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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閒人閒事閒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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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思君者
這種事情,反應幾個問題
一是隻要在醫院發生的,不管怎樣,都會想或者認為,“醫院肯定有錯,應該要賠”
就如一個“好好的人”突然在街上倒下,死了,沒人覺得要誰擔責,但,一個病人到了醫院,出了問題,甚至是癌症晚期,死了,也會認為“是醫院搞死的吧”?
其次,反應了醫患關係極其不信任。同樣的,社會遇到老人跌倒,大家都不去扶,也有推辭“這是社會造成的”,但對於醫療,醫院不能說“我救人被訛多了,以後我也不敢隨意救你們”,如果醫院敢說不救,立馬打你“因為你沒做到救死扶傷”
這些都是產生諸多醫患糾紛的因素。
回到這種問題,其實有些時候,就像前面講的,“好好的人”街上突然猝死,沒人覺得誰要擔責,但,如果這個人正好到醫院看病呢?那就不一樣了,基本就是“肯定是你醫院搞死的”
還有的,“我進了醫院,給了錢,你就得把人治好,不能死人!”就像喬布斯,有錢,他治好了活了嗎?還是喬布斯也要找醫院討說法?
也就是醫學也有侷限性,有些事情是努力了,但不一定有好的結果的。
對於此類問題,要注意的是,當時是什麼情況,是相關的,還是其它症狀?是醫院誤診,還是正常的流程?
同樣的例子,“感冒發燒”進來,醫院說,這可能是腦膜炎或者心肌炎,需要重視,但很多人往往說“一個普通感冒而已,醫院嚇唬人呢!”也就是大家不認為“感冒”會跟重病扯上關係。
但,死人的時候,又變成了“庸醫,把普通感冒都給治死了”,這種時候還是不接受死因可能是“腦膜炎”或者“心肌炎”,即使做了屍檢或者提出其它證據,也是“把感冒給搞死了”,甚至有那些,看外科皮外傷的,卻因為高血壓等突發腦出血等,也會覺得“是你搞得病人腦出血了”
所以,這個問題,要搞清楚,當時不舒服是哪方面的,如果是心胸疼痛等,甚至頸肩、咽喉、胃等,都有可能跟心臟有關聯,所以平時“基本小毛病都要做心電圖”也是應該的,因為,心臟疾病來得比較兇狠。但,就是這個,也很多人會罵“什麼都要做心電圖,坑錢啊”,這就是一種偏見和無知。一旦出事了,又會過來罵“肯定是醫院錯了”
而心電圖,又未必一做能反應出問題。所以有時候又要“重複檢查”。這些都是醫患雙方相互信任和配合才能“治好病的”。你一嘀咕“都是亂來,都是重複坑錢”,那某個醫生也許也會顧慮“我要不要叫你做這個檢查呢?我要不要再複查呢?”
如果這個病人當時來的時候是別的情況,那基本與醫院沒有關係。
如果有相關情況,但不明顯,醫院可能存在“考慮不周”,不夠完善等,有一定責任,但很小。
如果是有考慮,但需要相關檢查才能排除,在完善檢查中出現問題,有小的責任。
如果是有考慮到,但沒重視,導致事情發生,負一定責任。
如果在病情變化,沒有相應處理,也負相應責任。
所以,要綜合看,看你是什麼情況進來,所走的流程是否符合要求,醫院是否做到應該做的,還是哪裡遺漏了哪些環節導致事情發生,只有充分分析事情經過和合理性,才能下結論說,誰扶什麼樣的責任,付多少責任。
有一點,心肌梗死,心臟病,很多時候不是表現為“心臟”疼痛等症狀,也不一定是一檢查就能看到問題的,而心肌梗死,死亡率在30%左右,按現有資料,即使有效、及時救治,死亡率也在10%內
201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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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幾點,於201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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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回覆就是“你是醫院的吧。你拿醫院錢吧。你替醫院說話吧。你也會進醫院等著被坑吧”,這種回覆是不是有點愚蠢?不跟它一起罵醫院,就是醫院的?理性說話,就是幫醫院找藉口?
我上面回覆中後半部也提到“如果……醫院要負責任”。
我想說,我的很多回復,包括其它一些專業人士的解釋,如果理性讀懂,那,至少對你個人是有很多幫助的,比如認識疾病,瞭解醫院一些內幕,能幫己幫人。
有些回覆就是“心臟病也被誤診”,“心臟病都不重視”,“檢查都說是心梗了,還(檢查)耽誤救治”,我想說的是,類似這種醫療問題,就像“絕對是醫院黑,所以被打活該”,這是一種以事論事、客觀求是嗎?換個角度,如果是外面衝突糾紛,往往又說“一個巴掌拍不響”
實際上,這個病例,是一開始心臟病症狀不典型進來、還是有明顯症狀,又或者不被醫院重視,甚至說,是不是一開始確實是“胃病”一類的疾病,而後突發或者因為檢查突發“心臟驟停”,當初是看圍場科還是什麼科,都不得而知,又如何“肯定是醫院責任,把心肌梗死都耽誤了”?
或者說,在正常檢查中,突然誘發心臟病,也是有可能。但,即使是這個“誘發”也分人為操作失誤、可避免、不可避免,有應急救治還是沒有相應救治,也都不好說。社會是如此,醫學是如此,法律也是如此。如果這個病人當初確實是看胃病,看了胃腸科,確實後面發作的心臟病,你一定要喊“醫院責任”,不會被認可的。而從法律來說,這些細節和經過也不清晰,也不可能“幫”你討公道。
又如提到的“後面拿到單子說心肌梗死”,這個後面是死亡、突發病變之後,還是什麼時候?是早有結果,醫生沒重視,那是醫生過錯。如果該發報告,沒發,是醫院其它部門過錯。如果是正常程式、正常時間打報告,但,發報告時,病人已經有情況變化了呢?這些細節在醫學上也好,法律上也罷,都對“定責”起到至關重要、卻又結果截然相反的事實證據。所以,不是簡單的“你看,單子都說了是心梗,心梗你懂嗎?很危重的!心梗,你都不馬上、立刻、及時救治?”
相信,冷靜看待我內容的人,可以從中得到一些知識和感悟,即使是對醫院有敵視的、遇到類似這事件想狀告醫院的,只要能讀明白、細細分析,也可以從中學會“尋找利己證據”。
當然,對於那些只會噴,只會咬定“你就是幫醫院說話吧”,“絕對”是醫院問題啊,這類人,只能說,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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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55127447378
這個還真不好下定論,醫院重複撿查者有之,患者認為撿查是為了坑錢有之,而不配合醫生。這就拆射出兩個茅盾,醫生作相應撿查被拒絕,患者認為小題大作,於早就很難被免發生類似事件。至於患者在撿查中出了問題,醫院責任很小,在作不相應撿查中出了問題,有一定責任。但非大責任。因心梗前驅症狀很不典型,有可能見消化道症狀,有肩頸部症狀,有的甚至無任何症狀不突發,根本不俱備六分鐘的搶救時機。醫生就是在現場有時也束手。加之很多人,你就告訴他她你應是冠心病症狀卻還置若枉聞,你叫醫生咋辦,總不至於把她背到醫院強行撿查吧!至於此事件醫院只要實施了應相應搶救措施是沒有任何一點責任。倘若沒有那是要負失職之責。至於陪償也得三層之責。否則一分不陪。不然真沒有醫院敢接待病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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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微風小禪
你完全有權力向醫院追責,只要你透過法律程式,但醫院有沒有責任不是你說了算,也不是醫院說了算。我在醫院也處理過很多醫療糾紛,總是不厭其煩的對病人家屬說,只要你走正常程式,該負的責任我們絕不推脫。如今每個醫院都會給自己的醫務人員買醫療事故險,保險公司會為醫療事故買單,但前提是走法律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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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五石燧
一個真實的故事,某單位退休的副職65歲左右感到自己胸部不舒服,到縣市三乙醫院一查心梗45%,住了幾天,戰友要他到地市三甲醫院去詳細檢查結果相同,在普通病房住了幾天,戰友建議往到重症監護室去這樣隨時有人,就在移床的過程中心梗發作,未搶救過來去世。
而同該單位在位正職去上海長海醫院探住院親戚,準備回家走到醫院大廳時心梗突發,搶救活了已二十來年現近八十歲。
命也,不是迷信,正職如果發作在路上任何地方肯定草都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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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魏特麼
要明白病人心肌梗塞去世不是醫院讓她患病的,這病發生快死亡率高,如果在醫院裡發病醫護人員沒有積極救治那醫院才有過錯!別讓關心你生命健康的醫護人員寒心,如果這樣,要是在家發病家屬豈不是也有過錯?也要追責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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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清溪居士898
可以申請醫療事故鑑定,如果患者主訴不能提示心臟病,則醫院過錯較小,若患者有心臟病史和心臟病的主訴和症狀,醫院沒有進行有針對性的檢查治療,肯定有過錯。當然,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還是疾病本身,不能完全怪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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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古老農民
問這個問題時想過沒有,如果當時沒到醫院去人會不會去世呢?如果不會,想必也不會去醫院,那麼去了就一定保證不死嗎?放眼世界恐怕還找不到。當然醫院的技術水平有高低,在大醫院,名醫多的醫院,病人治好機率大點,反之就差點。但技術差點的醫院和醫生並沒有違法行醫,各種檢查都是必要的診療規程,告他們哪一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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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最後的表情包
記得以前汶川地震的那天,有一個老奶奶生病住院,地震來了,醫院的醫生護士都忙瘋了,從震區接出來一批又一批傷員,而這個老奶奶突然病情惡化去世了,於是,她的一個女家屬就給老奶奶的兒子說,這種情況可以要賠償,然後,老奶奶的兒子非常嚴肅的對那個女家屬說:“現在是國難時期,沒有你這種賠法。”女家屬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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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者觀世界
真實案例,前天我姨兄感到不適,自己去醫院就診,市級醫院,檢查結果心電圖正常,其它正常,未用藥,第二天還是不適又去另一家市級醫院,檢查還是正常,在自己要求下辦理住院手續,在辦好手續後未用藥在醫院突發病,經搶救無效死亡,醫院有責任嗎?但家屬很理性,未吵未鬧,自認已火化,我個人認為兩家醫院都應負相應責任,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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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大羅150191802
一個感冒花幾百塊錢!入了醫院醫生坑病人的錢!這是網上說得最多的話。說這種話的人從來沒有想過自己的生命值多少錢?有時候連只寵物犬都不如,給狗看病花了幾百上千元不心疼,給自己看病一百塊都嫌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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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鵬程萬里1569171
明顯的心臟病徵兆,典型發作確當成一般的胃積液治,肯定的是誤診,首先說這個心臟病人急性發作,最忌諱亂折騰,這就是醫療水平在大醫院和小醫院,醫療水平高和醫療水平的差別了,也就是為什麼都愛去大醫院看病的區別了,像上面所說的本來是心臟病的徵兆,當成胃積液治療,結果把最佳治療機會耽誤了,人生命就此結束,相信我們每個人遇到此類問題,都能滿意嗎?我想只要在大醫院住過的人,肯定和小醫院有個比較的,不是一般的差距,有理有據的誤診,醫院應該承擔一部分責任的,沒有監督以後會更有草菅人命的事發生,對於那些無理取鬧的為了訛詐醫院的人也"要堅決處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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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無相天魔96709671
2001我在某醫院做膽囊切除手術,我旁邊的床住了一個初中大小的男孩,闌尾炎穿孔,據家長說,從送醫院到確診超過12小時,最後穿孔了。我父親當年也做過闌尾炎手術,大概82年左右吧,當時送醫生詢問後做了個反跳疼,就確診急性闌尾炎,半小時後就推進去。更先進的檢查手段是為了更快更詳細的來確定醫生的診斷,而不是從頭到腳查一遍,醫生才說是哪哪出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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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冷霜對月
心肌梗塞屬於急症,誘發原因多種,單憑檢查是無法確定病症和準確預測發病時間的。只要患者心梗發作後醫院在搶救過程中沒有不恰當操作,就不能向醫院追責。如果病人死在醫院就要醫生承擔責任,那你死在地球上,你在咋不找地球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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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雙魚yilongyang
醫院檢查是沒錯的,醫生不是神仙能立刻精準判斷病情,醫生只能根據他知識最大限度縮小疾病可能範圍。在還沒確診前猝死不算醫療事故。我一向身體健康,一場感冒就哮喘而且前胸後背痛,醫生先說我過敏才得哮喘排察過敏源,排查完沒有過敏源,我活40歲都沒過敏就一場感冒發燒後突然過敏,我自已都不信,但我一句廢話都沒說去化驗,接著懷疑我是風溼痛,化驗後沒有,又說我可能是冠心病反射痛,栓查心臟又沒病,總之B超CTX光驗血一次幾個專案,幾年來化驗十來次。我沒覺得檢查不對,醫生是專業人士但也無法做到百分之百準確判斷病情,在各種檢測沒完成時無法準確判斷病情。醫生就依靠檢測確診,你表現的狀態有各種可能,有時候急症病醫生並沒意識到,他採取了他認為對症的醫療手段但可能是錯的,這並不是醫療事故,只有明確確診後造成死亡或治療延誤錯誤用藥才是醫療事故,你來了還未確診,醫生按照正常程式救治,結果猝死,連確診都沒來得及,何來誤診?如果醫生拿著化驗報告資料異常卻忽視資料才是誤診。這個病人死後檢測報告才出來心肌異常,所以構不成誤診。醫生有救死扶傷的義務,但不是每件事都要承擔責任。確診需要時間,病人在沒確診沒等檢測報告出來就死了,醫生也救治了,但人死了。有很多病症表現與疾病位置無關,而且沒有先例借鑑,造成醫生錯誤判斷,這構不成誤診責任。醫生不是神仙,不能包治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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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隕冰雨
節哀順變吧,大家都不易,心梗病人併發症相當多,胃漲壓縮心臟活動空間,抽積液也沒錯,心梗發作快,救治難度大,花費十分巨大,傾家蕩產不為多!且年紀大的心梗病人出院後生活質量也是十分不佳!節哀順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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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黃帝143731946
只要人在醫院死了,都訛詐一筆。現在不只醫院,在學校,在酒店,在工廠,在別人的房子內死了人,都會被訛。人死不能復生,如果給錢能使死者復生,很多人就算傾家也願給。問題是死者家屬以“死者為大”而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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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一片冰心在玉壺195411778
現在的醫生沒有什麼經驗,全憑檢查確診。過去的老醫生,僅根據病人的描述,基本能判斷病情,只做針對性檢查即可確診。而現在不要指望醫生僅憑敘述能確診,況且,檢查專案越多,提成越多,至於耗費時間、延誤生命,管他病人死活呢,死了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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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紅塵過客78121
感謝邀請,首先對此我深表同情,作為醫院這些檢查是必須的,他們沒有過錯,作為醫生他的職則是救死扶傷,誰不想全力以撲的去搶救病人。在病情沒有明確以前檢查是要做的。做了以後更利於治療,醫生不是神仙。他們也有無奈的事候,因為他們已盡力了。民間也有一句話叫好醫生沒拿接命丹,希望病者家人諒解。論到則任,應找醫院看他們怎樣答覆。如認為醫院有過錯就找相關單位透過法律途徑來認定是那一方的過錯。來還大家一個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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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一夢千秋溯天機
凡是有疑問的,可以找醫生詢問解釋,如果不接受解釋,可以找醫調委解決。如果還是沒法解決,直接請律師,找法院。或者也可以直接找法院。只是,大家都不要在醫院鬧事,更不要傷醫殺醫,否則不僅問題解決不了,還會害人害己,而且嚴重影響醫療秩序,影響其他患者正常就診的權利。
媽媽從凌晨4點多開始難受,送醫院,一直在做各種檢查,檢查了兩個小時,檢查了B超什麼的的,最後說胃裡有積液,抽積液的時候,突然心臟驟停,沒搶救過來。後來看單子說是,下壁心肌梗塞,我想問問各位,這種情況下,可以向醫院追責嗎?為什麼不及時採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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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對媽媽病情的描述,不夠仔細。她是什麼臨床症狀?到了醫院在哪個科室就診?遇到的醫生是多大的年紀?哪個科室的?從你簡單描述來看,你媽媽應該是胃部不適到醫院檢查,最後確因為心梗去世,這在臨床上是有的,大多心梗病人臨床表現是胸部壓迫痛,但是臨床上也有病人症狀不典型,有後背疼痛,有腹部疼痛,這種情況下很容易誤診,如果遇到了經驗豐富的老醫生,可能會想到,但是如果是個年輕醫生,臨床經驗不夠,就完全可能會誤診,到目前為止,醫學仍然是經驗學科,臨床經驗起很大作用,所以人們到醫院看病,遇到老醫生,總覺得要信任些,醫院裡看專家門診的也都是高年資醫生,沒別的,經驗豐富。但是這些老專家也是從年輕時候走過來的,也都經歷過經驗不夠,醫療失敗的教訓。誰也不是一生下來就是專家,都需要積累。你母親很可能是腹部症狀明顯,遇到了年輕醫生,經驗不夠,沒能往那個方向考慮。從病人家屬考慮,人在醫院就沒有了,想不通。但從醫生角度看,病人沒有表現心梗症狀,臨床表現更多是急腹症,按急腹症處理,如果是一個年輕醫生當班,也不能算錯,就是臨床經驗不夠。也是你母親發病時間是夜裡,醫院只有值班醫生,如果是白天,有經驗的老醫生在,也許會考慮周全些。這種情況下看來是屬於誤診了,但是醫生沒有什麼明顯責任,他需要的是汲取教訓,積累經驗。你如果覺得放不下,可以向當地醫療主管部門申請醫療事故鑑定,後續按程式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