以後大人遛狗撞電線杆上死了,也要求電力公司賠償?如果掉坑裡死了,是不是也要求道路維修單位賠償?因此,這種無理要求,不能理睬,口子也不能開,不然,以後這種賠償會越來越多,助長社會不良風氣。
第四、國人的特性就是:只要人一死,咋樣也要找一個賠償的單位,哪怕是無理要求,能訛一點算一點,如老人超市中風死了,要求超市賠償,不賠,花圈堵超市大門。又如,一個女大學生帶媽媽去西安治病,地鐵上,因為乘客沒有及時讓座,引發爭執,媽媽去醫院沒有把病看好,死了,女大學生認為跟她在地鐵上爭執的乘客有一定責任,一是沒有及時讓座加重病情,二是因為爭吵,加重病情,因此,起訴女乘客,最後被法院駁回。
種種跡象表明,這些不良風氣越來越多,越來越壞,因此,要遏制這股不良風氣,必須採取強硬態度,一律不予以理睬,他愛幹嘛幹嘛去,打官司,也不怕,法院也不會受理或者支援其賠償主張的,包括成都遛狗掉河裡也一樣,這樣的無理要求,我想,即便起訴到法院,法院也不會受理的。
-
9 # 酬兔說事
男子遛狗被狗狗拖入水中溺亡。家屬向河道管理方討要說法是不合理的,男友會死亡是因為牽著狗狗遛狗,被自己的狗狗拽入河中溺亡,事件的責任方應該狗狗和狗主人,跟河道的管理方有什麼責任,這明顯有碰瓷敲詐嫌疑。
8月19日晚,雙流黃水鎮的楊柳河裡發生了一起男子墜河事件,家屬將責任方盯上了河道管理局,覺得河道管理方沒有管理好河道,讓河道的防護欄開啟,家人才會溺亡。
據知情者介紹,8月19日,33歲黃某與妻子在遛狗途中被狗後拖進了湍急的楊柳河中,家人和附近的群眾想要施救,因河水湍急不得施救,黃某因溺水時間過長,120醫護人員趕到搶救無效死亡,悲劇發生後,死者家屬將矛頭對準了這道敞開的大門。
據周圍居民介紹,這道門2個月前還是大門緊鎖,可不知為何在汛期會被人開啟,河道管理負責人表示,黃某的落水是一起意外事件,管理方不存在相應的責任,但可以進行人道主義方面的幫助,而對於大門敞開鎖存在的安全隱患,管理方也表示將進行改善。
男子的死亡是因為牽著自己的家的狗狗溺亡的,牽狗男子將牽狗繩拴在手上,又要拽住向河中跑的狗狗,其養的可能是大型犬類,要不然不會被拽入河水之中,被自己養的狗狗拽入水中溺亡。
首先並不是河道管理方讓溺亡的男子到河道岸邊遛狗的,還是一名成年男子,知道那些地方不能遛狗,那些地方是危險的,更應該知道狗狗是會游泳的,如果在狗狗向河中跑時,男子捨得放下狗繩,就不會被拽入水中溺亡。
溺亡男子可能真的太愛狗狗了,才會在狗狗被拽入河中時都惹不得放繩子,或者來不及放開手中的狗繩,已經被拽入水中溺亡,其家屬在男子死亡後,卻把過錯方怪到河道管理方,有一點病急亂投醫,或者想要找一個管理索要一定的賠償金,這種行為有一點找錯人勒索的嫌疑。
-
10 # 劉海只有和諧方能安寧
家屬應該去找狗的母親,牠生了個兒子太不聽話了……!把人都拖下水了,而且還淹死了,還是一個三十幾歲的大男人。
一派胡言……請問你有什麼資格去找河道管理處?又是那個律師給你出的主意?缺錢嗎也不可能這樣噻?
-
11 # 法重情深
討說法可以,但是不一定能夠討得了便宜。
首先,男子遛狗,應當在安全的環境中進行。並且遛狗的時候,應當注意安全,防止狗狗給別人造成傷害,或者是給自己造成傷害。
該男子33歲了,已經是成年人了,應當知道在河堤上遛狗是有一定危險的。並且讓狗鑽入沒有關門的河道內,這就是該男子的錯誤了,其對事件的發生是有一定責任的。
其次,狗狗頑皮,有正常的大路不走,卻偏偏鑽入門洞進入危險地段;不好好溜達,卻帶著主人要下河游泳。
主人會游泳倒好,主人不會游泳,這不是害主人嗎?
因此,對於這件事情的發生,狗狗是有過錯的,狗狗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最後,河道管理局盡到了相應的管理義務,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
河道管理局在河道上設定防護網,並進行了有關警示標誌。這樣河道管理局就盡到了相應的安全保護義務,沒有關門那是因為清理垃圾的需要,並不是讓人和狗進去的。
所以河道管理局是沒有責任的,被害人家屬起訴管理局是沒有道理的。但是河道管理局表示給予一定的人道主義賠償,這也是夠意思了。
-
12 # 歲月6201
看了此新聞,感覺心裡很沉重,一條鮮活的生命就這樣消失了,這也警示了我們,任何時候都要有安全意識,特別是一個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更應如此。說到此事故的賠償責任,我想大家一看新聞都明白,在江河裡淹死人,只要不是有組織行為,而是自然人自發的行為,負責任的就只能是該自然人自己。江河千萬條,有圍欄的能有幾處?如果河道管理處出於人道主義給予了援助,那就是向訛詐低頭,和當今社會提倡的正能量格格不入,繼而還會產生負能量,帶來很壞的社會風氣,鬧什麼有什麼就會大行其道,這絕不是我們應該提倡的社會價值觀。
-
13 # 二哥拾影
好奇怪,怎麼會發生這樣的事?遛狗的時候,結果被狗拖入了水中溺亡,狗天生是會游泳的,當狗落入水中為什麼男子不放掉手中的繩索,下邊是滾滾河水,河水很混濁,即使會游泳也不敢下河,能把人脫入水中溺亡足以說明這個狗是一隻大型狗,我們不知道這是一隻什麼樣的狗,是不是禁養犬?遛狗的人有沒有養犬證?當然這件事對於人的生命來說已經不重要了。
當狗落入水中,男子為什麼不放手,一個30多歲的男子正是年輕力壯的時候,這有三種可能:
一是狗的繩子絆住了遛狗的男子,而男子此時穿著拖鞋,無法脫身,狗掉入水中是想游泳還是想奮力向上,狗為什麼會向河邊跑去,遛狗的男子之前有沒有讓狗在河道里游泳,我們這裡有一條人工池,每到天熱的時候有些人就把狗放入水中游泳。
第二種可能,狗落入水中因為水涼,奮力向上遊,男子希望可以將狗拉上來,但是因為穿著拖鞋腳底下有水,很容易打滑,結果狗沒有拉上來,自己反而落入水中,而又因為水流很急,周圍的人即使想救也毫無辦法,只能在遠處將男子救出,然而經過醫生的搶救還是沒有救活。
第三種可能,也就是一場意外,誰也想不到的事,狗的意外落水,也導致了人的意外,當然狗落水之後有沒有救活沒有下文,而遛狗的男子為此付出了生命,救起男子的時候,狗繩有沒有還在男子手上,難道男子把狗繩綁死在了自己的手腕上嗎?
我覺得這樣的事主要的責任在於遛狗的這位男子,河道管理負責人表示,河道圍欄設定有警示標識,我覺得這個河道做的很不錯,還有圍欄,圍欄的作用應該是防止周圍的人將垃圾倒入河中,河裡面的水那麼渾濁相信沒有人去下河戲水的,也不能說男子有什麼不對,畢竟男子也不是故意到河邊的,這真的只能算是一場意外。
事情發生後,家屬向河道管理局討說法,因為當時男子遛狗的時候門是半開啟的,但我想即使門是半開啟的,人也不會去河邊畢竟有危險,但可以防住人卻無法防住狗,剛好狗把人拖入了水中,發生了不幸。
作為河道管理局,出於人道也許會賠償一部分,畢竟這是一場意外,但河道管理局是無責的,是不能賠償的,至於河道管理局的門為什麼沒有關閉,是門就有開啟的時候,不可能總是關著,誰會想到一隻狗可以闖進去會使人丟掉性命!
要說責任,最大的責任就是這條狗,或者說這就是一場意外。
-
14 # 葉律師
33歲的黃某在遛狗的途中被狗拖進了湍急的楊柳河中,最後因溺水醫治無效死亡。
死者家屬認為河道防護網的大門敞開,河道管理方有很大責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河道管理負責人表示,黃某的落水是一起意外事件,管理方不存在相應的責任,但可以進行人道方面的幫助。
要求賠償,這種情況我們實在是見過太多。按照目前的慣例來看,但凡出現人員傷亡事件,不管是因為自己的原因,還是對方存在過錯,家屬都會想方設法要求賠償。但是,這樣還真的奏效,即便對方沒有過錯,不用承擔賠償責任,但最後總有一個人道主義補償兜底,適當的進行補償。
像這起案件,如果河道管理方已經在沿河設定警示標準,也按時按期對河道進行巡視和維護,雖然大門被其他人員開啟,也不應當規則於河道管理處。同時,黃某系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知曉相應的安全風險,自身應當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
但是呢,即便河道管理方認為這是一起意外事件,自身沒有責任,但也還是可以進行人道方面的幫助。其實真希望我們在面對這種情況,能夠嚴格根據法律規定來承擔相應的責任。人道主義雖然是一種補償,但也是一種和稀泥的結果。
-
15 # 巔峰老奴
你告錯物件了,河道管理局屬於公權力單位,法院不予以支援。我替你分析一下可以告哪些物件:
你去誰家:找個出門遛狗的理由,去誰家告誰。
和誰有矛盾:可以說是因為和他有矛盾,出來散心導致墜河。
狗糧:狗吃了什麼?會不會因為狗吃了某種食物,導致癲狂,將主人拉下水。
你還可以告河神:一直以來你都信奉河神會保佑一方平安,很明顯,他失職了。
-
16 # 使用者聽松閒人
責任自負。愛狗連狗洗澡都不懂,狗兒游泳是天性,誰叫你與狗一起下水?
8月19日傍晚6點,四川雙流黃水鎮楊柳河發生一起遛狗至使33歲狗主溺斃事件。當時黃某夫妻一同在遛狗,結果狗狗見隔離網的門開著就一頭衝進了河裡,而黃某的繩子還拉著,於是一同拖下了水。由於當時水流湍急,黃某不幸死亡。
事後,狗主父親老黃一紙訴狀將河道管理局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平時隔離網的門是銷著的,為什麼汛期卻又開著門?老黃的意思是因為門開了才導致狗狗能夠衝進河裡
然而,河道管理局辯稱,門開著是為了打撈髒物方便才開著。另一方面,隔離網上都有警示牌子,上面寫著“河水湍急,嚴禁下水。”
而老黃也說:“河水湍急,水性再好也存在風險。”
儘管黃某由河道管理局組織人員打撈了上來,並釆取急救,可仍未生還。
狗主黃某,已是完全的行為能力的健全人,河水湍急,不應該下水,可以丟棄繩索以求自保,狗兒最終會自己回家。因此,黃某溺斃也有可能是呈能的一種心理因素。雖然說,死者為大,可畢竟黃某也是行為能力的責任人!到底是人遛狗,還狗遛人?
現在,河道管理局也表示出了這樣的事件也很痛心,但能夠出於道義適當地補助一下。致於將責任全部推向河道管理局,他們不認。
在此,奉勸愛狗人士切莫豢養大型狗、烈性狗。這一例又一次證明:這是件狗患案例。
網友們,您們怎樣看呢?
-
17 # 使用者6458248112727
狗主人遛狗溺亡,你們應向狗索賠。是它故意將主人拖入水中不得解脫狗繩引起,狗負全責。殊不知,狗是會游泳的動物,只能說狗主人太過於衝動,救狗心切,生怕狗狗有個閃失。這狗主人常識性的知識瞭解甚少,大家都知道,人游泳時姿勢中有個狗爬式都是說狗會游水,不用擔心狗淹死。所以為一條愛狗下水救它是多此一舉,很不值得。而一條生命白白沒了是多麼可惜啊!
-
18 # 龍族社
男子遛狗時,被狗拖入水中溺亡,家屬找河道管理方討說法毫無道理,責任在於男子自身。
據介紹,當時男子黃某一家三口在楊柳河邊遛狗,狗從防護欄開著的門鑽了進去。由於狗繩固定在黃某手上,他被狗拖著一起掉入湍急的河水中,周圍 群眾想救卻因水流太急無法救援,最終黃某溺亡。黃某家屬認為,圍欄門敞開是導致其兒子溺亡的主要原因。河道管理方則認為,圍欄設定有警示標識,管理方不存在責任。
其實,這個事情很明顯,黃某的溺亡與河道管理方無關,正常人都能分得清如此簡單的是非對錯。當時河邊應該不止這一家三口,肯定還有其他人。大家所處的都是同樣的現場環境,為什麼別人沒有掉入河中,只有黃某掉進去了。這說明黃某的溺亡與那道圍欄門是否開啟並無關係,因此,河道管理方並沒有責任。
客觀的講,導致黃某溺亡的責任方有兩個。
一個是黃某自己,狗是他自己飼養的,自家的狗有多大力氣他自己應該清楚,因此,他應該有預判帶自家的大力士狗去河邊可能會產生危險。他自己沒有規避這個潛在的危險,是他自身考慮不周、安全意識不足。
另一個是他的那條狗,可以想象這條狗的力氣有多大,能將一個成年男人硬生生拖著走,直接拖到了河裡。是狗導致了黃某溺亡,因此,狗是主要責任方。如果黃某家屬非要追究,也是應該追究這條狗的責任。而這條狗又是黃某飼養的,那麼,狗的責任應當由黃某代負。兩方責任綜合,黃某溺亡的責任應該由他自己全部承擔。
現在,類似的事情很多,幾乎都發生在成年人身上。何為成年人,就是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人,每一個成年人都應該為自身的安全負責。而不能依靠他人來保障自己的安全。如果連最基本的自我保護能力都不具備,最好待在家裡別出門,免得出現安全問題賴別人。很奇怪現在的一些人,只要家人死在家以外的地方,就非得找個人負責賠點錢。表面看上去是維權,實際上是訛詐,是一種需要嚴厲懲治的錯誤行為。
結束語:黃某是被自家的狗拖下河溺亡的,責任在狗和黃某自己,河道管理方無需承擔責任。同時也提醒大家,日常休閒、旅遊等要遠離河道等危險區域,以保證自身安全。
大家覺得是誰的責任呢?
-
19 # 故事謎語劉書立
其實,看客都能明白,應該起訴誰?可以起訴兩個人和一個狗。
第一,應該起訴的就是狗,都說狗眼看人低,狗的眼睛往下看,首先看到的是河岸,依次是河水,本想把主人拖下水一個澡,沒想到把主人命給搭上,也算好心做壞事,過失殺人。
第二該起訴的是死者自己,這就是愛狗的代價,為什麼不放手?還要生死相依?還是一生跟你走?
第三個該起訴的是她丈夫,平時沒有進行教育,沒有預見其危險性,實在不行你提前找個大神給你預測一下啊,遇到這事不是想訛詐誰,就能訛詐誰的,按我說的責任快去起訴吧,找河道管理部門沒有用,跟人家一毛錢關係沒有。
這個方案很實用,快拿走吧,不謝!
-
20 # 使用者滄海一葉8251
人死了值得同情,但自己不注意安全卻誣賴河道管理部門,這還是人嗎?太不要臉了,簡直就是條得了狂犬病的瘋狗,亂咬人!無非是想敲詐幾個錢而已,這種敗壞社會風氣的無賴應該遭到譴責。
8月19日晚,雙流黃水鎮的楊柳河裡發生了一起男子墜河事件。據知情者介紹,33歲的黃某在遛狗的途中被狗拖進了湍急的楊柳河中。最終,黃某因溺水醫治無效死亡。死者家屬:河道防護網的大門敞開,是否也存在責任?
新聞原標題:誰之過?男子遛狗被拖入水中溺亡家屬“盯上”河道管理局
來源:看看新聞
回覆列表
這個新聞有點打我臉了,上一篇剛說有可能是假新聞,結果一看,影片都出來了,真不會想到會有這樣真心的愛狗人,狗會游泳,跑向水中的狗主人還不送來狗鏈。
不過結合新聞的資訊,我認為事件有幾個疑點。
右上角關注幫忙點一下,每天推送有意思有知識的文章給您!愛狗跑向未關的水庫圍欄之中,導致主人落入湍急的河水裡溺亡黃水鎮位於重慶石柱縣,事情就發生在這麼一個小縣城之中。
8月19號的晚上,一則新聞轟動了小縣城,縣城的黃某遛狗的時候,不幸被自己飼養的狗拖入水中,因為事發時才下過雨,河水湍急,加上落水地有一個“滾水壩”,男子怎麼也遊不出滾水壩的漩渦,最後悲慘溺亡。
如果男子提前看過我寫的文章,就知道滾水壩怎麼游出來了,也不會發生這樣的悲劇~
事情發生後,死者的家屬把責任推脫給了河道管理處,說人家的圍欄門沒有關,導致狗才有可乘之機拖拽黃某掉入水中。
個人認為,黃某應該以前帶狗來過河邊事發的地方是一個專門靠近河邊的小臺階,水流不急的時候,河水比較清澈,這個地方主要是為了清理河道垃圾才設立的一個開口,但我認為,應該有很多市民或者孩子平時來這裡玩耍。
如果黃某曾經沒有帶狗來過,一般情況下狗是不會主動往河邊跑的。頭一次狗去河邊都是有所恐懼的,只有玩過幾次以後,狗喜歡水了,才會主動想要過來玩耍。
目前,根據律師的說法,第一責任人是黃某,但黃某已經死去,可是事情和河道管理處不存在必然聯絡,因為即使門開著,也不會造成必要的風險,這只是偶然的發生的,畢竟一般人都想不到還會有這種操作。
事情暴露的問題如果不是黃某主動去河邊的,而是狗因為曾經如果,想去玩水,那麼黃某的狗可以說沒有把主人當主人,因為狗如果忤逆主人的意思自己想要去哪就拖著主人去哪,這是狗在心裡認為自己是老大的表現,同時也是黃某對狗教育方式有問題。
狗雖然是動物,但必要的教育也是有的,不然這是拖著進河了,要是衝進人群,撲倒老人呢?我本地就有一隻金毛,教育的不好,將老人撲倒,直接導致老人心臟病發死亡,而老人死亡的地方聚集兩個醫院不足200米,是兩個醫院夾縫中的公園,可悲可嘆。
責任在誰已經不重要,河道管理處肯定是要賠償一部分的金額,但不會太多。但我想說,黃某做的不錯,出門遛狗主動佩戴牽引繩,只是狗的教育沒上去,他對的起公眾卻對不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