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詩城卡倫

    從法律意義上說,撿到的失物是肯定要歸還的,但法律可沒有說有把失物給你送上門的義務。

    從道德品質上說,失主有點過分啦,筆者都有點看不下去啦。在這裡譴責,強烈譴責一下,抗議,嚴重抗議一下。計程車師傅給你把東西送過來已經夠仁義的啦,總不能再讓人家給你再貼個油錢吧,你自己打的到派出所領取失物的時候不用付給別人車錢嗎。計程車司機又沒有跟你多要錢,多要了,你要是投訴,這個事情就有待爭議啦,但是人家正常打表給你送過來,這個再正常不過啦。

  • 2 # 阿付勁福

    這個世界不知怎的了,怎會真的有這沒長良心的人。3萬元錢丟了,失而復得,正常人不知該怎樣表達自己的感謝和激動?如何為付一點車費投訴那個道德高尚的計程車司機,良心被狗吃了嗎?這種人是不可以助長他的沒良心,否則後果將類似彭宇案,再也沒有人熱心做好心人!

    拾金不昧的計程車司機應該被表揚,被獎勵,沒點感恩心的丟錢人該被整個社會遣責,這樣才可以驅走彎風斜氣,社會的正義風氣才會逐漸走向正常。

  • 3 # 圓圓青槓籽

    假包,不值打車費。如果是貴重物品,我是司機就放派出所,自己拿身份證去領,就算錯領錯給警察也有辦法追回。如果是盜竊的或者是搶的也不能排除,因為你沒有帶包的習慣。至於你走路還是打車去那是你的事了!司機能做得最好的除了安全就是拾金不昧。我這次站到司機這邊。上次遇到個買二手傢俱的我還幫他搬家呢!免費用我的車,搬了傢俱還要我幫他搬衣服!當然我會拒絕。

  • 4 # 賽先生和二沉

    毫無疑問我會站在的哥這邊,首先的哥是個好人,堅守著道德底線,的哥完全可以給失主說我車上沒包,沒看見為藉口將包據為己有,但是是他沒有,其次,的哥答應將包還給失主,還包是的哥願意去做的,但是的哥沒有責任和義務去給你送包,你可以自己來取,但是的哥絕沒有義務去送,再次,的哥開車是他的職業,計程車就是他的掙錢工具,你失主讓的哥送包,就理所應當給相應的打車費,甚至失主應該還要給相應的感謝報酬,這都不為過,反倒失主,無理取鬧,的哥完全可以將失主的包丟在路邊,不管不問,我沒學過法律,但是我覺得這樣做合情合理,你不仁就別怪我不義。

    一個故事,自己親身經歷的,去年女朋友來天津看我,我們去天津之眼打了個滴滴,好長時間沒見女朋友了,在車上說了好多,然後下車時手機忘車上了,我手機2500買的,我們就去排隊,排了大概半個小時,想用手機拍照,發現手機沒了,這時候才想起來手機丟車上了,然後給我手機打電話,這時滴滴師傅正在送客人,我給師傅說,您送完客人先暫停接單,想忙我把手機送過來,我給您一百塊作為報酬,師傅也很爽快,半小時後就把手機送過來了,也沒耽誤我和女朋友坐摩天輪,當時我女朋友很生氣,說我是不是我以為有錢就可以什麼事可以做,我說,我給師傅一百塊不是我命令 包買或者說租師傅幹活,我只是單純的感謝他。

  • 5 # 太陽神大地

    1:的哥開出租車,掙的辛苦錢,意外橫財顯現不動心,首先想到的是還給失主,並付諸行動,足見其德高義重。因返還財物過程中產生的費用(油費,服務費)理應失主出,合情合理,天經地義。

    2:失主薄情寡義,對該出的費用不願承擔並投訴,真是瘋&亂叫喚,並嚴重低估了社會公眾的道德水準。這次遇上好心人,以後不會再有此好運了。

    3:兩人比較,道德高低立判。

  • 6 # 曲水流觴856

    的哥的要求不過份,失主投訴令人齒冷。

    的哥撿到現金包,這是本就不該屬於自己的財物,他也沒有貪昧。這樣做是對的,甚至都不用上升到美德高度去讚揚,看作本份就好。但是他為了歸還,付出了營運時間與燃油成本,請注意他的身份是的哥,就是憑著營運時間與燃油成本討生活的。要求失主按打表計費,並沒有漫天要價,不當索取。所以我認為的哥的做法不偏不倚,剛好到位。反觀失主,由於自己的粗心,造成財物遺失,失而復得的過程中,造成了的哥誤工。理應買單。

  • 7 # 水果產地供應鏈

    記得有一次孩子的書包忘在車上了。但不知道自己的聯絡方式。幸好孩子記得司機的名字以及公司。最後打電話到公司查了一下,才聯絡上司機師傅。司機師傅說已經幫我收好了,一會給我送過來。我說,不著急,有空了你送過來,沒空的話我自己過去取。沒20分鐘司機師傅打電話說讓我下來取。我取的時候順便就給了司機師傅20塊錢,雖然錢不多也表示我的心意。司機師傅雖然說不要但我還是堅持給了,讓人家幫你送過來也不能讓人家白跑。畢竟是自己的失誤導致的。

    所以我覺得,司機師傅打表送過來沒有錯。你再投訴就顯得太不近人情了。

  • 8 #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這個失主真是一點做人的禮節和道理都不懂,我建議,這個司機不要把包歸還了,扔到河裡去,讓大水沖走,這種人,做人都不配,還有臉投訴。

    在如今這個社會里,好人不多了,拾金不昧的人更少,的哥撿到失主3萬塊,主動開車把東西送過去,難道失主不應該承擔這個費用,你還讓人家掏錢做好事,耽誤生意?是你丟的東西,人家撿到後,好心把東西歸還給你,耽誤人家營業時間不說,你起碼得給人家掏車費吧,這是做人最基本的道理和禮節吧,你不給,還去投訴,只能說,奇葩年年有,今年特別多。

    正常人丟三萬元,找到了,司機送過來,不僅要給車費,還要給人家耽誤事的誤工費,並給幾百塊作為酬勞,人家要不要,那是人家的事,但禮節你得做到,再看看這個奇葩失主,什麼都做不到,還投訴,真是丟人。

    要是我是這個計程車司機,撿到了東西,給你電話,自己來拿,不來也行,給你送過去,車費你自己掏,如果你不願意掏車費,那就自己來拿,不要影響我營運時間,不要耽誤我掙錢。

    你如果要投訴,投訴去,這年頭,還沒有講理地方了?讓你胡攪蠻纏呢,即便主管部門介入,也要依理依法依規來處理吧?這個失主蠻不講理、胡攪蠻纏、故意惡意投訴,有關部門不僅不應該受理,還要對惡意投訴,傷拾金不昧人心,產生不良風氣行為進行訓誡,告知錯在哪兒,讓他跟的哥賠禮道歉,如此,才能不讓的哥做好事行為受到打擊,如此,才能促進社會良好風氣形成。

  • 9 # 坦率的摩托

    這個問題實際上牽涉到的是“規則”與“人情味”我曾經從日本轉乘飛機回國,之前就聽說過日本的服務如何如何到位,如何如何細緻如微等等,在我取行李時,我發現我的一袋東西放行李推車上不見了,於是我立馬用我半生不熟的英語去問收行李車的工作人員,結果行李車工作人員都愛理不理的不張視我,最後問到專管行李的工作人員,才予接待。之後我問來接我的友人,不是都說日本服務如何如何好,怎麼行李車工作人員對我這樣,他至少可以告訴我上什麼地方去查詢三,結果朋友告訴我,不要真以為日本人對你的服務態度會如何熱情,他們所有的做法都是緣於他們細緻如微的各種“規則”,規則說不屬於他的,他會冷漠的對待你,毫無“人情味”同樣差不多的事情我在國內遇到時,不論是問機場的清潔工、還是售貨員,只要他知道的,都會熱情的幫助你,讓我倍感溫暖,所以一個社會除了講規則,還是多少應該講些“人情味”,像日本那種“規則”細緻入微,“人情”卻相對冷漠的社會,我不會感冒,更不會盲目的去崇尚它。

  • 10 # 元芳有看法

    先說觀點:我會毫不猶豫的站在的哥一邊。的哥沒有義務為你的粗心買單,你不但丟了包,而且還丟了良心。

    我記著前幾個月也發生過一件類似的事情,長沙一名乘客把手機落計程車上之後,將手機返還後要了一百元的跑腿費,最後也是被手機主人在網上發貼曝光。這個丟包的女人和丟手機的人,都是沒有基本是非觀的無理之人,事成之後不但翻臉不認人,而且還倒打一耙,典型的農夫與蛇的故事。

    我們提倡拾金不昧的高尚品德,但絕不能綁架人的意志,而且從的哥的行為來看,這和拾金不昧沒什麼區別,同樣是一種值得讚美的行為,人家的哥可不可以視而不見?人家何苦回來給你送呢,直接給你扔掉,然後一句“沒看見”給你對付過去行不行?

    計程車司機動一動車就是錢,在路上多浪費一分鐘就是損失,難不成出租司機給你撿了包還得搭上來回的油費和工時費?這個的哥可以說是仁至義盡了,要是擱在那些不仁義的司機身上,轉頭就給你扔掉,哪還有你矯情的機會,丟了活該。

    我認為這名丟包的失主,不但不應投訴,相反還應感謝的哥,因為自己的粗心導致東西落在車上,你不去感激的哥留意給你撿到,反倒在人家送上門之後要了點出租錢就投訴,還要不要點臉啦?人家打著表來的,又沒多要你錢,你怎麼就好意思做出那種狗咬呂洞賓的事情呢?

  • 11 # 龍族社

    這位的哥師傅做的沒有一點問題,而且,是位拾金不昧的好的哥。失主投訴的做法欠妥,應該反思。

    事情發生在上海,的哥是位老司機,有一查一檢的習慣,檢查時發現了價值三萬多元的包。失主通過出租公司客服找到這位的哥,的哥表示確實撿到了失物。失主要求將包送過去,的哥表示要打表過去,車費由失主出。送到後失主對付車費不滿,的哥報警,透過民警將包還給了失主。事後,的哥被投訴。

    明辨事理的人都可以看出此事孰是孰非,此事需要關注幾個點.

    1、包是失主自己落在車上的,是失主自身的失誤造成的,的哥並無過錯。

    2、失主找到丟失的包卻懶得自己去取,而是要求的哥將包送還給自己。計程車是公用營運車輛,並非失主自家的私家車,可以隨時為自己免費服務。因此,的哥提出打表送還屬於正當要求,並不過分。

    3、投訴雖然是乘客的權利,但是這個權利不可濫用。

    原本的哥是做了一件好事,卻因此傷了心。影片中這位計程車師傅委屈的表示:“做了一件要臉人做的事,我得到的結果和待遇難道就是指責和責備嗎?我錯了嗎?他不懂額珍惜這麼好的運氣,因為他當時發票都沒拿,我要偷他的這個包很容易的。但是這樣(做我)臉上無光,因為是撿到的。”

    從這一席話可以看出這位的哥的人品不錯,那位失主本不該的一個投訴,傷了好人的心。這種投訴就像最初的扶摔倒老人被訛事件一樣,很可能會對社會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

    如今的一些人總覺得自己享受別人的服務是理所應當的,卻未明白,這個世界上本來就沒有應該的事。除了父母對子女的付出是無私的,其他任何人與人之間的付出都是需要回報的。因此,即便是在付費的前提下,這位的哥也沒有將包親自送還給失主的義務。他之所以能這樣去做,完全是出於其自身人品使然,失主應該回饋的是感激,而不是投訴。

    大家對此事有什麼看法呢?

  • 12 # 生長農村工作國企基管

    東西遺失在出租上後找到計程車服務檯(柳州在市中醫院斜對面),先用身份證登記,填表,把在什麼地方上的車,幾點鐘上的,幾點在哪下,同時上了幾個,車顏色,等等!交30元查詢費。

    然後在電腦上把那個時間段跑這條線的計程車全鎖定調出來,一一排選,然後把在那個時間段在那個位置停過的計程車其中,再看那個時間段上車幾位的調出來等等。最多十分鐘就把你想找的車找了出來了!

    大件東西忘在出租車上,司機根本不敢要,下一個客人拿走到有可能。查下一個就有點難了囉!

    忘在出租車上的東西司機送過來要不要打表?這個問題!只要你的良心沒有被狗吃了,打表是合理的,必竟人家是靠這計程車吃飯,一動就燒油,汽油中石化又不免費送,你又不是我岳母娘,也不是我老爺子。

    上次我查到計程車後,服務檯給了司機電話我,叫我自己聯絡,打通電話後,司機說他在飛機場,急的話我打表送來,不急,過幾天你去服務檯拿!併發了位置給我,證明他是在飛機場,我想了想算了算就要司機送來,後來我按表給了計程車司機89元錢!

    即然計程車你都坐,幹嘛在呼哪點打表錢?

    有些人良心有麼叫狗吃了,有麼腦叫豬拱了……

  • 13 # 品味捨得58

    6年前和幾個朋友打車出去,下車時手機落在車上,新買的(800元),下車就反應過來了,在司機調頭開走的時候看了一下車牌,然後打了電話,打了三次才接,我同事說:師傅你好,我們剛才不小心把手機掉到你車上了,麻煩你把手機送回來唄!我們記著你車號(xxxx),然後給你十塊錢車費(我們去大多數地方都五塊錢),然後他就給送回來了,給他錢的時候時候,我說:師傅謝謝您!好人一生平安!祝您吉祥如意發大財!其實,失主應該給雙倍的車費,人永遠要學會知足,永遠要懂得感恩!

  • 14 # 律師獨角獸

    失主要是這種人,那真活該會丟東西了。但凡有點普通價值觀的人,自然會站在的哥一邊。

    這乘客有些不知感恩,不知好歹了。要是正常人,一般在這種情況下,遇到的哥承認撿到了東西,還願意送回來,謝天謝地都來不及。在司機送回來之後,都會主動給一些酬勞。這才是正常的做法。實在不理解怎麼會有些人理所當然的認為別人欠了他的。對於這種還好意思去投訴的人,真有些活該丟東西了。

    司機師傅做的一點問題都沒有。眾多周知,對司機師傅而言,時間就是金錢,一上車就在為份子錢奔波,連廁所和吃飯都能省則省。既然失主要求送回去,那麼打表非常正常的事情,也是非常合理的。所以常見的做法是,要麼失主同意打表,不同意的話,交回服務中心。愛自己打車去拿,那就自己打車去拿吧。誰的時間不是錢呢?

    其實這事在法律上,也是可以解釋的。首先司機是有歸還的義務的。這屬於拾得物的歸還。但司機師傅主要同意歸還就可以了,就沒有侵佔的故意。至於歸還打表的問題,其實不僅僅打表,哪怕司機師傅索要一定的報酬也是合理的。在法律上,還有無因管理的概念。司機師傅額外付出了管理義務 自然有權取得報酬。

    所以這世界上我為人人,人人為我才是對的。沒有必要太刻薄,對別人好一點才是對的。

  • 15 # 城北山鷹615

    如果是我,肯定會站在出租車師傅這邊,再者,假如我是失主,丟了那麼多錢,突然失而復得,司機師傅還給我把錢送回來,別說投訴,我最起碼會感恩不盡,(不管這3萬元錢對我是否輕重),至少我會從包裡拿出1千元錢去感謝師傅,就算師傅不接受,我也會給他200元做為謝意,更不要說昧著良心去投訴師傅了,象這樣的人良心早就被狗吃走了,只剩下虛偽的外殼,這種人應該曝光,因為他不屬於人類,他只屬於畜牲,曝光以後,以便警告所有之人,以後若遇這種畜牲,躲避一些,以免受傷。至於畜牲投訴,我想我們文明人類,是不會聽一隻畜牲的汪汪亂叫之聲的,網友們!你們說呢?

  • 16 # 小行星帶礦場管理員

    這讓我記起一件事,去年年中有一天突然接到燃氣公司某人員電話,說是操作錯誤結果把300元燃氣打到我的燃氣卡上了,讓我有時間去一趟吧300元還上。我說我不一定啥時候有時間,然後他那意思就好像我會貪他便宜一樣,然後接下來兩個星期,每週末都打,每次我都說暫時沒時間。因為我要工作。週末一天也有其他事,去他那裡必須在工作時間去。最後我也火了。我說我不會在乎你那300塊錢,明明是你犯的錯誤為什麼要我專門抽出時間去補你的窟窿?有時間我會去,沒時間你就等著吧,要不你過來我把錢給你。可她也不願意說這個那個的。我助人,但討厭別人把助人當成我的義務。離得近,對我影響小,我不介意。但離得遠,又要我請假。抱歉,我也是普通百姓。請假會扣錢。補充一下,一週後我物件回孃家時順便去了趟,把錢給補上了。

  • 17 # 夜雨如書

    毫無疑問,我是支援的哥,鄙視那位失主的。

    事情很簡單,某的哥撿到價值3萬的包,歸還失主時要求打表報銷路費,結果失主隨後投訴了的哥。

    從情理上講,失主的行為就是典型的不識好歹恩將仇報,他是希望的哥免費做好事,不應該是貼錢做好事,要知道,丟包的可是失主自己,造成這些麻煩的也是失主,作為一個成年人,憑什麼要別人為你的失誤買單呢?

    再說了,的哥開著空車來回跑,是會產生相關費用的,他是來做好事還包的,憑什麼還得自己貼錢?拾金不昧是高尚的品行,不僅得不到獎賞還要被投訴,這讓的哥怎麼想?失主的行為顯然已經超出了正常的做人底線,簡直是狗咬呂洞賓——不識好人心!

    的哥只是要求失主報銷來回路費,這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正常情況下,失主不但會答應,而且會給予的哥一定的獎勵。可是,這位失主不僅沒有這樣做,反而舉報了的哥,其心腸歹毒可見一斑。

    從法律上講,的哥的要求也是合理合法的,並無不妥。

    1,《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明確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

    2,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二條明文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這些規定都是進一步從法律上保障拾金不昧者的合法利益,而相應也有一些鼓勵拾金不昧行為的規定陸續出現。

    如果對比國外的一些規定,我們會發現,拾金不昧應該受到獎勵。其中德國、日本等國家都有相關的條款,日本對於拾金不昧者的獎勵是,要求失主拿出5%到20%的遺失物金額獎勵撿拾者。

    廣州市也曾制定了相關規定,鼓勵失主自願將遺失物價值10%的金額獎勵拾金不昧的單位或個人;如果沒有找到失主,對拾金不昧的個人,可按拾獲財物價值的10%的金額給予獎勵。

    綜上所述,的哥的要求合情合理,只是那位失主不通人情,昧了良心。只要是三觀正常的人,一定會毫不猶豫地選擇支援的哥。

    當然,也希望計程車公司能夠客觀看待這個問題,不要因為乘客的無理舉報而錯失一位拾金不昧的好的哥。

  • 18 # 15096028208

    的哥的要求不過份,是理所當然。試想,的哥把包交到總公司,失主要不要乘車去拿呢?是走路去拿?

    的哥拾到錢包,交還失主,不說他的品德高高在上,最起碼他有良心,他並沒有要求你要多少酬勞,只是他從本身的職業服務中,拿點報酬,有何不妥?違返了法律規定的那一條?

    的哥,他是底層的勞動者,憑自己的勞動掙錢,並不底人一等。他不是你個人的資源,是社會的公共資源,時間對他來講,也是金錢。

    至於失主,太沒道德了,拿的哥的好心,得到你如此回報,讓世人怎麼想,這好事還能做麼?

    我們的社會,需要每個人的愛心,也需要每個人的理解,凡事都要站在別人的角度去想一想,看一看,自己的做法符不符合大眾的心裡,能不能得到別人的支援,對不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 19 # 靜待花開1314

    真的不知道,用哪個詞兒來形容這個失主了,你粗心丟了錢,自己不承擔責任,就算了,不過來取,還要人家的哥親自給你送過來,不拿出一部分錢,作為感謝金就算了,竟然要求的哥給你送,而且車費都不想給,的哥是你家的專職司機嗎?

    更過分的是,還起訴的哥,真把自己當皇帝了,我想問,你算那根蔥啊?要是我,真的有錢大方,錢不要了,誰撿到誰要,還能結交一個人品正直的朋友,何樂而不為呢?

    我終於明白了,現在的社會,不是好人越來越少了,是自私的人越來越多了,好人難當,不是想當就能當,弄不好別人倒打一耙,叫你賠錢,上法庭,試問,誰還願意做好人。

  • 20 # 使用者4416555682775

    失主丟失的不只是錢包,丟失的是良心,道德。拾金不昧也不能損失的哥的利益吧,不能道德綁架做好事的人。無賴投訴,希望公司義正言辭做到公正處理,把無賴之人列為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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