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手機使用者真話裡說

    或許看電視劇多了,還是看電影多了。去年我們這裡演出了一個荒唐的捉姦劇。因為丈夫有處遇,想與妻子離婚,但沒有理由,竟然叫自己的好朋友勾引自已的老婆。兩人在酒店開房時,被丈夫帶三個人捉姦在床上。而且被丈夫用手機拍了不雅影片 ,發到微信朋友圈,轉發很快,兩三天裡轟動了這裡十幾個村莊。聽說妻子理虧,第二天辦了離婚手續離家出走。大家都猜疑是丈夫設計,但是他還是得手了。這只是荒唐的離婚鬧劇,手段卑鄙無恥,沒有不在心裡喑罵他,所以不提倡用這種惡劣的手段。必竟夫妻一場,曾經恩恩愛愛過,風雨裡彼此摻扶過,應該好離好散。即使留住人留不住心,強扭的瓜不甜,都靜下來,好好聊聊。如果是財產和撫養問題,各讓一步。早離早散,因為託時間久了,不僅影響事業,影響家庭,更影響身體。搞得雞犬不寧,雞飛狗跳,大家都疲憊不堪,這又何苦呢?又不是什麼深仇大恨,好離後,如果以後彼此又有感覺,又可以重組新家庭,可以復婚。所以,本人提倡好離好散,早離早散,能不離就不散。必竟人生苦短,何不珍惜彼此,快樂幸福一生。

  • 2 # Niwei__

    我現在也在鬧離婚,之前我們感情一直蠻穩定,在前兩個月老婆突然性情大變要離婚,說我這不好那不好,我沒同意,過年期間也沒回來,找了好多地方找不到人,初八回來了還是要求離婚,去民政局去了兩次,看孩子那麼小我不想離,一直拖著,現在把我微信刪了,電話也拉黑了,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 3 # 驕然

    如果夫妻之間確實沒有感情了,應該本著相互理解。好聚好散的原則,達成離婚協議,這樣對雙方都有好處。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往往他就還有別的企圖,比如說,想多分點財產,或者是自己不好,也不想對方好。想這樣一直拖下去,這是不道德的。如果真是這樣,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記得,天要下雨,娘要嫁人,如果真的沒有感情了,就沒有必要再堅持。還是隨他去吧!

  • 4 # 手機使用者三農

    甭管什麼原因,夫妻一方要離婚,第一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第二是一方不同意去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法院一般是初次不給離,讓你們回家看看還有挽回的餘地沒有,第2次到法院需6個月的時間法院才離

  • 5 # 老鷹2137

    離婚跟結婚不同,不需要雙方自願!除了協議還可以透過訴訟方式。判別是否離婚只有一個條件,就是感情破裂。照著這個條件收集資料就對了。即使一次判不離,六個月後可以再次起訴,一般看這麼堅決基本都判離了。

  • 6 # 女媧補天造人

    謝邀!其實出軌必離婚這個公式不應當成立!人嗎,都有糊塗的時候,記得一個連續劇裡一個老太太說了一句話,給你的男人留一條回家的路!男人在外邊也不容易,不光要打拼,還要抵擋住女色的誘惑!當然女性也不容易,要抵擋住男色的誘惑!其實只要不是主動性出軌的,似乎應當寬容一點!主動性出軌的以前叫狗男女一對!遇見那樣的,算倒黴!該離就離吧!

  • 7 # 晨曦691

    是啊,我一好朋友他愛上了別的女人,想和那個女人結婚,但是他老婆死活不離,還說離婚可以要搞得那個女人身敗名裂,我朋友也是倍感無奈,又不想鬧得太僵,更怕真鬧得他愛的人身敗名裂,到底該怎麼做?

  • 8 # 婚姻學

    有一方不肯離,說明這段婚姻他還想珍惜,希望你能認真考慮考慮!畢竟婚姻走到今天,每個人都有一定的責任!

    沒能力的人,換再多工作也沒用!

    同理,換物件並不是獲得幸福婚姻的好辦法!

  • 9 # 低調23911641

    唉~既然愛已到最後,相互祝福吧!沒必要勉強對方,強留的瓜不甜。只要心裡想過一次,以後也不會長久的。我90出生,14年結婚,曾經在單位上班,結婚後一直做生意,回來還要洗衣做飯,家裡的幾乎被我包啦!最後老婆天天吵鬧,老婆的所以開支我提供,每個月還要給出她4500的工資,最後去打工,16年三月份回來,工資我每個月給她,後來天天吵天天鬧離婚,我回頭一想嘛就答應她吧!雙方簽了個離婚協議,我勸她別再回頭啦!因為我累啦!現在我自己帶兒子,他很小,她從來就沒有過問過寶寶情況。離婚半年啦!打過200元錢說給兒子,結果我200都跟她充成話費,我不想要她一分,因為一個小孩子開支那麼大,200元,可笑可笑……最毒婦人心

  • 10 # 光明磊落143305985

    沒有離不了的婚,夫妻之間關係一旦破裂,感情以然不復存在了,只不過剩下一張紙的問題,好聚好散,何必粘粘糊糊,該怎麼辦理,怎麼辦理,非得鬧得雞犬不寧,該是你的是你的,該是她得是她得。

  • 11 # shuijingyan888

    強扭的瓜不甜,是你的屬於你的,趕也趕不走,跑步也跑不掉,不是你的,再勉強挽留遲早會走的,況且他要走說明你們緣分盡了,愛也沒了,即使留下了也是留下了他的身體,留不住他的心,留下一具軀殼,又有何用?倒不如放他走,也給自己找個更愛的自己的人!

  • 12 # 使用者52855025180

    說白了,只要一方堅決,另一方不離也沒用,到法院起訴只是時間長短的問題。就算另一方不在場,法院也會酌情考慮自動判離,未必要另一方的簽字。但為什麼一方要離婚,而另一方不願離呢?是否還有情惑呢?這些要考慮清楚。建立個家庭不容易,只要不是什麼原則性的事,我覺得能不離還是不離好,好好修復彼此的感情。具體什麼原因,我也不知道,你在上面也沒說,僅供參考。謝謝

  • 13 # 鯨魚律師

    在我國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訴訟離婚。

    雙方不能達成一致離婚時只能走訴訟離婚這條路。

    訴訟離婚時法院會先安排調解,目的是不讓你們離婚。調解不成時再開庭審理,通常情況下,第一次起訴法院會以夫妻感情未破裂為由,不準離婚。即使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但如果有下列情況時,法院應當准予離婚,即《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第4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法院不準離婚六個月後,可再次起訴要求離婚,通常多次起訴離婚的,法院會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准予離婚。

    離婚訴訟的完整流程:

    1、有二審的: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上訴→二審→判決立即生效2、不上訴的: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到期生效3、調解離婚的:起訴→受理→審理→調解→達成調解協議4、撤訴的:起訴→受理→審理→調解→撤訴(撤訴可以在判決前的任何階段)

  • 14 # 法律有話說

    法院判決離婚或者婚姻無效是有一定的參考標準的,達到了法院認定”感情破裂“的標準或者婚姻無效、可撤銷婚姻的標準,便可達到當事人“擺脫現有婚姻”的目的:(經律師總結的有20條標準,供參考)

    1 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2 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

    3 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4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5 存在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6 受脅迫結婚並自結婚登記之日起由受脅迫方一年內提出,或者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在恢復人身自由恢復之後一年內提出;

    7 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8 實施家庭暴力,或受對方虐待/遺棄,...

    ...

    (其它詳細內容可以搜尋下面這篇文章:

    法院判決離婚的參考標準主要就這20條

    可以直接複製(或者點選)連結地址: https://m.toutiaocdn.com/item/6394378238159749633/?app=news_article×tamp=1565671672&req_id=20190813124751010018070208900FBA0&group_id=6394373757758144769 )

  • 15 # 綜合補給艦

    婚姻是兩個有緣份的人,經過相遇、相知、相戀,透過漫長而細緻的瞭解與磨合,最後以自我完美方式攜手步入婚姻的殿堂,並立下誓言"不論貧窮或富貴,病患或疾苦,終生不離不棄",曾經走過的小河邊、林蔭間小路上、花前月下都留下了他們的足跡,曾經的美好和歡樂,曾經的誓言和愛的承諾及生活中的甜蜜與情感的浪漫都被無情而生冷的離婚所淹沒。

    夫妻一方不離婚,另一方要離婚,怎麼辦?要離婚的一方對婚姻已經完全徹底的失去信心,另一方不想離婚,是想挽救這場即將走向死亡的婚姻,或者是存在離婚財產分割,在法律上的主動方和被動方有利的考慮;不論怎樣,對於離婚,從情感角度講,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如此深厚的情感,怎麼會這樣絕決呢!從另一方的態度來看,婚姻已經走到盡頭,沒有存在的價值和意義,離婚二字,讀起來很容易,但對一個共同生活多年的夫妻,從他們中的一方口中說出來,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意為著婚姻感情徹底死亡,另一方如何的堅持,都是沒有積極意義的,反而會產生更大的矛盾,不如好聚好散,痛快的離婚,一一或協議離還是訴訟離婚,將是最終結果。

  • 16 # 賈金勇律師

    1、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雙方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和去法院起訴兩種方式。

    2、 協議離婚所需時間較短,但需要雙方就是否離婚、財產分割以及子女撫養等事宜事先達成協議,否則只能起訴。

    3、 離婚主要涉及孩子由誰撫養、對方支付多少撫養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共同債務如何分擔等問題,如果是協議離婚建議你自己先想好大體方案,並且在離婚協議中寫明。

    4、 法院判決子女撫養方面,要根據對孩子健康成長有利的原則,綜合考慮雙方的撫養能力與撫養條件等因素確定。原則上,孩子若在2週歲以內,一般由女方撫養;2-10週歲的,要根據雙方的撫養能力與撫養條件,以有利於孩子成長為原則綜合考慮確定;超過10歲的,要徵求孩子本人的意願。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有支付撫養費的法定義務,標準一般為其每月固定收入的20-30%之間,一般支付至孩子年滿18週歲為止。

    5、 財產分割方面,除非雙方對財產歸屬做出特殊約定,婚前取得的財產為個人財產,仍歸個人所有;婚後取得的財產系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均分割;婚後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也要平均分擔。同時,因一方過錯導致離婚的,可以要求其少分夫妻共同財產;符合法定條件的,無過錯方還可以提出損害賠償要求。

  • 17 # 手機使用者邱書慶

    首先要區分是什麼原因提出離婚?這是問題的關鍵。如果你拿不出對方的任何證據,比如出軌,比如賭搏,比如……等等。沒有關鍵的證據依託,在新婚姻法實施中是很難離成的!所以你要考慮關鍵的原因,僅僅因為感情不和,是不會輕易判罰離婚的!原來夫妻分居半年就可以做為離婚的前提條件,現在則不同,條文已經改成了分居兩年才構成離婚要件。一般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是很難離成的,除非向上文說的,出軌,賭搏,男方或女方存在重大過錯,法院才會判決離婚!因為一些其它原因,恐怕是難離,離婚自由這句話只能流於形式了。今後不會那麼自由了!拿感情當兒戲的時代已經成為歷史了,法律也進入了深思的時代,只要對方不存在重大過錯和不良惡習,就把你任性胡來的路堵死了!你自己首先要考慮是什麼原因,沒有特殊原因還是偃旗息鼓!重新修繕夫妻關係吧!

  • 18 # 董鋼律師

    這個問題,我從社會的角度去回答。

    現在結婚沒有白手起家的辛酸,也沒有吃了上頓愁下頓的共苦。兩口子擠一間不到五十平的房子,用公共廚房的情況更是少見。日子不坎坷需要自找苦吃嗎?當然不是,而是沒有經過磨礪的感情的確沒那麼堅韌了。

    時代的更迭帶給這個時代的人太多東西了。結婚有房是標配,孩子有老人幫忙帶,父母可以自己養老,甚至還能補貼小兩口。雖結婚還是在抱怨家家都有難唸的經,但大多是家長裡短,雞毛蒜皮。

    “我很喜歡他,但他家條件不好,我應不應該和他結婚?”

    “我很愛她,但他父親的尿毒症讓我難以承擔”

    “老公很忙,有多久沒關心我了,他不一樣,每天都問我開不開心,生理期之前還給我買了紅糖薑茶”

    “我和她不是認真的,只是我媳婦每天什麼都要念叨,哪個男人受得了?只想換口氣不行嗎?”

    現在的結婚,不糾結愛與不愛,而是糾結與對方結婚自己能不能過得更舒坦。一日夫妻百日恩這句話越來越空了,加上現在社交平臺如雨後春筍般的爆發,不管婚前還是婚後,對於另一半都有了更便捷的選擇。當現在的物件與自己理想的另一半差距越來越大時,就動搖——尋找——拋棄。殊不知人與人的品格有高低,人性卻都是一般深淺,這段感情經不起試探,下一段就經得起?現在這個婚後就變了,下一個就會跟婚前一模一樣了?別讓幻想指使自己如何逃避生活,而是用行動去改善現狀從根本上讓生活好起來,愛與不愛都沒那麼容易,別一時豬油蒙了心自己騙自己。

    怎麼透過法律途徑離婚,其他答案已經很全面了。法律是道德的底線,當感情需要用法律去裁量,需要自己去去反思為什麼這段感情始於欣喜終於不堪。人生尚短,同行不易,且行且珍惜。

  • 19 # 柳基偉律師

    你好,談一下自己的辦案體會。

    實務中很多婚姻當事人來電諮詢,一是本人要求離婚,對方不同意,該怎麼辦?一是對方提出離婚,自己不同意離婚,該怎麼辦?這是諮詢量比較多的兩個問題。按照中國傳統的理念,“勸和不勸離”以及“寧拆十座廟不破一樁婚”,作為律師也會先予以勸解,瞭解雙方的戀愛經過、婚姻情感、子女情況等有關情況。透過詳細的瞭解,便於針對性的提出解決方案,包括和好方案及調解策略。

    作為一名離婚律師,很多人雖然把離婚掛在嘴上,但並非婚姻無法挽回,尤其是女性朋友。究其原因,可能是為了換取對方的重視也有可能是希望對方有所改變,但並非夫妻雙方感情已經徹底破裂。據本人不完全統計,提出離婚的夫妻中,有至少20%的夫妻只是借離婚給對方施加壓力而已。夫妻之間產生隔閡的原因很多,比如千百年來一直存在的婆媳矛盾,比如孩子教育問題,比如經濟原因,比如一方出軌或者賭博等過錯等等。家家有本難唸的經,芸芸眾生,各有千秋。

    如果一方提出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不同意離婚的一方要找出自己婚姻出現問題的癥結,而不是一味的“無理找三分”,必要時可以尋求對方家人的協助。但非必要情況下,一定不要將事態擴大,更不要試圖透過對方單位領導或者同事的影響改變對方的意見,這是不明智的絕不可取。夫妻之間需要一定的距離,也需要一定的溫度,更多的是信任與尊重。在一起離婚案件中,男方長期在外出差,夫妻兩地分居,男女雙方均懷疑對方存在婚外情,因此都提出離婚。男方聯絡本人,表露自己就是憑空猜測,沒有確鑿的證據,離婚不是自己的本意。後經過與女方的溝通,安排雙方當事人一同到場,結合夫妻雙方長達數年的戀愛經歷闡明一路走來的美麗回憶與艱辛,結合ttucc理論,最終挽回了這段婚姻。如果夫妻之間存在矛盾或者爭執,不要把問題激化,而是要正視問題的嚴重性,並積極應對尋求解決之道。

    夫妻感情尚好的夫妻不會常把離婚掛在嘴邊,呼之即來。如果一方堅決離婚,即便對方不同意離婚,堅持離婚的一方也完全可以徑行向法院起訴離婚,如果一方當事人沒有確切的證據可以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第一次起訴離婚判決准許離婚的可能性不大。但該當事人完全可以在判決生效後或者撤訴裁定生效後6個月之後重新起訴要求離婚,實務中第二次起訴離婚,判決准許離婚的可能性較大。

    綜上,個人認為如果在婚姻生活中,有一方當事人提出離婚的想法,往往預示著這段婚姻開始出現或者已經出現問題,接下來雙方當事人都需要慎重考慮,婚姻不是兒戲,離婚也不是兒戲。且行且珍惜!

    個人意見供大家參考。

  • 20 # 任律說法

    夫妻雙方如果一方想離婚, 但另一方不同意,顯然雙方沒有辦法進行協議離婚, 這種情況下想離婚的一方可以主動去法院起訴離婚 ,具體操作可以委託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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