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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寒假已經拉開帷幕,孩子們在假期中的安全問題又成為焦點。單就身邊的實際情況而言,無論是暑寒假,亦或是日常放學後和週末,孩子們的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刺痛了所有人的心。 近幾年,在輿論、社會和家長等各方面重壓之下,竟然把孩子們在假期的安全事故責任歸咎在教師的身上,家屬大鬧學校和老師,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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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菠菜奇聞

    你好,這個問題其實沒有什麼需要爭議的地方。首先學校作為教育孩子的地方,當孩子在學校接受教育的時候,發生意外的話學校和老師需要承擔責任。但如果放假之後,學生在家裡,或者在外面發生意外的話,老師和學校應該不需要承擔責任。

  • 2 # 瑞林感悟

    這種事情是家長的一種無理取鬧行為。首先,當把孩子送進校門,孩子的安全問題就由學校與老師來負責。休息日,節假日孩子在家,父母及家人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出了安全問題,與學校老師有什麼關係。

  • 3 # 九鬥學生心理

    孩子在假期時間發生安全事故,家長卻說責任在老師,沒關係呀,在一線教學的老師習慣於去背鍋。

    孩子的任何問題都和學校和老師有關,孩子學習不好是老師教的不好,孩子在學校偷東西,是老師沒管好,孩子在學校早戀是因為老師對某個學生關注不夠,孩子上網玩遊戲是因為老師不嚴格。孩子在假期時間發生安全事故,是因為老師沒有當著這個孩子的面,一遍又一遍的強調安全的重要性。

    這些年不總是這樣嗎?但凡學生出點問題,就一定是他們的班主任有問題。不管是家長在宣洩自己悲傷的情緒,還是想要獲得一些經濟上的補償,只要到學校去鬧事,學校本著人道主義的精神,或者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這些家長總能達成他們的目的。

    就因為這樣,學校變成了人人都可以欺負的主體,學校的老師甚至變成了連家長可以隨便侮辱和吆喝的物件。在很多人的眼裡,學校和老師變成了可以隨便欺負的人,是因為他們膽小,他們怕是他們被推上神壇,他們我教的學生不能犯錯。也不管這個錯,到底是誰的責任?反正只要和學生有關,都是他們的錯。

    每年的寒暑假,不管我們怎麼呼籲,老師怎麼要求,總會有學生出意外。滑冰溺水,鞭炮炸傷眼睛,高速交通意外當這些事情發生之後,家長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每次遇到來學校鬧事(無理取鬧)的家長,真的內心挺厭惡,每次在寒暑假來臨之季都會祈禱自己所教的班級,學生們都能健健康康平平安安的回來。

  • 4 # 無名火123456789

    看了這樣的事件,同身為老師的我感覺心痛,現在感覺只要是和學生有關的事情最後都和學校老師有關,無論對錯,所以教育工作者其實壓力很大。我覺得應該這樣來認真看待這樣的事件:

    首先,孩子是在假期發生安全事故,已經放假了,又不在學校,這應該和學校老師沒什麼關係吧,而且我相信在放假之前,校方肯定有做相關的安全通告。

    其次,某些家長故意推託責任,甚至為了能夠得到經濟賠償而想方設法找到藉口來轉嫁責任。

    再者,為什麼校方和老師總是處於安全事故的弱勢一方呢?當然承認校方有時候有責任。但是有時候校方不敢聲張,主要是怕影響不好,所以息事寧人。

  • 5 # 教育故事鋪

    作為一名班主任,我去年剛好碰到過一起學生安全事故,這裡分享一下我的處理方式和看法。

    去年暑假,我在老家休假時接到了一個男孩子的家長打來的電話,告訴我他家小孩出去玩的時候磕破牙齒了,語氣很急切。不過這位家長還是比較開明的,他打電話給我的原因是因為孩子買了意外險,需要我這邊開個證明好去報銷醫藥費。我也是按照學校的辦事程式給辦了,事後家長對我還是比較感激的。

    當然我的經歷可能和您說的不一樣,您這裡說的安全事故應該是指那種比較嚴重的,危害到生命的安全事故。對於這種情況,我覺得有幾個地方是我們學校和老師應該提前要做的:

    1.首先,應在開學前告知家長學生意外險的購買事宜。意外險是不能強制買的,但要讓家長知道,像我們學校的話還會讓不願購買的家長簽署知情書,其目的既是出於對學生的保護,也是出於對學校和老師的保護。

    2、其次,家裡孩子出了安全事故,家長的心情必然是焦急的,也許家長跟我們溝通時語氣會不太好,但作為老師,我們還是要多站在家長的角度思考,爭取較為妥當的解決辦法。

    當然,我也聽聞過有學校在學生出了重大的安全事故後家屬來學校鬧,學校為了怕家長把事鬧大,賠錢息事寧人的。儘管實在是不理解,不過,也許那所學校也有自己的苦衷吧!

    但不管怎樣,只要我們預防性的安全教育做到位了,學生實在是因為不幸發生了安全事故,我認為教師是沒有責任的,學校也一樣。我也相信,隨著國民素質的提高,那種遇到事情不講道理,跑到學校鬧事的家長會越來越少。

    希望對您有幫助!

    一線語文教師,帶你學語文。

  • 6 # 寶木55603797

    當然歸學校老師了,誰讓你們學校不教育好學生注意安全事故的呢?學校負全責,必須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失,還有負法律責任,老師就是出氣筒,能賴的都賴上,噴子狗趕緊跟誰我噴,無理攪三分。

  • 7 # 江湖魚

    我們中國現在存在一個很大的問題是,法制和道德界限不清。比如高鐵讓座,尊老愛幼是道德要求,而享受座位是享受法律保護的契約行為;比如機動車與電動車碰撞,按法律要求首先要釐清誰違章了,而不應該是首先問誰有保險。法律是從外而內要求的,強制大家必須遵守的,而道德應該是從內而外的,只是要求自己遵守的,也就是說道德只對自已有強制性而不能用以強制別人。回到本題,衡量該不該由學校老師負責的唯一標準應該是老師在此行為中是否違法,而不應該是誰是弱者,誰受到傷害。我對法律具體條款不熟,建議大家去查查《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查查未成年人監護權相應問題。我記得初中曾背過: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 8 # 毛毛蟲糯米

    現在的學校、老師都是弱勢群體。

    我想起幾年前,我班裡一個很老實的小男孩,有一天早上他到班級後就去小組長那裡交本子,結果不小心踢到桌子摔了一跤,牙齒磕掉了半顆。他那顆牙是新牙,醫生說要等十八歲以後才能裝。

    這件事情怎麼說呢?他自己不小心摔的,當時上課時間還沒到,老師還沒到校。如果是心機叵測的家長肯定是要賴上學校、賴上老師了吧?好在這位小朋友的家長很通情達理,沒說一句話,這件事情就這樣過了。

    所以我覺得現在做班主任真是提心吊膽,只要是學生的事情,家長就要怪到學校頭上、怪到老師頭上。每個學期,學校都會把安全問題放在首位,讓我們班主任去家訪的時候把安全問題單獨拿出來講給家長聽;每天放學排路隊,我都要當著家長的面兒再說一遍安全;每次大小假期,我都會發簡訊告知家長孩子注意安全……搞得我覺得自己都越俎代庖了,孩子是家長的呀!

  • 9 # 美學偵探社

    具體事件沒有描述清楚,我只從這兩句話的內容進行分析,不當之處,請大家交流。

    這件事再次證明兩個方面的問題:

    1.有些家長確實是不講理。學生已經放假了,監管權已經完全歸於家長了,安全方面,假期裡的孩子和學校之間並不存在直接必然的因果關係了。孩子出現安全問題,家長的心情可以理解,但這樣無理取鬧就不對了。與其這樣瞎胡鬧,還不如抓緊分析孩子出問題的前因後果,進行彌補。

    2.教育確實存在弱勢現象。學校作為教育的承載者,如果連假期出現的安全事故都能被家長賴上的話,那隻能說明教育的卑微。換做其他職業,估計家長就不會這麼“囂張”了,因為如此胡鬧是要擔責的。

    說到擔責,建議學校在對孩子表示關心、關懷的同時,要主動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形象,不能讓不講理的人如願以償。

  • 10 # 就事論理

    無理取鬧就是不講道理,不講道理就應該受到法律制裁。

    像題主所述,孩子在假期發生安全事故,是當家長的沒有盡到監護責任,是家長的罪過。可該家長不進行反思自責,卻推卸責任,讓與事故沒有任何關係的學校和老師背黑鍋,並大鬧學校,此種做法不但不值得同情,而且涉嫌違法,學校完全可以報警,以擾亂公共秩序罪對鬧事人員進行制裁,讓他們為自已的行為付出代價。

    學生身上發生的問題,與教育有關,這種教育與家庭、學校、乃至社會都有關係,但不能把責任完全推給學校和老師。其實,學校和老師的責任是最小的,家庭和社會的責任才是最大的。這也是家長和社會最應該反思的地方。

    孩子出了問題,家長難以接受,這可以理解。但像這樣推卸責任、無理取鬧,只會給孩子甚至給社會以反面教育,反面教材的認深,無助於培養孩子正確的三觀,無助於社會良好道德風氣的培養,無助於正能量的傳播,此歪風當剎!

  • 11 # 勵志人生3328

    每到周未或者是假期,本來就是可能好好的休息、遊山玩水、親人相聚的時候。但現在的老師和學校卻心驚肉跳,又怕學生在校外出點什麼安全事故,學生在校的安全也要擔心,並不是學校和老師想背這個黑鍋,是社會風氣助長了這種歪風。

    我們的法律在處理安全事故時,往往注入個人的感情色彩太多。就是所謂的傾向於弱勢群體,比如說車禍中,如果行人被撞,機動車在沒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下也得賠償。在校的學生如果在校出現安全事故,學校和老師在沒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下也得賠款,或者叫所謂的人道主義關懷。這種做法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就是對法律的褻瀆,不尊重事實,是非不分。

    就是因為這樣,當在周未或假期孩子出了安全事故時,若是人命事故那就更加,家長就會想方設法找到擔責者,畢竟人命大過天,人死不能復生,能爭取到金錢的補償那就要儘可能的爭取,所以只有想到學校或者老師身上。我就親眼看到,學生在家跳樓死亡,家長進入學校甚至正在上課的課堂中哭鬧。

    現在的學校也是要做到謹小甚微,周未或放假時都要向學生家長髮放通知書,安全責任狀,並三翻幾次的告誡學生這也不行那也不行,只不過是出現萬一而少擔點責任的手段罷了。工作是到位了,但每年仍然要死掉不少的學生。

    說句很實在的,既使學校和老師沒有告知書,也沒有強調安全問題。學校在假期發生安全事故也是跟學校沒有半毛錢的關係。主要是學校秉承著教書育人人的重任,又是一無權、無錢、無地位的單位和人,那就顯得更好欺負罷了。

  • 12 # 林茵小路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幼升小,小升初,初升高,高考升大學,這四個暑假責任怎麼算?假如我高考完了結果沒考上大學,那高中畢業到大學開學這段時間有人負責嗎?請支援假期需要學校承擔責任的律師來解答下!!

  • 13 # 林子太大3

    我說一件事情,困難生補助,班主任老師在班上強調三次。後來有個家長找班主任,質問為什麼他家孩子沒有困難補助?班主任認為他在班上強調至少三次以上,是他家孩子不申請,應當是他孩子自己的責任。家長則強調,班主任老師應該逐個學生實際調查,瞭解清楚,進行比較和篩選,已確定真正困難的學生,對於真正困難的學生,才能進行適當的補助。作為班主任,你覺得應該如何去做好睏難補助這件事兒?

  • 14 # 老九丐

    多年前的一個暑假,我班裡一個男生在父親打工的地方游泳,沒了。出殯那天,我坐了四個多小時的車趕了過去。那家長都是樸實的山民。如果是現在,換成是市民,我還真擔心,家長會不會來找我麻煩。所以,每週五班團課,我做安全教育時候,都要求每個學生記錄在本子上。不得不防啊。

  • 15 # 雨雨156704894

    現在的老師是萬能鑰匙,老師有分身術嗎?一個學生後面跟一個老師。學生假期發生安全事故找老師,家長就是混蛋無賴,以為老師是那麼好欺負的嗎?要是家長死了,找老師的麻煩,還說的過去。兩個家長看一個孩子,在家出事找老師,你還是人嗎?

  • 16 # 鵬哥聊事

    每放寒暑假,家長會一次重要內容就是與家長簽署學生安全責書。目的一是履行學校安全教育的職責,目的二就是理清學生假期安全責任。離開校門,家長作為學生的監護人,當然擔起學生安全的責任。學校安全教育義務已盡的前提下,除非是參加學校組織的活動,學生離校出現安全事故,不應讓學校承擔責任。

    當然,為了儘量減輕學生事故後家庭的負擔,學生醫療保險或意外事故保險,學校學校事故責任保險,都是很好的保障。會減少因學生安全事故造成的家長與學校的矛盾。

  • 17 # 李欽宇律師

    什麼鬼,學法律的我都看不下去了,都放假了,這與老師有何關係,法律上沒有規定學校老師對放假回家的孩子還需要負有法定的安全保障義務!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學校對學生的安全保障義務主要有兩種,第一種是校內的工作人員或者校內設施裝置不安全導致學生受傷的,這個時候學校需要承擔侵權責任,第二種就是校外第三人進入校內對學生侵權的,這種情況下,先由侵權的第三人承擔責任,只有在學校未盡安全管理義務的情況下,才需要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但是要注意的是,學校承擔責任的前提是要在小孩在學校學習和生活期間,如果放假小孩已經離開學校,回去過寒假了,那已經不符合這個前提條件,無論怎麼樣,學校都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因為總不可能你讓每個老師都跟著每個孩子回家,小心看護他吧,這應當是家長的責任,你家長都沒有做到,有什麼好意思把責任推到老師身上?

  • 18 # 太陽花945998

    也說一個事例:我們這邊還幫收一部分孩子的社保。今年做表格的時候發現今年交錢的一個孩子去年沒在學校交,家長說一直是在學校交的,去年沒交是因為我沒有提醒他。當老師的都知道,每次收費都要在班級群裡,學校裡說個十遍八遍,再說因為社保不是所有的孩子都在學校交,所以誰沒交我們也無從查起。

  • 19 # 師者道

    這是中國教育的奇葩現象。這背後折射出教師是高危弱勢群體。

    無論孩子是在哪裡在哪個時間發生安全事故,都跟學校和班主任有關係。作為學校和班主任,本來是很容易區分誰是事故的責任人。但有時在評判責任的時候,卻遭受到不明白事理家長的野蠻訛詐,出現“校鬧”行為,強行讓學校買單。而作為孩子的第一監護人,有時卻能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面對家長的無理取鬧和媒體的無良報道,面對歪曲的社會輿論,地方教育部門一般都會採取息事寧人的態度。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把責任全部歸咎於老師身上。教師被迫認錯,寫檢討書和賠償,甚至是停職的現象是屢見不鮮咯。地方教育部門的所作所為,讓老師心寒。教師只想地方教育部門能夠以理據爭,公平公正地處理事故。而不是一刀切的息事寧人。

    正是因為如此,學校只能加強防範的措施。一是,加強宣傳教育。利用學校的宣傳欄,張貼相關的知識內容;利用週會,讓班主任播放相關影片。二是,直接下發《致家長一封信》。學校幾乎每個學期都會強調安全問題,然後下發《致家長一封信》,而且是要求家長在回執上簽名。回執就是最有力地證據。

    而班主任或教師,只能採取明哲保身的態度。什麼“嚴師出高徒”的古訓,都見鬼去吧。老師只求每天能夠平安就阿尼陀佛咯。一般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求不要惹禍上身,成為替罪羔羊就好。長期以往,孩子將成為最大的受害者。

    其實,我覺得解決此類事故,最需要的是國家能夠出臺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檔案,讓此類的安全事故能夠有法可依,明確相關的責任人。

  • 20 # 手機使用者80354180026

    學生在假期時,家長就是監護人,學校和老師不存在安全管理責任。學生放假了,總不能每個學生再配一名老師去看管吧,學校也沒這個義務啊。現在的家長道德缺失,如果讓學校和老師承擔責任,就應該透過法律途徑解決,我想再糊塗的律師和法院也不能判決學校和老師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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