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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苗苗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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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蔣昱文188348
老人們遇到拆遷這事,首先是錢不能完全脫手,錢在手,兒女孝順,兒媳女婿也孝順,就連遠方八竿子打不著的親戚都對你噓寒問暖關懷備至;錢要是不在手裡了,兒子看你不順眼,女兒嫌你麻煩,兒媳女婿更是看你討人厭。
老人早早把錢脫手給了兒子女兒,用農村人的話說就是,親兒親的瞎了眼,死了卷席不可惜。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這種事情幾千年前就有了,老祖宗的經驗是,首先是家長要把孩子教育好了,讓孩子懂人情倫理道德,別眼裡只有金錢利益,孩子明白不了這個道理,根子上還是家長的原因,因為當家長的就不懂這個道理,更不會給孩子講這樣的道理。一旦孩子懂這些道理,家長有沒有錢當兒女的都會很孝順的。其資就是家長特別有錢,注意是特別有錢。家長有錢了,兒女為了獲利也會假裝孝順父母的,管他真孝假孝,只要兒女給你養老送終就可以了。
現在老人嫌沒有人管,可以肯定的是老人的父母當時老人也沒怎麼管過。你現在所受的一切皆是你年輕時所種的孽,一點不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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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念友情
此人很笨,做事另類,老年人無論在什麼情況下,只要條件允許,必須自己留一部分財產,資金以防後患。都是自己親生的孩子,做事太偏心,兒子,女兒有些偏差可以理解,你做出10%的差距有些過分,你有錯在先,傷害了女兒的心,雖然女兒說出不養你,肯定是在極端氣分中所為。待冷靜後她不會不管你的,同時你要對女兒認錯,考慮不周做事不公,獲得女兒諒解。各位老年朋友,無論兒女多麼孝順,自己也有些私房錢,天有不測風雲,一旦有事兒女解決不了,自己可以應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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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提神
能得到數額巨大的賠償款,這是人人都想做的夢。只是這個“鄰居老王”竟然把錢分給女兒和小兒子,最終還落得了無人贍養的結局。
對於“鄰居老王”的做法,並不是很贊同,我是這麼認為的:
分錢不公是兒女不贍養他的“導火索”。兒和女都是你的骨肉。這個賠償款,也算是“意外”之財吧!既然你得到了,一定是你家權在握,錢才會到你的名下。有錢了,底氣也就足了,倒是應該通盤考慮一下,這錢該不該分?怎麼不去?先不說,女兒是外嫁的,像波出去的水。既然能分點,也算是你這個做父親的良心。你倒好,小兒子分得錢竟然是女兒的九倍?孰輕孰重,還用想嗎?難免是女兒心理落差大,心生怨氣,你給錢了還贏取不了他的心。關鍵是你的女婿會怎麼想?即使女兒願意“報恩”,女婿也未必同意。
“給小兒子180萬”,是不是意味著你還有個“大兒子”。那200萬已經分光了,也就是說“大兒子”還分文未見。老人不被兒子贍養都是生了兩個以上的兒子,因為財產分配“公平”,是兄弟反目為仇。在贍養老人上相互扯皮,相互推諉。都是你嚴重“不公平”,太偏心造成的。兒女們當然沒有人會贍養你。
人老了,還是要留一定的“養老錢”,才有話語權。在金錢的面前,有些人會被金錢衝昏了頭。200萬,對於一般的農民來說,要幾到輩子才能掙到。雖說有“養兒防老”的古訓,但時代變了,觀念也變了,身邊的例子多得是。“養兒防老”真有點過時了。對於那200萬,你有擁有權、分配權,你完全可以給自己至少留下20萬,明確表示,以後誰侍候我,這錢就歸誰。做為你的“養老錢”,合情合理,也會是兒女心服口服。當你老去需要兒女真正贍養的時候,才會理由氣壯。為防止以後兒女之間的糾紛,最好去法律公正,用法律來保證你的權利。
也不知道你分錢時的想法和當時對兒女是怎麼約定的。錢是分了,你的女兒和小兒子也拿錢了。而你把賠償款分了個精光。或許你還有其他來路的“私房錢”,但是對於兒女來說,你就是個“窮人”。無利不起早,他們那懶得去管你。
用錢“生”錢,比給兒女分完算划算得多。現在養老是個現實的大問題,兒女不在身邊總想讓父母住進鄉村敬老院,可那有條件,非孤寡老人還不能入駐;就是社群福利院,交費高,兒女(兒媳)非城鎮戶口(我們當地),老人也不能入駐。有這賠償的200萬,你完全可以自己籌建一個小型的“養老院”,你既是院長,還吃喝不愁。其他入駐的老人也會交一定的費用,你還可以賺錢呢!兒女理你分他們點錢,不理了,你立個遺囑,連你辦的那個“養老院”一併捐給國家。這樣,你既安度了晚年,也留下了好口碑,還為社會做出了你最大的貢獻,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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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太陽昇Sun
鄰居老王不值得同情,落得兒女不養老的下場,完全是自作自受、咎由自取。
被拆遷的老屋在老夫妻兩人名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與子女無關。老兩口既然得到拆遷賠償,就沒有了安置房,也不可能再有勞動創收能力,這二百萬賠償款,就是他們的安身立命的本錢,怎可急於分發一空,而且分配給兒子、女兒金額比例嚴重失調,必然會引發家庭矛盾,導致親情破裂。
是的,按照民間傳統,女兒出嫁後就不再是自家人,遺產完全由兒子繼承。這個糊塗的鄰居老王夫妻,可能就是滿腦子這樣的封建遺毒,絕大部分給了兒子,僅象徵性的分給女兒20萬。俗話說知子莫若父,兒子是什麼樣的人品德行,將來能不能作為養老的指望,老王夫妻應該心中有數。也有可能明知兒子兒媳婦不咋樣,覺得給他們一筆鉅額資金,就能買得來兒子、兒媳婦的孝心,這不是太愚蠢了嗎。
鑑於兒子一家不是可託付養老之人,老王夫妻就應該把這二百萬賠償款自己存著,緊握這筆資金的支配使用主動權,這是最有養老保障的上策。其中策,就是也可以拿出最多一百萬分配,子女各一半,或者子女按6:4的比例分配,最低按照7:3的比例分配,這樣兒子沒有多大意見,女兒心理上也能接受,老兩口手裡還握有百萬元,足夠養老所需。像這樣絕大部分給了不孝的兒子,自己手中空空,女兒又嫌老兩口太偏心,心中有怒氣,也不願意養老,真是結局悲慘。自己種下的因,結出苦澀的果,只好自吞,又能怨誰呢。
不錯,依據法律規定,兒子女兒都有為父母養老的義務,可以向法庭起訴他們,強制子女履行養老義務。可強扭的瓜不甜,很難想象依靠一個道德淪喪、毫無孝心的兒子,一個懷恨不公、親情破裂的女兒,能夠照料好老兩口的晚年。如果老王夫妻還能有百萬元資金在手,絕對不用為兒女不養老犯愁,子女為了那百萬元,肯定一個比一個孝順。
從此看出兩點:一是老年人一定要公平或相對公平的對待子女,不可太偏心。二是老年人儲備一些養老本錢,還是很有必要。子女再有錢,都不如自己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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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廣州文案策劃
對於當初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都沒有改造好的人來說,現在最好的方法就是動用法治的力量來對其進行強制教育矯正了。
父母生前有權處置自己的財產。我國民法總則和合同法規定:
公民在神智清醒時,可以依法處分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比如,把自己的存款或者其他動產、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受贈物件可以是包括子女在內的任何自然人或者是單位、組織)。
成年子女有贍養父母的法定義務作為子女,在父母把自己辛苦撫養長大成人之後,當父母年邁體衰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生活自理能力時,有贍養扶助父母、照顧伺候父母親的義務。
權利可以放棄,義務必須履行是一項古老的民商法原則。古今通用,中外一體。
作為子女,只要是父母把自己撫養長大,哪怕是父母現在手裡一分錢都沒有,在他們年邁體衰需要子女照顧伺候的時候,做子女的,也應當是責無旁貸地前去照料看護,不得以其他任何藉口推脫。否則,可能涉嫌構成遺棄犯罪,依法要受到刑罰制裁。
對本案例的剖析本案中的父母,在孩子年幼時沒有做好對孩子的教育工作,沒有給孩子思想上灌輸尊老愛幼、長大後要孝敬父母老人的觀念,加上又有嚴重的重男輕女思想,分配贈送家產時不能一碗水端平,把財產絕大部分留給兒子,女兒只是象徵性地分一些。這些,最後導致了兩位老人老無所養、老無所依的尷尬局面。
從某些角度來說,老人這是咎由自取,養虎為患。
在本案中,老人的兒女都不願意贍養兩位老人,老人可以依法起訴子女,要求他們履行贍養義務,或者是按時支付贍養費,兩位老人另外請人照顧,或者是移居養老院。
本案中,兩位老人如果把財產分配給子女時,約定了是附條件的贈與,即贈送財產給兒子和女兒時,是以將來自己年邁體衰喪失勞動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時子女應當負責照顧為贈與生效的附加條件的,那麼在子女都不願意履行贍養義務時 ,作為贈與人的父母,可以依法撤銷贈與,要求子女返還當初贈與他們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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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秋水伊人蘭幽香
我看父親重男輕女,兒子沒良心,認錢不認人,女兒想著你給兒子180萬,給我20萬,讓兒子養去,這就是人心不公的下場,誰讓他早早把錢給兒子,如果給兒子30萬,給女兒30萬自己留下60萬,看看誰對你好,你跟著誰過,錢就留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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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吳蘭峰
我認為家產多給兒子一點也是理知常情,畢竟兒子要天天和父母一起生活。女兒嫁出去比竟是為外人傳宗接代去了,她有公婆的財物可以繼承。再說了,古代皇帝都把皇位傳給兒子,怎麼就不傳女兒?其實和這個道理是一樣的。如果兒子真的有點渣就不能把財產多給渣兒子。因為你把全部財產全給他到老也指望不上他,如果女兒對父母不錯,這樣的事情可以多給女兒些。對於正常家庭來說多給兒子點也無可非議,但父母有什麼事不要強加給女兒平分出錢才對。畢竟女兒沒繼承家產,所以就不要事事找女兒拿錢了。女兒條件好的話自己願拿多少是多少,不要強加就行。個人觀點,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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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Baby咱不離626
我老丈人家拆遷補償了大概170萬,小舅子的媳婦說給我老婆五萬。後來我們買房,我媳婦問她爸借了十萬,裝修又問她媽借了八萬。剛開始都沒敢讓弟媳知道,後來說漏嘴了,這弟媳可生氣了,經常跟我老丈人他倆鬧彆扭。我跟我媳婦說的就不要這拆遷款,免的生氣,我媳婦說不要白不要,現在借過來用,有錢了再還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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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大山160420529
我好像在哪兒看到過,類似於老王這種情況的故事。
說是有兩個老太太,老頭死的時候,都留下了100萬元的鉅款和一套大房子。第一個老太太,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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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老黃蜂
人老了千萬記住這兩樣東西決不能放手,一房二錢,只要有這兩樣東西,兒女會成天巴結你,問寒問暖,無比孝順,你一時興起手一鬆,你見到的是白眼狼,比五保戶還不如,有錢有房是兒女,錢分房分滾你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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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俗話說得好,爹有娘有不如自己有,老伴兒有,中間還隔著一雙手。這就是說,錢只有掌握在自己的手裡,才比較可靠。
你的鄰居老王拆遷得了200萬。給了女兒20萬,給了兒子180萬,自己手裡一分錢都沒有了。最後的結果是女兒不管她,兒子也不管她。真正的成了孤家寡人了。為什麼會造成這種情況呢?。
我認為是老王重男輕女造成的。如果按兒子一半,女兒一半兒的方式,雖然兒子感到不公平,但女兒得到了公平的待遇,兒子可能不管,最起碼女兒是可以管的吧。
同樣都是自己的孩子,她給了兒子180萬錢,卻給了女兒20萬。對兒子來說,這些錢都應該給了自己,女兒不應該得一分錢。所以他認為父親向著女兒,就不願意管他了。而女兒呢,兒子得了180萬,自己只得20萬,也是感到父親太偏向兒子,也就不願意管了。
如果老王把自己的財產平均分配,若他們兩個不孝順,就可以去法院告他們。他們對你的養老費肯定要平均的拿。
如果兒子多,女兒少,女兒嫌兒子拿的太多,兒子說女兒不該拿,清官難斷家務事,這樣的官司還真是難打。
如果孩子們能夠互相理解,誰多一些,誰少一些都無所謂的話,那也就不會出現都寫自己分的少,都不願意管老人了。
其實,老王最大的錯誤不是分配不公,而是放權太早。如果等自己嚥氣的時候再把錢給他們,就不會出現都不贍養的情況了。
世上只有爹媽好,有錢的爹媽是個寶,如果存款分得早,爹媽不如一顆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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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阿法4463
我覺得老王分拆遷款的方法是符合常理的,可憐天下父母心,一般的老年人都會顧及子女的感受,認為拆遷款200萬放在自己身上不放心,怕上當受騙,多餘的錢遲早要給子女,自己需要兒女照顧,早點分了讓大家都安心,養兒防老,多數給兒子也符合常理,一般做女兒的也不會提出異議。為什麼200萬都分了,自己不留點養老,我想這點老王可能早就想到了,但凡拆遷的地方一般經濟條件較好,土地多數被徵用,老人都有養老保險,就是有退休金可以養老,可能老人自己也有足夠的積蓄以及村集體每年的股份分紅。因此老王覺得兒女沒有盡到贍養的義務,可能主要由於自己年老或多病身體不便,兒女沒有盡到看顧的義務,而又不是指沒有給予必要的生活費。雖然可以交錢到養老院養老,但一般老人認為自己有兒女進養老院丟面子。其實這樣的例子在城中村遷拆中比較常見,由於安置房沒有造建完,都有幾年臨時租房時間,短的二三年,長的四五年,有年老體弱的老人家庭很難租到房,老人與兒女只能分開租房,多數老人只能租到村集體安排的房屋,可能與兒女住所相隔較遠,平時照顧不便,孝心不足的兒女就容易疏於看顧。這樣的兒女並不完全是錢的問題,主要還是缺乏責任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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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手機使用者涼風習習
自作自受,活該倒黴!200萬給兒女每人20萬,剩餘的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兒女將他當祖宗天天敬著!而你編向不孝的兒子,這是報應,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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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優雅中帶自信
看到這個話題,我也想說說我的作法,供大家參考:我們縣城中心重新規劃,要建造商業區,我也成了拆遷戶,價值可觀!
我把兩個兒子全家招呼到我那裡,告訴他們我拆遷得到的數額,並且嚴肅宣告:我的錢與你們任何人沒關係,是我的養老錢(現在的生活旅遊,將來請保姆,進敬老院),要用很多錢,儘量少給你們找麻煩!
我特別強調:這筆資金我誰都不借,將來誰孝順,我看誰順眼,可能就多給點!
(偷偷的告訴大家:現在對我比以前更加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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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微笑11908
人本身只長一個心,那你長了2個心,,一個人心為兒子,一個狗心為女子,活該無人善養!
養老是傳統美德,男女平等也是傳統養德,這是家和大宜,你犯天理,活該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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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茲維列夫
給女兒20萬很好了,我老婆在我丈人這邊連個屁都沒拿到,統統都給我小舅子的,婚前我老婆還每年幾萬幾萬的寄回老家,婚後還偷偷揹著我轉錢給我丈人丈母孃,後來他們跟我提過一次之後的養老問題,希望我們也出一半錢,我直接了當的拒絕了。並且要求返還一部分婚後我老婆給他們的錢,他們不同意我要離婚我老婆怕了跟她父母吵了一次要回來部分錢款。所以有大小舅子的女人最好還是敬而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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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春韻劉姥姥
你的鄰居自作自受。
現在社會發展這麼快,養兒養女一個樣。
我娘活了97歲,一輩子沒有掙一分錢。
我們兄弟姐妹照顧老孃到老。讓老孃有尊嚴的離開這個世界。
你鄰居自己不會算賬,自己有200萬應該留著養老。當時兒子女兒一個人給二十萬,自己留著160萬塊錢,兩個孩子天天跟著他跑。
人有的時候是聰明反被聰明誤。
其實這就是窮漢咋有錢,忘了自己留下棺材本錢。這個事不新鮮,講迷信這是他的命。老百姓說的話:這家裡人門風不正。
老年朋友們:自己孩子多一定要記住一碗水端平。端不平也要差不多才行!
看起來還是獨生子女家庭好。
2019年9月20日星期五 農曆八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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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皓沐春
升米恩鬥米仇!給兒子和女兒每人20萬改善生活,花10萬給自己買500萬終身壽險,身故收益人額度比例根據兩個孩子贍養情況隨時調整比例,自己拿150萬遊山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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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大漠綠海和諧音
都是錢惹得禍,假設沒有這200萬,老王的女兒也沒有這20萬,兒子也沒有這180萬。儘管日子過得可能有些緊張,但家庭關係卻一點也不緊張。
現在的情況是,兒子和女兒都是一肚子怨氣,女兒會想:200萬,我只得20萬,讓你兒子養老去!兒子也同樣會想:“一個嫁出去的女兒,給2萬就行了,給20萬,讓她給你養老去!”
於是,老王的晚年很淒涼。
這種現象絕對不是特例,而是在好多地方都曾經上演過,並且還在繼續上演著。
或許,老年人真的應該手裡留些錢,但留下些錢之後,兄弟姐妹之間的關係就會好了嗎?也不一定。
有一名退休老幹部,退休工資一個月有六七千,他有四個子女,兩個兒子,兩個女兒,日子過得都不錯。
這四個子女都想要老人來自己家,既能幫忙帶帶孩子,又吃不著自己,常常還能啃老人一些。所以,誰都不同意老人在一家長住。最後,老人一氣之下住進了養老院,據說,那裡面的服務人員對老人的態度都非常好,因為老人出手很大方。
我們誰都會步入老年,你今天對你父母的態度或許就是你的兒女將來對你的態度,只要我們自己問心無愧,兒女孝順與否,由他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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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老人真沒問題,我們家拆遷也是將近100萬,我媽媽也只給了我10萬,剩下的都是我弟的,我弟弟的高層,洋房,我媽媽都給錢了,自己手裡留了點養老費,我還是每年要看我媽啊,每年給幾千,她給我的10也給他們留著,萬一以後給他們用,他們供我讀大學已經很不容易呢,我覺得養育之恩,決不是金錢能衡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