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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葉楓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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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斷劍66336482
電動車主已被刑事拘留,刑拘的前提要件是構成犯罪嫌疑。看過多角度影片。被起訴,被判決有罪,是肯定的。但本案的基礎事實,是公民人身生命安全受到不法之徒持刀侵害時,依法實施防衛行為。而且,開始的防衛權,適用特殊防衛,即行為不受限制(沒有暴力手段合適的限制),後果不受限制(允許殺死對方)。但是,不法侵害行為已被制止,對方已被制服或者逃跑,特殊防衛權消失,只存在相對防衛權。任何人不得追擊使用無限制暴力。執行平暴和逮捕犯罪的警察不行,戰場上的軍人對手中沒有武器的敵人也沒有這種權利!本案中的防衛者,屬防衛過當。防衛過當,按照故意傷害犯罪從輕處罰。可以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減輕處罰)。具備法定情節的,可以免除刑事責任。我們應該從本案中獲取有用的經驗教訓還有相應的法律常識,以便在自己遇到類似境況時,自我安全救濟,正確實施法律賦予公民的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的權利。法律,在追求公平,正義和社會正能量的同時,還必須控制私權暴力的濫用。所以,假想防衛,挑撥防衛,不適時防衛均在嚴禁之列。而防衛過當,則必須在限制之中。本案中,防衛者撿刀後將不法侵害者當即砍死。即是標準的正當防衛。對方受傷了,逃跑了。就該向110報警,向120呼救(積極搶救對方傷者,可以獲得防衛過當後的主動減輕行為後果的法定情節)。最好也報一下122,讓其過來疏導交通(這也是減輕後果的行為之一)。有一種說法,就是無法斷定對方暫時落敗後,還會不會有繼續攻擊的能力,或者去拿更利害的武器。我們不能將事實落實在假定的可能性上,更不能推定對方就是去抬原子彈或者機關槍的。這種防衛的前提,就叫做假想。假想防衛,不是正當防衛。在司法實踐中,實施正當防衛後,及時報警處理的,對方的行為也能得到依法處置,構成犯罪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得多上一句,雙方相互鬥毆,無法獲得正當防衛權。正當防衛,只能適用於1、用合適的暴力手段2、針對公民人身安全實施不法侵害的3、正在實施行為的直接行為人。如果我寫判決書,一定是:有罪,免除處罰。或者,判一緩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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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全球財經解讀
對於近日沸沸揚揚的崑山砍人事件,我認為理想判決應該是,劉某某在掃黑除惡期間,私自攜帶禁止性管制刀具多人出行,具有非法性質。劉某某違章闖紅燈走人行道,駕車撞了騎電動車的於某明,作為一起自身責任的交通事故理應妥善協商處置,但是,劉某某卻光天化日之下持有私自攜帶的管制刀具,在同行多人面前,威脅砍殺被肇事車撞的受害人於某明,非常囂張,行為惡劣,於某明偶然撿拾劉某某自己失手落地的刀具,在極度恐懼中,連續砍殺面對自己不放的劉某某,應當屬於特殊正當防衛,依法應當做出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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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無奈且向上
該事件在網上引起了激烈爭論,普通網友,幾乎是一邊倒的支援電動車男子,呼籲屬於正當防衛,應該無罪釋放。而司法界的律師大部分主張防衛過當,有的甚者認為構成故意傷害致死。據報道,崑山警方就是以故意傷害致死,刑事拘留了電動車男子。如果按現在警方擬定的罪名,電動車男子無疑會判有罪,而且是十年以上的重罪。
事情或許已有轉機,最近主流媒體,開始就此案件發聲,應當正視公民的正當防衛權。更有著名法學教授呼籲,該案中電動車男子應該適用無限防衛。諸如此類的報道,可能會對案件的進展產生一定的影響,也許因此司法界會重新審視正當防衛權的使用限度。而此案中提前介入的崑山檢察院,有關檢察官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嫌疑人的罪名還沒有最後確定。此案應該還有一定的轉還空間。
可以看出,此案在司法界已經引起振動,在業界被號稱沉睡條款的正當防衛,或許在此次案件中被喚醒。社會進步需要與時俱進,司法進步也需要與時俱進。希望電動車男子以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而無罪釋放。順乎民情合乎民意,更符合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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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寒冰四尺
還能怎麼辦,那以後大家都要練習長跑了,萬一哪天惡人行兇。只有跑讓對方追不上不就得了,萬一追上了,是你命中該覺。怨不得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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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綰莞貴人
我特別想回答一下這個問題,發表一下我的觀點,可能跟各位有些不同。
首先,紋身那哥們實在該死!劣跡斑斑臭名昭著,並且事情起因經過非常明顯,看到最後的反殺,我也內心一陣竊喜!
但是,要說在司法認定上,是否存在防衛過當,我覺得有,大家別激動,聽我說完。幾年前我們是不是看到有這樣的新聞,一些正義之士追打小偷,最後,小偷死了。然後,有的人因此而判刑了。這樣的新聞當初一連出現了兩三起,不知道大家還有沒有印象?
我要說這個的意思是,他罪該致死還是不該致死,這個有國家的法律,我們在維護自身利益和安全的時候,我們應該知道界限在哪裡?畢竟,法律沒有給我們處置人生死的權利,你要知道每一個死刑犯的判決都是非常慎重的。你們所有的推測都基於情緒之中,但法律看的是證據,你說他回去拿槍(我想警察到現場以後肯定也做了調查,車內有無槍支)那是不是還有一種可能他回到車內想躲避風險呢?也不能排除這種可能吧?所以,法律一定是要講究證據的。我說這些是理性的分析,畢竟這是司法公正的主要原則。
再有一點,我覺得,介於死者劣跡斑斑的以往經歷,我想在這件事的司法考量上,會給予一個情節上的量刑考量。我覺得大眾應該在這件事上看到的是,在防衛過程中的界限在哪裡?這樣也是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一種手段,你們的一些假設問題都不成立,比如刀沒掉……回車拿槍……等等
但我相信,這個白衣男子應該不會判多重,如果強調說無罪釋放,我個人覺得可能性不大吧?如果社會的輿論壓力過大,我感覺緩刑的面比較大。這個案例比較極端,極端在被害人的臭名昭著,設想如果,被害人沒有劣跡斑斑臭名昭著的話,我想最終原本有理的那一方也會吃牢飯。還有就是現在媒體曝出來受害人是有黑社會背景,當時砍他的時候,白衣男子知道這些嗎?他的行為跟他本身要為民除害沒有關係,他的行為只是介於他自身受到的侮辱、驚嚇後的一系列反應。後面的為民除害是知道了被害人的背景以後,我們的感受而已!
任何情況下拿刀砍人都需要一種勇氣,白衣男子應該是被逼急了,他不是惡人,只是情急之下的一種反應,但後續的幾刀最後致人死亡,我想,下了第一刀後面的二三四五刀也就越來越瘋狂了……
我主要想說的是,大家在維護自身權益的時候,還是不要衝動,合理合法的維護才能不被惡人牽連。
但是這件事從頭至尾都是紋身男咄咄逼人,並且,刀械是他的,又介於死者背景的原因,我想都會是法律最後量刑考量的一個重要的因素。期待最後有一個大家滿意的結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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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司法江湖
亮明觀點:即使被認定有罪,但是根據規定,也不排除免除處罰的可能性。
一旦認定白衣男有罪,那麼極有可能認定其在防衛過程中存在防衛過當,但是需要聯絡到法條可知,構成防衛過當的,那麼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其次本案也有自首的情節,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據此結合這兩點,即使認定白衣男有罪,我個人仍然持樂觀態度,本案當中白衣男有可能免於刑事處罰或者緩刑。
正當防衛中的“正在進行行兇”該分段看,還是整體來看?
本案當中如果分段來看,第一次白衣男和花臂男爭搶砍刀,這是危險正在發生,構成正當防衛無疑;但是第二次白衣男撿拾刀具的情況下,花臂男轉身跑向車的動作來看,有人認為是防衛過當。
但是個人認為“正在進行”這個條件,不應分段來看:
1、作為常人,難以在發生危險情況下,還能冷靜的判斷情勢。換位思考如果自己被砍,這時如果還要區分行兇是不是正在進行,未免強人所難;2、花臂男及同車人員當時並沒有離開現場,此時危險依然存在,並不存在危險已經消失的情況,如果白衣男丟掉刀具沒有撿拾,那麼不排除伺機報復的可能發生;3、最令人遺憾的是,本案當中按照法條來看,白衣男被揮砍的時候,手無寸鐵,如何反擊?待其拿到刀具之後在進行反擊,又可能被認定為錯過防衛的時間點,構成防衛過當。所以輿論偏向白衣男認定為正當防衛也不是沒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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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智慧改變命運
科技科普促使人們養成理性思考和理性處理事務的習慣——凱騰聚知。
要回答這個問題,就要回顧一下這個事件的過程。
綜合公開資訊看,整個事件有幾個關鍵點:
1.疑似寶馬車輛變道,電動車在前方,寶馬變道受阻或不適宜變道。
2.寶馬司機停車與電動車司機理論,後排女乘客加入與電動車司機理論;
3.後排乘客與電動車司機理論並推搡或幹架,電動車司機選擇容忍;
4.後排乘客回車拿刀並砍電動車司機,寶馬車其它人員沒有勸阻行為;
5.寶馬乘客用刀砍電動車司機時出現意外,刀不知何故脫手。電動車司機撿起刀進行自衛,寶馬男跑回車子,是恐慌還是尋找新的工具不可知,沒有看到寶馬其它乘員有明顯阻止電動車司機砍人的行為。
6.寶馬男被砍死。
7.估計有人報警,警察趕到,電動車司機被警方拘禁。電動車司機沒有過激行為。
這件事由一個簡單的禮貌行車(機動車在非機動道側變道需要顧及非機動車駕駛人員和行人,禁止強行變道或盲目鳴笛)就可以避免,最終演變成砍人致死事件很遺憾!
寶馬車乘客首先推搡電動車司機,電動車司機沒有還手,此時到此結束,一個小的治安糾紛而已。
寶馬車乘員持刀故意砍電動車司機,電動車司機規避,並意外獲得砍刀,處於自衛回砍寶馬男屬於自我防護(對方人多勢眾,有兇器,電動車司機需要震懾自衛)。
寶馬男規避被回砍回車,電動車司機如果判斷寶馬男是尋找其它攻擊工具,如果車上確實有,則電動車司機應該不算防衛過當。
如果電動車司機能夠明顯判斷寶馬車男是規避被砍而逃跑,車內無其它攻擊器械,則電動車司機涉嫌防衛過當或激情殺人嫌疑。
則有可能涉嫌犯法。
是否有罪需要看法官的最後的判案依據——公安機關的偵結證據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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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陽山肥哥
關於於先生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覺得這是一個可笑的問題,怎麼可能是正當防衛呢?
於兄弟,你是攤上大事兒了,的確不是正當防衛,正義的律師說了,要想判個正當防衛是很難很難的,一,龍哥沒砍傷你,你也沒傻站著讓龍哥砍死砍傷,不算不法侵害,二,龍哥刀丟了,你搶去了,這時,你有刀,龍哥有刀,這是互相對砍,這是互毆,流氓性質,你是尋釁滋事,是你故意傷害了龍哥,三,龍哥刀又被你搶了,你有兩把刀,龍哥沒刀,這是你在蓄意傷害龍哥,性質惡劣,四,龍哥被捅了兩刀,轉身就逃,這時是你追斬龍哥,正義的律師肯定不會放過你,五,龍哥想回車上,你也不能追著砍啊,那時龍哥有傷害你嗎,沒有啊,你要等他回車上拿到斧頭或者刀,或者劍,流星錘什麼的,然後砍你,但是這時你手裡也有刀,你們還是互毆互砍,這還是流氓滋事,六,你得把刀扔了,才叫做是龍哥傷害你,而且,在他砍你或者砍傷你的時候,你才可以搶刀,提早搶是非法搶奪他人財物,搶到了刀,這時是你有刀,龍哥沒刀,你還是不能砍龍哥,不然就是故意傷害,七,龍哥如果還不服氣,回車上拿槍,這時你有刀,龍哥有槍,都有武器啊,還是互毆,不算正當防衛。七,你必須把刀扔了,龍哥沒開槍之前,你不能非法搶奪他人財物(因為槍比較貴),在龍哥舉槍或者開槍,子彈沒飛到你身上的時候,你可以把槍搶過來,但你不能開槍,不然,你有槍,龍哥沒槍,他沒有非法侵害你,你開槍了,這就是叫故意殺人了,罪大惡極,正義的律師還是不會放過你,九,你得一次又一次不厭其煩地等龍哥回到車上拿出其他武器,在沒打到你身上之前,把武器搶過來,用膠帶打包好,滿大街都是刀槍斧頭怪嚇人的,十,龍哥有可能要開車撞你,你可以躲,但躲開了你的危險就解除了,你就不能搶車(車更貴),更不能傷害龍哥,否則正義的律師是不會姑息養奸的,十,龍哥累了,氣消了,肚子餓了,媳婦打電話來叫回家吃飯,不玩了,這時就可以算正當防衛了,記住了,要靜靜地站著等龍哥砍,重傷了,才可以搶刀砍龍哥,衝動是魔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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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半月痕-
如果我是白衣哥,我也會和他做法一樣,毫不猶豫把這種社會蛀蟲、國家敗類斬殺於馬下,原因有二:
1.當自己的人生安全受到威脅,你是跪地求饒,還是舉手反抗,如果當寶馬男再次回到車上,再次取出其他兇器(據說警方已搜出一把自制土槍,一把模擬手槍),如果讓他得逞,10米之內必見血光,不是他死,就是我亡,我肯定會追砍,而且寶馬男再次返車之前,肯定也是放了狠話,類似於:你等著,你看老子不弄死你。生命再次受到威脅。即使車上沒其他兇器,以寶馬男的做派,也會開車去撞白衣男。所以追砍斬殺,是迫不得已!
2.如果不把他就地斬殺,一旦讓他翻身,那後果不堪設想,自己的安全和家人的人生安全必定受到威脅,而且是無窮無盡的威脅,無止盡的騷擾,寶馬哥手下一眾小弟,找幾個人很容易,以混社會的混混來說,必然是有仇報仇,有怨報怨,這次讓他顏面掃地,他能就此別過?笑話。為了家人的安全,就算是以後量刑,我也會義無反顧的砍死他。
在此,呼籲各界社會關注此事件,給白衣大俠最大的寬容,寶馬男“多行不義必自斃”,白衣大俠是“替天行道”理應得到肯定。也懇請司法機構,各司法人員,法治律師,認真對待此事,所謂民聲就是心聲,如果此事處理不公,給予白衣男刑罰,那社會必定會受影響,以此助長社會的不良風氣。人人“居安思危,思則有備”,車裡藏刀,袖中藏劍。
也呼籲國家的打黑除惡部門,繼續深挖所謂的“天安社”,非法集會,私藏刀具,非法勾當,私放高貸,這些嚴重影響了社會的正常秩序。繼續深挖“天安社”,是否涉黑,是否洗黑,是否用不法手段謀取暴利。寶馬男慣犯,偷雞摸狗,敲詐勒索,無惡不作,不值得同情。
天理昭昭,報應不爽。莫將奸邪作良圖,莫定忠良為奸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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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房牆
《如果有“罪”,也沒做錯,至少命保住了》
白衣電動男從毫無準備、毫無過錯,疼了許久、忍了很久,到最後不可控,是被逼的……
紋身男自始至終,沒有任何求饒的跡象,只是搶刀時,沒搶得過白衣電動男。
而且紋身男逃跑方向,請注意關鍵詞,是往車後備箱【跑】,並不是【逃】,跑就存在拿刀回擊,甚至拿槍作惡的可能,因為他第一把刀,就是【跑】到車前座拿出來的,所以絕不能把往車後備箱【跑】理解成【逃】,為什麼偏要往車邊【逃】,要逃的話,有多種更簡單、更直接的逃法……
參考一下,美國《不退讓法》,任何公民在遇到侵害時候,都可以拿槍自衛,在美國就算直接掏槍,擊斃紋身男,也無須負任何法律責任。
而本案中,白衣電動男面對的是一把早已舉起,並砍向自己至少三刀的專業砍刀,如果不是刀意外落在地上,從影片動作幅度和紋身男激烈情緒分析,絕對還要挨第四下,第五下,甚至更多……
【人是一種感性的動物】,誰會在這個分秒必爭,你死我活時刻,沒有任何旁觀者主持正義的時候;
還停頓下來,慢慢梳理一下法律知識,“怎樣做才是正當防衛,怎樣做不是正當防衛,怎樣做才能讓紋身男知道違法了,怎樣做才能消除刀的安全隱患……”
反覆看幾遍影片,裡面幾乎、甚至找不出白衣電動男,有一絲安全有效的報警時間,他必須嚴密注視,紋身男下一步要幹什麼?
否則,新聞第二天頭號標題很可能變為:
《崑山紋身男酒駕撞車,下車數刀砍死電動小夥》
由此可見,當時有多麼危急、多麼緊張、多麼不可預見;因為在場旁觀人等,沒有任何帶正義感的人存在,哪怕出現一個,就算不敢挺身而出,當時打個電話及時報個警,都可以讓白衣電動男恐懼的心,安頓下來;他面對人多勢眾的對方,至少留有一絲盼頭,還有迴旋考慮的餘地,事情不至於變得如此糟糕;
只想說一句☞
一個無緣無故被連砍幾刀的無過錯公民,面對突如其來,毫無準備的緊急狀況,要求他繼續做一個任由他人行兇的老實人;約束他的正當防衛,還得冷靜下來、仔細回顧、有板有眼地權衡一下法律各方面的利弊和雙方責任的多種分佈;
試想一下,可能嗎?
【“是個正常人”都知道疼】
【“是個正常人”都不想死在一個暴徒手下】
在路權被侵犯、電動車撞壞、讓人拳打腳踢數下、血淋淋地砍上幾刀,這還沒完……
【“是個正常人”都會覺得冤】
【“是個大活人”都會蹦發出心中之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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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教育考試中心
雖然就業君諮詢的很多律師清一色說明,這件事屬於防衛過當,但就業君還是想說幾句不同的觀點。
首先寶馬男用刀傷人在先。
其次電動車主在生命安全受到傷害時,有權利反擊。我們大多數人,甚至所有人在這種生命受到直接威脅的情況下,能夠精準的判斷怎樣做才是正當防衛?
這個案子如果判決不當,會對廣大人民群眾面對黑惡勢力時採取什麼樣的態度產生直接影響。
最後就業君也呼籲能夠完善相關法律,不要讓正當防衛變成一個技術活,大多人可沒這個技術。也不要讓保護弱勢群體的法律傷害了弱勢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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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訴客
我是腸哥的小弟,我要澄清一點,昨天我們並不是見死不救,而是腸哥平時一直和我們說他是習武之人,金剛不壞,所以腸子流出來了我們以為他和我們鬧著玩呢,我們打算過一會就把腸哥抬回去用創可貼貼一下就好了,沒想到腸哥平時跟我們吹牛的,還沒挺到創可貼買來就走了,昨晚上腸哥已經火化了,來了很多人,大家都說不出一句話,但還是有人忍不住笑出了聲,火葬場很貼心,問我們要幾分熟的,我們一致認為炸至金黃才符合腸哥的氣質,沒想到火葬場還幫我們裹了麵包糠,隔壁的小孩都被饞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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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天下150150585
現在最緊要的是應該異地偵查、審理此案!
也許有人認為多此一舉,可是想一想,此人橫衝直撞,動輒欺凌、拔刀傷人,有恃無恐可見一斑!
囂張氣焰是有理由的,我們不該想一想嗎?這不是黑惡勢力還能是什麼?
難道這些黑惡勢力事件當日憑空而出嗎?早也。哪為什麼會堂而皇之地存在!
基於小人之心,還是請當地公檢法避避嫌!讓遭受飛來橫禍的人得到一個公平的判決!
最後一句:祖國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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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來奇
如果這樣的案件仍不能定性為防衛。那麼在公民遭遇人生傷害時只能選擇跪地求饒。持刀行兇犯罪在前,只有反抗和等死兩個選擇。這樣的兇徒只是遇上了一個敢於反抗和有能力反抗的人。若換了別人,仍是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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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巴渝7
其實很簡單,紋身男用刀不一刀斃命,是佔絕對優勢。想慢慢來折磨他。反折點出現了,刀易主。然而白衣哥沒練過家子,如果一刀斃掉。後面律師朋友意見就一樣了。殊不知就算多次舉刀都是為保命,所以效果一樣。。。。自衛。紋身男逃離,是為再次傷害,白衣哥追這樣自衛繼續有效。綠師朋友請三思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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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獬豕吉祥
還能怎樣,只能告訴大家正當防衛時,點到即止,不能碾草除根。此事中我屬堅持白衣男防衛過當的那派,我也恨紋身男,乜希望它死。但事終需迴歸理性和法律。最理性的結局就是白衣男緩刑輕判或免於起訴。但他確實有罪,這樣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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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諜海情舟
結果怎麼樣?我舉個事例項子,失主雨天追小偷,小偷路滑摔死,失主承擔責任!理由是,失主應該預見到路滑!本案也是,電動車主拿起刀就意味著他沒有理了!還刀砍寶馬車主,他應該預見到會砍死人的!還要砍!電動車主全責妥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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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2l0g
認真看影片,細心思考:(1)劉男違規行車在先,錯的一方。處理中幾句爭吵,馬上就要動手打人。劉男不但是人多勢眾,而是一種黑惡勢力,習慣於以強凌弱。這種黑社會行為危及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是我國政府多年來不能容忍的。(2)劉男隨帶管制刀具,違反社會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動機不良,現在拿出來使用,以刀傷人,正在實施犯罪。所以我認為劉男是 咎由自取,自挖墳墓。於男不但正當防衛,而且敢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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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A是你的益達呀
史記·海龍·裝B列傳
暮春之初,歲在壬戌,天水有翁,其姓曰劉。劉氏家貧,世隸耕,遂無妻室。忽一日,聞壟畝之間時而有聲,尋途而至,見一嬰兒啼於襁褓,劉氏甚厚,心不忍,抱而歸。翌日,聞於其裡,或告之曰:此天降於公之子也。大喜,劉氏有後。遂求名於其裡之鄉紳,曰:“此天降之子,龍也。望公子志在四海。”遂名海龍。
公子年幼,厭文喜武,父溺之甚矣,漸遠於鄉里。至志學之年,屢試不第,輟讀。然壟畝之事,勞其體膚,公子甚惡之。常自謂曰:志四海者,豈可困於阡陌縱橫。遂懷闖蕩之心。至庚辰,公子赴京,時年十八。
恰逢盛世,夜不閉戶,路不拾遺。如鷹犬爪牙者皆無可事。公子空一身武藝,奈何無用武之地,捉襟見肘,以致囊中羞澀。漸食不得裹腹,衣不得蔽體,頹頹焉似病入膏肓,廢廢焉如將死之人。豈真亡我邪?指天憤曰:若非吾之死生操之在汝?汝既欲亡吾,吾當逆汝!遂起盜心,行竊實。
然者京城之地,天子臥榻,豈可恣意妄為。衙吏神武,少時,公子吐髒歸案。囚,四載有餘,時有詩嘆曰:“十八棄農忙,弱冠伴鐵窗”。
後,公子赴姑蘇,駐崑山,時而北望,慈父淚眼,如雲夢幻,今日之軀,已非昨日舊顏,泣曰:願憑五寸之軀,以報大恩!吾當出人頭地! 然初來乍到,寸步難行,或勸之曰:蛟龍過境尚且隱介藏形。 公子笑之曰:吾自幼習武,有何懼也?遂與人鬥,崑山衙吏至,受困五日。次年,公子遇貴人,傾於公子拳腳,欲委以重任,問曰:今有賒賬而未還者,如之奈何?答曰:此其未知吾之手段也!笑曰:如此,若公助我,我等可共富貴也!公子跪拜曰:願效犬馬之勞!遂行追債之事,公子勤,有勞,得賞,進而賣力。期間有民報於官,言勒索,囚九月。又三年,公子毀人財物,復囚二年。
未完待續
8月27日,江蘇崑山震川路,一輛行駛的寶馬車越線非機動車道,並和一騎車男子發生糾紛,隨後從車上下來一紋身男子衝上前對騎車男子進行暴力毆打,打人後還嫌不解氣,又返回車內取一把長刀追砍騎車男子,在追砍過程中,刀掉在了地上,反被騎車男子撿起將其砍死。本來這只是一件小糾紛,而紋身男卻仗著人多,不依不饒,持續對騎車男子進行毆打和砍殺,最後反倒被防衛搭上了性命。
回覆列表
按照當時情況,電動車主先受到不法侵害,生命安全受到威脅。寶馬男實施了暴力犯罪。
電動車主奪刀砍寶馬男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現在有爭議的是追砍寶馬男的行為該如何定性。如果還是正當防衛,是否過當。
如果不是正當防衛,則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從輕處罰是10年有期徒刑。
如果是防衛過當,承擔故意傷害致死刑事責任,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如果是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考慮其他情節,刑罰還可以減輕。比如若屬於制止正在發生的暴力犯罪,可以免於刑事責任。關鍵是“正在進行”該如何解釋。一般理解是正在行兇,正在主動做出傷害他人的行為,包括手持兇器的狀態。不放下兇器的可以認為是正在進行。如果沒有兇器,沒有攻擊行為,能否認為還是正在進行不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