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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nzo-Li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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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瘋了的浩正
正當防衛!說五點。
一.事發前李某四次主動挑釁侮辱唐雪及其家人。
二.案發當晚李某持菜刀砍門,唐雪開門後被其毆打,全身受傷嚴重。
三.此案關鍵在於唐雪開門前李某刀已被奪下,但是我想說的是並不只有刀能致命。試問一個一米六的女孩被一米九的男子毆打,難道不用刀就該被活活打死?
四.我也是退伍軍人。保家和衛國,兩者絕不縮頭。
五.希望退伍軍人事務局介入,多辦實事,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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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YU雲
什麼叫有限防衛權?什麼又叫無限防衛權?有限防衛許可權範圍的大小尺度到底該怎麼界定,難道當時還有時間請個法官來量一下嗎?保家衛國是軍人的天職,就算她不是軍人出身,一個姑娘保家難道有錯嗎?支援唐雪無罪!如果真有可判唐雪有罪的法律條文,只能說明這條法律條文字身就是在犯罪,必須重新立法重新定義什麼是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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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潤友
讓我們先來看看案件的具體過程:2019年2月8日,雲南省麗江市永勝縣90後退伍女兵唐雪在回家途中,被一名醉酒男子李某湘攔住車並進行無緣無故的辱罵。對此,唐雪與其父親就去找李某湘討個說法,不料,3人廝打了起來。
第二天,李某湘持菜刀到唐雪家砸門,唐雪拿上家中兩把水果刀出門,兩人再次發生打鬥。打鬥過程中,有一傍人將李某湘菜刀奪下並丟掉。李某湘在跑下樓的過程中,被手持水果刀的唐雪追上,並揮舞水果刀傷及李某湘右胸部升主動脈。當李某湘跑出樓房不遠處時,由於失血過多自動倒下,並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我國《刑法》第二十三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從唐雪案來看,比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唐雪已經知道傍人已經將李某湘菜刀奪下並丟掉,也就是說李某湘手中已經沒有殺傷力很強的兇器,生命威脅不嚴重的情況下,再使用水果刀與李某湘打鬥,並將李某湘刺成重傷後失血死亡。這一情節的確有防衛過當之情節。
當然,從8月25日永勝縣檢方公開的起訴書認為,唐雪與被害人李某湘發生扭打,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以死亡,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但唐雪行為具有“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情節,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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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運城A
從被害人沒了刀之後,就不應該加以傷害,所以我認為防衛過當了。社會應公正公平對待每個人,社會只有強弱之分而無男女之分,所謂的女人是弱者也不全對,如許多繼母把繼子殺害,她怎麼是弱者。我是局外人,這是我對此事看法,我知道應該會得罪一大批人,但我認為應客觀公正,理性對待每個人,僅管被害人有很大過錯,但我們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正當防衛僅對正在傷害才能行使,當他沒刀時而加害方有刀時,他已經是弱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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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無法超越的足跡
這個事情其實和崑山反殺案有一點點區別,區別在於一個在被自己受到直接危險的時候反擊宰殺了龍哥,導致崑山龍哥裝逼不成反被砍,最後只能揚腸而去,這個案子成為了推進新型法律的特例,崑山反殺案成為了正當防衛的經典,但是這個屬於特殊案例,多方面的因素影響導致。
現在發生的這個案例是在雲南,九零後的退伍女兵在跟朋友聚會後回家的路上,被醉酒者無故阻擋並辱罵,隨後當事人與父親上去尋找死者理論,雙方發生了衝突被分開,不久後死者在家人和朋友的陪同下上門跟當事人一家人道歉,在道歉的過程中死者要求當事人對當事人父親在發生衝突時候踢的一腳要求給一個說法,隨即死者被家人拉走。
在走後的不久時間,死者再次拿刀上門砸當事人的家門,死者的刀被親朋好友搶走扔掉,但是死者仍然不想離開,在被親屬拉走僵持的過程中,當事人由於在家裡面聽到砸門聲,所以攜帶兩把水果刀出門檢視,在這個時候死者看到當事人出來死者朝當事人的肚子踢了一腳,雙方再次發生肢體衝突,當事人在衝突的過程中用刀刺傷了死者左胸最後導致死亡,隨後當事人被批捕。
這個案件的特殊性在於刀是當事人自己帶出去的,就是這個特殊性成為了案件定性的主要焦點,在我們普通大眾看來這屬於正當防衛,屬於受到了威脅的情況下進行的防衛反擊,絕大多數人的觀點都是這樣的,但是法律的觀點是根據多方面的因素來決定的,也就是說法律不能感情用事,所以很多時候大家的觀點和法律最後的定性存在差別。
法律其實是公平的,但是要看辦理這個案件的相關人員怎麼去看待這個案件了,按照以前許多的例子來看,女孩的行為想要說成正當防衛可是不容易了,舉一個去年的例子,發生在酒吧裡面的案例,犯罪嫌疑人在酒吧喝酒無緣無故被人挑釁和辱罵甚至毆打,當被打者在反擊的過程中導致打人者死亡,最後的判決是反擊者被判有期徒刑,不屬於正當防衛,最後被打的人反問了一句以後遇到這種事情要怎麼做才是對的,難道只有站著不動捱打才是正確的嗎。
而現在雲南這個案子其實是死者挑事,而且還得寸進尺,最後甚至持刀上門砍砸,這種行為其實已經是形成了具有非常危險的攻擊性行為,當事人的人身安全已經受到威脅,正常用我們的觀點來說屬於正當防衛,但是法律的角度卻不會這樣認定,畢竟死者沒有進門而且還已經被人阻攔,作案工具已經消失,而作案的兇器是當事人自己從家中帶出去的,也就是說當事人有傷人之心,這個對當事人是非常不力的,十有八九形成不了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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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二哥拾影
這事發生在今年大年初四,雲南麗江的一件事,唐雪是一名退伍女兵,兩個人都是外出務工人員,都是20多歲的年輕人。
唐雪在回家的途中,遭到了醉酒李某的無辜辱罵,至於為什麼辱罵?兩個人之前也沒有矛盾,李某大年初四在耍酒瘋子,這也太囂張了。
然後唐雪給自己的父親打電話,父親帶著女兒前來理論,三人首次發生扭打,女兒被欺負了,父親自然要帶著女兒理論,沒想到卻被李某踹了一腳,隨即3人打在一起,李某被朋友掀開帶回家。
李某回家後,在家人和朋友的勸說下,去唐雪家道歉,這本來是一個好的現象,之後李某卻要求唐雪的父親給自己一個說法,因為唐雪在打鬥的過程中也打傷了自己,這可真有些沒事找事兒了,李某主動鬧事兒與別人廝打在一起,反過來還讓別人給他道歉。
隨後李某被家人拉回家,當天晚上深夜凌晨,李某持刀再次來到唐雪家,於是就發生了這起命案。
這件事有爭議的一點是,在發生肢體衝突之前,李某的菜刀被勸走的朋友羅某搶走並丟掉了,而唐雪在情急之下,揮水果刀失手將對方打死,大家也可以想象一個20多歲的小夥子與一名女子打鬥,雖然唐雪是退伍老兵,但畢竟不是李某的對手。
當然這件事有爭議的一點我覺得是李某的菜刀是被朋友搶走,還是被自己放下有本質的區別,因為如果都是被朋友搶走的,那麼李某的殺人動機還在,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沒有刀也會對唐雪造成生命危險,如果李某的菜刀是自己害怕引起嚴重的後果而主觀上放下的,那麼這個時候可以認為李某對唐雪沒有生命危險。
還有李某在這時候酒並沒有醒,那麼就會造成不可預測的後果,我認為唐雪是在正當防衛的前提下過失殺人,還有一點他們是在打鬥的過程中李某受傷了,而且一直被李某追著打,主觀上唐雪也是處在防衛之中,並沒有想著與李某拼個你死我活,再加上一點,唐雪為什麼會拿出水果刀來進行防衛,或者說可以選用棍棒之類,因為李某來的時候是拿著菜刀,這從心理上對人就是一種威脅,可想而知,一個女孩子面對一名男子拿著菜刀砸門,心裡有多麼的恐懼,因此唐雪拿出水果刀也不算是防衛過當,我更傾向於唐雪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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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雨文161880063
看了網上對兩方的身份介紹和事情的大概經過,我對唐雪還是有幾分欽佩的:一個弱女子,能在祖國需要的時候,勇敢地站起來當兵五年,其勇氣可嘉。如果不是有可取之處的話,大概兩三年就該退役了。一個在部隊鍛鍊了五年的青春女孩,本應該享受生活的美好。但在家庭遭受外來暴力的情況下,更是在三更半夜裡,面對這殺上門來的一米九的惡漢,如果她這五年當的是特種兵,三下五除二早就輕鬆收場了事了。儘管她沒有一招制敵的本領,但為了家人的生命安全她挺身而出與惡漢搏鬥。在搏鬥中雙方都受傷了,只不過惡漢是因傷丟了性命。
本人認為:唐雪無論是為國還是為家,該做的她都盡到了自己的義務。面對強敵而毫不畏懼的精神正是一個軍人的本質。試問一下,有誰願意忍受半夜三更破門而入的惡人所有的惡劣行徑?酒駕、醉駕都一票否決受到法律的制裁了,酒鬧酒打酒殺為什麼又該有情可原令人同情了?如果唐雪屬於防衛過當的話,那麼,我們是否可以認為酗酒有理了?當然,我們要相信法律的公正性這才是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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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元芳有看法
關於這個事件,我今天看了一篇人民日報的評論,其中的觀點我認為說的非常好,我們在討論唐雪案當中,沒有必要糾結於李某是否闖入了唐雪的家門。難道非要等到李某拿著菜刀,登堂入室跑到唐雪的臥室,舉著菜刀向唐雪身上砍去時,唐雪回擊才算正當防衛?那樣的話,別說是唐雪一弱女子,哪怕是魯智深我估計也反應不過來,還沒等出手就被秒掉了。
今天是8月27日,恰巧是去年崑山反殺案一週年,於海明大哥奪刀反殺,在沒有任何爭議的情況下安全無恙,這要得異於攝像頭的清晰和全面,如果沒有攝像頭,依劉海龍的身份背景,於海明恐怕凶多吉少。
而唐雪案中,疑點也在這裡,因為是深夜到凌晨之間發生,又是在農村,黑燈瞎火不說,也沒有攝像頭,所以只能靠雙方的證詞來推斷辦案了,因為李某被殺身死亡,作為事件當中“損失最慘重的一方”,在沒有確鑿的證據情況下,可能會選擇保守的判決方式。
實際上,這個案子也並不複雜,整個事件的肇始者就是李某,如果沒有他的醉酒攔車,沒有他對唐雪的辱罵,後面也不會有一連串的事情。而且在到唐雪家道歉時,居然又主動挑起事端,被勸說回家之後越起越不解氣,進而持刀砍唐雪家的門,說實話,李某的這種表現,純粹就是自己想作死,怨不得任何人,而唐雪之前的表現,已經是做出了極大的忍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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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葉律師
檢方起訴書顯示,這位名叫唐雪的90後女子,被指控犯故意傷害罪。唐雪具有《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處罰情節,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醉酒的李某湘攔車、辱罵唐雪,唐雪和父親前往理論,三人首次發生扭打。當天晚上,醉酒的李某湘持菜刀砸唐雪家門,唐雪聽到砸門聲,拿起一把削皮刀和一把水果刀出門檢視情況。兩人再次發生打鬥。最終,唐雪揮舞水果刀,傷及李某湘右胸部升主動脈,致其搶救無效死亡。
檢察院認定唐雪涉嫌故意傷害罪,屬於防衛過當情形。根據正當防衛要求,防衛人實施的防衛行為必須與不法侵害相當,超過不法侵害則屬於防衛過當。而本案的被害人面對的是一個醉酒持刀砸門的人員,要求一個女孩在面對不法侵害時要判斷對方的不法侵害程度,要求一個受到傷害,恐慌的精神狀態下做出精準的防衛行為,這個完全屬於強人所難。
所以,對於防衛案件,可以根據最高檢公佈的指導案例,根據暴力成都對等進行正當防衛認定,而不是以結果來認定是否構成防衛過當。例如:歹徒A刀砍路人B,路人B用刀回捅歹徒A,暴力手段對等,哪怕結果嚴重不對等,也認定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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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律師獨角獸
我覺得該女孩兒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這也是明顯的正當防衛。有人持刀砸門,該女孩被迫防身。緊張之下揮刀傷人,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
這個事件這兩天大家議論很多,大家都認為,該女孩兒即使不構成正當防衛,在情理上也應該輕判,畢竟醉酒男有錯在先數次挑釁。唐雪在很大程度上屬於自保行為。
具體而言,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區別,關鍵在於是否有傷害他人的故意。本案中從唐雪只攜帶了削皮刀和水果刀出門來看,其主要是為了自保,並沒有傷害他人的故意,醉酒男的傷為劃傷而非捅傷,也說明唐雪主要為了自保。
我認為在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界限上可以適當的放寬一些。這種案子,如果發生在國外,持刀砸門的人恐怕已經被一槍給崩了。在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的時候,應當賦予公民保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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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力燁先生
保家衛國、降妖除魔!唐雪無罪!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沒有規矩 ,不成方圓!
中華民族之所以能有幾千年的文明發展史,經歷過無數的風風雨雨而依然屹立不倒,除了能夠眾志成城、團結一心、浴血奮戰、抵禦外敵侵略以外,在國家內部的管理上也一直能夠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中國宋朝就有家喻戶曉的鐵面無私包青天和三俠五義的美談!包公的三把鍘刀可以說是威震朝野,不管是誰違了法犯了罪,一律鍘刀伺候!留下了多少膾炙人口的故事!
時代進步了,社會發展了,我們現在有更加健全的法律機制了。
麗江反殺案的起因、經過是唐雪和父親回家途中遭遇李某攔路辱罵挑釁併發生廝打;次日凌晨李某又持菜刀到唐雪家砸門砍門,嚴重侵犯了公民的居住權及全家的人身安全!作為一身正氣、滿腔熱血、嫉惡如仇的年輕退伍女兵唐雪來說,保家衛國是義不容辭、捨我其誰的責任!
我們老百姓遇到惡人侵犯的時候,儘管滿腔怒火,但大多像綿羊一樣選擇了退縮和逆來順受,這是因為我們忠厚老實,因為我們勢單力薄,因為我們惹不起只能選擇躲得起!
李某持刀行兇在前,唐雪正當防衛在後!混戰中致李某受傷並死亡是一場正義戰勝邪惡的較量!像李某這樣的惡人在掃黑除惡期間還這麼兇殘囂張,人人得而誅之!唐雪做到了為民除害、保護家人及鄉鄰安全的壯舉!幸虧唐雪當過兵,真的為她捏了一把汗!
法律是為人民服務的,為正義服務的!不是為違法犯罪人員服務的!法律絕對不能向違法行為低頭讓步!
唐雪!你是我心目中的大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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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我個人覺得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這裡的主要因素是男子是三番五次辱罵、毆打他人,且拿刀上門砍殺他人,涉及到的是弱勢群體女性,最主要的是,案件的起因為攔截唐雪,還辱罵唐雪,男子一錯再錯,死有餘辜。
先看看案件的過程:2019年2月8日,麗江90後退伍女兵唐雪在回家途中,被醉酒男子李某攔車和辱罵。她和父親找李某理論時,三人首次發生廝打。次日,李某持菜刀到唐雪家砸門,唐拿上家中兩把水果刀出門,兩人再次發生打鬥。最終,唐雪持水果刀傷及李某右胸部升主動脈,致後者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件發生後,2月10日,唐雪被永勝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5日,她被檢方批准逮捕。該案之後曾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兩次退回警方補充偵查,警方均補查重報。 8月25日,該案檢方起訴書曝光。麗江市永勝縣檢察院認為,唐雪與被害人李某發生扭打,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唐雪行為具有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情節,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這裡就不難看出,檢方的意見是,唐雪具有正當防衛性質,但防衛過當,因此,檢方建議減輕或者免於處罰。
實際上,在檢方看來,這屬於防衛過當行為,不是正當防衛,我個人覺得,此為不妥,特別是裡面提到的“故意”傷害,實際上,看整個案子,是李某湘在毆打唐雪的時候,唐雪為了自衛,揮舞刀,把對方捅傷,因此,不能說是故意傷人。
在這個案子中,也是存在兩種分歧,一種是跟我一樣的,認為是正當防衛,理由是,對方持刀夜間持刀上門,砍殺他人,雖然沒有進入屋子,但已經對他人的生命安全帶來危害,女主唐雪拿刀出門,兩個人發生打鬥,對方被砍傷致死,從各種情況來看,這完全屬於正當防衛行為,因為砍殺的是男子持刀上門行兇,且對方已經砍門,在出現了實施侵害行為,作為被害方,不僅僅是女子,且在夜間,出來拿刀防禦正常,在這個過程中,發生打鬥,女主唐雪在被對方傷害過程中,揮舞刀,把對方殺死,情有可原。
覺得屬於防衛過當的,認為李某沒有入室,跟來源反殺案有區別,還有就是,當時李某的刀被趕來朋友奪走了,此時,他身上沒有刀具,新因此,他屬於空手來“侵害”。這種案情,是否真是如此?不得而知,但即便如此,仔細來報道是,當時是李某湘在拿刀對唐雪實施傷害過程中,刀被朋友奪走,實際上,此時已經發生了兩個人的打鬥,且即便刀被奪走了,但李某湘還在對唐雪實施侵害,因此,唐雪在這種情況下,揮舞刀具,將對方捅傷致死,也屬於防衛防衛,至少,不是故意傷害罪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罪。
目前,事件被曝光後,雲南省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已派人閱卷,對案件事實、證據依法全面審查,指導案件辦理,希望儘快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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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打虎拍蠅
被起訴的罪名
根據網路披露,女孩被起訴的罪名是故意傷害。顧名思義,故意傷害罪必須要有傷害的故意,如果沒有了主觀上的故意,此罪從根本上說就不能成立,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是也。
在本案中,女孩及家人一再被挑釁,一再被傷害,而且死者醉酒鬧事攔截他人不止一次兩次。事發當時,死者持刀砍女孩家大門,事過大半年,深深的砍痕仍然留在大門上,看了之後,給人的感覺仍然是觸目驚心。
事後我們看照片尚且如此感受,遑論身處案發現場的女孩?內心深處的恐懼那是可想而知的!
人還是需要一點同理心的,不要說什麼“你可以不開門”“你可以報警”之類的陳詞濫調,如果換做是你,你會怎麼辦?站著說話不腰疼,說得就是有些人!
從砍痕來看,即便女孩不開門,門最終也是會被砍開來的!
正當防衛主動挑釁和被動應戰保護自己,那根本就是兩碼事。
從女孩的角度來講,她出門是正確的,畢竟外面空間要大些,如果進入院內,空間相對要逼仄些,面對一個醉酒的持刀暴徒,近距離的對峙她不一定能脫得了身,況且其父親還在家,不想禍及家人也是人之常情。
人的生命權高於一切權利,為了對抗不法行為,為了免於遭遇毒手,法律賦予了守法者無限正當防衛的權利。
按照筆者理解,立法的本意一是鼓勵人們與不法行為作鬥爭,一是震懾潛在的不法之徒。
當女孩這樣做的時候,為什麼不能領會立法的本意而非要讓其承受無妄的牢獄之災呢?
人必須擁有免於恐懼的自由,人必須擁有捍衛自己生命安全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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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夜雨如書
個人認為唐雪的行為屬於行使無限防衛權,不應承擔法律責任。
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首先,當時的情況應該屬於“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死者李某是一個二十多歲,身高1.9米的青年男子,喝醉酒之後曾先後做出一系列極具威脅性的行為。他先是無故攔車,辱罵毆打唐雪父女,此後又手持菜刀前往唐家砍門。凌晨雪夜,持刀上門,作為一個弱女子,唐雪是該坐以待斃還是該奮起自衛呢?設身處地地思考一下,不應該苛責唐雪必須等著李某破門而入,菜刀臨頭才能反擊,那是強人所難,也是不符合客觀現實。
其次,唐雪出手反擊並無過當,也沒有故意致李某死亡的意圖。據悉,唐雪的父親在開啟大門時並未手持刀具,而是在被李某毆打時才從睡衣兜裡拿出削皮刀的。這個紅色的削皮刀顯然也不具備殺傷力,頂多是唐雪為了壯膽自衛而攜帶的。
唐雪父親稱,女兒只是普通的話務員,也從側面說明唐雪在體力上屬於一般的弱女子。 面對身高一米九手持菜刀瘋狂砍門的李某,唐雪明顯處於弱勢一方。
再次,李某是否闖入唐雪家中並不能改變其實施不法行為的現實,正當防衛不應該被剝離現實。唐雪在李某受傷之後並未繼續追擊,而是終止了行為,也就是說,唐雪的行為不屬於防衛過當,也不應該為此承擔法律責任。在那種情況下,唐雪才是受害者,為了保護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她選擇反抗無可厚非。
總而言之,個人認為唐雪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無需擔責。
在古代,關於深夜私闖民宅的處罰是很嚴厲的。其中《唐律·賊盜》提到“凡夜無故入人家內者,笞四十。主家登時殺死者,勿論。”
站在我們普通人的角度來看,如果有人深夜持刀上門,又該怎樣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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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漂泊人生149499331
我說說我的觀點,首先我認為唐雪無罪。我是看過了許多的新聞報道,這些新聞都把這件事情發生的經過詳細介紹了,這些詳細介紹的內容都是一致的,這總不會有假吧,所以從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來看,首先是李某某半路攔車,對唐雪進行辱罵,唐雪不理,李某某經人勸開,唐雪才得以離去,唐雪與父親回家,因為與李某某是同村,回家必須經過李某某家之處,李某某還對唐雪的父親踶了一腳,後來李某某與家人假惺惺的到唐家道歉,李某某卻撒起了無賴說自己這也傷那也傷,無果,再後來李某某手持菜刀還有一幫人找到唐雪家門上,並拿菜刀把唐雪家的大門亂砍,因晚上門是關著的,如果門沒有關,會怎麼樣呢?唐雪在屋裡聽到李某某用刀劈砍自家大門,沒辦法就帶上削皮刀走出大門,看到李某某和一群人,還沒來得及看清楚,就被李某某一腳踹到在小腹上,一個一米九的年輕大漢如此殘忍地踹打一個弱女子,如此之急,唐雪別無選擇,唯一的辦法就是拿著削皮刀進行自衛,在光線不好的情況下,唐雪根本不知道自己持著削皮刀傷沒傷著李某某,可是李某某卻是被傷著了,而且還就是在短短一兩分鐘的時間丟了命,這也是活該,所以說唐雪是正當防衛,沒有過當。
如果唐雪沒有當過兵,沒有當兵的基本身體素質,被一米九的又年輕的李某某一腳踹到小腹,那麼倒下的就是唐雪,丟命的也是唐雪,因為李某某是沉下心來砍殺唐雪及唐雪家人的。有必要插一句話說明,唐雪是當過兵的,但她是話務兵不是特種兵,沒有打鬥這方面的訓練,所以就沒有打鬥的經驗,情急之下在慌亂中拿削皮刀自衛,這種情況實屬正當防衛。
我支援唐雪無罪,希望國家及執法機關能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安寧的生活環境,人民群眾有安全感有安寧的生活環境,這也就是美好生活嚮往的基礎,有了這個安全安寧的生活環境基礎,才會也才能夠嚮往更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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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2689春天的花兒
一個暴徒趁著酒興夜闖民宅,手拎尖刀對一個女孩子進行暴打。如果女的不奮起奪刀反擊,她將死在他的刀下!
在這生命悠關的危急時刻,女的奪刀反殺暴徒,完全是正當防衛,為什麼要追究她的法律責任?!眼看著自己的生命受到如此嚴重的威脅,而無動於衷嗎?
所以說她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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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白水144033670
不用擔責。惡人持刀殺上門來,不保護自己和家人,難道讓惡人得手嗎?毛主席說過,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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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天亮了470
如果沒有崑山反殺案在先,該女肯定涉嫌故意傷害罪。現在根據崑山反殺案結果推斷,該女無罪,屬正當防衛。
崑山案中被反殺者丟了刀以後已經返身往車的方向逃去,沒有人知道他是去車上拿刀繼續砍人還是想逃到車上躲避追砍,他死了,怎麼想的他再也沒機會說出來了。這起案件和崑山案一個道理,死了的那一個也沒機會說什麼,我們只能推想:他手裡的刀被人奪下了,誰知道他身上帶了幾把刀?
因此,女孩也還是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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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使用者51743470815
因為每一箇中國人,都有一叫“家”的地方。按照幾千年來流傳下來的認知,如果有人侵犯了這個“家”,這個“家”的人,是可以暴力反抗的。不管啥後果,這個暴力反抗,是不需要負責任的。
唐雪案,貌似顛覆了我們的認知,原來壞人打進家門了,“反抗”還不可以過度,“反抗”過度了,還得坐牢。
我會不自覺腦子裡出現一個場景,我半夜在家睡覺,一個小偷進了我的家,我應該怎麼對付這個賊?我怎麼做,才算自衛,怎麼做,才算過度自衛?
以前嘛,我肯定是以為,家進了賊,肯定是拿東西揍他。現在好像不行了,動手之前,還得考慮是不是防衛過當了。
想到這,我會不寒而慄。賊進了家,氣炸了,那裡還有什麼理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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