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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報道,2018年4月12日凌晨 , 馬超獨自一人駕車去機場接自己的父親 。 誰也不會料到 , 就是這次駕車出行 , 馬超遭遇了一場足以改變他未來人生道路的“飛來橫禍” 。 馬超妻子駱春穎告訴紫牛新聞記者 , 當時快到機場時經過一條只容一輛車透過的臨時車道 , 馬超正常行駛時 , 有兩輛車從後方超車 , 想強行插道 。 讓第一輛車插入後 , 馬超考慮到凌晨氣溫較低 , 也沒給患有心臟病的父親帶件衣服 , 心裡便有點著急 , 於是沒有給第二輛車讓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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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高源婚慶演藝

    嫌疑人拒絕賠償這個看法不重要,因為法律會給出應有的判決 我最關心的是大家都沒關注到的被打者的車在正常行駛並沒有停下來,那麼後面的車停下來還能夠敲被打者的車並且還能拉開他的車門把他拉出來打,難道打人者有如影隨形的輕功嗎?這是整個事件沒有說清楚我感到疑惑的一個疑點,相信這其中應該還有緣由不光是不讓加塞就發生這樣的事。佛家說有因才有果,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當然也有一些脾氣大或者涉黑的暴力分子更可能一些我是李剛之類的人會做出意想不到的事,但是常人都不會做出不讓加塞就打人的事,何況現在打人者身份警方還沒曝光,在網路先進的今天網民們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往往形成輿論一邊倒的情形,就像當初重慶公交車事件一樣一邊倒的罵女司機怪女司機逆行,結果案件真相大白。這個案件尚未公佈所有細節,希望警方儘快還原整個案件真相,給全國人民以及傷者一個完美的答案。

  • 2 # 明格翻譯

    其實,事實是有人被打高位截癱,按照法律規定,該補償就補償,該治療就治療。如果協商不解決問題,就上法院起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可是這個問題 為什麼要特別強調傷者身份是某高校博士呢?難道博士就要特殊點,或者因身份特殊想引起大家的關注嗎?或者希望讀者同情嗎?真的沒有必要這要吸引大家的眼球。

    國家法律規定,死亡補償有城鄉差異,但並沒有身份和職業差異。傷殘補償更沒有身份差異區別對待了。

    所以,受傷者家屬可以收集證據,透過法律途徑起訴對方來解決問題,以免後續再出問題和糾紛。

  • 3 # 公司法江湖

    大概事情經過我就不在贅述了,事發原因很簡單哈工大博士正常行駛因為沒有讓道給第二輛車導致發生肢體衝突,被打致癱瘓。對於題目中所說的兇手拒絕繼續賠償的說法,我認為這個不應該成為問題,因為:

    1.目前來看打人者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並且致使他人重傷,按照《刑法》的規定,打人者本身的行為屬於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即便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打人者的行為僅僅賠償直接物質損失的話,那麼哈工大博士馬超住院期間的所有治療費用、看護費、營養費、誤工費等費用均可以直接主張,要求對方進行賠償,這一點並不是需要對方同意才可以,而是法律硬性要求的。

    另外我很佩服馬超博士在發生這些事情之後還能夠依然堅持不讓家裡人操心,不願意給別人添麻煩的品質,值得欽佩:

    1.學校曾經建議她在水滴籌上發起籌款,讓全校師生為馬超捐款。她和馬超提了幾次,馬超都沒同意,他說學生都不掙錢,不能給他們添麻煩。2.馬超稱,入院期間,他得到了很多師友的幫助,無以為報,只有透過自己的努力,去完成更多的事兒,告訴大家,自己是可以的。經過幾次堅持,妻子駱春穎最終同意了馬超的想法。

    最後我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夠為文明駕駛,路怒症引發的悲劇足夠多了,不僅害了別人也害了自己,我相信當時動手打人的那位現在家庭必然也是支離破碎,面對刑事責任,面對賠償,誰是這場路怒症的勝利者?

  • 4 # 珞珈社

    毋庸置疑,打人者太過於狠毒,不應該用這種惡毒的手段,可見打人者之狠毒程度令人髮指,這已經不是說賠償不賠償的事情,而是打人者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自然要面臨刑事責任,當然,對於博士的賠償也是少不了的事情。

    據悉,哈工大博士馬某駕車去機場接自己的父親時,當時後面兩輛車插車,馬某讓了第一輛,對第二輛沒有讓,正是這沒有讓行,馬某面臨了一場惡意毆打,導致馬某被打高位截癱,而後打人者家屬扔下3萬塊錢,再拒絕了任何賠償。

    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打人者也好,其家屬也罷,沒一個省油的燈,都是比較惡毒的,對於這種事情,已經不是說能私了的事,打人者已經嚴重的觸犯了法律,屬於故意傷害罪,而且手段殘忍,導致了博士馬某不管是身體還是心理都造成了不可想象的傷害。

    像這種事情,用法律來解決是最好的辦法,一方面是關於賠償問題,一方面是對於打人者的法律懲罰問題,這兩方面都需要打人者來承擔。

    如果不能剋制自己的情緒,凡事不思前想後,最終的結果就是害人害己,真是自作孽,不可活,一切都是打人者的咎由自取,正是他的蠻橫無理造成了如此慘劇。

  • 5 # 無法超越的足跡

    我們能不能說這是素質問題呢,在中國的駕駛證考試上面,在世界上是屬於難度非常高了,而且超過了許多國家考駕駛證的規範深度,也可以說我國的機動車駕駛員的整體技術水平是非常高的,但是問題來了,經常有看到各種人為的原因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新聞出現,也可以看出來其實在很多時候出事並不是因為駕駛技術問題導致的,而是因為各種素質問題導致的。

    在交通上發生衝突最多的是各種碰撞摩擦,還有就是發生各種開車斗氣以及裝X的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或者矛盾衝突形成的傷害,這種素質行為導致的事故遠遠高於因為駕駛技術問題導致的多得多,當然這種事情並不只是我們國內有發生,國外一樣也有發生,最主要的還是心態素質問題,心態不好的人容易在普通的事情上面做出極端的行為來。

    一般喜歡在開車的時候惹事的人分為幾種人,一種是沒本事但是喜歡裝的人,這種人沒本事但是脾氣不小又喜歡要面子,一種是暴發戶,這種人窮慣了突然有錢就不知道自己的斤兩,到處惹是生非生怕別人不知道有他這種人活在世界上一樣,當然還有一種人是脾氣暴躁容易動怒的人,大男人主義氣息特別嚴重,動不動就喜歡發洩,很容易引起矛盾。

    而在這個事情裡面受害人因為正常行駛沒有給後面的車讓路加塞,導致想加塞的人沒加成,在語言衝突裡面引發成為的肢體衝突,導致了受害人被毆打癱瘓,這種事情已經不只是交通事故糾紛的問題,已經上升到了跟刑事案件一樣的故意傷害行為,這裡面不只是有刑事責任,還有民事賠償的問題。

    由於事情因為交通引起的,裡面也反應出來了許多開車的駕駛員的個人道德素質問題,個人素質比不過開車技術,而為什麼容易引發矛盾衝突,還不是因為在違反交通規則上面的處罰沒有形成震懾力,而很多時候個人的素質會影響到很多事情,個人素質不行其實就應該從法律上面去強行約束。

    而這個案件變成了犯罪嫌疑人因為自己的無理行為沒有獲得受害人的退讓,從而惱羞成怒的對他人進行毆打發洩,這是主觀上面的暴力傾向,屬於故意擾亂公共秩序傷害他人造成嚴重後果,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而嫌疑人自己並沒有出面對受害人道歉而躲起來讓家人那一點點錢來賠償,而且這一點錢根本遠遠不夠賠償受害人的傷害和損失,更讓人看不慣的是嫌疑人竟然玩起了耍賴拒絕賠償,這個行為讓我想起了某保險公司開車撞人後耍賴的老賴事件。

    面對這種行為其實最好的方法就是走法律途徑強制執行,而不應該讓嫌疑人有時間把財產轉移出去形成和教科書老賴事件一樣的結果,這種事情其實早就應該走法律途徑強制執行,看受害人家屬透過新聞曝光的行為來討公道,很有可能是遇到了非常大的困難或者阻礙才這樣做,真的對於這種耍賴的行為希望法律能夠強制性的懲罰和給受害人一個公道,雖然說現實是殘酷的,但是沒有辦法的情況下這也是唯一的希望寄託。

  • 6 # 律師獨角獸

    作為普通人,我只能說,一定要遠離垃圾人。記得前幾年北京的一個案子,一個男人因為和一個女士發生口角,既然把女士所推嬰兒車中的孩子舉起來摔死。

    受傷的博士完成了論文答辯,挺勵志。其律師也已經澄清,打人者並非黑社會背景。一件因為加塞而產生的血案,結果受害者高位截癱,打人者鋃鐺入獄,這是一場雙方都輸的事件。

    對於打人者來說,故意傷害致人重傷,估計起碼會判十年左右的有期徒刑。自己的路怒讓自己及家庭付出了沉重的代價。有犯罪前科,起碼影響幾代人。

    而隨之附帶的高額民事賠償也是少不了的。受害者高位截癱,重傷一級,已經是嚴重殘疾,預計賠償肯定要上百萬了,絕對不是三萬就能解決的。

  • 7 # 不一樣的法

    追求對方刑事責任是第一位的,賠償並不是本問題的重要部分。

    其實賠償問題已經不是事件的主要問題,被毆打高位截肢,不管從哪個意義上講,對方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犯罪,傷情鑑定應當是重傷,而重傷法律規定也是不允許調解私了。當然,雙方就民事賠償部分可以達成賠償意見,但刑事部分必須透過司法程式進行判決,即時受害人得到了足夠的賠償,法院也會依法作出判決。

    從問題中看出,對方拒絕賠償,並不重要,重要的受害人應當第一時間報警,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後,會經過審查後立為故意傷害案,然後為你開具傷情鑑定手續。等待傷情鑑定結論出來,而後對嫌疑人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

    至於對方不賠償問題,可以透過法院判決時,提出附帶民事賠償訴求,法院會依法作出民事賠償判決。

    私下調解民事賠償部分,得到當時人的充分諒解,可以在法庭判決時,作為從輕或者減輕量刑的重要依據,代表的是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問題。

    所以,受害人家屬,應當把主要精力放在刑事部分,讓嫌疑人得到應有的刑法處罰,給受害人一個公道的法律處理結果。

    “退一步海闊天空?。”遇事冷靜待之,不可輕易而舉,因為你不確定對手是什麼樣的人。人生苦短,珍愛身體,從制怒開始,不但修養自己,剋制自己,為了家人,為了家庭,更為了你自己。

  • 8 # 夜雨如書

    不管受傷者的身份是不是博士,打人者都應該依法承擔責任,事情過去這麼久了,要防止打人者轉移財產成為第二個教科書式老賴黃淑芬。

    看了新聞報道,真的替馬博士感到揪心,一個文質彬彬的人才遇到了沒有底線的路怒者,人生徹底發生了改變。當然,我很佩服馬博士在輪椅上做博士答辯的精神。受傷後,他只有眼珠能動,嘴可以說話,右臂可以微微抬起,胸部以下完全沒有知覺。憑著驚人的毅力和妻子、老師、學校等等的幫助,馬博士完成了博士論文通過了答辯。為了不給別人添麻煩,馬博士甚至拒絕了眾籌,後來還是不堪重負的妻子瞞著他發起了水滴籌。

    事件的原因很簡單,打人者想要加塞,因遭到馬博士拒絕惱羞成怒,直接動了手。而打人者事發後沒有露過面,其家屬到醫院除了扔下3萬塊之後便拒絕支付剩餘醫療費用,這3萬塊無疑是杯水車薪。

    此後,經鑑定馬博士屬於超重傷一級,但打人者一方卻不認可這個鑑定結果,還向檢察院提出重新鑑定的申請。檢察院認為鑑定結果合法公正,拒絕了該申請,並以故意傷害罪對打人者提起起訴。

    很明顯,打人者應該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都是成年人了,既然做了錯事就該承擔後果。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打人者除了承擔刑事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後者將直接關係到馬博士今後的治療和康復情況。

    說實話,應該更關心民事賠償這一塊。因為事情發生距今已經有十個月了,打人者不露面,其家人也不是省油的燈,不但不積極賠償反而質疑馬博士的傷情。常言道,防人之心不可無,建議馬博士及其家屬多注意對方是否存在轉移財產的舉動。因為之前的老賴黃淑芬也是一拖再拖,想要逃避賠償。此外,應該有專人負責查一查打人者的財產情況。

    最後,希望打人者早日受到制裁,希望奇蹟出現,馬博士的病情能夠慢慢好轉,畢竟是個人才,一身本領不能就這樣浪費了。

  • 9 # 盛言

    又一牛比哄哄的人出來了。加塞不成,把人打成高位截癱,厲害了。見過囂張的,沒見過這麼囂張的。

    甩了3萬的人民幣就不再賠償了,你以為是鑲金的?還真把自己當成老鐵666了。那你咋不上天,與天肩比肩呢。

    進去了,你還可以跟獄友這麼硬氣,那我服你。否則,你就別在這裡豬鼻子插蔥裝大象。

    這無關什麼路怒症,說穿了就是有人生沒人教。動不動就什麼能動手就不動嘴之類的,嘚瑟的自己好像天下第一樣,真要有能耐,找一狠角色去比比?

    面對一百姓,裝什麼大尾巴狼?以為自己戴一金鍊子,紋一身的花草鳥蟲,就能充當社會人士?想多了,這是典型的欺軟怕硬,就跟崑山龍哥一個樣,遲早都會走到這一步。

    我心塞,也很好奇:難道誰是受害者,還得看身份嗎?一個如此簡單的常理性問題,應該說是個人都懂啊。

    可有些人他就不懂,準確來說是裝不懂,因為正義對於他們來說——就是自己現實焦慮的標準。

    關係到自己,當然要搖旗吶喊,一旦地位懸虛,所以他不值得同情,誰弱誰有理。

    一個強大的邏輯思維,誰受傷誰有理,誰社會地位高誰就沒有理。

    有理沒理你說了算,只因為所謂正義的標準就是你自己那顆自私的心,所以理所當然的自以為是,甚至是你自己都不相信自己說的話,卻可以堂而皇之。

    其實你我都知道,自己不會永遠都是命運的幸運兒。世事難料,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

    只是希望,這次正義不會遲到!

  • 10 # 民間那些事兒

    行兇者值得譴責,但是馬先生也有“責任”

    行兇者自然有法律制裁,故意傷害,判刑入獄也是順利成章。雖然馬先生遭遇值得人同情,但是也值得我們反思。現在社會戾氣太重,各色人種行走社會,能慫一點就慫一點,雖然有法律保護,但是痛苦後果還要自己承擔。馬先生遭遇看似飛來橫禍,行兇者窮兇極惡,其實是自己沒認“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一時風平浪靜,以前不信,我現在很篤信這句話。

    2017年出差到吉林,在一家小飯店裡。我身邊兩桌人吃飯,可能兩桌人還互熟人,因為一桌的一個人想給另一桌敬酒,另一桌人喝多了不買賬,雙方隨即大打出手。瞬間血流成河,幾人倒地(腸子都流出來了)。如果被敬酒的認個慫喝了,或者其他人勸勸也就過去了,偏偏兩桌人誰也不服誰,釀成了悲劇。

    賠錢少判刑,判刑不給錢,刑事案件這個死結始終解不開

    我國法律是不允許花錢買刑的,但是隻要多賠償,在受害者諒解情況下是可以從輕判決的。很多受害者和家屬一方面痛恨犯罪分子,希望重重的判,但是一旦依法判決,只能賠償一些法律規定的賠償,金額很低,這些家庭從此生活困難。但是拿到了更多賠償,犯罪分子背叛的又很輕,心裡特別不是滋味。

    馬先生應該堅持正義,社會應齊心協力給其幫助

    馬先生的遭遇確實令人痛心,遇到這樣窮兇極惡飛揚跋扈的人,應該堅持要求依法懲治犯罪份子,給社會除掉一個害蟲。

  • 11 # 泊圖泊途

    文明個體和野蠻個體在單獨較量中完全處於下風,導致被打博士高位截癱,事後賠償情況也很糟糕,3萬塊錢對於這等病情完全是笑話一樣。對於文明和野蠻這件事,我想了很久,到底怎麼樣處理才更好,到現在也想不出個答案。難道遇到蠻橫的(在車廂內可能也看不出蠻橫來),就直接認慫,把方便拱手讓人?不讓的話被打怎麼辦?

    這件事挺典型的,大概內容就是沒給讓路,對方不知道是怒路症還是平時做派比較橫就把人打了。被打者是個高才生,即將在他的研究領域熬出成果時卻遭遇了這等不幸,真是倒黴透頂。一個打人者我們只能認此行為為野蠻,被打者學歷高、專業性強,行駛不讓道也沒原則錯誤,可視為文明。

    現在這則新聞已經刷了屏,造成了很強烈的影響,我想打人者及其家屬再想不聞不問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相關部門的介入也會讓這件事往更公平的方向發展。

    野蠻的個體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這是保護文明個體的必然方式,至於為什麼這則新聞上了熱搜,想想也比較簡單,一來是打人致殘相當嚴重,二來是人人都要出行,現在私家車那麼多,這引發了相當數量駕駛員的共鳴。

    其實我們在出行中經常能遇到開車罵人的現象,但罵人者多半是自己嘀咕,即便聲音大也很難讓多方聽見,這其實是交通安全的隱患。這類群體很難說不會在矛盾激化後產生過激行為。過激行為害人害己,一定要謹記。

    順便還要提一句,一些城市的交通環境一般,加塞是馬路上不難看到的現象,這也是隱患。如何整體提升駕駛員素質,對隱患問題進行強勢矯正,都是我們未來需要面對的問題。

  • 12 # 正本清源2

     【哈工大博士不讓車加塞被打成高位截癱,打人者家屬扔3萬離開拒絕再賠償,你怎麼評價?】

    博士馬超是因不讓強行加塞,而被犯罪嫌疑人摳打致重傷。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犯罪嫌疑人必將受到十年以上徒刑的刑事處罰。致以民事賠償部分,法律同樣有硬性規定的,由不得嫌疑人同不同意的。

    犯罪嫌疑人對民事賠償,只有積極賠償,爭取受害人的諒解,才有減輕處罰的機會。否則只會是重重處罰的。

  • 13 # 閒雲湖影日悠悠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行車不規範,親人兩行淚。

    路怒症誰是最後的勝利者呢?沒有贏家!為一時腦熱和衝動,帶來的是兩個家庭的破碎,實在不值得。

    哈工大博士正常開車只是沒有給後面轎車讓行,結果就被後車車主拉出來暴打,直接給打成高位截癱,實在是囂張。在全國打黑除惡轟轟烈烈開展的時候,後車車主這就是典型的惡霸,就是要打擊的物件。然後打人者家屬竟然只給了3萬就不管不問了,怎麼說呢,挺讓人氣憤的,但只想說跑是跑不掉的。

    首先打人者致人高位截癱,這已經犯了故意傷害罪了,而且是非常嚴重的那種。見義勇為的趙宇只是踹了李某一腳都是過失致人重傷,更何況這種程度的故意傷害,十年以上的刑事責任是在所難免的,其要為自己的行為買單!

    其次不管判刑與否,民事賠償都是不可避免的。判刑是其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民事賠償也要全部到位,這是一個事情的兩碼事,不是說判刑就不賠了,這是不可能的。3萬塊錢就想把人打發了,真是痴人說夢。試想,受害者寧願不要這錢,也不想受傷害啊……所以這個打人者傷害了他人,也造成自己家庭背上鉅額賠償,完全是其咎由自取!

    最後想說:打人痛快一時,痛苦一世;毀了別人的人生,也會毀了自己的未來。退一步海闊天空,忍一時風平浪靜,這世界除了家人幸福健康,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事……

  • 14 # 小言詹詹

    而高位截癱至少是四級以上,而受害人馬超的狀況為眼珠能動,能說話,右臂可輕微抬起,很有可能被會鑑定為一級傷殘。如果一旦定為一級,這裡所涉及的賠償補助金額將會達到百萬。

    說實話,對比於一個哈工大畢業的博士而言,百萬的賠償真不算多,如果沒有這件事情,他在未來的人生中,何止會賺到一個百萬?

    至於侵害人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這裡首先引用刑法描述,第234條指出: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內容描述,故意傷害罪最嚴重的量刑標準有三個依據,“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嚴重殘疾”。

    目前,因為相關媒體紕漏資訊中,僅提到受害人被連續打倒頸椎處,在缺乏現場資訊的情況下,目前無法確認是否為“特別殘忍手段”。但是,從“追打”的狀況,以及受害人已經背過去了仍舊攻擊的行為,可從主觀惡意上對手段進行替代。

    至於重傷已經非常明確了,應為已經鑑定了“重傷一級”。而嚴重殘疾為六至三級傷殘,特別嚴重殘疾為二到一級傷殘,顯然,該事件至少為嚴重殘疾,而且很可能最後的鑑定結果是特別嚴重殘疾。

    那麼就事件來說,侵害人很有可能會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也就是最嚴重的量刑標準,同時還要給予對受害人馬超的賠償。

    以上就是對該事件的資訊補充,然後咱們再來聊聊這個事件。

    首先,侵害人之行為可謂肆意橫行

    根據上述提到媒體報道的描述,受害人馬超開車趕去機場接父親,過程中有兩輛車想超車,他讓第一輛車過去了,沒有讓第二輛車過去。隨後,在行駛較慢的時候,第二輛車車主變下來敲打起窗子,甚至拉開車門將其從車內拽出來,然後便進行毆打。受害人沒有糾纏,想要返回車中,結果被打中頸椎處,並且是連續重拳,最終導致其在無法動彈。

    僅從該狀況來說,該侵害人好大的威風啊,路上把人從車裡拽出來,人家不糾纏你還沒玩沒了,竟然還從背後攻擊,此種肆意橫行之法,當地公安機關真應該調查下此人背景。

    其次,扔了三萬塊再不露面的行為,令人不解

    其實侵害人家屬去醫院看望受害人馬超的時候,侵害人已經被刑拘了。

    如果該案件涉及到刑事案由,那麼獲得減刑重要的方式,就是得到被害人及家屬的原諒。結果侵害人家屬去了意願,扔了錢就走了,這種行為很難不讓人納悶。

    難不成在侵害人家屬看了,三萬塊錢這事兒就算是解決了嗎?

    還是說透過與醫生的溝通,知道了受害人馬超很可能會癱瘓,知道了未來要面臨鉅額賠償,所以乾脆就打算賴下去了?

    目前該案件正處於司法裁判過程中,而受害人馬超的代表律師也稱,對方不斷提出異議,導致司法裁判很不順利。所以,該案件給筆者的感覺,這位博士想有效的索償,似乎不會太順利。

    最後,受害人給大家做了一個榜樣

    我們拋開事件不談,僅僅說說受害人馬超在高位截癱,已經生活不能自理的情況下,仍舊重啟了博士答辯,並且順利通過了答辯,這著實讓人敬佩。

    因為首先他沒有消沉,仍舊積極的完成自己的學業,並且最大的願望是重回講臺,繼續去做一個老師。想必學校也會願意接受他,畢竟他仍舊能講課,只是需要妻子輔助來做課件而已。更重要的是,他這樣堅持的精神,將會帶給他的學生巨大的精神洗禮。

    其次,他不讓妻子在學校發動捐款,妻子後來實在沒辦法只能用眾籌來解決。而在他們最缺錢的情況下,得到媒體的關注之後,其實並沒有太多說錢的事兒,更多是表達透過博士答辯的一種喜悅。而更重要的是,媒體也不是透過眾籌才找上他們的,而是馬超堅持完成學業的態度和努力,自己用意志力創造了新聞價值。

    筆者覺得,像是受害人馬超這種有著樸素堅持,有著堅定的人生目標並願意努力前行,以及不因為怨天尤人而意志消沉的品格,確實給很多人好好的上了一課。

  • 15 # 江安河山

    看了標題,感覺很痛心,受害者亮出博士的身份引起公眾的關注與同情,希望發生在普通人身上也要引起公眾的關注與同情,此事件比較有典型性,審判結果和執行結果可以做為類似案件的依據。當然懲惡揚善是必須的,但是即便法院判了,需要的補償能執行到位嗎,恐怕一是比較困難,二是拖的時間較長,(當然我不是法律工作者,我不太懂)這個事件我覺得和前幾年北京郊區那個因為發生口角,摔死小孩的事件類似,警示我們什麼呢,一定要遠離垃圾人,無論是在生活中,還是在網路上,都要保持良好的心態,一個人不可能讓所有人都滿意,衝動是魔鬼,一時的衝動給自己和家人造成一生的悲哀。

  • 16 # 煮酒含笑飲砒霜

    春節過年回家,高速遇到車禍堵路。4公里高速開了近1小時。大部分車主都能遵守高速秩序,但總有那麼一小撮私家車在佔用應急車道疾馳而過,彷彿趕著去投胎!中國應當嚴懲此類不遵守交通規則者,最好是直接吊銷駕照,5年內禁考。要不交通規則這張蜘蛛網,得被這些人撞得稀巴爛。同理,對那些不遵守社會規則還出手傷人的,則因從嚴處理(參照趙宇案開始的整法來狠整),比如從重追究其故意傷害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刑責,從重予以經濟處罰。

  • 17 # 龍慶朝陽

    人生苦短,原則上應該遠離垃圾人!但在現實生活中,這些垃圾人的腦袋上也沒貼標籤?很難分辯!我的原則是:遇到這種事,除了剋制還是剋制吧!有人塞車插隊,雖令人生氣和煩人!但你讓《它》先走一下吧!就不會出現這個插隊塞車不成反施暴的垃圾人!既然把人打殘了,其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已成定局!但這個垃圾人為這麼一丁點小事把人打殘廢了,值嗎!我認為太不值了!!!現在無論這個垃圾人還是殘疾人!雙方絕對都是悔不當初吧?!!腸子悔青了又有何用?當時,假若當事人雙方均剋制那麼一丁點的話,就不會弄得現在這種“一地雞毛"而無法收撿的地步!可惜一切都晚了!呼籲國人:遇事要冷靜,遠離路怒症!剋制、剋制再剋制!不與垃圾人爭高下!遠離垃圾人!

  • 18 # 雯淼潤水

    為什麼要說工大博士?!那是為什麼呢?

    爭搶車道誰的錯呢?

    雙方打架,博士是打輸了,還是“傳播”正確價值觀時單純被打了?

    被打傷(對方是故意傷害罪)對方扔三萬塊,是打完人的代價就是三萬,還是對方已經(正在)接受法律制裁?

    案例中,法律責任是對方單方的還是雙方的?各自承擔多少?

    是不是雙方都造成了後果(雙方都構成傷害罪,只不過有輕有重),刑事方面息事寧人,民事方面對方有些“無賴”,不想多給些?

    強調父親心臟病怕冷,而且謙讓一臺,不謙讓第二臺,有意義嗎?(機場也不是大野地)

    首先,法律只能相對的公平,公正,但是我們期望法律對每個人都能有約束,也能讓人們畏懼,讓人們行為規範。

    高學歷,不代表高素質,不代表高情商,不代表高能力……工大博士只能說是透過多年努力,很不容易取得某方面的成就,可以在某方面就職,因為這個,可能(還得是可能)取得社會勞動分配中比較高的回報。

    除個別案例遇到“瘋子”(奪刀反殺案),因為搶車位能打架,或者想把對方怎麼著的少之又少。只有雙方都不冷靜,語言往來激烈,甚至都動手,造成兩敗俱傷。

    再就是車,有相對密閉性,可以不下車,看照片,博士身材比較魁式……

    二十出頭的時候,開車容易激動,開車二十年了,喇叭都很少按,遇到搶車位的儘量謙讓些,少讓自己心情不好。

    開車的朋友也應該知道,案例情況“讓了”第一輛,第二輛不讓,很可能是車技不佳……

    希望以後說案例,必須將原委說清,大家可以給你真實的,好的,合理的建議。

    如果遇到不公,也要說清事實,如果真的不公,大家也會幫助產生社會輿論效應。

    類似該案例,我只能傷者可能因為自身不冷靜,而造成的後果,讓大家惋惜,也給大家帶來警示,和諧社會大家儘量和諧。

    高階知識分子更應該強調或者學習養成高素質!

  • 19 # 知足常樂MZL

    哈爾濱工業大學,我國首批9所985重點大學之一,所以人們經常稱為“C9”(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大、浙江大學、中國科技大學、南京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西安交大)之一,被譽為“東北清華”,工科專業享譽世界,為我國乃至全球培養了一大批科學家。我國航空航天、計算機等領域的學科帶頭人中,哈工大人不勝列舉。

    一名哈爾濱工業大學的博士生,誇張一點說,可以說是國寶級人物,也許將來就是“錢學森”、也許就是“袁隆平”,這個窮兇極惡的人打傷他,不僅是給他個人、家庭帶來巨大傷害,更重要的是給社會和科學技術的進步造成重大傷害。這種傷害是不能用刑期和金錢來彌補的。

    我們的社會,我們的同胞,我們的兄弟姐妹們,為什麼就不能少一點衝動,多一些容忍;少一些抱怨,多一些寬容;少一些對抗,多一些友好,少一些霸凌,多一些理解。

    國家興亡匹夫有責,文明社會靠每一個人共同建設。作為社會的一份子,不僅享有社會發展和進步紅利的權利,同時也擔負著建設文明社會的責任。

    這個事件的處理結果並不是問題本質,我們應該認真反思此類事件發生的根源,我們究竟缺什麼?我們需要補什麼?

  • 20 # 讀書文史

    博士遭遇令人心生同情,坐著輪椅,手腿不便也堅持一個字一個字讀出來,讓妻子幫忙打字完成論文寫作;面對鉅額醫療費用,學校建議進行募捐,卻被馬超拒絕了,他說學生都不掙錢,他的精神讓人為之動容。而打人者和打人者家屬太猖狂,必須要嚴懲這一家人!

    據瞭解,這位博士(馬超)是東北林業大學的教師,也是哈爾濱工業大學計算機專業的在讀博士生,有一妻一兒,家庭幸福美滿。但是,天有不測風雲,馬超的幸福人生卻在一次意外中徹底被改變了。

    2018年4月12日,馬超去機場接父親的途中,遇到了強行插道加塞的車主,經過大家都挺清楚的了,因為馬超不讓,便被打成了高位截癱。

    我國《刑法》規定,故意傷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據悉,受害人馬超的身體狀況是可以說話、眼珠可動,右臂可稍稍抬起,由此可以看出打人者對受害人造成的傷害是多麼大,且這種傷害是一輩子的,永久性的。這位打人者已經構成了嚴重的故意傷害罪行,這已經不是幾萬塊就能解決的事情,他面臨的將是嚴重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打人者家屬扔下3萬塊錢離開拒絕再賠償,從這可以看出這一家人是多麼為惡不善,真的是上樑不正下樑歪。打人還有理,認為錢能夠解決一切,以為自己扔幾個錢就能把人打發走,這種行為、這種思想心態真是素質敗壞的典型代表。

    總而言之,只因拒絕行車加塞,博士被打成高位截癱,這真是一場悲劇。法不容邪,必須要嚴懲這個囂張跋扈、不知廉恥、道德素質敗壞的打人者!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一本書看了半小時還不吸引你,是應該放棄還是堅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