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我是上海秋天
-
2 # 冬雨267628791
不得不佩服常兇手!你是中國人千百年來出來的“奇才”!從古代的戒尺懲罰,到文革時期所謂的“讀書無用”;從落後的非洲,到高度發達的美國,劫持老師打罵之人你是第一個,出獄之後可以考慮申報吉尼斯記錄!並且,引領獨生子女一代家長,繼續探討如何跟孩子老師“華山論劍”,為了你自己下一代,你的孩子繼續做打老師的表率!
-
3 # 牽月59866
這是一起公訴案。是沒有原告,由檢察院代表國家向法院提起的刑事訴訟,是不能退回必須判的案件,也可以說這個案件的原告等於是國家。這個訴訟附帶了量刑意見,並在庭審時指出律師的無罪辯護不當。所以這個案件律師無罪辯護的可操作範圍小,幾乎無法說服檢方接受無罪理由而撤消訴訟,只能想辦法減輕量刑。律師介入這一起事實清楚的案件,幾乎無法起到幫與損的作用。即便當事老師原諒了打人的學生也是沒用的,因為打的是中國的教育系統,打的是民族的尊師美德。//順便說下關於學生打老師的看法:中國從來就有師如父之說,我們肯定不欣賞體罰,但在一些特定事件中,卻是一種對小孩最有效的威懾和長記性的直接方式,幾乎與成年人被法律刑懲等同。常言,自己的孩子不罵就有可能被別人罵,自己不打就有可能被別人打。前段有個報道:美國一位十六歲女孩上課玩手機,拒絕老師的阻止,叫來了警察,因不配合被警察電擊踩倒在地上銬帶走。法律,家長,老師對孩子的懲罰都是事出有因,有限度的。即便做法過於粗魯,也不至於必須打回來。父母幹嘛不去管教打罵別家的孩子,老師幹嘛不去打別班的學生,是因為關愛與責任。誰都認可一個鐵的事實:老師從來不會和好學生過不去。作為人,十歲,二十歲,四十歲的認知是不一樣的。一個三十三歲的人,讓自己的某些認知停留在十三歲的階段是危險的。所以他就有了牢獄之災。所以他必須後悔,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其實現在的家長,最怕的是老師無視或不管自己的孩子,其次才是怕過分地受到體罰。近代,好多父母已經把孩子寵成不怕家長只‘’怕‘’(敬畏)老師了。悲哀的是,這起案件必然造成很多老師更加‘’聰明‘’了,對熊孩子管不起,咱躲得起是吧,長成後去搬磚做環衛那是你自己的命。所以也就造成了這一起不是很大的案件,引起政府和社會的高度重視。假如這起案件異地審理肯定也是重判的。要不現在經常發生的校園事件,甚至有了衝進教室刺死孩子的家長,這與學校管理和老師的責任是有關聯的,當然還有社會風氣問題……。//最後想說:人敬畏法律和道理,敬畏父母和師長,不是懦弱與卑微,而是優雅與高尚。網上一些認為反打老師應該的網友,藉此發洩下積怨清除內心陰影也罷,請別太過。起碼你們不敢把自己那些言辭,呈現在你子女的現實老師面前是吧。這就是,其實你對老師還是敬畏的。你希望孩子有仁慈的老師沒錯,但你更應該想到孩子長成後,沒有仁慈的社會也沒有仁慈的法律!想明白了,管理好自己的情緒,於人於己都好!
-
4 # 我行我素7567
是在害他,包括是害他的孩子!無罪辯護,他的孩子從他父親身上學到了這種惡習,而且是無罪的,他孩子以後會比他爹變本加厲的去禍害老師,這樣說來,律師就是在犯罪!
-
5 # 靜待風雲再起
法院判決沒下來,一切都是未知,看世界,不要帶情緒!律師,即然能當,就有資格,就有法律發言權,不是個人情緒的隨便發洩!
-
6 # 19480407
當然是後者。講個老一輩流傳下來的故事吧:民國時期,有個頑皮的少年爬上路邊的大黃果樹上玩,見一路人坐樹下稍停乘涼,便向乘涼的路人頭上撒了泡尿,路人用毛巾擦掉身上的尿液後不但沒生樹上撒尿者的氣,反而向該少年說:"小夥子!你好聰明啊!撒泡尿在我頭上,更加涼快了!快快下來,我這裡有賞錢給你"。少年下樹,路人給了他一塊大洋後離去。少年大喜,繼續上樹玩耍。緊接著,忽見大路上走來大批全副武裝的部隊,路過大樹時,一個軍官模樣的人說:"在樹下稍停片刻,休息下繼續前進"。樹上少年見狀,心想:這個當官的說不定更有錢,給他撒泡尿涼快涼快,定能得到更多賞賜……。於是對誰其頭頂又撒下一泡尿來。那軍官忽感頭上有水淋下,以為天下大雨,可又嗅到一股濃烈的尿味,抬頭向樹上望去,見有人正在樹上向自己頭上撒尿…,大怒,掏槍對其"呯!"的一下,少年應聲墜地而亡。至此,有何感想?
-
7 # 見仁見智2018
律師作無罪辯護只能說他的辯護策略是失敗的,不可能有效,法官不會採納,他應該做罪輕的辯護,反而效果更好。嫌疑人的親屬始終不承認其有罪,不知律師是根據親屬的意見做的辯護,還是其親屬受了律師的影響才有此認識。不管怎樣,律師職責所在,只能做無罪或罪輕的辯護,對他的選擇沒什麼過多指責,只能說不夠高明。
-
8 # 阿牛45025
當街隨便打哪一個老人並指使人拍攝影片網上炫耀,都會追究刑事責任的。律師走走過場是他的權利。檢察院公訴人的發言是經過充分論證的,定性準確。
-
9 # 雨軒品茗2
謝謝邀請。儘管我不是律師,但多年來經常接觸律師,也算了解律師辯護規則,律師不能自己決定是無罪辯護還是罪輕辯護,律師可以向當事人提出建議,但決定權在當事人。所以,本案律師的無罪辯護是當事人自己的決定,談不上幫還是損的問題。另外,本案也確實存在事實不清(不管是校方還是警方都沒有對被告提出的案發原因進行調查),證據不足(對社會秩序破壞程度沒有提交相應證據,民眾的思想不能認為是社會管理秩序),因此,適用法律不當(被告主觀上是對張某的報復,而非挑釁社會管理秩序,應定性為故意傷害)問題。當然,可能因為案外原因,一審會做出有罪判決。但一審的無罪辯護給上訴做了準備,如果一審做罪輕辯護,既違背被告自己的意願,也不利於上訴。從公訴方建議的一年半到三年的量刑幅度看,如果做罪輕辯護,法庭可能判處一年半到兩年刑期。做無罪辯護,經過二審或者申訴再審,完全有可能實現無罪釋放。
-
10 # 談德公
律師認的是錢,誰給錢為誰辯護,你讓咋辯就咋辯,勝敗不管,照就拿線。常某二十年後無視國法,無視道德,毫無人性的在光天化日之下,攔路瘋狂暴力毆打自己的班主任,使盡全身之力扇嘴巴,掌掌削在老人的臉上,持續二十來分鐘,這還不是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嗎?什麼律師為了錢連法律都不顧了,搞什麼無罪辯護,純屬騙錢。能把五年徒刑,給辯成三年就是勝訴了,還想無罪釋放,真是異想天開,這不是天方夜譚的笑話嗎?
-
11 # 即鳴
這律師明目張膽的與公訴機關唱反調,真是自不量力!他連最基本的律師常識都不懂,真給律師界丟臉!這種律師只能給社會帶來混亂,是和諧社會的阻力,是尋釁滋事的保護者,還是極早關門回家抱娃去吧!
-
12 # 使用者8174300282514
他家請了一個無用的律師!如果是我肯定不會無罪辯護!因為事情明擺著的,這是一起已經引起全社會共憤的案件!是我一定會要求當事人認罪!請求法庭看在他家還有小孩和家庭需要他擔當責任的份上,判處緩刑!
-
13 # 中國864048394748
依法治國,以德治人。中國是法治社會,中國是德育國家。如果不依法從嚴從重追究這種20年後攔路歐打初中老師拍影片上網炫耀暴力的公民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勢必引發多米諾骨牌效應,徹徹底底的顛覆了中國教育的發展方向。
最終認定:教師只是一個職業,是掙錢養家餬口的一種方式,教書要付出精力和智慧,育人會帶來危險和傷害。最終選擇:只教書不育人。每天堅持進入學校走上講臺,膽戰心驚的在講臺上講課,不以學生學到文化受到教育為己任,放棄管理課堂紀律,任由學生胡作非為。
中國教育歷來講究“十年樹木,百年樹人。一日為師,終身為父。教不嚴,師之惰”。“只教書不育人”這種惡性效應一旦產生,中國教育興國之路在何方,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之根在哪裡?
建議教育部、公安部等部門聯合行動,把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緊密結合起來,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以德立人、以德治人;分期分批把網路上反對追究常某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的網友,分別安排在縣鄉村中小學校擔任教師、助理教師、輔導員、宿舍管理員、學校保安等等,領取當地教師相應的工資待遇,明確工作職責、工作任務和服務年限,凡是教育不好調皮搗蛋的學生、處理不好校園暴力等事情,一律依法從嚴從重追究這些人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
14 # 獨釣寒江雪151181434
常某把事情弄得太大了,現在此事經過網民媒體發酵,已上升為刑事案件,打警察為襲警!打老師為襲師!常某賤踏的是整個教育!見勢不妙,又想用金錢行賄,殊不知適得其反,賤踏法律,可見好無知,當年讀書成績表現之差!現在其周圍親朋好友串供,形成作偽證黑惡勢力團伙,所作所為經不住公安機關偵查,作偽證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常某及妻家族其實是越辯越黑,越描越黑!在古代,襲師是誅九族之大罪!自認為聰明,氣質高,其實就是不懂社會法則混混!
-
15 # 關注最新熱點
律師無罪辯護是他的選擇,但是罔顧事實的餘無罪辯護,對當事人減輕處罰只會有害,因為引導的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認為無罪的心理狀態,法庭上不認罪,不會獲得受害人和社會的諒解。
-
16 # 小小剎
只能說請的這個律師業務水平確實不怎麼樣,你往輕判的原則上辯護可能更好,已經關半年了,現在是以尋釁滋事罪公訴,估計不會判太長時間,再搞個減刑,很快就出來了,當然無罪辯護也許是被告家人的強烈要求,反正審完了不管結果如何,律師拿錢走人,現在把這個案件搞這麼大,社會影響惡劣,已經是騎虎難下了,
-
17 # 李郎12
揚名天下遺臭萬年!他也算會在今後的史書中留名的人物,:中國史上某朝某代某人,發跡後當街盡興痛毆管過自己的老師,並囂張地把痛毆老師的影片傳於網上,掀起極大的社會影響,從此後中國尊師重教所傳統蕩然無存,中國社會教育從此進入混沌時代。
-
18 # 晉人153826
這律師壞得很,既收了錢又下了絆子。以無罪辯護,以挑戰社會底線,激起更大民憤,看起幫常某,實則是陷常某更深的牢獄之災。
-
19 # 財神到了150802283
問題是,我看這個事不比“老人該不該扶,那個事小,如發展下去老師們在學校裡還管學生嗎,前一段有一個因遲到被老師罰站,家長找人在課堂上把老師抓走,現又有20年後打老師,還有一個可能是民權縣一個縣退休的公安付局長馬忠仁。因給他外甥出氣,把學生和老師都打了。這樣的事還應有沒人報導的,這樣下去叫老師還敢管學生嗎,如果老師不管上完課走人。學校會是升麼樣子。更別提學生的學習成績了,會坑了一代人。,。,。另外我看那個簽字的紙簽字好象一個人的字型,是不是化錢買的偽證。如果他老師找人簽字找人證明從沒體罰過學生,那又應怎麼外理,這一點完全證明他老師不是一個做假的人,如果沒有老師的嚴格教育,就看在上課時睡覺,學習能好了吧,老師能把這麼個狼一樣的混混送上大學,不知感恩,20年後還打老師還是個人嗎。
-
20 # 命運自有天平
絕對是害了他,因為過度強調他打得好打得對認為他沒有過錯,在加上這兩萬塊錢和假道歉,這是又一種侮辱行為,徹底傷害了老師的和解之情,他怎麼拿到的律師證不明白
回覆列表
律師無罪辯護沒錯,常某是有錯但無罪,幾個不重的耳光最多拘留五天才是合理合法的,如果反過來張姓老師這樣打常某會刑拘判刑嘛,肯定不會。法律是天平,公正公平是必須的,不能對某個群體打人視而不見對某些群體惡狠狠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