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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佘掌櫃珠寶首飾

    我們知道,如果員工離職的,用人單位會給予經濟補償金。如果是用人單位非法開除員工的,要支付賠償金。但是有的人就會疑惑,是否所有辭職都有賠償呢?

    身處職場,大家都對勞動法有個基本的瞭解,但仍然會存在很多誤區。例如關於離職補償的,很多人都誤以為,在公司工作久了,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最後無論是什麼原因離職,公司都應當給補償。這種想法是否正確呢?針對這個問題,小編針對以下幾個常見觀點予以分析:

    一、在公司工作十幾年了,基本都算的上是老員工,認為只要離職就可以從公司獲得補償。

    其實補償分兩種情況,違法終止勞動關係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前者是在用人單位違法終止勞動關係的情形下才適用,標準為根據實際工作年限,一年賠償兩個月工資;後者是勞動關係自然終止的情形下適用,為從08年開始計算,一年給予一個月工資的補償。但是以自身原因主動辭職的情況下,是沒有任何補償的,這是最容易產生誤解的地方。很多公司為了逼迫勞動者自己辭職,使出各種手段,接受員工一時衝動就主動辭職,結果是一分錢都不能拿到。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以及以往處理案件的經驗告訴您:

    二、一般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是沒有補償的,但被迫辭職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幫員工繳納社保的、或者未及時足額髮放工資的、未提供勞動條件或者勞動保護的,員工可以據此提出被迫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辭職的經濟補償金。

    從以上情形可知,員工離職時是否可以得到補償,跟工作年限是沒有必然聯絡的,能不能得到補償,要看離職的原因是什麼。

  • 2 # 冬日雕

    簽訂了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只意味著以後不用再續簽勞動合同,只是在公司需要裁員時,有優先保留簽訂了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的員工的優先權,其它是一無所用,即使簽訂了無固定期合同,員工主動辭職也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也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經濟補償是指在不違反勞動法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時才會有,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①合同期滿,而公司不願續簽的;②用人單位破產;③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合同的;⑤勞動者不能信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信任工作解除合同的;⑥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而解除合同的;

    以上幾種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第47條規定:用人單位需要給員工經濟補償,標準是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年限是按工作年齡計算,半年以內按半年算,半年以上一年以內按一年算,有多少年就按多少個月計算。

    另外,據勞動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合同,應根據第47條規定的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①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②用人單位未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③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④未為勞動者交納社保的;⑤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⑥用人單位以欺騙威脅建立勞動關係的;

  • 3 # 學天真

    員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勞資雙方都必須覆行,如果員工以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是沒有補償的,但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法規,或者逼迫勞動者辭職的行為,員工主動辭職也應支付經濟補償,比如用人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拖欠剋扣工資,或者違反安全條例強行作業,這樣員工都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主動辭職,再有員工發生了工傷,傷殘等級是七至十級的,員工可以提出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失業補償金,醫療補助金。

  • 4 # 社保分析師

    說到公司補償金的問題,只要記住一點“只要是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的都沒有補償金”!

    員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勞資雙方都必須覆行,如果員工以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是沒有補償的,但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法規,或者逼迫勞動者辭職的行為,員工主動辭職也應支付經濟補償,比如用人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拖欠剋扣工資,或者違反安全條例強行作業,這樣員工都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主動辭職,獲得公司的補償金,而且工作年限越長補償金補償的越多。

  • 5 # 查悅社保APP

    滿十年以上,簽訂了無固定勞動合同,員工主動辭職有補償嗎?

    按照我國勞動法規定,公司應為你交社保,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所以,你可以主張雙倍工資,補交保險及經濟補償金等。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能解除的。所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終止日期,即終止時間不固定的勞動合同。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後,只要不出現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除期限外的其他條件),這種勞動合同便可以一直存續下去。但是,只要出現了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一方當事人便可以行使解除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第25條

    第(三)項規定,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一規定不僅適用於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適用於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作為勞動合同的一種形式,只是在期限確定上與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有所區別,不是對違法者的無原則保護。

      依照以下原則處理:

      1、在勞動合同期內(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數額的賠償金。

      2、如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應再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3、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是半年內按照半個月計算,滿半年按照1個月計算。

      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八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 6 # 大大qwq

    我來諮詢一下,如果合同八小時上班,卻每天工作十二小時還有夜班,並且還無假期,請假也不行,但企業工資按加班給,隨著年齡增大,會引響身體。這樣的情況可以申請離職嗎?離職會有補償嗎?希望高人解答!

  • 7 # 一元復始8818

    無論是固定期限還是無固定期限合同,在用人單位有過錯的情況下(詳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即員工主動辭職)的,企業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無過錯情況下的勞動者主動辭職則沒有經濟補償金。

  • 8 # 水墨30度

    簽了無固定期合同,只要你不違反相應的公司規定,觸犯到法律,公司是不會開除你的!

    但是如果公司因經營不善倒閉或者解散,公司會同你協商解除合同,這就會產生賠償,可以領取相應的失業金!這是因為公司的原因導致你離開公司!反之你自己離職是沒有任何補償費!

  • 9 # jerry1222

    員工主動辭職,理論上公司是不用作出補償的。除非公司有錯在先。我覺得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辭職後最大的問題應該是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問題。失業保險法裡好像沒有明確提到無固定期勞動者,我也想知道這個賠償標註。十年以上工齡的失業補償金應該不是個小數目。

  • 10 # 松152224533

    如沒有什麼特殊原因,如公司無故降薪,主動辭職肯定是沒有補償的。現在有些公司想清理老員工的辦法很多,如不長工資,降年終獎(很多公司這塊是不寫在勞動合同中的,尤其國內的企業)。在現在這個物價飛漲的年代,時間久了就等於降工資,也就溫水煮青蛙,這樣老員工就不得不尋找新東家了。同時公司領導交代的工作任務還得任勞任怨地完成,否則就有把柄落在公司手上,公司會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對員工調崗,調到薪水更低的崗位,員工沒辦法也就只能離職。還有一點是即使員工去申請仲裁或打官司,一般的公司都會有專職的法務人員和人事來處理這種事情,耗時耗力,且勝算不一定大。總之,即使有勞動法,員工相對大型公司來說還是處於弱勢。

  • 11 # 谷樂2017

    即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如因勞動者主動辭職,公司將不支付任何補償金。相反如果勞動者辭職時沒有給公司合同約定的通知期,比如大多微為一個月,勞動者需要補償公司損失,一般相當於一個月的基本工資!

  • 12 # 米哥職場漫談

    按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條款,如果以下幾種情情況,員工有權提出辭職,用人單位還必須給矛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補償標準: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 13 # 笑談人社

    請個別人不要誤導勞動者,好不?

    針對題主的問題:滿十年以上,簽訂了無固定勞動合同,員工主動辭職有補償嗎?

    千萬不要形成一種老員工辭職單位就應該有補償的想法!不要道聽途說,好不好!

    首先,如果單位無過錯,而且是員工主動提出的辭職,別說工作十年,就是工作二十年、三十年,單位是沒有任何法定責任給予員工什麼補償的。

    其次,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含義與”鐵飯碗“是截然不同的含義,他是指沒有固定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合同的截止日期不固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有多種情況仍然可以解除而無需任何補償的。(具體可查閱相關法條,這裡就不一一羅列)

    再次,無論簽定固定期限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論工作時間長短,也有些法定情況是即使是勞動者主動辭職,用人單位也需給予補償的、甚至還要支付賠償金。例如說,公司威逼危險勞動、不及時發放工資、未繳納社保等等。

    記得在2016年時,網上曾有一個例子,某郊區的沙石礦廠,因離城鎮較遠,由公司負責提供食宿,但無良老闆即不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又數月不給員工發放工資,更沒有繳納社保,後因在江中挖沙時翻船,有一人因此失蹤、三人受傷,而老闆仍強令勞動,後工人集體訴至仲裁,由仲裁庭維護了勞動都權益。同時,因工人在江中失蹤等原因,老闆也被繩之以法。

    最後說一句,經濟的發展是企業與勞動者共同努力的結果,希望企業與勞動者平等相待,企業依法維護勞動者權益,勞動者也認真工作,嚴守契約精神,共同進步。

  • 14 # 薇薇Vivien

    滿十年以上,簽訂了無固定勞動合同,員工主動辭職有補償嗎?答案是肯定沒有。

    經濟補償金用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償。享受補償金跟你工作多少年,簽訂何種合同是沒有關係的,只看是否是用人單位辭退你還是你自己申請離職有關係。

    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與你協商一致,同時支付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金額根據你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標準支付。同時,你還可以享受失業金待遇,但是失業金最多享受24個月。

    此外,無固定期限合同並不是不能解除的。法律規定的,或是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可以解除的情況出現還是可以解除的。

    如果想要辭職,必須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同時要遵守用人單位的保密協議,不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否則是要對用人單位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

  • 15 # 湯冷暖

    概念誤解

    關於補償或者經濟賠償,這是許多人會誤解的概念,但終究來說,不管是什麼,很多勞動者並不想搞清楚這二者到底是什麼,因為他們最終關心的就是自己離開了奮鬥一二十年的單位,是不是可以從企業多拿一點“錢”。

    什麼情況可以有補償?

    存在以下情況而解除了勞動合同的,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1)合同期滿,企業不願意續簽的;

    (2)企業破產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

    (3)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導致不能從事原工作,經過培訓等一系列動作後,還是不能從事企業安排的工作的;

    (4)員工無法勝任工作(這一點在企業中有時候特別難以舉證,除非對工作進行了明確的量化,可以直接用資料表現,另外就是考核需要具體化),經過培訓還是無法勝任的;

    這些情況下的合同解除,企業需要給員工進行經濟補償。計算方式是員工在企業的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半年以內按半年算,折算為半個月;半年以上一年以內按一年算。假設小明在甲公司工作7年5個月,前十個月平均工資4900元。那麼此時他可以獲得的經濟補償是:

    7年折算為7個月,5個月不滿半年,計為0.5個月,4900*7.5=36750元。

    以上情況屬於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但企業還需給予員工補償的。

    如果是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則還需要支付賠償金。比如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的規章制度不合法的,如不提前30天提出離職,就全部都按照扣除一半工資處理的。這個就是有點簡單粗暴了,但是事實是有的員工離職,並不會給企業造成多大的損失,不能用一個標準來要求所有人。

    題主提出的在工作十多年,並且簽了無固定期限合同,本人主動提出的離職,其實都不在上述規定的情況內,因此無法獲得補償,甚至連失業金都無法領取。領取失業金的標準就是除了自己提出離職外,其餘的諸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都是可以領取的。

  • 16 # 職場研習社

    筆者從事多年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回答您這個關於勞動法律法規的問題。

    針對企業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勞動合同法》中有專門的條款: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照第四十六條,大家可以看到,企業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中,主要是企業方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不管是勞動合同到期企業方不續簽,還是由於企業經營不善需要裁員等等情況。

    而對於員工主動辭職(員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非企業方提出)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基本上就一條: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八條說的是什麼?簡單地說,就是因為企業方有過錯,迫使員工辭職。比如,沒有提供勞動保護、拖欠工資、不繳納社保等,對員工的利益造成了損害。這種情況下,員工主動提出辭職,企業是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回到您的問題,滿十年以上,簽訂了無固定勞動合同,員工主動辭職有補償嗎?答案就非常明確了。如果是企業存在剛才說的第三十八條的情形,員工辭職,有補償;如果不存在,那就沒有補償。

    至於工作滿十年以上,簽訂了無固定勞動合同,跟企業需不需要支付補償金沒有必然聯絡。

    這裡再延伸一個問題,很多人對籤無固定勞動合同存在誤解,認為一旦簽了,不管怎麼樣,企業都不能辭退,或者簽了以後就不能辭職了。這都是錯誤的認識。

    當員工犯了嚴重錯誤,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害,不管籤什麼合同,企業都是可以辭退的,而且不需要支付補償金;同樣,即使簽了,你也可以按規定提交辭職申請。

  • 17 # 上啥班App
    這是,上啥班短影片招聘APP為您提供的第1263條原創問答。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裡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員工離職的,用人單位會給予經濟補償金。如果是用人單位非法開除員工的,要支付賠償金。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自然終止勞動關係,那麼你在公司滿十年以上,公司應該給予10個月以上的工資補償。但是要是以自身原因主動辭職的情況下,是沒有任何經濟補償的。

    其實我們可以瞭解到,員工離職是否可以獲得經濟補償,跟工作年限是沒有聯絡的,能不能有經濟補償,補償的方式是什麼,都是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也就是員工離職的原因所決定的,並不是所有的員工離職,公司都需要給經濟補償。但若是公司有違反勞動法規定的一些情況是,員工是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

    滿十年以上,簽訂了無固定勞動合同,如果員工以個人原因主動提出辭職,是沒有補償的,但要是公司有違反勞動法規定的行為,員工依法也是可以獲得公司的補償金的,而且工作年限越長,補償金也就越多。

  • 18 # 無憂精英網

    即使是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如果企業不存在違法行為,員工個人原因主動提出的辭職是沒有任何補償。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只要不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內容,企業與員工之間就有繼續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做為工作十年以上的老員工,無固定期限的合同只是對於員工基本工作權利的保障。並不是不能解除。新《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部分節選)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這樣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可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只是在合約期限上沒有固定的約定時間,並不是對違法勞動者進行保護。

    新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只要提前30天跟企業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即可辦理離職手續。而員工因為個人原因的主動離職並不能得到任何補償。但是如果企業存在違法行為導致員工的離職,勞動者可以追討企業責任並追償相應的補償金甚至是兩倍的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員工可以據此提出被迫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辭職的經濟補償金。

    十年只是為企業提供服務的年限,而無固定期限合同也僅僅是對於再服務時限的延長。想要得到離職補償金還是要看真正的離職原因。

    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

  • 19 # 線上說法

    勞動合同的解除大致可分為三種情形,具體如下;

    一、合同到期不續簽

    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以大於等於原合同待遇要求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拒絕續簽的,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以小於原合同待遇要求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或者無理由拒絕與勞動者續簽勞動者,用人單位需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上述問題中說到,勞動者與公司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所以不涉及合同到期是否續簽問題。

    二、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關係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必須要有法定或約定的依據,不存在法定或約定的依據,則構成違法辭退,需依法向勞動者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經濟賠償金。

    三、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勞動合同關係存續期間,勞動者因個人原因主動提出離職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公司無需向勞動者支付任何經濟上的賠償。

    但是,如果勞動合同關係存續期間,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未上社保、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等法定過錯形式,並導致勞動者因此而離職的,用人單位需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並非所有勞動者主動提出離職都不能獲得經濟補償金,如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情形,並導致勞動者因此而提出離職,用人單位則需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十年,用人單位則需向勞動者支付十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此處所說的經濟補償金是指勞動者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 20 # 東友律師團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本質上也是一份勞動合同,只不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已經簽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就建立了相對穩定、長遠的勞動關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約定合同期限),但是如果員工主動辭職,代表著員工主動要求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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