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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連城善居樓
    美國沒有任何一個人有權力解散國會

    解散國會只能在議會制度中進行,總統是憲法指定的政府首腦,並且在其所在國家議會中。總統在這個國家的議會中,他或她的權威不再是執政黨的領導者,而是國家的領導者。如果總統不再擁有國家議會的信任,或他/她失去國家議會中的多數席位席位,總統必須解散議會並呼籲舉行新的選舉。

    在美國,議會中職責排名最高為議會會長,接下來是總統。眾議院議長除了規範眾議院的運作之外,議長沒有其他權力。在美國的政府體制下,總統既是國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腦。 美國選舉舉行時,眾議院所有435個席位都可以爭奪。 100名參議員服務期限6年,這些參議員服務期限都是錯開的,所以每兩年只有一部分參議院(約三分之一)可以被競選。

    美國憲法規定了沒有人可以解散國會,並隨意召集選舉,法律規定了發生的理由和時間。

  • 2 # 聽聞知事

    美國總統無權解散國會。

    實際上上這也體現了美式民主的精髓,在設計憲法時,人們擔心把權利集中在一個人或單個一群體時,而損害到人自由的權利。所以把一個國家的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分別獨立出來,相互制衡用以制約和監督。

    議會的主要權利;

    在制度層面上,由議員組成的國會被賦予立法權、財政權、批准條約權、批准任命權、宣戰權、調查權等正式立法權力。立法權,是最高立法機構的國會的主要權力,目前國會還可以透過具有法律效力、需要總統簽署的、僅表達國會立場的聯合決議案等。

    總統的主要權利;

    同時《美國憲法》第二條明確規定了美國總統擁有的各項權力。

    行政權:美國總統是美國的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完全擁有美國聯邦政府的行政權力,美國副總統是有名無實的“備胎”,國務卿的生殺大權完全由總統決定。

    立法否決權:儘管《美國憲法》將立法權賦予了美國國會,但根據三權分立的制衡原則,《美國憲法》又賦予了美國總統立法否決權。美國總統可以否決任何一項美國國會參眾兩院表決透過的議案,不過,參眾兩院各自三分之二以上的議員同意,可以推翻總統的否決。

    最高大法官提名權:美國聯邦的司法權屬於聯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一共有9名大法官,終身制任命。一旦9名最高大法官出現空缺,新的最高大法官由總統提名、參議院透過。

    軍權:美國總統是美國130萬軍隊的總司令,可以任免美國軍隊高階官員,擁有動用部分海軍陸戰隊、進行60天以內小規模戰爭的權利,不過,大規模戰爭還需要國會的批准。

    最高法院的主要權利;

    最高法院是最高司法機關,法官由總統提名參議院透過產生的,首席法官是其首長,它擁有司法審查權,既裁判某個法律是否違憲,違憲的法律既作廢。

    在彈劾總統時最高法院的作用非常重要。

    簡單歸納下:

    總統不向國會負責,國會無權解散政府,總統也無權解散國會,總統可以隨時罷免行政班子成員(罷免不需參議院透過),行政成員必須執行總統的決定。總統可以透過向國會提出諮文的形式指導立法,還可以否決國會透過的法案,停止國會的會期,但期滿後國會自行復會。

    國會是唯一聯邦級立法機關,由兩院透過的法律必須由總統簽字批准才能生效,但經總統否決的法案經兩院再次透過時就自動生效了。國會除行使立法權外可以對總統,總統的行政班子及法官提出彈劾,彈劾必須由眾議院提出,參議院調查並透過,彈劾總統時須由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任彈劾法庭主席,國會可任命一位獨立檢察官調查,證據確鑿後既由參議院2/3透過就正式罷免了。參議院可拒絕批准總統提名的人選以牽制總統,而眾議院可拒絕總統提出的財政預算牽制。

  • 3 # 李姓先生

    美國總統是沒有權力解散國會的,要是美國總統特朗普有權力解散國會,那他現在應該早就把那個跟自己抬槓的國會眾議院給解散了,這樣他也不至於連57億美元的修牆費用都要不下來。

    美國總統不具有解散國會的權力,這是由美國的憲法和政治體制所決定,美國是一個實現三權分離體制的國家,美國總統的行政權、國會的立法權和法院的司法權是相處獨立並且相互制約的,美國總統可以否決國會透過的相關法案,但如果國會在此之後再次進行投票並以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透過法案,則該法案將不需要總統的批准直接生效。

    美國國會參眾兩院的議員都是透過民選的方式直接產生,根據美國憲法的規定,美國國會的權力不受總統的控制,總統無權解散國會。美國這樣的體制安排跟日本和英國等國的議會制存在很大的區別,在英國和日本,首相有權解散議會並且議會佔多數的執政黨也有權找一個理由突然解散議會重新舉行大選,美國跟英國和日本的不同是由它們政治體制的差異所造成,這並不存在誰好誰壞的問題。

    即便英國首相有權解散議會,但是首相的權力也會受到議會的約束,就像特蕾莎·梅的脫歐方案最近被英國下議院否決一樣,英國首相也有被議會限制的時候。美國總統特朗普最近和民主黨控制的眾議院關係搞得非常僵硬,美國政府想要的修牆費用民主黨一直不撥,這讓特朗普的處境相當難受,而如果可以,特朗普一定會毫不猶豫地將民主黨控制的眾議院給解散掉。

    國會和總統之間的相互獨立和制約,這就是美國政治的特點所在,美國總統的權力並不小,他能夠任命內閣的所有成員,他也能夠對外發動一場小規模的戰爭或者特赦犯人,他還能夠任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但是美國總統就是不能控制任何一位國會議員,他也沒有權力解散美國國會。

  • 4 # 矇昧泰晤士

    美國總統不能解散議會。美國總統是由選民和各州共同選舉出來的,他要對選民負責,也對各聯邦州負責。總統不需要對議會負責。

    在議會民主制的國家,比如英國和日本,德國,首相大臣可以解散議會,這是因為英日大選是政黨多數,在議會中,如果某政黨奪得議會議員多數,則該黨獲得執政權,或者與其他政黨聯合執政。而贏得多數的政黨首腦(或內部選拔出的人),自然就成為新一屆首相大臣。

    該國首相總理有權解散議會,但這也把自己至於危險的境地,因為重新大選自己所在政黨往往不一定能再次取勝。

    所以說,解散議會和政府首腦辭職是一個意思,當然,如果重新贏得勝利,當然可以重新執政。

  • 5 # conan888

    美國是世界警察,因此美國的風土人情、政治體制都會吸引很多人研究,我來解答一下。

    根據美國憲法設計下的總統共和制,美國是議行完全分離,美國總統是沒有權力解散國會的。

    美國不同於法國、俄羅斯、韓國,沒有專職政府總理,總統即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

    總統由全國普選產生,美國人口眾多,不可能直選總統,因此就出現美式代議制,各州根據人口比例分配選舉人票數,民眾投票選舉出選舉人,再由選舉人投票選舉總統。

    美國國會是兩院制。大家知道美國是聯邦制國家,就是各州讓出部分權利組成一個聯邦,這樣聯邦立法機關的利益分配就成了問題。美國的制度設計者是這麼解決的。

    美國是英國前殖民地,因此很多制度設計都參照英國,英國立法機關下院是全國按照人口比例劃分選區,各選區選出一名國家議員。但這種制度到了美國就出現了問題,英格蘭是中央集權制,而美國是聯邦制,各州高度自治,如果按照英國下院的產生方式,就會出現人口大州佔據國會多數席位而侵害人口小州的利益,像美國有的州有幾千萬人口,有的州只有幾百萬人口,如果一百萬人中產生一名國會議員,那麼有的州就能在國會中有幾十名議員,有的州就只有幾名議員,因此人口少的州就極不樂意。為解決這一矛盾,美國在按人口比例產生的眾議院之外,又設計出一個各州完全平權的參議院,不管大州小州,每州選舉兩名議員。參議院對眾議院透過的議案有複核權,防止大州損害小州的利益。

    美國模式的兩院制還不同於英國,美國模式的國會是兩院平權,大多數議案是眾議院初審,參議院複核,兩院之間出現矛盾時就協商解決。因為眾議院是全國直選產生,更能直接反映公民的意見,因此眾議院在徵稅和預算方面權力更大。因為參議院是每州派遣兩名代表組成,更能代表各州的意見,因此參議院在人事任命、外交條約、宣戰審批方面權力更大。簡而言之,就是眾議院管錢袋子,參議院管人事。

    為什麼美國總統無權解散國會,那是因為總統和國會都是透過全國兩條線選舉產生,總統不是由國會選舉產生的。縱觀世界,政府能提請國家元首解散國會的,都是政府首腦是由國會選舉產生的,比如英國首相、法國總理都是國會產生,而美國不是。

    美國總統只要對全國選民負責,而不用對國會負責。總統無權解散國會,國會也無權罷免總統,國會只能在總統重大失職或犯罪時候,彈劾總統促使總統辭職。總統代表的行政系統和國會代表的立法系統互相制約,總統可以否決國會透過的議案(兩院以三分之二之上贊成票透過的議案總統無權否決),眾議院可以否決總統提交的撥款案、預算案、徵稅案,參議院可以否決總統提交的人事任命案、和外國達成的外交條約協定。

  • 6 # 銘蘇先生

    美國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相互獨立,各行其職,總統具有行政權、任命聯邦法院法官權、否決國會透過的法律等權力,但是總統沒有解散國會的權力。美國國會透過立法,批准政府年度財政預算並進行撥款,批准其賦稅、貿易、徵兵、財政等重要內外政策,批准政府及總統與外國政府和國際機構締結的條約、協定,決定戰爭與和平。

    美國總統要修建美墨邊境的隔離牆所需的預算資金需要國會批准,如果國會不批准預算,那麼美國總統將無錢修建隔離牆。這也是目前特朗普與國會矛盾之所在,如果特朗普擁有解散國會的權力,估計特朗普早就行使該權力,也不至於讓聯邦政府關門這麼久。但是,如果美國總統不稱職,國會是有權彈劾總統的,這就是美國總統和國會之間相互的制約關係。

    但是目前美國總統和國會之間的矛盾鬥爭不是簡單的兩個部門之間的問題,而是共和黨和民主黨之間的鬥爭問題。特朗普屬於共和黨,但是目前國會兩院中的眾議院是由民主黨主導,特朗普要想透過任何預算,都要民主黨主導的眾議院批准。而美國明年將面臨總統大選,那麼民主黨和共和黨為了明年的總統大選也是各自在較勁,特朗普謀求總統連任,民主黨肯定不想特朗普這麼幹,所以就可以在各方面做文章了。而現在民主黨就拿特朗普修建美墨邊境隔離牆這事不放,令特朗普騎虎難下,非常被動。不過特朗普暫時也沒有好的辦法,所以聯邦政府還要關門一段時間,直到總統和民主黨達成某種妥協或利益交換。

  • 7 # 蘇綻

    美國總統沒有權力解散國會,也不能解散國會,但是美國國會卻可以廢了美國總統。

    世界上有一百多個國家,每一個國家的情況是不一樣的,比如俄羅斯和法國的總統,就可以解散國會。但是美國是三權分立的國家,國會、總統、高院是相互制約的,國會無權倒閣,總統也無權解散國會。

    美國兩百多年的歷史中,國會從來沒有被解散過。相反,國會倒是有幾次彈劾總統的歷史。如果總統有問題,國會的眾議院可以提出彈劾申請,然後由參議院稽核透過,如果參議院超過三分之二同意廢黜總統,則國會可以廢掉總統。反過來,總統可以對國會形成一定的影響,但是無法左右國會。

    在當下,美國總統特朗普因邊境牆問題與國會僵持不下,但是特朗普也不能對國會採取任何措施,只能耍潑讓聯邦關門,以此威脅國會讓步。但是,特朗普的這種做法,如果太過分的話,國會其實很有可能反過來對特朗普進行彈劾。

    所以,美國總統無權對國會做出任何舉動,反而還受到國會的制約。不過,美國總統雖然無法左右國會,但是可以透過所在的黨派對國會進行一定的影響。比如特朗普是共和黨人,而共和黨現在掌握了國會參議院的多數席位。那麼,就算民主黨掌握多數席位的眾議院對特朗普進行彈劾,只要參議院的多數席位還在共和黨的掌控之中,特朗普就是安全的。

  • 8 # 千里巖

    美國的歷史決定了美國國會是沒法被國家元首解散的。因為美國最先出現的權力機關是國會,總統反而是個後來者,既然如此,怎麼可能會有一個機關把自己被解散的大權交給另一個人?說什麼一開始就是三權分立的設計,那都純屬是胡說八道。那邊許多歐洲國家議會還是可以被解散的,難道他們就不是三權分立了嗎?你要跟他們說這個成問題,別說他們不讓,就是美國人也不認帳啊!

    實際上這都是因為美國隨後的歷史和政治現實發展所致,當年決定建立美國的那些所謂美國國父們根本就沒想到這麼多,其中不少人盤算讓華盛頓做皇帝的還大有人在。

    美國最先出現實際上是13個殖民地派出的代表,他們在一起,主要是商量怎麼樣反抗英國,不想向英國交稅了。如果單個殖民地孤立的造反,肯定會被英國人逐個收拾,因此他們決定聯合起來,這就是美國國會的前身大陸會議的由來。

    實際上當時13個殖民地,自己各自的經濟形態差異是不小的,想法也相當的不一樣,所以等著獨立戰爭打完了,他們就開始各行其是。華盛頓看到如此複雜的局面,當然是不願意趟這趟渾水,乾脆交出總司令的職務回到自己的莊園裡去舒服了。美國在獨立的頭幾年裡,實際上不能算是一個聯邦,更像是一個邦聯,13個組獨立的國家一種鬆散的聯合。

    美國獨立了,英國人當然不會有什麼好氣兒,承認美國獨立純屬無奈,所以在獨立之後,美國人還想像以前那樣跟英國做生意就難了。沒法子,美國人只能研究在這13個殖民地之間好好的做生意。可是這13個殖民地就像獨立國家一樣的各自為政,讓做生意就很困難。所以他們研究了一下子,覺得英國那頭已經沒什麼指望,法國也眼看著亂糟糟,美國人自己互相之間好好搞好那就需要聯合起來。這意思就跟當年的歐共體變成今天的歐盟是差不多的。

    於是乎這13個殖民地的代表從新開始開會決定頒佈美國憲法,經過各種爭吵妥協,終於美國成了一個聯邦國家,既然現在是一個國家了,就需要有個總統了。剛才說的有人主張,這個國家應當中央政府強大,盤算著是不是能讓華盛頓當皇帝,這個人就是獨立戰爭時候著名的強令美國第一任財政部長漢密爾頓,跟他持同樣的觀點人,後來就被叫做聯邦黨人,對美國曆史影響很大,也很有名的。當然也有人強烈的反對這種可能,堅持認為美國必須是一個民主的國家,這個人就叫傑弗遜,後來當了美國總統。

    不管怎麼說,反正美國這個國家是殖民地代表會議決定建立的,並且制定了憲法,華盛頓這個總統都是按照這些代表們意見選出來的,這些代表們怎麼會把解散自己的大權交給這麼一個人?

    至於你要非說歐洲有些國家的議會可以被首相解散或者是被總理解散,實際上那你是對他們的歷史不瞭解,因為在他們實行現代議會制之前他們可都是君主制……只不過是因為當時分封的封建制之下,國王實際上也就是全國最大號的領主,他要想做什麼事?必須去注意一下子手下那些封臣的意見,因此他們學者當年羅馬元老院的樣子就有了議會。

    因為後來實行中央集權制國王逐漸的制服了這些封臣,但是對於他們實行的妥協就是讓他們變成了各種財主貴族,所以說最後議會就成了工商業頭面人物的大會。到這個時候為止國王當然是有權利去解散議會的!!!

    然後歐洲各國又因為革命,國王要麼被推翻了,要麼也權力大衰,所以議會就成了國家最高權力機構。不過解散議會重新舉行選舉什麼的,這個權利還是留了下來,怎麼留呢?還是留給了國家元首不管這個元首是一個虛位的國王,還是選舉出來的總統。當然了,國家元首是不能自己親自決定去解散的,他需要接受議會的代表,也就是首相或者總理提出的要求。

    至於法國總統的權利特別大,可以單獨決定解散議會,那完全是因為戴高樂將軍苦於法國的議會制,經常陷入黨派,紛爭爭吵不休,屁事也幹不了,因此利用法蘭西第四共和國再次陷入政治危機,而國民對於法蘭西第三共和國在二戰前期,因為爭吵不休政府軟弱無力,最後法國淪亡的慘劇心有餘悸,戴高樂斷然提出了一個總統權力極大的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憲法,並且利用自己崇高的威信和在國民中的號召力,讓他通過了……

  • 9 # 子屠龍

    特朗普要是能夠解散國會,估計早就把這屆國會給解散了,誰叫他們連57億美元的修牆費都不批准。

    事實上,美國總統是不能解散國會的,這是美國憲法和政治體制所決定。美國是典型的三權分立國家,總統行使行政權、國會行使立法權、法院行使立法權,三者之間相互獨立又相互制約。

    事實上,美國總統的權力是很大的,他能夠任命內閣的所有成員,他能夠對外發動一場小規模的戰爭,他還能夠任命最高法院的大發冠。但是,美國總統也有無奈,他無法影響每一位國會議員,更沒有權利來解散美國國會。

    如圖所示,美國的三權分立體制,還是較為有效地實現制約與平衡。

    就美國總統、國會的關係來看,總統可以否決國會透過的法律,而國會可以再次投票並佔有2/3多數,那麼這些法案就不需要總統批准直接生效。

    此外,總統和政府高官的權力受到國會制約,一旦他們身上發生違憲的行為,國會就可以提出彈劾。

    我們必須要知道,美國參眾兩院的議員都是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他們的行為要對選民負責;而政府高官都是美國總統任命,自然是唯總統馬首是瞻。

    當然,我們也看到很多國家的總統可以解散國會,比如英國和日本。即便如此,英國和日本也很少發生解散國會的情況。

    一來英國、日本最近幾十年來,都是一個大黨佔據多數,他們和首相同屬一個黨。所以,國會很少會對首相提出不信任投票,出現問題就執政黨內部解決,頂多是重新換一個新的領袖,再推出一個新首相。

    有時出於策略,佔議會多數的執政黨也會突然解散國會,然後宣佈舉行大選。其目的是打擊在野黨,讓在野黨準備不足的情況下參選,從而繼續保持自己的國會多數,這其實跟首相的政績關係不大。

    首相雖然有權解散國會,但是首相的權力也受到國會的約束,就像特蕾莎·梅的脫歐方案被英國下議院否決一般。總統有沒有權力解散國會,只是各國政治體制的差異,並不存在根本上的好壞之分。

  • 10 # 蝸牛沒腹肌

    美國總統當然沒有權利解散議會,在西方自詡為民主的政~治結構中,總統領導的班底控制行政機構、最高法院控制司法大權而議會負責制定法律,並有權力彈劾總統,在依法治為最高準則的國度裡,這三種權利其實就是相互制約的且平等的,誰都沒有權利解散對方,只能相互使絆子!也就是所謂的制衡。

    比如,總統如果對議會透過的法律不滿意可以否決,這就是所謂的否決權也是總統限制議會的主要手段了,但是議會再次審議被總統否決的法律時只要有2\3的票數透過,總統就無法再阻止新法律生效!可能有人要問了,這不明擺著讓議會欺負總統嗎?事實並不是這樣的!

    議會其實就是多數派競爭的地方,其中肯定包括總統的支持者們,也就是和在一個黨派陣營裡的議員,這部分議會力量其實和總統就是一夥的,總統背後的力量多數都來源於政黨,而政黨控制議會大多數席位是總統掌握大權的前提之一,一旦在議會的力量削弱總統就要對議會低頭了。

    比如默克爾在最新一次任期內就不得不選擇與其他政黨聯合執政,就是因為社民黨的興起弱化了聯盟黨對議會的控制,此時不但議會可輕易給她使絆子,失去多數席位的政黨連上臺組建政府都不可能了,因此默克爾不得不選擇妥協,試問如果她能解散議會哪裡還有必要這樣做。德國總理不能解散議會,美國總統也同樣不能。

    當然了,制衡議會的還有最高法院,大法官是由總統提名的,這個法律的解釋機構是可以限制議會的,比如最近備受關注的委內瑞拉,委國就是權力制衡的典範!已故總統查韋斯在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之外,又引入了公民權和選舉權最終組成了五權分立,這個複雜的政治結構最近終於發揮了它的作用。

    新總統馬杜羅在失去了議會絕大多數席位的情況下,大有失去政權的可能,議會議長瓜伊多上臺後就開始要求總統下臺,理由就是選舉的真實性問題,這個要至自己於死地的議會是馬杜羅做夢都想解散的,但是他沒有這個權利去做,只能在議會還在自己手裡控制的時候任命一批大法官,以此來確保最高法院對自己的忠誠,最後由最高法院壓制議會,它甚至可以重新制定憲法來重新選舉議會,等於說是變相的解散了原來的議會。

  • 11 # 我叫鹽汽水

    沒有人有權利可以解散過會,即便是總統也不行。這在1787年由美國製憲會議制定和透過的《美利堅合眾國憲法》中有明確的規定!很多學過高中歷史教材的人都瞭解這些內容。

    美國的憲法是建立在七個基本原則之上:人民主權、共和制、聯邦制、三權分立、制約與均衡、有限政府、個人權利。

    其中制約與均衡、有限政府原則中明確說明,國會可以透過法律,但總統有否決權,即便總統也通過了,最高法院通不過也是不行的。國會、總統、最高法院和總統之間是互相協作、互相制約的關係,任何一方都不會孤立的存在。

    憲法還規定,美國總統擁有元首權(任免聯邦官員)、行政權、參與立法權、外交權和軍事權。參閱其中細則,我們不能找到任何一條關於解散國會的說法。

    這也體現了當初立法的高明之處,三種權力沒有一家獨大,而是相互牽掣,誰想動誰都是不可能的,不得不說,這種三權分立,真是高!

  • 12 # Muandkamu

    美國不行。歐洲很多國家可以,他們是議會共和制,總理是議會選舉同期產生的,黨魁任總理。遇到困境,幹不下去了解散議會,重選,也就是變相的辭職,有時候也是一種政治手腕,搞得好,重選還能幹。而美國是總統共和制,總統是單選出來的,即當元首又當總理,但和議會沒關係了。和其他國家的總理比,雖然權利更大,但是在議會那兒力度不行,即使本黨是多數。不像歐洲總理,議會大多數是自己的手下,好辦事兒。從某種角度說美國總統像是個光桿司令,自己領著政府幹,要想幹成點事兒,在議會同時得擺平兩黨,弄不好就像特朗普那樣,議會里自己黨的人都反對。

  • 13 # Roseview財經

    總統沒有權利解散國會。

    流水的總統,鐵打的國會。一句戲語很合適,美國屬於相對而言比較自由民主的國家,國家採取三權分立,各司其職,相互執行,保證國家大機器的正常順利運轉。

    國家體制決定在美國總統的權利沒有想象的那麼大,完全不能為所欲為,甚至自己想推行的政策法規也不是按自己想法,很可能直接被議會否了,總統一人當政這種事在美國幾乎不太可能,設立之初就防止了總統專權,總統更像是大眾的代言人,國會通過後他簽字蓋章。

    在美國國會的權利相當大,相當於核心,官員任命,政策法規,財政法案等等都要經過國會,總統無權干涉,都由議會投票表決,是否代表每個民眾很難說,但絕對不會總統說了算,甚至很多時候總統也處處受到掣肘,尤其是總統所在黨派在國會不佔優勢,這個總統就會有點艱難。

    當前美國兩黨共存,川普來自共和黨,參議院領先,民主黨佔據了眾議院優勢,從此前的醫改法案胎死腹中,稅改舉步維艱,到現在修牆也是困難重重,歸根結底黨派之爭,哪怕川普總統極力促成,民主黨也不買帳,完全不懼他,說不定任期到了下一屆就是民主黨當選,驢象之爭異常激烈。

  • 14 # 世界真的很大

    總統不僅沒有權力解散國會,相反,國會有權力彈劾總統,這是美國憲法規定的。美國的制度設計,就是三權獨立,互相監督、制衡。作為最高行政長官和三軍統帥,總統有至高無上的權力。但誰來監管他?誰來控制他?國會。

    反過來,國會的權力誰來控制?一系列程式。美國國會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是美國最高立法機構。參議員和眾議員,不由總統任命,而由各州直接選舉產生,代表的是不同黨派、不同族群和地域,以確保這些黨派、族群和地域之間的利益均衡。

    總統不但不能任命議員,總統任命的內閣成員,必須獲得國會的批准,方能生效。總統治理國家的大政方針、各項法案,同時須國會透過,然後總統才能簽字生效。當然,大多數情況下,總統的提案,都會得到國會的批准。

    任何一件需要國會做出決定的事情,都有一系列調查、聽證、投票,最後才能做出決定。而且根據憲法,任何一項決議,都必須三分之二以上(含)的議員投票同意,才能獲得透過,差一票都不可以。

    這個程式,在參眾兩院都是一樣的。就總統被彈劾罷免一事,大致程式是這樣的。首先,眾議院議員有足夠理由,認為總統有罪,不能繼續領導美國,於是提出彈劾議案。眾議院內,先要對此案進行調查、聽證訊問,最後進行表決。

    如果表決透過,再上報到參議院。在參議院,同樣的程式再走一遍,直到最終投票,決定總統有罪還是無罪。美國曆史上,有3起總統彈劾案,分別針對第17任總統安德魯·約翰遜、第37任總統理查德·尼克松、第42任總統比爾·克林頓。

    其中,彈劾成功的,只有尼克松。當尼克松總統得知,參議院一定會以超過三分之二的多數,透過對他的彈劾案時,主動提出了辭職,算是為自己保留了最後一點臉面。約翰遜和克林頓,都因未能獲得三分之二的議員贊成,而逃過被彈劾的命運。

    對約翰遜的指控,有14項,眾議院通過後,在參議院投票時,只差一票同意,才達到三分之二的多數。一票之差,約翰遜僥倖過關。對克林頓的指控,並不是他睡了實習生,而是他的撒謊和作偽證,被稱阻礙了司法獨立與公正。

    克林頓連任總統後,前白宮實習生萊溫斯基與閨密聊天的錄音曝出,由此拉開“拉鍊門事件”的序幕。面對調查,克林頓撒謊否認。但萊溫斯基向法官出示沾有克林頓精液的衣物、並且檢驗證明精液確實出自克林頓,總統才公開承認道歉。

    因此,美國共和黨眾議員以犯了偽證罪和防礙司法獨立罪,發起了對總統的彈劾。彈劾案在眾議院獲得了透過,在參議院新一輪質詢聽證投票。投票結果是,其中一項50票同意50票反對,另一項是45票同意55票反對,都沒有達到法定票數。

    所以,彈劾案被否決,克林頓被宣佈無罪,繼續當他的總統,直到任期結束。

  • 15 # 知研42791366

    一、美利堅合眾國,顧名思義是國眾多的"州"合眾組成的國家。各州擁有自己的政府和議會 。在遵重憲法的基礎上,各州擁有制定自己的政策法律。美國總統及聯邦政府是受各州"共同委託"行使美國的外交、國防等國家事務。美國總統選舉由各州制定的法律進行。因此,各州政府與聯邦政府之間並非隸屬關係,聯邦政府與州分權,各自行使自己的職責。因此美國是名符其實的人民主權和聯邦制國家。

    二、美國各州獨立自主選舉產生兩名國家參議員"和依照各州人口比例選舉產生的若干名"國家眾議員",分別組建成美國的參、眾兩院(美國國會)。美國國會是美國國家的最高立法機構,並行使對美國聯邦政府的監督權。美國總統提名的內閣成員,必須經美國國會相關機構稽核批准方為有效。美國對外宣戰權在美國國會。美國國會擁有彈劾總統的權力(但門檻高)。但美國總統顯然沒有解散國會的權力。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明確規定了美國總統只允許再任一屆(則最多任兩屆8年美國總統),可有效避免總統對國家的獨裁統治。簡言之,美國是聯邦制與議會制國家,美國總統權力受到有效制約。"三權分立"的國家制度,確保了美國的長治久安…

  • 16 # 何由之

    美國總統的權力某些層面很大,實際上運權過程中又多方制衡顯得沒有一點權力。這或許就是美國建國短短243年,目前是唯一的沒有那個國家和地區盟國敢向美國發射一顆導彈的至尊地位的原因吧!

    美利堅合眾國獨立於1776年7月4日,1783年獨立戰爭結束。1787年通過了美國《憲法》。1861年——1865年南北內戰4年後,美國內再無戰事。實行全面的自由資本主義國策,走上了快速發展的高速公路。

    美國雖然令全球討厭,但拿他又沒有一點辦法,美國為什麼這麼樣牛掰呢?這與題主問答:美國總統有沒有權利解散國會有直接關係。美國國會山

    美國《憲法》是一本很先進的國家大法。裡面的許多條款是絕對不能修改滴。比如,美國公民擁有自由持槍的權力是憲法起草人傑佛遜的最偉大的貢獻之一,他認為:《憲法》規定,美國人民有推翻暴政的自由。可怎麼樣才能把憲法精神落實到位呢?只有百姓有持槍權才能將這種權力付諸實施。因此,《憲法》第二條修正案當中:"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力不得侵犯。"就這一條規定,保證了美國權大權小的公職人員不敢"老子天下第一,不敢拉幫結派,不敢貪汙腐敗"等等。為了維護沒有公權力老百姓的公正公平表達自由的意見,緊跟著,政府官員不能同時擁有議會議員身份,更不能擁有持槍的權力。就是說;美國平頭百姓可以隨身帶槍,特朗普自進入白宮後到走出白宮不能擁有槍械武器之類的。這就是百姓制衡當權者,"你有權,我有槍",最簡單實用的互相制衡遊戲規則。美國聯邦高等法院

    國會眾參兩院與總統領導的政府行政公權力互相制衡更是互相監督,環環相扣,絕對不會發生"一家獨大,一語敝天,互相傳承,代代霸權"家天下之類的政權遺傳情況發生。在其位,拿佣金幹活,時間一到,立碼走人,在職一天有權發聲,離位之後,啥也不是。這樣的好處是,黨派之爭,鄉黨,學黨,親信黨,朋黨,親黨等政權勢力沒有政治生態生存空間。立法權在國會,財政權在眾院,司法實施權在聯邦高院,軍權在總統手力,軍費下撥權在眾院,高階關鍵部門的行政領導權位,總統提名參院認可,聯邦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總統提名參院認可,國會立法高院監督總統批准,參院批權,眾院彈劾等。總之,把一切不滿不同的想法都在爭爭吵吵中發洩出來。總有第三方裁判收場,沒有"即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的情況發生。美國政壇的權力和責任及所得到的薪水完全捆綁在一起。總統是三軍總司令,有90天的海外運兵作戰權,國安委和國防部及總統三者意見一致就能幹一仗。可總統沒有財權,除非有它國賣單,還要90天必須撤回,打贏了,死人少,國家得到實惠了,一切OK,反之,總統就會被彈劾滾蛋。/這就是我們非常熟悉的美國對外運兵,總是拉幫結夥群毆,從來不單幹的原因,小弟越多,賣單著越多,沒有賣單者,航母群,轟炸機溜一圈嚇唬一下必撤回的定律。/題主問答,總統有權解散國會嗎?特朗普想都不敢想,他連"開"一個議員的權力都沒有,倒是一個小議員,四處奔波想法設法發動彈劾總統的事司空見慣。眾院整日死盯總統尋找把柄時刻準備拉總統下馬。美國總統解散國會這樣的事情,美國從前,現在和未來都不會發生。只有委內瑞拉的馬杜羅有權力,解散不了,另外弄一個"制憲大會"取代瓜瓜領導的國民議會。也是因為總統能夠解散議會,結果民眾食不果腹。

  • 17 # hording

    根據美國1787年憲法,美國是三權分立的總統制共和制國家。而美國憲政的基本原則就是憲法至上。根據這一原則,就否定任何其他任何不受限制的權力。美國製憲者們認為政府是必要的,但是又必須防範其權力的濫用和官員的獨斷專行。防範的根本方法之一就是確立憲法至上的原則。政府各個機構都要根據憲法規定的權力範圍來履行其職責。而美國1787年憲法在不同條款中,都明確寫明瞭總統和國會的權力,並且規定了他們的權力的來源,這事實上就相當於明白了當的說明了美國總統沒有權力解散國會,國會也沒有權力罷免總統。

    美國已故大法官安東尼·斯卡利亞在國會作證解釋三權分立與制衡制度

    根據三權分立學說,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應該分屬於三個不同的政府部門。而且三種權力不僅僅要分立,而且要能夠相互制衡。而美國的制憲者們就是按照這一三權分立理論建立了美國的三權分立制度。美國的這種三權分立制度並沒有採用像英國那樣的議會至上的分權制度,而是實行了一種所謂的嚴格的三權分立,也就是說美國的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不僅分別屬於國會、總統和最高法院及其下級法院,而且三者之間的憲法地位是平等的。換句話說,三權沒有哪一個權力高於另外兩個權力,沒有一個最高權力機構,除此之外,美國1787年憲法所確立的三權分立原則,除了強調三權之間的相互平等外,更重要的是強調三權之間的相互制衡。三權中的每個機關在行使自己的權力時,都要其他機關的協助。三權中的每個機關都有防範、抵禦其他機構侵犯自己權力的法律手段。在這種情況下,平等的三權之間也就談不上誰有權罷免誰,或者誰有權解散誰了。因為問題很簡單,三者是平等的,如果其中一個權力能夠罷免或者解散另外兩權,那其實是違背了三權分立原則了,也就是說,有一個權力凌駕於另外兩個權力之上就是違憲了。正是因為如此,美國總統是沒有權力解散國會的。

    美國聯邦政府和美國聯邦政府與各州關係圖

    一個最典型的措施就是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權力機構在組織上各自獨立。根據美國1787年憲法規定。國會眾議院代表全國人民,其代表由全國選民直接選舉產生,而參議院代表州,其成員由各州議會選舉產生(現在是各州選民選舉產生);總統則是全國選民經選舉人團選舉產生的;而聯邦各級法官則是總統經參議院同意後任命的。美國1787年憲法規定的三個權力機構的產生決定了總統根本沒有權力解散國會。

    除此之外,三個權力機構是獨立行使其職權的,三者在政治上相互獨立,相互沒有政治上的責任。美國1787年憲法明確規定,國會的召開、休會、立法活動,都根據憲法規定而獨立進行,總統無權因國會不支援總統政策而解散國會。相反,總統及其政府也不必要就其所實行的政策而向國會負責。因此,總統無權解散國會,國會除非透過彈劾,也無權罷免總統。這就保證了國會和總統獨立行使職權。

    特朗普:為什麼剛才有人告訴我總統沒權解散國會,我要解散國會!!

    因此,正是因為美國1787年憲法所做的明確規定,美國總統是無權解散國會的。

  • 18 # RaymondIT

    沒有誰可以解散美國國會。

    而且美國參議院議員任期6年,每兩年對1/3的席位進行重選,以此保證政策的延續性。以至於美國總統任期4年內對其中1/3的議員沒有任何辦法,無法將國會“一鍋端”。

    能夠解散議會的往往是議會內閣制。議會內閣制下,首相或總理是由議會多數派推舉產生的,因此理論上來說他代表了議會意見,往往方案可以在議會得到多數議員的支援而透過。但是,當多數議員對首相或總理不信任時,議會與政府會產生矛盾,於是政府首腦的提案無法在議會透過,從而無法繼續施政。國家出現政治危機。此時,一種方式是首腦主動辭職,由議會多數派重新推舉政府新首腦,組成新的內閣班子。另一種情況,首腦不認輸,覺得政府其實代表了大多數選民的意見,會獲得人民支援;而議會已經背離了人民,於是會提出解散議會,重新選舉,新選出的議員可能繼續支援當首腦,從而繼續執政。這也是一種博弈,有可能政府首腦勝出,反對的議員得不到人民支援而落選。也可能原來的議會勝利,將政府首腦換掉。此外,解散議會也可能是給席位重新洗牌的手段。當執政得到人民支援時,如果預測重新選舉後,會增加更多席位,也可能解散議會,提前選舉。有可能自己黨派就從多數成為絕對多數,或者從原來的聯合執政變成單獨組閣。

    美國是總統制。總統是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的。議會也是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的。兩者是平等的,也是相互制衡的。總統無權要求解散國會。反而是國會可以罷免總統。當然,程式非常嚴格,沒有重大罪行是不會被罷免的。

  • 19 # 四川達州人

    沒有。

    相反,美國眾議院可發起對總統的彈劾案,雖然很難達到參議院三分之二多數。

    此外,眾議院掌握撥款權,總統提交的財政預算案必須得到眾議院透過,否則就是....聯邦政府關門。

    同時,總統提名國務卿、部長、大使、授予將軍軍銜、任命參聯會主席、各軍兵種司令參謀長等高階軍官、依據缺額提名大法官等聯邦層面高階官員均需得到參議院稽核透過。

  • 20 # 清水空流

    沒有。美國總統沒有權力解散美國國會參眾兩院,美國嚴格恪守三權分立。而在其他西方國家,政府是有權力解散議會重新進行選舉。比如英國首相可以解散上下兩院。法國總統一年有一次資格解散國民議會。日本首相也是也一樣。

    而在這一點上,美國總統卻截然不同。美國國會掌控國家最高權力立法權。分別由參眾兩院把持,美國兩院議員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參議員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兩年改選1/3。眾議員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額選出,共435名。任期兩年,期滿全部改選。國會兩院最高領導者為各自議長。眾議院議長由全院大會選舉產生,副總統是參議院的當然議長。兩院議員均可連任,任期不限。

    而美國總統掌控國家行政權,應該說,隨著時間的推移,美國總統權力在無限地擴大了,但在解散國會的問題上,美國精英階層始終卻沒有改變。原因就在於避免總統的獨裁,也就是說,在制度上,在憲法角度上杜絕總統獨裁的可能性,使其沒有任何合法途徑可以透過。

    美國總統不僅沒有解散國會的權力,而且要受到國會的制約和彈劾,在美國曆史上一一共三位總統總統受到國會彈劾,第一個是安魯德總統(差一票未透過)。第二位是尼克松在被國會彈劾之前而被迫辭職。第三位就是克林頓也受到彈劾。根據美國憲法,總統只有在犯有“叛逆罪、賄賂罪或其他重罪才會被彈劾,經眾議院1/2多數通過後彈劾才正式開始,(大法官參與)由參議院2/3多數通過後,彈劾完成。

    美國總統擁有行政權、國會擁有立法權,最高法院擁有司法權是相處獨立並且相互制約的,國會議員是選民直接選取產生,不對總統負責。而總統當選是選舉人選舉產生。互不隸屬。美國跟英法和日本的不同是由它們政治體制的差異所造成,這並不存在誰好誰壞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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