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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山裡的幼稚鬼

    我們以比較成熟的明清縣製為列來說明古代大概是怎麼管理一個縣的。至於其他時期,管理的方式其實大同小異,只是編制會有差別。

    編制內官員:

    一個縣內的編制內官員其實很少,只有三個,大家不要驚訝,畢竟所謂官,最低就是9品。而一個縣的主官是縣令是七品、兩個佐貳官,管理糧馬、巡捕的縣丞、和主簿。其中縣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

    好啦,這就是編制內的官員,大多時候只有三個,但是如果是人口大縣、有時候回設縣丞2-3名、主簿1名、或者縣丞1名、主簿2名這種情況。

    那麼有人問,只有這三個人怎麼管理一個縣,那當然還有其他人。只是其他的人屬於未入流。不是官,是吏或者雜事。

    首領官和雜職

    其中首領官有典史、主要負責本縣的文書往來及收掌,類似今天的辦公室主任。有些編戶不到二十里的小縣,不設佐貳官,典吏就了實際上的佐貳官。

    另外一個就是管教育的教諭和訓導,二者也屬於吏員。這兩個職務雖然許可權不高,但是因為管理一個縣的教育,包括了管理有功名的秀才,所以這兩個職位很清高,地位頗受尊敬。

    至於雜職,那就包括了負責治安稽查的巡檢、負責交通驛的驛丞、負責收稅的稅課局大使、負責官倉的倉大使、負責織染的織染局大使、負責批驗的批驗所大使、負責冶鐵的冶鐵所大使、還有閘官、壩官等。

    另外還有一些事不給俸祿的雜職,比如醫學訓科、僧會、道會什麼的、這些人有官籍,靠自己的專長謀生,主要用來管理縣中某一方面的人員。

    吏員

    吏員是一個縣裡重要組成部分,就是具體操辦事物的人員,他們都是在吏部註冊過,國家給與俸祿的,大概有點類似今天的事業編制。這些吏員在任期滿了以後,有參加吏部考試的機會,合格就能給與出身,特別優秀的甚至任命為官,只是這個比例實在太低了。

    一個縣的吏員有十餘名、小縣可能只有幾個,但大縣也多達30餘人。雖然朝廷嚴格規定了吏員配給人數,但實際上,衙門吏員往往都超額,有的甚至達到了十餘倍之多。

    雜役

    雜役是一個縣人數最多的辦理雜事的人員,這就是真的臨時工了。衙門雜役眾多,但其實並不是一種職務,而是一種勞役,(簡直連臨時工都不如啊。)一般縣人數大約有二三百人,而大縣往往上千人乃至數千人。而雜役所需的錢糧開支由地方財政負責。

    而雜役具體有一下幾種:

    1、衙役

    就是電視劇裡公堂上站立兩邊聽差的衙役,看起來十分威風,有點現代警察的感覺,但實際上他們的地位真的比警察差太遠了,甚至連輔警都不如。衙役分為皂、快、壯三班,待遇最好的是快班,也即是所謂的“捕快”一般就是負責緝捕,人數較多。皂隸是看大門的,人數比較少。而壯班主要是負責治安和防衛的民壯。

    2、庫子、倉老(倉夫)

    這個就很好理解,主要負責看守縣倉庫的雜役,一般有三五人。

    3、門子

    門子主要是負責看守公署、學校、壇廟的等門戶的,也是看門的。

    4、禁子

    看監獄的.....

    5、廚子、膳夫、驛廚

    這個也不用解釋了吧,就是做飯的。

    接下來還有齋夫、館夫、掃殿夫,負責清掃的;鼓夫、鍾夫、鐘鼓夫是報時的;馬伕、驢夫、牛夫是負責交通工具的;水夫、縴夫、遞運夫、車伕、轎伕、吹手是負責運輸事物的和官員出行的力役。

    6 鋪兵、弓兵、防夫、火夫、義勇、槍手、民兵

    這些全部隸屬巡檢司,負責本縣治安軍事和羈押看守罪行比較輕的犯人。這是地方主官可以調動的基本兵力。

    這大概就是明清一個縣衙的公職人員,大致算下來其實往往也有上千人,不少了。而且這些人其實主要管縣城,至於鄉下,中國古代有句話叫“皇權不下鄉”。鄉間其實是靠宗族大戶自治的,主要實行的裡甲制度。而一個地方的里長往往由鄉間大地主指派,而里長最大的責任就是負責收稅!

  • 2 # z山海

    古代縣政府的官員,說出來你可能不信,少的可憐,連縣長算在內,也就是三、五個,可以管理全縣幾十萬人民。

    一、主官一個,縣令,或稱縣長、知縣,為一縣最高軍政長官,“上馬管軍,下馬管民”,工農商學兵,東西南北中,唯此唯大!

    古代,縣為國家最低一級行政區劃,縣衙為最低一級政府,縣令代表國家直接與民眾接觸交往,故俗稱縣令為“父母官”。

    鄉鎮以下不設政府,鄉鎮委託鄉紳耆老管理,村長、保正,甲長、里正、亭長等,一律由民間人士擔任,如晁天王晁蓋保正,漢高祖皇帝劉邦亭長,都是木有工資,木有皇糧吃的喲!二、附官,三、五個。

    縣丞,相當於副縣長;

    主薄,相當於秘書長;

    縣尉,相當於武裝部長兼公安局長;

    教諭,相當於教育局長。

    上列主官、附官都是吃皇糧、有編制,有官階品級的官員。

    三、縣衙門其他工作人員,有吏員,不是官員啦,無官階品級,俗稱“未入流”,如宋江押司;緝盜捕匪的公安局刑警隊長武松都頭;監察刑獄的典史等。

    以及站堂跟班的李千、宋萬衙役,地方土兵,仵作法醫,偵緝隊員,驕夫、門房、廚娘、丫鬟一應服務人員等。

    上列縣政府工作人員,有不少都是縣長自掏腰包的僱員。

    僅供參考。

  • 3 # 漂浮菌

    古代一個縣衙的官員比較少,一個主管掌管的事務特別多,主要有知縣、縣丞、主簿等幾個官員。至於如何管理全縣,那就基本靠地頭蛇、鄉紳們的配合了。

    知縣是一個縣的最高長官,縣裡大部分的事情都歸知縣官,品級為七品,也就是我們俗稱的七品芝麻官。

    而縣丞是知縣的副手,在一個縣裡的級別排第二,一般是分管收稅,倉庫等工作,品級為八品。除此之外還有一名九品的主簿,分管文書、戶籍等工作。一個縣衙裡能稱為官員的只有這三位,其他的就是些衙役等,沒有品級。

    但是要說管理全縣百姓,僅靠縣衙的官員是不夠的。在古代朝廷對於對方的掌控只能達到縣級,朝廷任命的官員最低也只有縣官。古代有一句話叫做“政權不下鄉”,意思就是朝廷只能管理到縣一級,再往下朝廷就沒辦法了。

    到了鄉一級,甚至村一級,那就只能靠地頭蛇,比如鄉紳,村長等管理。收稅、徵徭役等工作,也都是由他們來執行的。

  • 4 # 南朝居士

    正式編制就這些,也就是朝廷官員,一共四人。小縣還要少一些,沒有主薄或縣丞或者都沒有,當然還有其他所謂吏,吏是不屬於正式官員,一共七八十人到百人左右。

    至於怎麼管理,電影《讓**飛》寫的很明白了,你要想管理好一個縣,得跟縣裡的地主、豪強、鄉紳、望族、富商搞好關係,拉攏他們,他們才是統治基礎,或者說,他們才是縣裡的真正主人。

    所以,你以為你管理的是十幾萬人,實際上管好幾十人就行了,也就是地主豪強,保證他們的利益,跟他們合作,不然,他們不高興了,你的位置就坐不穩。

    對於皇帝來說,縣令是最底層官員,跟老百姓接觸的,但對於縣令,他是官員,地主豪紳才是跟老百姓接觸的,他們才是管老百姓的。

    老百姓能見到的統治者,只有地主、族長,他們的話比縣令管用,他們地位相當於現在鄉鎮官員,是無冕之王,不是官,但有權,

    至於說造反什麼的,如果全國鋪天蓋地的,那不是一個小小縣令能解決的,也不是他能承擔的問題,這種只有天災了,大家都活不下去了才有,

    如果是你的轄區內,只能說明你跟地主豪強關係沒搞好,他們給你挖坑了,不然,他們自己就能解決,甚至也不會發生造反。

    老百姓是沒有造反的意識的,也沒有組織能力、管理能力、財富支撐他們造反,這些只能地主豪強慫恿和組織他們造反,目的就是把你擠走,換個懂事的人來。

  • 5 # 澳古說歷史

    由於縣作為中國的行政區域始於秦朝的郡縣制,而從秦朝到滿清已歷兩千餘年,一縣的官員自然也就多有變化,所以如果要按每個時期去說的話,恐怕都能寫一篇論文啦。所以我這裡就以滿清的縣來做例子,簡單的介紹下一縣大概有多少官員,他們又是如何管理一縣的。

    首先既然題主想問的是官員,那在清朝只有從九品以上的才能算是官,其他未入流的肯定就不算是官員啦,而是吏。滿清的一縣官制基本沿用了明朝的官制,一縣最高的行政長官為正七品的知縣,掌一縣的所有行政事務,包括斷案、徵稅、監考縣試、監督和考核治下官員和釋出朝廷政令等,可以說只要在這個縣裡發生的事情或者是這個縣的事情全部都有縣令管。再這之後就是在光緒三十二年所成立的正七品的縣視學一職,它主要的職責就是在本縣辦理及發展教育,並定時巡察各鄉村市鎮的學堂,如發現問題可上報知縣給予處理,或直接要求其整改。

    後就是正八品的教諭,他主管一縣的文廟祭祀,及本縣生員的教育和一切有關本縣教育的事務,並管理“縣儒學”機構。之後就是同為正八品的縣丞,他是縣令的副手,作為負責縣令的存在,平時縣令若在則縣丞幾乎無權利,但是如果碰上縣令公幹亦或者縣令未到任,則一般有縣丞來暫時署理縣令之職,並暫行縣令之權。但是一般情況下清朝不太設縣丞一職,在當時清朝1300餘個縣只有345個縣丞。

    再這之後就是從八品的訓導,他是教諭的副手,是縣儒學的輔助教職,負責教導本縣的生員。接下來就是正九品的主簿,他也算是縣令的副手,主管戶籍、緝捕、文書辦理事務。之後就是同為正九品的莊頭,他就是等同於現在的村長,負責一村的普通事務,並協助知縣管理好本村的治安。再就是從九品的吏目,他負責協助知縣斷案等其他刑獄事務,並負責管理文書。最後就是從九品的巡檢,他主要負責訓練甲兵,巡邏州邑等事,在清朝凡鎮市、關隘要害處都會設巡檢,並歸縣令節制。

    而再這之後皆是不入流的吏,而非官。包括主管一縣的緝捕、稽查獄囚、治安等事務的典吏、主管一縣陰陽學的訓術、主管一縣醫學的訓科、主管一縣驛站的驛丞和主管一縣道教的道會,及掌徵收商賈、儈屠、雜市捐稅及買賣田宅稅契的稅課局大使。但是這些吏雖無品,但卻也是一縣不可或缺的職務,而縣令也就是靠著這些官員才能有效的管理著自己的一縣之地。

    至於怎麼管理全縣幾十萬的百姓(這裡需要說明的是在古代除了大縣有幾十萬的百姓,一些小縣的人口多則也就是數萬,少則也只有數千人而已)。我只能說沒有我們想的那麼複雜,縣令只是負責整個縣的大方向,及決定一些重要的事情,之後就是教諭負責全縣的教育,典吏負責全縣的治安,巡檢負責全縣各鎮的巡邏,稅課局大使負責全縣的收稅,及莊頭就負責縣以下村的事務。總之就是一句話下到村,上到縣都有專門的官員來負責某項事務,完全不用擔心管理不過來。別忘記這些所列舉的只是官吏,在他們下面還有各種各樣的衙役和臨時工,完全就不用怕沒人管。

  • 6 # 致守仁

    這裡是不請自來的守仁君

    先說,古代一個縣不可能有幾十萬人,古代人口宋朝之前還沒破過億,清亡時也就四億,現在咱們14億人口,兩千多個縣,過百萬的縣也只有一百多,平均才五十萬人,所以別想古代有幾十萬人的縣城,也有唐朝時長安縣,萬年縣下轄人口都是幾十萬,不過那是特例。

    古代一個縣有幾萬人那就是大縣了,一萬人以下的縣也不在少數。秦朝萬人以上的縣的長官叫縣令,萬人以下的才叫縣長,別看令長一字之別,縣令就是銅印黑綬,縣長就是銅印黃綬。縣令一年一千石,縣長一年六百石。

    至於說一個縣有多少官員,這其實很簡單,雖然說從秦朝開始,歷朝歷代的官制都在發生變化,但是從縣開始往下其實都差不多。

    一縣之長秦漢時期有區別,萬人以上叫縣令,萬人以下叫縣長。以後統一叫縣令,後來又叫知縣,其實是一個意思。別看是小小一縣令,在這個縣,縣令和皇上沒什麼區別,一縣刑名,錢穀全歸縣令管。可以說是掌管一縣百姓的生殺大權,古代說父母官,那專令,紀曉嵐曾說過:“州縣親民之官,權之所在,不限大小。百姓視之,僅下天子一等耳”

    縣令下面有縣丞,縣丞主要是輔佐縣令,主管一縣文書檔案、倉庫、糧馬、徵稅等事物,也是朝廷命官,不過自唐朝以後,縣丞的作用就不大了,一般就是個擺設,或者是用來安置朝廷被貶的官員。南宋乾脆不設縣丞。

    縣尉掌管一縣治安捕盜,也是縣令的佐官,但是明朝廢除。

    還有主簿掌文書,教諭掌一縣之教學。

    以上都還算是入得了品級的官員,再往下就是一些處理雜事的“佐雜”,書吏,管倉庫的,捕頭捕快,在地方巡視的,查戶口,負責催繳稅收的等等。這些人一般都是縣令直接任命當地人當。

  • 7 # 梓凌2018

    以明清舉例,明代縣的主官為知縣,品秩在從六品到從七品之間,大縣六品,中縣正七品,小縣從七品。清代不分大小,知縣一律定為正七品,全國只有四個京縣知縣為正六品。

    縣佐貳官為正八品的縣丞和正九品的主簿,大縣可以有若干個縣丞主簿,小縣則全然不設佐官。由於佐官也是朝廷委任,相當於分管民政財政和分管政法的副縣長,知縣無權任命。

    然後是知縣的屬官,有典史,巡檢,學官,驛丞,大使等。這些官在明代大多是流外官。沒有品級。

    清代為了籠絡漢官,幾乎在明朝官秩的基礎上給百分之八十的職官都加級授品。

    因此清代縣衙屬官品級普遍比明代要高,縣學教諭升為正八品,訓導升為從八品,巡檢升至正九品,鹽課司,稅課司大使升為從八品,典史,驛丞,倉大使,庫大使,河泊所大使,閘官等還是未入流,視同從九品。以上為國家公務員。

    屬官以下就是吏員,縣衙內設吏戶禮兵刑工六房,每房設典吏一兩人,而縣佐官及縣屬官每人可配攢典一二人。以上為參公事業編制。

    吏員以下就是衙役了,縣衙設三班衙役,皂班,快班,壯班,每班十餘人至數十人不等。此外還有驛館的鋪役,監獄,稅收,消防,更鼓等諸多雜役。以上小部分為事業編制,大部分為工勤編制。

    唯清代醫學,宗教,陰陽學等發展在民間較為普及,民間醫生,玄學師,僧道較多,是以清代沒有在每個縣普遍設定明代的陰陽學訓術,醫學訓科,僧道錄司等流外職官。

    概括的說,明清兩朝,縣裡的正規公務員編制的不過十來二十人,事業編制的不過數十人,工勤編制的不過一兩百人。是典型的小政府管理狀態。

    所謂的皇權不下縣,是指國家財政給俸的朝廷命官只到縣一級,沒有直接到縣以下,縣以下的鄉鎮都是委託地方的耆老鄉紳,大族長者來管理,這些鄉紳除了負責替政府組織鄉民勸農繳稅,抵禦土匪外,其他方面都有極強的自主權,這種社會狀態一直到清末才有改變。

    明代以前,縣的品官只有不到十人,流外官數人,清代提升官員品級俸祿,縣裡頭的職官人數有所上升,達到十餘人,這些人才是有正經國家俸祿的,其餘包括吏員和雜役等都沒有俸祿可領,名義上是地方百姓每年抽出一定的時間輪番義務的幫政府當差,這就是人們所說的老百姓要當差納糧,服徭役等。

    大概到唐宋以後,由於縣衙雜役沒有收入大家都不肯幹,同時某些當差的行當形成了世籍,當差又有一點權,經過長年的陋規,政府的默許,逐漸可以在地方上的灰色收入裡頭領取工資。

    而鄉鎮一級,自先秦以降到清都有里正鄉約等保甲制度,尤其到清代最為完善。但鄉鎮以下高度自治確實是自古皆然,這就是為什麼說古典中國的農業經濟社會是小政府管理模式,因為小農經濟生產力低下,無法養這麼多公務人員。

    還有古代縣城的常住人口一般不超過一萬人,加上四里八鄉,整個縣的區域人口一般都只有數萬人,十萬人的縣除京縣外全國沒有幾個,遑論數十萬人的縣。

  • 8 # 自在瞭然1

    過去官員雖少,山大王多。官有時管不了,形成了山寨王,堡主,土豪,劣紳。如果官員與他們互相勾結,狼狽為奸,吃苦受害的還是老百姓,說起縣官窮,但巧取,豪奪者不在少數,滿代那句“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一點都不誇張。知縣跟著搜刮民脂民膏的比比皆是,特別是清朝晚期。《官場現形記》中多次描寫官場腐敗。《二十年目賭之怪現狀》等同於另一本官員社會腐敗的文學報告,警世文章。

    官場腐敗,等同於大廈將傾,清朝走向沒落,是滅亡的加速劑。是葬送皇權的毒素。

  • 9 # 日堯居zr
    首先,我們看一下縣衙裡的官員。在縣衙裡,有3位有品級的官員。分別是七品知縣、八品縣丞和九品主簿。其實,知縣大人是正堂官,負責全縣各方面的工作。因此,出現了“破家知縣,滅門府尹”的說法。至於縣丞和主簿兩個官員,由於和一把手在一起辦公,所有並沒有多少實際權力,被稱為“搖頭老爺。”其實從實際權力來說,縣丞和主簿甚至不如師爺。師爺雖然沒有品級,但幫助知縣大人處理各方面的工作。因此,在縣衙裡,差役們一般稱呼師爺為“四老爺。”言外之意,僅次於三位有品級的官員。當然,全縣並不是只有這幾位官員,其他的官員不在縣衙辦公而已。

    在古代王朝中,所有的交通要道上都會有收稅的關卡,每個關卡都有稅官。按照規定,雖然稅官需要經常和知縣打交道,但知縣大人無法管理稅官。此外,朝廷再很多地方都會設立大型倉庫,儲存糧食、武器等應急物品。每個倉庫都有官員負責管理,這些倉庫直接隸屬於兵部和戶部,地方官員無權管理。由於科舉制度的影響力巨大,每個縣都有一位教諭,教諭負責管理全縣的秀才和童生。

    此外,每個縣都會有1到3名巡檢。巡檢屬於武官,駐紮在全縣的重要地點,手下有100多人,負責應對突發情況。一個縣基本上只有這些有品級的官員,至於那些差役,根本沒有品級。按照朝廷的編制,一個縣只有幾十名官差和衙役。依靠這些人根本無法管理全縣幾十萬人口,在影視劇中,百姓們經常前往縣衙告狀。但在真實的歷史中,只有一些比較大的案件才會驚動知縣大人。

    如果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事情告狀,知縣大人會非常不高興。那麼,各個鄉鎮、各個村莊如何管理呢?基本上依靠各地的鄉紳們。鄉紳們一般文化程度比較高,而且擁有比較大的威望,家裡也有財力。如果發生一般的鄰里矛盾,一般都會找鄉紳評理,根本不會動不動前往縣衙。有的鄉紳甚至本身就有科舉功名,見到知縣大人都不用下跪,最適合處理普通的鄰里糾紛。

    在江浙地區,由於文風很盛,很多大家庭裡都有人在外做官。知縣上任以後,需要首先了解一下哪些鄉紳不能惹。說不動,其中的一家鄉紳,能夠直接聯絡上六部九卿的老爺們。對於知縣來說,自己的主要工作由兩個,第一是錢糧,第二是刑獄。知縣首先要徵收足夠的錢糧,然後上交國庫。此外,就是必須維持住地方治安。不能出現農民起義或者土匪,否則自己的官就很不稱職。至於其他的工作,都是次要的。知縣在一個地方,一般也就是3到6年的工作時間。如果工作出色,會晉升為知州,開始進入中級官員的行列。

  • 10 # 莫安營

    古代的一個縣,設官極少,也就三個五個。

    秦漢時期,居民一萬戶以上的大縣,設一員長官,稱“縣令”,居民不及一萬戶的小縣,長官則稱“縣長”。縣令或縣長,配備兩位助理官:縣丞,協助長官處理縣政。縣尉,專掌一縣的治安。

    秦漢時代的縣,其實相當於先秦的“國”,縣令略同於國君,只是總握政治的中樞,釋出重大指示,監督貫徹執行。審案子之類的具體事務,縣令是無暇顧及,萬萬做不到的。

    民間事務,只能是各地方高度自治。

    據《漢書 · 百官公卿表》,其時的地方治理,以五家為“伍”,十家為“什”,百家則編為“裡”,設一里魁,以檢察善惡。十里為“亭”,有亭長。十亭為一“鄉”,鄉中設三老、嗇夫、激徼。

    三老,大約就是三位白鬍子老頭,掌管本鄉教化,地位最是尊貴。嗇夫,收稅和處理爭訟糾紛等,與民眾的生活尤為密切相關。讀《後漢書·爰延傳》可知,竟然有鄉人只知嗇夫而不知有郡縣的。

    隋唐縣的長官,不分大縣小縣,都叫縣令。宋代,從中央派官員出掌縣政,稱為“知某某縣事”,簡稱知縣。元代稱縣尹。明清沿用宋代的稱呼,叫知縣。縣衙門的官員,除縣令或知縣及縣丞、縣尉外,最多也就還有主簿等一二人。也還有諸曹掾史等專業人員,只不過,他們不是官,只是吏。當然,吏有出路,也不妨以後成為官。這時期,縣越來越缺乏秦漢時的獨立性,具體事務也越來越多。從另一方面說,即民間的高度自治性在逐步減弱。

    總的來說,古代的官員是不多的。“三百文官治天下”的國家機器能夠有效運轉,是因為古時宗法制度的協同互補。

    宗法,即祖宗之法,是以血緣和家庭為紐帶建立起來的制度,也叫家族制度。

    我們是千年的農業社會。農業的根本,就是土地。而土地是搬不走挪不動的。長期在同一片土地上聚族而居,自然形成以一種家族制度。

    家族大門以內的事,官府並不怎麼插手,是高度自治的。在家族裡,老子的權威天然的要高於兒子,常見的經濟糾紛和刑事案件,三老(同族的三位長者)即可裁斷。如果“三老”覺得茲事體大,不好貿然處理,那就開祠堂,族長親自出馬。不要小看開祠堂,這操作有時甚至可以決定當事人的生死。

    經過家族的過濾,都還解決不了的疑難事,就不多了。而大型的經濟糾紛和刑事案件,畢竟少見。如此一來,要驚動縣官的民政事務,就屈指可數了。所以,縣裡並無幾員官,社會秩序沒失控。

    宗法制度是講大宗小宗的,而小宗可絕,大宗“百世不遷”不可絕,則活著的族人的治理和救濟,以及死者的祭祀,都解決了。在歷史上,這種家族制度雖也隨著經濟社會的變化在不斷變遷,但始終是一種主要的社會制度。甚至可以說,古代的社會制度,就是家族制度。

    家族制度這種高度自治的屬性,賦予其一種維持國計民生的基層力量,即使官府缺席,一個縣官都沒有,也能收穩定社會之效。這種例子很多,舉一個最近的,比如抗戰時期的淪陷區,國民政府跑了,日本人又管不過來,在沒有官府管理的十年八年裡,民眾的生活還是保持了一定秩序。

  • 11 # 剛日讀史

    “古代”這個時間段太長了,不同的朝代縣一級官吏的人員數量是不同的,不可能在一個問答裡面全部面面俱到的解釋。

    還是選一個朝代來詳細說說吧。

    我們以明朝為例。

    明朝縣一級的官吏可以劃分為主官、佐貳官、首領官、教職、雜職、雜役等六個等級。

    (縣令)

    一、主官:

    明朝縣的主官叫知縣,品秩為正七品,管理全縣的行政、民政、刑訟,極少數縣還兼管軍事。

    二、佐貳官:

    佐貳官包括正八品的縣丞和正九品的主簿。

    縣丞不是每個縣都有,明代規定凡方圓不及20裡者不設縣丞,是知縣的輔佐官,一般由舉人、恩貢、拔貢副貢考取除授職銜。

    縣丞主管全縣文書檔案、倉庫、糧馬、徵稅等,也是朝廷命官,秩正八品。相當於現在的副縣長。

    (縣丞)

    主簿是地方政府的事務官,職責是典領文書,辦理事務,相當於現在的縣政府秘書長。

    三、首領官與教職:

    1、首領官主要指的是典史,品秩未入流,為縣令的佐雜官,負責辦理本縣文書來往及收掌,相當於現在的縣政府辦公室主任。

    2、教職:縣一級教職分教諭和訓導,均為未入流。教諭掌文廟祭祀,教育所屬生員。

    訓導是指輔助教諭的助手,兩者相當於教育局長和副局長。

    四、雜職:包括巡檢、驛丞、稅課局大使、倉大使、織染局大使、漂泊所大使、批驗所大使、遞運所大使、冶鐵所大使、閘官、壩官等,大多為未入流。

    五、吏員:吏員負責辦理縣衙具體事務,享受國家俸祿,但沒有品級。吏員包括司吏和典吏。

    (捕快)

    六、雜役: 1、衙役:衙役分皂、快、壯三班。

    皂班負責在縣衙內值班看門;快班又稱“捕快”,負責緝捕,壯班負責全縣治安和安全保衛。民壯的管理和訓練。

    2、庫子、禁子:庫子負責看守管理各倉庫,禁子負責看守監獄。

    3、更夫:負責鐘鼓樓夜間擊鐘打鼓報時事務,還附帶提示防火防盜。

    (更夫)

    4、車伕、轎伕、吹鼓手;

    5、義勇、民兵:二者都是地方為加強自身防衛而組成的地方武裝。

    (鄉紳)

    古代管理縣以下的鄉、亭,大多是依靠鄉紳階層。朝廷以各種稅負紅利、地租減免等換取士紳的擁護,鄉紳們負責協助收稅,維持教化。

    歪眼小史工作室出品

  • 12 # 小編虎哥

    古代縣政府的官員,說出來你可能不信,少的可憐,連縣長算在內,也就是三、五個,可以管理全縣幾十萬人民。

    一、主官一個,縣令,或稱縣長、知縣,為一縣最高軍政長官,“上馬管軍,下馬管民”,工農商學兵,東西南北中,唯此唯大!古代,縣為國家最低一級行政區劃,縣衙為最低一級政府,縣令代表國家直接與民眾接觸交往,故俗稱縣令為“父母官”。鄉鎮以下不設政府,鄉鎮委託鄉紳耆老管理,村長、保正,甲長、里正、亭長等,一律由民間人士擔任,如晁天王晁蓋保正,漢高祖皇帝劉邦亭長,都是木有工資,木有皇糧吃的喲!

    二、附官,三、五個。

    縣丞,相當於副縣長;

    主薄,相當於秘書長;

    縣尉,相當於武裝部長兼公安局長;

    教諭,相當於教育局長。上列主官、附官都是吃皇糧、有編制,有官階品級的官員。

    三、縣衙門其他工作人員,有吏員,不是官員啦,無官階品級,俗稱“未入流”,如宋江押司;緝盜捕匪的公安局刑警隊長武松都頭;監察刑獄的典史等。

    以及站堂跟班的李千、宋萬衙役,地方土兵,仵作法醫,偵緝隊員,驕夫、門房、廚娘、丫鬟一應服務人員等。上列縣政府工作人員,有不少都是縣長自掏腰包的僱員

  • 13 # 薩沙

    只說幾點。

    第一,古代的縣沒有今天這麼大。

    今天一個縣有幾十萬人很正常,古代則不同。

    在二戰時期,很大的縣也不過幾萬人。

    如果是古代,那麼一個小縣只有幾千人是很正常的。這些人還分散居住在很多地方,小村子有的只有幾戶人家。

    人數不多,所以管理起來並不費事。

    第二,古代的保甲制度。

    今天誰犯法誰倒黴,比如我鄰居殺人放火了,管我什麼屁事。

    但是,古代存在保甲制度,就完全不同。

    如果我的鄰居殺了人,我無論是不是知情,都要連帶倒黴。

    水滸中說,武松殺了張都監等十多人逃走時,官府就是採用連坐制度。

    如果誰收留武松,不但自己要和武松同罪,周邊鄰居也要一起倒黴坐牢。

    存在保甲制度,讓縣官管理就簡單了很多,其實就是將官府的管理責任推給了老百姓。

    第三,鄉紳制度。

    古代叫做皇權不下鄉,地方以村為單位基本都是宗族的鄉紳在實際上官吏。

    地方除非有人謀反或者犯了殺人放火這類大罪,縣衙門才會親自幹涉,一般雞鳴狗盜、打架偷人之內的事情都是鄉紳族長來處理。

    慣偷被捉住了,被族長打斷腿,縣衙門也不干涉;偷人的淫婦被捉住了,綁著遊街,官府一樣不管。甚至偏僻村子將淫婦浸豬籠,事後說她自己跳江,官府也不管。

    所以,古代地方都是自治的,幾百年沒有變化。

    縣衙門主要和鄉紳打交道,讓他們按時繳納稅收而已。

    直到解放以後,我們建立了農村政權,批鬥鄉紳,才逐步打破了鄉紳管理制度。

    所以,這樣一個縣,區區一個縣長加上幾十名手下就足夠管理了。真正遇到謀反、叛亂,自然由上面派部隊對付。

  • 14 # 投筆鴻毛

    首先,所謂“皇權不下鄉”的說法,是不準確的。別的不提,古代的“連坐法”是假的嗎?另外古代的稅收,徭役,甚至徵兵都是按人口來辦事的,花木蘭替父從軍未必是真,可這制度假不了,不下鄉怎麼可能呢?再說一個縣的官員治理問題。

    第一,你不得不服古代的戶籍制度

    有記載表明,在先秦時期就有了簡單的戶籍制度,《周禮·內則》:宰書其名,某年、某月、某日,某生,而藏之。

    到了秦朝,商鞅變法的大名無人不知,無人不曉。而變法的內容就有明確的戶籍標準,其中規定:編訂戶口,五家為伍,十家為什,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開始按戶按人口徵收軍賦。甚至還有規定,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徵收戶口稅。

    到了西漢出現了編戶齊民制度”:規定凡政府管轄的戶口都必須按姓名、年齡、籍貫、身份、相貌、財富情況等載入戶籍,齊民的意思是“所有的百姓”。事實上,你到底是地主,自耕農,傭農,都有分類。它是行政制度的同時,也是一種稅收制度,它包括了 稅收,徭役和兵役的實行情況。古代戶籍制度之嚴不亞於現在,漢朝有“公檢制度”,無證通關者,從做苦力到砍腳趾到徒刑,不一而足。而明代法律規定"農業者不出一里之間,朝出暮入,作息之道相互知"。如果超過一百里則需“路引”,沒有路引的直接抓入大牢的。

    第二,縣也是有等級的

    縣長這個說法也不是純粹的現代用語,《後漢書》中已有記載:“縣令、長,皆秦官,掌治其縣。萬戶以上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減萬戶為長,秩五百石至三百石。”也就是說,只有戶數在一萬以上的才稱為縣令,低於萬戶的就稱為縣長,想當縣令也得看你分的地方了,戶口數直接影響到官員工資,不管理鄉民怎麼可能呢,這又側面說明“皇權是下鄉“的。

    第三,始於秦,穩於漢的官員制度

    漢朝基本繼承了秦朝的行政制度,即“郡縣制”。在漢朝時一個縣的正式官員有:縣令、縣長、功曹史、縣尉、縣丞、主簿、廷掾、主記室、少府、門下游繳、門下賊曹、門下議曹、門下掾史、閭師、縣佐、縣史。當然有的設,有的不設,就像縣令,縣長,看人數多少和需求決定。說他們是正式官員依據就是有秩,就是有朝廷的俸祿可拿,類比於現在的公務員,有編制的。還沒完呢,縣下還有鄉。據《後漢書·百官五》注:“鄉置有秩、三老、遊徼。本注曰: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鄉人;其鄉小者,縣置嗇夫一人。皆主知民善惡,為役先後,知民貧富,為賦多少,平其差品。三老掌教化。凡有孝子順孫,貞女義婦,讓財救患,及學士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門,以興善行。遊徼掌徼循,禁司奸盜。又有鄉佐,屬鄉,主民收賦稅。”

    不僅縣官有編制,鄉官也是有的,這些鄉官就明確了具體的管轄範圍,有刑獄,稅收,教化等等類別。

    比鄉再低以及就是,裡、什、伍三個等級了。這裡就是縣內基層具體管事的人了。裡設里長,什設什長,伍設伍長,亭設亭長。亭長主管抓捕盜賊,劉邦就是這個出身。說到這裡其實已經深入到戶了,里長掌管的是一里地或一百家,什長管十家,伍長管五家,職責是:以相檢察,民有善事惡事,以告監官。百姓之家出現的糾紛,就是依靠這些基層官員來解決的,解決不了就通報上級,乃至縣令了。

    至於保甲制度其實在宋朝開始形成的,保甲編組以戶為單位,設戶長;十戶為甲,設甲長;十甲為保,設保長。實際上延續了漢朝制度,只是做了一些改變,加強了軍事意圖。

  • 15 # 誠信998587

    一個鄉鎮工作人員也特多,取消村級編制門上鎮代理,把鄉鎮工作人員下放到村當村支書把閒人調動起來有事幹,別光拿工資不工作,浪費財政。

  • 16 # 豹眼看歷史

    一縣之長,無論古代還是現在都是正兒八經的官。今天看來一個縣有許多的官員,還忙的不可開交。不敢設想,古時候就一個縣令帶領幾個僚屬,配上幾十個衙役,就把一個縣處理的闆闆正正。

    其實,遠沒有那麼複雜。

    漢代一縣,其面積大約為方百里,人口稠密一點的地方,不足方百里也可以成為一縣。

    漢代列侯所食之縣稱作侯國;皇后、公主所食之縣稱作邑;有少數民族居住的縣稱作道。

    《漢書·地理志》記載,西漢平帝時,當時全國縣、邑、道、侯國,總數為一千五百八十七個,錢大昕的《二十二史考異》也採用這個資料。

    東漢順帝時的統計,總數為一千一百八十個。

    東漢桓帝永壽三年(157年),全國人口5648萬,這基本是漢朝人口最多的時期。

    據此推算,每縣人口大約是三萬五到五萬左右;

    到三國蜀漢滅亡(263年)時,三國人口總數大約767萬,每縣人口大約是五六千左右。

    但可能的情況是,三國由於戰亂,大量人口遷徙、流亡、死亡,“千里無雞鳴”很多地方成為了無人區。所置縣已經不存在了。所置縣沒有那麼多了,這樣每縣人口數量恐怕要比這個高一些。

    但即便按照桓帝時期的縣域人口來看,也就是想相當於現在一個鄉鎮的規模。

    《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萬戶以上縣的主官為縣令,秩一千石到六百石,不到一萬戶的縣主官稱縣長,秩五百到三百石。

    比如周瑜曾為居巢長,就是說,居巢不足一萬戶,其俸祿就在三百到五百石之間。

    清楚了一個縣域基本的戶數及人口數,再瞭解一下一個縣主要的行政工作,就比較清楚題主這個問題了。

    縣令或者縣長主要的行政工作,就是賦稅、徭役、訴訟、教化、治安等。

    那時候既沒有計劃生育,也沒有GDP硬指標考核,也不搞啥創城、規劃、形象工程等等,比現在的工作壓力小很多。

    由此看見,雖說當時稱作一個縣,其實就相當於現在一個鄉鎮的人口規模,而且所從事的工作沒有現在這麼繁瑣。

    按照當時的行政設定,縣之下還有鄉、亭、裡。

    漢平帝時,全國共有六千六百二十二鄉,二萬九千六百三十五亭。大約每縣平均四個鄉,十八九個亭。

    像劉邦泗水亭亭長,也就是管轄五百戶左右,這還是能夠達到中等規模的地域。

    因而,當時一個縣的管理,跟現在一個鄉鎮的管理差不多,而且工作內容還少許多。

    自然官吏的編制也就少很多,也沒有很多的部門。相關的工作有一個人具體負責就行。

    縣的正式官員一般是縣令、縣丞、縣尉,其他的稱作吏,不在官員之列,可多可少。

    像鄉長、亭長這個級別的,都是縣令自己招聘,不是朝廷任命的正式官員。

    至於題主所說的管理幾十萬的百姓,那就是扯淡了。

    據《漢書·地理志》記載,漢元封年間有一百零三郡。

    在東西漢時期,一般在一百郡左右。

    按照最多時期六千萬人口計算,每郡平均大約是六十萬人口,三國末期每郡平均人口不足十萬。每郡大約十幾個縣,去哪裡弄幾十萬百姓讓一個縣令來管理。

    如果能在一個有幾十萬百姓的縣做縣令,給個郡太守也不換。

    瞭解這個情況,也就清楚許多人做了縣令後,為啥主動辭職不幹。

    龐統做了耒陽縣令,整天喝酒。劉備很不高興,派張飛去問責。龐統半天功夫就把所有的政務處理的清清楚楚。

    看來也不是很難的事,畢竟也沒多少正經事可做。

    既不需要整天應付上級檢查,也不必天天寫彙報材料,就是一些偷雞摸狗的小事。

    說得輕鬆些,跟現在一個大點村村長的活,差不多。

  • 17 # 四川達州人

    第一,古代一個縣人口沒有這麼多。

    通常,萬戶縣稱為上縣,行政主管為知縣或者縣令,萬戶以下的縣為下縣,行政長官一般叫縣長。而一萬戶有多少人口?

    多不過七八萬人,算上奴隸隱戶也就大約不到20萬。比如明代只有1427縣,在冊人口6000萬,估計人口超過1億,平均一縣在冊人口4.2萬,哪怕實際人口2億,平均一縣也就大約14萬人。

    真正人口爆炸是紅薯盛世到來,康熙時期在冊人口突破一億,乾隆時才突破三億。但這個也並不比明代多出太多。

    第二,官員設定

    各時期不同,差異也大。

    漢代有鄉老,穡夫等。宋代有鄉兵。平常都有捕快。

    所以,除了知縣、縣丞、縣尉,督學這些正式官員之外,還有行政公務人員比如倉儲稅目獄卒官媒婆幾十人,基層還有師爺、坊官、里正、保甲等半官方人員。我想,這些人員加起來200人應該有。

  • 18 # 電視劇裡看歷史

    郡縣制起源於戰國,而在戰國之前,中國實際上是沒有“縣”這麼一個行政級別的。那時候的商朝和西周都是鬆散的部落或者說分封制,一個縣的區域估計就是一路諸侯,要不然武王伐紂的八百路諸侯哪裡來的。時間進入戰國後,由於鐵器的出現,各國的人口和土地瘋漲,原有的制度不適應新的時代,於是郡縣制就出現了

    郡縣制,中國古代繼宗法血緣分封制度之後出現的以郡統縣的兩級地方行政制度。是中央筆直辦理下官員由中央直接任免的流官任期制。標誌著官僚政治取代血緣政治,是封建制度的基礎,郡縣制的出現也標誌著中國進入了封建時代。

    那麼一個縣能有多少官員呢?

    不同朝代,人數不同,但是古代縣政府的官員,連縣長算在內,基本是三到五人。具體來說就是主官(七品縣令)一個,附官三到五個,包括正八品的縣丞,正九品的主薄,縣尉,教諭等,這幾個是有編制的,屬於正式工,當然縣衙內還有無品級官階,比如仵作衙役什麼的,不在正式編制內,不享受朝廷俸祿。

  • 19 # 史論縱橫

    古代的縣和我們現在的縣都是行政劃分,可並不是一個概念,縣制是春秋時期楚國的楚武王熊通實行的,而郡制則是由秦國的秦穆公開始實行的,經過了歷代的不斷變革,在秦漢時期才得以成型。

    在秦代以後,秦始皇實行郡縣制,直屬於秦朝中央政府的行政區劃就是郡,縣隸屬於郡。

    也就是說,郡縣制是古代中央集權在地方政權上的體現,成型於春秋戰國時期,後來了經過秦始皇的改革,成為了後來的的地方政治體制。而我們現在所說的縣是省級以下的行政區劃,是在地區、自治州、直轄市之下的一種。

    古代各個朝代的的縣的情況還是有所不同的,在秦漢時期,縣的級別還是比較高的,可以說我國古代的地方機構,最理想的是秦漢郡縣或隋唐州縣的二級,縣的官吏應當多而且級別高。後來每個朝代都有改革,但是大致上縣的級別是在一點一點下降的的,一直到縣令差不多是個芝麻官。

    在我們現在看的有關古代的影視劇當中,經常會出現知縣知府大人這樣的官員,受影視劇的影響,我們大家可能會認為知縣是古代一個縣裡最大的官員,管理全縣所有的事情。但是在真實的歷史上,其實還有別的官員和知縣一起管理一個縣。

    在不同的朝代,一個縣的官員的人數也是不同的,但是基本上都是四到六人,包括:

    主官一位,也就是我們經常說的縣令,也可以稱之為縣長或者知縣,是一個縣最大的官員。在秦朝,漢朝時規定,人口在萬戶以上的縣,縣官可以稱之為縣令,人口在萬戶以下的縣,縣官只能稱之為縣長,在漢朝以後,對縣官的稱呼就放寬了,大體上也可以稱之為縣令。

    一般還有附官三到五個:

    縣丞,是縣令的輔佐官員,地位僅次於縣令,主要職能是對文書倉庫等的管理,但是在宋代曾經廢除過縣丞這個職位,讓主簿兼任;

    主簿這個職位是各朝各代每一級政府都會設定的官員,上自三公以及御史府,下至九寺五監以及郡縣都會有的職位,主簿的主要職能就是掌管文書,輔佐主要官員,相當於現在的秘書。

    然後是縣尉,主要職能就是掌管治安問題,維護治安,抓捕犯罪偷盜的人,也就是相當於現在的公安部。

    教諭,掌管文廟祭祀等,還有教導任務。

    上面所說的主官和副官都是受命於朝廷的,有品級,享受朝廷發放的俸祿。

    古代縣衙中除了這些朝廷在編官員外,還有許多沒有品階、沒有俸祿的臨時工,例如站堂跟班,就是縣令審理案件的時候,在大堂兩邊喊威~武~的;還有地方士兵捕快,用來維護治安,抓捕逃犯,看守牢獄等;仵作法醫等小官員,另外還有負責抬轎子的驕夫、守大門的門房、負責做飯的廚娘、丫環等等為官員服務的人員等。

    這些在縣衙內工作的人員,是縣衙自行招聘的工作人員,由縣衙為他們發放俸祿,不能夠受朝廷俸祿。上面大體上就是一個縣的官員情況。

    至於縣衙裡的官員是如何管理全縣的百姓的,我們在介紹縣衙中的官員的時候,也提到了每個官員的主要職能,縣令主要就是負責,縣內重大的事情,其餘的一些瑣碎的小事,都是由縣衙內的附官和其他官員去管理的,比如全縣的教育,治安,收稅問題等,官員都是各司其職,管理起來是很容易的。

    在古代也並不是所有的縣都是幾十萬百姓,也有的縣只有幾萬或者幾千的百姓,所以並不是我們想象的那樣困難;村子裡的事情也都有專門的官員去管理,而且每個官員去管理事情的時候,並不是只有自己一個人,他們也會有協助的官員,比如說衙役和臨時工,在上面,我們只是列舉了幾種官員,還有很多沒有提到的,所以說,有那麼多的官員,各司其職,完全不同擔心管理不過來。

    因為我們每個朝代的縣的級別不同,所以我們不能一一的說出每個朝代的,每個縣的管理情況,但是每個縣的管理規則差不多都是上面所提到的,至於秦漢時期,縣的級別比較高,但是也都是按照這種規則去管理百姓的。

  • 20 # HuiNanHistory

    古代一個普通的縣只有四個官,分別是:縣令、縣丞、主簿和典史。

    如果想要管理一個縣的全部人口,只靠這四個人是做不到的。因此,組成州縣衙門的人員,除了朝廷命官以外,還有不少不屬於官員階層的胥吏。

    中國古代的官和吏,完全是兩類人。

    官員是指經過朝廷批准的公務員。

    包括正七品的縣令,正八品的縣丞,正九品的主簿,以及雖然品級未入流,但仍然要由由吏部銓選的典史,這些都屬於官的系統,掌握全縣的糧馬、徵稅、戶籍、緝捕諸事務。

    最重要的是,這些官員都領朝廷俸祿。就連最微末的典史,在清朝時年俸銀也有31兩5錢2分,並領養廉銀80兩。

    不過,只靠著這幾個官員,是不足以管轄全縣的,所以才需要胥吏的協助。

    官員可以理解為是政務官,而胥吏則是負責執行具體的事務。

    譬如說,縣官如果想要斷個案子,需要引經據典查詢律法,並且寫法律文書,這種時候就需要依靠胥吏完成。

    根據古人記載,“吏胥所習,錢穀簿書,皆當世之務”,也就是說——這些文書的東西,都是人家祖祖輩輩在做的工作,所以非常精通。

    除此以外,縣衙門還有各種衙役,這也是屬於吏役的階層,負責傳喚、杖責犯人。

    總而言之,一個縣衙門的運作,既要有官、也要由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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