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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ningwang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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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春暖花開19733229563
克里斯滕森免死的根源是美國陪審團所有人同意才可判死的制度,從這一案件的判決可以看出這個制度是一種腐朽的制度。天賦人權,生而平等,這種制度只保護了罪犯的人權,卻將被害人的人權置之不顧。克里斯滕森的微笑,是邪惡的勝利,勢必開啟潘多拉的盒子,是對全世界公平正義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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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於漁魚餘294
嚯~!小編比美國法律還正義凜然啊~!二B!還挑釁?!是美國法律讓它這麼肆無忌憚的!是美國法律賦予它這個特權!這就是美國法律的寫照!為特權階級服務和操控!你以為是美國法律放過這貨的嗎?!是美國法律它爹 放過的這個傢伙!因為它是為這些人提供服務的!產品就是章瑩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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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榕樹83194198
陪審團對法官判決的影響,要他們取得完全一致意見多難,況且往往帶有政治、種族、集團利益、個人感情等色彩,甚至會得出有罪變無罪、無罪變有罪、罪重變罪輕、罪輕變罪重等非法律非正義的結果。這也是帝國富人民主法律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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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Panzerkamfwagen
他並沒有“挑戰美鬼的法律”,因為美鬼法律是最大限度保障殺人犯不被判死刑的!!這貨要是在中國,事實那麼清楚 證據那麼充分,手段那麼殘忍,殺人那麼多,早就判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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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須為
這也不能說是克里斯騰森笑到了最後,雖然克里斯騰森沒被判處死刑,但他被終身監禁,不得減刑,不得假釋,失去了人身自由,他將死在獄中。
審判克里斯騰森
克里斯騰森未被判處死刑,但被判處了終身監禁,這在很多廢除死刑法律的國家,已經是最嚴酷的刑法,罪犯所在美國的伊利諾伊州也是沒有死刑的,對罪犯來說是可以預料的極刑了,可以說罪犯是罪有應得。
但是這次審判克里斯騰森的法院不是伊利諾伊州法院,而是美國聯邦法院和法官,美國聯邦法律是有死刑的,是允許死刑的,也有判處死刑的先例,這樣看來,殺害章瑩穎的罪犯克里斯滕森未被判處死刑,在多數人的感情上是接受不了的,是過不去的。
克里斯騰森
尤其是對我們中國人來說,幾千年說法就是殺人償命,但殺人犯克里斯騰森競然不死,是美國法律不嚴,法律不公,法律虛偽嗎,其實也不是這樣的。
美國是聯邦制,有四十九個州,還有一個哥倫比亞特區,每個州都有自己的法律,都有自己的司法系統,當然美國還有聯邦法律,還有聯邦的司法系統,這樣一來美國就有51個法律司法系統。
章瑩穎
對待犯罪和罪犯的審判,這次聯邦法院對章瑩穎被害案的審判,經歷了很多曲折,在7月18日,經過了8個多小時,是章瑩穎被害案的最終審判,按照聯邦法律,克里斯滕森可以被判處死刑的,但美國法律的陪審團制,由於陪審團中有兩人不同意死刑,陪審團的意見是終身監禁,所以對罪犯克里斯滕森最終沒有判處死刑,而是終身監禁。
按照美國法律的相關規定,要判處罪犯死刑,陪審團必須做出一致的意見,而陪審團的意見不一致時,只能判處被告人終身監禁,並且不能假釋和減刑等。
章瑩穎母親痛哭
這次章瑩穎被殺案陪審團的團員,全部來自伊利諾伊州,是隨機加上面試產生的,而伊利諾伊州是經過多年的免除死刑爭議的州,最後伊利諾伊州是法律裡沒有死刑的一個州,而這次的陪審團團員12人中,有兩人不同意對罪犯克里斯滕森執行死刑。
而克里斯滕森的最終判決出來後,克里斯滕森低頭微笑,是他泯滅人性,沒有人性的一種表現,並不是他挑釁美國法律的表現,只能說是他的極端的個性使然。
章瑩穎律師
而克里斯騰森被判處終身監禁,說明了美國執行法律還是嚴格的。
但免除死刑的法律在我們看來是不夠人性,也是不符合情理的,但有法可依,我們也無可厚非。
但對章瑩穎的遇害,我們對罪犯恨之入骨,恨不得對罪犯千刀萬剮。
圖片來自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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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一片雲238726061
多麼美的女孩子呀!可惜了。 可恨一些專家媒體亂宣揚歐美文化,突出高大上,忽略醜惡劣,歪曲了部分國人的思想。是赤裸裸地幫歐美國洗腦國人,讓無數美麗含苞未放的好女子在毫無準備毫無保護毫無警惕的情況下毅然去美國去歐洲尋找“好日子”,結果是…無數的香消玉殞…難道,祖國不好嗎?美麗的城市,風光無限的山水,祖宗留下的富饒土地,善良的人們,富足的生活,便利的交通,熱情陽光向上的帥小夥…祖國擁有的給予的足以滿足地球上所能想到的美好幸福生活,為什麼不懂得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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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長江大橋同齡人
不交代章瑩穎的屍體下落,沒真心誠意悔罪表現,……很多問題、疑點還沒有破解,就結案定罪?!這就是美帝國牢不可破的司法公開、公正、公平[機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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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手機使用者6815137041
邪惡最終還是完勝了正義!這就是恐怖分子國家的法律法規,恐怖襲擊是一件在正常不過的事情了!勸告中國公民最好還是不要去這個地方,小心生命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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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心理諮詢石老師
你們怎麼都不明白,不是挑戰美國法律,是挑戰中國法律,美國本就極少有死刑案例,一直都是這樣,加之被害人是中國人,美國是一個有著種族歧視嚴重的國度,陪審團中指定會有人反對死刑的,這是必然,從這個案子一開始大家都知道這夥計不會被判死刑,但是還都抱有一絲希望,來撫慰國人憤怒的心境,中國對美國沒有引渡條約,中方也無法給予美國過多的官方壓力,這就是事實,這不是第一個,也不是最後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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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亞俠凡納
法律是人制定的,只能這樣說,美國製定和透過法律的那幫鳥人本身有殺人的傾向,什麼理性和非情緒化的說法都是託辭,為什麼法律是以多數透過可以,而死刑不能以多數透過而以一票否決,這不是以某個人的情緒化為本那又是什麼?這本身就是件很荒唐的事。總之,美國就是惡人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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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我有溫室小花朵
我為瑩穎難過,多麼明媚的女孩,難以想象遭此厄運。至於歐美這種陪審團制度在我看來是法律的倒退。源於歐美人對錶面化的民主自由有著極致的表面化的追求。那就這樣吧,他們的國民也要承擔不對這種畜生變態處以極刑所帶來的後果,最後吞食惡果的是他們國民!還是中國才是普世價值的實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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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長風浩蕩
這話說的,好像美國法律是這個人渣的對頭似的。你說的“挑釁”的動作,其底氣和資本是啥,不就是美國法律麼?那人渣所有的訴求,哪一個不是基於美國法律實現的?你這嘴巴一張,美國法律成了被矇蔽的原本聖明的智者了?
正確的表述是,那個人渣以美國法律為工具和武器,以唯利是圖的訟棍為代理人,在挑釁全人類的是非對錯原則。
需要明確的是,美國或任何一個政權實體的司法體系,都是工具,只是個工具。一個工具發揮了什麼樣的作用,取決於持掌工具之人的動機初衷和實踐過程。
而美國的法律體系中,對司法結果起到關鍵現實作用的,是訟棍,而不是兩個橡皮圖章——檢查官和陪審團。務必記清楚美國法律工具,是由訟棍主持的。
有個奇葩說法叫做“他不能再害別人”了,話說這邏輯可真是不錯,一個人若做錯了事情,只要“保證不再犯”,就萬事大吉了?做錯了事情,不需要為犯過的錯誤付出代價麼?不需要令其悔過、改正麼?不需要贖罪麼?是不是欠了債就不用還了?
本質上,這是個是非觀的問題。那“西方”認為,自己犯的錯誤不被追究才是“好”的,他們不理解何謂“聞過則喜”。他們不理解,對於犯下的錯誤的人而言,唯一正確的、有益於他的應對方式就是糾正之、令其負起責任。改正錯誤,才是自益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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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ALeon160828000
透過明珠司法程式審判的,判什麼關你屁事!無期徒刑不是極刑嗎?而且一個無期徒刑還不是呆兩年就能保外就醫的!不允許死刑是陪審團的結論!這更體現司法的程序正義!至於是死刑還是終身監禁!這有區別嗎?懲罰一個人直接殺死他好還是讓他老死在監獄裡更能懲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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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aiwanhua
剛才我看新聞,美國的一位女科學家在希臘被姦殺了,跟章的案子很相似。在整個歐洲死刑幾乎都是被廢除的。大家可以都關注這個案子。估計也不會判死刑的。看美國人會不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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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專欲難成
建議大家去看一部美國電影,叫做守法公民。非常能夠說明美國法制的合理與侷限。沒有什麼制度是完美的,在某些地方好,甚至越好,在某些地方就越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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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RozziHD
我覺得不判死刑也無所謂了 這種變態 犯下這麼殘忍的重罪 就算判了死刑又能如何 很可能是注射死刑 並沒有什麼痛苦 一覺睡過去了~終身監禁 並且不得保釋 餘生都在監獄裡度過 最後死在監獄裡 仔細想想 難道這不比安樂死更加痛苦嗎?雖然活著 但餘生已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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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隴上游者
種族保護主義、本土保護主義橫行的美國,法律從來都是雙重標準
章瑩穎被害案庭審結果公佈,判處兇手克里斯滕森終生監禁,不得假釋,舉眾譁然。
惡徒動機之惡毒、手段之殘忍、行為之惡劣,世所罕見,人神共憤,就是這樣的畜生,在所謂的“白人”抑鬱、酗酒、家族精神病史、12歲自殺等黃口白牙的託辭下,得以苟活,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12位評審團成員,10位同意執行死刑,2位反對,這些人在美國法律界都是大名鼎鼎的人物,但有一個不爭的事實是:他們都是美國人。
克里斯滕森,其人該殺,其心當誅。任何酷刑用在他身上,都不值得同情。
這樣的宣判結果,還不如無罪釋放,然後等報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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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微觀國際
美國不是一直自詡是人類自由民主的燈塔嗎?這個燈塔似乎越來越黑暗了
一個人在暴力侵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時候他就不應該再享有基本的人權,這種主動殺人行為還能不被判處死刑,真的是對美國所謂“民主、人權”感到徹底的失望了。
美國的12位陪審團來做出最後的量刑判決,只要有1人不同意死刑被告克里斯騰森就不會被判處死刑,改為終身監禁不得保釋。想這12個非專業法律人員的陪審團成員中間不出任何一個聖母婊,不出任何一個被被告方收買給出不同看法這太難了。事實也果不其然,美式民主再次重新整理了世界人民的三觀
“被告克里斯滕森至今拒絕透露章瑩穎遺體的下落。在週四的量刑宣判中,他在聽到自己逃過了死刑判決後,閉上了雙眼,明顯流露出了放鬆的神情,還回頭對自己的母親微笑。隨後,他還擁抱了辯護律師”
辯方律師曾辯稱,克里斯滕森本性不壞,此前沒有犯罪記錄,只是不幸經歷抑鬱、焦慮、失眠、濫用藥品和酗酒等問題,曾尋求心理治療但並未得到有效幫助。辯方傳喚超過20名證人,請求陪審團考慮減輕刑罰
個人遭遇的任何情況都不能成為剝奪它人無辜生命的藉口,美國人只考慮被告的人權,怎麼就不想想被告憑什麼剝奪章瑩穎生命的權利呢?
兇手克里斯騰森這種殺人後還毫無悔意,甚至拒絕向被害人父母道歉和拒不交代被害人遺骸所在之處的行為已經不能單單的看做故意殺人了,這簡直就是反人類罪。惡魔不應在人間,應該儘快送他回地獄,願死者早日安息,人間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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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小凡1304
說明殺人犯殺的人太少,沒把法官和陪審團的和辯護律師這群王八蛋都殺了。反正不用償命。怕啥。殺人犯的命就有人權,被殺的人呢,人權哪去了,美國的人權是用來餵狗的?真是無雙標不美國,無美國不雙標。扯雞巴蛋的法律,扯雞巴蛋的辯護律師,扯雞巴蛋的法官,扯雞巴蛋的陪審團。這就是所謂的美國空氣——真他孃的新鮮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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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懂殺章兇魔未判死的來由,基本上就懂了美國的死刑制度。
首先,美國各州的司法制度是不同的,所以美國有51個司法系統,即50個卅加上聯邦法院。顯示各州司法獨立標誌之一就是有21個州禁示死刑。章案發生和審理的伊利諾州,正好是禁死刑的州。
好在因為章不是美國公民,所以要由不禁止死刑的聯邦法院來審,所以量刑中才有了死刑這個選擇。
但困難的是,由於伊利諾州禁死刑,而這種禁死刑又在相當大程度上反映了伊州民意,所以在當地選出的陪審員,至少有一半的可能就是反對死刑的。
我們要明白,這種禁死刑是明確定了一個人的殺人罪後,也不對他施以處死這一極刑。
現在檢方要求十多個陪審員一致同意對兇手施以死刑,這難度真是很大很大。
最糟糕的是,就在我來美國的這30多年,伊利諾伊州為這廢不廢死刑的立法,反反覆覆了三四次,直到2011年才確定禁止死刑。在那反反覆覆的幾十年中,要不要禁死刑的爭論深入到了大多家庭的飯桌上,成為民眾關注的焦點。很多人都對此有了難以改變的自己的固執之見。在這種情況下,你要陪審員一致同意判死,幾乎是不可能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