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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檢察線上釋出微博稱,透過分析100份以“正當防衛”為由要求輕判的二審(終審)刑事判決書,得出結論:當有人拿刀戳你的時候,你不能戳回去,正確的方法是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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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葉茶1982

    目前來看,正當防衛也只能靠跑了。

    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我們在遭遇到不法分子侵害的時候,逃跑真的是三十六計逃為上策。由於我們不知道犯罪分子有多少人、會使用什麼樣的暴力手段、會採用什麼樣的暴力工具來對我們進行侵害,所以我們只能逃跑。

    我們所能做的就是從今天開始天天鍛鍊,先從100米跑起,再從200米、400米、800米、1000米一路向前……朝著馬拉松的目標去鍛鍊身體。

    另外我們還要動員自己的家裡人,無論男女老幼全都投入到長跑訓練當中來,就像《阿甘正傳》裡的阿甘一樣,每天跑、跑、跑……這是我們能採取的唯一的、也是最好的防衛方式了。

  • 2 # 生活小世界

    以前可能不用跑,但是現在和以後都是需要靠跑了,而且還需要跑快點,因為這個重點已經劃出來了:如果你跑得慢那就是你的問題嘍。

    農場主養了一群羊,然後有兩隻羊打架了,怎麼辦呢?直接都宰了划不來,那樣就不能夠剪羊毛了;農場主之後想出了一個妙招,哪個不聽話就把它關起來,然後餓一段時間,在你身上多剪一些毛和多擠些羊奶,看你們還不老實;對於農場主來說,什麼樣的羊最受歡迎呢,肯定是越溫順越好管理了。

    久而久之羊是越來越溫順了,哪怕面對狼也不跑了,反正跑也沒用,你還能夠快得過狼嗎?

  • 3 # 稻糧謀者

    只能說,如果這樣理解正當防衛的話,乾脆把這條刪掉算了,改成:遇到傷害時,即便危急生命,請速跑,跑不掉,只能怪自己平時練得太少,下水吃得太多,或者怪自己投胎錯了大洲!

    不然呢,只能視為:這是一些令人費解的所謂專家,為黑惡勢力提供理論庇護的拗口解讀,扭曲與斷章取義!

    讓他自己親自試試看!

    看能不能跑掉!

    看跑到那兒去?

    還基本靠跑?那是正義被邪惡打敗了才幹的事兒!

    始作俑者,其無後乎?

  • 4 # Hdbjhdhg

    大家好,我是喬峰大俠,丐幫幫主,穿越到此,沒想這裡乞丐不要飯專要錢,真給我幫丟臉,本想收拾他們,但聽說法治社會不能胡來,雖有內功但不敵所謂子彈之暗器。於是乎自創武功“守法猥瑣奪命刀”,以懲惡揚善。

    今日,本大俠在路上巧遇一怪物,全身上下除頭髮和鼻孔外,文龍畫虎,怒我長得太帥,怪物之妾怨我沒看她一眼,讓我滾遠一點。本大俠初來乍到,要低調,隨口回“休得無禮,快快散去”,沒想這怪物抽出隨身破刀,向我砍來,本想運用降龍無悔,但但,,那可是故意殺人!為除暴安良,又能全身而退,運用守法猥瑣奪命刀法,先洩去內力故意讓其砍上兩刀,第三刀時運用內力振飛其刀,快速撿起,不給任何機會一刀斃命,然後裝作情緒失控,砸其車,又砍樹,一氣呵成。本想非常完美,可路邊一老者怯生說到“哥們,這裡沒監控”,本大俠立馬癱倒在地。恍然大悟,該刀法看似簡單猥瑣,但風險極大,無監控可能要命,嗚呼哀哉。正在這時,那老者又說“哥們,不用擔心,我已報警,惡霸老婆剛才已拍下併發了朋友圈”,我感嘆“讓這種女人救我,有何面目見丐幫兄弟”,於是乎,直接穿越到了契丹,改名蕭峰。

  • 5 # 春哥diao

    正當防衛,有2種選擇,1.逃離威脅,2.殊死反擊, 其實你的意思,說的就是龍哥反殺案,這麼說吧,紋身男回車拿砍刀,確實有揮舞砍刀的動作,主觀上講,應該是恐嚇白衣男的因素居多,刀是紋身男的,如果砍死白衣男就是殺人罪,砍傷白衣男就是故意傷害罪,或者是殺人未遂罪,這些都是重罪,實際上紋身男也沒真砍白衣男,雖然白衣男一身是血,那血是紋身男的,白衣男沒受到刀砍的傷害,這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影片中是身高1.8的白衣男一直在強勢前進,而身高1.6的紋身男雖然持刀在手,但是不斷後退,最終因為推搡導致刀掉落,在刀掉落地上時,雙方都沒有受到刀傷,這又是重點,白衣男撿起地上刀,就是一刀捅向紋身男腹部,緊接著第二刀在次捅向紋身男腹部,紋身男倒地,腹部大腸流出,完全散失戰鬥力,艱難起身要逃,接連被猛砍3刀,逃出不到5米,又被追上砍了2刀,最後躺在路邊草叢當場死亡,紋身男沒能逃出十米距離,距離醫院2分鐘的路程,結果是紋身男身中7刀,白衣男身體沒受到任何刀傷,這也能算自衛嗎? 紋身男持刀裝逼不假,但是絕對罪不至死,如果紋身男真砍了白衣男一刀,哪怕是胳膊這樣不致命的地方,我才認同白衣男是自衛反擊,如果紋身男真是拿刀上去就砍,死的一定是白衣男,因為就算是特警,也抗不住砍刀的攻擊。。。

  • 6 # 太陽島165567255

    北京那位周律師,在防衛過當和故意傷害的立論點有著重大的紕漏,那就是單純以寶馬男臨時逃跑來判定為沒有繼續傷害他人的企圖。首先 1、法律上並沒有定義逃跑就是沒有抵抗能力。2、不能把瞬間的轉身看做是逃跑或放棄傷害他人。3、逃跑也是抵抗能力的一種表現,以退為進,以守為攻,出其不意,攻其不備,也是最長用的攻擊手段。4、不能確定為逃跑是不是在尋找新的武器,如果寶馬男身上藏有短刀,在車裡藏有武器,從地上拾起一塊石頭,開車撞人,隨時可以致電車男於死地,因此這時還不能判定寶馬男已放棄繼續侵害的企圖。5、持刀傷人已經不是一般的鬥毆行為,寶馬男是要致人於死地的,雖然寶馬男也已被砍了一刀,但在精神緊張的狀態下,雙都不知傷勢的輕重情況,只要寶馬男能動,電車男隨時都有生命危險。6、身後的兩位寶馬男同夥,隨時可能對電車男發動攻擊或助攻,使電車男腹背受敵,對電車男生命構成威脅,這也是不可忽視的寶馬男的一種潛在攻擊能力。7、不能忽視現場的語言交流和前面對電車男的傷害情況以及寶馬男的攻擊性質,決定著防衛程度。如果是一般口角衝突,打到在地就可以了。持刀傷人已經從一般治安案件轉變為行兇傷人的刑事案件,對待持刀歹徒,必須使其沒有任何活動能力,否則,打虎不死必傷人。8、要知道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只是一個概念,定性不定量,案件性質的轉變決定著防衛程度和方式的轉變,那就是以保護受害人不被受到繼續傷害為首要目標,並不是保護犯罪分子為首要目標的。防衛本身就是一種受害人預判採取的預防措施和手段,不可能等到發生了再去防衛。

  • 7 # 手機使用者62727327920

    現在真正是搞不“懂”了,為何就像比如“龍哥”類似的“涉黑”人員可以對“平頭百姓”拳打腳踢、不解氣還用長刀砍殺,這點要“注意”;是長刀(也就是官方所說的“管制刀具”)不是“菜刀”哦。卻仍有人為其鳴“不平”。而為了“保命”竭力反抗的被“侵害”者動輒就扣上一個“防衛過當”的“枷鎖”?在生命攸關的瞬間片刻,你讓我去和“殺人狂徒”去講“道理”講“法制”嗎?更可笑的是;所謂的“律師”支招;曰;“你不曉得跑啊”?跑得脫嗎,我的“大律師”?只要一轉身背後就是一陣狂砍!就拿“電車白衣哥”為例;此人被“拳打腳踢”後早以是“驚恐萬分”了,你叫他跑,他怎跑?對方三個人,且還有長刀在握,跑得脫嗎,何況對方還有車,你跑吧,一腳油門就“交代了。所以,本人認為“跑”不是上策,而且就“跑”不了,或者就是站在那任他“砍”,待把我手腳砍斷了,然後再“光明正大”的去進行“正當防衛”?不知“大律師”是否要的就是此“取向”?所以,還請“大律師”及“法學專業”出來“解釋”一、二。

  • 8 # 微創手術器械結構方案

    能用跑能解決,誰不想跑,

    1,跑簡歷的生命絕對安全情況下才跑,否則需要有效反抗,

    2,如果跑,對方遠端攻擊,就失去近距離反抗時機了,

    3,跑只能增加對方的霸道性,更加囂張,對於生命安全更加不利,

    4,建議有機會先報警,然後和對方軟性周旋,

    5,實在不行,保障生命,死磕到底,保留餘地,將對方控制在保障自己生命安全前提之下,

  • 9 # 李蓬國評論

    正當防衛主要靠跑?法律不該宣揚“逃跑主義”

    近日來,崑山“寶馬男砍人反被殺”案引起熱議。絕大多數網友認為電動車主的“反殺”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但也有一些知名律師撰文認為是防衛過當甚至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江蘇檢察線上官微發表文章稱“100起刑事案告訴你,正當防衛還得靠跑!”我以為,法律不該強人所難,更不該宣揚“逃跑主義”。

    法制晚報記者就該案本案採訪了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周保民律師,周律師認為,如果僅憑影片中顯示的內容來看,騎車男子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周律師表示,影片中騎車男子持刀反擊後,寶馬男已經逃竄,但騎車男子仍持刀追砍,雖然影片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這已經超出了防衛過當的範疇。

    我以為,這種觀點是誤導法律強人所難。因為寶馬男逃跑不等於失去了繼續傷人的能力,他往車的方向逃,有可能拿出別的武器,即便沒有,也可以繞個彎回來繼續傷害甚至殺害電動車主。面對這種無比兇殘的施害者,反抗者只有在看到對方倒地不起,才能保證自己的安全。

    即便從“事後諸葛亮”的角度看,恐怕也沒有人敢斷定,寶馬男逃跑就意味著行兇終止,電動車主就絕對安全。更何況,在面臨生命威脅的現場,電動車主無法清醒到準確判斷形勢的微妙變化。在這種情況下,要求電動車主及時停止追砍,是非常冒險的,等於拿遭到不法傷害的公民的生命開玩笑。

    另外,江蘇檢察線上官微發表題為《100起刑事案告訴你,正當防衛還得靠跑》的文章,指出:筆者分析了中國裁判文書網上100份以“正當防衛”為由要求輕判的二審(終審)刑事判決書,僅有4份被法院認定,其他20份為防衛過當,76份為故意傷害罪。法治社會,“以暴制暴”不被允許,“我”拿刀戳向“你”的時候,“你”並不能理直氣壯地戳回去。那該怎麼辦?別動手,你最正確的姿勢就是跑。

    正當防衛怎麼就成了“以暴制暴”?正當防衛怎麼就不能理直氣壯地“戳回去”?我實在想不明白,正當防衛為什麼要宣揚“逃跑主義”。

    在現實中,大部分正當防衛不被認定,說明法官判案陷入了誤區,更多地考慮了保護行兇者而非被迫自衛的公民。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就應該有糾偏的勇氣和擔當,而不是引導人們“走為上計”。

    如果逃跑能避免被傷害,當然不妨逃走。但很多情況下是無法逃脫的,難道只有乖乖等死?比如,在本案中,如果電動車主逃走,很可能被追砍致死。在於歡案中,如果於歡逃走,就只能眼睜睜看著母親受辱。

    而且,《100起刑事案告訴你,正當防衛還得靠跑》這篇文章的主旨,並非叫人們在遭到不法傷害的時候,為了自保而逃跑,而是叫大家為了不惹事而逃跑,免得被判防衛過當甚至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即特殊防衛或無過當防衛。這是法律授予公民進行正當防衛甚至“無限防衛”的權利,在無法準確判斷不法侵害是否終止的情況下,就不應該要求公民放棄這個保命的權利。

    總之,法律是用來保護守法公民,用來維護正義的。法律應該鼓勵人們理直氣壯地進行正當防衛,而不能強人所難,要求人們冒著生命危險去做根本無法把握的事情,更不能宣揚“逃跑主義”,否則,只會助長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加劇人們的不安全感。

  • 10 # 三農老二

    要按江蘇檢察線上發微博稱,透過100份以“正當防衛”為由要求二審(終審)輕判的案例分析,得出的結論是,當有人拿刀戳你時,你不能戳回去。正當的方法就是跑。所以得來了網上說的(正當防衛)就是跑!如果要真是這樣的話,要我說法律定的“正當防衛”就如同虛設,要不要這一條都行。

    假如兩人吵架時,對方先動手去拿刀或者是掏槍,當時另一方有機會能制止對方拿刀掏槍,也不能去制止嗎?也只能撒腿就跑,然後等行兇人一槍斃命嗎?這樣的“正當防衛”不覺得搞笑嗎?我覺得這種“正當防衛”對行兇者不但沒有震懾力,而且還助長了行兇的囂張氣焰。因為受害者他不能還手,只能逃跑才是正硧方法吧。

    如果一法律條款,對違法者沒有震懾力只有助長力,那這條法律還有何用。要我說“正當防衛”應該簡單明瞭,沒必要定的那麼深奧。因為當一個人生命財產受到威脅時才會去防衛,如果你弄的“正當防衛”跟考大學似的那麼難,普通人還怎麼去使用。

    我見意把“正當防衛”定的只針對弱者(也就是後動手者)。君子動口不動手嗎,你既然先動手了,我還手打傷打死你了,我就是“正當防衛”。這樣那些因為點小事就舞刀弄棒的就沒那麼氣焰囂張了。社會上打架鬥毆的事也會少點,社會更和諧。這只是我本人的想法,沒什麼代表性哦。

  • 11 # 無法超越的足跡

    其實這個事情都是在圍繞著白衣哥的行為是否屬於違法犯罪,而大部分忽略了當時情況的緊急和危險,大家基本上都是透過影片內容去判斷事情裡面當事人的對與錯,去評判當事人在整個事件的處理過程中是否合理,因為都是站在影片前以旁觀者的身份去看待整個事情,所以完全體會不到當時的緊張和緊迫以及危險性,所以就存在了不少所謂的磚家專業人士士跳出來蹭熱度去發表自己的觀點去評判當事人的行為是否合理。

    說的通俗一點就是這些所謂的專業人士和磚家大部分都是牆頭草而已,只會拿書上的東西照搬來說事,根本不懂現實情況和書本紙面上的區別,也缺乏一種人性化的理解和轉變,在我看來大多數的所謂的專業人士和磚家都是庸俗之輩,非常多的人的能力和智慧都遠遠超過這些所謂的專業人士和磚家,往往有太多太多的各種有爭議的案件最終的處理結果都是被這些所謂的磚家給搞砸,最後弄得後遺症影響非常大,弄得許多的事情變得一團糟,這些都是所謂的專業人士和磚家的功勞。

    話說這件事都在圍繞著白衣哥在整個過程中的做法是否合理,是否屬於正當防衛的話題在討論,從廣大老百姓的角度看,絕大多數人都認為白衣哥屬於正當防衛,雖然許多人的法律知識的確不高,但是在普通人裡面也存在著非常多高文化高知識的人,這些人並不比那些律師和磚家差,再者這件事的整個過程跟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可以說完完全全貼近現實生活,很多人深有體會的感受到過類似被欺負的經驗,所以觀點和所謂的專業人士的觀點完全不一樣。

    專業人士的觀點是按照紙上的東西去解釋,跟現實生活存在著巨大的差距,在老百姓看來不符合現實,而專業人士的看法是白紙黑字的解釋,覺得現實和規定是兩碼事,必須按規定辦事,至於所謂的人情味以及現實的邏輯思維其實並沒有考慮進去,這就有了部分的磚家認定白衣哥屬於防衛過當,甚至認為是故意傷害致死,而大眾卻支援為正當防衛,兩個群體之間的不同觀點,一個是平腦子去想超出正常人範圍的行為去限制一個人,一個是用現實生活經驗和人的行為去認定一件事,完全是兩碼事。

    在磚家看來所謂的正當防衛是別人在傷害你的過程中你只能找方法自我保護,而不能透過自己的自我保護的過程中傷害到傷害你的人,因為磚家的理由是不能以暴制暴,別人傷害你可以,但是你最多隻能跑不能反抗,因為正常人都知道一般反抗的過程中難免會失手造成傷害,所以在磚家看來所謂的正當防衛就是別人打你你可以跑可以在反抗中自我保護,但是你不能傷人,因為傷人就是屬於違法犯罪,因為磚家看來你反抗的過程中傷到犯罪分子你就是故意傷害,磚家看來人不管在什麼樣的情況下都要理性和保持冷靜,就算是別人拿刀砍到你的時候短短的時間你也應該要冷靜想想他這一刀會不會痛,會不會造成傷害,而自己反抗了會不會傷到對方,自己要怎麼樣自己保護又不傷到對方,在整個搏鬥過程中都要慢慢的想,這就是磚家的說法,完全脫離了正常人類的行為,一點都不符合實際。

    為什麼現在很多人對所謂的磚家越來越反感和不相信,就是因為這些磚家都是一些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站著說話不腰疼的一群有著跟現實完全不符想法的行為,也就是說都是專牛角尖的人,沒有人性化和變通符合實際現實的臨時應變能力,完完全全的死板硬搬,沒有跟上現實的改變而做出改變,法律法規是人定出來的,但是一些條款並不適應所有的事件,很多法律都是從現實生活發生的事情上面去做出規定的,但是現實中有太多的情況不是能用一個規定去解釋,裡面當然會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這些不足的地方就是應該在不斷髮生的特殊事情中去根據情況去完善這些條款的不足,這些才是最有意義的,而不是一直沿用過去的而不去完善和做出針對性的改變,法律專家本身的責任就是去根據不同案件的性質去完善一些法律的不足,而不是去專牛角尖投機取巧,現在的法律專家和專業人士有多少個人真正的做到了這些?

    正當防衛是自己受到威脅和傷害的過程中進行的保護自己的安全行為,這種行為的目的是自我保護,但是這個自我保護收手的前提是對方完全對自己沒有威脅的情況下,怎麼樣叫做完全沒有威脅,對方被制服或者對方逃跑遠離現場,在沒有離開現場和被制服的情況下,對方還是屬於潛在的威脅,在整個搏鬥過程中是連貫性的行為,所以在怎麼樣去控制自己的行為在緊急情況下是根本不可能考慮到的,在崑山這件事中很多專家透過拆分影片片段來定性案件這就是專牛角尖的行為,不符合實際情況。再者沒有人能完全保證在搏鬥的過程中能控制住自己的行為,磚家一樣不行,如果專家行那就上去試試看自己能不能做到他們認定的所謂的正當防衛的範圍,處理事情是要通過當時的實際情況的當事人的角度,而不是站在旁觀者的角度去看,專業人士都忽略了這一點,非常的搞笑。

  • 12 # 夜雨如書

    如果正當防衛只能靠跑又何來的正當防衛?

    那還需要留下“正當防衛”這個概念嗎?

    正當防衛的初衷就是鼓勵公民施行自力救濟,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如果面對不法侵害需要思前想後,需要在心中默背法條,需要擁有蘇炳添那樣的速度,那麼正當防衛還有必要存在嗎?

    “正當防衛”四個字可以分成兩部分來看:

    首先是“正當”,也就是出發點是正義,是為了維護正義,維護公序良俗的正常運轉。而公民保護自己不受侵害應該是最基本最正當的理由。

    其次是“防衛”,也是需要防護自己不受傷害,同時保衛自己的人生財產安全。無論防護還是保衛都是衍生自戰爭的詞語,也就是說,必要時需要動用武力來達到防衛的目的。

    兩者聯絡在一起,才是“正當防衛”。我們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只要是為了正義為了保護自身,就可以使用武力對抗不法侵害,從而達到懲惡揚善的目的。

    可見,正當防衛不是正當逃跑,不是向惡勢力低頭。

    不過,道理歸道理,下面這些資料看起來真的嚇人,難不成我們都要加強鍛鍊,跑起來?

    遇到類似紋身男的時候,我們先要有空手奪刀的能力,還要有超人的冷靜,更要有蘇炳添那樣的速度,才能完成所謂的“正當防衛”。

    唉,不說了,跑步去。

  • 13 # ll榴蓮少女

    如果於某當時沒有撿起刀,而是轉頭開著電動車跑,你覺得寶馬車主會放過他?寶馬車主不會開車追?

    就算真的跑掉了,那這個事情最後也只能不了了之,電動車男白白捱打,,如果報警,無非就是賠點醫藥費,陪完醫藥費,誰知道那個寶馬車主會做什麼報復行為?

    個人認為,電動車主最多也就是防衛過當。

  • 14 # 雨燕風塵

    當一個正常的人在遇到一個正常的人發生了矛盾時,導致了肢體糾紛,這時選擇“跑”的方式肯定是為了“避免”發生更嚴重事態的一種最理性,最妥當的方式。因為這從事態的行為上減少或降低了去傷害或被傷害的機率,避免了事態進一步的惡性化發展。

    那一個正常的人遇上了黑社會分子或窮兇極惡的歹徒時,他選擇了“逃跑”方式,試問,他“逃過初一,能躲得了十五”嗎?

    就比如崑山8.27這起事件:

    一,於某如在劉某行兇時選擇逃跑,就是他當時跑掉了,劉某能不為他被碰擦的轎車,在事後故意尋找上門或打,或砸,或砍敲詐勒索筆錢財,或要了於某全家的性命?

    二,當於某撿刀後不砍不追,拿刀而“逃跑”以避風險,劉某及其同夥真會停兇罷手開車不追嗎?

    三,於某撿刀後追至轎車旁,假如劉某選擇的就是“逃跑”行為,口中又沒有言語“威脅”,或說出一些“求饒”之話,那劉某……還會再砍下去嗎?

    三點之問,皆為事件過程中人的心理行為變化表現出的“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兩者間用“跑”的方式之思考,也是證明事件性質的前因和後果決定了,是事態發展的必然規律。

    這裡我要提醒的,崑山事件的當事人於某他就是一個正常不過的普通之人。在那種突發事態下,他的心裡恐懼已不可能一邊撿砍刀,一邊還想著什麼是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

    所以,我們在認定正當防衛用逃跑的方式,顯然是一種機械性的妄論亂定,忽視了突發事件過程中“不以個人意志”為轉移的,瞬間中的多因素變化。

    也就是說,論證一起事件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首先用區別事件發生的性質和事件中個體的人存在的實際本質,而不能因果不問,性質不談只論結果,而後再用躲、跑為上策之證明“正當防衛”的合理性。這,顯然是純屬偷換概念,還存在著剝奪了公民正當的防衛權利,助長了極端事件下社會上黑惡人員和窮兇極惡之徒的囂張氣焰!

  • 15 # 電腦老雷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過電影《薩利機長》,這些事後如此冷靜的評判這件事的人,有想過如果自己是白衣哥的時候能不能這般冷靜的分析。留個於某的時間只有10秒,這10秒事關自己的生死,而不是自己的名利。留給劉某的10秒,在他和他在場的朋友的眼裡,估計只是他是否能反擊而已。我覺得有些道貌岸然的人在事後就給你的這麼長的時間裡不應該為了讓自己出名而說出一些更傷人,更傷社會的話。遊戲裡可以重開一局,但是現實中沒有重開一局。我們這些非當事人都是一顆平常冷靜的心態來看待此事的,相信公道自在人間,不要再有什麼什麼師為了讓自己火一把,而放出爆炸性的言論來傷害這個社會了,我們不需要爆炸性i 觀點或者言論,我們需要的是一個合理的評判,一個人民的評判!這也是給我們大多數人的評判,今天老實憨厚的騎行者是於某,哪一位不敢保證下一位會不會是我們自己呢?有句話說的好,天作孽猶可活,自作孽不可活!這是咎由自取的,狗急了都會跳牆,更別說人了。

    看到這麼多說關於正當防衛問題的,我就想說,面臨生死之際,我們第一考慮的問題是法律,還是自己的死活;關於這麼多人在這裡冷靜的分析於某是否防衛過當的人,就想把你放在那時那情那景,你會怎麼做?別人砍了你三刀,已經是傷痕累累的你,還有多大的力氣跑多遠,施暴者是否見此情景,就會立刻停止對你施暴,甚至是殺了你!

    很明顯的一點,雖然是件人命事件,但是一個是有準備的,蓄意的;一個是毫無任何準備的,被激怒的!

    是不是,正常行駛在路上,被人施暴致死是合法的,然後就是走流程對施暴著進行懲罰。我們都是習慣於流程。

  • 16 # 郭廣吉律師

    江蘇檢察線上釋出微博稱,透過分析100份以“正當防衛”為由要求輕判的二審(終審)刑事判決書,得出結論:當有人拿刀戳你的時候,你不能戳回去,正確的方法是跑!

    這是一個統計資料得出這樣的結論。

    不能曲解這個統計資料得出的結論的真正含義!

    一、現實中的故意傷害案件,是沒有幾個被害人可以做到有效反擊的,或者說是有能力做到反擊的

    實施傷害的人,相對於被傷害的人,大多是蓄謀已久,或者提前有所計劃、有所準備,再退一步說,他是有打架經驗、想到要打架的人。

    而被害人,一般是什麼準備都沒有的。

    在這樣的情形下,被傷害者基本處於弱勢地位。

    在處於正在被傷害的情況下,要實施有效的反擊,有時候是要靠運氣的!

    試想,在危險發生之後,能不能隨手找到反擊的武器,拿到了反擊的武器能不能實施有效的反擊,而透過反擊消除自己面臨的危險?

    有些事情,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

    在那樣的情形下,找到反擊的武器,需要運氣;實施有效的反擊,需要本身的能力。

    而這都是剎那間發生的事情,是不容你有所考慮的。

    你那時如果再需要想一下能不能找到武器、能不能制止住對方,恐怕已經晚了。

    這個統計資料得出的結論,旨在告訴人們:相對於其他來說,生命是第一位的!能跑的要先跑,這樣就能避免受到傷害。

    這是一種理念。

    二、現在的司法實踐中,適用正當防衛的條款是非常謹慎的,有時候不僅僅只是法律的事情

    對每一個傷害案件的審查,都會涉及到事件的起因、發展的過程,對傷害過程更是要作為重點進行審查的。

    因為很多案件並不是發生在兩個人之間,一方有時是多人的,這時候還需要審查清楚每個人的行為情況。

    趨利避害,講述對自己個人有利的情形,講述對本方有利的情形,在傷害案件中是常見的。

    而且,傷害案件的現場也都是非常凌亂的,想要透過證據恢復打鬥的場景並不容易。

    而這些都是需要透過公安部門的偵查行為獲取的證據反映到法庭。

    這就是現在法律實踐中經常提起客觀事實與法律事實的原因:你可能無限接近真相,但你無法完全還原真相。

    說這麼多,就是為了說明一個問題:認定一個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其需要的證據是要求確實、充分的。

    認定正當防衛是需要證據的。證據能夠證明是正當防衛,才是正當防衛。

    也就是說,認定正當防衛除了運氣和實力,還需要證據證明才行。

    三、遇到危險,建議能跑就跑,其實是人性的體現

    看到江蘇檢察的微博,有大腕就開始調侃,表示自己在辦公室要練練跑步了。但這也僅僅是調侃吧了。

    本人倒是覺得這樣的建議很好。

    能跑就跑,不能跑再拼死相抗。

    就崑山發生的這個案件來說,如果電車男子看到紋身男拿出刀的時候,第一時間跑離現場(看影片,他是有機會跑掉的),對於他來說,現在也不用在看守所裡待著了。

    不要歧義這句話。這句話不是否定他當時的反擊行為。

    可是,我們也必須承認,現在對他最擔心的是他的家人。其他人可以對他進行幫助,可以捐款,但往後的生活還是他們自己的,需要自己走。

    我們都在呼籲,這是正當防衛,電車男子是英雄,民心所向。

    但現在,誰又能保證他沒有牢獄之災呢 ?

    所以說,我為江蘇檢察的這個建議叫好,希望大家理解。

  • 17 # 往後餘生都是你99

    筆者認為從字面上理解“正當防衛難道是靠跑”這句話,顯然是不準確的。在問題中,筆者觀察到一個講述審判細節的圖片內容,上面寫有:‘“筆者分析了中國裁判文書網上100份以“正當防衛”為由要求輕判的二審(終判)刑事判決書,僅有4份被法院認定,其他20份為防衛過當,76份為故意傷害罪”。透過這一行字的描述,充分體現出來了兩句話“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和河北衛視警方報道里面的一句臺詞“案件錯綜複雜,警方抽絲剝繭”。也正是引號裡面兩句話的形容,對此判決的結果最為公正。

    根據筆者對“崑山龍哥”案件的瞭解,基本上都在一個兩分多鐘的影片裡體現出來了。之前筆者也就此案件做過分析,基本上從嫌疑人心理和行為兩個方面做了分析,感覺還算深刻,也得到很多網友的支援評論。但是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給出的100份判決證明,充分說明了調查人員對案件細節的把握。一個兩分鐘的影片,平均分成100份,差不多影片每播放12秒就是一個證據,這12秒中,調查組肯定都從心理和行為上做了分析,所以才出現現在的結果。

    透過以上資料分析,就已經證明了這不是一起大眾心中認為的“正當防衛”的案件,而是如判決所說,存在故意傷害的行為。這樣的審判是無需質疑的,因為資料告訴我們,這是公平、公正、公開的判決。

    所以透過以上分析,不難總結出"正當防衛難道是靠跑”都是錯誤的,因為這個題目的引出是那起殺人案件,而這個案件已經證明不是“正當防衛”,所以這個題目屬於“外傳”。“正當防衛”肯定有一套嚴厲的制定原則,我們無需去懷疑判決的結果,更不應該針對“正當防衛”一詞去偷換概念!

  • 18 # 元芳有看法

    透過這麼嚴謹細緻的分析,紮實深刻的研究,我終於明白了,原來正當防衛和不是電動車男子,而是寶馬男啊,因為他在被電動男子追殺的時候選擇的就是跑,依江蘇檢察之高見應該是正當防衛無疑。

    老祖宗給我們留下了最傳統的倫理教育就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多麼三觀端正的理念啊,不惹事不鬧事,但也不要怕事,兵來將擋,水來土屯,這是亙古不變的處事哲學。怎麼到了你們嘴裡就成了“人若犯我,撒腿就跑”呢?

    我非法律工作者,亦非律師,條文框框不懂,但道理起碼還是明白些的。在危急關頭不,難道只允許你搞死我,卻不能讓我還手反抗搞死你,這是典型的強盜邏輯。老百姓不是不講道理,如果說有人扇你幾把掌,可你回頭就把人砍死,那就是典型的防衛過當了,而且還是殺人行為,這種做法怎麼判都支援。

    當有人拿刀戳你的時候,正確的方法是跑,這個辦法也確實毛病。但前提是你得跑得了,跑得動啊,如果都是博格特那無所謂,但你能保證每次都能跑贏兇手嗎?既然有難得的還擊機會,我為什麼還要跑呢?

  • 19 # 七月流火140400643

    三十年前讀初中的時候,學了點《法律常識》,從那裡知道了“正當防衛”這個概念,它是指對正在實施不法侵害的人實施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程度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大概有幾個條件,比如,必須在不法侵害正在發生的時候,另外,防衛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我對正當防衛的瞭解大概僅止於此。正是因為有了正當防衛的條文。人們能夠依法保護自己和別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我們不是法律專業人士和從業人員。但憑直覺感到,這些年來實施正當防衛越來越難了。江蘇檢察的這條訊息,大概印證了我的感覺。一百起以“正當防衛”為由要求輕判的二審刑事判決中,只有4份被認定。而防衛過當的有20起,76起為故意傷害。對於這樣的一個數據,我們不瞭解具體案情不可以妄下結論。但是前兩天剛剛發生在崑山的花臂男刀砍騎車人,因刀掉落被騎車人拾刀反砍致死的事,倒是可以說上幾句。據說有律師根據影片資料認定,騎車人在花臂男失落刀後,返身逃跑的過程中,依然追砍花臂男,不但是防衛過當,而且犯了故意傷害罪。

    我不相信江蘇檢察報道的案例都是與此相似的,要現實的案件中,故意傷人者以“正當防衛”為藉口試圖逃避和減輕處罰的情況肯定會有。這種情況,對於我們今天的討論是沒有意義。有意義的是,當一個普普通通的老實人,本本分分過自己生活的時候,無端受到欺負和侮辱的時候,他們是應該憤起反抗,還是拔腿就跑,消極等待有關方面出來為其申張正義。如果憤起反抗沒有把握好適當的度。社會應該對好人的失誤報以同情和寬容,還是對他們給壞人造成的傷害嚴懲不怠?

    崑山騎車人反殺花臂男的事情之所以引起人們的關注,大概正是上述原因。網上的影片基本上清楚的還原了事情的經過。

    寶馬車在變道時,撞到了騎車的男子。寶馬車上兩名男子先後從車上下來,指責和推打騎車男。其中一名花臂男返回車上,取出一把砍刀,衝到騎車男面前,連續揮了四次。第五次揮時,砍刀脫手甩到馬路上。騎車男搶到了砍刀,開始反擊砍向“花臂男”。後者先是倒地,後起身跑向寶馬車,被追砍後,又跑向路邊,最終被砍傷搶救無效死亡。

    這起案件,崑山市公安局已經界入處理,相信法律會給出一個符合大多數善良的人們內心期待的結果。

    對於這起事件,個人覺得,騎車男的行為,應屬正當防衛。我們做為不是法律專家的普通人,當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類似騎車人遭遇的時候,我們應該“逃跑”,還是奮起反擊。我覺得,做為一個堂堂正正的人,在我們自己沒有犯錯,沒有違害社會的時候,面對黑惡勢力的欺壓,我們為什麼要跑,為什麼不能名正言順的和他們鬥?

    如果我們都跑了,這個社會必然會形成邪氣囂張,正氣消沉的結果。所以,為了社會正氣的宏揚,我們每個人遇到這種事的時候,都不應該跑。而是應該勇敢的正當防衛。既使是出現了某些過度,也要相信社會和法律最終會給出一個公平公正的結果。

  • 20 # 檀紙間

    1,古代就有“三十六計走為上”之說,所以,跑,不失為“一記上策”。

    2,如果你沒有能跑+會跑的高階技能,那要想“合法地正當防衛”只有另一種方法,在對方實施犯罪的一瞬間+自己尚未受到波及的剎那間,以迅雷不及掩耳盜鈴未動風后動且勁先至的技法——

    一擊而中!

    切記,劃重點關鍵詞:一瞬間+自己未受傷害(否則有可能自己先倒下)+一擊(打2下涉嫌防衛過當),缺一不可。

    3,平時努力學習醫學(以便最短的時間內判斷對方是否仍具有實施犯罪的能力)、法律、武術、空手入白刃術、心理學……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孩子比較內向,不善於表達,應該怎麼和她溝通,瞭解她內心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