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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叔和張姨四十八歲時再婚(嚴格來說不是再婚,因兩人未領結婚證),兩人在一起生活差不多二十年了。李叔有退休金,兩個兒子,大兒子定居國外,小兒子是當地公務員,都已成家。李叔三年前中風臥床,這期間都是張姨端屎端尿的服侍。張姨(她沒有退休金)有個女兒遠嫁,條件較差。現在李叔去世,李叔的小兒子要張姨從爸爸的房裡搬出去,張姨可能要流落街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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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又見一針血

    沒有。同居和結婚是有區別的。同居是個人行為,是不受國家和法律保護的,而結婚是國家和法律認可的,是受保護的。做為李叔的兒子,出於同情心,你可以多多關心幫助張姨,但是,國家也不會去強制讓你去贍養張姨的。

  • 2 # 依山傍水758

    看了此文,心裡很沉重。作為李叔一家算得上這亇社會上比較有文化有經濟地位的人了。這種事情本可從道德、情理方面處理好的,如今成社會問題讓大家討論。事到如此,我想為弱勢的張姨出出點子,讓她舒一口氣。雙方同居二十多年,互相照應,讓李叔二亇兒子放心工作,同時管好了自已的小家庭。特別李叔三年中風癱瘓在床,都是張姨端尿端屎照料,一手包辦。如今李叔去世,竟然要她拍拍屁股搬離李家,雖然李家佔著未領結婚證的法理,但李家似有故意卸責而不領證的嫌凝。李家現在的絕情也實在沒有情義和道德。我認為李叔張姨因無結婚證,談不上夫妻共同財產,談不上繼承,但應有同居生活的共同財產,這期間張姨沒退休金,但為李叔的服務應視為對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的貢獻,同時對李叔三年癱瘓的照料的勞務都必須寬鬆計算。李叔二子估計也非張姨撫養,談不上贍養。但起碼應從已去世的父親的遺產中分割部分給張姨,且二亇做兒子的也應拿出一筆錢算是感謝張姨對其父親多年的照顧,讓死者安息,讓曾經全力幫扶其父親的生者有條生活出路,也讓做兒子的心靈得到安慰。

  • 3 # 陳武鵬律師

    我認為,雖然李叔的兒子沒有贍養張姨的法定義務,但有贍養張姨的道德義務。畢竟,張姨照顧癱瘓李叔長達三年,即使請個保姆也是一大筆錢。

    如題所述,李叔與張姨黃昏戀,於近50歲高齡時開始同居,但沒有領取結婚證。雖然李叔有兩個兒子,但他們均已成家立業,所以平時都沒有貼身照顧父親李叔。所以,李叔一直和張姨相依為命,在晚年裡相濡以沫。

    本來李叔與張姨還算幸福,誰知道天有不測風雲,就在三年前李叔罹患中風,只能臥病在床。而在這三年裡,李叔兒子幾乎沒有盡過孝道,一直都是張姨在盡心服侍李叔,喂他吃飯喝水,給他端屎端尿,照顧他的生活起居,直到把他送走為止。這麼一來,張姨盡心照顧李叔已經整整三年。但是,李叔的兩個兒子,平時不來照顧父親,父親一死就匆匆趕來,不光想要分割遺產,更為甚者還要把張姨趕出家門。不得不說,這種行為和卸磨殺驢有什麼區別?李叔兒子不過是把張姨當成免費保姆,幫他們照顧癱瘓老父罷了,實在是厚顏無恥!那麼,李叔兒子是否有權趕走張姨呢?

    首先,張姨和李叔雖然同居但並未領取結婚證,而在我國早已不再承認事實婚姻。所以,張姨和李叔是沒有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的,既然如此,張姨並不享有李叔遺產的繼承權。當然,即使張姨和李叔領取了結婚證,他們再婚時李叔兒子早已成年,所以雙方之間不會形成扶養關係,故李叔兒子確實沒有贍養張姨的法定義務。

    但是我想說,在現實生活中任何事情都不能光想法律,還要想想是否合乎道德要求。試問,這麼多年來張姨一直照顧李叔,尤其是在他臥病在床的三年期間,張姨更是嘔心瀝血地照顧李叔,這不等於是在替李叔兒子盡孝道嗎?如果沒有張姨的辛苦付出,李叔兒子們會多花多少時間精力?會多花多少財力物力?而這些,張姨都幫他們全部解決了。人都要講求良心,做任何事都要但求問心無愧,你們趕走風燭殘年的張姨,於心何忍呢?

    所以,李叔兒子確實不該趕走張姨,而是應當給她養老送終。

  • 4 # 梅園新枝

    能堅持20年,說明二人有一定感情基礎,沒有拿結婚證原因很多,拿了結婚證問題也不少,這就是老人再婚少的原因,作為後人,應當善始善終,不管怎麼說,兩位老人生之前還是有感情的,且在你父親病重期間,女方並沒有一走了之,給男方家減輕了負擔,子女應該想得通,應理性處理。

  • 5 # 七月輝十三

    李叔和張姨同居快二十年,李叔中風臥床三年後去世,期間都是張姨端屎端尿的服侍,患難見真情,滿滿的感動。

    不得不說,張姨是個好女人,在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下,還能夠在李叔臥病在床期間服侍。

    都說了養兒防老,但兩個兒子並沒有在老人最需要他們的時候出現,這個時候卻是一直朝夕相處。

    連名分都沒有的一個女人一直照顧,端屎端尿,服侍得這麼到位。

    這個女人盡到了妻子的義務,但兒子並沒有盡孝,因此,我個人認為李叔的兩個兒子都有必要把張姨當做母親對待。

    大兒子定居國外,小兒子是當地公務員,既然如此條件都非常不錯。

    這個張姨年齡肯定也不小了,少說也有55左右,這樣一個女人在沒有退休金的情況下。

    後面只能流落街頭,靠撿垃圾為生。

    兩個兒子都這麼有出息,從工資裡面拿出一頓飯錢,可能就夠張姨一個月生活費了。

    三年期間的照顧,張姨付出了很多,哪怕讓兩個兒子掏出二三十萬。

    我覺得這也是能夠接受得了的,不過,我還是覺得,如果能夠容納她的話。

    家裡面多個老人也挺好,既然張姨可以這麼不辭勞苦的照顧老伴兒,也能夠為你們家庭減輕些許的壓力,幫到一點點的忙。

  • 6 # 若冰有衣說衣

    李叔和張姨出於各種原因沒有打結婚證的同居關係,或許這20年來李叔的兒子們還是沒有認同這個張姨的身份!

    我直接用與李叔兒子們對話模式吧,老是李叔張姨的,彆扭!

    20年的情分,可以說這個繼母跟你的父親的感情是真實的。如果不是真實的話也不會說你父親中風三年,一直在照顧他。這麼說你繼母也是一個重情重義的人。有句話叫做久病床前無孝子,更何況呢,你這個繼母是照顧你父親三年,可以說是盡心盡力。如果是你們自己兄弟,你們有這麼盡心的照顧過你的父親嗎?

    不知道對於繼母照顧父親的這三年,你們曾感激過她,感激她在你父親最需要子女照顧的時候,這個半路老婆在替你們盡孝?或許用這個詞不合適,但是做人得感恩。也許以前你們覺得這個女人貪圖你家的錢財,和你父親在一起,難道20年感情是假的?這三年的端屎端尿,盡心盡力也是假的?

    雖然他們沒有領證,但是在不重婚的情況下,周圍所有人已經認可了他們的夫妻關係,你們是有贍養義務的,無論是不是從人情世故上來說,對你的繼母,都該給她應有的尊重!

  • 7 # 董江波

    問主所描述的問題,歸結為一句話就是:子女成年後父親再婚,子女對繼母有贍養義務嗎?

    答案很肯定,沒有義務。此時,子女對繼母,沒有贍養義務。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僅限於親生父母、養父母、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從問主的問題和描述來看,是屬於沒有撫養關係的繼母,所以,也沒有贍養這個張姨的義務。

    但在道德層面上,李叔的兒子,應該對這個張姨給予一定的幫助。如果張姨沒有地方住,更沒有錢花,直接趕出去,顯然不符合道德。

    畢竟,這個張姨跟親生父親,一起生活了二十年,而且,還細心照顧生病中的父親三年多。

    所以,進行一定的救助,比如,可以讓她再居住幾年,找到謀生的手段後,再搬走。或者,跟其女兒溝通,畢竟,女兒是她唯一的養老負責人,讓其女人接走。

    這才是辦法。

  • 8 # 我是林桐

    其實還真沒有,不管是從法律還是情理方面來說,李叔的兒子確實沒有贍養張姨的義務,但是從道德的層面來說,他的做法真讓人噁心。

    就像大家說的,二十年來就算僱一個保姆,也都要花費不少錢吧。而且張姨擔當的還不只保姆一個角色,誰家的保姆會天天對老人噓寒問暖、天天陪床,而且還負責安撫老人情感上的問題,給予呵護和關愛。

    照顧一個人二十年,日復一日,真的不容易。別說她有沒有對兩個兒子好,張姨和李叔只是同居,而沒有結婚,其實從法律層面來說,她並沒有義務對兩個兒子好吧。

    但是對李叔來說,她對他還真的沒得說,二十年的不離不棄和天天陪伴,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做到的,況且久病床前無孝子,張姨卻不離不棄地照顧了他三年(中風臥床)。

    所以,張姨住在李叔的房子裡,完全是站得住腳的。

    只不過她沒有跟對方結婚,所以無法繼承他的財產,最後只能被小兒子從過世的父親房裡趕出去。

    苦了張姨,要是在1994年前,二十年的同居可以算是事實婚姻,完全可以繼承對方的遺產。而她可能不懂法,也不知道人心難測,付出了大半生,結果落到如今的境地。

    將近70歲的張姨,以後到底該何去何從,可能大家過段時間都不會關注了。只希望她能夠得到這世界上更多的善意,希望她的女兒會贍養老母親,更希望張姨手裡有足夠的存款,可以供她安然度過餘生。

    突然想起為什麼朋友結婚後不願意做家庭主婦了,為了家庭付出大半生,卻可能依舊得不到家人的尊重和理解。越來越多的女性意識到經濟獨立的重要性,我想這也是一件好事吧。

    畢竟,這世界上最可靠的人,就是你自己了。

  • 9 # 幸福魚兒

    人啊,沒什麼都不能沒了良心!人啊,無什麼都不能無人性!張姨陪著李叔共同生活了差不多二十年。在李叔中風臥床三年裡,端屎端尿的伺候著,減輕了李叔兒子多少負擔啊。現在,李叔去世了,李叔的小兒子就要張姨搬出去李叔的房子,這樣的兒子,有人性和良心嗎?

    即使是一條小狗,養在身邊差不多20年,也懂得感恩和搖尾巴,更別說人了。

    李叔的這個小兒子,典型的沒良心和沒人性的人!在某一方面來說,他還是張姨撫養大的呢,並且他爸爸中風臥床三年,他們不去照顧,全都是張姨在床前端屎端尿,他的良心去哪兒了,讓狗吃了嗎?

    需要張姨的時候,開口閉口都是張姨好,張姨好之類的。現在爸爸去世了,他們也翅膀硬了,成家立業也一份穩定的工作了,就幹這種沒良心,過河拆橋的事兒,這壓根就不是人做的事兒。

    差不多二十年的事實婚姻夫妻,結果老頭去世走了,就被繼子逼著要搬出去住了差不多二十年的房子,就要流浪街頭了,這對張姨來說,是何等的心寒和殘忍啊。

    李叔生前沒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並且也沒處理好走後財產的分配。

    我們這邊,有個老頭和老太太,也是再婚家庭。兩個人結婚的時候,雙方子女也都大了,但是,雙方子女算是特別開明和孝敬的人。說只要老人在一起過的開心,他們就知足了。

    兩個老人,共同生活了十年之後,老頭因病去世。走之前,對老太太特別不放心,就怕老太太沒人管。老頭的子女對老頭說:“爸爸,你放心走吧,阿姨我們會照顧好她的,絕對不會負了她!”老頭聽完這句話之後,放心的點點頭,把老太太的手放在了自己的子女手心,然後離去了。

    老頭走了之後,他的子女確實做到了對老太太盡孝,他們說:“阿姨也不容易,照顧了我爸十年了。現在雖然我爸走了,但她還是我們家的親人,我們一定讓她安享晚年。”老太太的子女想把老太太接回自己的家,老太太不願意,說捨不得老伴的孩子們。

    如果不說,我們壓根就看不出來老太太是後媽。如果不說,我們壓根就不知道那些孩子們不是親兄妹,但勝過親兄妹之情了。

    所以啊,人啊,做事前一定要先學會做人。做人最重要的是講良心和人性。如果連良心和人性都沒了,這還是人嗎?

  • 10 # 瘋狂走地雞

    看到這樣的事情,總是覺得挺遺憾。對中國人而言,講法但也說情。

    從法律角度而言,如果張阿姨沒有結婚證,而李叔叔也沒有留下遺囑的話,張阿姨的確是沒有房產的繼承權。

    從情感角度而言,後媽的確是很難和子女產生所謂的情感。所以說,想要指望李叔叔的小兒子大慈大悲也是枉然,要知道人心在經濟利益的面前太難經受考驗了,尤其是可能並沒有太多的感情。所以這個李叔叔太糊塗了。

    我有一個鄰居,他中年喪偶,一個人把子女拉扯大。等孩子們都長大成人工作了,自己也是孤單一人。我們這個社會經常是關注獨居年輕人的孤單寂寞冷,其實老年人這樣更淒涼,因為他們根本就無法適應外面的世界。後來,他找了一個保姆,也是一個可憐的女人,三十多兒子沒了,離婚後從此一個人過活。保姆對我鄰居也算是用心,在6年前鄰居中風後,一個人看在醫院堅持了3年。因為是腦中風,鄰居一直處於昏迷的狀態,所以也沒有留下任何的遺囑。故事的情節也和這個故事類似,但好在周圍的人都比較仗義,在眾人的壓力下,村委會進行了調解,至少給老人留了一間房,也給上了低保。

    但我要說的是,這是建立在老家經濟實力不錯的基礎上,如果沒有社會保障,這個老人會是怎樣的命運呢?每次看到中西部孤苦無依的老人,心裡總是會不由想到自己的父母。獨生子女這麼多,這一代老人也是很脆弱的。

  • 11 # 戴安娜拉維奇

    從道義上講,張,李同居二十年,雖然沒有一紙婚約,但實際上已經勝過真正的婚姻關係。作為張女士也盡了一個妻子應該盡的義務。雖然,沒給李先生拉扯大小,可他們的子女這些年來都不在身旁,是張女士操持生活中的衣食住行,應該講功不可沒,她本人已經和整個家庭容為一體,是徹徹底底的家中一分子。更為感動的是李先生臥床三年,是張女士在身邊精心照料,噓寒問暖。才有他們子女安心生活。

    人生幾何二十年?你們為人子女的對父親的陪伴在哪裡?二十年是一個外人在替你們做你們應該做的事情!難道不是嗎?

    二十年陪伴,二十年相守,法與情,情與法,真的已經融為一種和諧,一種溫馨。人都是感性動物,顧念手足情,相遇恩,二十年的光景足可沖淡這種隔閡,如果再談那一紙婚約是多麼令人難以啟齒。

    誠然這裡面有個“錢”字當頭,李先生子女會堂而皇之的說,我們對她是付了“錢”的!一個“錢”字取代了,省略了很多“情意紛擾”。這裡不得不說,錢是好東西。但也可以說它也扼殺了很多美好的東西!

    是的!沒有一紙婚約,張女士就是和你們是僱主關係,李先生人亡,她和你們就此別過,看似無可厚非,合情合理。但它的終結總叫人感到心酸,且又那麼揪心!當然,你們可以很坦然地說張女士:“這個家從此跟你沒有半毛錢關係,你的後半生我們沒有義務買單!不然的話,可以上法庭解決。”是鬼都知道上法庭打官司,張女士是沒有任何勝算的,是吧!你是人家誰啊?充其量也就是個老保姆,幹活的下人!覺得委屈可又能怎麼樣呢!!

    是啊!早幹嘛去了!前些年年輕力壯時不說,這三年李先生癱瘓在床,你和李是多應該想起來的事情!我們不知道李先生這三年是個什麼狀態,腦子是不是清醒,還是……。這的確是你的疏忽,事情一旦上綱上線,法律與仁慈是多麼的水火不容啊!

    這個事情應該有兩種結局,一是用情溫暖解決;二是採取法律途徑處理這件事情!本題沒商量人家說了,就走司法程式來處理這件事,很明顯張女士下場很悽慘。但也無可奈何………。

    這種局面怪誰呢!!我們或許覺得張女士是受害者,殊不知她的下場是她自己種下的惡果!

    此時,我們非常同情張女士的命運,同時也感嘆人情的淡薄和人性的變化難測。“人啊,太不可捉摸了”。

  • 12 # 職場紅哥

    這個涉及到老年人再婚後的贍養問題。根據題主的描述,李叔的小兒子要張姨搬出去的做法於情於理於法都不合適。

    在上世紀90年代人們法律意識還還比較淡薄,尤其是老年人!張姨跟李叔雖然沒有領證,但形成了事實婚姻關係,且在一起生活了二十年,尤其是在李叔中風臥床的三年期間,都是張姨端屎端尿的服侍。作為兒子卻在自己父親去世後要張姨搬出去的做法令人寒心,招人唾棄。

    正確的做法有二。一是於情為張姨養老送終。不管有沒有跟自己在一起生活,與自己有沒有感情,但是替自己照顧父親近二十年,完全盡到一個“母親”的責任!在父親去世後允許她在父親的房子居住,承擔起贍養張姨的責任,但她去世後,房子的產權張姨的女兒沒有繼承權,歸自己和哥哥所有。二是於法給予張姨一定的補償。跟張姨協商,一次性給予張姨多少錢的補償,算作是近二十年來照顧父親的勞務費,然後再要求張姨搬出去。

    鑑於此,對於老年人再婚後的問題提出自己的兩點建議:一是領取結婚證,以取得法律的保護。二是提前明確老人的贍養、財產繼承等問題。尤其是在再婚前雙方都有自己子女的情況下,最好有個書面的協商意見,提前協議好老人的贍養、財產繼承等問題。贍養責任人和繼承人的順序是自己本人、配偶、自己的子女、配偶的子女。

  • 13 # 老齊同學

    張阿姨沒有跟李叔結婚,所以沒有任何理由繼續居住在李叔的房子裡。而且即使二老領了結婚證,由於張阿姨對李叔的子女沒有撫養事實,李叔的子女對張阿姨沒有贍養義務。

    雙方走在一起的時候,各有所需,都在一起生活了20年,都沒有領取結婚證,不知道中間是否有其他事情存在。臨老了李叔都沒有給張姨應有的生活保障,白白辛苦了一個女人能堅守在身邊20年,還辛苦照顧中風後的老人。

    對於李叔的兩個孩子而言,有那條件,可以幫的就幫吧,畢竟是曾經照顧自己父親20年的人,房子的歸屬權還是歸孩子,暫時居住就居住吧,多行善多積德。

    看了2019年7月2號的今日說法,差不多同樣的案情,看了後,對這種再婚的老人,真的要保護好自己的權利,要懂法,才能保護自己,現在是一個法治社會,什麼事情都要遵紀守法,然後再講人情。在不侵犯別人利益的同時,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 14 # 雪山頂上的蘭花草

    世上沒有良心的人還是很多,我們這裡也有個老太太將近七十歲到男的家裡去。洗衣服做飯。幫忙帶小孩。辛苦伺候了男的一家十年。最後幾年哪男的生病了,老太太端屎端尿又端了幾年,這幾年哪個男的死了,老太太就被哪男的兒女轟出來了。什麼也沒給老太太,後來家裡的人又不接受。現在情況咋樣就不知道了!

  • 15 # 太陽昇Sun

    李叔和張姨是結伴同居或者保姆式居住,李叔的兒子沒有贍養張姨的法定義務。但畢竟張姨陪伴李叔二十年,客觀上代替李叔的兒子照顧了其父,也是李叔認可的伴侶,應有親情在,就形同其繼母。

    從傳統道德層面,李叔的兒子就不能對張姨棄之不顧。如果張姨有子女,李叔的兒子可以考慮給一些生活資助,讓張姨跟隨其子女生活。如果張姨無子女,李叔的兒子就應該考慮安置張姨,讓其居有其所,食有所供,病有所依。居家養老不現實的話,也可以考慮把張姨安排在養老院,總算完成其已去逝父親的遺願。

    張姨對李叔,有二十年陪伴之義,有病榻照料之恩。作為李叔的兩個兒子,一個定居在國外,一個是公務員,都應該是有知識有文化的人,就該懂得何為仁義、何為廉恥。如此不盡人情,簡單粗暴的讓張姨從家裡搬走,不顧張姨死活,是極不負責的忘恩負義之舉。

    有些人,總愛以無法定贍養義務為由,拿反對“道德綁架”說事,就是完全是丟棄傳統倫理道德、逃避道德約束的極端自私行為。如果僅僅是有法定贍養義務才贍養老人,那兒媳婦是否就該不管不顧公公婆婆、女婿也不管不顧岳父岳母?難道非得夫妻離婚,各自贍養各自父母?真是豈有此理。

    話題回到本問答,我認為,李叔的小兒子,既然想要回父親的房子,就該贍養張姨。確實不便贍養,也理應資助張姨進駐養老院。這樣做,張姨老有所養,李叔的兒子們也良知安然、道德無缺,兩全其美。

  • 16 # 李信163320918

    紀然李叔的二個兒子要趕張姨走沒有問題,但要把這二十年的保姆費算一算一十七年李叔能動能吃,總要有幫洗,幫煮吧,如李叔生活能力強他就不會找張姨來照顧他了但生活了二十年他也沒有給張姨個名份,張姨就是個保姆那就把保姆費算清前17年每月按最底保姆費算2千5每年12個月合3萬,17年合51萬後3年臥床每月護理費折箇中間價每個月5仟1年6萬3年18萬但保姆每個月和節假日有休息的但張姨是沒有休息日的日夜照顧李叔,紀然李的兒子要趕張姨走就把這筆錢算給張姨,如沒錢給把李叔的房子賣掉把欠張姨的保姆費還上這就給人一個心服口服。

  • 17 # 葉子82779

    張姨沒有退休金,跟李叔共同生活這二十年,李叔生病之前的那些年其實是相互照顧,各取所需。如果要算保姆費,這二十年李叔給她提供衣食住行,怎麼算? 李叔的退休金兩人共用,多少有點節餘吧?估計張姨也不會把這錢給李叔的兒女。 李叔最後三年臥床不起,張姨確實付出了很多辛苦,但經濟上並沒有損失。李叔去世,他的孩子對張姨沒有贍養義務,張姨的女兒應該贍養她。李叔的孩子願意給張姨點經濟資助是情分,不給,從法律上道德上都沒有問題。 如果道德綁架李叔的兒子,那麼張姨的女兒呢?從法律上她的贍養義務不可推卸,可不可以說李叔替她養了她媽二十年?她又該怎麼補償李叔?

  • 18 # 她用心雕刻

    我們認識的一家。再婚十幾年。情況差不多,老太太把老爺子照顧好走了後,老爺子的兒子立馬讓老太太回去找自己的兒子,因為倆老人住的房子是他的。

    其中兩個人都有退休金,老太大約比老頭年輕十歲,基本上都是老太太在照顧老爺子。這不說走就走了!

    像這裡的這個情況,沒有法律責任的情況下,人家不給你也真的沒辦法問人家兒子要錢。

    這些年倆人其實是相互陪伴的,是倆人自願的,當初要考慮到這個問題的,畢竟後面還有兩個家庭的子女,如果沒有考慮,現在張太回家心有不甘,可以找對方子女協商找點兒補償也未嘗不可。

  • 19 # 小笙常談

    聽介紹話題裡的李叔兩兒子經濟條件都不差。他的後人真不該是這樣的。常說不看僧面看佛面,李叔一死就要她從父親的房子搬出去,可能要流落街頭,在外人眼裡這家人太不近人情,恐有打完齋就不要和尚之嫌。

    別說你們的父親與她同居了二十年,(只同居,不要名份在某種意義上也算是尊重了你的母親。)再說襤(跨)過床頭都是父母,何況她最後三年在替你們端屎端尿地照顧了那臥床不起的父親。

    我見廣州有些心地善良的大戶人家,與那些能盡職盡責長期伺候主人的傭人,處久就處了出感情來,到她年老了,主人家有老人的陪下老人,有小孩的照看一下,真的無事做可了,就看看房子,天色好開開門窗通通風,天下雨,有她來關窗,屋咁大每晚不至於差她那張床,每日多個人只多雙筷子,只要是富裕人家就會收留她,讓她老有所養。只要做得到連路人都肯佈施賙濟,是行善積德呀!

    何況現在的張姨是李叔卄年的老伴!街坊四鄰都知她名義上是李叔孩子的唉呀亞媽。即使張姨本人能逆來順受,但人在做天在看,不作合理安排與補償恐怕講不過去。

  • 20 # 退思園居

    如果不是屬於事實婚姻,則李叔兒子沒有贍養義務。但若阿姨會被掃地出門,則給你建議:

    1.定義事實婚姻

    想辦法找一個或編一個情況或強詞奪理,主張或證明你和老頭開始同居時間是1994年2月4號以前,則就是事實婚姻(法律明確規定),老頭子女不但無權趕你,還要承擔撫養您的法律責任。(不擇手段,想方設法,務需做到)。找當年能證明一起生活的購物發票單證,找當年鄰居證人,理直氣壯,相信,這方面你可以輕易做到的。

    2.定義準事實婚姻

    如果時間湊不到,則需證明,你們確實同居了20年,那可能不算事實婚姻關係,但法律上,還是會有《民法通則》和《老年人保護法》相關條款來管的,找律師,同時要提供或編事實依據,取得社會同情,主要是居委會。居委會這個組織,說小就小,但關鍵時刻(比如法官想幫你的時候)一個居委會蓋章的證明威力無比。

    3.書面遺囑或口頭遺囑

    如果第一第二條都做不到,在你自己沒有其他任何住房的前提下,則賴著不走。想辦法拿出老頭關於房子你有份的遺囑或準遺囑(比如老頭生前和左鄰右舍的關於房子的交談說法,讓左鄰右舍來幫你證明),然後,以無家可歸需要晚年居住房子的原因,求助居委會會幫你出面,居委會大媽,肯定所向無敵。相信,老頭子女也會知難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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