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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下午,江蘇省崑山市公安局透過官方微信釋出了於海明致劉海龍死亡案的最新通報。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於海明案件。劉海龍的行為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行兇”,劉海龍的不法侵害是一個持續的過程,於海明的行為出於防衛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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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英武

    這樣的結果,絕對是教科書級的案例,也符合所有關注此事的看法,實在是大快人心!

    1.法律上的事情不說了,就說於海明在遭受攻擊後,如果不反抗,被打殘廢了,誰負責?

    2.搞不好,劉海龍還真有可能打電話叫人過來報復!

    3.老實人好欺負,是因為沒有觸碰底線,並不代表就是一忍再忍!

    不說了,放張之前我的文章截圖吧:

  • 2 # 軍武最前哨

    作為一個持續關注“崑山反殺案”的熱心吃瓜群眾,終於在今天下午迎來了令人振奮、激動的好訊息: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自8月27號案發後,全國人民的目光都被這件因交通違規引起的砍殺案所吸引,當時的路口監控也為大家呈現出了最真實的一面:“寶馬男”劉海龍交通違規頂撞正常騎車行駛的於海明後,依然氣焰囂張下車推打,更令人氣憤的是衝突中途還反回車內拿出管制刀具多次砍向“白衣俠客”於海明......

    其實,事件的經過根本不需再次贅述,相信關注事件的人都十分清楚!案發後,大家最為關心的恐怕就是於海明的定罪情況,對於這一點“吃瓜界”雖然意見出奇的一致(正當防衛),但也夾雜著一些不同的聲音:防衛過當、間接殺人等等;

    接下來就是耐心的等待司法部門的介入和調查,原以為會等待很久,但沒想到的是在案發僅僅五天之後,司法部門就給出了“於海明無罪”的審理意見!大快人心、大快人心、大快人心!正如那句經典名言:正義會遲到,但絕對不會缺席!

    可以預見的是,“崑山反殺案”必然會成為中國法治程序中的一個里程碑案例。它代表的不僅僅是我國司法制度的日漸成熟,更彰顯出了司法中人性、正義、道德的光輝!相比曾經雞毛一地的南京彭宇案、南京寶馬案,“崑山反殺案”無疑是民心所向!

    當然,此案最大的意義不止在於對我國法制程序的推動,更重要的是在當下這個戾氣橫行、人心浮躁的時代,給那些安分守己過日子卻難免遭受社會渣滓欺壓的普通百姓一份不畏霸權的勇氣!

    最後,讓我們一起為於海明的無罪判決歡呼!為正義的伸張吶喊!另外,如果以後吃肥腸面有心裡陰影,不妨試試臊子面!

  • 3 # 潘律師說事兒

    崑山反殺案定性了,全網歡騰。符合本律師的預測和民眾期待。感謝當地警方的迅速反應,及時通報,他們沒有左右搖擺,瞻前顧後,沒有把問題留到下面兩個訴訟程式解決,經過對事實的認定,層層分析遞進,得出了騎車男子於海明正當防衛的結論。並做撤案處理。

    據說劉海龍的親屬已經從甘肅老家來到崑山,要求司法機關對騎車男處以“極刑”,因為他們的好兒子對他們許諾說,要賺很多錢,接他們來蘇州住別墅享大福。

    偵查機關的一紙通報,讓他們南柯夢碎,此時此刻,想想他們站在崑山街頭,欲哭無淚的樣子,也很讓人無言以對。

    只問錢財,不講是非,下場大抵不會好到哪裡。他們兒子的下場,是他們從小悉心栽培的結果,怨不得誰。

    根據偵查機關認定的事實,潘律師大體編寫一下: 案發當晚,劉海龍醉酒駕駛一輛寶馬轎車行駛至案發路口時,向右強行闖入非機動車道,險些撞到正常騎腳踏車的於海明(原話是險些“碰擦”,對不住,碰擦的動作是雙方相互的,而本案是寶馬車闖進腳踏車道,其行為只能是撞擊腳踏車,而不是相互碰擦),車上先是下來一個劉某某與於海明爭執,經同車人員勸解,雙方已經熄火,準備各奔前程,此時,這個活夠了的劉海龍下了車,上前對於海明拳打腳踢,猶不解氣,返回車內取出一把雙面開刃、全長59釐米的砍刀,連續擊打於海明。於海明的臉血肉模糊,據說,牙也被打掉了,他自己感覺到自己要死了。

    這時候,老天看不下去了,輕輕一眨眼,刀就嗖地一聲飛了出去,掉到地上,於海明和劉海龍同時向前搶刀,老天當然不會讓作惡多端的人搶到,刀就到了老實人於海明手裡,於海明拾起刀來,朝行兇者劉海龍砍去,一刀兩刀三刀……7秒鐘內砍了5刀!劉海龍回頭朝寶馬車逃竄,於海明有理由相信他要去車裡拿出更具殺傷力的武器行兇報復,按照除惡務盡的原則,繼續上前追擊,又甩了兩刀,但並沒有再砍中。根據法醫鑑定,劉海龍死於創傷性休克,失血過多。

    不管死於什麼,他總算是死了。

    就這麼個過程,他若不是正當防衛,那麼正當防衛這個詞,就應該從刑法裡刪掉了。

    首先,感謝一開始就認為此案為“正當防衛”法學界同仁,包括我自己,是我們,把民眾樸素的認知,上升到法理,為於海明的正當防衛,築起了一道民意和法理的高牆,其次要再次感謝崑山警方,不畏首畏尾,不瞻前顧後,不猶豫寡斷,迅速破案,及時發聲,迴應民意,勇於擔責,為你們點贊。

    感謝!

  • 4 # 律師獨角獸

    第一江蘇檢察也分析了將該案視為正當防衛的理由。寶馬龍哥有錯在先,整個侵害過程沒有停止,於海明在緊急狀態下進行防衛,符合無限防衛權的特徵,也符合一般人的應激反應特徵。應該將其視為正當防衛成立。

    第二最重要的是透過屍檢,從寶馬男受到的七刀傷害中,確認了於海明捅刺的最開始幾刀就是造成寶馬龍哥死亡的原因。至於追砍的兩刀,一刀砍在寶馬上,另外一刀並未致命。因此,就最開始的幾刀而言,並不涉及寶馬男已經逃開,是屬於正當防衛的。

    第三值得慶幸,這個案例絕對可以寫進中國法制史。辦案人員善莫大焉。這是普通市民普世價值觀的勝利✌。正如檢察院所說的,正義不能給非法讓路。

  • 5 # 小言詹詹

    首先,事實證明之前網路上所公開是事實證據並非全部。

    同時,網傳死者龍哥往回跑的時候,喊著“有槍”的說法實屬謠傳,這件事情結束之後,筆者認為應當對造謠者追究相應責任。

    而這件事情至今,也最終如筆者判斷所言,最終定性為正當防衛。

    下面筆者幫大家瞭解一下其定性的原因和具體內容,而這個案例本身,也將是我們法治社會發展的重要一步。

    該事件最找的爭論便是在於“追砍”

    而此前筆者認為,獲取客觀事實的根本是在於“演繹法”,即演繹推理,這也是大陸法系的基本原則。

    就演繹推理來說,必須要衡量事件的全貌,才能對其中某一特定行為做出定性。

    所以,此前筆者在“持續保障安全”方面所作出的判斷是正確的。因為,死者的主觀惡性和行兇行為,直接構成了其可能在階段性逃離後,仍舊會採取行兇行為的根本依據。

    這個時候電動車男的自我保障機制仍舊處於持續的觸發之中。

    筆者之前判斷的例證如下:

    首先,一開始兩者之間的爭鬥,大家是能夠理解的。

    而“追砍”的行為,最終也被定性為“連續追擊”,隨與筆者的描述不同,但無意義辯證兩者的區別。

    另外,上述通報也公開了影片中未出現的內容

    從上圖的內容來看,電動車男追擊後總計進行了兩次攻擊動作,其中一次砍到了車上,而另一次也未砍中,即未造成事實傷害。

    隨後其將死者的手機收走,知道警方達到現場後,便第一時間交於警方。

    在死因報告上,內容如下:

    報告指出,死因為之前死者與電動車男爭執所致,即總計為五刀,其中一刀為左腹部刺戳傷較為嚴重。

    所以,如果一定要深究追砍行為的,在不考慮行為動機的前提下,其追砍並未造成事實傷害,故此,再也沒有了探討的必要。

    總的來說,這次事件的爭論不小,也證明了我們在事實判斷過程中,是基於理性的考量。更重要的是,演繹推理符合事實性依據,也證明了整體價值觀並未發生偏移。

  • 6 # 陳武鵬律師

    這個結果在我的意料之中,雖然案件剛剛發生後周保民律師就言之鑿鑿說於海明構成故意傷害,但大多數法律人士和普通民眾都一邊倒地支援他構成正當防衛。因此在事實法律和洶湧輿情無可辯駁的情況下,這個結果是可以預見的。

    當然,從警方通報的調查結果來看,查明瞭本案的一個關鍵細節,即電動車主於海明只在爭搶砍刀過程中砍中了寶馬車主,在其隨後追砍他的過程中並未砍中他。於是,這一細節的查明完全消除了本案的全部爭議,最終處理結果當然就是毫無疑問的正當防衛。

    劉海龍受傷後跑向寶馬轎車,於海明繼續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汽車(經勘查,汽車左後窗下沿有7釐米長刀痕)。

    當然,我仍然堅持“即使於海明隨後追砍龍哥砍中了他,即使於海明是在追砍過程中砍死龍哥,也同樣構成正當防衛”的觀點。因為從於海明當時所處的情況來看,他無法準確判斷龍哥的侵害行為是否已經停止,更無法判斷龍哥轉身向寶馬車跑去是不是為了拿出其他武器進行反擊。因此,於海明追砍龍哥是出於防止他隨後反擊、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考慮的,這完全屬於正當防衛。

    事後,美國發生了一起類似案例,一名男子威脅uber 司機卻被反殺,uber 司機被警方認定為正當防衛。另外,德國法學家也旗幟鮮明地公開表示於海明成立正當防衛。

    因此,面對一邊倒的社會輿情和無可辯駁的法律分析,於海明被認定為正當防衛是遲早的事。

  • 7 # 祁連山牧童

    雖然是好訊息。普大喜奔,但還是給人意猶末盡的感覺,末見天安社在崑山活動,但末說明是否是天安社成員。檢舉過犯毒線索,且劣跡般般,顯然不是一句普通打工者可以打發的。從警方的態度來看快點結案的意圖很明顯雖然有遺憾,但總體還是令人滿意的。希望中國的不退讓法早日出臺

  • 8 # 武天老師

    檢察院對於本案的最新通報已經出來了

    屬於正當防衛 公安機關撤案

    本案中,劉某龍持刀行兇,於海明為使本人人生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暴力侵害,持刀反擊制止劉某龍的暴力侵害屬於正當防衛,防衛行為造成劉某龍死亡,不負刑事責任!

    不得不說,這是人心所向!

    這是一個標誌,上應刑法,下應民心,讓全國關注此事的網友們也鬆了一口氣,

    本案也具有里程碑的意義,我相信從此壞人們也不敢再囂張跋扈,為所欲為,廣大群眾可以放心大膽的拿起法律的武器,對抗壞人!

    執法者,你們辛苦了!

  • 9 # 李欽宇律師

    “要讓人民群眾在每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這次江蘇崑山的警方和檢察院做到了,而且做得更好,更及時,這不得不為他們點無數個贊!

    以往雖然也有案例認定這種情況為“正當防衛”,但是往往是等要到法院審判階段,經過法院審理認定才判決屬於正當防衛,無需承擔刑事責任,這樣的話被告人往往已經被關押了很長一段時間了。

    但是本案不同,距離案發不過一週的時間,江蘇崑山的警方和檢察院就直接在本案的立案偵查階段解決了案件性質的認定問題,直接撤銷案件,而沒有把案件拖入審判階段,處理非常神速,沒把繼續讓於海明坐冤枉牢,這不得不給他們點無數個贊!

    其實本案認定為正當防衛很重要的是一個點是,寶馬車紋身男士死於於海明的第一次砍殺行為

    但是根據警方的通報,寶馬紋身男之所以死亡,是因為於海明第一次的追砍行為,於海明德第二次追砍均未擊中寶馬紋身男,而第一次的追砍是毫無疑問構成正當防衛的,而第二次追砍並沒有給寶馬紋身男造成傷害,而且正當防衛是一個連續性的過程,不能割裂看待兩次追砍行為,最終警方和檢察院綜合認定於海明構成正當防衛。

    這也符合了我當時所說的,崑山檢察院的提前介入,確實對於海明有利,在警方和檢察院的共同研究分析下,他們作出了合情合法合理的認定,即維護了法律的正確實施,也及時迴應了公眾輿論,讓社會公眾感受到了公平正義的存在!

  • 10 # 保險助手服務

    官方訊息:正當防衛,該案撤銷!

    真是大快人心!

    判定理由:

    1、紋身男主動挑起事端,過錯在先。先是醉酒駕車,違規變道;接著又主動挑事,先動手動腳再持刀攻擊,不斷加重不法侵害。

    2、騎車男面臨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現實危險。紋身男所使用的刀是國家禁止的管制刀具,嚴重危及騎車男的人身安全。並且刀被騎車男撿到後紋身男不僅先是上前爭奪,而後還跑到可能藏又其他“兇器”的寶馬車,可見侵害行為並未消除。

    3、騎車男面對對方攻擊,撿刀反擊屬於情急下的正常反應,符合特殊防衛要求。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4. 從正當防衛的制度價值看,應當優先保護防衛者。而紋身男交通違章在先,尋釁滋事在先,持刀攻擊在先。在面對這樣的不法侵害時,根據法律規定有實施正當防衛的權利。

    這民心所向的判決不僅是我國司法的一次大進步,更是向我們證明了一句話:正義會遲到,到永遠不會缺席!

    四天過去了,大家懸著的心終於可以落下了,希望騎車男以後的生活會越來越好,兒子的病也能好起來,如果能捐款就好了,我想盡一份力量!

  • 11 # 閉家鎖的紅楓

    如果放在以前,我會說司法機關執法不應該受輿論干擾,於海明即使無辜,判決也不該因他而改變。

    但現在我改變了態度,因為現今的中國,能進步一點就是一點,方式不再那麼重要了。

    熟悉司法的朋友其實都知道,透過正當防衛來免於刑事處罰的情況非常少,知乎有位在法院工作的朋友坦誠,在他見過的5000多個案子裡,被判定為正當防衛而免於刑事責任的案子一個都沒有。

    於海明能得到全國網民的關注,真是幸運,也虧得他是在現代的中國, 網路媒體傳播快+攝像頭遍佈,使得全國人民在短時間內目睹到到他的遭遇。

    換一個時代,大概他就這麼因為過失殺人罪或者防衛過當坐牢了吧?

  • 12 # 波士財經

    屢經人生不順的弱者於海明,在遇到莫名其妙的傷害之後,捲入一起命案之中。不過,警方通報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應當會給他以莫大的慰藉。

    “崑山砍人案”關於於海明是否正當防衛的定性,在響應時間之快的方面,應當是超越了很多人的想象。

    警方案情定性有理有據,以及向社會反饋的時效快速,值得大讚。

    不出所料,“崑山砍人案”的焦點還在於,於海明在奪刀反擊後,龍哥落荒而逃的過程中,有沒有被再度擊殺中。這一點也是法律界對於海明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爭論中的主要模糊點,因為當時網傳的影片,並不能明晰這一點。

    9月1日下午,警方釋出的通報釐清了這一爭議點,通報指:劉海龍受傷後跑向寶馬轎車,於海明繼續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汽車(經勘查,汽車左後窗下沿有7釐米長刀痕)。劉海龍跑向寶馬轎車東北側,於海明返回寶馬轎車,將車內劉海龍手機取出放入自己口袋。民警到達現場後,於海明將手機和砍刀主動交給處警民警(於海明稱,拿走劉海龍手機是為了防止對方打電話召集人員報復)。

    廣受關注的“崑山砍人案”,之所以輿情一邊倒的傾向於支援於海明,也是期待“正當防為”在防止、制止及反抗犯罪中產生更大的包括震懾在內的積極作用。

    另外,“崑山砍人案”最終定性,對犯罪分子也有極大的震懾作用,並對預防犯罪產生積極作用。這種作用產生於三個方面:一是輿情洶湧倒向情理所在,顯示社會正能量;二是正當防衛並非只屬於被動防守、小量反擊,公民實施防衛權應受鼓勵;三是當大殺器行兇發生時,全力以赴痛擊侵害也會受到法律維護,拘手拘腳並不是最好的選擇,有時反而鼓勵了犯罪。

    最後,這一事件的前後發生亦表明,在法律與情理之間,並不一定是鴻溝,更多的是相向而行的正義之潮。

  • 13 # 閒適人家

    電動車男在案件中不負刑責。過程是具有連續性的,防衛上的正當得到警方確認,這是一次受到關注的案件中,具有啟示意義的其中之一。

    一是,關於熱點問題的質疑,如:身份,案底,刀具,紋身,等等!這些關注度高的東西,從猜測到清晰,反映出我們對問題分析,需要更好找到切入點,不是隻看到結果的可怕而忽視過程的各種雙方轉變。

    二是警方的說法,給糾紛的定性,證明有一些專業人士說法上的偏差。需要讓大家更好地學習,提升對法律依據的認識,和自我約束的法律意識,堅持從最簡單最實用的調停處理各種糾紛,不能把事件上升到“殺伐”的悲劇結局。

    三是對於進一步地在法、理、情的關係中處理這個案件,我們都持樂觀態度,相信證據充分,判斷合理,尺度清晰,也解開了影片一些無法展示出來的細節,讓人更好地瞭解真相。提高認識。

    四是撤案就意味著,可以把整個案件降低到治安處理的範圍,有那些後續問題,也是大家關心的。

  • 14 # 建章君

    這在我國司法歷史上,絕對是屬於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

    此案一判,可謂天地清明。國家接下來打擊黑社會,至少省下大半力氣。這種法律震懾的作用的威力是無遠弗屆,極為深遠的。以後當黑社會做混混的人,以暴力挑釁公眾時,其付出的成本將大大提高;而公眾對抗暴力的成本將大大降低。

    此次的司法實踐相當於明確告訴公眾:

    抗暴是公民的合法權利!任何人用暴力無端挑釁民眾,是大有可能要付出自己生命代價的!

    這樣的法律訊號,是國家對民眾血性的葆育,是對民族尚武精神的呵護。怎麼讚美都不為過。

    我們注意到,此次的通報裡,明確寫明瞭適用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無限防衛權”。該條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這在以前的司法實踐裡相當罕見的一件事。這一條款,許多法學專家一直在呼籲在司法實踐中得以實際應用,而不是白白躺在條文裡頭。

    因此,這一判決意味著在“正當防衛”判決的法學爭論中,舊的陳腐的機械式的觀點被拋棄了,新的鮮活的辯證的也與國際接軌的法律觀點被採納了。

    另外,在通報裡,檢方特別指出“劉海龍的不法侵害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劉海龍被致傷後,仍沒有放棄侵害的跡象”,這與此前許多呼籲此案是“正當防衛”的人士,可謂“英雄所見略同”。這種“略同”是有重大意義的,因為這依然是在證明新的更符合人的本性與常識的法學觀點,與陳腐的機械式法學觀點的對決。在過去,新觀點屢次失敗;而這一次,新觀點勝利了。而且,這將會是一次徹底的全面的勝利!

    正因如此,這對“法治中國”與“人民當家作主”的推動作用將是不可估量的!

  • 15 # 珞珈社

    本案終於在很多人的期盼中有了一個大家最期望看到的結果,電車男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這個結果雖然說在預料之中,但警方在沒有通報結果的情況下,所有人還是揪著心,現在終於等來了這個結果,這是一個值得高興的結果,俗話說邪不壓正,行的端,走的正,真理總是屬於多數人的,這就是民心所向,對待崑山花臂寶馬男,雖然他死亡,但所有人對他是憎恨的,他的所作所為不得人心,這充分說明了他的行為有多惡劣。

    法律是最公平的,在法律面前,講究的是事實,是證據,絕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絕不會放過一個壞人,自從崑山案件發生以來,被全國各大媒體網路高度關注,都在等這個“正當防衛”的結果,不負眾望,終於等來了這個意料之中的結果,法律的公平公正,是最正確的,這個結果也是所有關注這件案件的人最認可的。

    花臂寶馬男本身就是自尋死路,電動白衣哥是在生命受到威脅的情況下自衛反擊,花臂男的一時猖獗終沒有逃過報應,自作自受的行為註定了他的結局,相信他身後的那個天安社現在也是人人自危,畢竟從他的身上折射出了天安社的斑斑劣跡,這個組織的形成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存在,相信下一步天安社被調查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到底這幫紋身中年男人給當地的治安造成了什麼負面影響,警方一定會進行一個全面的調查,還當地一片朗朗乾坤。

    俗話說,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報,時候未到,不正義的做法勢必逃不過法律的追究,在當今和諧社會,絕不會允許此類擾亂社會治安的組織存在。

    此次警方的通報真可謂是大快人心,人人鼓掌歡呼,這就是邪不壓正,太過於霸道的人,違法亂紀,那總歸不會有好下場。

    要說如何看待電車男於海明屬於正當防衛,不負任何法律責任,筆者覺得這是對的,不管是誰,在那種情況下,肯定是反擊自衛,這是人之常情,花臂寶馬男是自作自受,終於沒有逃過一劫,相信案發後輿論譴責的時候那個自稱兄弟威脅網友之人,現在也該想想自己的下場了,說實話,他絕不敢報復,他只是如跳樑小醜一樣,在網路上大放厥詞,只不過是蹭熱度,輿論絕不會支援他,他純屬沒事找事。

  • 16 # 毒舌財經

    其次,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是人心所向。

    這些年來,老百姓深受一些黑社會毒瘤的影響,有些黑社會仗勢欺人,專門欺負老實人,所以大家對這種黑社會勢力行為都深惡痛絕,只是有的人敢怒而不敢言,但如果把老實人逼急了,老實人也會發飆的。

    好在我們社會還是公平的,在於海明反殺龍哥之後,這個事情在全國範圍引起了巨大的反響,全國絕大部分人民都站在於海明這邊,認為他的行為是正當防衛,他這是在替天行道,讓老實人壓抑很久的心裡得到了釋放,他讓那些黑惡勢力明白這樣一個道理,我們的國家,我們的社會不是黑社會可以非為非作歹的社會,我們每個公民都在極力的維護我們社會的穩定和安全,如果黑社會勢力敢為所欲為,將社會法律視如兒戲,那我們每個公民都有義務把它消滅掉。

    所以於海明被判為正當防衛是人心所向,是大快人心,這才是給社會一個真正的正能量!

    再次,正義也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也許過去黑社會勢力猖狂,有很多無辜的人成為了他們的刀下魂,然後他們仍然能夠逍遙法外。

    但是現在時代不同了,當前我國正處於一個高速發展,社會繁榮的時期,大家都在專心搞發展,為社會做貢獻,而國家也在大力打擊黑惡勢力,劉海龍在這個時候仍然敢冒頭出來,為非作歹,只能說明他不識時務。

    另外江蘇警方的做法,讓我們看到了正義的力量和希望,讓我們看到我們國家的法律不是兒戲,而是有威嚴的,任何人觸犯了法律,都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

    他讓我們相信法律不會讓任何壞人可以逍遙法外,也不會讓任何老實人吃虧。

    江蘇警方這種正義的行為,對黑惡勢力將是一種極大的震懾作用,讓黑惡社會明白這樣一個道理,命掌握在自己手裡,如果敢為非作歹而喪命,那隻能說自作自受。

  • 17 # TANGIN瑞士天珺表

    今日下午,崑山市公安局警方通報:於海明行為屬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在負能量刷屏的八月,在對高鐵霸座男恨得牙癢癢卻不能作為的同時,這個通報來得太及時了,大快人心。

    事發之後,專業人士從專業角度分析案情引經據典,媒體大V一定程度上帶動輿論導向,吃瓜群眾直抒胸臆站於海明,段子手們戲謔中帶著敬意尊稱於海明為白衣大俠。全民網友無一不為於海明糾心、祝福。

    更讚的是崑山市公安局辦事效率神速。自接到報警後,經過現場勘查、走訪調查、詢問訊問、影片偵查、檢查鑑定等縝密偵查工作,並商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不到五日時間就予以通報。

    這一結果無疑讓惡人發抖讓善人揚眉,給點耐心,給點信心,相信法律,相信這個時代。

  • 18 # 知足而常樂zzcl

    正義終於來到,看到於海明最終被無罪釋放的訊息,眼裡真的擎著淚水,壓在心裡幾天的石頭終於落地了。

    就事件本身而言,似乎和我們大多數人沒有直接關係,但我們每個人卻都無時不刻不在關注著事件的進展,並在網路上默默地對為於海明的英雄壯舉吶喊,盡我們最大的努力來支援他,希望最終能有一個讓全國人民滿意的結果,今天結果出來,於海明被還於公道,無罪釋放,合法的行為終於不用向不法行為讓步。

    中國是法制社會,一切挑戰法律的不法行為最終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寶馬紋身男終於為自己藐視法律,欺壓善良的囂張不法行為付出了生命的代價,不得善終,死後更是遭人唾棄。印證了那句“多行不義必自斃”的千古名言,惡人終歸是沒有好下場的。舉頭三尺有神明,善惡終有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真誠勸告惡人們,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如繼續一意孤行,寶馬紋身男就是你們最高好的前車之鑑。

    到時候可別怪我沒提醒你們!

  • 19 # 偉大光榮正義

    這樣的結果可以說出乎很多人意料,用“喜大普奔”四個字來形容可能也不為過,總的來說,體現了社會法治程序的一大進步。

    首先,本次案件偵辦過程相當迅速,27日晚案發後,警方迅速啟動案件偵辦程式,進行調查取證工作,並商情檢察院提前介入,上級機關第一時間派出力量指導工作,最終於今日做出撤案決定。

    對案件的快速偵辦,有利於儘早平息社會輿論,不給那些別有用心的人員藉機挑撥社會矛盾的機會,此次偵辦工作值得肯定。

    其次,對本案的最終調查結果和撤案決定,體現了官方對公民正當權益的維護,體現了官方對危及社會和人身安全的犯罪行為“零容忍”的態度,特別是將白衣男於海明二次追砍行為認定為連續的防衛行為,以及認定劉海龍是否為“行兇”時提出的“考量是否屬於“行兇”,不能苛求防衛人在應急反應情況下作出理性判斷,更不能以防衛人遭受實際傷害為前提,而要根據現場具體情景及社會一般人的認知水平進行判斷。”,充分考慮了本案的起因經過和雙方行為人的處境,令人信服。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這個結果對於維護社會正義感和價值觀具有十分積極、正面的意義。案發後,包括我在內的很多人都擔心後面連續追砍的行為會對白衣男造成不利影響;而更多人則認為,如果被認定為故意傷害或者防衛過當,會打擊人們心中僅存的一絲社會正義感,將來再次發生此類事件時,人們可能更多地選擇屈服於歹徒的淫威。值得欣慰的是,警方最終給出了撤案決定,震懾了紋身男這樣的社會敗類,相信這類人以後行事可能會適當收斂,也使得普通民眾遇到此類事件,不得不去反擊時,不用再去擔心“我能不能反擊?反擊幾刀之內才算是正當防衛?”這樣的問題。

    當然,說到這裡,並不是鼓勵大家遇上此類事件時都去奪刀反擊,刀刀致命。本次案件的發生和經過有其特殊性,白衣男後面追砍的兩刀沒有砍中,致命傷是反擊的前幾刀造成的,相信最終認定也是考慮到這幾點。類似案件也不能一概而論,不代表著所有的反擊到最後都有個happy ending。說到底,衝動之下有魔鬼,一念之差,往往就是陰陽兩隔;在外行走,安全第一;遇事別衝動,想想還有家。

  • 20 # 漫漫長路任君行

    白衣哥事件總算有了結果。警方撤訴,不用負刑事責任。這說明我們的社會風氣還是很健康的,很法制的。

    以後,特別是那些氣焰囂張的的人,動不動就要在拿刀嚇唬人了,要小心了。

    這樣的結果很好,以後我們都可以安心騎電瓶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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