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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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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繁花碎碎落
這是昨晚中央臺東方時空報道的,一個海南省女乘客因為一塊錢糾紛,打了司機一巴掌,當時車輛正在行駛中,打過之後,司機緊急停車報警,最後,經過公檢法判處4年有期徒刑,其女後悔莫及。透過這個案例可以看出,國家對這些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不在忍讓,在1月8日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檢就《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指導意見》中,明確指出,打罵搶奪司機方向盤等幾種行為,都是以妨害公共安全罪論處。而且7種行為不得適用緩刑。這些行為已經上升到刑法上了,在以前只是行政處罰,拘留罰款,但是現在,這些行為無論後果嚴不嚴重,其後果都是影響駕駛性質,雖說只是打了一巴掌,後果可能造成司機無法專心開車,這會威脅到不特定人群的安全,導致重大交通事故。不以後果論,方能震懾不計後果者,強大的威懾力會讓更多的人,知紀規,守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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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驕然
一個婦女上了公交車司機一巴掌,被判了4年,合不合理?這個,我覺得還要看具體情況。
1,乘客無理取鬧。有些乘客對司機提出了無理的要求,比如說隨意停車等等,遭到拒絕後,就會和公交司機動手,對於這樣的婦女,應該嚴判,絕不姑息,判刑4年理所應當。
2,公交司機有錯。有些公交司機確實很蠻橫,不好好開車,特意猛踩剎車,猛加油,導致乘客在車上很不舒服,如果是這種情況,婦女雖然打了司機一巴掌,乘客是有錯的,但這種錯不應該判4年,同時也應該對這種司機加以處罰。
3,司機能否採取措施。有些乘客與司機發生口角,先不管誰有錯,難道司機就不會把車停到路邊,採取報警方式嗎?非要我把車開到江裡,讓全車的人為他付出代價嗎?如果司機完全可以停車的情況下,故意不停車,把事態造大,那麼司機應該判刑,他這是在轉移概念,是道德的缺失,即便是動手的乘客也應該受到處罰,但對這種司機,應該嚴判。
應該說,司機和乘客之間,發生口角也是很正常,但無論如何也不應該動手,雙方都可以採取報警的方式來解決問題,誰都不應該把乘客的生命當成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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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琉璃火未央天
實話實說,不應該這麼判,可能很多人會跳出來罵我,但請冷靜點聽我說。
首先對於騷擾公交車司機的人嚴懲,為什麼?因為這些人素質差,法律意識淡薄,自控能力差。但是據觀察,我認為中國目前的公交司機的素質、自控能力、法律意識其實也一樣不高,這裡我不能一杆子打翻一船人,但大多數不太好,我想大家是認可的。這時候,如果個別乘客因為一些小事,或者因為司機的態度問題而發生了摩擦,就很大程度上會縱容司機把小事弄大,以達到嚴懲乘客的目的。這時候會出現什麼後果?去年我看到所有的公交慘案,幾乎90%以上都有司機不停車和乘客互毆,或者有意讓車子失控以擴大乘客帶來的後果,結果司機自己也無法控制,最後釀成嚴重慘劇。這時候倒黴的是誰?車裡的其他乘客。
我再舉個例子,很多老百姓說要嚴懲人販子,建議抓到死刑,可你們想過沒有,量刑過重,導致的結果就是犯人為了毀滅罪行,很有可能把還沒出手的孩子滅口,那不僅僅是毀了一個家庭,還害了很多無辜的生命。法律是一把雙刃劍,震懾了一部分人,也啟發了一部分人,因此量刑要合理,否則就是酷吏。
我們再回到公交安全本身,我認為如果想重判這個犯罪分子,首先我們應該做到以下幾點,第一,司機旁邊還有警示標語,提醒嚴禁干擾司機行車;第二就是要給公交駕駛室設定安全保護設施;最後,公交司機的素質一定要提高,還要定期做心理評測。如果做到這幾點,再發現危害公交行車安全的事,我覺得就可以重判。這是很必要的,也是合理執法的先決條件。國家法律規定,公佈了一條法律,即意味著已然公告送達。可很多不接觸法律的人,根本重視不起來,舉個例子,隨便馬路上抓一個違反交通規則的行人,你問問他一些司機基本都知道的交法,我想他給出的答案一定會讓你震驚。這就是為何所有人都說中國人對於交法無意識,可怕,因為我國對於國民的法律意識培養太不夠,所以在一些激動的時候,沒有法律的聲音在影響他,就會產生很多過激的行為。
法律,是一個社會的最後底線,是最低標準,社會文明的最高標準是道德,以中國這種法律和道德標準雙缺失的國家,我們能指望乘客自覺嗎?你敢嗎?所以預防犯錯預防乘客過激在中國目前是十分必要的。如果給每一個司機都圍上保護設施,花不了多少錢,但卻可以有效的預防突發事故,也會減輕政府的輿論壓力,何樂而不為。
危害公共安全,罪無可恕,在建立法律意識的初期,嚴懲幾個人,並不過分,但長久執行這種標準,無疑會出現嚴重的後果,如果乘客本來是和司機慪氣,但想到小脾氣也會引來自己的重判,反而出現多拉幾個人墊背的心理,那會多可怕?公交工作是個極其枯燥的工作,具體的我不瞭解,但最近二十年,我是不斷聽到公交司機抱怨辛苦,賺錢少的聲音的。我不評論這份工作勞資關係是否合理,但起碼這是一個怨言很多的工作,而他們手裡隨時掌握的是幾十人的生命,這樣的工種,絕對應該每年做一次心理評測,這對司機也是一種福利。
出了問題,單邊的去解決問題,永遠不是最好的辦法,我們做的還是太少,大家想,一個因為一點小事就差點害死一車人的人,她是有多少煩惱,給她那麼重的刑法,四年之後她出來了會怎樣?那時她擁有的比現在還少,那就是社會上的一個定時炸彈,現在那些叫嚷著恨不得槍斃她的網友,你們就不害怕殃及池魚嗎?法律的判決,一定要公平合理,才能服眾!建議大家都用科學理性的角度看問題,萬勿意氣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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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山東海哥
別說你扇一巴掌,汽車行駛途中你罵司機都應該拘留,這是拿別人的生命開玩笑,重慶墜江事件怎麼就不能引起重視呢?難道但等出事再去對當事人判刑嗎?關鍵是很多時候你連判刑的機會都沒有,重慶墜江事件當事人還有機會判刑嗎?
判刑四年不是單純的因為扇司機一巴掌,關鍵是這件事影響太大,弄不好就是全軍覆沒,重慶事件不能重演,所以對待這種行為必須嚴懲不貸,這種人絕對不能諒解,更不能寬容,絕對不能原諒,畢竟是幾十條生命啊。
大家都知道霸座事件,開始是愈演愈烈,沒有一點回頭跡象,為什麼就是單純的批評教育,這種制裁起不到任何作用,大家根本不怕,你最多說我幾句,打心眼裡他不怕,現在為什麼沒有人敢了,因為如法了,直接拘留罰款,所以誰也不會鋌而走險,更沒有那個人自找難看,所以法律是最好的約束方式。
還有人說一巴掌四年是不是太重了,大家說重嗎?如果正好一巴掌司機失控,造成人員傷亡,我們又該說什麼呢?所以這種判決完全正確,就是要嚴厲打擊這種不法行為,創造一個良好的乘車環境。
如果你毆打的不是公交車司機,肯定不會判你四年,最多是拘留,但是你要明白這可是公共交通工具,車上有很多人,大家的生命都在司機手裡,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車毀人亡的惡果,難道到那時候我們再去譴責肇事者嗎?還有用嗎?這種未發生重大事故的重判完全合理,就是告誡那些不遵守規矩的人要注意自己的行為,不要禍害他人。
當然這種判決是有針對性的,還有一個判了六年的,這些人都不值得可憐,這都是咎由自取,拿法律當兒戲,不知道尊重生命的行為,這是為自己行為買單,希望這種深刻的教訓引以為戒,做一個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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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風起兮雲飛揚y
一巴掌換來四年牢,八字簡縮版描述,這樣一對比,讓人感覺特不值,特冤,覺得量刑過重,相較有些貪官貪汙受賄、入室盜竊、拐賣兒童也不過如此……,普遍認為量刑過重,很不值!
但是
重慶萬洲公交墜江案才過多久,事件也是乘客與公交司機在行駛中發生糾紛,女乘客不顧全車安全,搶奪司機方向盤,最終倒致公交車墜江,無一人生還,全部遇難的嚴重後果,公司行車記錄儀曝光網路後,引發全社會的討論,世人一致對搶奪公司車方向盤的女乘客的行為深惡痛絕,遭致社會各界人士的譴責,更引發人們對此事件的深思!我們該如何杜絕此類事件再次重演,成活在當下的人該考慮的事。
在萬眾呼呼下,搶奪公交司機方向盤,無論是否構成嚴重事實後果,都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一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矛以嚴懲!
在此當口,風口浪尖之際,又出現女乘客與公交車司機糾紛,女乘客扇司機耳光,搶奪司機手中的方向盤,嚴重影響公交司機行車安全,不顧車上人員生命安全,萬洲公墜江事件歷歷在目,如此的相似,萬幸的司機處理得當,沒有與女乘客對毆,及時將車停下,未造成嚴重後果!
雖未造成嚴重事實後果,但其不顧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搶奪公交司機方向盤性質惡劣,這不是扇司機一巴掌的問題,其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公交司機行車安全,司機手中的方向盤,事關全車人身財產安全,人命大於天,個人恩怨,不應連累公眾,況且,正值萬洲公交車墜江事件,風口浪尖之際,為杜絕此類事件再次重演,必須嚴懲重判,我覺得,量刑不重,也不冤,但真心不值,衝動幾秒,換來四年牢獄之災,是誰都會後悔當初的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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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天使204872729
這樣判很合理,很合民眾,合民心。
近幾年屢屢出現坐車,搶方向盤,打司機的現象這也是不正之風。司機開車也關係到一車人性命問題,不管出現什麼情況那怕是乘客有理也不能搶方向盤。
現代人有人素質太差,尤其有的老人搶座現象種種出現和乘客產生予盾,椅老賣老還有自己座過站要求司機停車,這真是無理的表現。國家已經對老年人照顧,坐車沒座就貨點別總和年青人掙座,最好錯開高峰點也減輕車流量。
至於給女子判4年,我想大家支援,要不嚴判已後問題更為嚴重。這就要求大家遵守社會公德,提高全民素質,尊守法律法規做一個有道德有修養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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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元芳有看法
怎麼看?我準備喝著小酒擼著串,一邊吃一邊看,而且可能中途會破例加一串大腰子,外帶兩瓶牛二,因為這是一件值得慶祝的好事兒。
關於乘客干擾公交司機安全行車的問題,每年都會發生幾起,而給我們帶來最沉痛教訓的,無疑是去年發生在重慶的公交車墜江事件,那場悲劇的原因就是乘客打了司機,進而引發互毆導致司機對車輛失去控制。一個乘客簡單的錯站問題,卻讓同車20多名乘客錯過了一生。
這個婦女應該慶幸,自己的一巴掌,並沒有引起類似重慶那樣的悲劇,僅僅是虛心一場而已,但幸運之神不是每次都能夠垂青。從這個叫陳蘭的女乘客身上,可以看出,這是一個充滿了戾氣和蠻橫的女人,就是因為諮詢個車費問題和司機吵吵起來,嫌吵架不過癮就開始動手,進而威脅到全車乘客的安全。
退一萬步講,如果車輛是靜止的,或者只有你和司機時,你們怎麼打都行,但你不應該拿著全車人的性命當兒戲,所以,我認為這個判決是正確的、應該的。就在今年三月份,黑龍江也判罰了一起類似案件,也是有乘客在公交車司機行駛過程當中,打了司機一巴掌,被判罰6年。這個婦女的行為,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理沒有一點毛病,他在公交車司機開車途中毆打司機,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質確鑿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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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譚崽崽
今年1月8日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檢《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指導意見》中,明確指出:打罵搶奪駕駛員方向盤等幾種行為,都是以妨害公共安全罪論處。而且7種行為不得適用緩刑。
這個海南省女乘客因為一塊錢糾紛,打了公交司機一巴掌,被一審法院以妨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四年徒刑。
戾氣衝爆腦門,一巴掌換來四年的牢獄之災。
這婦人冤麼?不冤!不尊重自身生命和別人的生命,拿法律當兒戲;咎由自取,這是為自己狂燥的衝動行為買單。
治亂須用重典。
18年10份,重慶萬州區,也是一位中年婦人,因為座過了站,怪駕駛員沒提醒她,先是責罵司機,繼而升級為武力互歐,結局是公交車失控,闖斷了橋欄,公交車上15名鮮活的生命,一瞬間,全部消逝了!
15條人命,關乎15個家庭。逝者已逝,苟活著的親人呢?這肯定是他們一生的痛。
回到本題。
有人認為,扇一巴掌,就獲刑四年,似乎判重了,法律太嚴苛了。
但筆者認為,該女乘客的行為,是妨害公共安全罪,這在刑法中是重罪。正因為犯罪情節較輕,認罪態度較好,法院才斟情判處四年徒刑。
如果按照治安處罰法,這女乘客的行為無非是罰款、拘留幾天。然對那些目無國法,任性妄為,不遵守公序良俗,也不尊重生命的惡行有震懾力麼?
浮燥的社會,戾氣的人性。需要用法律之劍,懸在作惡者的頭頂。
這樣,善良的人們才會有安全感。
最後,願每個人都敬畏法律,敬畏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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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一棵飄草
公交車的安全與否,維繫著一車人生命的繼存或消逝,及背後無數個家庭的歡樂和痛苦。
這些因素的定位完全取決於公交車司機的車技與對這項工作的天然重責和熱愛。
我們考駕照,路試科三時,教練說:不要和司機閒聊,千萬!
是啊,司機手上握的不僅是方向盤,更是一車人的命!
那個女同胞居然伸手扇公交車司機的臉,雖然當時她可能沒怎麼尋思由此可能產生的後果;然而,其實她就是在借體行兇,在間接殺人。連小孩子都懂:翻車能砸死人。難道,這道理正常的成年人不知道?
她扇的不是司機的臉;而是一車人的生命,還有她自已的運氣;所以,獲得了4年牢災,不足為奇!
近年來拿公交車搞事的行為頻繁出現,簡直不把一車人的生命安危當一回事了。最好殺一敬百,再添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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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福榮
一個耳光判四年,判得好!重慶萬州也是打司機的誘因,把十三條鮮活的生命葬送到江底。
現在有些人(包括女人、男人),平時在家無法無天,在社會公共場所也老子(老孃)天下第一。他們不遵紀守法,我行我素。肆意侵犯他人利益,還不分場合。
公交車的行駛有著嚴格的規範,司機責任重大。如:1.要確保乘客生命、財產的絕對安全。2.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按交通紅綠燈訊號的提示,該行行、該停停。3.要按照站點的佈局接送乘客。不能想開就開,想停就停。
所以車上的乘客,必須絕對服從司機,而不是為了自己方便強令司機服從你個人,指揮司機按你的意圖操作,司機不聽還大打出手。對這些危害公共交通安全乘車的霸王(婆),司法機關必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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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霍小姐的八卦爐
一個巴掌意外換來4年重重刑罰,居然還引發公眾一邊倒的支援,想必這是掌摑公交司機的海口婦女,做夢也沒有想到的結局。
也許在一些人的生活常識裡,扇公交司機一個巴掌,最多也就是個治安處罰,罰罰款拘留幾天而已,如此重判是不是有點“小題大作”?
當然不是,因為這一巴掌與別的一巴掌意義截然不同。要知道同車那麼多乘客的生命撐握在司機的手裡,她這一巴掌打的不僅僅是司機,而是對整車乘客的生命構了嚴重的危害。
曾幾何時,正是因為對掌摑司機、搶奪司機方向盤等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行為,過於輕判、處罰偏軟,不能以儆效尤,威懾犯罪,造成了公交司機被毆打,甚至方向盤被搶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屢屢發生,令人憂心忡忡。
2018年10月28日,女乘客劉某與重慶萬州公交司機發生糾紛、毆打正在駕駛中的司機,導致車輛失控墜江,造成20多名無辜乘客死亡的重大事件,一時震驚國人!
即使發生了這樣嚴重的事故,一些人毆打公交司機、搶奪方向盤的囂張氣焰,仍然沒有收斂。
2018年11月18號上午10點左右,長沙市一公交車上兩位乘客因質疑公交司機靠站未停與司機發生口角,其中一名年輕男乘客更是拳腳相加,嚴重威脅整車乘客的安全,已到了必須加大處罰、警示來者的地步了。
今年1月8日,有關部門對此聯合下發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將這種毆打司機、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處置納入刑法;明確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廣大吃瓜群眾無不拍手稱快,認為一個巴掌判四年的“小題大做”、抑或是“殺雞儆猴”的社會審判風向標,足可以震懾那些無法無天、囂張跋扈、漠視司機尊嚴和乘客出行安全的隨意任性之違法者。
不要小瞧這一巴掌,它承載著一車人的生命,讓違法犯罪分子為此付出昂貴的代價,這個判決真是判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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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城鄉小明
強烈支援,嚴厲懲罰。
拿別人生命開玩笑的人絕不輕饒。
這種事情屢屢發生,就是因為懲罰的力度太輕了,讓這些人不長記性。
一次次一次次的事故,都是這些人造成的。國家應該制定法律,嚴懲這些人。起到殺雞儆猴。不然這些人都以為自己是王法,自己是老大,無法無天,一手遮天。
還有就是,立法發生事故,死亡必須償命。沒得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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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葉律師
首先,這個行為涉嫌的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關於搶奪方向盤,毆打公交車司機等妨礙公交車安全行駛的定性,最高院及最高檢已經出具相應的規定。根據《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駕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本案事發時,公交車是在正常行駛,而女子在行駛過程中與公交車司機爭執,並毆打公交車司機等行為已經妨礙公交車安全行駛。公交車作為共同交通工具,一旦出現問題,危及的將是公交車上乘客以及路上人員的人身安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符合法律規定。
至於量刑的話,有的網友認為本案畢竟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判處四年有期徒刑實在太重,應當判處緩刑或一年有期徒刑。
根據《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明確,對於這類妨礙公共交通工具安全行駛的行為,即便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也不應當適用緩刑。
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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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深風行者
看的評論裡面有說判罰過重,還有些是司機引起的罵戰,我就想說判個20年都輕,為什麼!因為我就和公交車司機吵過,我那時18歲,但是我當時也就罵罵,也不會去搶方向盤,要出事的,這個道理就像你在路上看見有女的長的漂亮可以去喊一聲美女,但是你不會去動手動腳,誰都知道強姦是要犯罪的,就像公交車搶方向盤一樣,讓每個人知道搶方向盤就是犯罪,我妹妹在美國生活的時候就給我聊過這個問題,在美國如果搶方向盤造成的損失每個人都可以在制止的時候使用武力,還有拿槍出來制止殺了搶方向盤的無罪!我們這以前就有個醉酒的去騷擾女公交車駕駛員,結果被一車廂的人打下車,最後報警,警察一來就說一句話,該遭,看的那人上120的車警察就走了,本來社會就是需要規矩,涉及人命的問題一定不要輕!從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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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七月輝十三
一個婦女扇了公交司機一個巴掌,結果被判了4年,下面我們先來看看事情經過。2018年12月27日下午,陳蘭在海口市乘坐30路公交車,因為諮詢車費問題與司機符師傅發生口角。事發時符師傅正在駕駛公交車,陳蘭站在一旁與他爭論。激烈爭吵中,陳蘭扯下掛在公交車擋風玻璃內的國旗扔到車門前,情緒激動的陳蘭突然伸出右手,扇了符師傅臉部一巴掌。符師傅趕緊剎車,打電話報警,民警趕到現場帶走陳蘭。5月9日,此案在海口市美蘭區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對陳蘭判刑4年,罪名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這起案件就此畫上了一個暫時的句號,然而,留給我們的卻是無數的疑問。
其實,我個人有一個人更大的疑惑和問題,對於和公交車司機發生爭執的事情,並不止這一例。
生活中我們經常見到,甚至,比這一次更加惡劣的都不在少數。
可為什麼這一次陳蘭事件會判這麼重?為什麼有的又輕,究竟法律的依據在哪裡?還是說僅僅只是法官一人抉擇?
事後,陳蘭表示後悔,“我不應該在他開車的時候打他。這點我確實錯了。”每個人都會衝動,也都需要一個機會,一巴掌換來四年的牢獄之災。
這對於一個30歲的女人,是不是未免太過了一些?
對於以前,或者現目前正在發生的類似案件,怎麼判?
法律的不平等,執法標準不一樣,同一部法律,為什麼判決大不同呢?
沒錯,動手打公交司機確實是很大安全隱患,一車人的安危全部在她一巴掌之間,可畢竟沒有出事,理應酌情考慮,從輕判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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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夜雨如書
對於這種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必須嚴懲才能起到警示後人的作用。
之前哈爾濱一醉酒男子毆打司機被判了六年,這位婦女因為一巴掌被判了四年,只能說都是咎由自取。相信有了這樣的例子在前,今後此類現象一定會越來越少的。這樣的判罰,要比在公交車上配置安全員,給司機設定獨立駕駛室等被動安全措施更有力,也更有用。
這位女子一定後悔莫及,僅僅是因為一巴掌,自己就要面臨四年牢獄之災。可是,她一點兒都不值得同情,要知道,當時這輛車可是在行駛中的,車上還有其他乘客。僅僅因為她的一巴掌就有可能威脅到整車乘客的生命安全,雖然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但其行為太惡劣了。
之前就一直呼籲將這類行為列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且不以造成的後果來認定,只要有類似在行駛的公交車上搶奪、毆打司機的行為,那麼就要重罰。現在,這種判罰已經有了開端,無疑是個不小的進步。
在現實生活中,習慣以自我為中心,無視公序良俗的傢伙往往小錯不斷大錯不犯,長此以往,他們的不當行為受不到應有的懲罰,便會變本加厲,最終釀成大禍。對於此類行為,僅靠批評教育顯然無法遏制,只有打的疼才能記得住。作為成年人,就要為生活中的一言一行負責,法律面前沒有後悔藥可吃。
最後,女子因為打了司機一巴掌被判刑四年,希望這樣的案例能夠真正起到警示作用,要知道,這世界上是有規則的,一旦無視規則就要接受懲罰,誰都不能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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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說天評地鹽城哥
女人蠻起來要人命,這竟然還是真的!為了一塊錢,真的這個一塊錢那麼重要嗎?為了一塊錢而不滿,掌摑司機,置其他人安危於不顧,這種惡意真不是幾年刑期就足夠的,畢竟一車人的性命很可能因為她的一巴掌而丟失。
司機的表現真的很剋制了,要知道司機也是人,也是有七情六慾的。真的把司機弄得火大了,重慶墜江事件很可能會二次重現。但是,這一切是司機引起的嗎?當然不是,是因為蠻橫無理的乘客導致的!說實話,在司機角度,很能理解這種心理,畢竟都是血肉之軀,如何咽得下這口惡氣?要知道司機都是陽剛之氣的男性,是有血性的,士可殺不可辱!
該女子為了一塊錢,打掉的是規則,打掉的是法制的威嚴,也打掉了自己的素質和自己的未來!一巴掌判了四年,這個代價雖然很大,但是還不夠大!既然道德沒有辦法規範你的行為,那麼只能用嚴厲的法律加重對你的懲罰.讓你知道什麼叫規則,什麼叫秩序,什麼叫文明乘車,什麼叫違法必究!
一而再再而三的有毆打司機,搶奪方向盤,甚至有老人攔車毆打司機,這一切的行為都是一種強盜的行為!法律應該支援乘客見義勇為,面對這些不法行為時的一切後果都有違法者自己承擔。否則法制的尊嚴何在?秩序如何建立?司機的尊嚴和安全何在?
嚴懲一切“車鬧”,讓秩序迴歸,讓違法變成咎由自取!
如果認同作者觀點請贊並關注,我們會有更多的共鳴。 -
19 # 勤奮的茂子
這個判決結果令人極其愉悅,判的好!判的妙!判的那些混蛋哇哇叫!這些混蛋的舉動不但害人害己,還害了自己孩子一生幸福!
我總結一句話:只有對這些混賬東西施以嚴刑峻法,才能讓大家的出行更加安全快捷,整個社會風氣才會越來越好。
轟動全國的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悲劇尚未徹底煙消雲散,這邊廂又有腦子進水的人動手打司機,並且也就是為了一塊錢車費,你說你至於麼?
你們這些混蛋玩意在家過的是有多麼的不幸啊,居然跑到外面來撒野,還真把公共交通工具當你家客廳了?想撒潑就撒潑,老百姓的生命在你們眼裡就那麼的不值錢嗎?
近段時間以來,全國各地陸續都有毆打公交車司機而被判刑的事件,普法君大概看了下,這些人的刑期基本都是在3-6年左右,我覺得這真是好事一樁。
萬州公交車墜江事故發生後,國家對於影響公共交通安全的行為立馬予以嚴厲打擊,有關部門還聯合下發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中,明確將毆打司機、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定性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旦有此劣舉,直接刑事打擊!
普法君覺得,以後再有類似事件發生時,除了司法嚴打外,各類媒體一定廣泛進行宣傳,一定剎住這股歪風邪氣。
畢竟,你在公交車上毆打司機,影響的可是一車人的生命安全,你既然如此放肆,那就休怪法律對你嚴懲。
試想一下:自己一時惱羞成怒揮出一巴掌,導致的結果就是吃幾年牢飯、留一輩子案底、孩子讀書就業均會受影響,你這些混蛋們還敢繼續放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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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泰州小叟
為了一車人的生命,也為警示後人,在公交車行駛過種中發生侮罵司機,動手歐打司機的行為,不管後果如何,都應該嚴判,重判毫不手軟。
這樣說似乎會讓某些事後諸葛亮狂噴。但我還是會堅持這個觀點。
一,乘坐公交車的乘客目的是乘車去某一目的地。此時乘客與司機的關係是一致的,即乘客乘車,司機開車將乘客安全地送(帶)至規定的線路內某個站點,要求和目的是一致的。為了實現這個要求和保證目的的實現,乘客和司機的關係應該是和諧的。
可是現實中這個天經地義的“和諧”卻少得可憐。這裡我們要仔細分析,和諧為什麼少?爭執爭論為什麼多?漫罵升級,歐打推搡司機,搶奪方向盤的事屢屢發生?這些事情這些情況的發生都是為什麼?不少的事後諸葛亮你能給個說法嗎?而不是貌似站在某一高度來搖頭晃腦地嘰嘰歪歪:高了,低了,輕了,重了,嚴了,狠了,軟了。站著說話不腰疼,誰都會,可是問題解決了嗎?這次即便不判不處罰,你能保證下次不會再發生嗎?答案是否定的。這樣的事就和人們討厭蒼蠅一樣,見一隻打一隻,才會逐漸減少直至消失。
二,司乘關係由和諧到緊張直至全武行,這樣的情況發生,是什麼原因所致,稍作分析即可知道。
1,乘客是上帝,導致某些乘客心態扭曲。我花了錢(僅僅是一兩元而已,有的甚至不花錢享受優惠免乘)你司機就得聽我的。司機為乘客服務是天經地義,為你服務是應該的,問題是乘客是正常的乘客嗎?請看:只顧聊天乘過了站,車行駛中提出停車讓其下;不知公交公司公示線路某段改道,車行中提出下車要求;上車後不付費;放縱小孩,甚至拉屎撒尿;佔座佔道不讓道;為老不尊要人讓座搶座;公共空間當著私人場所,肆意高聲震耳等等不一而足。如此種種貌似都是小問題,可小問題卻帶來大麻煩,稍作提示或制止或制度規定不允許,立即反彈,天王老子就是我,我想怎樣就怎樣……,很多事情恐怕就是這樣情況下發生的。
乘客乘公交車,要知道乘車須知,要知道公交公司對司機行車有各項規定,比如規定司機:站點上下客,前門上後門下,僅此兩條,有多少乘客願意配合,又認真去執行。
隨性,讓人自以為是,讓人覺得我想怎樣就怎樣,你司機就該配合我。這樣的心態讓某些人不經意間失去理智,帶來的後果很嚴重,大家都知道。
2,公交公司司機是我們群體中的一員,他有家庭,上有老下有小,也有喜怒哀樂,也有理想和抱負。但請所有乘客記住司機也是人和你一樣的人,人與人之間重要的是尊重,理解。公交車司機每天從事單調迴圈往復的工作,貌似風光,實則他們的心理很脆弱,這也是司乘間一點小事引發大事的內在因素。所以尊重理解在公交車上極為重要。讓一步海寬天空,何必執著地認為自己的要求是正當的就應該怎麼怎麼,稍不如意,開口動手又何必呢!
公交車司機中有人確實言談舉止差,服務意識差,勸導解釋能力也差,比如:過點了有人提出中途停讓其下車,你不解釋不說公司有規定,哼都不哼一聲,你讓人家怎麼想。就筆者所看到的公交乘車產生矛盾時,如司機耐心點有問必答,或做個解釋很多事情也就沒有連續劇多少集,甚至很悲慘的大結局。
二,乘公交,開公交表面看是司乘之間的事,其實並不是這樣的簡單。
公交公司作為主體要負起責任。
1,公交車內都置有各式廣告,為什麼不充分利用廣泛宣傳乘客須知(噢,有的在司機後背的那板上。字小,位置偏,相信大多數乘客看不到);司機執駕的相關規定。那個影片播放器中反覆播放這兩項或相關違反違法後果的案例,會起到相當的作用和震攝。不要圖小利,讓有效的立竿見影的宣傳工具成天播無聊的小廣告,否則以後公交公司的不作為行為將會成為被告的可能。乘車怱怱誰還會看那些細小文字的廣告板。
聽,即知。
你不說我不知道,我不識字,眼睛不好,不知者不罪也。
2,面對不斷髮生漫罵動手拉方向盤事件,各地公交公司採取了那些應對措施?好像不是很多!對公交公司的莫視態度,我們要問為什麼會這樣,依然故我,而不是好好研究分析司機和乘客為何會這樣,用什麼方法和措施加以解決,公交公司的作為是解決司乘矛盾的關鍵。
法律是規範人們行為舉止的東西,它在事後按條文怎麼處理都不為過。但它不是萬能的,它不能控制司乘矛盾的產生和走向更不能遙控它的結果。
公交公司一定要把自己的責任擔起來,不能簡單地認為公交公司就是帶人送人,這中間會發生什麼事要有預判,要有措施來保證減少矛盾的發生或少發生。當為公交公司新時期的新課題和責任。
生命當珍惜無論你我他,面對一車人更應冷靜,不以私念圖一洩,這個社會會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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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個問題,已經不僅僅是道德的問題,還有安全問題。
我經常坐公交車,以前也見過在車上與司機吵架的,其實為的都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比如人多,前門上不去,不讓從後門上。有不到站下車的,還有坐過站的;其中更有甚的,是有一次,一個人喝多了,上車的時候說是司機瞪他了,然後,就不依不饒,辛虧當時司機比較明智沒有開車,後來車上的人把醉漢拉後面,讓他坐那才開車。
相反也見過那些不通情面的司機,我們那一條線上有一個大學城,每到週五或者週日下午坐公家車人會很多,有時擠的腳不佔地一點都不誇張,有一次,一個老人在前門上車,就坐了兩站路,車上人也多,老人也不方便從前門擠到後門在下車,當時,司機不讓從前門下,後來足足站那將近5分鐘,老人才過到後門。
所以,對於這個問題,我覺得分一下兩種情況:
1、如果在行駛過程中衝過去打司機,判多少年都不為過,因為,你可能謀殺全車的人。2、如果司機和人邊吵架邊開車,同樣也要帶有連帶責任。
最後,請文明交通,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