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閒庭信步PU

    不論打的是誰,只要是動手打人就是違法的,僅是有情節輕重的差別和處理方式的不同而已。但是實施正當防衛的情形除外。

    律師作無罪辯護,要看這個打人行為是否真的構成犯罪。如果真的構成犯罪,律師作無罪辯護也是他基於案件事實的個人認識,談不上合理與不合理的問題,因為他最終不能決定法院的判決,因此要允許有不同的認識。如果事實本身不構成犯罪,律師作無罪辯護,更沒有合理與不合理的問題,就是正確的了。

    當然,不構成犯罪,並不等於不違法。如果是故意打人,在不成立犯罪的情況下,仍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可能受到治安管理處罰。

    即便治安管理處罰都不夠的情況下,他仍然違反了民事法律,需要承擔醫療費等損失及賠禮道歉等法律責任。

  • 2 # 藍田玉sun

    被老師暴打的孩子、很多都有一個快快長大的夢、因為長大了就打得過了。還有的被老師打的嚴重的、孩子說長大想殺人、第一個殺老師!請問、如果被打的是你的孩子、打的非常嚴重、你能跟什麼事沒有一樣嗎?一個成年老師暴打一個小小的孩子、無恥之極!建議此案與未成年人保護法同審、打老師看起來是不對,但是老師的罪更多更大!沒有因哪來的果!害人不淺哪!

  • 3 # 春風拂煦

    常某打人,並拍影片發到網上,他的行為不僅違法,而且涉嫌犯罪。此事件性質極其惡劣,社會影響極壞!

    作為律師,他既要創造收入,養家餬口;也要操守職業道德,更要守住做人的底線。同時,作為律師,更應該是中華文明的堅守者、傳承者,更應該是遵紀守法的模範者,應該是弘揚社會正能量的宣傳者,嫉惡如仇應該是他們的天職使然。作為律師,不能與犯罪分子沆瀣一氣,不能助紂為虐,不能為了錢就踐踏法律,踐踏社會公德,踐踏公序良俗,喪失做人的基本底線!作為律師,要肩負起法律責任、社會責任!

    本案中的兩位律師,他們替常某作無罪辯護,要麼無知,要麼背離了律師應該具備的職業操守,背離了絕大多數人的期望!他們的辯護,令大多數有正義感的人感到憤慨和失望!

  • 4 # 羽田206341680

    我們暫且不說欒川打老師違法不違法。中國人的傳統講法是:師道尊嚴,尊師重教,一日為師終身為父。我想老師不會無緣無故打你和體罰自已的學生。

    首先應該想一想自己是不是做錯了什麼事或調皮搗蛋?如果是因調皮搗蛋老師打了或體罰了你是對你的嚴格要求,讓你改正錯誤,讓你長記性,讓你能成材是為你好,因為這些你就記恨就報復老師,而且還讓老師顏面掃地太不應該!反過來講:作為小孩那個從小沒捱過家長的訓斥和打罵,難道長大後還記恨家長,並且還要打回來,我看沒有一個小孩那樣做。

  • 5 # 塵埃160305580

    打人犯法是連中學生都該知道的法律基本常識。

    律師為常某做無罪辯護不存在合不合理這種幼稚的提問。法治的社會做任何事情首先要問合不合法。

    律師幹什麼的,是為當事人辯護的。沒有任何一位律師為自己的當事人作加大罪責這樣辯護的。有罪無罪也不是律師怎麼辯護來決定的。所以,律師怎麼為常某辯護,只要不違法,都是律師的權力。

  • 6 # 草原俊鷹

    不必多說。毆師影片在網上廣為傳播以後,造成的負面影響不可估量:

    1、對於那些調皮搗蛋的學生,教師再也不敢管不願管,這對課堂教學必然會造成極壞的影響,使絕大多數學生的學習受到損失;

    2、樹立了一個反面榜樣,會有更多的後進生效法。

    總的來說,這是學校教育的悲哀,教師的悲哀,也是廣大學生的悲哀!

  • 7 # 使用者春花有意

    捱打的人,沒有聲張,而打人者,又把影片發到網上,可見打人者是惡毒至極之人,律師還為這樣的惡人辯護,這樣的律師能伸張正義嗎?

  • 8 # 使用者4308978269048

    我認為不違法,只是違反治安條例,也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只是造成的社會輿論太大,使得事件得到太多的關注。在這個事件中打人著明顯有很大的錯,但是他卻不認為自己有錯,還為自己找個種藉口為自己開脫,二十年前你是孩子,但是現在做為一個成年人,應該有起碼的自制力和事非關念。我認為打人著拍影片發給朋友是為了顯示自己有多威風,誰知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常言道:不作不死。

  • 9 # 子英138

    常某掌摑二十年前的任課老師,一邊打,一邊訓斥,被打的老師唯唯喏喏,連連道歉,常某人還不忘拍攝錄製打老師過程,張清林事後隱忍不發,已經選擇了原諒,而常某人意猶米盡,在時隔數月後將打老師影片公佈於眾,凡此種種,暴露了常某人炫耀發達,炫耀武力,與社會文明極不協調的一種陰暗心理,這種心理在金錢的襯托下,膨脹發酵,促使他做出欺師滅祖的舉動,而常某及其家人不斷的將髒水潑向張清林,所敘述的打學生過程,可信度到底有多大,反正全是一面之辭,而其中有些情節根本無法教人相信,稍加分析,便知其實是彌天謊言,自始至終,常某及其家人全無悔過的認識,常某的這種心態是極其危險的,代表了當今社會上一種暴虐的黑惡的傾向,應該給予嚴懲,

  • 10 # 高山流水2038476880

    議論歸議論,評價歸評價。但此次事件如果不處理針對正確,將會對未來社會造成更大恐慌,對父母、長輩、上司、長官會造成合理化的傷害!我還得對這句話說得詳細點,才會不致引起一些人的誤會。

    有的父母出於文化素質修養較淺,或許性格暴躁,一時性起,打了頑劣的孩子。二十年後,這對父母有可能遭暴打,或訐生老病死無人照看;有些長輩為了教育不懂事的晚輩,採取粗暴簡單的方式,事隔十年二十年後,長大成人的晚輩秋後算帳,或羞辱或謾罵。慘了,罵又罵不過,打又打不嬴,氣也吞不下去,慘了慘了!

    有的上司,為維護公司的紀律和原則,集體的利益和健康發展,對下級進行批評、處理、甚至罰款或開除。事隔多少年後,將會挨暴揍,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還說這是正道?你說慘不慘?

    在軍隊裡,平時訓練不聽從長官命令,長官有權罰他,而且處罰重;在戰場上,衝鋒了,那些怕死鬼、搗蛋貨不僅不往前衝,反而往後退溜之大吉,長官決不輕饒!輕者讓士兵下槍戒訓,重者槍斃!事隔多年後,長官遇上尋仇者必死無疑!

    你說,照這樣下去,這個世界危不危險?照這樣下去,那些父母、長輩丶上司、長官還安不安全?!

    當然,教育方式是多樣化的,有人根本不需要蠻教,只需文教和道教,俗話說,好鼓不重捶!但對於那些頑劣敗鼓,要達到目的,必須要選擇手段,這叫做:“行服行,凍米服黃糖。”對於傳授教育者,或講或導,或打或罵,但要注意方法和尺度,不能罵後不疏導,打後不撫摸,使受教育者不懂得老師的用心良苦,當然會懷恨在心。

    有句俗語說得好,叫做“理則理,法則法,打還打,呷還呷。"也就是說:‘處罰歸處罰,但要講道理;打還是要打的(適可而止),但吃飯還要給飯吃的,不要餓著他,還要疼愛他,這就是法理教育。

    所以,有些人並沒有站在公正的立場說話,一味帶著某種主觀感情來評判這件事,是不公道的。

  • 11 # 老張35536

    這要首先看欒川某老師打學生是否有法律依據,如有,你老師儘管打好了,如沒有,那你得承擔法律後果。再看學生報復打老師,也不為法律所支援,但存因果關係,上次開庭,詢問副校長,他居然對老師打學生一事不置可否,顯然有作偽證之嫌,副校長理應自己要先做老實人,才能教學生誠懇,怎麼一回三不知?此次開庭應予法律追究不貸!老師打學生雖過二十年,但因果關係不變,就象滿清政府割地賠款雖事隔千年,但我們土地變小了的事實不因清政府倒臺而有所恢復呀!由鑑如此,法庭應對雙方及副校長適當量刑。

  • 12 # 洄游的淡水魚

    我看了庭審影片,辯護律師說張老師能聽飯能睡覺能鍛鍊,沒有尋自殺等,不能說張老師受到嚴重影響,說影片傳到網上,不應追究常的責任……我想問辯護律師:常某能考取大學,能娶妻生子,能開車……那辯護時為什麼說張當年體罰對常產生了影響?影片是常拍攝用來自已看的,為什麼先傳了一個同學,後來又傳給了另外的同學,最後導致在網上熱傳。常某在影片熱傳後還發影片說是老師是自已打的,影片自已拍攝的,還說自已沒有錯,要道歉也不會給張老師道歉。這樣一件挑戰社會道德底線,觸踫國家法律,毆打老師還要向他人炫耀的事,為什麼無罪?

  • 13 # yurongfu

    這是典型的霸凌行為,與當前社會所提倡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格格不入。社會影響極為惡劣,令人不恥。儘管老師打人在先,但時隔二十年,如果這個世界都想此男這樣,何談社會秩序,豈不亂套?另外,有人說,是老師打他造成他心裡陰影面積擴大,真是無稽之談。到底此男受到多大傷害?身體那塊受傷?心裡受傷害對他影響有多大我到看不出,我到看出其二十年後好像成了成功人士,事業有成。那麼在其成功之路上,三年的初中生活難道不是一塊奠基石,這個老師難道不是一個石子,儘管是一個不規則的石子,(而且是你說的)你也不應該這樣來對待它吧?可見心理是怎樣齷齪,還一再說自己打人有理。

  • 14 # CCP老奎叔

    種瓜得瓜,種豆得豆。老師當初種下仇恨的種子,十來年後發了芽,開了花。學生昨天種下違法打人,無知肆意網傳的的種子,立馬受到懲罰。

    老師是幸運的,當初仗著身強力壯孔武有力和老師的名義毆打不順眼的學生,但並沒有得到任何懲罰。

    學生是倒黴的,在受到傷害很多年後,偶遇老師,激起不堪回憶,又仗著自己的身強力壯孔武有力,臨時起意進行了報復,回敬了老師,用老師當初交給他的辦法行了敬師禮,老師回去後進行了隱忍,並沒有也沒臉聲張。但愚蠢的學生竟然把報仇的過程發到網路,引起發酵,導致全天下的老師尤其是曾經體罰毆打過學生們的老師們的恐懼,進而進行道德圍剿,陷自己於風頭浪尖,致使自己身陷囹圄,可悲可嘆。

    人,還是要善良一些的,所謂的身在公門好修行,哪怕你是東郭先生,雖然不合格,但也是教書育人的老師,或者是曾經調皮搗蛋的學生。

  • 15 # 人生過客560

    如果用一句打人要不要判刑作為提問是非常不專業的,應該充分認識打人的性質和原因,造成的不良影響等多方面因素,如果把明顯確定是尋釁滋事罪解釋為簡單的打人事件這就有很大的差別,檢察院的定性是尋釁滋事罪,而作為犯罪嫌疑人的辯護律師做打人治安案件處理辯護是出於本職為當事人減輕刑罰而設定的辯護,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採納就得看證據了。而檢察院的起訴罪名是尋釁滋事罪,應該也有充分依據,該如何定性法院自有法律考量,從本案行為看,檢察院的定性是正確的。估計常某沒有兩年以上絕對出不來。

  • 16 # 胡諞傳

    打人犯法,這是常識,還要問?

    律師站在常某的立場上為他做無罪辯護,他的行為很合理,但是能不能站住腳,就看怎麼判了?

    事情到了現在,好像輿論一邊倒,都是站在常某這邊。

    但我想說的是,就算那老師20年前打過常某,那也過了法律追溯期。公眾可以譴責,但法庭已經無法給他過去的行為定罪了。

    而常某當街打人,卻是事實很清楚……他打人的行為,法庭不處理,那是否說明了,以後有恩怨的,可以自己動手解決了!

    法律咱不懂就不多說了,從道義上講,老師打學生和當街打老人,都應該是要譴責的!

  • 17 # qzuser8989472615658

    且不言"一日為師,終身為父"的古訓是否偏頗,只從打老師並拍影片轉發這一事實來說,一是侵犯人身權力,故意傷害;二是透過影片當眾羞辱,抵毀老師名名譽;三是擴大極壞影響,改變了周圍人群對老師、學生及社會風氣及社會治安原來的觀點;四是宣揚和教唆違法犯罪,讓正在形成世界觀的小學生盲目效仿;五是擾亂社會秩序,無端引起一定範圍內的相對混亂;七是侮辱了整個社會人群傳統的道德理念,在如今道德理念亟須加強的現狀下,無疑於雪上加霜...應從重從嚴處理!僅憑其打老師錄影片在網上轉發即可得知性質多麼惡劣!要樹立社會主義新風尚,這樣的惡行必須嚴懲,懲惡才能揚善。在這裡,連混淆事非,強詞奪理,顛倒黑白的所謂律師,一併抨擊!!

  • 18 # 舊城遺民

    1.二十年前發生了什麼,各方說法紛紛,有關部門是不是公正客觀的調查清楚。

    2.就單純這件事來說,暫定老師當年暴力對待了常某,今天常某打回來,也只是針對這個老師,這也只是個人恩怨,這個老師捱了就捱了,也沒有往外說。

    3.問題的關鍵是誰拍了影片,誰傳了影片,誰傳播了影片。影片傳遞了錯誤的資訊,就是暴力“報仇”,法院,檢察院,警察,政府,都不會允許這種思想的傳播,所以由檢察院提起公訴!

    3.無論事實怎樣,特別討厭常某妻子,父親的作為。

  • 19 # 晉襄王

    我想法有幾點:

    一是實際上老師在一定程度上講,就像自己的父母,都想讓自己教過的學生出人頭地。

    二是老師管教學生嚴厲點,並不是壞事~嚴師出高徒。

    三是老師對某個學生管的出手重了,這個學生應該反思。

    四是二十年過去了,被老師嚴管過的學生,不思反悔。不思自己當時存在缺點和錯誤。

    五是對自己的老師不感恩就不說了,反而手下不留情,出手太狠。一個年輕人重手打一個教過自己的老師,一個老者,孰不可忍。

    六是這件事影響及壞,在社會上造成了很大影響。對老師盡職盡責,教書育人產生不良後果。

    七是對這件事處理不公,不嚴謹,將會產生負面效應。及易使某些行為極端者效仿。

    至於律師的辯護實說不敢恭維。不過也可以理解~因為他們接手這個案子是為了錢而來。純粹是胡說八道,另加胡攪蠻纏。

  • 20 # 吉唔

    現在還在以老師打人就應該報復,或者說打人事出有因,這樣的辯護太無知了吧?如果這次不嚴判打人者,這種示範太惡劣了!說什麼傳播者、老師和學校的說明等,推動了事件的進一步發酵,在社會上產生了不利影響,完全是本末倒置,無恥之談!什麼樣的律師啊?無論傳播與否,都改變不了打20年以前老師的犯罪事實,改變不了事件的性質,不是嗎?只有法律的嚴懲,才能消除該事件的負面影響,才能杜絕挾私報復之類的犯罪行為氾濫成災。作為律師,在此案件中你可以有更好的說辭和辯護來降低大家的憤慨,可是,你越是狡辯,越是避重就輕、混淆視聽,越是讓大家產生更大的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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