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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中是否有規定,不能射殺跳傘的飛行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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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毒刺劍客

    謝邀。戰爭並沒有規定不許射殺跳傘飛行員,只是射殺難度大,而且飛行員如果跳傘成功,也很可能被俘虜。其實戰爭是人類爭奪利益的終極手段,既然是終極手段,就沒什麼規定是必須要遵守的,遵守只是戰爭還在一定範圍,窮途末路的時候任何人都可以使出任何手段,比如日軍使用細菌武器,毒氣彈,美軍使用原子彈,狙擊手使用開花彈等等,所以還是那句話,規矩是人定的,遵守或不遵守,要看具體情況了。

  • 2 # 加特林快評

    戰爭中不能射殺跳傘的飛行員,這並不存在成文的相關規定。

    大多數情況下,射殺對方跳傘的飛行員並沒有多大意義 —— 對方已經沒有戰鬥力,不構成多大威脅。

    要射殺跳傘的飛行員,也存在一定的技術難點 —— 戰鬥機需要轉彎進入、攻擊這一跳傘的飛行員,可能令飛行員降低對戰場整體情況的注意力,反而給自己造成危險。

    已跳傘的飛行員,可能已經屬於戰俘或者不具備作戰能力的軍人,受到日內瓦公約相關的保護。根據公約,各方不能繼續對這類人員進行傷害。但也有發生違反公約的事情。

    一戰中,雙方飛行員最初確實以騎士原則相互對待。雙方最初在空中還互相致意,只執行一些偵察觀測任務,後來才開始使用各種武器在空中射擊對方。

    這種慣例最早在崇尚騎士禮儀的英德兩國飛行員中出現,雙方都對被擊落、失去戰鬥手段的對方飛行員予以寬待。

    但這只是一個不成文的慣例而已,二戰中蘇德和太平洋戰場上違反這些不成文慣例的事情,已經非常多。

    到了今天,高速戰鬥機隨時可能遭到遠方敵人戰鬥機的攻擊,實在不便去攻擊一個降落傘,也就沒有必要幹這事了。

  • 3 # 我不是針對誰

    戰爭是殘酷的 對敵人的可憐就是對自己的殘忍 如果空降的是特種兵呢? 自古以來 兵不厭詐

  • 4 # 飛仔闖天下

    一、

    一戰中,有個不成文的國際慣例:空戰中,不射殺跳傘的敵軍飛行員。因為一戰期間的空戰,主要是英國和德國為主,兩國飛行員大多是貴族出身,所以作戰時很有騎士風範,空中相遇時往往連髒話都不罵,更別說射擊逃生者。

    比如,一戰中著名的“紅男爵”:德國王牌飛行員曼弗雷德·馮·里希特霍芬,他擊落了80敵機,按說應該是協約國最仇恨的敵人。

    但是,1918年當他被一個誤打誤撞的英國士兵從地面射中心臟墜機後,英華人為這個偉大的敵人舉行了配得上他的隆重葬禮:6名協約國上尉恭恭敬敬抬著棺木,在神父的引導下緩緩放入墓穴,兩旁士兵朝天鳴槍以示敬意。最後,一位協約國飛行員駕機升空,將拍攝有佈滿鮮花的墓地照片和訃告一起空投到德軍陣地。

    但是,到了殘酷激烈的二戰,騎士精神就漸漸消散在戰爭的血色硝煙之中了。

    二、

    有一個段子,說蘇聯飛行員不會在空中射死德華人,因為這不是毛子的風格!毛子都是把飛機停到落地的德國飛行員附近,然後肉搏掐死,再滿足地起飛回家。

  • 5 # 劉哥愛吃瓜

    這個問題很複雜:一方面,戰爭是國家行為,參戰軍人只是國家意志的執行者,只放下武器或已不再構成威脅就是無辜者,出於人道就不應再受到攻擊。但從另一方面講,敵方人員往往已對己方造成生命或財產的傷害,屬於為虎作倀,就算放下武器也不能算無辜,一旦遣返極有可能重返戰場,因此殺了也不算冤枉。

  • 6 # ACMEGEN

    確實有...但不是什麼人道主義...主要原因是:

    1.飛行員價值很高...一個活的飛行員可以成為一個政治籌碼...死了就不值錢了...可以百度一下飛行員戰俘的政治價值...死個幾十人逮住一個活著的對方飛行員也值...所以明文規定不允許打跳傘的飛行員...必須抓活的...

    2.從飛機角度...二戰時的飛機飛的本身就低...槍還是和機體同軸的...要射殺對方飛行員飛機就得俯衝...俯衝射擊實際上很危險...二戰時飛行員基本就是訓練了幾個小時就上戰場的飛行員...做這種動作很危險...所以明令禁止...這也是二戰為什麼那麼多王牌飛行員...因為菜鳥太多...擊落個幾百架沒那麼傳奇...

  • 7 # 環球快資訊

    其實,目前戰爭相關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不能射殺跳傘飛行員,而且戰爭中敵我雙方都殺紅了眼,要說完全杜絕射殺跳傘飛行員是不可能的,因為這是戰爭不是遊戲,沒有規則可言!

    一般來說,飛行員跳傘或者水兵落水都可以視為沒有戰鬥能力的人,但是對他們要不要繼續開槍只是道德約束並無明確法律規定。

    日軍就經常發生射殺飛行員的案例。比如侵華戰爭武漢空戰、南京空戰、歸德空戰、南昌空戰中,日軍就瘋狂向跳傘的中蘇飛行員掃射,喪心病狂。在太平戰場,日本還把射殺跳傘美軍飛行員當成標準戰術動作,甚至使用飛機螺旋槳故意絞斷跳傘飛行員的降落傘。《永遠的0》 電視中的宮部就是個狡猾的戰術家,經常躲在高空尋找更好戰機,對跳傘的美國飛行員也一定要打死。

    還有蘇德戰爭期間,也經常發生跳傘飛行員被射殺的事情。比如,王牌飛行員波克雷什金想到自己兒子奧斯特洛夫斯基跳傘後被德軍射殺,悲憤異常,專挑跳傘的德軍射擊。其中有個小故事,俄華人將優秀飛行員都集中在“近衛”部隊中,弗拉基米爾·拉夫裡年科夫上尉便是其中之一(他在大戰結束時的戰績是擊落飛機35架)。有一天,當他擊落德國一架Me109後,發現那個德國飛行員從飛機殘骸中安全逃出來,於是他也降落在附近,並在樹叢中找到那個德國飛行員,徒手將其掐死,爾後又飛了回來。

    這些故事並非遙不可及。2016年11月24日,俄羅斯空軍一架蘇-24戰機在土耳其和敘利亞邊境被土耳其空軍擊落,墜毀在敘利亞一側,機上兩名飛行員彈射出艙,其中一名飛行員下落過程中在空中就被地面火力打死。

    所以說,千萬別相信不能射殺跳傘飛行員這種說話,戰爭讓人性走開,否則就不叫戰爭了!

  • 8 # 想做個猛男

    我打個最簡單的例子, 你和你的戰友們一起升空迎敵,和你朝夕相處的戰友被擊落,飛機爆炸,戰友戰死, 你肯定要報仇,你把敵人的飛機擊落,敵人跳傘了,請問你射不射敵人呢? 再者,飛行員是很金貴的, 一般打起仗了,打紅眼了,估計核彈都要發射,還管那麼多規定,打的贏就好,不擇手段,做人也是一樣, 做什麼都要心狠手辣才能做大事。

  • 9 # 清心-芳

    所謂的關於戰爭的規定,無非就是日內瓦公約。可是這種公約,就是共同的約定,是對此認同並且參與簽字的國家應該自覺遵守的約定。因為其性質與組織內的公共合同沒什麼兩樣,所以日內瓦公約簽約國對公約內容有自動遵守的義務。而公約內容無非是對戰場行為作出的種種限制,其目的也無非是為了保護弱者。例如為了提倡人道主義,就規定了不得毀壞對方的非軍用設施,不得傷及對方的平民,必須善待和保護對方放下武器的軍事人員,必須救治和保護對方的傷員。為了儘量保護對方的人員,以免過於殘酷,不得製造和使用鋼珠類彈藥,包括炸彈手榴彈等。為了不給戰後造成負擔,也不得製造和使用地雷……由此類規定看來,公約所保護的內容確實非常人道。可是看看戰爭史,包括現代戰爭,那個國家不使用地雷?對於公約規定的具體內容,又有哪一方會去尊重?不都是腳踏的十分徹底嗎?

    縱觀國際大社會,除了日內瓦公約,國家與國家之間也有各類條約,如二戰前的蘇德互不侵犯條約等,即便911之前的美國與伊拉克之間也有條約,相互之間的條約從來就不缺少,甚至多如牛毛,可見國家之間都被對方或多方保護的十分可靠。

    可是當國家之間的矛盾上升到不可調和之時,國家之間便會大打出手,甚至爆發全面戰爭,將對方完全置於戰火之中,踏在鐵蹄之下。到這時候,那條約哪去了,都一概撕毀了,誰還會承認它?這時候也就知道了條約的約束能力,是隻有在尊重它的時候,它才會有效。

    那麼日內瓦公約也是一樣,在全面的戰爭面前,國家行將不保,民族危在旦夕,財產毀壞殆盡,個個家破人亡,人人唯有決死……這時候,誰還會尊重什麼公約?長官不會,士兵不會,就連難民甚至也不會。所以,只有戰爭才殘酷,才血腥,才難存人性。在戰爭面前,哪有道德可言,也無法信守公約。

    可見日內瓦公約僅僅只是和平時期的東西,到了戰爭時期,早已無人顧及。因此關於對某類目標是否可以射擊的問題,也就可想而知了。

  • 10 # HE觀察

    一戰中,空戰正式爆發,當時主要的參戰國還是歐洲國家,而飛行員們的來源也比較集中,大多出身於上流社會,至少也是中產,自小受到良好教育,還受到最後殘存的騎士精神影響,在擊落對手之後,不僅不向跳傘的對手射擊,甚至在俘獲對手後,還會攜帶酒類和食物去看待對手,被擊落的飛行員往往也能得到較好的對待。

    但在二戰中,這種騎士精神幾乎當然無存,在歐洲,西線空戰相對還差一些,但在東線,蘇德兩軍的殘酷廝殺,也影響到了空中戰場,蘇德兩軍互相射殺飛行員司空見慣,這裡要說一句讓不少人不高興的話,蘇聯體制將俄羅斯古典的貴族精神掃蕩一空,在射殺跳傘德軍飛行員方面,乾的太絕,引發了德國飛行員的報復。

    至於在遠東,日本人對待俘虜的殘酷由來已久,不管在中國戰場還是太平洋戰場,日軍飛行員射殺對方跳傘飛行員的事兒數不勝數,至於中美飛行員,中國飛行員幾乎沒見過什麼記載說射殺了跳傘的日軍飛行員,不過,日軍飛行員跳傘後,基本都是落在了中國軍隊控制地區,如果當地駐軍沒有及時趕到,十有八九會被憤怒的老百姓殺死;至於美軍,美軍倒是很少射殺日軍飛行員,但少數這麼幹的,也沒有受到軍事法庭審判。再多說一句,所謂的日軍飛行員升空不帶降落傘完全是扯淡,任何軍隊都不會浪費寶貴的飛行員,只有那些執行單程任務的神風敢死隊才不帶降落傘。

    至於現在,倒是很少見到有射殺空戰跳傘飛行員的報道,這主要是交戰軍隊,這裡指的是正規軍隊,都比較遵守國際法,當然,俄羅斯似乎是例外,俄羅斯長期扣押烏克蘭女飛行員在國際上廣受批評。不過,飛行員跳傘到對方控制區,如果不能及時被駐軍俘獲,同樣容易被各路烏合之眾打死。

  • 11 # 厚舍載德

    1.兵不厭詐,戰爭和戰場的的規定,都是君子協定,不能機械地靜止地看問題;

    2.各國大使館也有不可被擊殺的規定,美國不也誤轟炸過嗎?而且在和平時期,自稱誤炸;

    3.戰爭是強者的邏輯,國家軍隊強大是最根本的,所謂的規定在戰爭中靠不住的;

    4.所以戰爭中的跳傘飛行員靠規定生還的可能性 是很小的,很容易誤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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