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2018年12月18日,“男子常某將初中老師攔截扇耳光”的影片在網上發酵,引發廣泛輿論關注,隨後欒川縣實驗中學釋出《舉報控告書》希望嚴懲常某。12月19日,欒川縣公安局對該事件立案。12月21日,常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6月9日,南都記者聯絡常某父親常天長,他表示自己與6名親屬都會到場庭審現場旁聽。“他打人肯定是不對的,希望能夠獲得合理判決。”常天長稱,在事件發生以後,自己以及委託朋友多次上門拜訪張老師,希望能夠獲得張老師的諒解。“張老師曾經說過也不希望把事情鬧大,已經原諒了常某,但他說發展到現在由不得他,讓我們找法院”。
4
回覆列表
  • 1 # 陳群律師

    打老師耳光犯罪嗎?

    這是憑常識似乎就能判斷的。

    所以,其父親稱常某有錯但沒罪。

    他的話是有一定道理,而且有法律依據的。

    在刑事訴訟中,是有類似於國外的訴辯交易的做法的,我國稱做諒解,就是說,如果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的書面諒解,是會對他有利的,法庭會在裁判時予以考慮。

    至於,常某為什麼在二十年後將初中老師攔截並扇耳光,可能事出有因,可能老師當年年輕氣盛,體罰學生、甚至侮辱學生,導致學生不滿,甚至記恨,這麼多年沒有釋懷,或者又有新的過節,所以就出以粗手了。

    從題目介紹來看,被告人似乎並未有太嚴重的行為和後果,被害人也明確表示原諒,那麼,從刑罰謙抑性原則看,對於社會危害性不大、情節顯著輕微的行為,可以考慮不入罪、不追究刑事責任。

    在本案,可能更多的是因為社會輿論影響,所以公安局很快行動。

    像這類偶發的、發生在師生之間、熟人之間並且得到諒解的過激行為,還是不追究刑事責任較為妥當。

  • 2 # 公司法江湖

    這個案件之所以入罪我個人認為並不在於案件當中的常某毆打老師的行為,而在於該影片流傳廣泛,引發社會的強烈議論,所以才上升到刑事犯罪層面,但是如果沒有這個影片我相信按照一般的程式也最多是批評教育拘留罰款而已,所以這件事我只能說拍攝者將影片予以曝光也確實不該。

    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該案當中常某毆打張某的行為我想是斷然尚不能屬於惡劣情形之列的,因為本身該起案件如果不是影片予以曝光,按照正常的流程最多也就是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行政拘留或者罰款的懲處。

    只能說事情發展到今天的地步,這是雙方都無法預料到的,拍攝者自己可能也沒有想到,自己上傳的影片引發如此大的熱議,不知道此時此刻拍攝者是否也會良心不安?

  • 3 # 孤獨1749

    雖然常某家人認為只是犯錯不是犯罪,但是具體到了法院審理階段,還是看毆打行為造成的後果判斷,根據尋釁滋事罪的司法解釋,以及該罪名情節嚴重的相關規定,結合本案只是對單個人的徒手毆打,要想尋釁滋事罪成立,首先要受害人構成輕傷或者造成受害人嚴重精神損害,因為不是多次毆打,也沒有影響公共場所秩序等其他情節。目前律師既然選擇無罪辯護,說明應該後果不是很嚴重,有辯護空間,因為受害人迴避了,估計所謂的諒解只是口頭的,沒有書面的諒解書,假如罪名成立,會影響最終的量刑。根據報道的內容,是學校要求嚴懲,估計也是全體教師的意思,至少是多數教師的意思,這個導致受害人也不敢單獨出面應對,畢竟也是要繼續從事教育行業的。

    再說舊怨,不清楚常某脾氣如何,是不是容易衝動的人,也不知道該教師以前毆打常某是什麼理由,以前常某及家屬為什麼沒有什麼處理,一直忍耐至今,還是性格內向不願意多說,多年矛盾沒有化解最終導致目前的一幕。警方估計也是因為影片到處流傳造成了嚴重影響,不得不啟動偵查程式,一切等待最終的判決再說。

  • 4 # 沃盾法務

    每一個人看待事情的角度不一樣,出發點不一樣,何錯之有呢? 個人理解,此類"犯罪"也是情緒使然,絕非人的本性所致!

  • 5 # 律師獨角獸

    這個案子在案發的時候就引起了很大爭議,畢竟打老師這種行為比較吸引眼球,又是毆打的20年前的老師。我認為該男子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關於毆打他人的規定是肯定的,至於是否構成尋釁滋事罪則有待商榷。首先是該男子被刑拘進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原因。我認為該男子最後被追責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影片在網上傳播,而不是單純的打人。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人怕出名豬怕壯,就是因為毆打老師的影片傳播太廣,從而挑戰了社會秩序,所以該男子才涉嫌尋釁滋事罪。

    其次我認為該男子應該不構成尋釁滋事罪。考慮到該老師在20年前確實毆打過或者言語侮辱過學生,也給該男子留下了嚴重的心理陰影。這個其實找當時的目擊者很容易查清楚。老師也算是有錯在先。該男子客觀上並沒有挑戰社會秩序的故意,也就是單純的毆打他人。如果僅僅毆打成輕微傷,也就是行政拘留即可。畢竟影片在網上傳播,也不是該男子的責任。

    最後是關於這個案子結果的預測。最後尋釁滋事罪是否成立,我心裡也沒底。其實最好的方式是雙方和解即可,沒有必要讓該男子坐牢。這樣反而是心結更加打不開了。

  • 6 # 狐狸沒有成精

    (轉)欒川常某20年後暴打教師剖析:首先,亮明觀點。公然毆打老師長達20多分鐘,這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必須受到嚴歷的法律制裁,而且要從嚴從重,以儆效尤。

    其次,說一下,寒蟬效應。今天一個五十多歲的老教師,公然被教過的二十多年前的學生,一個彪形大漢在街上打罵,產生的後果及其嚴重。會讓奮戰在教學一線2000萬教師寒心,傷心。為了避免被將來學生打罵這種後果,會有更多老師,面對不遵守紀律的學生不敢管,不想管,噤若寒蟬。另外,奮戰在教育一線的老師目前絕大多數是女老師,不難想象這樣的事件,會對女教師產生怎樣嚴重的心裡影響,留下怎樣的心裡陰影。這個打教師影片在中國的廣泛傳播,產生的負能量,足以抵消掉黨和政府為了發展人民教育事業,做出的很多努力。這種惡劣的社會影響,已經遠遠超出了打老師事件本身,必須嚴懲,以消除其產生的消極社會影響,以避免引起教育價值觀的進一步混亂。

    其三,大家沒有注意到的是打老師的常某,並非一個人去打老師的,而是帶了同夥,並安排了攝錄影片。一群彪形大漢圍觀或者說為虎作倀助力常某打老師,這些人也必須受到社會譴責。

    其四,帶人毆打老師,並且錄製影片,公然傳播。一是睚眥必報的報復心裡在作祟。另外,就是在炫耀自己勢力,在外做服裝生意有車有人,想整誰整誰。一般守法公民都會把打架鬥毆視作人生恥辱,竭力避免讓更多的人知道。(比如這位被打的老師,受辱後一個人忍受著這種痛苦。)是什麼樣的人會把打人當做炫耀的資本?是什麼人會把打人錄成影片公然傳播?答案不言而喻,其人非黑即惡。有關部門,不要把其當做簡單的治安事件,有必要深挖其背後的黑惡勢力。

    其五,駁常某之謬論。一,說老師因為其睡覺,打他。不合邏輯,一般睡覺老師的處罰是站起來聽課,罰寫作業等,不會大動肝火打他。肯定有嚴重的違犯紀律的情況,避重就輕沒有說。二,說老師踩著他的頭,踢了一二十腳,不合邏輯。如果是那樣他當時就會非傷即慘,再者學校是組織機構,老師受法律法規教育條例以及道德約束,不會做出這樣喪心病狂的事情。三,說影片不是其錄的,不是其傳播的。影片不是其親手錄的是事實,但是錄製影片很有可能是其授意的,授意錄製侮辱毆打他人影片侵害他人名譽也是違背道德違背法律的。另外是不是其傳播的,不能就聽他說,公安部門會調查,以正視聽。四,說他沒有權勢,受到老師欺侮,毆打。不合邏輯,可笑至極。你們班有幾個同學是鄉鎮村長的兒子,你們班那麼多沒有權勢的都捱打了嗎。

    其六,致被打的老師,既然事情發生了,就堅強面對。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對於侵害自己名譽權的違法行為,要找專業律師去處理,並追索精神損失費。你和他已經不是師生關係,是違法者與受害者之間的關係。

    其六。網上有許多為打老師叫好的。這種唯恐天下不亂的心態要不得。這種是非不分,嚴重違背倫理的叫好是絕對錯誤的。如果老師可以隨意被學生打,推而及之,父母將來也可以把被孩子打。叫好者,你做好了被你孩子打的準備了嗎?

    其七,常某如果認為該老師做的不對,應該找教育主管等部門,去維護自己權利。公然毆打辱罵老師,是嚴重違法行為。

    最後,國家正在努力進行精神文明建設,正在打黑除惡,這種形式下出現這種嚴重違背倫理道德的事情,令人髮指,令人痛心!

    第一,當時打你,為何不告訴父母或者報警,我相信你不敢,因為你肯定犯了大錯。

    第二,即便不是你老師,20年後報復,純屬十惡不赦。

    第三,當街毆打年近花甲的老師,心裡扭曲。

    第四,毆打老師拍成影片散發網路,涉嫌製造,傳播惡性事件,給社會帶來極為負面的惡劣影響。

    第五,被控之後,死不悔改,製造假聯名書,誤導輿論,蠱惑人心,罪加一等。

    第六,製造輿論,危及世道人心,導致以偏概全,是對整個教師隊伍的名譽損害,進而危及社會安定!

    綜上所述,必須依法從重處理!

  • 7 # 朱巍

    【20年後當街毆打班主任者應予嚴懲】首先,不管恩怨如何,從法律角度看,當街毆打他人,就很難逃脫故意傷害罪或尋釁滋事罪處罰。其次,20年前的恩怨,不論當時發生了什麼,早已超過法律追責時效,當然,正當防衛時效也早已超期。最後,20年前的班主任對自己學生的教育,可能過於偏頗,偏重體罰,但仍屬於教育範圍。師徒關係已定,這是大前提,正所謂天地君親師,倫常綱理,毆師自古以來都是重罪,在古代,像這種當街毆師,很少有不被判處極刑的。

    我國古代,嚴師嚴父式教育習慣由來已久,且不論是否正確,這都是延續兩千年的綱理倫常,判斷行為的標準不僅有法律,還有倫常,講究倫常的前提就是身份關係。封建制度有其糟粕,不過,中華民族孝順父母、尊師重道、忠君愛國的優秀傳統與舊社會沒有關係,必須要好好繼承和維護。

    我國古代,老師地位之高,即便是皇帝也要受到老師的責罰。比如,張居正做帝師,萬曆皇帝經常不聽話,張師傅“虐待”皇帝的行為還真不少,有的時候不讓吃飯,有的時候罰跪皇帝,甚至有一次,聯合太后一起,還要廢掉皇帝,後來萬曆真心悔改,才讓張居正和太后回心轉意。

    從今天的視角看,老師和學校對小孩子管理的太過嚴格,很可能會壓抑天性,不知錯而受罰,以打代教,這些做法不僅達不到教育效果,很可能還會讓孩子有逆反心理。嚴重的情況,一則如這個事件,老師非但沒教育好弟子,20年後,弟子還會當街毆打老師;二則如萬曆皇帝,張居正一死,萬曆就抄了自己老師的家,然後自己近三十年不上朝,遊戲人間,明朝並非亡於崇禎,而是亡於萬曆。這或多或少都與萬曆當年受到張居正過於嚴格的管教有一定關係。

  • 8 # 說天評地鹽城哥

    對於常某父親的言論筆者表示不認同,另外不管是打老師還是打別人,這都是不可以的。在公共場所打人了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至於你們的恩怨那應該交給法律來決斷,而不是動用私刑來解決。社會有社會的規則,法律有法律的底線。

    1.法律就是規範人的行為的,不管你有多大的恩怨,有多重的仇恨,都應該在法律範圍內解決。該男子因為20年前老師對其動手以及自己認為家庭條件不好導致老師偏見,這一切沒有多少實質性的論據來證明。何況,已經過去了20多年了,早就該放下這個仇恨了。一直惦記著這個,說明其內心也是很狹小的。其實,筆者小學也經歷過這樣的事,但是,一切都想通了,沒什麼大不了。遇到老師還是一樣的尊重。

    2.常某父親對常某的家庭教育存在很大的問題。可以這麼說,其父親是知道兒子常某一直對老師懷恨在心的。但是,作為一個父親來說,並沒有讓兒子放下過去的心結和不公,說明其家庭教育是很失敗的。既然家庭教育失敗,那麼其苦果必然是自己和父母承擔。常某打了人,那就必然受到法律的懲處。

    3.這個老師的行為確實有違師德,且不願諒解常某的行為,和當初的行徑是一模一樣的。在被常某打臉時,其也曾經為自己的過去道歉,也為自己曾經的不公對常某表示歉意。並且在後來表示原諒常某的行為。然而,一切在發酵以後,常某家人多次上門甚至託人上門請求其諒解。老師卻避而不見,這是一種明顯的報復行為。何況,人到老年更應該有寬容心。說實話,就這種落井下石的行為來說,被打也是不冤的。

    4.這個事件雖然有一定的歷史性,但是,最終的真實性還是需要法律確認。就該事件而言,過去了20多年,依然懷恨在心,不得不說該男子真的心胸太狹小了。恐怕他記仇的不僅僅是老師,甚至很多小時候的事都能夠記在心裡。縱然不是打老師出事,也會因為其他的事情而出事。可是如今對老師的毆打,不是同樣會對老師的名譽和各種社會影響造成傷害嗎?對於這樣的人,法律才是對他最好的幫助。

    5.“打人不打臉”,常某恰恰為了洩憤,而打了曾經老師的臉,並且是在大庭廣眾之下。或許這也是在事件發酵以後,老師避而不見的根本原因吧。

    最終,還是希望這個案子能夠在沒有外力的情況下得到公平的解決。常某能夠真心悔過,解開心結,為自己的衝動負責。常某父親也應該意識到,這是一個做父親的失敗。兒子落到今天的田地,做父親的是有很大責任的。老師也應該真正反思自己曾經的行為,不管從哪個角度,理應諒解常某的衝動,沒有因那會有果呢?

    如果認同作者觀點請贊並關注,我們會有更多的共鳴。

  • 9 # 李牧

    “當街毆打20年前班主任”案即將開庭。這個案子在我無爭議。20幾年前,剛剛大學畢業,教了兩年初中,沒少打學生,現在,借這個機會,向我當年打過的學生道歉。

    曾經有兩千年以上的時間,老師打學生,在中國是天經地義。我當老師時,已經規定不許打了,但真打了也就打了。今天,打人已經不允許了,無論誰打誰。

    這是一箇中國法制建設巨大進步的過程,終於進入文明社會了。暴力零容忍,非常重要的硬指標。也是中國治安大幅好轉的標誌,過去,中國法律也不允許任何肢體衝突,可警力不夠,根本管不了雞飛狗跳檔次。現在什麼都管,司法資源反倒優化了,越來越少人動手樂。中國,就沒有不可逆的社會現象。

    所以麼,我當年的學生,打還我,是不可以的。法律不允許。

  • 10 # 見腫消世界

    本人以為這事情已經過去,沒想到即將開庭。

    毆打老師的常某之父說他的行為有錯但未犯罪,本人是不贊同這樣的理解。首先,常某是一個成年人,他知道自己所作所為是在幹什麼,所以自己承擔後果,理所應當。其次,年少時受了委屈或者什麼打擊,用“君子報仇十年不晚”的勵志古語,用在當今的社會生活中,是不恰當的,換句話說,是不正確的。再次,打人,本來就不對。年輕人打上了年齡之人更不對,還要錄成影片,是為了炫耀還是為廣大觀眾標榜什麼?

    轟動全國的張某某為了所謂的為母報仇,連殺三人,前一陣報道一年輕人竟然因為同學當年的嘲笑(自認為),追到北京,在同學已經忘記舊事還設宴招待他的情況之下,舉刀刺死了這位大有前途的中科院研究生......這些事說明了什麼?本人認為,遙想當年的個別事情,隨著時間的流失,其看法應該有所改變,甚至是淡忘或者是諒解,而不是採取極端的手段去報復,尤其是“雞毛蒜皮之類”的事情,更不應該拿自己的青春做賭注。人生不如意之八九,那都這樣“照葫蘆畫瓢”,人人都該自危了,因為你永遠不知道為了一句口角,或逞一時之氣,得罪對方,下一步他會採取什麼方法報復你!常某之父應該慶幸,其子沒有拿著兇器,置人於死地,否則就不是糾結於“有錯有罪的”了。

    冤冤相報何時了?假設,這位老師的子女看到影片,想一想全國人民都知道,更別提左鄰右舍鄉親們也是知之甚祥,所受的屈辱有多大?他也向常某之父施一更厲害的報復,豈不陷入“死迴圈”?

    本人估計此事進入司法程式,判決不會多重,主要是起到“懲戒作用”,為有此類想法的人做出“警告”——有想法,但別胡來!

  • 11 # 輕風教育

    對於常某當街毆打20年前班主任案,比較認同其父親的說法,不是為同情常某,而是我認為,法律就是法律,不應被其他因素所左右。

    在常某打老師事件發生時,我連發了數篇文章對常某進行討伐。作為教師,從感情上接受不了有人對老師如此侮辱,同時對事件發生後,常某為了平息事件所造成的輿論影響所做的系列行為(當時的同學發文指責老師,村員聯名上書證明等),也感到無比憤恨。

    從個人情感上,常某受到的處分制裁越嚴重越好,只有這樣,也許老師的尊嚴才能得到維護。

    但事過境遷,當自己從憤慨中冷靜下來後,有了另一種思考,當時不是事件發展成為熱門事件,常某會不會被警方逮捕,會不會有如今的開庭?

    我只是一名教師,對法律不是很精通,所以並不能判斷常某的行為是不是夠成了犯罪,只是從最基本的表象認為,老師捱打是實事,但並沒夠成身體的傷害,感受夠不是犯罪,而在其他情況下這種打人事件夠成違法,但基本沒以犯罪論處。

    法律就是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律的精髓所在,法律不應該被人左右,更不應該被輿論左右。

    作為老師,我們渴望尊重,但並不需要同情,捍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信這是我們所有老師的選擇。

  • 12 # 使用者2924656841785

    要是我的話,我都想殺了有些老師,我先說說我的理由,我上小學時是70年代,我出生70年10月25日,我在77年上小學1年級,當時在慶陽東方紅小學,就是現在附一小,我就讀1年級8班,當時班主任姓趙,我校開運動會時,老師讓全班都穿白運動鞋,我那天中午回家給父親說了後,他帶我去試穿的買了,可就在那天中午,我班發生了盜竊案子,老師讓每個同學在那個留有鞋印的桌子上對照,最後懷疑我,在我被全級老師的威逼下,在學校關了4,5天后,不讓回家,不給吃,不給喝,在它們在誘逼下,我承認了此亊,它們總算給學校和學生有交代了,雖然過去40多年了,我借平臺問一下,當年你們那樣待我,良心可安,偷了學生學習用品的張紅兵,和慕濤你們心安嗎??????

  • 13 # 鵬爺

    打人不對是肯定的,不管什麼原因,這就屬於正常的治安事件,有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怎麼處理那是法院依法裁決的事。很不能理解有的人認為應該嚴判,有的還擺出什麼一日為師終身為父,我覺著都是瞎扯,一日為師終身為父,那是對師德師風過硬的老師而言,有的老師本身就沒有什麼職業道德可言,枉為人師,還談什麼終身為父。如果當年只是因為老師管的嚴格打過自己,時隔這麼多年,只要是正常人,當時如果真是為了自己好,相信肯定早就理解老師了。時隔這麼多年仍然無法釋懷,說明當年肯定是受了很大的屈辱,並且不只是為了教育他。

    做錯事錯了就是錯了,自有法律裁決。但這樣的受害者,難以稱的起老師這個稱呼。

  • 14 # 使用者73028175788

    20年前老師的懲罰你記憶猶新啊,歲月如梭,為什麼不奮發圖強?記得老師的最好辦法就是我要超越你,而不是報復你,你做到了嗎?現在還好意思辯解。真為你汗顏!

  • 15 # 姜水生

    以前看過這個報導,在打的時候該老師還一直在說對不起,一個成年的人應該能分清事非曲直,老師在捱打時一直能說對不起,說明一前他對待學生一定有錯,我自己也有親身體會,在上小學三年的的時候,也就是1966年我的班主任把我玩的撲克牌收了,班主任的兒子隨他父也在我們學校上二年級,等到第二天下午放學時我看到老師的兒子拿著他爸收我的撲克牌在玩,於是我就向他要了,第二天到校後班主任把我叫到他房子,一腳把我踢爬地下,狠狠地揍了我一飩,現在想起來都想揍他。

  • 16 # 奔跑255207481

    必須嚴懲,二十年前估計大多學生都捱過老師的打,但老師一般也不可能無緣無故打學生,一般也是學生不聽話調皮才挨的打,當時是這樣的風氣。但老師初衷也是好的,希望你認真學習,我都捱過不少打,但我從不記恨老師。這個學生二十年的事了還到街頭打老師,說明心胸不是一般的狹窄,且還要透過網路傳播。中華文明尊師重教的傳統美德哪去了,對授業恩師就這態度,且網上還有支援該行為的網友,任這種行為思想發展,我們的民族談何復興。老師給我們傳播了知識,讓我們明心智,知廉恥,懂禮儀,不講要求做到心懷感恩,起碼我們的社會要遵重給我們傳播知識的人。

  • 17 # 冬天裡的太陽花

    有的老師好,有的老師確實很壞…能讓一個孩子從小記恨到大…可想而知他對這個孩子的傷害成都有多大…我到是覺得老師應該豁達一些…幾巴掌化解一個孩子二十年的仇恨也是積德行善了…畢竟你還是有意無意的傷害過這個孩子幼小的心靈

  • 18 # 廖彩琳律師

    是否涉嫌尋釁滋事主要看對情節惡劣的理解

    為什麼這麼說,因為首先,普通的一巴掌雖然很疼,也會造成傷害,但是遠遠夠不上刑事的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需要輕傷以上。

    因此,這也是為什麼最終這個打人的常某,被刑事拘留定義的是尋釁滋事

    也就是夠不上輕傷,但是估計可能考慮到這樣的行為影響惡劣,因此可能涉嫌尋釁滋事。

    我們先看下尋釁滋事裡關於毆打辱罵他人可能涉嫌的情節

    但是這個事情傳播很廣,毆打老師引發爭議很大,就算作情節惡劣嗎?

    個人粗淺的認為,談不上

    因為對於情節惡劣,法律上也有一定的解釋

    首先隨意毆打他人,對於這事即使勉強算得上。

    但是該情節裡的,

    情節惡劣是指隨意毆打他人手段殘忍的,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造成被毆打人自殺等嚴重後果的等等。

    對比本案例,常某毆打老師,打耳光手段明顯談不上殘忍的地步,也並沒有有事沒事就攔著老師打,老師看後續新聞我看也沒有造成自殺這樣的後果,因此談不上情節惡劣

    再看,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理解

    造成他人輕微傷、輕傷結果或者導致他人自殺的,使用兇器追逐、攔截他人的,多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追逐、攔截殘疾人、兒童等弱勢群體的

    很明顯,個人認為也沒有構成。

    該事件影響廣泛也不是常某的錯,他不過是導火線

    中國這麼多億人口,每天被打巴掌的人我即使沒有統計,也知道很多,但是為什麼就這巴掌當時這麼火呢?

    這巴掌能火,是因為引發了不少人的共鳴,側面反應的不過是老師和學生的矛盾。

    你不得不承認一個職業群體,總是有做的好的,也有做的惡劣的

    對於老師這個行業,不過由於老師對於學生的天然壓迫性,所以更加特殊。因此不管當年老師和學生誰是誰非,重點是總有一些恩怨,讓人耿耿於懷多年

    然後這些耿耿於懷最終被常某的巴掌引燃了

    但是這是常某的錯嗎?打人固然不對,但是這事造成的惡劣影響並不是他的錯,是太多不良老師造成的惡果。

    甚至他就是提出這個問題的人,那就是如何化解學生和老師的矛盾,這些矛盾有沒有常某也一直存在。

    因此重要的是,透過這個事件如何淨化提高我們的教師行業隊伍,如何重視學生的內心世界,這樣才能如何進一步讓老師得到尊重和安全。

    畢竟尊重這兩個字,不是強制來的,是自己贏到的

  • 19 # 渺小得不值一提

    本人絕不支援這種歪風邪氣。假如說他的家人,親戚朋友打了他他都要打回去嗎?一日為師,終生為父,如果學生打老師不判刑,那以後還會有有責任感的老師嗎?

  • 20 # 種菊田園

    打人者巳被刑拘100多天了,馬上就要開庭審判。站在被打教師一方的要求重判,理由是使用暴力毆打他人,尤其是學生打老師,有勃公道人倫,傷師辱尊,罪不可恕。站在打人學生的一方要求從輕處理,理由是該教師曾經打過該學生(據說打得不輕),被打教師違反師德,有錯在先。打人學生只是一時衝動,搧了老師10多個耳光,並未構成傷害。雙方都有錯,應從輕處罰。雙方唇槍舌劍,各置一詞,互不相讓。並透過網路在社會造成很大影響。

    此案為何影響很大,引起關注?關健打人者與被打者是過去的師生關係。一方是天地君親師的"師“,一方是被教育受蒙化的學生,層次懸殊,劣子犯上,在道德和文化認知上,打人的學生明顯觸犯"天條",處於窘境,情理已敗,只待法判。

    而法律終究是法律,情理不能代法。法不分人等級層次,天子犯法,與民同罪。雖然師者與天地君同等,但在法律面前與打人學生是平等的責任主體,不能先設前提,來維護所謂的“師道尊嚴"。法律應以對錯依據,以法規為準繩,還事件真面目,還公平公正與社會。

    相信法院經過這麼長時間的充分調查取證,事件來龍去脈一定很清楚。這裡重點搞清兩個關鍵點,一個是被打教師究竟是怎樣一個教師?是不是有暴力傾向,經常打學生。重點是常某是不是經常被其打?打得重不重?這應該很好查,當年學生和教師都在。再一個就是打人者常某當年究竟是怎樣的學生?重點是畢業後是怎樣一個人?在社會有無黑社會背景,有無違法犯罪劣跡?以上兩個關鍵點搞清楚了,應該很好判決。法律的威嚴,就在於公正。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寒假裡學生一直看電視,家長求助老師,老師該咋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