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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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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過去的人們,為了生一個兒子,就會把女兒丟掉,或者送人。

    你是個女孩兒,你的父母為了要兒子,就把你丟棄了。現在你大了,父母也老了,他們想過來認你,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無可厚非。

    但是,你因為把自己給了別人,對親生父母有了仇視心理,不想認他,這也是有情可原的。

    我有一個鄰居,60年後逃荒到我們這裡,她的媽媽把她送到了我們的村裡。長大後,她的媽媽也過來認她,那時,他也已經40多歲了,就是不讓媽媽進家。把門子插住,坐在房上罵她的媽媽。說我的小時候,你為什麼要把我送人?現在我大了,你來認我,你的心不愧嗎?早知今日何必當初。我就是不認你。

    媽媽一把鼻涕一把淚的,一步三回頭的離開了我的村子。

    當時,也有人罵她不近人情,對生身母親如此心恨,可是反想人家在養父母家的所有不容易,也就再沒有人說三道四了。

  • 2 # 桃鄉人518

    當門親戚走就行了,不談以前的恩怨。就現在講,就象嫁接一樣,從當年切開起就和母體分開了,再疼也是事實。又嫁接到新體上,排逆過後就長成一體了。只要不是虐待,再磕絆也有了親情。你都開枝散葉了,又把你切開,能不疼嗎?還能接到一起嗎?我有親身體會,曾回到親身父母身邊,過著寄人籬下的不平等的生活,滋味都不好受。

    既然是孩子多送人的,他們還有幾個可以養老,而養父母只有我一人,人不能沒良心。

    我只是每年去看望父母,他們去世後我也會去給他們掃墓,但我永遠陪養父母身邊,一生一世。

  • 3 # 簡單就是極致200902

    如果是我我不認!養恩大於生恩,她們為了生兒子而拋棄你,這對於一個孩子來說是殘忍的,既然心狠有了兒子,現在要你回來幹嘛?我看是利益驅使,不要說什麼親情,在你最需要他們的時候沒出現,現在哪來的感情?你們只有血緣沒有親情,和養父母才是。當然了,假如養父母小時候虐待過你,你的親生父母在你小時候經常去探望你,買吃的穿的或者禮物給你,可以認。如果養父母對你很好,親生父母很冷漠那就別認,會傷養父母心的。

  • 4 # 勝順廣福智

    那我問你,在你養父母養你這些年來,他們給你送來過錢糧嗎?給你支付過學費給你買過衣帽日常用品嗎?如果沒有的話,那就說句不好聽的話,他們當初就把你當做自己拉下的一泡屎扔出去了,他們給了你的生命,其實也遺棄遺棄你扼殺了你的生命,扯平了,你還顧及他們幹啥?倒是你養父母不容易啊,能把和自己沒有半點血緣關係的孩子養大,自己捨不得吃穿來供養你,多不容易啊,所以你千萬別沒良心,更不能像遺棄你的父母一樣沒人性沒良心而且還自私!以後好好報答養父母!他們才不是親人勝似親人!這世界上唯一不嫌棄你把你當成寶貝的親人!

  • 5 # 幸福一家人140113721

    小時候親生父母為了生兒子把我送人了,現在我長大了,他們想把我認回去,我要認他們嗎?這樣的情況還確實有,但並不是都因為生兒子,多是姊妹們多,把其中一個送人了。後來長大了,認不認親父母、或和親父母及兄弟姐妹共不共事來往不來往,還真不盡相同。有認的,有至死不相往來的。

    不認不相往來的,佔多數,這樣的人比較個性。你無情,別怪我無義!為了生兒子,把我送人!或有幾個兄弟姐妹們都養活得起,就把我送人了,唯獨把我送人了!當年不把我當根蔥,現在我大了,難道讓我把你們當頭蒜嗎?沒門!至死不蹬你們的門檻!我就是餓死凍死、乞討也間過你們的門……!

    這樣的我知道的有三例,從小被送人了,當她親生父母患病和病危去世時,曾派人或通知,她們都未去看望和奔喪。其它兄弟姐妹們,以後偶爾見面,偶爾也說句話,基本形同陌路。我的一個小姨子就是這樣的情況,我妻子她們姐妹弟弟8個,一個弟弟(現已去世)。她最小的妹妹被送人了,外村的,距離倒不是多遠,就是十來裡的樣子吧,從不來往事,當我岳父母患病及去世時,曾通知了我小姨子,但是,她不與來往,這也不能怪罪與她,情有可原,各人性脾吧!

    有趣的巧合事,去年小姨子的女兒出嫁了,偏偏和我的大女兒是一個村的婆家,並且是東西緊挨門的鄰居,兩個閨女經過交談了解,知道了其中的因由關係,她們姐妹相談甚歡,自此相認如親姐妹一般,大小事都互相來往,都挺好的。小姨子和我妻子也都挺高興,倆閨女還特約了她們的母親到一起小聚合影留念。沒想到從這輩上又續了前緣。

    從小被送人的,也有一直和孃親來往事的,我一個堂嬸就是這樣的情況,堂嬸姐妹6個,我嬸子是老三,她大了懂事後,一直和孃家來往事。可能都是一個村的原因吧,如果,送人的村較遠,輕易沒有接觸的機會,可能就不同了。總之吧,這樣的情況,也無法用對錯去評說了,憑各人的想法而自己決定了,能多體諒多諒解、多同情、多理解、多寬恕、多為善為好,人人都以愛心擁抱世界,人類會更加美好!

  • 6 # 自愈中

    真不知道有什麼好認的!我一個朋友,就是領養!她和養父母感情很好,和她哥哥嫂嫂也很好!她說她親爸媽家那時候根本不窮,聽說是做生意的,她有個姐姐,她是老二,把她送到現在的養父母家養,養父母家有個兒子,她這哥哥比她大10多歲,養父母對她很好!

    她親生父母從來沒有看過她,但是結婚的時候想要來參加婚禮,想認回她,她拒絕了!我覺得她做的很對!

    以前看 等著你 節目,有個女的被父母丟棄,被一個老人收留,當繼女養,一直養大。後來那女的就去節目找父母,開始還信誓旦旦的說哪怕真的找到父母了,也會繼續和養父一起生活,畢竟養父年紀很大了!後來真的找到親生父母了,還有兄弟姐妹,馬上就冷落了養父,養父那失落的表情真的好可憐啊!孩子養那麼大,找到親生父母就走了。哎

  • 7 # 堯玄二十三

    在你年幼,嗷嗷待哺的時候把你拋棄,做為父母有沒有想過,你會不會吃不飽,穿不暖,會不會受欺負。

    而等別人含辛茹苦,餵你吃飯,扶你走路,囑咐你冷了添衣,一點一點把你養大成人。他們卻來收穫別人的果實,你覺得合理嗎?

    可能有人會說,血終歸濃於水。

    那麼在現在父母不反對的情況下,適當地當親戚走動吧。

    如果貪心想享受和養父母一樣的待遇,或者說超越現在養父母的地位,那麼讓他們有多遠走多遠。

    如果,你貪圖親生父母能給你更好的生活,也無可厚非,不過,能記得養恩大於生恩也可以勉強接受。

    最怕,養了個白眼狼一樣的孩子,有了親生父母就嫌棄養父母的大有人在。

    自己選擇吧,別人說的再天花亂墜也不能替代你的想法。

  • 8 # 往事如雲149428315

    這樣的父母,一味的重男輕女,小時候送人,長大後要求認他們,是要撫養他們嗎?個人認為,這樣的父母認可以,總算也知道親生的父母是誰了,但不一定跟他們回去,還是好好孝順自己的養父母吧,是他們把你培養成人,供你生活,學習,慢慢長大的,親生的父母可以當親戚走動,過年過節買些禮品送給他們,也算是報答他們的生養之恩吧。

  • 9 # Wang王顧左右而言他

    你養我長大,

    我陪你到老!

    既然只生而不養,

    索取回報哪來臉?

    養身父母大,

    生身父母小!

    只生不養非善類,

    何必相認活受罪?

  • 10 # 笑聰

    大家好,我是淺醉淺笑,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你小時候父母把你送人了,現在又想認你,你不知道該怎麼辦。我想告訴你的是,你要聽從自己的心,不必勉強自己!想認就認,不想認就不認!

    為什麼這麼說呢?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雖然說親生父母生了你,但他們並未盡到做父母的責任,只管生不管養。何況他們的目的是為了生個男孩。他們並沒有念起父母子女一場,而是將你生下就送人。說明對你沒什麼感情。而你現在長大了,或許他們老了,就忽然又想起他們還曾經生下過一個你,於是就想來找你,認你。滿足一下他們自己忽然產生的對你的虧欠感。如果你覺得和他們很疏遠,沒有任何感情,不願認就不認吧。但是如果你覺得他們畢竟是你的親生父母,你也想看看親生父母是怎樣的人,想和他們處處,那認了也無妨。

    (二)第二個原因要考慮你的養父母。養父母肯定對你傾注了大量的心血,生恩沒有養恩大!養父母既然養了你,肯定特別需要你。如果他們介意你和親生父母走的近,不願你去認他們,那你最好顧忌一下他們的感受。至少在養父母這裡要做一個孝順的女兒。但是如果養父母不介意,支援你去找親生父母。而你也願意去和親生父母接觸,那就認去吧。

    (三)我想說的是,不管你認或者不認,都不能冷落了養父母。不能不懂得感恩。辜負了辛辛苦苦把你養大的人。

  • 11 # 老丁9680

    不好意思,我也是個做父親的人了,在24年前,生了個3小子,因為當時養不起他,女兒得白血病借了很多外債,結果錢花了人沒保住,萬不得已把3子送人了,從父母親內心講也不願意送人,更是心痛,當時又是計劃生育罰款,多種心痛園因吧,當別人抱走了,心象刀挖一樣,夫妻倆大哭一場,在別人家總比自己家要生活的好一些,後悔不當初萬不該,,,!

    可當我6o以後,總覺得對不起孩子,老想去認他,可心裡面也有個大坎過不去,真不好意思去認他,所以到現在也沒有去認,說句實話,心裡面也是上上下下,不是滋味,真是可憐天下父母心!

    願天下的父母親安康,兒女們順心,生活愉快美好,在哪兒只要你開心過的好,孝敬父母,為社會出力,都是一樣的!

  • 12 # 六十歲的年輕人

    我有一個鐵桿朋友,我們年齡差不多大,而且都是做工程的,在八十年代我們三胎都是女兒,他的三女兒,因為有病,當時也貧窮養活不起,經過別人的介紹把快五個月大的三女兒,送給了一對因病不能生育的教師夫婦,這對教師夫婦視為已出,對女孩倍加疼愛。

    一晃二十多年過去了,我這個朋友做工程已身價不菲,她老婆決定找三女兒,想知道女兒過的怎麼樣,經過多方打聽,艱難的查詢,知道了女兒的住處,離的也不遠,教師夫婦還在已退休在家,高興的夫妻倆個傻哭傻笑,決定儘快的和女兒相見,透過朋友的朋友幫忙,把情況直接和女兒說了,女兒直接拒絕了,不和親生父母見面,恨他們拋棄了她,甚至我朋友夫妻倆個也親自去見了女兒,朋友老婆給女兒跪下了,求女兒原諒她們,但是女兒不為所動,這樣過了快三年,夫妻倆決不死心,這三年當中,也找過女兒的同學和老師說合,女兒堅決的不相認。

    事情的轉機在,女兒結婚有孩子以後,因為我朋友夫妻倆一直沒有死心,又找別人做女孩的工作,說,那怕你叫一聲爸媽也行,女孩才慢慢的答應了,朋友知道以後,同著我和老婆的面抱頭痛哭,高興的一晚上沒睡好覺,第二天見了女兒,可惜女孩沒有當著他們的面叫爸媽,夫妻倆失望的回去了,回來以後的夫妻倆人重新找人說合,又找到了女孩的養父母和老公,養父母和老公做了女孩的思想工作,在加上自已也當母親了,認為不是特殊情況,父母是不會拋棄親生兒女的,女孩這才釋懷,決定四個多月自己生日的那一天,和父母相認,我朋友決定,為女兒辦一場盛大的認親儀式,到了那一天,我朋友邀請了所有的親朋好友,來到了認親現場,我是他的好朋友,當然也邀請我去了,六臺攝像機從不同角度記錄下來了那一幕,到女兒和父母相見,女孩遲來的一聲爸媽,全家人抱頭痛哭,把現場推向了高潮,他們在臺上哭,大家在下面哭,服務員送了幾茬紙巾,平靜下來以後,媽媽把路虎車的鑰匙交給了女兒,爸爸在女兒的城市買的複式別墅房的鑰匙交給了女兒,外孫叫了姥爺姥姥,每人給了十萬紅包。從此以後夫妻倆對女兒更加的好,也彌補對女兒二十多年的虧欠。

    血膿與水的親情隔不斷的。

  • 13 # wu吳金泉

    謝邀!看了本題描述,這對親生父母是重男輕女,為了生兒子不把親生女兒當人,才把三女送人的。我覺得生養是為人父母的責任,而贍養父母是為人子女的責任。此題親生父母未盡到為人父母的責任,而養父母則把此女視如已出,撫養孩子長大成人。我認為此女應對養父母盡孝,承擔贍養照顧法定義務。而對於當年棄如草芥的親生父母,你們不是要兒子嗎?就讓兒子去盡孝吧!我認為假如親生父母這邊現在因兒子不孝,而想來認女兒希望三個女兒來共同給其養老送終。若僅僅是出於此目的,就應堅決不認!若是親生父母這邊母慈子孝,姐弟間和睦,老人只是後悔當年對不起三女兒,出於愧意來認親,對此親生父母的贍養需姐弟作出更大贍養義務的承諾後。三女兒可以看在親生父母生自已一場的份上給預相認,對他們晚年生活只給預力所能及的照顧(現在年輕人生活壓力也重,贍養四個老人可能壓力更大,認親前必須以姐弟承諾更大的贍養責任為前提!)。

  • 14 # 木糖醇Zoey

    且說一個我身邊的故事:一對夫婦,六零後,六零後到該結婚生子的年代,大家都知道,那是計劃生育很緊的年代,只要你不超生,啥方法都可以用(方法我就不說了)。

    他們結婚後第一胎是個女兒,政策允許,可以等孩子七八歲再生一個。

    農村嘛,重男輕女,他兩口子等不及啊,一心想要兒子。

    第二年就偷偷又生了一個,可是事不湊巧,第二胎又是一個女兒。

    如果沒有生出來,村計劃生育人員可以拉著你去流產,生出來了,村幹部也沒辦法了,罰兩個錢了事。

    又過了兩年,他們又偷偷生了一個,生下來孩子媽媽就哭了,哭自己命苦啊,又生個女兒,這都超生兩個了,全是女兒,怎麼辦?這輩子就沒有兒子了嗎?

    於是,他們把第三個女兒送人了。又過了兩年,他們又偷偷生了一個,這回,孩子媽媽樂了,是個兒子。這回安定了,做了絕育手術,安心過日子。

    十幾年過去了,送人的那個小姑娘也長大了,孩子爸爸也掙著錢了,覺得條件好了,想把女兒認回來,彌補一下這些年來對她的歉疚之情。

    可小姑娘根本不領情:“當初為什麼把我送人啊,把我送人說明心裡根本沒有我,既然不想要我,幹嘛現在還認我呢?你們有錢是你們的,關我什麼事?我也不要你們的錢!”

    孩子媽媽又哭了。不停的給這個女兒送好吃的,好穿的。還跟老公計劃著給她留一套三居室。

    可是對於親媽送來的東西,這個女兒是連看都不看。

    如今,她的這個女兒也結婚成家了,從來也沒有看過她的親爸親媽。

    對於這個事,雖然覺得這個姑娘做到了不忘養父母之恩,但是也不贊成就不領會生育之恩。

    最好的結局是兩個父母都走動一下。多一份親情,多一份關愛,也很好啊。

  • 15 # A雪雪1018

    說實話我不想認,因為我養母和她是親姐妹,非逼我相認,還讓我上她的門認,當時認了,現在後悔了,多餘的就是多餘的,當初為了生兒子拋棄我,現在一樣,整天跟我哭窮,沒錢,完了現在在她大女兒的地方給她兒子買了房子,她兒子眼高手低這些年毀了不少錢,可畢竟是她兒子,我這樣的沒養過不親,人家認女兒,花了多少錢多少錢,我這就是沒錢沒錢沒錢,只看她給她兒子花錢如流水。沒養過就是不親,後悔認了,後悔死了,為了他們這些事跟我老公這邊吵了很多次架,現在想想不值,奉勸各位,不要倒貼,拋棄了就是拋棄了,生不如養

  • 16 # 冬日白楊SZ

    我老家一個村的一戶,抱養了一個女孩。

    生母家庭是超生、貧困,為了再要一個兒子。養父母給了她生母300元,讓她生母坐月子,養身子。

    30多年前,也是一筆不少的錢。兩家距離60公里左右,其實彼此都知道對方訊息的。因為就是村裡人給牽線抱養的孩子。

    女孩跟著養父母過的不錯,很疼愛她,家庭也比較清貧。村子裡有長舌婦會說她是抱養的,所以她也知道自己不是父母親生的,她和養父母關係很好。

    後來女孩結婚了,生了一個女兒,她養父母一直幫她帶孩子。她老公發財了,成了遠近聞名的有錢人。她的生母帶著她的姐姐和弟弟來相認了。她當時很激動,大罵親生父母,語言也十分惡毒,把他們趕走了。

    其實女孩這個階段是比較膨脹的,可能是久貧乍富吧。女孩變得很高調,幾乎把所有的親戚都不放在眼裡,在村子裡很囂張。

    再後來,在她女兒5歲的時候,女孩的老公有外遇了,她與小三死磕,兩敗俱傷,最後還是離婚了,她老公娶了小三。

    他老公淨身出戶,所有家產給了他。但他老公已經是打工皇帝,工資是很高的,他與小三生活的很好。女孩不甘心,又多次上門毆打過他們,心中始終有怨氣。

    那段時間應該是她人生最黑暗的日子,從天堂落入地獄。緊接著,她又檢查出癌症。需要一筆高額的治療費用。

    這時候,她生母帶著姐弟又來了,幫她帶孩子,給她出錢治病,幫她幹活。一家人的關係變得很親密。

    她的養父母是心痛的,她養父轉年去世了。他養父走,很大原因是跟她操心,操心她的婚姻,也擔心她會和生母走,怕他們老無所依,那一年,他老了很多,活在焦慮之中。最後,撒手人間。留下她養母一個人。

    她與養母住在一起。但是過年過節都會帶著孩子回她生母那裡。這也是她養母垂淚的時候。

    我個人覺得,親生父母可以認。但是要照顧養父母的情緒,養育之恩大於生育之恩。

  • 17 # 臭小子的春天

    我二爺家的孩子,也就是這種情況,我姑小時候被送人,二爺爺年紀大了,惦記的多了,老是想起被送出去的女兒,也去認了,我那姑死活不見面,等我二爺爺去世時,我那姑出現了,趴在棺材前,哭的死去活來,嘴裡說到:爸呀!我來晚了,我還沒有感受到父愛,你就離我而去,都怪我當時太任性,沒有開啟大門迎接你,我們坐在一起說說話……當時在場的人無不動容,真的是字字誅心,

    是的,人都是有感情的動物,做人做事,三思後行,當我們面對一顆“種子”生根,發芽,開花,結果,賦予了它生命,就應該給它一個家,不能說,你為了生個“寶貝兒子”傳宗接代,就剝奪其他子女的該有的愛,這是不公平的,

    唉,怎麼說呢?人都有犯錯的時候,知錯就改,善莫大焉……孩子,想認就認吧,不要像我那個姑,等到想通的時候,人也沒了,到時你活的更累,更痛苦……但認親的同時,不要忘記養你的父母,是他們給了你一個完整的家,

  • 18 # 和平987258

    這樣的父母不可以認了,難到孩子就是你們的一件物品嗎?想送人就送給人,想要回來就可以要的回來的事情嗎?如果孩子是個有良心的孩子,她不會同情這樣自私又可悲的父母的。你們以經放棄了服養權了,孩子大了還又反悔的事情和理由嗎?這不就是汙賴嗎?跟著這樣的父母也不會有幸福的。真正愛你的就是你的養父母。親生的就是虛的,要不然他們不會把你送人的。一定要認清楚誰才是你最親最親的人。

  • 19 # 雅靜9292

    我個人認為。可以認。畢竟你也是從你親生父母身上掉下來的肉哇。可憐天下父母心。再說了。父母僅僅是相認,而不是把你帶回家的意思。你的父母當時並不是將遺棄,而是給人撫養。當然。你父母這樣做是有所欠妥。那也有點無奈。你就原諒你的父母吧。也抽空去看看親生父母。倆邊父母都親。好不好。

  • 20 # 喜建國

    我認為這樣的父母在那個特殊時期,被"陳舊陋俗"衝昏了頭腦,被"歪理邪說"悶閉了心竅,被"生育養兒"欺騙了自己。在"零智商"的一念之間,做出了悔不當初的"棄嬰丟女"舉動。直至現在父母有勇氣認領自己的女兒,說明了父母親牽腸掛肚的糾結與不捨,並且願意接受女兒的一切指責與謾罵,願意承擔送出女兒的一切罪過與損失,更願意坦誠面對養父母做出的艱辛奉獻與苛責要求。為了自己身上的"心骨肉",把一切的面子和顧慮置之度外,只要求女兒叫一聲爸爸媽媽。作為遺憾終身的女兒應該給予父母親"骨肉相連"的"尋根除惡",接受父母的"屈膝認錯",擁抱兩全其美的"人生育苗"。認父母是人品孝心,諒解父母是"人生底線",寬容父母是做人的修行。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眾所周知,紙的出現是在東漢,為何在戰國出現了“紙上談兵”的典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