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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廖彩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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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夜雨如書
簡直沒有人性!肇事者醉駕應該負全責!
個人認為不應按照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來量刑,而應該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這位肇事者在造成四名兒童死亡的情況下,先是對圍堵他的現場群眾很不滿,毆打了個別圍堵群眾。後來又口出狂言叫囂:“別說4個小孩了,就是再多撞死兩個小孩我也賠得起。”
此種言行令人神共憤!此種行為極其惡劣!
2018年6月16日下午13:50左右,一輛飛速行駛的汽車撞向一輛電動腳踏車,造成4名小孩當場死亡。車禍發生地是在尉氏縣北三環一新修道路十字路口向南200米,據瞭解,該路段還未正式通車。
據悉,肇事司機宋某某血醇含量300多,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輛。不知道是酒精的作用還是真的“財大氣粗”導致泯滅了人性,肇事者滿不在乎,甚至口出狂言。
有知情人介紹,被撞的4個小孩中,有3個是一家的,3姐妹中大的6歲多,小的3歲多,全部死於這場事故,家屬痛不欲生幾近崩潰。
目前,肇事司機宋某某已被警方控制,該起交通事故正在依法辦理中。
關於肇事者的處罰肇事者宋某某屬於醉酒駕駛,而且車速很快,沒有減速跡象。在尚未正式通車的路段造成了四名兒童的死亡,情節特別惡劣,如果按照交通肇事罪,應該會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附刑法條文: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鑑於肇事者宋某某的惡劣言行和造成的嚴重後果,很可能會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罰。他很可能要用命來償還了,這次看他賠不賠得起。
刑法中規定醉酒駕駛並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行為屬於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為,其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希望口出狂言的宋某某能夠受到法律的嚴懲,到時候,看你還能否賠的起?難道有錢真的可以囂張到無視生命和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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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說天評地鹽城哥
該男子可以說天怒人怨了。太過狂妄,真的以為有錢能解決一切了。不知道醉駕可不是僅僅有錢就能了事的,還有相關的刑事責任需要承擔的。錢只能用於精神和民事賠償,無論多少的金錢也代替不了刑事責任。
1.具體專業性的知識有很多律師已經解答,我也就不詳細說明。該男子已經犯了交通肇事罪。但是其狂妄的態度真的讓人很憤怒,恨不得立即槍斃才好。
2.在筆者看來,事情發生後,肇事者身上發生的一些行為應該還符合“擾亂社會秩序罪”的情形。醉酒後打人和聳人聽聞的言論,很明顯的擾亂了社會正常的秩序。給正常的社會秩序造成恐慌和混亂。並且襲擊周圍群眾。
3.對於家長而言,雖然很多人從法理上說是應該承擔監管責任,一個電動車帶了四個人,確實不符合交通法規定。可是,這是一個沒有正式通車的路段。也就是一個不符合行車條件的路段。家長並沒有違反任何交通規則,就好像我在家門口場地上玩耍,這還能犯罪?不應該有汽車通行的道路,更不應該有汽車進來造成威脅。
4.如果“禁止通行”指示牌沒有及時擺放在入口處,也沒有對該路段進行封閉。對於交通管理部門來說確實應該存在一定的管理責任。正是這種疏忽造成了汽車駛入了未交付使用的道路才造成了事故發生。
如果認同作者觀點請贊並關注,我們會有更多的共鳴。 -
4 # 打虎拍蠅
看著影片中四個孩子一動不動地躺在地上,再也不會調皮,再也不會奔跑,再也不會叫爸爸媽媽,不禁悲從中來!
人生最大的悲哀,莫過於白髮人送黑髮人,浙江保姆縱火案中的受害者林先生的悲劇又降臨在其中一位家長身上,他也是在那一瞬間失去了三個孩子!這樣的痛苦真的是撕心裂肺,看著一個大男子漢咧嘴痛哭,筆者也忍不住掉淚了!
男兒有淚不輕彈,只因未到傷心處!兩個家庭就這樣被毀了,留給家長的是無盡的後悔與傷痛,要如何,要如何才能走出來啊!
再來看看這個肇事的傢伙,一臉橫樣,沒有絲毫的悔罪、畏罪心理,就跟湖南那個撞死路人,微笑著說自己買了全保的賓士司機一樣,卑鄙齷齪地說”再撞死兩個也賠的起”!這還是人嗎,說的是人話嗎,簡直連吃屎的畜生都不如!
當時身在現場的群眾,為什麼不澆點貓尿貓屎讓他醒醒酒呢?這樣醜陋的嘴臉,就應當打得他認不得他爹媽是誰!筆者已經出離憤怒,已經口不擇言了,請大家原諒!一想到那原本活蹦亂跳的四個孩子,現在已變成冰冷的四具屍體,心口就好疼,真的是“惡向膽邊生”……
根據此案披露的資訊,筆者希望可以參照以往的判決和案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進行定罪處罰,否則按照一般的交通肇事罪來處理的話,真的太便宜這個毫無人性的渣滓了!必須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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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偶來三徑
這是一起令人悲痛萬分的的醉駕慘劇!這是一個令人憤慨不已的肇事司機!
2018年6月16日下午13:50左右,河南開封尉氏縣邢莊鄉,一輛飛速行駛的汽車撞向一輛電動腳踏車,造成了四名兒童的死亡……
肇事司機宋某某經過交警部門檢查,血醇含量300多,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多麼慘烈、多麼慘痛的教訓啊!
又是醉駕!而且這一次的醉駕,一下子就奪去了四個兒童鮮活的生命!
又是醉駕!而且這一次的醉駕,醉駕的宋某某在撞倒電動車後,更還是一反了常理!
他不僅沒有對自己造成的慘禍感到害怕,被立即嚇醒了酒,反而更加的狂妄!除了對圍堵他的現場群眾表達了不滿,還毆打了個別的圍堵群眾。
更不敢想象的,他還放出了這等喪盡了天良的豪言:
“別說四個小孩了,就是再多撞死兩個小孩我也賠得起!”
這,格外的喪心病狂!格外的令人髮指!醉駕的危險性,人所皆知;醉駕的危害性,觸目驚心。
可是,為什麼醉駕又總是屢禁不止,又完全難得以根除呢?
毫無疑問,亦或說十有八九,應該就是與有關的法律法規對醉駕的量刑標準處罰過輕有著關係。
我們試想一下,假設醉駕一旦造成了人員死亡後,能一概以故意殺人罪論處的話,我相信,那些酒後再大膽妄為的人,那些酒後再存有僥倖心理的人,當他一想到出了事故後就有可能是犯了死罪時,他會不生有膽怯的心理嗎?他還敢執意而任性地會酒後就開車上路嗎?
而根據目前“對應”的法律處罰條款,這種醉駕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應只能以“交通肇事罪“第133條來判罰。也就是說,至多判處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期。而且,有經濟賠償能力的,甚至還可以抵輕判處的刑期……
這或許,也就是宋某某敢說出如此令人髮指之言稱的底氣之所在。
我們不要以為他真的是酒喝多了在說糊話和大話,其實,這也恰恰就反映了他不畏懼法律懲處的原因——因為他知道,就是他喝了再多的酒,就是他腦子再迷糊,就是他故意往人身上撞,就是他撞死了再多的人,他也不會有死罪……
這,才是真正的“酒後吐真言”啊!
這樣的醉駕悲劇,讓我們痛心;這樣的酒後豪言,讓我們憤怒。
但更讓我們無奈而痛苦的是,醉駕造成的悲劇卻屢禁不止,在不斷地發生;醉駕造成了傷亡悲劇後的處罰與賠償,就是能夠讓醉駕者們毫無畏懼或一賠了之……
當我們在看到了這起醉駕悲劇時,當我們在聽到這個醉駕司機喪德透頂的言辭時;當我們在為這四個兒童的生命消逝傷感和對這個混蛋憤怒之際,我們更真心地期望:醉駕,法律應該予以更嚴厲或最嚴厲的懲處——只有如此,醉駕的悲劇才能更少地發生;也只有如此,這個醉駕的宋某某才能不會說出這種“有錢可以任性”的禽獸不如的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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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何由之
河南尉縣北三環十字路口6月16日中午1點50分左右。馬家莊村民宋某某駕駛現代轎車。因為是醉酒駕駛沒有執動剎車,撞向一輛“兩輪”電動腳踏車,致四個孩子當場死亡的交通惡性事故。醉酒司機與圍觀群眾發生肢體衝突,口出狂言,再撞死兩個,也能賠起。這純屬目無法紀,用錢擺平一切的狂妄之徒嗎!更是漠視生命,死去的孩子最大10歲,最小的3歲。請問這種無視生命的“馬路殺手”怎麼樣就拿到駕照了呢?
失去親生骨肉,特別是未成年的孩子,悲痛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可做為監護人的家長,就沒有責任。一輛兩輪電瓶車帶四個孩子,行駛在還沒有完工的道路上,缺乏基本的出行安全知識,應該自責。
其次,沒有完工的道路上,特別是十字路口,應該有醒目的交通提示牌,要有專人守候值勤,以防不測。這些統統沒有,交管部門和負責修路承接方應該擔當責任。
最後,關鍵人物駕駛人酒後駕車,漠視生命,口出狂言者宋某某。應該嚴懲,從法律層面接受最高的刑罰,以彰顯法律的權威,讓人們敬畏法律,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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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老倪DIY
醉駕入刑這個已經是沒有任何爭議的,而且肯定是按照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因為酒後駕車本身就是放任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於不顧。從這起事故來看,死亡四人屬於是重大交通事故,但由於是醉酒駕駛就不再適用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刑罰了,而是以最高刑罰為死刑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至於肇事司機在醉酒狀態下口出狂言並和村民發生衝突也都是可以作為加重罪行的依據。
其實類似案例可能很多人還記憶猶新,就是南京“6·30醉酒駕車撞人慘案”,肇事司機張明寶同樣為嚴重醉酒駕駛,造成5人死亡4人受傷多車受損。由於其中一名遇難者為懷孕6個月的孕婦引起了廣泛的社會關注,最後檢方認為酒後駕車造成5死4傷的肇事司機張明寶的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所以此次事故也是有先例可以進行量刑參考的。
從類似的很多交通事故我們還可以看出,國人尤其是兒童的安全守法意識、自我保護意識非常欠缺。家長往往對交通安全的漠視態度就會讓兒童更感覺有恃無恐,四個兒童騎一個電動腳踏車本身就是非常危險的舉動,除了雜技表演我想不出有任何正常的理由需要四個人駕乘一輛電動腳踏車。
社會的一些有識之士也一直呼籲應該在小學甚至幼兒園更多的進行防災、自我保護和安全守法方面的普及教育,這方面我們的教育確實還是有很多的欠缺,在重視數理化、不輸在起跑線的同時也應該更多的關注兒童的安全、教育,至少在這方面我們的鄰國日本還是有太多值得我們去借鑑和學習的地方。希望類似的悲劇能在全社會努力下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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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壹點科譜
3到7年有期徒刑!
說實話,今天看了新聞,確實心情很難言表,特別那句“三個娃一個都沒留下。”如此讓人痛心。孩子都是父母心頭肉,陪伴這麼多年的孩子全部沒了,可想父母心都碎了。
根據相關規定,酒後駕車致人死亡,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處3年徒刑以下或者拘役。情節惡劣的是處3年到7年。
其中情節特別惡劣包括一條:交通事故導致死亡人數超過兩人或者重傷五人,負主要責任和全部責任的,就可以定性為情節惡劣。
肇事司機酒駕,通行有禁止通行路標的道路,雖說沒有負全部責任,但主要責任是他。特別酒駕。
這裡為什麼說司機沒有負全部責任,(很多人說司機負全部責任,可以理解,那司機真的很可氣,)。說到這裡,不單單為這兩個失去孩子的家庭心痛,也要給各位家長朋友敲敲警鐘。
最大十多歲的孩子,遠遠沒有達到駕駛電動車年齡,國家規定最小16歲。首先這點就負一定責任。
載四人,屬於嚴重超載,通行禁行路段,同樣也是要負相應責任的。
站在旁觀者角度,我不偏袒誰,陳述事實。為傷心的父母同情難過的同時,也要說說他們對安全意識太過於薄弱。為何那麼放心都是小孩的四人騎一輛電瓶車,還上路?
同時,也對那撞人司機漠視生命,囂張至極的行為感到非常氣憤,什麼叫做你再多兩個?你有多少錢?生命不是錢就能換回來的,錢只是事情發生不得已而為之對破碎家庭的一點補償。
他所要面對的不是3到7年,是社會對他道德的指責,道理上,他同樣也是個不幸的人,但他的所作所為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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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泊圖泊途
死者家屬情緒非常激動,癱倒在地稱:“他連剎車他都不剎啊,俺的三個妞,一個他沒沒留啊!”另有人表示肇事司機說出“再多兩個小孩撞死了他也賠得起”。
雖然是家屬說的一家之言,但是悲痛的他們似乎不太可能撒謊。
(警方通報)
那麼肇事司機,請問你,真的賠得起嗎?
四個孩子中有三個是一家,他們的家人,尤其是父母將承受怎樣的傷害?能說出這樣話的司機,到底是猖狂,還是無情,還是酒醉入髓?
警方的通報沒有具體說明事故的原因,僅表示事發地點,但事故司機醉酒駕駛卻是確鑿無疑的。
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被撞車輛為電動兩輪腳踏車,這上面載著四個兒童,是不是有點太擁擠了呢?
司機除了面臨賠償,肯定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僅醉酒駕車一項就有相關的規定。
看著那面目全非的車前臉,對比旁邊支離破碎的家庭,車可以再買,可人已經不再。
希望廣大司機遵章行駛,也喜歡家長儘量保持敏感,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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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陀叔拍案
事故概述——
2018年6月16日下午13:50,在尉氏縣北三環一尚未正式通車的新修道路十字路口向南200米,一飛速行駛的小車撞了一電動車,造成四名兒童當場死亡。
據悉,肇事司機宋某某酒精含是醉駕標準的三倍多,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輛。據說,慘禍發生後,宋某態度惡劣,毆打了部分圍觀群眾,還揚言“再撞死兩個我也賠得起。“
據知情人爆料,被撞的4個小孩中,有3個是一家的,3姐妹中大的6歲多,小的3歲多,全部死於這場慘烈的車禍,家屬撕肝裂膽痛不欲生。
個人見解——
1、按照交通事故處理,醉駕可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認為量刑太輕,因為有法在先,你還要醉駕,不就是“故意殺人罪”嗎?
2、按“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的話,最高可判死刑。此前已有多例。如孫偉銘、黎景、陳運案,均判處死刑。該案的肇事者宋某犯罪情節嚴重,態度極端惡劣,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絕對不能以“交通肇事罪”了之,應按“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殺之以平民憤,警示後者。
3、醉駕屢禁不止,個人認為,量刑太輕。像此案的宋某,為何面對四條人命還敢口出狂言,就因為財大氣粗,管你多少條人命,拿錢了事!如果加重醉駕量刑,“拿命來!”,他還賠得起嗎?醉駕應該按其情節,最重可以到死刑,因為,醉酒駕車的危險,正常人都知道,“醉酒還要駕車“,這不就是故意犯罪嗎,為何量刑還要在7年以下?
4、本案還提醒人們,要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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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情感公寓
這是酒後吐真言?喝了幾杯馬尿看把你飄成啥樣了?你為什麼這麼牛?底氣從何而來?
事件回顧:
2018年6月16日下午13點50分左右,河南開封尉氏縣邢莊鄉一輛飛速行駛的汽車撞向一輛電動車,造成4名小孩當場死亡,肇事司機宋某某經過交警部門檢測,血醇含量3000多,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家屬稱,被撞的四個小孩中三個是一家人,三姐妹中最大的六歲,最小的三歲,全部喪身在這起車禍中,事發道路還在施工階段,屬於封閉狀態,由於道路離家近又寬敞,附近孩子都會在路上玩耍。
宋某某在撞倒電動車後對圍堵他的群眾很不滿,還毆打了個別群眾,更放言稱:別說4個孩子了,就是再多撞死兩個我也陪的起。
目前肇事司機已被拘留,相關情況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詩詞公寓觀點:
司機宋某某的態度極度囂張,酒後吐真言?還是喝了幾杯馬尿就不知道自己姓什麼叫什麼了?別說撞死四個,就是再撞死兩個也賠得起,這話別說死者家屬和圍觀群眾聽起來憤怒,是個人聽起來都會憤怒的不行,這會太刺耳了。
肇事司機宋某某簡直就是草菅人命,把人命不當回事,把人命金錢化,有錢怎麼了?有錢真的就可以這麼任性,就可以毆打圍堵群眾,就可以叫囂再多撞死兩個也賠的起嗎?宋某某這一副醜態嘴臉應該就是他平時生活中最真實樣子了,認為什麼事情都可以用錢來擺平。
難道真的什麼事情都可以用錢來擺平嗎?四個孩子中有三個是一家人,這一家人的幸福活生生的被你摧毀,一家人三個孩子啊,你賠的起嗎?在父母心中,每一個孩子都是無價的,死者家屬對你千刀萬剮都不為過。
道路管理者也有責任,明明是封閉狀態的道路,為什麼會有兒童在道路上玩耍?尤其重要的為什麼會有機動車開進來?因此道路管理者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不過我們如何譴責肇事司機,悲劇已經形成,肇事司機一定會受到他應該受到的懲罰,這事交給法律來處理,而我們需要做的就是引以為戒,不管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都應該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安全這根弦永遠要蹦的緊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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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聽者
先來看一段影片:下面這段影片就是事發現場醉駕男子醉醺醺的模樣,指指點點,沒有絲毫悔改之意且與圍觀群眾對罵。
影片可以看出,醉駕男子走路都走不好還敢出來開車,造成四個孩子殞命,請問與故意S人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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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潘律師說事兒
這個男人,暫且稱他為人吧,畢竟有著人的形狀,(1)喝了不知道幾杯馬尿,(2)把車開到禁行道上,(3)一下子撞死4個活蹦亂跳的孩子,(4)不但毫無悔意,居然放言再撞死兩個也賠得起,此行徑,已經非人類所能為了。
他的行為,不是一杯酒的罪過,不要冤枉那杯酒。一連串惡行,一氣呵成,只有說明,這是他一慣的修行所賜 。
不信你可以觀察一下週邊的人,即便放縱自己酒後駕駛的,哪個能在撞死人後不但沒有被嚇醒,還能放言再撞死倆也賠得起。
其對他生命的漠視,對自己惡行的放任、放任和放任,另人髮指。
如果此行屬實,我只能說,如果以交通肇事定罪,那隻能說他命大,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的可能,極大。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最高是死刑。
如果你被斃了,你只能祈禱,在陰間不要碰到那四個冤死的孩子。他們歡蹦亂跳的小生命,不會放過你。
本答主作為律師,經常與交通事故打交導,而交通事故確確實實多發於農村。筆者分析原因有二,一是農村道路上行駛的駕駛員,規則意識差,有的人根本不管什麼逆行、禁行和紅綠燈,只圖自己方便。我所在的城市一所著名的高中建在郊區,學校門口有紅綠燈,當年我女兒在那上學的時候,我去接她,每一次都親眼看到,很多車輛駛過校門口的時候,根本不管那燈是紅的還是綠的,也不管校門口的斑馬線,就那麼飛速地竄過去,這是肯定的、早晚要出事的。後來應該是安裝了抓拍,才得以好轉。二是,農村家長、小孩的防範意識不足,以前沒有車的時代,小孩子隨便亂跑,沒有問題,但是,現在到處是車,經常還會有不守規則的車,不知道從哪兒就會突然竄出來,危險就來了。
所以,在譴責無良司機的時候,家長也要多反思自己,是否把監護,做到了位。
讓人痛恨的司機,讓人心碎的結果,四個可愛的孩子,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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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太極雲飛揚
說實在的,我本來是不想回答這個問題的,因為我還沒有從李芳老師捨命救學生的事件中緩過來,這邊又出了一個交通事故。現在沒有一個叫李芳的老師來救他們了。我說的不是李芳老師用血肉之軀為他們擋車,而是教他們交通規則、交通法的老師。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一個喝醉酒的司機,開著“現代”牌的小轎車,在公路上疾馳,撞上了一輛電動腳踏車車,“剎車都沒有踩!”撞死了四個小孩。剛開始看到這個新聞的時候,我以為是謠言、假新聞。原因有四:其一、一輛電動腳踏車上如何有四個小孩的?其二、如果確認是四個小孩,是其中一個開的車,還是一個大人開車載了四個小孩?其三、這事為什麼卻好不好發生在李芳老師捨命護擋學生的這一時段?其四,這事為什麼也發生在河南?
是,我們應該譴責這位醉酒駕駛的司機,不管是按照交通法,還是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判決,都是他罪有應得。也有人說不用他賠錢,讓他以命抵命,因為醉酒駕駛等同於謀殺。這不僅是漠視自己的生命,而且是漠視他人的生命。特別是他撞了人還不知悔改,大放厥詞說什麼再撞死兩個也賠得起,而且還打人,激起了民憤。
但是大家冷靜過來想一想,一輛電動腳踏車能載多少人?一個吧?但是這輛車呢?如果是小孩駕駛,就是載了三個人,一共四個人;如果是大人駕駛,就是載了四個人,一共五個人。比私家車載的人還要多,請問這樣,剎車系統還靈嗎?車還開得穩嗎?
還有,電動車應該在非機動車道開,轎車應該在機動車道開。這道路明顯不是鄉間小路。這兩種車本來應該涇渭分明,井水不犯河水的。這轎車怎麼能撞倒電動腳踏車的呢?我們假設如果司機沒有喝酒會怎麼樣?
我們這有一位老奶奶,接孫子上學、放學,視交通法為無物,經常闖紅燈、逆行,自以為汽車不敢撞她,終於有一天,老奶奶又載著孫子闖紅燈,被正常行駛、來不及剎車的卡車撞倒,小孩當場死亡,老人受輕傷,試問這老人死了親孫子,可不可憐?
對,死了人了,很可憐,但是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這是偶然的交通事故,但是這個偶然是很多必然造成的。我不想多說了。醉駕司機必然遭到法律的嚴懲,而這家人或許是兩家人也遭受了血的教訓。
車禍猛如虎,違反交通法就是將猛虎放出籠,就是漠視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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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山藥蛋影片
事情的大概經過是這樣的,6月16日下午13:50左右,某市一條尚未通車且有明顯的警告牌,禁止車輛通行的路段,發生一起醉酒超速行駛,導致在此路段騎電動車的四名兒童死亡的交通事故。有許多熱心市民前去抓住肇事者,不讓其逃跑,肇事者甚至與上前控制他的群眾進行毆打,並與大家發生爭執。抓傷,並口出狂言,“就是我撞的,怎麼了,再多撞死兩個我也賠得起!”看到這句話,我為這四個孩子的家長感到心痛,肇事者的罪行昭然若揭,在不能通行的路段超速行車,醉酒駕車後,看到前方的電動車,也沒有剎車的念頭,發生特大事故,卻沒有一點自責感。肇事者是需要負全部責任的,且還需要承擔賠償和精神損失費。作為孩子的父母,監管責任是一定的,但是前文也提到,就在當天早晨該路段已放有禁止通行的警告牌,車輛是不允許走這條路,才使得家長選擇這條路,讓孩子們在一起騎車玩耍,不得不說,自家樓下的空地才是孩子應該玩耍的地方。希望給予肇事者受到相應的處罰,還孩子和家長們一個公道。也希望日後不要再有醉酒駕車的相關案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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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寒石冷月
為四個逝去的生命悲痛,如花兒的年齡就這樣早早凋謝了,真是讓人萬分惋惜啊!
同時還要嚴厲譴責那個醉駕的司機,你當該被判死刑,因為你這是故意殺人!尤其說再撞列兩個也賠得起,這種連畜牲都不如的話,更該殺!
從這一起悲劇事件中,我們看到了人性惡的一面,視生命如草芥,有幾個臭錢就不知道姓什麼的人,甚至蔑視法律,完全不顧及剝奪他人生命,以及給逝者家人造成巨的悲痛與傷害。相信這種人早晚會遭到報應,不得好死。
但是從這件事中,我們必須要反思一件事,在今天我們該如何對孩子做好安全保護。儘管發生在農村,但是現在農村的經濟條件好多了,路也修完了,過往的車輛也增多了,身為父母絕不能忽視孩子的交通安全問題。就如這幾個孩子,如果父母多一點責任心,哪怕多花一點時間送孩子,也不置於讓四個孩子乘一輛電動車啊。
因此說,在我們同情幾個逝去生命的孩子時,在譴責那可惡的醉駕司機時,這幾個孩子父母也有監管失責的行為。暑假馬上來臨,希望不管是城市裡的家長,還是農村的家長,都要提高警惕,把孩子的安全教育,自我安全保護,以及對孩子的主動安全保護責任承擔起來,千萬不要再大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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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笑搞
我個人認為是仇視社會以車為行兇工具的故意殺人罪。最好是連打帶罰,一個孩子一千萬賠償。醉駕危險公共安全罪判10年,一個孩子再判10年4個孩子48年,數罪併罰判50年,不得保釋。因為拿錢來衡量生命,這種人如果還活在世上,還會有更多的生命傷逝在他手上。
沒有一點尊重生命的意識,哪怕是小貓小狗也應避讓,何況是人,無視生命枉為人。對於這種人,對於有錢任性和輕狂的人,建議給他做痛心和痛苦試驗,讓他目睹他的親人被遭受最慘烈車禍的模擬試驗,再給他自己做一次被生不如死的試驗,讓他嘗試一下這種滋味。
肇事司機太狂了,必須嚴懲!電動車連大人一車五個人,屬於嚴重超載,值得深思與警惕!在窮人面前他也許有錢,與孩子和生命相比他連半人都賠不起,這些孩子將來的成就相當於科學家成了重要的人才,請問你自己價幾個錢,你一百條命都頂不過一個孩子的命。
如果沒有酒駕沒有醉駕應該算肇事罪,本案機動車駕駛員已經屬於醉駕,而且明知喝酒駕駛機動車屬於違法行為,還堅持違法,造成的事故應該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否則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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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杜家
肯定是判刑了,最輕也得幾年!6月16日下午2點左右,河南開封餓尉氏縣邢莊鄉,發生了一起特大事故,死亡了4名祖國的花朵,很多人可能不以為意,包括肇事司機在內,他們認為小孩子不重要!我想說,別說社會主義接班人的話,對於家長來說,這就是他們的命!肇事司機奪走你他們的命根子,這難道還不重要?
據悉,因為肇事者宋某中午飲酒了,導致車速過快,剎車都沒有,就奪走了四個孩子的性命,其中一家三名兒童全部遇難,剩下的另外一名女孩子,也被撞飛好幾米遠。
宋某撞到人以後,對事情毫不在意,一點緊張的情緒都沒有,圍觀的好心群眾有幾名提醒他趕緊報警,可是他都沒有聽,反而對群眾指指點點,後來更是藉著酒勁將幾名愛心人士給揍了…
墳墓的群眾直接就將其車給砸了,而且圍住他,不讓他跑,他激惱的對旁邊的人說,別說撞死四個小孩,就是在撞兩個也賠的起!
我挺服氣這樣的人的,喝點酒就飄了,地球都要裝不下這樣的人了,這是打算要去火星種土豆啊!我們國家對於發生死亡的車禍事件,其實處理的都比較輕微了,很多取得家屬的原諒,就可以花錢平事。可是對於此次事件,我如果是家屬,就不在諒解書上簽字,賠錢也要讓你蹲監獄,要曝光他,他的行為簡直已經沒有了人性,一點同情心都沒有,這樣的人不教育好,以後出來還得肇事,因為喝酒的人,沒臉!
抓到他的時候,他說自己喝了兩杯白酒。兩杯白酒就奪走了四條人命,幼小的孩子還沒有發育好,一點搶救的一會都沒有,當場就去了,而他還像個沒事人一樣,好像不是自己開車似得。
事發的路段,是一條沒有修完的路,平時很多村裡的小孩子在這邊玩耍,夏天的晚上,很多村裡的人在這裡閒著無聊,三三兩兩聚集聊聊家常,打打撲克。雖然司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是這些村民,乃至村幹部,也應該有一些責任,畢竟這是車道,雖然沒有修完,可未完工的工程有著更大的危險。這是在白天,如果在半晚天黑沒黑的時候,他醉酒駛入人群,那後果更是不堪設想!
事情本來可以避免的,家長有一些危機意識,告訴孩子離危險的地方遠一點,畢竟對面的車道還是通車的,如果孩子不在此玩耍,也不會發生這樣的悲劇。
還是希望國家對酒駕抓的更嚴格一些,發現,直接吊銷駕照終身,這樣才能避免酒駕事故的頻繁發生。其實我國對於酒駕還是抓的不嚴格,只是吊銷一段時間的駕照,還是不能從根本處理,國外一般發現酒駕,輕的是徹底吊銷,重的就是直接坐牢幾年起!有的國家,對於發現酒駕就是槍斃,可想而知,他們的國家應該酒駕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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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洛水清風
6月16日,河南開發尉氏縣村民宋某喝酒後,不聽勸阻,酒駕上路。在經過一個路口後不久,就撞上一輛電動車,造成車上四名兒童不幸死亡。面對路人的指責,宋某非但沒有絲毫悔意,還揮舞手臂,叫囂著:我有的是錢,再撞死倆也賠得起。
看著躺在地上四個血肉模糊的孩子,耳聞宋某毫無人性的狂妄之言,人們幾乎出離憤怒,多虧警察及時趕到,宋某才免受被眾毆的後果,目前,宋某因涉嫌酒駕,涉嫌重大交通事故,已被刑拘。
酒駕早被列入刑法,任何人敢以身試法,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宋某明知酒駕犯法,卻抱著僥倖心理強行上路,最終造成四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不管他有多少錢,人脈有多廣,不僅要承擔對逝者應有賠償,更少不了牢獄之災,甚至十年以上的徒刑。
電動車做為方便快捷的出行工具,深受人們的青睞。兒童由於心理不成熟,防範力不強,不宜騎電動車,更不能帶人。尉氏縣這次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再次給人血的教訓:看好自己的孩子,千萬不要讓他們單獨騎車上路。這既是對孩子的負責,更是對生命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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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公司法江湖
觀點:無知!男子口出豪言再多撞兩個都賠得起完全是錯誤的理解了自己的責任,因為男子是酒後駕車行駛,應當對該次事故承擔所有責任,那麼根據法律規定造成四人死亡的後果的情況下,那就不僅僅是賠償的問題了,而應當是承擔刑事責任!撞死四個孩子,竟然毫無悔意,不知道這名司機酒醒後是不是還能夠如此豪邁呢?
男子口吐豪言,完全是無知的表現!男子的責任分析透過新聞可以知曉男子是醉酒駕駛導致最終造成四人死亡的嚴重後果,應當對本次事故承擔所有責任。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男子的行為雖然符合危險駕駛罪的規定,但是透過規定可以知曉,該規定中的刑責比較輕,所以法律特別規定,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比較重的來進行定罪懲處!
那麼男子的行為還構成交通肇事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是實務中交通肇事罪的判罰相較於四人死亡的嚴重後果來說還是比較輕!
個人認為該案當中,男子明知事發道路還在施工階段,是封閉的,由於道路隔家近又寬敞,很多附近人家的孩子都會在道路上玩耍休息的情況下,仍然以較快的速度醉駕行駛,已經危害到了公共安全,因為該段道路雖然在施工階段,但是常有附近的存在在附近納涼、玩耍等情況,男子的行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較為適宜。
《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後,四個孩子就這麼沒了,男子酒後竟然毫無悔意還大言不慚說道再多撞兩個賠得起的說法,我想也純粹是想不開了,等待男子的必然是嚴懲還有鱷魚的眼淚。
就在6.16日,河南一沒有通路的路段發生車禍,一小車撞了一電動車,最終造成四孩子死亡,肇事司機為醉酒駕駛,司機是否只需要賠償,會面臨什麼樣的責任呢?作為孩子父母,有沒有監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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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在河南一個沒有通車的路段,但是雖然沒有通車,依然會有附近的人和車在裡面行駛。
在6.16日當天,一男子開著小車撞了一電動車,最終造成了四個孩子死亡
其中一個孩子因為車的速度非常快,被撞出幾米遠
家長認為司機當時車都沒有想過剎一下
而最讓人震怒的是,當時司機直接坦白了自己酒駕
酒駕這一點也在酒精測試中的到了證實。
面對憤怒的人群時,更是口出狂言。自己不缺錢賠償,更一度和群眾爆發衝突
該男子屬於嚴重的交通肇事罪毫無疑問的是,根據法律相關規定,酒後駕駛機動車,造成一人以上重傷 ,就以交通肇事罪處罰。 而新聞中,這樣直接撞死四個人,應該會面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事件中,從民事責任上,可能還需要注意的有其他幾個方面問題。
第一,就是交通管理相關部門
當時在這個路段有沒有提前放入禁止通行的標誌,如果是後期彌補的,且當時沒有在交通設定上進行徹底完善,那麼還是會承擔一定的責任
第二,就是家長的責任
這麼說,雖然對家長很殘忍,但是如果正如新聞所言,事發是小車撞了電動腳踏車,也就是說,當時四個孩子都在電動腳踏車上,那麼這屬於超載,並且還都是未成年人,四個未成年人同時乘坐一個電動腳踏車上路。 還是在禁止通行的路段,不得不說,作為家長也太大意,作為監護人自身也應該反思
第三,肇事司機除了刑事責任,無疑需承擔民事賠償
我不知道肇事司機是家裡多有錢才會說出再撞兩個都賠償得死的話,但是無須質疑的是,本起事故他需要承擔起民事賠償責任,而且這個數字理所當然的非常龐大。
據悉,這四個孩子,年齡大的也就十多歲,其他三年孩子還沒滿十歲,可以說事故殘忍至極,希望這樣的悲劇不再發生,能不能不要酒駕。
在生命面前,這豈是你能不能賠償的起的問題?當你在監獄裡的時候,想起因為你離開的四個年幼的生命,會不會有懊悔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